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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月报和季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月报和季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月报和季报

【第1篇】一般纳税人月报和季报

企业发生纳税义务后,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和季报。

一般纳税人季报和月报的区别是什么?

1、申报时间不同

季报的时间是在季度结束的次月,而月报是在月度结束的次月。

季报在月度结束以后,不需要进行报表的申报。企业的报表如果是季报,企业的会计凭证也可以一个季度整理一次。当然,如果有时间还是一个月整理一次更有利于后期的查账。

而月报需要每月申报上月的财务报表。企业不管这个月的业务怎么样,即使一笔收入也没有,都需要申报财务报表。

2、报表数据不同

季报的时候,资产负债表是季度末的数据,利润表是这个季度的累计;而月报的数据就是一个月的数据。

由于数据不同,对于企业的后期核查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月报出现问题,更容易找到原因,而季报可能更麻烦一些。

在这样的情况下,季报的工作量要比月报的工作量少很多。特别是一些重复性的工作。

如果企业是季报,税盘还用每月清盘吗?

企业的发票都是通过税盘开具出来的。一般来说税盘需要企业把增值税申报完成以后,才能进行清盘。但是,有的企业是季报,在非申报月份是不用申报增值税的,这时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准确地说,企业不管申不申报增值税,每月月初在规定的时间内都是需要清盘的。

企业如果是月报,需要把增值税申报完成以后,才能清盘;如果企业是季报,在非申报月份,直接登录税盘清盘即可。而申报月份则需要先申报增值税,核对无误后才能清盘。

所以说,季报的企业一定不要忘了在每月月初的时候,及时登记税盘进行清盘处理。

企业应该选季报,还是月报?

企业既可以选择月报,也可以选择季报,具体如何选择需要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较小平常的业务也不是很多,就可以选择为季报。这样企业的财务处理工作也能节省不少时间。当然,企业的投资者可能不考虑这些,但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懂得为自己谋福利。

而要是企业的业务量大、交易频繁,才需要选择月报。有的时候,企业的规模大了,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款都是一个天文数字,税务机关自然不可能让你去选择季报。

当然,企业如果业务量起来了,月报也有利于企业的财务处理。企业进行月报不仅仅是申报财务数据,也可以分析一下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的财务数据,也是企业的宝藏。

企业如果把数据用好了,也可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本文由虎说财税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第2篇】新办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料

刚成立的公司是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

刚成立的公司需要去申请一般纳税人才能认定,如果是没有去申请认定,那么就会自动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的方法有两种: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销售额超过了500万

【法律依据】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3篇】一般纳税人10万免税

关于我们付个人利息,到底应该是超过 2 万要去税局代开发票还是超过 10 万呢?这个增值税起征点我也有在税务局网站上查了一下,众说纷纭。

回复:亲爱的学员,你咨询的问题是“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 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国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 起征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 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 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76 号文件主要是关于 3 万免税的规定,目前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文件所取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应适应这个文件。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300-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再说句题外话。按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员解释,既然办理税务登记的 10 万以下,可以不开发票,我们认为意义不大。10 万以下既然免税,开票也是免税,为什么自己不对外开发票呢?非要让客户搞白条呢?不过根据经验,总局这个说法也有益处。实践中如果你要认为 10 万免税是开票额 10万,可能就错了。比如,这是个真实案例:一个小饭店,掌握的原则就是每月封顶开票 10 万,但专管员不同意免税。理由就是,小饭店吃饭的大部分都不要发票。你开票额就达到10 万了,证明营业额肯定超过 10 万了,所以就不能免税了。如此说来,少开发票还有有好处的。正常的税务登记好辨认,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呢?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8 号) 第二条,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④根据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第八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由于你们的债权人个人对外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所以应按“按次申报 500 元”标准处理。利息月超过 500 元即即要到税局代开发票。否则白条子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公司应建议债权人个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即可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也可以享受 10 万以下免开发票政策。

【第4篇】一般纳税人免辅导期

问:墨子老师,您好!现在国家出台对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的政策,请问我是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款延缓缴纳呢?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其中,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所以,贵公司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属于制造业,并且年销售额符合上述中小微企业条件,即可享受税费延缓的政策。

【第5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公司的区别,注册时应该怎样选择?

一般纳税和小人规模的区别:

一、划分标准及资格条件:

2023年5月1日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的经营期限内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这个界限税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税务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款计算方法不同:

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计算扣税、核定扣税的计税方法,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易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方法,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三、适用税率(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9%、6%;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3%、5%

四、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

一般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五、近些年减税降费进程中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两者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不同:例如

1.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只要开具发票不论专票还是普票都要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对于出口货物的企业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税只免税,一般纳税人既可以享受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后期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调整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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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工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是什么?账务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填写?还在为纳税和财务处理头疼吗?今天小编就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珍藏多年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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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三、 一般纳税人税务处理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2、网上缴税3、打印报表4、结果查询

4.1申报表查询4.2缴款情况查询4.3电子申报结果查询

.......

4、 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1、购入材料

2、销售商品

3、购入材料

4、 出差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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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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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根据总局第43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监控和处理是基层税务管理分局的一项职责,为规范此项业务的操作,笔者将政策规定进行筛选和归纳,以便指引基层工作,降低执法风险。

部分地市工作通知要求

一、查询路径

金三——查询统计(核心征管)——认定—— 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清册,处理状态选择“全选”,根据需要选择“录入日期起”。

金税三期

查询模块

二、查询时间:

建议指派专人按日(尤其是2、5、8、11四个月的3-12日)登录上述路径查询达标未申请清册,对清册中的纳税人逐户进行销售额审核,对确属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制作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与下达

制作路径:金三——管理服务——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

通知书制作模块

注意事项:

事由: 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截止日期: 年 月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四、后续监控

对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业务事项内部通知书》通知大厅:

1、纳税期限由季调整为月;

2、调减增值税普通发票用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3、停止领用(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每月申报期内(直至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为止)对其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按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五、案例解析

某企业2023年8月登记成立并立即从事生产经营,按季纳税。2023年第三、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二季度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该企业连续四个季度经营期销售额为650万元,超过500万元,应自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期结束后的7月16日至7月30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税务机关应在7月31日至8月4日的5日内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假设税务机关8月3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则纳税人应在8月4日至8月8日的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则从2023年9月份所属期开始,该企业应按月申报纳税,并且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领用专用发票。

附:相关政策要点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类纳税人

(一)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的事项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办理期限的顺延

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8篇】新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版申报表。本文以增值税申报表为例,提示相关填报要点。每月官方都会出台诸多税收新政,众多政策,眼花缭乱。《税苑微课》-《新政解读》对每个月新出台的重点政策进行深入讲解,财务朋友一定要跟上学习的脚步!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新增“附加税费”行次

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并将申报表改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最明显的变化。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主表增加“附加税费”第39~41行,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和“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纳税人填写完增值税主、附表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纳税人只需查看有关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需要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因此,有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附加税费的计算要减去退还的留抵税额。

举例来说,甲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3年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6月办理留抵退税30万元,那么,甲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80-30)×(7%+3%+2%)=6(万元)。

填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关注附加税费优惠

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类似,《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适用)》主表增加了第23~25行,行次名称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同时,增加了一张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应关注税费优惠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最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费的优惠。笔者建议小规模纳税人,结合所在地区关于附加税费的优惠,准确填报申报表

例如,乙企业为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市区,2023年7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万元,且乙企业所在地区的附加税费按50%减半征收,那么,乙企业当期缴纳附加税费=1×(7%+3%+2%)×50%=0.06(万元)。

乙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信息填报,然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申报信息,自动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有关栏次生成本期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包括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第6列和第7列相关栏次填列减征比例和减征额。其中,第7列“城市维护建设税”栏填写减征额350元;“教育费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50元;“地方教育附加”栏填写减征额100元。

关注“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报要求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开具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发票纳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报第23a行“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同时,76号公告和38号公告都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对应到申报表填报,异常凭证转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第23a行填入负数。

值得注意的是,38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的,可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等待核实期间,可以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填入第23a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若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后,确定需要转出相应进项税额,则应在第23a行填写相应数额。

申报表整合后的主要变化

(一)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栏次不变基础上新增“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同时在附列资料中新增《附加税费情况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但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将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写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目前仅包含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出的进项税额。

自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接收到税务机关送达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纳税人请注意:

(1)属于应转出异常凭证的,应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的进项转出属期,将税额填写在第23a栏;

(2)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将对应税额的负数填列在第23a栏。

具体: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4.接收到税务机关送达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二)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将原分税目的8张主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简并优化为1张通用主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将原多张附表及附报资料简并优化为4张通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和3张特定行业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2.主表基本框架结构与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期末未缴税额”3个项目;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3个项目。

3.填报主表第7栏“本期减(免)税额”,需同时填报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由除成品油以外的纳税人填报。不允许扣除情形包含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以及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以外用途等其他情形。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5.《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其中第二部分第3栏“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数量。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的“减(免)数量”一致。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其他事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在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计税(费)依据栏次删除“消费税”及“营业税”,增加“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底部增加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及增值税留抵退税额适用情况。

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第9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大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1列第1至3行对应填写;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或等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 行分别按第8行与第9行之和对应填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在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计税(费)依据栏次删除“增值税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

3.附加税(费)预缴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进行申报。

4.消费税附加税费可通过《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

5.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来源:赵彬、小陈税务

【第9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这篇介绍小规模和个体户、个人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分为:

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非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分为:(没有一般计税)

自建计税简易

非自建计税简易

自建和非自建:

相同

预缴征收都是税率都是5%。

不同

非自建是差额计税,自建是全额计税

非自建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就是0)

自建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全额/1.05*5%-预缴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相同

购买不足2年全额5%

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免征增值税

不同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还是要交税,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5*5%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

导读: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如何抵扣的问题,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扣税”,账务处理方面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来进行核算,下文供大家参考。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如何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扣税”。

“先比对,后扣税”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1)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律采用手工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如何抵扣的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您有什么新的见解,欢迎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在线联系。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有朋友问我,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那我们就来聊聊与这两个纳税主体相关的内容。通常对这两个纳税主体的区别搞不清楚的,可能往往不是学习财会专业的,就比如老板,就比如我这个朋友,他们都不是学习这些专业的,所谓隔行如隔山,什么样专业的人干什么样专业的事,搞不清楚也不是那么奇怪的事。

好,首先我们先来聊聊什么是小规模税人?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增值税率3%,且不得抵扣进项。 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缴。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各地各行业不同在3%至15%之间。

第三种:定期定额征收,也称“双定”。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3.个人所得税。一般企业分红所得是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个人经营所得,主要是个体户口,按照五级累进税率5%-35%。

现在,我们再来聊聊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 增值税。根据所在的行业不同,现行的税率为6%、9%、13%,可以抵扣进项。出口税率0%。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 印花税。主要是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

3. 企业得税。必须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红所得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

在大致了解了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之后,我们最后就来聊一下,它们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1开具发票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率3%的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率6%-13%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进项能否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不得抵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可以抵税。

3. 出口能否退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这两个不同主体相关的概念、一般的税率征收规定以及最主要的区别。对于不同的行业,也会一些特别的征收规定。现在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促进发展国民经济,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众多税种,在此就不展开一一赘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深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法规。我们后期有机会再来一起交流分享相关的话题内容,以上所述内容有不足之处,欢迎留言区评论补充,以此共勉。

【第12篇】一般纳税人企业

最近有财会朋友问到,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一样的吗?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是不是小微企业?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实际税率:25%*20%=5%)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实际税率:50%*20%=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某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98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00*25%*20%+(298-100) *50%*20%=24.8万元。

小微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增值税

小微企业起征点由月收入由原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3月份总理的政府报告中提示,今年会由月收入10万提高到15万,即季度收入45万元。

假设某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25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超过起征点,那么免增值税额。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也同时减免了。

特别要注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有前提的,无论是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增值税减免政策,都有附加条件,就是只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减免就不能享受了。

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可以直接用于认证抵扣。想要减免增值税,必须需要下游企业放弃抵扣增值税。

假设某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25万元,未超过起征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了1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了15万,那么10万元部分就不能免征增值税,必须要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附加税也相应要缴纳。

3、地方小税种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等,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从上述的概念及标准可知,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非盈利组织,只要符合上述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是缴纳生产经营型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不适用的。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今年将提到45万)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另有规定的除外。

假设某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收入为90万元,增值税为:90*3%=2.7万元

假设附加税减半征收,那么附加税为:2.7*12%*50%=0.162万元

2、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及上期留抵后的余额,如果余额大于0,则本期应交税额,如果小于0,则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假设某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上期留抵10万元,那么本月应交增值税为:50-30-10=10万元

假设某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45万,上期留抵10万元,那么本月留抵税额为:45+10-50=5万元

当然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略)

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非盈利组织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即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强制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vivianlin 编辑于2023年03月08日,欢迎留言与转发。

【第13篇】京东一般纳税人

电子商务行业在不断地发展,各类电商平台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这也给了我们更多入驻的选择。当然,各平台的入驻门槛也是在不断加高,想要入驻一个好的平台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们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入驻的条件,才能够做好相关的准备。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京东招商入驻的条件吧!

一、店铺类型

京东商城可入驻的店铺类型有三种,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我们具体情况根个人据需求选择入驻店铺类型即可。

二、基础资质标准

1.企业资质

我们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商家需确保未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国人民银海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品牌资质

我们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质检报告复印件,以及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有过变更、转让、续展等,还需要提供转让证明)

3.店铺授权

不同店铺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旗舰店:在京东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当商标权利人为个人时,还需提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专卖店:店内销售商品的授权,并且授权链要完整有效,当商标权利人为个人时,还需提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专营店: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专卖店一致。

4.入驻证明材料

(1)旗舰店:当经营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时,我们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专卖店:需要提供的材料与旗舰店一致。

(3)专营店:专营店名字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否则属于违规。

以上就是本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还有更多关于网店入驻、网店转让、网店代运营等相关内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步

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

进入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

第三步

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后,点击“填表”,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

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五步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

点击“查询受理结果”。

第七步

出现提示,点击“关闭”按钮,显示已受理完毕。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犹豫不定的事情,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租房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那么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让大家在工作中不再犹豫,做出完美的账。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文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文献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若有需要就抓紧收藏吧,或者关注小编,小编每天都会推送一些会计方面的资讯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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