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免税额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税收奖励扶持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又可以称为税收返还,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当地政府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在园区里面的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之后,就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通过奖励扶持返还给企业一部分。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上缴国家财政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上缴国家60%。
税收返还政策是企业可以长期享受的,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增值税税负压力的政策,增值税最为我国第一大税,不论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的,可能很多老板会认为税收返还政策没有核定征收政策优惠,但是核定征收政策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核定征收是指企业规模比较小,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征收,所以税务会根据行业利润率核定出一个税率,让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现在一般纳税人是不能申请核定征收的,所以企业可以选择税收返还政策,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二十税》。
最近笔者遇到这样一个客户,他的案例非常典型,于是经过客户同意,笔者打算把这个客户的案例分享给大家,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公司是否存在同样的情况。
前段时间,有这样一个客户来找到笔者,说自己的公司缺少发票,想要解决发票的问题。详谈下来,笔者发现,其实这个客户原本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由于销售额增加,近段时间集中开票,利润表的收入远远高于开票收入,税务压力急剧上升。
该客户就是典型的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
……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是原文件的内容。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上的计算方式和适用税率都有所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自动就可以变成的,一般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要主动的办理,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才能够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达50万;
2、从业人数达12人;
3、开设对公账户才能申请。
上文提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即可以用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抵扣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款,按照进项与销项的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因此很多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增值税压力往往都会变大,但是企业此时往往以为自己销售额增加税负压力变大可能只是缺少发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变为一般纳税人,还在寻找解决进项发票的方法。这都是没有提前进行税务筹划的弊端。
如果企业有税务筹划的意识,提前规避税务风险,就会知道自己公司本质存在的问题不是发票的问题,而是解决变成一边纳税人之后如何解决增值税的问题。
于是笔者给到客户的建议是将公司变成一般纳税人,正常补交增加的增值税,但是可以在地方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合法合规操作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分享的案例,如果您的企业也有同样的问题,要趁早进行税务筹划,避免税务意识不到位给自己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感谢您的阅读,如有不妥之处,愿您留下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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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财务 邹梦雨
“周会计,今天税务局打电话,说我的经营部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了,怎么办?”王总焦急地咨询我们。王总经营瓷砖,用的是个体执照。“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交更多的税款啊?”
“不一定。按照国家规定,小规模公司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税率是17%。如果您有相应的进项抵扣,可以少交增值税,如果您没有进项抵扣,那就比小规模缴税多多了。”周会计回答。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个体户会被税务机构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呢?
1、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可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
2、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型个体户,年销售额大于等于180万,则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在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个体户又应该怎么办呢?
1、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核算、记账。建立账套,如实反映货物的购进、生产、销售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按时申报税款,合理避税、守纪守法,坚决不能有侥幸心理。
3、学习相关财税知识,找专业靠谱的会计或者财务公司,代理公司财务,减轻企业主负担。
财务代理,就找绿洲财务。
我国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者属于不同的纳税群体,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有所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6%,9%,13%几档税率; 3、抵扣进项税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用作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有何不同? (1)购票商品,开具发票时 1、一般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在销售商品时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 2022 ——
申报指南
南明区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贵阳市南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明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区直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1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供水、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
●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政策
●加强市场监管、整治
●新增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2023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适用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
2023年每月申报征收期内。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间】
按月或按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三、“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2023年至2024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按50%税额减征,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3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1)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税人;
该两类纳税人2023年度因生产经营困难,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时间】
2023年(政策执行期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适用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六、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底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适用主体】
(1)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中大型企业;
(3)除以上行业外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申报时间】
每月征收期内申报增值税后(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七、重点群体税费扣减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
【申报时间】
每月或每季申报征收期内(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八、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南明区税务分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主体】
中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
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南明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税务分局(南明区箭道街22号)
联系方式: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87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南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
(1)2023年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争取省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南明区内参保缴费单位)。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
【申报方式】
无需申报,系统已设定失业保险1%费率。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综合征缴科
0851-85556254
十、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南明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政策内容】
2023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承租南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起
【申报方式】
无需自行申报,由区属国有企业梳理核准后直接减免。
【咨询方式】
(1)服务单位:南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南投集团市场部
0851-85963919
(2)服务单位:贵阳南明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城发公司
0851-85555871
十一、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内容】
(1)支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实施住房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2%〈含〉以上)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筑公积金通字〔2021〕53号)。
【适用主体】
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申报时间】
2023年全年。
【申报方式】
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或自行登录网厅账号申请。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51-12329
十二、供水、供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南明区水务局、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内容】
鼓励供水供气企业对征信良好的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在月度缓缴,但须在每季度末结清累计欠缴的费用,缓缴期间免收当期违约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57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征信良好的小微企业。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
供水方面:在南明区内供水营业大厅、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申请;
供气方面:南明区内燃气营业厅、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供气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方式】
(1)服务单位:南明区水务局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方式:0851-96015
(2)服务单位:贵州燃气客户服务热线
联系方式:0851-96977
十三、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南明区发展改革局)<<<<
【政策内容】
存在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修复。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修复条件的,市级层面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进行修复处理,帮助企业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适用主体】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企业。
【申报时间】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一年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严重失信行为在最短公示期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三年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在公示期(三年)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申报方式】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材料。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发展改革局产业科
联系方式:0851-85813871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整治(南明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内容】
扎实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查排查专项行动。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检查,组织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企乱收费进行整治。强化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服务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辖区市场主体。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与价格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851-85817896
十五、新增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奖励政策(南明区发展改革局)<<<<
【政策内容】
争取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奖励支持政策,对新增上规(上限)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新上规(上限)入统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
以市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准。
【申报方式】
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享。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发展改革局产业科
联系方式:0851-85813871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南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
聚焦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支持文化旅游、“一老一小”康养计划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各类企业主体。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方式】
携相关资料到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申请。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联系方式:0851-85946682
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2
●餐饮品质提升、品牌打造
十七、餐饮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南明区商务局)<<<<
【政策内容】
(1)对获评国家钻级酒家的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培育知名餐饮品牌;
(2)对本区国家钻级酒家以及市外知名餐饮品牌在筑新开门店进行奖励;
(3)在全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内设立的餐饮老字号店,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商通〔2020〕62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符合条件的餐饮类企业。
【申报时间】
联系区商务局办理。
【申报方式】
请携有关资料到区商务局办理。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方式:0851-85529622
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3
●积极支持促销活动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十八、积极支持促销活动(南明区商务局、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征而未用土地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节假日、消费旺季,经区政府批准,可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促销活动。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筑商通〔2020〕6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适用主体】
南明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申报时间】
开展活动前一周。
【申报方式】
开展促销活动前一周,企业向属地乡、办提交申请,由乡、办现场勘察初审完毕后,填写《规范外摆备案申请表》,报区商务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备案,同时根据活动规模、搭建需求等按程序向公安、卫健、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报备。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方式:0851-85529622
十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南明区商务局)<<<<
【政策内容】
对重点连锁企业、电商企业等以直营或加盟方式改造提升农村便利店的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筑商通〔2020〕62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达到政策要求的品牌连锁便利店。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起。
【申报方式】
通过“贵商易”平台线上办理或线下向南明区商务局移交申报资料办理。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方式:0851-85510311
二十、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南明区商务局)<<<<
【政策内容】
促进社区商业发展,对新建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惠民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等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贵阳市支持“百场千店万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贵阳市惠民生鲜超市管理试行办法》、《贵阳贵安2023年农超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超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13号)。
【适用主体】
便利店、纳入惠民生鲜超市体系企业、农贸市场管理主体。
【申报时间】
(1)便利店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的通知为准;
(2)惠民生鲜超市在有名额的情况下随时可申请;
(3)农贸市场申报时间2023年。
【申报方式】
(1)便利店在“贵商易”平台和区商务局线下同时提交资料;
(2)惠民生鲜超市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报告;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主体完成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预算书和征求意见书后申请动工。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方式:0851-85510311
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part/ 04
●支持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发展
●提高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比例
●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政策
●支持文旅企业参加市场宣传推广等活动
二十一、支持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发展(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申报一批国家、省评定的a级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项目,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旅行社服务通则》。
【适用主体】
国家和省评定的a级旅行社、示范农家乐、民宿经营单位。
【申报时间】
省级每年评定一次,待今年省出台相关文件后,确定时间。
【申报方式】
待省、市文旅部门具体通知。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二十二、提高旅行社保证金暂退比例(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探索建立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旅行社企业。
【申报时间】
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
【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退还质保金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账务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单等),准备齐全前往质保金指定存款银行,进行预约退还质保金业务。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二十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政策(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1)支持我区旅游企业申报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政府专项债,帮助旅游行业纾困,扩大企业流动资金,助推企业招商引资,提升企业恢复生产、研发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2)扎实开展旅游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对部分符合基金投资条件、有市场前景、只需少量资金即可提质增效旅游项目,通过争取基金支持,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提升。
【政策依据】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适用主体】
南明区内旅游企业。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1日前。
【申报方式】
企业提交文旅基金申请表、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到区文旅局办理。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二十四、支持文旅企业参加市场宣传推广等活动(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政策内容】
对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我区文旅企业工作人员,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补贴标准给予全额交通住宿费用补贴。
【政策依据】
《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筑府办函〔2022〕57号)。
【适用主体】
参与市级层面组织的各类市场宣传推广、旅游商品展销、非遗展演等活动的我区文旅企业工作人员。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
【申报方式】
在活动前7个工作日提交工作人员名单(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通住宿发票交到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通过后给与拨付。
【咨询方式】
服务单位: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规划发展科
联系方式:0851-85810665
区直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part/ 05
▶南明区发展改革局产业科:
0851-85813871;
▶南明区税务分局税政股:
0851-85207072;
▶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产业
规划发展科:0851-85810665;
▶南明区商务局办公室:
0851-85511944;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
0851-85813406。
【end】
制作:全媒体记者 唐文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期啦!!!
减税政策持续不断,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快跟联兴财税君一起来细数2019“转登记”的二三事~
转登记范围
2023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何办理转登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特别提醒
1、曾在2023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再次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2023年办理转登记,但是只能办理一次。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进行转登记,与纳税人在什么时间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2023年新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并符合相关条件,在年底前也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例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3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什么时候申报?
答: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纳税期限:月转季
案例1:5月办理转登记手续:5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申报(小规模按月);7月起转为按季申报。
案例2:6月办理转登记手续:6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7月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2)纳税期限:月转月
案例:5月办理转登记手续:5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申报(小规模按月)。
财务工作除了必要的耐心和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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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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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税业务的时候,会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他们有什么区别?办理日常涉税业务又有什么异同?小编将三者的区别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学习。
好多人都知道常用的登记注册类型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形式有个体户、公司,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实际上并无相通之处,是从工商登记和增值税管理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的划分,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的个体户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认为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不是个体户。
1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2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3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税)>500万元
2.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月申报增值税(每月都需申报)
4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对比
5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互转换
1.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新成立的企业都是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些按照原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再符合现行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应当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个体工商户的必知点
1.个体户用不用记账?
特别强调:一定一定要记账报税,不然后果真的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当然,《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个体户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2.个体户享受免税?
这个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及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核定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同时小于9万免征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优惠政策。
但是注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个体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规模都是可以享受的,无论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但是如果个体户登记成一般纳税人,这个优惠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除了增值税,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体要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
3.个体户能免于检查吗?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如若没有及时报送,人家也是会查你的!
比如一些开餐馆的,会被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工作室,开民宿,也会被查消防,跟企业都是一样的。
4.个体户名称中能包含“公司”二字吗?
个体户名称中是不能包含公司二字的,想要高端、大气、上档次建议您注册公司。
5.个体户能转让吗?
不能转让。如果你想变个体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一样,找到合适的人就可以转让出去。
因为个体的经营者一般是不能变更的,要变也只能是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才可以,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6.个体可以开分店吗?
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并且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
7.个体户的经营风险比较大
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比如:你开一家小餐馆,吃出人命了,你得用你全部身家去赔偿!如果是公司呢?就以出资额为限了,出资额为多少,最高赔付多少,不至于倾家荡产。
8.个体户能享受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主要是满足一个家庭的温饱,如果您有远大的志向,想发展壮大,成为行业标杆,个体户显然是不符合这个要求的。
7注册公司该选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投入额较大,年销售收入会超过500万,建议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预计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建议注册成小规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看买方
如果预计未来都是大客户,不会接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否则登记为小规模。
3.看抵扣
如果你公司未来成本构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建议登记一般纳税人,否则登记小规模即可。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并且为轻资产行业,税负较高,建议注册成小规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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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一般来说有两种模式: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
轻资产模式就是二房东模式,即从资产方手里将房屋整幢租赁下来,加以装修改造,再出租给租客。
重资产模式是说资产的产权是自己的,自己将房屋装修改造后出租给租客。
形式上看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相差不大,但测算逻辑是完全不同,轻资产侧重于运营,重资产侧重于资产增值。
另外,长租公寓的填报逻辑是完全不同于地产即售业务的填报逻辑。长租公寓是侧重做小,做细,做全。地产即售业务是以万元为单位的,长租公寓是以元为单位的。
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仍然是围绕着两张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将这个两个表填全了,投资测算就完成了。
现在从项目基础信息、收入、税金、成本、费用、测算指标、测算校验,共7个方面来讲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
基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理位置、房屋的租赁期限、租入租金、付款方式、装修期间、运营期间、房屋产权性质等。
其他的可以关注一下项目所在位置有没有地铁规划,如果有,那么开通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对于未来租金水平是有推动作用的。
1、房屋租赁期限
指的是我们租进来的租赁期限,一般来说在10年以上,10-15年比较正常。如果租赁期限过短,对项目是不利的。
2、租入租金和付款方式
对于整个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支出来说,租入租金是绝对的大头,它的租金水平完全决定了长租公寓的盈利水平,它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也完全影响了项目的irr和现金流回正的时间。
装修期间,一般从项目租赁日开始,按照6个月计算。如果实际大于6个月,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盈利水平。运营期间就等于房屋租赁期限减去装修期间。
3、房屋产权性质
对于财务这块影响的是它决定了水和电的价格,是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的价格还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价格。其实房屋产权性质影响的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消防验收。
收入
1、房租收入。
要先看下测算的项目有哪几个户型,各个户型的可租赁房间数是多少,单价房租是多少。
出租率可以按照半年内达到满租来考虑,初始月份的出租率,可以按照30%左右来考虑。满租的概念是出租率为95%或者98%。
影响房租收入的还有一个因数是年租金增长率。
一般按照每年5%-6%考虑,如果项目附近后期有地铁开通,那么开通的当年可以有跳涨。或者项目附近后期有其他重要利好,那么利好当年可以有跳涨。
2、其他收入,比如说选配包收入、快递柜收入、场地租赁收入等。
什么是选配包呢,租客在租赁我们房屋的时候,也可能会从我们这租一个冰箱租一个洗衣机,像这种类型的收入就是选配包收入。
场地租赁收入一般是指,商家租赁我们的公共区域做活动产生的收入。
另外,如果我们的项目除了长租公寓模块,另外还做了共享办公位、商业的,那么在测算收入的时候,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
税金
长租公寓涉及到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所得税。
增值税中对于房屋租赁的税率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0%。
增值税中对于住宿服务的税率的规定是:在提供了住宿场所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属于住宿服务,按照6%税率。
可以看出房屋租赁和住宿服务的税率相差很大,所以在业务模式上我们要尽量向住宿服务靠拢,提供一些配套服务,比如房间清洁、住宿安保等。
实际在营业执照注册时,营业范围也需要特别注意,要添加公寓管理、酒店管理等营业范围。
房产税一般按照租金的12%缴纳,这个是产权所有方缴纳的,轻资产类长租公寓不用缴纳。
租金的12%,这个税负还是很重的,做重资产长租公寓是需要缴纳的,也是可以做税务筹划的很重要的一块。
另外提醒一下,因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而长租公寓前期,有租入租金的进项税,有装修成本的进项税,运营前期出租还没有铺开。
那么总的来说前期进项税是远大于销项税的,前面实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成本
成本需要从两个维度来考虑。
一个维度是时间上是属于装修期还是属于运营期,另一个维度成本是属于付现成本还是非付现成本。
成本有三大块成本,一个是租入租金,一个是装修成本,一个是运营成本。
租入租金的付现成本按照跟资产方谈的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填列。摊销成本按照总的付款金额除以租赁时间填列。
装修成本,装修期的付现成本可以按照4.5万元/间初步测算,这个4.5万元/间,是包括硬装和软装的。
另外你要考虑改造翻新周期,后期的改造翻新成本要考虑进去。装修成本在运营期要进行摊销,一般来说硬装按照10年摊销,软装按照5年摊销。
运营成本有公用事业费、维护费、物业服务费、保洁费、保险费等。我们的运营成本的年增长率可以按照3%-5%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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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张姐来公司好长时间了,做账报税什么的都没有出过一点错,真是让人佩服她的工作能力,公司新来的实习生啥都不会,张姐就把她那套自己编写的纳税申报操作流程手册给了那实习生学习,过了一个星期这位实习生就能独立做账,纳税申报全套不在话下,我也找张姐要来了这份纳税申报操作流程,在这里分享给会计朋友们一起学习看看,对于在工作的朋友非常实用!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文末可领取完整版纳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认证方法
抄报税流程
增值税纳税申报
销项发票采集
进项发票采集
增值税主表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附加税纳税申报流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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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下面我们重点了解一下第三种勾选平台的认证
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插入税控器,在框内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
登陆后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点击即可进入发票勾选模块
输入需要勾选发票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筛选的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出现未勾选清单,将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点击“保存”,即可提交认证。
勾选完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再确认一遍,勾选才算完成。
二、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提示“抄税成功”。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三、申报
自2023年1月申报期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键申报”的步骤
(1)销项发票采集
点击“销项发票管理”,如税控设备已抄报,便直接点击“一键获取销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或开出的非税控设备发票,则需要手工增加:
(2)进项发票采集
点击“进项发票采集”,如已做完发票认证,便直接点击“一键导入进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3)一键生成报表
点击报表填写,核实刚刚采集的销项与进项的数额是否正确,正确便点击“一键生成”:
检查主表是否存在问题,如无问题可点击保存;
点击“报表列表”查看是否存在未填写的附表,如有,进入填写保存。
所有表格都已填写完毕后点击“审核”,弹出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将填写好的报表上报发送;然后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申报。
(4)清缴税款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申报月份,查看增值税是否申报成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当月申报如有产生税款,需缴纳税款:点击“清缴税款—查看税款金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立即缴款”
四、清卡、
(1)申报和清缴税款完成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可进行一窗式比对完成自动清卡(反写)工作,提示“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至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来源:横琴税务
说起个体户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路边的饭馆,水果摊之类的小店的,由于个体户对账务负无限责任,所以没有法人资格,那么个体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针对相关问题联贝小编带来详细的知识介绍,千万不要错过了!
个体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
第4条年应缴税款总额不得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开放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纳税人资格。
对于同时申请并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当为其申请:
(1)已确定生产和制造的作业地点;
(2)可符合要求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应建立账本,可依据合理、合理的支出凭单进行核算,并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
第5条下列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个体以外的个人;
(2)选择由纳税人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的独立公司;
(3)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选择作为不经常纳税的个人行为纳税。
上述要求在很早以前就确定了,只要你达到了年销售量的规定(工业生产50万,商业服务80万),才能有稳定的生产和经营地;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账本,并且合理合法的支出凭证财务会计能够准确地提供税金信息。然后,你可以向普通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
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会计做账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用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
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会计做账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用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
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大致环节: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有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
结账方法采用表结法,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
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细节补充: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在地税办理。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
3、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税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5、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计入成本。
6、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9、出纳日记账保存25年。
实务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汇总如下,供参考:
(一)票据不符合要求
我们中国是凭票抵扣的,要取得合法的完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单位对账单等。也就是说资料不全的是不得抵扣的。
(二)纳税人身份不能抵扣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2.销售额超标500万以上但未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注意】该类型强制做一般纳税人后,其发生的全部进项均不得抵扣,所以实务中,若是暂时不想做一般纳税人的话,要慎重对待收入,收入接近500万时,要控制好!
(三)用途不符合要求
1.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等,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2.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的。
3.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的。
4.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的。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注意1】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注意2】自然灾害和正常损耗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6.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等
【注意1】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符合条件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2】境内旅客运输服务自2023年4月1日起可凭票或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有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进项。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1. 凭票抵扣情况: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价款×税率或征收率
2. 计算抵扣情况(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3. 无法划分用量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 已抵扣转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5. 平销返利收入: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税率)×税率
(五)要注意的是:
1.专用于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共用的,可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例如: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职工食堂,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是同时用于办公和职工食堂,则可以抵扣。
2.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3.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一律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4.购入材料等要准确划分可以抵扣和不可抵扣范围,否则按销售额占比等方法划分可以抵扣部分。
5.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做支出的扣除。
资产净损失=损失资产成本+进项税额转出-赔偿补偿
近年来,建筑资质一直在进行淡化简化改革,但是建筑资质的含金量还是非常之高的,因为资质是建筑企业进入建筑行业的凭证,承接工程项目必不可少的证件,只有了解了这些问题,企业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各种准备。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熟悉一下如何查询公司资质。
其实全国的建筑资质已经实现联网,大家可以通过全国建筑监管一体化平台,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到公司的资质、人员、业绩情况。当然,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厅也可以查询,企业的数据经过省级平台推送到住建部平台,实现共享查询。
建筑资质全国都是一样的吗?是的,全国都一样,统一参考住建部制定的资质标准审批通过,具备同等效力。
最后附上小编整理了两个查询方法,供各位参考学习!
第一种方法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办事大厅”。
2、在“办事大厅”左下角,找到“单位资质查询”。
3、点选“单位资质查询”后,出现七个查询选项,分别为: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前四类均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种方法
1、点选想要查询的资质类别,以建筑业企业为例,出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界面。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
2、以中建三局集团为例,出现所要的查询结果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理,将分别出现以下的查询界面,按照步骤输入查询即可。
前段时间,某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过核实,该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实际业务发生,属于虚开发票,从而被税务局罚款。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禁虚开发票,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些情况都算虚开发票:
虚假交易: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发票
虚开品名: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虚假数量:卖了10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
虚假价格:卖的苹果5元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一斤
虚假关系: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总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针对虚开发票,企业应该如何规避呢?
虽然有些企业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但是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观念,意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同时也要有一定的应对举措:
当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注意查看货物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查看购买货物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等。此外,要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
在转账的时候,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企业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要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保留交易过程中业务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凭证等,一旦该笔业务出现问题受到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可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线索。
除此之外,企业在收到发票时,要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总之,每个纳税人都应当谨慎对待每一张发票,不可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触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以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
关于发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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