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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各大个体户注意了!多地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超过10万,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了!这是最近比较重要的消息,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这或许预示着征管的某种变化。相关企业应该要重视征管的这种变化,并注意防范相关的涉税风险。
一、黑龙江大庆税务
总结重点:
1、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个体户,从2023年4月1日起,核定征收一律改为查账征收。
2、严格审核个体户的核定征收,对于符合规定范围的新办个体户,一律采取查账征收。
3、自税务局从上而下的,坚定地帮助个体户实现建账报税的转变。
二、海南定安税务
定安县税务局在文章中表示:
1、查账征收方案目前已经制定好了,将会分阶段、分批次地展开推行查账征收工作。
2、首批重点针对16户存量个体户,达到建账标准并且月均销售超10万,引导按查账征收申报纳税。
3、第三季度,重点选定88户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行业推行查账征收,并逐户进行辅导建账、报税事宜。
三、山东东营税务
山东东营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中显示:将会把3138家个体户直接由定期定额改为查账征收。
除了上述的三个地方,上海、浙江、湖北以及福建等多地也有明确表示:正在逐渐收紧核定征收。
从以上这些迹象不难看出,查账征收将会是未来的潮流和趋势,虽然核定征收对于征管来说比较便利,但是弊端也很多,已经开始影响到税收的公平性了,并失去了它原本应该有的意义。
为什么取消核定征收?以下行为要注意
核定征收有以下弊端:
1、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2、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3、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绝对不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不能核定征收;
3、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4、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5、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的企业的纠正情况;
6、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相关企业需要重视,及时进行涉税风险防范,特别是网红主播、个体户、高收入人群、无合规成本发票的公司,以及空壳公司更需要注意了,下图所述的行为不能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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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付个人利息,到底应该是超过 2 万要去税局代开发票还是超过 10 万呢?这个增值税起征点我也有在税务局网站上查了一下,众说纷纭。
回复:亲爱的学员,你咨询的问题是“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 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国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 起征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 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 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76 号文件主要是关于 3 万免税的规定,目前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文件所取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应适应这个文件。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300-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再说句题外话。按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员解释,既然办理税务登记的 10 万以下,可以不开发票,我们认为意义不大。10 万以下既然免税,开票也是免税,为什么自己不对外开发票呢?非要让客户搞白条呢?不过根据经验,总局这个说法也有益处。实践中如果你要认为 10 万免税是开票额 10万,可能就错了。比如,这是个真实案例:一个小饭店,掌握的原则就是每月封顶开票 10 万,但专管员不同意免税。理由就是,小饭店吃饭的大部分都不要发票。你开票额就达到10 万了,证明营业额肯定超过 10 万了,所以就不能免税了。如此说来,少开发票还有有好处的。正常的税务登记好辨认,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呢?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8 号) 第二条,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④根据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第八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由于你们的债权人个人对外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所以应按“按次申报 500 元”标准处理。利息月超过 500 元即即要到税局代开发票。否则白条子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公司应建议债权人个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即可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也可以享受 10 万以下免开发票政策。
住房抵扣6000元,应纳税额度26000左右 ,其中有四个月没工作,没收入。一年的收入就10万左右,打工人不容易呀,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年到头在外奔波劳碌。
意料之外呀,没想到呀,还能退630元,感谢党 ,感谢人民!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老板10万元购买了一副名家字画悬挂于办公室内该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老板在某画廊看中一副名家字画,10万购买,现在悬挂于办公室。
请问:
1.画廊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2.对于该字画,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果可以扣除,该以什么项目进行扣除?
3.对于该字画,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一、会计处理
价值不菲的字画,属于实物资产,也属于动产,因此会计处理时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而是应该在存货或固定资产中考虑。
对于字画如何在存货和固定资产之间进行区分,主要就看企业购入目的:1.如果企业是准备长期持有并使用(比如悬挂于办公室),则属于固定资产。2.如果企业准备用于转让出售的,比如专门从事艺术品交易的,则应作为存货处理。如果购入目的是收藏,即暂时不准备用于转让出售,也不会用于悬挂、展示等使用的,也应作为一项存货处理。
在搞清楚企业购入目的后,其购入时的会计处理就简单了: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购入后是准备长期持有并悬挂于办公室的,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说明:
1.如果企业购入的字画属于价值较低的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等,用于企业办公室内部装饰的,且单价在企业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以下的,可以在购入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2.价值较高且具有升值潜力的字画,会计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核算时应计提折旧。类似的情况还有,企业购入的房产,虽然存在巨大的升值潜力,但是自用的房屋会计核算必须计提折旧。
二、税务处理(一)增值税
企业购入字画,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要字画是企业自用或用于销售的,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销售字画时,按照销售货物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但是,如果以企业名义购入的字画,最终变为企业老板的私人物品,被老板个人拿回家收藏或用于私人居所的悬挂等,则变成了老板个人消费,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分为三种情况:1.存货;2.固定资产;3.低价值费用化。
1.作为存货
企业购入字画作为存货时,在销售该字画时其购入时发生的成本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购入字画作为存货,其成本扣除与一般的商贸企业一样,特别需要注意从个人处购入字画时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取得对方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企业购入字画用于收藏也在存货核算的,持有期间发生的升值不需要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如果是发生减值计提有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实际出售时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其成本。
2.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价值较高且使用的字画,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上需要按照准则规定计提折旧。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核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字画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如果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字画,后期发生了对外出售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也是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会计核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字画计提的折旧虽然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对外出售时却可以全额扣除购入时的成本。在对外出售时,会计核算是按照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计入当期会计损益的“资产处置损益”,会大于税务处理的“投资收益”,在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减。
3.低价值费用化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的“文物、艺术品资产”如何具体划分,国家税务总局也无具体的标准。但是,通常理解的“文物、艺术品”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稀缺性;而对于企业办公室装饰用的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等,应该是不具有稀缺性的,简单说在某宝随时都可以购买一大堆的存在。
对于低价值的判断,我个人理解可以参照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就可以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是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处理,可以正常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所谓“正常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是指企业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而不是企业错误的把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标准作为入账标准。
不能因为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企业购入的装饰用的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等,就统统认定为“艺术品”而不能税前扣除。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也阻断了某些人的所谓“税务筹划”,通过各种拍卖场所等购入的名家字画等,正常的人都知道那肯定是艺术品。因此,对于装饰画、工艺画、工艺品与税法规定的“艺术品”如何区分,虽然总局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只要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去理解、去分别就行。
(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正常购入字画,除了向个人购入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可能涉及到“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以企业名义购入字画,但是最终变成了老板或股东的个人消费,或者将购入字画送给了企业投资者,需要按照“股息红利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购买字画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将购入的字画,奖励或赠送给企业员工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的工资一并计算。购买字画的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将购入的字画,无偿赠送或作为奖品给企业投资者、员工以外的人,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购买字画的支出,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等进行税前扣除。
昨天我们说了关于教育背景需要注意的事项,今天来说说纳税。因为纳税也是一项容易操作失误的指标,不仅仅是因为破财,更重要的是一旦不加分,三年付出的努力归零,甚者影响到你失去落户的机会。
我们先来解析一下关于纳税的相关规定:
纳税指标需要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扣分: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重点摘录:
1、近3年、连续纳税
2、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每年纳税10万及以上
4、满足条件每年2分,最高6分
也就是说北京积分落户纳税加分只看申报近3年的纳税记录,不论你之前缴纳了多少都是无效,若当年没有成功落户,那么要想拿到此项加分需要继续纳税才行。并且政策提到需要3年连续纳税,也就是说若三年期间有0记录,则不加分。因此,你需要根据自己的积分情况判定好成功落户的年限,从而把控纳税时间才可以。
提示:(容易出错的地方)
1、只要1年满足10万纳税,就可以加2分,无需等待三年。
2、纳税记录是以入库日期为准,因此年底纳税尽量提前,以免记录出现在第二年,无法获得加分。
3、若部分工资是由非京企业发放的,这部分的外地纳税不统计。
4、汇算清缴,就是所谓的多退少补。补税肯定是要补的,退税的话不建议,因为会影响当年的纳税额。
5、公司法人用公司的纳税额是不能最为申报纳税加分凭证的。
6、不是所有的纳税都加分,像个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都是不会计算在内的。(当然,税法中提到: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至于一些纳税算不算在内,可咨询税务部门)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的是不要有涉税违法行为,否则5年申报中每条记录扣12分,你真的很难追回。至于那些想要突击纳税的朋友,我需要提醒大家,操作需谨慎,一旦被查到或者被他人举报,你面临的不仅仅是剥夺5年的资格,也许会从此失去落户的机会。
增值税是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影响范围甚广。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几乎囊括了所有行业,在所有税种中与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政策,无疑是最多也是最为复杂的。但是越复杂的政策,就越有筹划的空间,今天就来讲讲纳税人的身份该如何选择吧。
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登记管理办法。
简单来说,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指财务核算健全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看到这里,很多老板可能又要问了,既然增值税法主要是按照销售额来划分纳税人身份,那为什么不将小规模纳税人之外的企业叫成“中规模纳税人”或者“大规模纳税人”呢?考虑到现阶段的实际税收情况,税收主体大多是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应税收入少,税收优惠多,一般构不成大量的财政收入。那些具有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是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主体,因此将除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统一称作一般纳税人了。
配图
下面我们来说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应该如何选择?(以下内容均是增值税法中的简单情形,由于篇幅有限,不考虑复杂情形和特殊业务)
税额计算方法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现行增值税法在税收实践中采取的是“以票控税”的方法,即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必须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农产品采购发票这类“专用”发票为抵扣依据,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准许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对其而言没有进行税额一说。注意了,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在实务中,很多老板咨询我的问题之一,今天也算是统一做了解释)。
举个例子,a是小规模纳税人,b是一般纳税人,他们10月份的不含税销售额均为人民币20万元,并且都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本月,a应纳增值税额=20 × 3%(征收率)=0.6万元,b应纳增值税额=20 × 13%(税率)-1.3=1.3万元。(只是个例子,并不代表所有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均小于一般纳税人,下面会继续进行阐述。)
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要比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适用的税率要低。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两档;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适用的税率现阶段有三档,分别是13%,9%和6%。应当注意的是,选择低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税率低,并不意味着税负低,这和销售额与购进额的大小都有关系。
注:税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周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周期是以月为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申报或者按季度申报,在实践中,税务局在认定税种时,小规模纳税人大多都会选择按季申报,一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销售收入少,享受的优惠政策多,财政收入对其的依赖并不高;二来按季度申报能减轻企业的纳税操作频率,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最主要的不同点就是以上三点了。接下来就来讲讲在实务中如何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吧。
配图
首先,税法和税务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对于增值税不同纳税身份的转换是有严格限制的: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金三征管系统下,一旦超过标准,税务机关会收到警示提醒)。即使没有超过规定标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在修改500万应税标准前,是不允许一般转小规模的,但是提高了500万标准后,原来的一般纳税人可能达不到应税标准了,这时候是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的纳税人的,但是按照现行政策,转换日期只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例子的方式来说明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做何种转换。
乙公司作为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为a,征收率为3%,则乙公司的应纳增值额税额=a × 3%。若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不含税进项额为b,则乙公司的增值率为c=(a-b)÷a,增值税为a×13%-b×13%即a×c×13%。
建立等式,a × 3%=a×c×13%,得出c=23.08%。
显而易见,当增值率为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相同,无需刻意选择;当增值率>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低于一般纳税人,这时应当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若是一般纳税人的,应当在年底前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低;当增值率<23.08%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这时显然选择一般纳税人更为“合算”,建议尽快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也可理解为销售业务的毛利率)
当然,以上的例子不具有全面性。正如前文所说,增值税不同税目所对应的税率不同,23.08%的数据仅适用于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形,显然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但是计算方法大同小异,大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当然,这一比例的计算是需要以长期数据的统计为基础的,仅仅因为某一期的增值率符合管理要求就去转换身份,那是绝对不理智的。
对于绝大多数初创企业来说,我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将纳税身份转为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业有要求除外),一般来说初创企业收入很低,业务来源很不稳定,没有固定的供应商,很难及时获取专用发票,财务制度不健全,转为一般纳税人反而会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的税务优惠和扶持政策来帮助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为了享受国家的红利,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更为有利。
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能最大程度的做到降本增效,建议老板们应当将财税相关业务交给专业的财会人员去做,这样才能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效益,不是吗?
配图
【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联社1月9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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