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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某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过核实,该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实际业务发生,属于虚开发票,从而被税务局罚款。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禁虚开发票,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些情况都算虚开发票:
虚假交易: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发票
虚开品名: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虚假数量:卖了10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
虚假价格:卖的苹果5元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一斤
虚假关系: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总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针对虚开发票,企业应该如何规避呢?
虽然有些企业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但是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观念,意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同时也要有一定的应对举措:
当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注意查看货物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查看购买货物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等。此外,要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
在转账的时候,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企业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要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保留交易过程中业务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凭证等,一旦该笔业务出现问题受到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可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线索。
除此之外,企业在收到发票时,要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总之,每个纳税人都应当谨慎对待每一张发票,不可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触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以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
关于发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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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13号文中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此,很多企业又关心起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事宜。这里,以在福州市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对办理事宜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至办税大厅窗口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营副本原件;
2)单位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份(样表见附表1);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注意:现场办理过程中,窗口人员会打印出《税(费)种核定表》,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2.票种核定与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所需材料如下:
1)发票领购簿;
2)未使用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
注意:对于可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此流程。
3.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到税控发行窗口办理开票设备变更发行
注意事项:
1.去办税大厅受理前,需完成本月的抄报税工作;
2.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只能次月生效。
3.未生效的月份(一般指办理当月),仍需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
附表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为了规范管理,我国税务机关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一般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根据“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水平”的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且其会计核算水平健全的,将被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于会计核算水平不健全的,即使达到了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也不应划分为一般纳税人。
(3)对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但会计核算水平健全的,也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对于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仍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纳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转换条件
一般纳税人不得随意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累计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额,例如经营期只有8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333.33万元【500*(8/12)】
(2)当年仅可以转换1次
例如:纳税人在去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当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当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当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转换程序
符合转换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总结
一般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条件主要是累计应税销售额和转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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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3.1 关于消费税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税负不具有转嫁性
b.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c.单一环节征税
d.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有: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选项b正确);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选项c正确);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选项d正确);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选项a错误)。
3.2 下列单位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b)。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3.5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b)。
a.商业企业将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
b.商业企业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
c.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
【答案】b 本题考查视同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的规定。
选项ac错误,无需缴纳消费税。
选项b正确,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视同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但不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3.12 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柴油90 000升,其中包括以柴油调和而成的生物柴油10 000升,以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纯生物柴油30 000升。企业已分别核算。该企业2023年4月应缴纳消费税(c)元。(消费税税率1.2元/升)
a.0
b.60 000
c.72 000=(90000-30000)×1.2
d.108 000
3.13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中轻型商务车20辆投资某公司,取得12%股份,双方确认价值1 000万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商务车售价分别为50万元/辆、60万元/ 辆、70万元/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该汽车制造厂投资入股的商务车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消费税税率5%)
a.0
b.50
c.60
d.70=20×70×5%
【答案】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70×5%=70(万元),选项d正确。
(2)如果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以双方确认价格1 000万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1 000×5%=5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50+60+70)÷3×5%=60(万元),得出错误 选项c。 提示:与增值税的计算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中销售额的确定,应以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15 2023年7月,某筷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木质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其中含包装物销售额0.6万元;销售金属工艺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木质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a.1.47
b.1.50=30×5%
c.2
d.4.50
包装物销售收入,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应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计算题
3.38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万元。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7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4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
a.2.50
b.4.75=226÷(1+13%)×5%-150×70%×5%
c.6.05
d.10.00
【答案】b 本小问考查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按领用数量比例进行计算。
甲厂应缴纳消费税=226÷(1+13%)×5%-150×70%×5%=4.75(万元),选项b正确。
(2)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c)万元。
a.2.53
b.2.63
c.2.66=[(150+2)×30%+5]÷(1-5%)×5%
d.3.25
【答案】c 本小问考查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再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本题给出的是委托方同类产品的售价,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所以需要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2)×30%+5]÷(1-5%)×5%=2.66(万元),选项c正确
(3)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
a.1.80
b.1.99
c.2.09
d.3.50=70×5%
【答案】d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因业务(5)中得知,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未代收代缴的消费品中,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收回c型实木地板后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选项d正确。
(4)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c)万元。
a.0
b.0.77
c.0.90=(48.8+8)÷(1-5%)×30%×5%
d.1.50
【答案】c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收回的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中,如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8.8+8)÷(1-5%)×30%×5%=0.90(万元),选项c正确。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专栏,公布了20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前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清除了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展“山寨证书”发证活动的典型机构。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建立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治理长效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营造公正清朗的良好环境。
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zghzyjndjrdcx/
来源:湖北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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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现在大家有没有遇到过企业没有利润就不申报的情况,小编最近就遇到了,该公司这半年都没申报过,老板认为企业没有利润,没有申报的必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认知。
不管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就算企业某个月或是某个季度没有收益,处于亏损状态,也是要进行零申报的,很多人其实把零申报和不申报两者的意义弄混了,按照我国税的征收方案规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的,将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的。
之前就有过相关的通报,某个体户从成立到注销都没有报过税,也就导致该个体户在注销时被罚款了。还有的企业认为不包税,企业就不用缴税,这更是错的离谱,就算想要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那也得找对方式,合理合法的解决。
那么企业又该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减轻企业的税务风险呢?
1、合理把控业务,梳理业务的逻辑,尽量保证每项业务都能获得对应的发票。
2、合理运用税收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负压力,扶持政策有国家普惠性政策和区域性的扶持政策:
1)国家性的扶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增值税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
2)区域性的扶持政策:这项政策有一定局限性就是,只有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并且是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可以获得地方对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将保留50%的增值税,对企业扶持70%-90%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同样是对企业奖励最低70%,最高90%的奖励,只是地方只保留40%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税收,次月就可以获得地方的奖励扶持。
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加?
1、企业最初申请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后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身就是因为进项方面比较少,业务量也比较少,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将面临没有足够的进项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
2、企业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
企业如果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那是可能会出发税务系统报警的,或是直接纳为风险纳税人,所以企业开票一定要严谨。
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的肯定不止这两个,所以企业的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各项风险都需及时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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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小伙伴向我们咨询了关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问题,这里统一整理了相关要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未开票收入是什么?
顾名思义,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
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二、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当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1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10万
第一栏1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1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1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1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1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提醒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由于之前的例子提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比较特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位可要记牢了,千万不要混淆时间节点啦!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要点说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适用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2:
2023年7月11日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要点说明:
该条款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甲供材”工程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条件包括:
1、提供工程服务的主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则不适合;
2、提供工程服务的范围: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3、“甲供材”范围:包括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四大类中的一种或多种。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施工方必须适用简易计税。
由于简易计税适用的征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适用的税率为9%,甲方往往会要求施工方提供一般计税9%税率的发票来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致简易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空。
毫无疑问,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给建筑业简易计税优惠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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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三、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四、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五、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六、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就是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问:如何申请ukey?
答:请您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请您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中查询事项名称为“发票票种核定”,办理状态为“审核通过”,点击操作下方的【进度跟踪】;
第二步:点击【税控设备申请】,进入线上申领税控界面即可;
第三步:填写税控设备申请,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姓名不要填写公司名称,盘类型直接选择税务ukey,邮寄配送可自行选择是或者否,填完信息后页面下方的【点击免费领取】按钮即提交;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可重新进入申领界面。查看右上角的“缴费状态”下方显示什么,如您邮寄配送选择的是“是”你可以查看下方的办理进度里有没有显示快件订单号,如有您可以通过单号查询物流;如您邮寄配送选择的是“否”,请您看页面下方税控发行文书后有没有显示“领取回执”字样,如有,请您按回执内容办理后续事项即可。
问:一般人纳税证明如何打印?
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来源: 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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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税率0%:出口货物
4、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5、税率6%: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企业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税率都是16%左右,在知道了基本的税率之后,就能够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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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去年在南京评下了高级工程师,现在想查询证书,按照之前的攻略去查证书,页面显示“异常错误!”
他就来询问证书是在这里查吗?为啥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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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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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学生获奖之后得知道要去指定地点找人领获奖证书一样,职称公示出来了,最后的问题就是证书去哪儿查询领取
职称证书电子化是个大趋势,所以今天我们主要来说电子证书的查询
“职称证书查询有没有统一的方式?”
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对应信息目前查询范围并不完全,还在试运行阶段
这就是我们——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可查询范围可以参考下图
注意:可供查询的职称评审信息不含卫生、翻译、会计、出版、计算机软件、统计、经济、审计等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
关于查询的方式,总共有4种,之前也专门出过一篇文章是说这个的:
所以关于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如何查,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
“上述方式查不到怎么办?”
这能怎么办,这就只能到当地的网站进行查询,之前也分享过几个地区的证书查验方式
江苏
先看这篇文章:
通过前两种方式你都可以在线查询到你的职称证书,第三种方式仅适用于已经拿到证书,然后对证书进行查验的方式
前两种方式归根结底都是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查询,所以老魏建议可以直接采用第二种方式查询
浙江
之前有篇文章专门说过这个内容:
但是这要操作好几步才能进入到查询界面,有些复杂
其实浙江的证书还可以更简单,你需要完成以下4个步骤即可: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选择电子证书下载
对应你的申报层级选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最后填写经办人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这样一比是不是比之前的步骤操作起来容易多了[机智]
湖南
湖南省之前我们分享过高级职称证书的查询方式:
参照文章中的第二种方式同样可以查询到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查验内容
湖北
湖北省从去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电子证书
关于查询方式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江西
江西省的证书查询比较简单
登录到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点击证书查询
今年申报的朋友选择“电子版职称证书查询”即可在线查询证书信息
除了以上已经分享的地区,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一般可以至当地人社部门或者申报平台官网进行查询
如果在职称评定方面您有什么需要咨询或协助的,可以私信给我,力所能及的问题一定会及时回复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认定条件不同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二)帐务处理上区别
1、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2、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三)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四)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纳税人必须履行。
(二)纳税申报一般指在征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税,报送你这个月有关税收的数据,包括:应税收入,应纳的各项税费,由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表》上盖章就完成纳税申报了。
(三)如果你不按规定及时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三)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四)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五)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六)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七)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八)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
我们要学会区分纳税主体,这样才能明白自己是属于那一种纳税主体,才可以好好进行税款的缴纳事宜,好了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定要牢牢记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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