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无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无纳税证明范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什么是无欠税证明?
根据《关于发放《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7号公告),《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和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信息,向纳税人发放的证明,表明无欠税。无欠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应纳税申报记录,无下列应纳税款:(1)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的税款;(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的税款;(3)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4)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的其他税款;(5)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2.企业总公司在本地,分公司在外地,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印发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十条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收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当地纳税或退税。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全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在最终结算期总结。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结清应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税。
3.延期申报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根据《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有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按照上一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在纳税期间批准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预缴税款后,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规定。
4.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两名租户,房东与两名租户签订了三方合同。当两名租户缴纳印花税时,他们应该以自己的租金为税收基础,还是以总租金为税收基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8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或以上当事人签署并持有同一凭证,则各方应全额贴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租赁,其租赁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目前,工商系统和税务系统已联网。公司必须在成立后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无论经营与否,都必须建立账户并提交纳税申报表。
如果没有业务和发票,可以不纳税,但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公司注册后,此类税务事项不容忽视:
1.企业成立后,无论是否开始经营,都必须要设立自己的账簿,开始履行“纳税申报”的责任。
2.设置的账簿不是您自身记的流水账,而是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并另附符合要求的凭据。
3.做账和纳税申报是两件事,但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局核准的税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纳税申报和纳税是两码事,申请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再次纳税。
4.即使是没有经营没有开具税务发票,企业也必须申报税款。此时,他们可以选择“零税申报”。然而,长期零税申报将列入“风险监控”。
5.不需要纳税的不仅仅是“税务零申报”。一般纳税人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所得税,但前提是你要开立账户申请。
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无票收入,很多人会很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企业收入都做无票收入就可以不用缴税了。很显然这是错误的。今天小编就聊聊这个无票收入。
无票收入就是不开发票的收入,通常是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后客户没要发票。企业发生无票收入不代表无需纳税申报。无票收入是正常的收入,需要与有发票的收入一样处理,正常反映收入并计算销售税金。比如很多零售店,超市都并未开发票,但他们收进的钱都是营业收入,所以收入不是以有无开票为依据,而是以有无款项进账为依据。
如果确定了一笔无票收入后又开具了发票要如何处理呢?确认无票收入后再开发票是否会重复纳税。
确认无票收入后如果需要开发票还是可以开,但需要冲减之前的无票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若当月存在无票收入,申报当月可以暂按未开具发票做纳税收入,下月购货方索取发票,那么在下月纳税申报时可将上月已做无票纳税收入,本次申报以负数填列;在开具增值税发票里填正数,一正一负不影响当月的实际税负等。
企业进行零申报,大家都不陌生。零申报零申报,是不是没有应纳税款就是零申报?应纳税款为0和零申报是一回事吗?要知道企业长期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不仅要被税务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还存在税收风险呢。小编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当月不用缴纳税款并不代表就是零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有人就问了,假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25000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免税并不等于零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以开票总金额/1.03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0.03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本月是大征期,
又涉及到环保税的申报了,
每次提到环保税的申报大家都非常头疼,
因为虽然环保税是一个小税种,
但是涉及的点很多,
总让会计无从着手。
今天咱们就说一下,
噪音达标是否需要申报缴纳环保税的问题,
答案是噪声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时,不用申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噪音环保税是不能零申报的,
所以河北省的申报口径是达标了就不需要申报了。
至于是否采集信息,
我的理解是:
不采集,
因为不申报,所以采集的意义不大。
如果一直是达标的可以一直不采集。
不过也要看当地税局的要求。
你们当地税局是如何要求的呢?
欢迎留言讨论。
温馨提示:环保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您企业需要申报环保税吗?别忘记申报哦~
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人,公司不发工资,不交社保,零申报个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企业里仅有法人代表一个职工,事实上是没有办法一切正常进行运营的。要不表明这个企业是空壳企业,要不表明沒有属实给其它职工交纳社保。
针对税务管理方法方面而言,零申报并没有不能进行的,但条件是要属实、精确申请,而不是虚报申请,不然就因涉嫌违背民法的要求了。
企业不发工资,不缴纳社保,零申报,并没有不能进行的。
如今申请注册企业的要求急剧下降,一人有限企业还可以办,注册资本也变成了实行认缴制,而不是认缴出资额制。
因此 “大家自主创新,大家自主创业”,随意什么人都能够成立公司、自己当老板了。可是企业开业非常容易,具体能不能生存出来,发展趋势上起來,这就另说了。
因此 事实上表层繁盛的自主创业意味着0浪潮下,也是有许多“空壳企业”。
说白了的空壳企业,也就是只注冊了企业,却沒有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都没有职工。
这类“空壳企业”不发工资、不缴纳社保,事实上没什么难题,由于自身便是沒有运营业务流程,因此 开展税务零申报也是常规的,自身便是具体情况的体现。
可是倘若具体运营的企业,却长期性零申报就不太好了。
假如企业一切正常在进行企业经营主题活动,职工现行政策上仅有法人代表一个人的,事实上这不大可能。最少表明企业沒有属实申请职工状况,存有不申请个人所得税、不交纳社保的行为。
从税务税收征管视角而言,经营者必须对税务申报的真实度做出承担。
倘若虚报申请,企业就存有偷逃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单位查证,依据征管法的要求,就会有很有可能必须缴税另收税款滞纳金,处罚,法人代表等立即责任者乃至有可能担负刑事处罚。
提议销户长期性沒有业务流程活动内容的“空壳企业”,不然有可能给法人代表自身产生不便。
虽然空壳企业事实上都没有进行生产经营,开展持续零申报,都没有难题,不容易有法律依据。
可是一旦企业忘掉申请,导致一不小心违背了税收法律的要求,税务上变成了“异常户”,便会造成一系列负面信息的链式反应。
在工商局管理工作,也是有有可能被纳入不正常名册。
依据《税务备案管理条例》要求:
已申请办理税务备案的经营者未依照规范的限期纳税申报,在税务行政机关勒令其期限纠正后,贷款逾期不纠正的,税务行政机关理应派员现场查验,查无降落而且没法强行其执行申报纳税责任的,由工作人员制做异常户认定书,存进经营者档案资料,税务行政机关中止其税务备案有效证件、税票申领簿和专用发票的应用。
依据有关要求,法人代表户下有不正常户企业的,就不可在其它新办企业出任法人代表。
假如早已在别的早已申请办理的企业出任法人代表,该企业会同时被判断为纳税信用级别d级,别的一切正常运营企业的制造主题活动便会遭到明显危害。
举例:
李某出任a空壳企业的法人代表,应长期性未申报,被确认为异常户。李某与此同时出任某一切正常运营企业b的法人代表,由于a企业被判断为异常户,因而b企业立即被确认为d级经营者。因此 一切正常运营的b企业由于遭受异常户的牵涉,一切正常的生产经营遭受了明显的危害。
因此 倘若空壳企业一直沒有生产运营主题活动,挂着都没有是什么意思,提议立即销户,以绝后患。
说到税务,除开本人之外,可以说这也是全部企业都必须考量的问题,连马云爸爸、京东刘强东也在这其中,要不然为什么会有马云爸爸沒有工资,而京东刘强东的薪资仅有一块钱那样的事儿发生呢?
编者按: 近来,笔者接到若干起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引发的涉税咨询、税企争议事项,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纳税人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没有弄清楚。本期将对这一问题做一梳理。
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所得税方面,2023年以来,政策逐步明晰并且具体化,由此引发很多问题,典型的包括:(1)之前无形资产入股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纳税申报,并且被投资公司进行了“无形资产摊销”,部分企业还存在无形资产虚假评估的问题(评估价值大于实际价值);(2)企业引入投资者(外部或内部高管),投资者无法承受巨额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此外,全面“营改增”后,对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收增值税,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以下予以分析。
一、巨额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从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来看,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在税法上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视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本案的股权转让交易发生于2023年,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一)2023年1月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曾以批复的方式发布规范性文件《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2005]319号),规定:
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2023年1月4日,该文件及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二)2023年1月至今
2023年12月7日,国税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根据第三条,明确将“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纳入股权转让行为,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根据第二十条,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于“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3年3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明确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规定: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期缴税政策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二、要交增值税吗?2023年全面营改增后,根据最新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于是有人提出并认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属于“销售无形资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也认可这一说法。
笔者认为理解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
1、营业税制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规定,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并未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中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事实上不属于《公司法》以及常识下的“投资入股”,“投资入股”也即要承担投资风险,对于这一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91号)再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从营业税的立法导向来看,“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现有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并没有直接将“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纳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范围: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虽然也有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让渡,但从税法原理上来看,“投资”和“转让”是有差别的,投资入股与直接转让的涉税处理不能“一视同仁”。
3、优惠政策
即使认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发生了无形资产的“转让”,根据原营业税及现有增值税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四技收入)也是免增值税的。
综上,我们认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不应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从目前税法规定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国家出台了5年分期的税收政策,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投资人依然面临非常大的困难,并且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建议,对于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由于面临个税的压力,在投资协议签署中,应该充分考虑涉税事项的处理,做好规划。
关于进项发票取得,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认为取得进项发票也不允许抵扣,对自己没有什么用,为了不麻烦也就不需要进项发票。
其实,大错特错!
此前就有一家小规模商贸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在熟人介绍下,低价从个人手中订购了一批原材料,没有办法开票,虽然进货了,但是却没有任何证明材料。
殊不知这样做对企业来说不仅有很大的风险,甚至可能成为税务局重点稽查的对象!
今天就以此商贸公司为例,带大家一起看看有哪些风险~
商贸公司没有进项发票,入账后会引起税务稽查
我们都知道,发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极其重要!不仅是交易的凭证,更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款的重要依据。
没有进项发票,进货成本没有凭证依据,入账后会有虚列成本费用、偷逃税的嫌疑,会引起税务局的稽查。
商贸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会有成本增加的风险
企业一般将购进的费用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如果进货没有依法取得凭证,势必会造成所得税没有办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然此商贸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没有取得发票,不涉及增值税抵扣,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发票也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入账,同时也没有办法进行税前扣除,进而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公司企业权益没有办法保障的风险
没有进项发票,试想一下,未来一旦公司所购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在没有任何凭证或者票据支撑的情况下,商家如果扯皮推诿,届时,自己的权益肯定很难得到保障,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还可能会面临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总之,正常经营生产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合法合规地取得发票,也是对企业自身的重要保障。
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相关工作~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附:总局回复: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那么这里代缴的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是否有文件支持?回复意见:只要能取得合法凭证,证明由本企业负担的房产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第三十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关联方无租使用房产,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实际税负相当的,可不进行调整。
如果无偿提供房屋给其他单位使用如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是对应的折旧不可以抵扣,因为属于和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出租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无租使用房产的合同中租金为0,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但是在实际经济业务中,房产租赁合同的纳税人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对于“无租使用”房产的合同,征不征印花税,存在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
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1.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5%):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实际减按10%):
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简单来说,有机构、场所或者没机构场所但是有境内所得。
二、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1.居民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2.非居民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人;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如何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没票的情形下一样是能开展报税的,在申报单上边就有一行是能填写无票收入的,在这个无票收入上边填完有关的內容并照常进行报税就可以。
无票收入指的是不开税票的收入,一般全是付款方不用税票的前提下所形成的。针对这类收入应当跟开票的收入一样来开展报税,按常规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关于缴税的计算,记账根据收款凭证,还要履行上面的规定。
二、关于小规模无票收入,账务上的正确处理方式:
1、按每一笔的业务流程来开展进账,无票收入进账会直接依照借款上边的额度来除以1.17记入到主要经营的业务收入之中,然后乘以0.17记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是用一般纳税人为例。
2、无票收入在报税的操作系统之中拥有专门的入录窗口,因而无票报税方式是合理合法靠谱的存在。
3、大家在做无票收入的进账前应当认清另一方是否在将来需要税票,假如确定需要税票的话,就留到开税票之后再做收入,那样能防止调整。假如早已入账且不用开票收入的话,可以先开展冲销进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来开展再次进账,那样成本费无需处理,却需要开展税控系统的內部调整,抵减无票收入来提升开票收入。
无地址可以注册,先找代办公司提供一个地址挂靠先吧公司注册下来,等你租到场地在变更经营地址就可以了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册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一般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书;(取名字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一般你喜欢的名字都会被拒,重复、重音、通用等都会被拒绝。)
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法人代表人选、股东及股权分配情况、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等)提交给工商局网上预审,核名的时候可以问工商网站地址,以免出错;
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网申通过后,带着所需资料去审批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资料网申通过的通知页面会有;
第四步刻章及备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给章备案;
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带着证件去银行开设一个公司基本账户,也就是以后的对公账户;
第六步税务报到升级一般纳税人:就是去税务局填一些资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就是电脑上安装针式打印机之类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话这一步可以省略;
第八步:开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
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下方留言,我看到之后会及时回复的
近几年,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国家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相信有不少财务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自己开发票用的税盘不能网上抄报、清卡,并且开票系统提示企业已成为风险纳税人。
为什么企业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又有哪些税务行为容易被严查,今天誉商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容易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16种行为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那么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该如何解除异常呢?
首先,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照税局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要保证材料齐全有效)。在相关税务部门核实情况后,企业需要根据情况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企业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因此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除此以外,这些税务行为将会被严查
1.公转私。202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其中明确: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2.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简洁的说,就是依据公司根本没有依据合同和实际业务相符合的状况下开展开票,依据朋友介绍赚取中介费来协助朋友开票,倒卖发票,开票额远远地少于实际发生额等状况都应属虚开发票的情形,虚开发票带来的后果不仅是远远几倍的罚款,乃至会将公司拉入失信企业的名册中,影响公司法人高消费以及贷款等业务。代价将是十分惨重的。
3.出口骗退税。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正常的销售情况下,发票有的人会开,有的不会开。如果对方不开的话,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开具。个人无法自行开具的话,是可以带着有关资料到税务部门进行代开发票的。
那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的做账说明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小规模企业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发票的,也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收入,没有发票做原始凭证,可用公司自制的销售发货单据做为原始凭证,收据一般用在收到款项时做为原始凭证,报税时直接按入账时拆分的增值税销项额申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开票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怎么报税?
一般来说,发生的正常销售而客户没要发票,就视为无票销售。无票销售是正常的销售,在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中普遍存在。例如便利店、餐饮、等个人消费者较多的生活服务行业。它与有发票的销售一样处理,正常反映收入并计算销售税金。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不开票的收入只填写到第一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本期应纳税纳;如果销售额不超3万元,填写(三)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以及'本期免税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掌上明租数字化租赁平台,利用先进的智能物联系统和高效便捷的平台交易系统,以管家式的贴心服务让租赁过程大繁至简。并可专业解决工程双方机械租赁中往来票据及资金等痛难点问题!降本增效,赋能租赁!若有兴趣,可以查阅了解一下,谢谢关注!
大航海时代之前,世界出现过好几个国家或者民族成为世界霸主,版图之大实在令今天的人惊讶!
波斯帝国横跨欧亚非,亚历山大帝国继承波斯帝国版图;
罗马帝国地中海成为其内湖称霸五个世纪之久;
阿拉伯帝国版图全盛时期大大超越了之前波斯帝国的版图;
成吉思汗的蒙古帝国从亚洲突击到欧洲和非洲干掉了当时强大的阿拉伯帝国(伊斯兰帝国);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最后一个横跨欧亚非大陆的帝国;
这些帝国是历史上的世界霸主,无一例外都是区域性大陆强国向外扩张和侵略,都是陆地霸权秩序下的胜利者。关键还有一点很重要,除了亚历山大大帝国因为大帝死后帝国分崩离析是个短命的帝国,其他帝国的统治时常最少都是400年以上。比如阿拉伯帝国626年,奥斯曼帝国623年,西罗马帝国502年,波斯425年,无一例外都是大陆上以农牧业为主的大帝国;
而在大航海时代之后,陆地霸权秩序逐渐失效,进而出现了海洋霸主比如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先介绍下这几位海洋新霸主在起家前的家底情况:
荷兰是世界上地势最低的国家,荷兰这个词在他们语言里意思就是低地,这个国家有27%的土地在海平面以下,1/3的国土海拔高度仅为1米上下;
葡萄牙和西班牙地处欧洲西南部以工商业为主的伊比利亚半岛;
英国是英伦三岛,跟陆地帝国相比是很小的;
这些后来的海洋霸主相较于之前的大陆霸主不仅没优势,尤其荷兰这个地方还有点可怜,都得人工填海岸线以防止被淹没。可自大航海时代以后的近代的海洋霸主居然是他们?并且,自从海洋霸权规则产生之后,我们再也没见过陆地霸权真正的形成。
拿破仑、希特勒、日本为何没有实现帝国主义
在近代,除了英国崛起,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发生,所谓:拿破仑时代,他所征服的国家包括意大利之战时攻打过皮埃蒙特、威尼斯、奥地利 。 埃及战役时攻打过马耳他、马穆鲁克封建主、贝都因部落、奥斯曼帝国。称帝后攻打过奥地利、那不勒斯、萨克森、普鲁士、俄罗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奥尔登堡、汉萨同盟、撒丁王国 、比利时 、波兰 、 威尼斯共和国、当时的拿破仑时代 ,整个欧洲除了英国不屈服,剩下的国家都已俯首称臣。
所以,称霸全球的梦想从来不缺胆大的人,但有人成有人败。刚才咱们说的大航海时代之后的拿破仑曾集全法兰西国之力试图征服欧洲,但是最终还是遭遇滑铁卢,帝国并没有像之前的陆地大帝国一样存在那么长时间。还有希特勒,他曾集全日耳曼之力图谋征服整个世界,可最终却落得那般下场。最后还有日本帝国主义,他们耗尽全国的人力财力试图实现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但最终落得个广岛被炸、天皇投降。
英国在历史中扮演的角色还是挺有意思的,在这两次面对陆地霸权时候所表现出惊人的顽抗。英国在拿破仑时代以及西班牙无敌舰队时期胜出之后成了海洋霸主,若真要说哪一场海战奠定英国海上第一霸主地位的话,无疑是特拉法尔加角海战。他的对手就是刚才我们说的大名鼎鼎的法国皇帝拿破仑,还有一直以来的老对手西班牙。而西班牙在拿破仑称皇帝之后将全部的海军权交给了拿破仑,他想做欧洲的秦始皇,而要做到这一点,有两块硬骨头必须啃下来,一是寒冷的沙俄,二是近邻英国。这一次战役之后,法国和西班牙的战舰损失惨重,英国的崛起已经无法阻挡。
你会发现,自大航海时代之后,这样的陆地型霸权梦想直到今天没有一个真正实现过,这种区域性大陆强国想要称霸世界的梦想不是被自然原因摧毁,又或是因为自身内部的派别对立进而自我消亡了,再或者被海洋强国联合其他陆地国家所击碎。
为什么上面没有提大英那个自称日不落的帝国?因为我指的是区域性的大陆强国,英国是个岛国本期他的殖民地遍布世界,所以不是区域性的陆地国家。
而历史上出现那么多称霸世界的大陆国家,同一时期几乎是碾压其他文明,无人能敌,哪里会有所谓的被打败?大航海时代以后,没有一个大陆国家能成功实现霸主梦,尽管前期能够碾压,但是最终都无法实现霸权。
我们需要考虑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的生存原则之差异,也就是规则的不同!区域性大陆强国在大航海时代之后逐渐丧失了问鼎世界霸主的机会主要有两个原因:
地缘因素
生存原则
地缘因素很容易理解,我们先把重点放在解释生存原则: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的生存原则是有极大的差异,刚才我说的那几个区域性大陆帝国以及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都是陆地争霸,侵略与征服然后地盘资源人口赢家通吃,然后建立政权。
可是自地理大发现之后,海洋成了新世界,与陆地争霸的秩序和原则不同,海洋争霸开始重新定义全球的蓝图,海上争霸是要塑造全球秩序的主线,主要是自由贸易与殖民统治,而陆地争霸则是塑造区域秩序的主线,主要是集体协作与强权统治。
这两种霸权不只是地缘不同,更是在其生存原则上内蕴着深刻的差别,所以是两种规则下的秩序,就好比帝制集权无法再恢复是一个道理,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往前走的,且无法回退的。
陆地与海洋两种文明类型
下面我们从文明类型谈起两种时代的规则。将陆地霸权的秩序以及文明类型与海洋霸权的规则以及文明类型进行对比说明,帮助大家理解这两种不同时代的规则以及社会。
世界上三种文明形态,一种叫农耕文明(埃及、古中国),一种叫游牧文明或者叫草原文明(成吉思汗他们叫游牧文明),另外就是海洋文明(荷兰、英国)。
托勒密时代文明分布图
咱们先看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这俩典型的陆地霸权:回顾中国1840年之前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国历史就是草原游牧文明与中原农耕文明的互动的关系,咱们的皇帝历来都是把眼睛盯着长城南北。尽管宋朝元朝明朝的技术远超于世界,航海技术与造船技术水平也远超世界,并且南宋时期开放海岸贸易;明朝我们有郑和下西洋建立朝贡制度,但这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洋秩序。
因为我们的文化中根本没有海洋文化,虽然历史上的朝代既不缺船也不缺漫长的海岸线,但是就是缺真正的海洋文化!并不是说有海就可以实现海洋霸权,或者说有海就可以称之为海洋文明。
陆地文明与海洋文明。
陆地文明是指以大陆为主生成背景的文明,一般是适合农牧业发展的大陆地区;
海洋文明是指以海洋为主生成背景的文明,一般是适合工商业发展的环海岛国;
这种不同的生成背景,包括地域地貌、气候气象、自然生态等生存环境,生存资源及历史文化等差异而形成显著区别。
区别是:陆地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和游牧文化。海洋文化是一种商业文化,但请记住,放牧的不等于游牧文明,种田不等于农业文明,卖商品不等于工商业文明。
而是要看一个文明的社会构型,那就得看他的各种制度,看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包含种群数量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区域结构、职业或分工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核心。
举个例子美国一个农夫的田那面积大到吓人,全是现代化自动设备搞生产,每年他们出口的大豆和农作物比我们还多.....那咱能叫他农业大国吗?我们当初宋元明的时候,我们的船只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我们能叫自己海洋文明大国吗?不行,因为缺真正的海洋文化!美国人会种田但是他没有我们过去中国古代的农耕文明的文化。
陆地文化的生成空间陆地因受山岭江河阻隔而造成狭隘性与封闭性,因对土地的私人占有而产生封疆与世袭观念,农耕文明是讲集体协作耕作,得一份温饱,绝不讲个人主义,农业文明因为土地粮食种植获取能量要高于动物吃草,人再吃动物获取的能量要高效,所以致使人口暴涨,社会结构是在人口密度的基础上自发发生的,因此农业文明相对于游牧业文明具有极强的同化作用,所以大陆上的草原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的互动关系总归下来叫大陆区域性文化也叫陆地文化。
(戚家军)
农耕文明导致人口暴涨,随即带来的就是生存紧张度提升,人伦关系得处理好,不然无法压抑激烈的种内竞争,所以农耕文明的权利天然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型。在大家族中是如此,在整个国家也是如此,所谓的家天下,皇帝就是全天下的父亲,这是政治与社会的匹配关系。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而草原游牧文明的政治与社会匹配关系和农耕文明不一样,比如他们尊奉强者,继承办法是兄终弟及,大可汗管小可汗,有奴隶制度,这都是政治与社会的匹配关系。但是究其本质来说,并没有出现所谓的契约关系,甚至他们还是保持原始的奴隶制度。所以和农耕文明在很多方面其实没太大的区别,只不过是不同地理环境下的陆地生存方式。
陆地文化不论是农业还是游牧文明,都是强政府弱社会,国富兵强。谁有军队谁就建立政权,叫暴力强权政治结构。为什么农业社会政权,社会管理体系历来是暴力强权体系?就好比动物世界里的猴子大王,谁拳头大,谁体型大,谁厉害谁就是统治者,这是自然进程下农耕文明的天然匹配和动物社会的接续,否则你无法管理这么多的人。
地理环境影响文明类型的发生—靠海的不是海洋文明
农耕文明、游牧文明的权力结构跟西方文明化以后的权力结构完全不同,他叫契约社会,就是大家有一个契约关系,然我民众选举给你授权,你才有权,纳税制度叫“无代议不纳税”,议会里面必须有代表去和政府谈税率,不然不纳税。西方的任何政党是不允许有军队的,是不允许使用暴力的。所以你会发现,这和农业文明或者游牧文明的强权是不一样的。无论是印度、埃及、阿拉伯还是古中国全部都是差不多的。仅希腊和雅典这个地区,也就是环地中海地区不是如此。
原因是什么?还是地理地貌决定文明类型。你打开地图看看古希腊那片地方,那里是不适合农耕文明生发的,或者说农耕文明会被工商业快速替代,确实非常适合工商业化的,早在公元前六世纪,百分之七八十的人以个人自由单体流落到整个环地中海地区,亲缘社会完全被打散,所以你在雅典文化构型中,你在古希腊那几位大哲学家绝对见不到血缘结构的讨论,罗马人说:一百个希腊人就有一百个不同的意见。这正是说他们的自由;他们认为一个人若是不追求思想的自由那就不能称作是人。
那个地方因为地理是开放地貌,不同民族之间交流频繁,因为不适合种田于是得想办法用新奇玩意换取埃及的小麦,于是能尽奇巧的对工商业品进行创新,不然埃及人不跟他换粮食和金币,造就工商业发达,人与人来来往往,地缘政治被打破之后于是血缘结构松散。可是农耕文明不是的,它是继续这个血缘结构上延申成为血缘宗法性传统伦理社会结构,我们之所以这样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理礼貌处于封闭状态。游牧文明也是如此,他们的生存环境致使社会类型以及政治都处在一个很原始的状态中。但是当世界的主旋律是农牧业的时候,地理大发现还没有开启的时候,这两种文明类型是世界的领头羊,而古希腊和雅典这样的就是被统治和消灭的命运。但是当世界的主流基调从农牧业转到工商业的时候,没能转型的大帝国衰落或者分崩离析,比如清朝。而那些原本的岛国以及海洋文明早在大航海时代发生之后迅速崛起,比如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甚至是日本。
这就说明,时代潮流的大车必须跟上,不然以前再强大也会衰落,或者说没有懂得新秩序,还依旧用过去的老办法去实现霸权,一定是惨败的下场,比如拿破仑和希特勒。只有那些在新规则之下顺应时代潮流,才可以走在最前面。比如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老大。
古罗马版图对比今天城市和国家的分布
究竟怎样才能称作海洋文明?
咱们下面介绍一下海洋文明,再一次深刻理解,为何大航海时代之后陆地霸权再也无法实现了。要知道在地中海那个地方,不论是早期的古希腊还是后来的罗马早就半农业半工商业文明,早就有船只了,但是他们怎么没有进而成为海洋霸主?没有开启大航海时代?
更有趣的是迦太基人和罗马人打仗的时候,迦太基的船就已经是五列浆战舰和四列浆战舰,称霸地中海很久了,大家看图,就是船内部有人划桨,但是大海霸主竟在海战中输给刚学划船造船的农夫罗马人——第一次布匿海战,要知道罗马人尽管离海很近,但他们是农牧文明,他们很多人是不会游泳的,当时打仗,罗马人就十几艘破船,还是找罗马联盟里的同盟国借的船去打仗的,可见真是奇怪。
而且那地方经常被农牧文明的骑兵和重甲步兵征服,比如地中海最厉害的努米迪亚骑兵今天阿尔及利亚那,比如马其顿最厉害的重甲步兵,迦太基的大象骑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那时候新的秩序还没有开启,那时候地中海附近人们的观念中依旧是人类熟悉的陆地霸权和战争,海洋霸权的争夺也是为了争夺陆地,比如罗马人和迦太基人为什么打海战,就是为了争夺西西里半岛,但这不都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蓝色文明——海洋工商业文明。
海洋文明是人类历史上主要因特有的海洋文化而在经济发展、社会制度、思想、精神和艺术领域等方面领先于大陆人类发展的社会文化,工商业文明跨领域获得资源优于农牧业限局域获得资源,而海洋工商业文明实则是陆地工商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为什么地中海人不是霸主的,原因是目光还是太近,应该放的更远——全球海洋贸易。
所以,一种文明之所以能称为海洋文明:
一是要领先于陆地人类社会的发展;
二是这种领先主要得益于海洋文化;
两者缺一不可。一种文明在地理位置上靠近海洋,甚至有比较发达的海洋文化,并不一定是海洋文明。不然咱们的宋元明,既不缺船也不缺漫长的海岸线,但是就是缺真正的海洋文化!举例子:
古埃及靠海,但其文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尼罗河,是农业文明;
古巴比伦也靠近海洋,但其文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两河,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叫他们两河农业文明;
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还有我刚才说的迦太基人和后来的罗马人,就在地中海旁边住着呢,但是他们只会说:地中海是罗马人的内湖,可见观念中还是农牧业文明。
罗马人打仗的船前面有一个大梯子连着一个固定的钩子,接近对方战船的时候,放下带钩子的梯子,于是连接了对方的甲板,海洋战变成了熟悉的陆地战,一拥而上干掉对方,这种打仗方式也就是农牧文明的罗马才熟悉的,迦太基人傻眼了,还有这样玩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农牧业文明看不见蓝色通道的真正价值,因而无以远行,反倒倾向封闭。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真正全部得益于海洋的不多。古代日本文明与海洋的关系远比中国文明与海洋的关系密切,然而其文明程度却远不如以长安为中心的中华文明。所以也不能算是海洋文明,只能说是岛国靠航海维系生存。太平洋诸岛的土著文化,其文化与海洋的关系虽然十分密切,也创造了一些海洋文化,但却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当然更算不上海洋文明。
所以靠近海洋,就算有海洋文化不一定就能发展成海洋文明。从这样一种思路出发,我们首先要确定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海洋文明,分析这种文明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寻找后来海洋文明的发展,最后总结出海洋文明的根本特点和优势,以使我们对近现代海洋文化和近现代的海洋文明的认识有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起点。
这就是大陆与海洋的生存原则之差异,过去陆地霸权时期,你能够通过兼并和强权维持,但是当世界的潮流是工商业的时候,这一套就无法维系,因而陆地型霸权国家想要实现帝国梦想就无法实现。
近现代的海洋文明的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开放性。海洋文明不是一种闭关自守的文明,而是一种不断从异质文化汲取营养的文明。海洋文明的开放是多方位的。从经济上讲,它是一种对外贸易依赖型的文明,发展海外市场,开拓海外殖民地成为这种文明的最重要的经济要求。从人口流动上讲,它在不断吸收外来人口的同时,又不断向外殖民,人口的流动改良了人种的素质,又促进了文化和思想的开放。
第二个特点是:文化的多元性。容忍异质文化和多种文化共存和竞争成了这种文明开放性的补充,多种文化的共存使每一种文化都随时意识到竞争的存在,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都要设法不断发展,以发展求生存。由于海洋的分隔,希腊文化的各个实体保持了它的多样性,多样性促进了竞争,而竞争又促进了发展。同时又是由于海洋的保护,使每一个城邦都有可能保持自己的文化特点而又可以有选择地吸收他人的优点。文化的多元性体现在一个政治实体内部就是容忍个体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创造性,它的政治体现就是民主制,雅典就是它的典型的代表。希腊的活力就在于文化的多元性以及自由精神,欧几里得说不懂几何者不得入内是因为古希腊人认为不懂几何那就不懂自由,没有自由精神的人不能称作是人。
第三个特点是:原创性和进取精神。人从陆地进入海洋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挑战,征服海洋会培养和激发人的创新和进取与冒险的精神,古希腊人较少有思想上和精神上的束缚。从希腊神话中可以看出,在希腊人的眼中,没有谁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甚至神也是如此。大多数的神的行为更像一群顽皮的孩子,主神宙斯的行为也不检点,没有很高的权威。神和人都不是因其已有的地位而是因其事功的独一无二性而受到颂扬。
古希腊半农业半工商业文明,工商业文明跨局域获得资源,不像农业文明限局域获得资源,因此它的生存条件相对宽松。再加上它们的商业创新制作需要解放思想,于是它们出现了对自然学和人类智慧的探讨这一脉思路。这就是狭义哲学。
所以我们发现海洋文明精神内核是农耕文明难以理解和接受的,简单来说,海洋霸主所建立的必须是自由秩序,陆地霸主则不一定。
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提出,由于海洋不同于陆地,它无法被“实际占有”,从而不能在上面设置主权,因为大海是凶险的,“大海不识主权者”,(陆地自然灾害也不识别主权者),大海只能作为全人类的“共有物”存在,海洋天然是自由的(和古希腊哲学及工商业文明和科学不谋而合);而贸易自由属于自然法,贸易权不能被哪个国家所垄断,自由的海洋因此也天然是为自由贸易敞开的。
海权的基本逻辑
第一:海洋无法垄断。
第二:海权只能是独霸的。
第一个原因是:任何试图将海洋(公海)进行垄断封闭的努力,都只能落于失败。因为海面上无法设置隘口,无法设定边界,试图封闭海洋的国家只能依靠自己舰队不间断、无缝隙的巡航。但海洋过于广袤而且危险,大风暴随时可能发生,长期在海上人也受不了,这种巡航在技术上是不可能做到的。
大航海的先行者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曾试图封闭海洋,但这既会因无缝隙巡航之累难以维系,也会因为政策无法落实而威信丧尽,最后败下阵来。之后所有的海洋霸主都采取了海洋自由的政策。
第二个原因是:陆地上可以设置防御阵地,可能出现守城战和相持战,打到最后划地盘,比如楚河汉界,比如黄河两岸分治。对峙双方相持不下那就先划界而治,再想办法打对方,典型的地缘政治;但是海上无法设置防御阵地,从而不存在相持战,一旦在公海上打起来必定是歼灭战,你要歼灭掉敌方的远洋力量,船只一个都不能放过,没有船他们一时半会出不来,所以他们只能守着自己的地盘,这就将其还原为近海防御的力量,你可以换得很长一段时间的海上霸权。
因此,海上是独霸的结构,任何海上多强的结构都只是不稳定的过渡阶段而非常态,只是暂时的,但这种过渡阶段可能预示着某种霸权转移过程。海战对于国家财政能力的需求是相当高的,这导致只有岛国才能作为海洋霸主存在,你要问为什么?岛国一般国力不行啊,这就是容易从表面看问题。
因为海洋连接的是全球贸易,这个独霸的海洋霸主也必定是一个全球霸主国家,不然没法保证安全;但是由于海洋的自由本性,这个国家对于海洋的垄断实则是对于海上安全秩序掌控权的垄断,而不会是对于海洋贸易航线与海外贸易权的垄断,因为前面说了,大海是你无法绝对垄断的。
若存在对贸易权的垄断,绝不会是因为政治原因,而只会是因为霸主国超强的经济实力。试图以政治或军事手段垄断航线与贸易,是对海洋霸主生存原则的违背,看历史结局没好下场。
所以,霸主国不仅不是绝对垄断,这种垄断反倒会促动自由贸易的发展,以使自己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也能促进全球的交流;其对海洋安全的垄断或者说海洋老大提供安全。实际上把海洋变成为一种全球公共品,只要来贸易,按照规矩来,所有国家都可以共享,这样的霸主帝国一定是个具有开放性的自由帝国。它提供了具有普遍性的海上安全以及自由贸易秩序,在这个普遍秩序下的具体贸易过程,虽然各国有着同等的机会,但霸主国占据最大份额,并在规则生成过程中因为拥有更大的影响力,使得其国家利益在此中获得了实现。
(英国战列舰)
这样一来,就不存在向蒙古帝国那样版图太大了就无法管理的情况,因为工商业贸易是有秩序的,海洋比起陆地来说是更有效率的信息交流,所以海洋霸权与陆地霸权在根本上就是两回事,而陆地霸权若想维持秩序一定是需要庞大的军队,因为大陆地缘政治是灭掉你,吃掉你,全部归我,陆地霸主在实力和制度两个层面上的世界主义转型不一定像海洋国家那样会自发出现;相反,它更加有可能将自己征战地界的力量转化为一种放大版的民族主义,比如我们经常说的横跨欧亚非三大陆的大帝国,这就是超级民族主义,所以会试图对周边国家进行压制,大多数都是直接消灭,以消灭威胁来巩固自身的霸权。
而且大航海时代之后的大陆国家再想试图这样去称霸的,就会引起海洋霸主的攻击,因为他要去其他地方卖东西,你把那地方的经济破坏了,人都杀光了,我东西卖谁呢?所以大陆霸主这种做法会激起邻国联合起来对抗它,甚至引来作为全球霸主的海洋国家来共同对抗它。
这就是我前面说的:为什么文化和思想变革才能引领社会变革,而这个还不是根本,你的任何变革要看外部环境,或者叫世界秩序,就算你农业文明如何变革,你的实力多么强,你得看这个世界的秩序和外部环境,否则霸权只是一时,想要存活,不能只简单关注自身的存在。
历史上的帝国没有哪一个不想千秋霸业,没有想要被消灭的,但是帝国承载不了自己的重量,曾经那么强大,却莫名其妙的就被打败了。
就好比那句话:脑海中的已知才是阻碍你认知世界脚步的最大敌人;你觉得新文化新思想新知识是异端邪说,无法接受的时候,那是你选择呆在脑海中已知的舒适区里,自然会与时代擦肩而过。历史不止一次告诉我们这个道理,现代商业也不止一次告诉我们这个道理。
所以一旦是个海洋霸主,他就被生存原则逼迫着它必须具有世界主义的品性,而不是独霸一方的品性。如果大家看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就知道我在说啥了,所以这个霸主国家的精神层面必然会向开放的世界主义转向。这就是我前面说为什么很多有海洋文化的国家不能称作真正的现代海洋文明,因为大多数本质上还是农业或农牧文明,比如古罗马。而像中国古代以及埃及等地区的农业文明天然不可能接受这样的世界主义,游牧文明倒还算是比较开放,但是总归还是目光受限制的。
这就是现代海洋文明以及科学文明带来的新秩序。因而陆地霸权之梦想自大航海时代之后再也没有被实现。
感谢阅读,喜欢请转发,我是艾谁谁。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