【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新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新纳税计算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
(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非居民人员数月奖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0.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4.年金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1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 限售股转让所得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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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以下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如自然灾害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缴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延期纳税申请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预算等。
延期缴税的申请应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延长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经申请未批准的,纳税人还需要缴纳自税款届满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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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已经没几天了,在这里有一项新规定5月1号执行,非常重要!就是纳税申报表的变化,有粉丝在后台留言吐槽说:干了十几年的老会计,这纳税申报表越来越改的看不懂了
看不懂没关系,小编把你们遇到的问题今天在这统一说明白!例如:纳税申报表调整在哪里?变化在哪里?一般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什么?
5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大变
划重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完后哪些地方变了?
1、不动产抵扣变了!
政策要点
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变化四:税率下调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4个案例教你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说完了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我们说一说一般纳税人是如何填写的?
9个案例教你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0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案例8: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9: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介绍
1、纳税信用等级
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级别设置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方法
1、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2、纳税信用等级的指标评价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8号公告。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信息等非经常性指标缺少的,从90分起评;若评价年度内,有其中任一决定(或结论)文书记录的,从100分起评。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最后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3、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
1、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由当年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公示后至次年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始之前,四月份至次年一月,纳税人可申请补、复评。
1)补评: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符合补评情形的,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补评。
2)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信用复评。
2、纳税信用修复: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2)申请流程:
纳税人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3)纳税信用复评:
a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b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c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4)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何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信用复评后,评价结果适用期限为当年年度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发布之日。
信用修复后,修复后的评价结果适用期限为修复结果发布之日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发布之日。
特别注意: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9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条款解读 1.可修复情形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限定修复情形:失信程度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扣分频次较高越早补办修复分值越高
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30日后次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超期补缴的则不能申请修复
解除非正常户没有时间限制,但有次数限制
条款解读 2. 修复方式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失信行为确认发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
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启动年度(每年)纳税信用评价前发生的。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失信行为确认发生(对于非正常户原因被判d级,含征管系统中认定为非正常状态时间和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两种情形)的次年年底前。(申请修复的时限要求)
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适用评价结果规则。
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针对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申请一次纳税信用修复。
关联为d级:d级企业或非正常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判为d级或非正常之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关联为d级。
条款解读 3. 修复申请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三、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条款解读 4. 结果应用
五、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修复结果自修复完成后适用,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2023年1月1日后,存在16-19项情形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2023年4月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自动采集1-15项指标纠正情况,并按照修复后的年度评价
4月1日,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政策正式落地实施。结合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本着满足政策实施需要、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5月份申报期就要用到新版申报表啦,抓紧学习一下有啥新变化。
申报表主要有两方面调整
一方面,为了不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习惯,仅对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局部调整,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确保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时简明易行好操作。另一方面,精简压缩了申报表附列资料数量,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后如何填报看这些问答
问: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问: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问: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1 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对开票做了相应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该政策下免征的增值税和未免征的增值税怎样做账和报税呢,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
例1: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主要从事x产品销售,假设第一季度的销售情况如下:
2023年1月不含税销售额为80,000元;2023年2月不含税销售额为90,000元;2023年3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50,000元。
假定1-3月货款全部收到,第一季度销售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增值税按季度申报,账务处理上暂时不考虑货物成本。
解析: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合计320,000元, 季度销售额超过300,000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3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20,000*1%=3,200(元)
账务处理:
(1)2023年1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0
(2) 2023年2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3)2023年3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4月申报缴纳第一季度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在申报增值税时,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320,000元应当填写在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1栏次和第3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金额是6,400(320,000*2%),填写在第16栏。
(点击图片即可放大)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6,400元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点击图片即可放大)
例2: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主要从事x产品销售,假设2023年第二季度的销售情况如下:
2023年4月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0元;2023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50,000元;2023年6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50,000元。
假定4-6月货款全部收到,第二季度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选择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a公司增值税按季度申报,账务处理上暂时不考虑货物成本。
解析: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350,000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0,000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账务处理如下:
(1)2023年4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2)2023年5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3)2023年6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在申报增值税时,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000元填在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2栏次。其他发票或未开票合计290,000元填在第3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金额是7,000(350,000*2%),填写在第1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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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7,000元填写在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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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主要从事x产品销售,假设2023年第三季度的销售情况如下:
2023年7月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0元;2023年8月不含税销售额为95,000元;2023年9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50,000元。
假定7-9月货款全部收到,第二季度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选择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a企业增值税按季度申报,账务处理上暂时不考虑货物成本。
解析:2023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合计295,000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开具销售额60,000元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剩余金额235,000免征增值税。
(1)2023年7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2)2023年8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5,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50
(3)2023年9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根据财会〔2016〕22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第三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开具普票的销售额235,000可享受增值税免征,免征的增值税2,350,需要转到损益类科目。
在增值税申报时,免征销售额235,000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10或第11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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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200元填写在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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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现将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日,有同学咨询:联兴科技公司2023年4月拟在深圳市新办一个全资子公司——深圳联兴科技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0.00万元。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好?
一般地,从联兴科技公司的投资规模来看,正常生产经营后,一方面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将很快达500万元以上,另一方面租赁办公场所等开支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好。
但每日一税认为,新办企业先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再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是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否则,肯定多缴税。
下面我们继续以深圳科技公司的设立讨论。
大家都知道,新注册的公司深圳联兴科技公司实收资本均为¥200,000.00万元,要缴印花税。
1.一般纳税人缴纳印花税
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应缴印花税25万元。
应缴印花税税额=200,000.00*0.05%*50%=25.00(万元)。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印花税
如果深圳联兴科技公司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印花税12.50万元。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应缴印花税税额=200,000.00*0.05%*50%*50%=12.50(万元)。
两相比较,深圳联兴科技公司可少缴印花税12.50万元。
可能有老师又要问: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深圳联兴科技公司,不能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政策吗?
不能。2023年4月新设立的企业——深圳联兴科技公司,实收资本200,000.00万元,资产总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就本案而言,每日一税认为,深圳联兴科技公司先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收资本200,000.00万元到位,申报缴纳印花税后,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再取得租赁房屋、购置设备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效果最佳。
一句话总结:新注册的公司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再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是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否则,肯定多缴税。
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近来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最过大家闹得沸沸扬扬,老板在关心,会计也捉摸不透,今天小编就来回复下大家近来最关心的问题。
一、增值税免税吗?发票咋开?
二、所得税是不是也免税?
三、留底退税是什么意思?单位是必须申请退税吗?
首先先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政策时效: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政策适用纳税对象: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注意了此政策只针对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而适用5%的业务如不动产租租等不享受此优惠。
3、如何开票:如果开普票,不选0税率,也不要选择其他税率,直接选“免税”;如果开专票,注意了不能选1%,只能选3%的税率。
4、小规模增值税免,所得税免吗?免得只是增值税。
注意,如果符合小微信企业(不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都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应纳税额减按12.5%,税率减按20%即税负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5%。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如何申报呢?
其次来看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纳税人需同时符合哪些条件呢?
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一、概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山西省网上税务局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目前,“套餐式”服务功能面向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开放。
二、注册及登录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70.12.151.73:9001/login/)或(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如图1。
2、点击“用户注册”。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征信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电话、密码、确认密码,点击“立即注册”按钮,可完成用户注册。
2、点击“用户登录”,如图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征信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三、新户套餐功能介绍
1、信息确认
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一照一码登记时,同时完成税务信息的采集;网上税务局通过后台自动检索提取信息,为纳税人完成预开户。
(1)登录成功后,界面自动跳转到新户套餐,若不能自动跳转,请手动点击‘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进入。
(2)进入信息确认模块,所有数据会自动带出,不可修改,若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带入错误请到工商局更正后再注册。
(3)点击‘提交申请’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如下提示框,点击“确定”后,进入“实名采集”模块。如图
2、实名采集
纳税人登录实名制采集系统,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实名信息采集,平台通过调用外部信息和智能判断等方式,自动完成《一照一码信息采集表》的采集,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系统将信息传入金三后台。
进入实名采集模块,点击‘上传’分别上传身份证照片和人像照片,点击确定。
如果纳税人照片大小超过200kb,点击“照片文件大小超过200kb该怎么办?”,弹出提示框。
3、综合业务
(1)存款账户报告
在综合业务办理环节,进入“存款账户报告”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报告”按钮,据实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提交。
(2)网签三方协议
未签订过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或三方协议失效的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点击‘网签三方协议’直接链入网签三方协议界面,如图
进入该模块后,点击“填写三方协议”进行填写,系统将按照您的基础信息自动带出预填的《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
当填写完三方协议后,纳税人无需到银行办理,直接进入“签订三方协议”进行签订,并填写完成“行政区划”“清算银行号”“开户银行行号”等信息(标*为必填内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注意】
“行政区划”、“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名称”参照《开户许可证》;“清算银行号”和“开户银行行号”需纳税人电话咨询开户银行。
(3)发票版式/数量申请
在综合业务办理环节,自动进入“发票版式/数量申请”页面,系统将按照您的基础信息自动带出预填的《票种核定信息表》,《信息表》包含“发票种类”、“版面”、“数量”,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后完成信息提交。如图
纳税人可通过‘进度查询’,查看办税进度。如图
4、税控设备
进入税控设备界面,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购买税控盘,纳税人选择对应的图标进入办理页面。
如选择“在线购买”,系统将自动跳转到服务公司税控设备付款页面,如下图:(如选择线下自行购买,可以查看税控盘服务公司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您可按照页面显示的地址到服务单位网点进行购买)
支付成功后,系统提示“您向服务公司购买的税控设备已付款成功,请您携带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工商登记证原件、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下面将进行“发票领取办理,请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发票申请界面。如图
5、发票领取
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发票领取界面。系统按照纳税人票种核定信息自动生成发票申领单。
纳税人点击“提交申请”后,“套餐式”服务完成,提示如图
备注:本文章素材来源于山西税务局官方及网络,仅供参考学习、交流。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先优惠税收政策就在昨天重磅出炉,想必有很多朋友没有看懂?不知道到底有什么具体变化?不要着急,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最新优惠政策的解读、运用以及税务筹划,帮你剖析最新优惠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文末有惊喜哦~】
目录:
1、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5%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3、2023年已开具发票如何处理
4、不同优惠政策下账务处理及申报
5、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新政
......
由于篇幅有限,还有新政策下的税务筹划部分就不一 一展示了,另外还有小规模增值税报税秘笈以及发票抵扣的资料包已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时,应先进行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或者通过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点击页面中环境保护税申报后的“税源采集”链接,系统将出现新的“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新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
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后,首先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然后点击“增行”增加税源基础采集信息(若条目较多,可以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功能”下载导入模板,将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污染采集信息”将信息导入到电子税务局),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再根据对应的污染物类别填写相应的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温馨提示:对于采用“排污系数”进行环保税计算的,应当首先采集“产排污系数表”再进行环保税税源采集。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在对应的污染物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添加“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若条目较多,可以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功能”下载导入模板,将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污染采集信息”将信息导入到电子税务局),在弹出的“税源信息列表”中勾选相应的明细信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完成。
图 选择对应的污染物信息采集表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列表选择
税源信息选择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对应的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保存,如需打印采集信息可以点击“打印”按钮进行信息表打印。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返回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完成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2.2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成功后,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税信息采集界面。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进入界面后,选择要申报计算的税款所属期起止,从“大气、水污染物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音计算”、“抽样测算计算”选择需要的申报计算的标签,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再双击对应的“税源编号”空白处,系统弹出税源信息列表。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在弹出的税源信息列表中,选择需要申报计算的税源明细信息,点击“确定”保存成功。
图 税源信息列表
拉动滚动条依次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写完成。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写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写
2.3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修改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查看及修改请参照2.1新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在已经存在采集的基础上修改相应信息,修改完成后保存即可。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环境保护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否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最近快创通后台收到私信问,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否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你是不是也有同样疑问呢?那本期就和快创通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两者区别
相信大家在创业初期准备申请注册公司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公司到底是注册成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各位老板一定要弄清这两类纳税人的区别!如果没选好,可能影响公司后续发展,比如导致公司承担更多额外的税!
下面快创通为大家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五大区别,快来看看你知道几个吧!
1、纳税申报时间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
2、应交税费计算方式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当期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发票使用方式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均无法用于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在购进货物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成本。
4、账务处理形式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按购进货物的价款和增值税计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只将价款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5、适用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销售收入的3%缴税,不过为了缓解疫情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对该类纳税人进行了临时的税务减免。
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则较为多样,主要分为13%,10%,9%,6%四档,根据公司出售的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不同,税率也各不相同。
那么既然如此又有一个新问题,如果刚开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后续可以变更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案是当然可以!
只要你的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设置会计账簿,准确地提供税务资料,那么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次月即可生效。
另外,如果你的公司年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那么就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无需申请认定,并且即使后续年份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也无法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了。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四、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否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能不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总、分公司分别纳税)
如果总分公司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属于增值税的同一纳税人,而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要分别考虑。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没有主动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看总公司和分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果分公司没有超过,那就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2、特殊情况(总、分公司汇总纳税,需要税务机关批准)
如果总分公司经相关机构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然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公司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也要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3、结论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分别独立申报纳税的,在登记时,只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分公司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跟总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分公司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前提是独立核算,独立税务登记;独立纳税,按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看到这里,你明白了吗?如果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快创通!
这要结合公司的业务和发展规划来说,重点考虑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要求。
如果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给你开的都是专票,这个时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那成本核算下来可能比一般纳税人还高,不划算。
还有的客户在筛选供货商时也会要求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尤其是招投标更为明显,感觉比较有经济实力吧,特别是大企业对供货商的选择更加严苛。这些都会对新公司选择什么样的纳税人身份产生影响。
当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较低的征收率(最近还免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也较多,总体税负低很多。
以上都要纳入整体考虑范畴,综合评估作出有利选择。一般情况下一开始成立公司都选择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等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再申请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只要会计核算健,能准确核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也可以在一开始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疫情逐渐远离我们的视野,电子商务等行业又开始大力发展起来,选择入驻天猫淘宝的公司和商家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质量和运营实力,天猫商城提高了企业的入驻标准。其中一项要求是入驻天猫商城的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认定成一般纳税人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具备一定的标准,是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别是加工、修理修理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
3、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
4、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
符合标准的公司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话,都需要准备好这些申请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草长莺飞,公司认定不同的纳税类型,对今后的业务规划都是有极大影响的。你的公司是什么类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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