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报纳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现在公司基本上都采用网上报税,只要懂得在网上操作流程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具体是如何申报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的登录;
2.输入注册信用代码/纳税识别号和密码;
3.点击登录,进入首页操作
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设计比较简单,主要有3张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必须了解申报表的以下填表说明: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1栏本期数>=第2栏+第3栏本期数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及自行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一般系统自动带出)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写该栏前应先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该栏免税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免税项目”第一栏合计相等。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注意事项:1.如果你本季度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没开专用发票,就填第10栏,
2.如果你本季度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那专票不含税销售额填第2栏,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第10栏。
3.如果你本季度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那就填第3栏;有开具专票就把专票不含税销售额部分填第2栏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本附列资料由属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如不是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就需点击保存就可以。
例子:某公司是一家旅游企业,适用差额征税的3%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含税销售额为55万,可扣除项目(如:餐费、飞机票、门票等)为30万,两者之间的差额为25万。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企业可根据自己符合的优惠政策来选择。常见的是增值税税控费280元的抵减
1、《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2、因此,小规模企业出口不再操作退税申报系统,但应在账面确认收入的同时,录入纳税申报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栏目内。
案例:某小规模企业本月出口60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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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二季度共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50000元。会计在申报二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时,填写好申报数据后,一直保存不了,提示的报错信息如下图,该怎么解决呢?
原因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的规定:从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该单位会计不能按照一季度时申报的填写方式来申报,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增值税普票部分,只需要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该单位会计仍在报表的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故出现上述报错。
下面分六种情况和大家讲解下,不同情况下如何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情况一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以35万为例)。
只需要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35万即可。
情况二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以开具3%税率的2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中填写20万。
情况三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15万,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填写15万,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20万。
情况四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以开具3%税率的5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50万。
情况五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30万,季度总销售额超过了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填写50万,第二行填写30万,第三行填写20万。
情况六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为20万,开具的是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季度申报。
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由于疫情减免政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1%开票的。
由于在申报表中没有对应的1%行次,所以还是填写在3%的行次里:在申报表第1行和第2行填写20万;但这是按照3%计算税款的,而实际开具的是1%的发票,涉及到2个点的减免,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和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减免税申报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4000(200000*2%)
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4000
小编提醒
对于个体工商户,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灰化的,无法填写。在相同业务情况下,企业填入第10行的数据,个体户只能填入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哦!
现状
好多会计出现了一个这样的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因此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进货发票,这是严重错误的!
提醒
近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收到了来自税务局的风险评估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
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
风险巨大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警惕!小规模、个体户
八大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之前是季度27-30万之间,现在季度40-45万之间,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出现作废发票现象,这些都会被税局秋后算账!
你还别不信,已有公司因发票作废异常出现风险提示,被税局要求自查并反馈结果。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正是因为理解有误,每年都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进项抵扣较少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6、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7、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
注意了,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
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生生的例子,一个个体户因不报税,注销时被罚2万多!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45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个体户销售额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5万或季45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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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今年10月1日就要施行,文件给了住房租赁企业许多显性或隐性的优惠政策,我之前还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分析了。那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福利呢?
一、租赁新政对除个体户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限制
我们先看看之前的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对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觉得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适用个体工商户的待遇就好了,现在大家看新闻,经常会看到大标题有“小规模纳税人将按照5%的征收率减1.5%缴纳增值税”类似的表述,那么是否现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和个体工商户一样的待遇了呢?
可能答案会让许多人失望,我们先看24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除个体户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希望享受住房租赁的增值税减征优惠,比个体户还是多了两个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住房租赁企业,24号公告第四条明确:“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所以如果企业没做备案是没法享受优惠的。
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向个人出租住房,例如出租住房给企事业单位做宿舍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
这两条限制一出,可能许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挺失望,但是我个人理解这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所以要求必须要有住房租赁业务的备案才可以享受优惠,同时本来这也是为了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出的一个政策,当然是要限定出租给个人。
二、租赁新政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的优惠
我们再来看看24号公告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用到的优惠。保障性住房的优惠一般还是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小规模纳税人也用不到。不过按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还是可以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12%一下降到4%,还是个利好的消息。
三、个人的疑问
其实从我个人来说,一直是有个疑问,为什么文件不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间互相租赁住房,也可以适用“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反正最后目的都是给个人?难道是怕增加租赁流转环节吗?还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直接或间接向个人出租住房”都符合公告中规定的“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前提呢?还是有点小期待…
本文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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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15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既然对于销售方成本一样,给客户开专票客户还能抵扣,那理性的选择应该都开专票?
看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在10万以内(按月申报的),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按季度申报的),若开具普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附加税也顺带免了。
但是开专票则需要正常交税,因此如果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单纯从纳税角度看,还是开普票比较合适。
同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热按照3%开具普票在纳税时可以减按1%征收,但是开专票只能按照3%纳税。
因此,应该这样说,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全部都给客户开专票客户比较划算。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开专票或普票客户都不能抵扣,只能做成本,本质上是一样的。对于开票方而言,不管开专票或普票,都得按税率或征收率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没有划算与否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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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按季申报,则季度收入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按月申报,则月收入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注意: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在免征之列;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则3%减按1%征收,优惠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每月都要申报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一直以来很受大家关注,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义务。本文就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每月都要申报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不是每月都要进行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是每月都要申报的。即使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零,一样需要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等,就是每季度申报一次。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需要申报的税种包括哪些?
小规模每月需要申报的税种具体如下:
1、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3%进行缴纳。
2、教育费附加税:按照所缴纳的增值税的3%进行缴纳。
3、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所缴纳的增值税的1%进行教案。
4、城建税: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应当按照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应当按照1%的税率缴纳城建税。
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时,纳税人应当前往税局前台补申报和缴纳滞纳金,需携带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申报个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之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自2023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若是在1元以下的,则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做零申报?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每月都要申报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小微企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25%。
就是到2023年12月31号前。两种模式的企业,企业所得所都是按20%交纳,那个减按25%和50%是什么意思?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超过100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比如说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减按25%就是按照50万*25%=12.5元;
纳税再乘以2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所以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
财税问题一百问,百问百答,直击要害,希望能帮到大家。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纳税申报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不超过3%,还能享受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而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我们可以看到小规模纳税人和核定征收其中是有关联的,这也是目前只有小规模纳税人能申请核定征收的关系。
那为什么要申请核定征收?
下面给大家总结三点:
核定征收的税率低,核定征收一般会采用定额核定或定率核定,他们的综合税率都不高于3%,比如我们的定额,个税核定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只有1.66%。
享受核定征收的企业缴纳的税种比正常企业少,我们一般会采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享受核定征收,而这种企业组织模式,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他们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股东红利所得税,早缴纳完上面的三种税后,利润可以直接由投资人自由分配。
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开票不足45万,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都会免征。
怎么去申请核定征收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哪种情况我们会运用到核定征收,一般来说企业如果利润高,成本低,又或者无法取得成本发票,这时企业所得税会比较高,我们就可以用到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当然也可以用于企业高管、销售部门等工资高的情况。
我们首先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比如在重庆主城的某园区注册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这个园区有核定征收的政策,所以我们会选择在这里成立,然后个人独资企业和主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我们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正常享受核定征收。
关注公众号《税筹小卢》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减税合法避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从今天开始分几期,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四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新的一年开始了,月初也要开始准备纳税申报,企业根据自己的涉税情况预缴税款,但是有部分会计小伙伴不知道申报表是怎么填写的,咱这已经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图文解析,希望可以让大家了解清楚,快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指引(广东省为例)
广东税务app办理操作指引
微信公众号办理操作指引
粤税通小程序办理操作指引
纳税人注意事项
看了上文后,知道了通过电子税务局、小程序、公众号等等进行纳税申报,在报税的时候还有一些注意事项,有哪些不懂可以在文中找答案,如果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与小编讨论哦~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去年年底就到期了,现在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想要转的小伙伴,你们的机会来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考呀呀已经给大家准备好了操作指南: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常见问题
1、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再强调一遍,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只有2023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并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规定,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2、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答: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的,转登记的程序也是由纳税人发起的。但是,大家要注意,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即日起,停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23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换言之,4月23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理解本条规定,重点在“下期”、“当期”。
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基本概念,不用过多解释。但是,由于有按月和按季两种纳税期限,本条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就会遇到几种不同的情况,应该按照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这种情况非常简单,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由于大多数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因此这种情况可能会非常多。对此,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第三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这与第一种情况一样,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这种情况我们判断基本不会出现。如果有,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4、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近些年来,增值税的管理都是尽量扩大一般纳税人的队伍,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相关政策规定,都不允许一般纳税人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没有可借鉴的成熟做法,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处理,其中,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其中的重点。
通常情况下,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比如,可以要求纳税人设立台账进行管理,按月报送税务机关;也可以调整申报表,增加相关栏次要求纳税人按月填报。但是这两种方案都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负担,不是最优的选择。经过反复斟酌研究,我们最终确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这样做,既可满足需要,又简便易行,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具体规定在18号公告中已经写明,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5、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
答: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核算。但是,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在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再填报一张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将会极大增加纳税人核算的复杂性。因此,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不是要求纳税人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6、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18号公告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在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7、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此次在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同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纳税人在转登记后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小规模后必须关注这6笔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一: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留抵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会计处理二: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三: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认证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四: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抵扣的40%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五: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缴纳的实行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六: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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