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也快过完了,还有两个多月就要进入下一个年度了,那么我们的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扶持呢?
我国自2023年来全面营改增,增值税就成为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主要的税点是3%、6%、9%、11%、13%几档,然后就是企业所得税25%,除少部门企业可以享受到西部大开发和高新企业的15%外,股东个税分红是20%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普票今年是免税的,但是专票由1%恢复至3%征收。贸易公司可以享受留抵退税,制造业公司可以享受到缓缴税收。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减半征收,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内按照5%征收。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属于小微企业。
除了这个可能比较优惠一些,其他的就没有太实在的优惠扶持了吧。那么企业要想长期在市场中更有竞争优势,一方面是在自身产业服务上更下功夫,另一方面在自身的成本,报价上需要更有优势,税收也是企业的一个重大成本支出,那么企业的税收应该如何来做呢?
税收洼地的返税退税优惠政策扶持;
税收洼地园区的这个优惠政策是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给企业的奖励,针对企业的缴纳的增值税与所得税都有相应的扶持奖励,返还50%-80%,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个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在优惠园区内节省三成以上。不需要企业实体搬迁,也不需要派遣人员,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
总部经济园区在不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下,企业只是换个地方纳税,一年缴纳100万就可以得到30万左右的税收奖励扶持,返还的都是企业实实在在节省下来的。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懂税猫》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产发生装修费用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是否计入出租方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1.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租入的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经营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有两种情形:
一是日常普通的装饰装修费用,不属于改扩建的情形;
二是属于改扩建支出的情形,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对于不属于改扩建支出的日常装饰装修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属于改扩建支出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
其依据是: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
【小案例课堂】
2023年8月初,某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厂房,租赁期为5年(60个月)。2023年1月初对租入的厂房进行装修,2023年7月份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发生的装修费用为96万(不含税),2023年10月份收到装修费发票。请问:应当从哪个月开始摊销?每月摊销的费用为多少?
分析:前面已经说到发生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该装修费支出应当从不动产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即2023年8月份开始分期摊销。
摊销费用如何计算?
从2023年8月初租入房产,2023年8月份开始摊销,剩余的租赁期为4年,即48个月,每月应摊销费用2万元。
3.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所有人将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支出,由承租方承担装修费用,计入承租方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产原值,故不缴纳房产税。
【思考】
假如某老板准备将自有的房产出租给企业使用,该房产需要先进行装修后才能为企业所用。请问应先请装修公司装修好再出租给本企业还是直接出租给企业,由企业请装修公司装修呢?
如果选择第一种方式,那么发生的装修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装修公司只能开具老板个人姓名作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即使取得了普通发票也没有什么用处。因此,在实践中应采用先将房产出租给企业,再由企业装修,这样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发生的装修费用还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后,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告诉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而且是为了提醒各位老板,企业在租入房产之前就应当开始筹划,否则要多缴税。
绿洲财务 邹梦雨
“周会计,今天税务局打电话,说我的经营部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了,怎么办?”王总焦急地咨询我们。王总经营瓷砖,用的是个体执照。“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交更多的税款啊?”
“不一定。按照国家规定,小规模公司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税率是17%。如果您有相应的进项抵扣,可以少交增值税,如果您没有进项抵扣,那就比小规模缴税多多了。”周会计回答。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个体户会被税务机构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呢?
1、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可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
2、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型个体户,年销售额大于等于180万,则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在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个体户又应该怎么办呢?
1、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核算、记账。建立账套,如实反映货物的购进、生产、销售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按时申报税款,合理避税、守纪守法,坚决不能有侥幸心理。
3、学习相关财税知识,找专业靠谱的会计或者财务公司,代理公司财务,减轻企业主负担。
财务代理,就找绿洲财务。
税(费)种认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认定的工作,相关认定信息还可为应申报统计等工作提供数据来源。是基础管理事项。
企业的设立、变更环节面临的涉税风险包括:纳税人经营范围确定、主行业选择不准确,可能会造成税费种认定、税率适用、优惠政策享受、税收风险指标适用等方面的风险,并可能带来发票票种、票量核定及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认定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主要涉税风险不提供或者少提供资料,导致部分税种无法认定,例如环保税,资源税,契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其原因可能是企业财务人员涉税知识欠缺或不熟悉企业情况,不知道该企业涉及的税费种因素造成,或者本身就存在少缴补不缴税费的主观故意,操作上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自作聪明,想将责任推给税务机关等。
风险的化解:
(1)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经营内容的主次,将经营项目依次填列在“经营范围”中;
(2)在办理税种认定、发票核定等涉税事项时,发现鉴定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3)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税费种认定有误,也不是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的合法理由。
具体讲涉税费认定具体途径与步骤:税费种认定有二种途径,一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另一种是到税务机关的前台办理。
第一种:纳税人在前台办理: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税种核定的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书面报送。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相关证明属实的,当场办理;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报送资料。
第二种:电子税务局申请操作:《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操作手册》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
第三步: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
在经营项目调查表中,填写相应的栏次,注意如有特殊情况说明,请在备注中填写。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申请的详细情况,例如:1.增加服务或销售税种:“增加xx(销售或服务)税种,起始日期为x月x日(按季申报的只能为季初首日,按月申报的为月初首日)”2.一般人转小规模:“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与对应附加税,月报改为季报”3.其他情况例如终止税种、所得税汇总申报、修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业务,请将申请原因、税种和起始时间尽量写详细。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
选择相应文件夹;
选择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出现相关提示,点击“提交-关闭”;
第六步: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事项进度管理”中查看到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或回到受理界面查看业务流程是否完结(税种变更业务不会向纳税人提供相关回执)。办理完毕后您还可以从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查询您的税种认定情况,查看是否已变更成功。
税费种认定虽然是基础管理事项,但是的所有的流程和途径都强调,税费种认定是纳税人需要申请,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核准,真正还权还责与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202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2023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而经过这两年电子税务系统的不断调整,基本上所有办税人都可以在办公室内轻而易举地完成当月报税任务。
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简单的说,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计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算,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
而今天我将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为大家讲解一般纳税人的正常纳税申报流程。
一、发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我们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驱动程序,插入税控盘,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登录后查看是否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查询可抵扣发票,勾选、保存需要抵扣的发票,然后申请发票统计,签名确认统计表,最后进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具体可参考抵扣认证流程(下图)。
二、税控盘抄税
在进行发票认证后,我们可以进行税控盘抄税。每月月初一般1号到15号之间(具体时间以税局规定为主)需要对上月所开发票进行抄报:
1. 连接税控盘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下个月中旬,如已更新,则软件已经自动抄报,无需再进行手工操作。
2.如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未更新,则需要进行手工操作抄报,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对需要抄报的发票种类进行勾选,依次点击“上报汇总”,待系统显示网上抄报完成后,即可退出。
三、网上报税
只有税控盘抄报税结束后,我们才可以进行网上报税。首先我们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可以看到“我的待办”,点开右边的更多,打开就是当月需要申报的税种。在此我们只会提及在实际申报税种中最重要的三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即每个月1-15日(个别月份会根据假期延后,以税务总局通知时间为准)按照顺序填报《海关凭证抵扣》、《抵扣联明细》、《存根联明细》、《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减免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全申报》以及《预约扣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该文件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般货物,现行税率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服务税率6%。
2、附加税(费)申报表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即每个月1-15日(个别月份会根据假期延后,以税务总局通知时间为准)按照顺序填报《申报表》、《全申报》以及《预约扣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法例,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征收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的2%。
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包括季报和年报)
一般纳税人通常在每个季度初1-15日的纳税期内申报上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一年申报4次,属于季报;年报则是在次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全年的企业所得税,表格会比季报更多一些更复杂一些。今天我们只对季报表格进行说明,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在评论区告诉我,我会在下篇文章教会大家如何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一般要填写以下4份,第1个表是总表,填写本年累计收入和成本,计算出利润总额,而利润总额的25%则是我们需要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希望大家不要傻傻地交错税了哦!
四、税控盘反写
报税流程的最后一步就是税控盘反写,其实第4步“反写”和第2步“抄税”的操作流程基本上是一致的,连接税控盘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对需要抄报的发票种类进行勾选,依次点击“反写”,待系统显示网上反写成功后,即可退出。
注意,反写成功后建议重新点开汇总上传,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下个月,如已更新,则网报成功。
今天的教程到此结束,希望看过文章的朋友们都有收获和帮助,如果有兴趣了解其他财务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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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318 000 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 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 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 5 300 元和住宿费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 1 和 3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和 5 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事业收入 5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5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 000
2. 3 月 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5 000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350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 000
贷:事业收入 3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1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 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106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 000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106 000
5. 3 月 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 8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 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 232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7 232
6. 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 000+18 000-6 000-432=41 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 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 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41 568
贷: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1 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 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909.76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47.04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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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汽修厂开发票能不能直接只开维修费?因为明细太多太杂了。
开票系统上有清单,点进入去列清单就行了。
2请问下,我公司是建筑装饰设计工程类企业,如果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什么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还是所有的专用发票进项都可以抵扣?
除了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外的,都可以抵扣。如:
具体请见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等。
3我们是小微企业旅行社,在和游客签旅游合同时,我们将代景区收取的游客进入景区的门票和旅行社导游费合计额一并写在合同上一起收取了,但我们在买景区门票时只能留有门票副券。门票不属于旅行社的收入,应该为代收款项。为了不影响交企业所得税,我们该怎么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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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收入都是公户进来的款项,但支出需要使用现金,请问如何大额的(七八十万)从公户转出现金,也就是从公户合法转到个人卡上?银行取现金备用金每月最多取多少?
采购等支出前转到个人卡可以填写借款单;支出后填写报销单归还即可。
5我们去年6月份成立的公司,年底算净资产收益率,如何确认期初净资产?
本年成立公司资产负债只有本年的数,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各月净资产平均值 *100%。
6请问公司销售出库单上有一行产成品和好几行配件,但开销售专用发票时只开一行这种产成品,因为配件的销售金额都加总到产成品的销售金额中去了,这样税务上通的过吗?
可以。
7我们公司是汽车租赁公司,客户租车时会向我们公司支付一笔首付款和定金,请问我们公司收到的首付款或者定金怎么入帐啊?
如果首付款跟订金都是可以作为货款性质,那就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如果其中一项后期要给客户打回是保证金形式,那就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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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请问跨年红冲的发票怎样做分录呢?
做红字分录,涉及前年的损益类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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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城市当中打拼的话,公司没提供住宿,我们就要自己去租房子了.公司也是如此,假如没有办公场地的话,也能去选择租用房子使用.那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有哪些?关于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介绍如下.
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
首先就从字面上来看场地租赁和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主要是指场地的拥有者或者说所有者讲自己场地的经营权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定期的给场地的拥有者缴纳租金,租金的计算方式也有好几种.承租人或者场地所有者如果有一方违约的话都会按照租赁合同提供对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出租与场地租赁不同,房屋租赁主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将自己的房产的经营权交给出租人使用.房屋租赁在签订合同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如果租赁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话双方的当事人就要签订一个书面的租赁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出租房屋的面积,租金的数额,租金的计算方式等等内容.
其次,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的目的也是不一样的.房屋出租的用途在于居住,而场地租赁的用途比较多,承租人在获得承租物品的使用权以后能从事各种经营性的活动,比如说进行培训活动,演出活动,路演活动等等.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如下:
1、税率不同,场地使用费税率是6%,租赁费税率是11%;
2、征收率不同,场地使用费征收率3%,而租赁费征收率5%;
3、主体不同,场地使用费属于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标准,场地租赁费属于出租人将自身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交的费用.
一、场地使用费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到300元;
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的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
二、租赁费包括以下项目:
1、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
总的来说,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有明显的区别,但都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的区别介绍.对于场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来说,虽然看着比较相似,但是差别还是不少的,大家对比上文来看即可.此外,小编还延伸介绍了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仅供参考!
纳税人
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没必要开专票,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税小微
纳税人
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申税小微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纳税人
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欢迎关准微信公众号鼎舜集团:jsdingshun,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还附有填写说明,可以统统免费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尽快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资料及视频教程学习权限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9版增值税申报表 :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差额申报填写:
注意:如开具既有不是差额的发票,又有差额的发票,附列资料一中填写的含税收入要包含不是差额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情况分两种: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和大家讲解: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表一》填写: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下面,我们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各列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各列填写说明:
……
领取方式:
1、下方评论区留言:学习。并转发收藏
2、点击小编头像,私我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
我们日常了解到的,一般纳税人都是开专票比较多的,那么开普通发票要不要缴税呢?快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开普票需要缴税吗?
开普票也需要缴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不管是开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是要收取17%的增值税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也需要收取相应的税费的;税率一般是3%。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专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只能是一般纳税人开具;
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发票要收税的原因:
发票是确定企业收入的一种方式,企业进行交易获得了收入是需要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在申报纳税或者购买发票的时候获知开票金额。如果隐瞒了收入,不交税,一旦税务机关查到就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开发票要交税是国家税收手段的内容,由于发票开具的业务是国家赋予纳税人的一项用于拓展业务范围的权利,因此国家需要取得税费并将其作为公共建设的资金,同时发票缴税也保证了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根据不同性质的纳税人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想要查询各地的出行防疫政策,我们可以通过百度来直接搜到,例如搜“广州出行防疫政策”,网页就会显示出广州、进广州,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分别要求的防疫政策。数据统计周期一般是当天更新最新的信息。
通过百度的搜索结果,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当地出行防疫政策,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下方还有风险等级、交通政策、核酸检测等方面的更详细信息。
当然,如果您想获得更加准确、实时的信息,最好的方法就是拨打当地的政府服务热线,一般热线中心更新的消息会比网上发布的快,例如广州地区可以拨打020-12345咨询防疫政策。
一、申报前准备工作:
月初进行税盘上报汇总操作,打印月度统计(用税盘开具的普票、专票、电子票)
二、申报详细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短信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选择身份(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员)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登录
三、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
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和为月的所有税费种(印花税为次的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从上图可以看出该示例企业纳税申报期限:
月报的税种有: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
季报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工会经费(社保不在税费种认定里显示,但如果开有社保户要查看申报)
一般纳税人税款核算:
1:本期应交增值税=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本期认证-上期留抵(上个月认证的没抵扣完的)
增值税申报:
(零申报挨表空保存)
1 先根据发票月度统计和认证统计表确认销项数据和进项数据是否正确,正确的话直接保存,不正确的需在附表中手动修改
a.确认信息表
b.附表一
c.附表2 必须跟发票认证统计表数据保持一致(认证的发票必须填附表二)
d.附表三一般不需要填写,涉及到的按实际数据填写
e.回主表提取数据,填写本月数据
f.有抵减就填,没有空保存
附加税申报:附加税计税依据为本月增值税税额,根据表一数据自动核算
附加税合计=增值税*0.12
其中:城建税=增值税*0.0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0.02
减免表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填写,不符合直接保存
回主表提取数据--确定--申报
勾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提交---确定---确定
个人所得税申报:该税种在自然人代扣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社保申报:
1、勾选所有本月所需申报险种,点击左上方“申报”按钮,申报完成后,申报历史查询里会显示本月缴费费额、申报状态、缴费状态等信息:
2、缴款时勾选本月申报信息,点击扣款,扣款成功后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打印完税凭证,待入账
印花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具体申报流程可查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第四季度)
目前郑州市区很多地方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去单位工作,后期会出一个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认证进项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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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可以直接把发票开给实际使用方。
1、适用情形: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使用方需提供的资料:《非直供电电能表总表单位与实际用电单位电费分割单》、《非直供电实际用电单位电费汇总表》、实际用电单位与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结算凭证(应包含电量、电费信息)
3、开票注意事项:①对提供的资料核对确认无误;②按照《分割单》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扣除免税项目金额;③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非直供电”。
4、实施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官方分割单模板。
注:分割单没有统一的样式,企业可以参考河北省税务局给出的电费分割单的样式,也可以自制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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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负担的水电费部分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税局明确了,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出租方即使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水电的业务,也可以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发票。
案例:2023年11月1日,出租方a公司支付供电局电费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一张,其中1130元的电费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电费为承租方b公司所用。b公司取得了a公司开具的发票,相当于a公司向b公司转售电费。
1、账务处理: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票了,不限制行业了,不管是一般人还是小规模只要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普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特别提醒: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属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且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话,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10%,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合同、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用分割单来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且分割单也是外部凭证,属于原始凭证中的一种,可以税前扣除。
沿用上面案例,这次是a公司采取分摊方式收取电费,代收代付b公司电费。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账务处理:
①a公司收到供电公司发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②a公司代收b公司电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③b公司支付电费,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电费分割单不能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提醒!想要税前扣除,需要完备的资料:房屋租赁合同、供电部门电费发票复印件、水电费等原始凭证分割单、抄表单、银行付款单据等。
方案三:供电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承租方。
这种方法,目前只有河北税务局发出公告,适用于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并且需要资料齐全。具体各地执行时请根据当地政策来。
1、账务处理: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都取得了供电公司的发票,费用交给供电公司,不需要出租方代收款。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取得普票不可以抵扣;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话,可以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分割单、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对比分析:
方案一,仅使用分割单的方式分摊费用,承租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即公司整体上多负担一部分税额。
方案二,出租方转售水电的方式,如果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没有增加税收负担,如果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还可以节约部分税额。
但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而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最多抵扣3%的进项税额,使得承租方的成本费用增加了。这时可以考虑方案三的方式,由供电公司(一般纳税人)直接给承租方开具发票,这样承租方能减少一部分成本费用支出。
提醒!分割单使用的3个误区!弄错了,后果严重!
误区一: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以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可以采用分摊的形式,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之一。
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不适用本条规定。他们属于购买了水电这项应税货物,正常取得开发票就行。
误区二:ab公司共同向c公司购买设备,c公司将发票开给了a公司,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可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这里是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而不是应税货物。应开具发票。
误区三:集团a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又以同等利率转借给集团内b公司和c公司,分摊的利息用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a、b、c三个公司都是集团内公司,这种情况不属于a、b、c三个公司共同接受银行贷款服务,而是统借统还借款情形,所以不符合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因此,b和c公司不能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取得发票。
附:分割单适用的三种情形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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