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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打不上杠(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识别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识别号打不上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识别号打不上杠

【第1篇】纳税人识别号打不上杠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第2篇】个体户纳税人识别号

本文目录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公示?

怎样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如何网上公示?

个体户副本丢失怎么网上补办?

遗失声明怎么写范文?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情况说明?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格式及补办流程?

营业执照丢失需要公示几天?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怎么公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需要向地市级及以上有刊号的报纸刊登公告,公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在报纸上公示达到45天后,才可以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此,以上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公示的办法。

怎样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丢失,可以在网上公告作废了

请企业的会计们注意,现在规定作废公告只能公示一次,请妥善保管好营业执照

下面我们进行填报的演示吧!!

首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hljaic.gov.cn/index.jspx

1.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后点击‘登陆’。

然后,我们来填写基本信息吧

1.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模块。

2.点击‘添加’按钮。

3.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提示内容:该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发布后,您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4.是否正副本可自行选择,填写营业执照编号,声明时间为当天,声明内容为固定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最后,我们来查询一下是否在系统上进行了公示。(如果公示了,我们就可以在第二天到登记部门办理补照手续了)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右上角的导航按钮。

2. 点击右上角的‘导航’按钮,点击‘黑龙江’按钮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首页面。

?

3.点击‘信息公告’。

4.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此页面即可查看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是否公示成功。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如何网上公示?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应当进行遗失声明,并注明遗失的原因。通过网上进行遗失声明,登录福建省工商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填写营业执照信息,先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后再填写营业执照名称及内容,并注明副本遗失,提交并进行公示!

个体户副本丢失怎么网上补办?

你好,若营业执照副本出现丢失了,可以办理网上遗失公告即可,具体操作方式以下:

1、登陆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2、根据账号须知进入系统,点击公示;

3、选择营业执照遗失公示即可。

当成功公示后,即可带上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材料、负责人的身份证材料前往当地工商局申请补办。当材料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纸质版的营业执照。

遗失声明怎么写范文?

遗失声明范文1

xx市罗湖区梦圆健美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2

xxxx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深税登字xxxxxxxxxxx号)国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编码:0xxxxxxxxxxx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3

xx市xx区xxxx车行遗失营业执照副本1份,注册号:xxxxxxxxxxx,核发日期:20xx年11月12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4

xx市xx区xx新洲市场佐田门窗经营部遗失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深税登字xxxxxxxxxxx,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纳税编码:0xxxxxxxxxxx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5

xx市xxx制品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国税正本、地税正本,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地税电脑编码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6

xx市xx电子有限公司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号xxxxxxxxxxx,国税纳税编码xxxxxxxxxxx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7

xxxxx发展有限公司王超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注册编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8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王令群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注册编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9

xx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xx二级建造师证丢失,注册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xxxxxxxx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范文10

xx市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xx建造师证丢失,注册号豫xxxxxxxxxxx,证书编号:0xxxxxxxxxxx,声明作废。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情况说明?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只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一个遗失公告,然后到市场监管局窗口补办就可以。具体操作步骤是: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信息公告”,按里面的提示进行填报。

2.带个人独资企业的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格式及补办流程?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流程:

1、向工商局提出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

2、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3、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有的工商部门还规定: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应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只遗失其一的,则提供未遗失的一份营业执照,不必提供公司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资料卡片”。 (我司可办理上海商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报纸遗失申明)营业执照丢失声明登报格式:遗失声明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特此申明作废

营业执照丢失需要公示几天?

3-5天就可以了,一般步骤是: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进行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

3、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

4、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5、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第3篇】浙江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2023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23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9、个税app现在可以填报了吗?

个人所得税app从2023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开放,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1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2、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3、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4、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5、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1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7、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在2023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扣除?

不是。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23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23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自2023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红利。

18、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9、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0、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3、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4、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5、专项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时候颁布和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23年12月22日颁布,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6、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7、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28、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9、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30、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23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2、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 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33、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34、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6、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37、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8、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9、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41、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2、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44、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45、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46、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8、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49、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50、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51、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52、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53、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5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5、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56、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57、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58、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9、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0、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编辑:李拓

流程编辑:郭丹

【第4篇】纳税人识别号查询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新上线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查询功能,使得纳税人无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在首页公众服务模块下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简化查询流程,满足纳税人查询需求。详细查询操作步骤请见下方操作手册!

业务说明:公众服务下,在未登录状态可以查询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1.点击公众服务

2.点击【……】

3.将左侧公众查询下拉条下拉至下方,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查询】

4.输入要查询的纳税人识别号,拖动滑块验证,点击【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资格

来源:辽宁税务

【第5篇】纳税识别号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十分重要,其开具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纳税人识别号是尤为需要注意的一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关于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的小问题,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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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税务登记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在中小微企业的诸多数据维度中,税务数据始终有着一种特殊的标签,主要原因是税务数据的信息价值度很高,可以客观反映出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因此,税务数据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在数据使用方面,税务部门对数据管理也是极为严格,使得税务数据在商业数据流通方面也是特别有限。但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资金方或渠道方对企业的获客、风控、授信等环节中,税务数据的引入与参考可以很大程度提升数据分析的效果。

税务数据包括多个维度,如市场主体纳税信息、发票开票信息、申报信息、征收信息、违法违章信息等,每个维度又有侧重关注的指标。现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以及税务数据的特性,介绍下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中税务信息数据的主要应用,并结合具体样例阐述重要指标的意义。

中小微企业的商用涉税数据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许可、纳税信用等级、税务非正常户公示、欠税公告、涉税处罚公示等,现对这6个税务数据维度分别介绍如下: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证明,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可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如申报办理减税、免税或退税、购领发票等。税务登记证信息包含的具体指标示例如下:

税务登记类型: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纳税人识别号:912401665602041871

纳税人编码:4108060052106

纳税人名称:广东财税金融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金融信息服务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

登记机关:广州地税登记分局

征收机关:广州市地税天河税务分局

纳税人登记状态:正常

在纳税登记证的信息指标中,需要重点关注“纳税人登记状态”,除了“正常”,可能还有“注销”状态,这也是金融机构对企业准入条件的审核要点之一。另外,也需对比企业注册地址与纳税地址是否匹配,若异常需进一步核实。

2、税务许可

税务许可证是企业获得相关税务许可权限的证件,如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简历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审批等。税务许可证信息包含的具体指标示例如下:

许可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纳税人识别号:97240160260204386e

审判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静安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上海数据通达信息有限公司

有效期起:2021-02-16

有效期止:2021-10-16

发布时间:2021-02-08

纳税人状态:正常

当事人:上海数据通达信息有限公司

在纳税许可证的信息指标中,首先需要确认“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后,然后查看具体许可事项,根据权限类别可以侧面反应出企业的能力,同时了解此项许可的有效期是否包含当前时窗,若为授权许可时间临近当前时间,也能说明企业具有一定资质,毕竟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经过审核才批准许可的。

3、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优到差依次为a级、b级、m级、c级、d级,其中a级表现最好,说明企业经营状况较好;b级表现合格,说明企业经营状况正常;m级表现一般,属于中性等级,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一般;c级表现较差,说明企业存在一定风险;d级表现很差,说明企业有较大的风险。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每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包含的具体指标示例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重庆市江北区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识别号=91200000061716812w

纳税人名称=重庆风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评价年度=2021

评价结果=a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可以从整体上反映企业的纳税规范情况,同时也较大程度说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指标,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估企业的资质与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使得此项指标有很大的分析价值。例如,通过获取某企业近3年的纳税信用等级数据,如“a-a-a”说明企业的纳税情况一直保持良好,在某些维度上可以认定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较好(当然还需要结合其他维度数据);再比如“b-b-c”说明企业的纳税情况逐渐变差,且当前存在较大风险,进一步也可以推理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很差。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指标,往往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流程中,直接可以作为准入条件,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一般都要求企业的近几年的纳税规范等级都是b级以上,甚至是只认可a级。因此,纳税信用等级指标在金融从业务中,具有很高的信息价值。

4、税务非正常户

纳税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无其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纳税非正常户信息包含的具体指标示例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410300520718201

企业名称:深圳市悦天贸易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东环二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证件号码:123456123456781234

认定日期:2018-06-14 00:00:00

纳税人状态:非正常户

认定单位:国税

序列号:145426

企业的纳税非正常户信息直接可以说明企业的负面信息,即涉税风险,且此类风险是等级很高的。企业一旦被税务机构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经营状况无需进一步了解,已经确定此企业属于高风险名单,这个指标同样可以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际业务的产品准入条件。

5、欠税公告

欠税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定期征收期结后向社会公告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即公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毋庸置疑,欠税公告同非正常户数据类似,都属于涉税风险负面信息。欠税公告信息包含的具体指标示例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410300281864702

纳税人名称:深圳市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身份证件号码:123456123456781234

欠税税种:企业所得税

欠税征收品目: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新发生欠税:7162.16

税费所属期起:2018-01-01

税费所属期止:2018-12-31

欠税余额:7162.16

限缴日期:2019-06-30

欠税公告信息不仅反映出企业存在历史欠税情况,而且通过指标“欠税余额”可以直接说明企业的具体欠税数据。虽然欠税已属于极为负面信息,但欠税金额也能进一步了解企业的风险情况,因为个别欠税金额较少情况并不是企业真实故意拖欠,可能由于未能及时办理纳税手续导致,为了更全面分析企业欠税情况,欠税公告的具体金额可以进一步分析,或者结合其他维度数据综合认定。

6、涉税处罚公示

涉税处罚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涉税行政处罚包括申诫罚、财产罚和能力罚等形式。涉税处罚信息包含的具体指标示例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410300401264612

被处罚对象:深圳市品尚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处罚形式:罚款

处罚金额:1706.12

处罚生效日期:2018-04-01

处罚截止日期:2018-06-30

信息发布时间:2018-07-18

涉税处罚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整改、违反税管法等情况,涉税处罚信息在某些层面上是欠税公告进一步发展状态,也是违法其他纳税规范的体现。当某企业存在涉税处罚时,在税务方面已经有极大负面信息。另外,涉税处罚数据也要考虑其时效性,若相关涉税处罚距当前时间较久,且企业近几年纳税情况保持良好,那么综合认定企业当前纳税规范还是不错的。因此,评估企业的纳税规范要从多个维度去分析。

以上内容通过企业的税务登记、税务许可、纳税信用等级、税务非正常户公示、欠税公告、涉税处罚公示等维度,并结合指标样例,描述了企业在税务数据维度的分析与应用。当然,企业的税务数据不仅仅局限于以上维度,但是从行业政策以及商业应用考虑,很多场景下税务数据的流通有一定限制,而以上税务数据指标在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业务的风控方面,具有很高的数据分析价值,因此也是经常得到应用的。

本文所提到的车辆相关的数据,我们本次还准备一个税务数据相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目前跟税务相关维度主要有哪些相关内容,具体可以参考:

有需要了解的同学,可以上到星球了解学习,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另因为涉税相关的是小微相关的内容,更全面的系统的知识内容,可关注:《小微风控训练营》

~原创文章

...

end

【第7篇】纳税识别号错了怎么办

转自;中国会计报

2022-11-07 17:41发表于北京

友情提醒:

10种癌症可能遗传给下一代,遇见了一定要小心!早做检查早预防~

01区分情况!注意与税务部门沟通

大家如果收到了地址开错字的专票,能不能抵扣,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情况一:专票可以正常勾选地址开错了一个字,如果可以正常进行勾选的话,大概率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但是每个地方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12366或向税管员确认。情况二:专票不能正常勾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大家就不要犹豫了,直接退回发票,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并加强和对方单位的沟通,避免再次开错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专票上地址开错了一个字,属于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但是上述收到的问题中,该张发票可以正常勾选,如果当地税务局没有特别要求的话,说明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因此,大家在实务工作中遇到此类情况时,除了要注意区分情况外,一定要注意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这样就能避免很多发票的风险。

02注意!这11种发票不能抵扣和报销!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 ( 盖的财务章或是公章 ) 、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11)成品油发票没有 ' 成品油 ' 这三个字;' 单位栏 '' 数量 ' 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03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今天统一回复!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04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服务于企业的财税工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采取的又一营改增政策辅导的重要措施点赞:解决了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的“迷茫”,方便了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了发票开具的行为。

《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概括《指南》有三大特点:

一.结合新系统:覆盖三类发票

《指南》适用于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各类发票使用时有相应的提示:例如,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应使用的联次要求;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要求等。

二.方便纳税人:操作全面细化

《指南》全面细化.规范了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税务代开发票基本规定和发票违章处理,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操作。尤其列举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情形,以及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处理方法,纳税人可以对照《指南》一一进行相关操作。

三.对接营改增:关注特殊规定

《指南》和营改增紧密配合,分行业明确了营改增后新增行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规定。例如:为“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业.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发票开具作出了相应的提示,为营改增试点行业规范发票开具行为,规避纳税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指南》,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行为,并对照《指南》对营改增以来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规避发票使用的风险。

来源:税政第一线、税务大讲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漫

编 辑:罗 莎

【第8篇】如何查询纳税人识别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负担,提高纳税申报效率和数据质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现已全面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网页端和移动端申报渠道的功能,实现发票数据的“一键采集”。

对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自开开具的发票进行智能归集,汇总展示给纳税人,并可经纳税人确认后将发票数据一键汇总导入申报表(非税控票除外),实现纳税人从“填表申报”向“确认申报”的转变,将有效缩短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

(以广东省为例)

网页端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并选择需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企业进入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后,选择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申报,并选择在线申报

3)进入在线申报后,选择本期是否有差额征税(默认为否),并点击进入申报表

4)点击右上角“发票数据汇总”,进入“一键采集”界面

5)点击“获取发票数据”,获取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系统会采集您本期已上传的发票信息并归集到相应栏次

6)点击“导入申报表”,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有误(发票数据传输可能会延迟),可直接在发票采集界面进行修改,再导入申报表。(其中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因没有税收分类编码,需要纳税人根据发票数据自行计算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此时有一个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汇总相关数据仅供填写申报表时参考使用,请您认真核对各类发票份数、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查看或修改数据,也可以在申报表填报页面直接修改。其中无法自动带入报表的发票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申报数据最终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点击确认后跳转至增值税申报表界面。”

7)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8)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申报表数据,不对数据项表单进行校验,仅提示纳税人哪些数据项有误,但仍可暂存申报表数据

9)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申报表数据,但对数据项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校验未通过保存失败

10)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当纳税人信息经过增值税比对通过时,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确认页面;若税款大于零则提示是否继续申报附加税,点击确定后进入附加税申报表

移动端

1)打开“广东税务app”,点击登录,并选择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纳税人,点击“企业进入”

2)选择“办税”——“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阅读提示,并点击确定

3)移动端直接进入了发票汇总信息界面,展示纳税人当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移动端可直接在导入发票数据后的申报表界面进行数据的修改

4)如本期有差额征税,可直接进行填写,若无,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进入增值税主表,纳税人可随时点开“发票汇总信息”复看采集的发票数据

6)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7)申报确认提交界面,确认后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会提示申报附加税

【第9篇】外国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美国最诡异的事情,就是报税。

我一直很想不通,就是在这么一个大部人连加减乘除都搞不清楚的地方,报税的过程为何如此复杂? 各种「税码」犹如天书。

基本上,报税就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清点自己的收入所得,一部分是算出各种可以抵税的额度(巧立名目,非凡人所能理解),二者之差就是用于计算个税的收入。

家庭可以一起报税,也可以分开报税。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减免办法;另外,免税额度本身也有多种计算方式,而且税法到这种复杂程度,也有不少漏洞可钻,所以最后算下来,不同的报税方式可能有很大区别。

美国每年有超过一亿五千万份个人所得税单,很难有两份完全相同。以中国人的思路,报税如果有麻烦,那直接打政务热线12345不就行了?

你想得太多了,美国各州的税务局,热线电话简直难如登天,我曾经打过田纳西州税务局的电话,足足等了25分钟,然后一个女话务员用西班牙语口音的英语,照本宣科,对我毫无帮助,纯粹大家互相浪费时间。

这里要插一嘴,在美国,肉眼可见的腐败确实很少,但行政效率之低,令人发指!如果你体验过国内「最多跑一次」的服务,对美国的各级衙门,绝对是忍无可忍。

在美国,正因为复杂的税制,普通人根本无法驾驭,美国才有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会计师队伍,协助纳税人报税。截至2023年9月,根据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美国有65万名注册会计师。他们的年平均薪水为7.9万美元,这比美国的平均薪资水平高出近50%。与此同时,截至2023年3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注册会计师10.8万人。

中国人口是美国的4.3倍,会计师却只有美国的六分之一。也就是说,美国人均供养的会计师,是中国的24倍。会计师是不产生物质财富的行业,按照7.9万平均工资,65万律师,一年的工资就是513亿美元。他们背后,就是65万个美国中产以上的家庭,总人口至少200万。

很多美国华人疑惑,中国的报税app这么好用,美国人为啥就不抄一个?其实,美国也有付费的报税软件,但体验和中国的报税app相差太大。美国官方也有电子报税渠道,那就是irs的e-file报税系统,我曾经体验过,和中国的手机报税相比,那简直就是石器时代的产物。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钞能力」的硬核逻辑,才是一切现象背后的本质。如果美国用了中国这一套体系,你让那么多高收入的会计师去哪儿凉快去?这些可都是脑袋聪明的有钱人,他们的组织势力庞大,可以雇佣游说团体去国会疏通关系。

总之,美国有一条看不见的潜规则,在无形中保护着美国的服务业。现有高端服务行业,是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体系,哪怕是科技进步,也阻止不了他们把服务业「做大做强」!

转载自“茶狐看世界”

【第10篇】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号一样吗

经常能在超市服务台听到顾客拿着小票询问能不能开办公用品发票,然后服务台工作人员看一眼购物清单,直接否决了说不行。为什么呢?购物小票上明明有办公用品呀,怎么就开不了办公用品发票呢。再定睛一看,在琳琅满目的商品里,只有零星一两个办公物品,其余都是零食蔬果。。。

看来要再次将增值税发票“新规”搬出来了: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店的朋友如果遇到客户要求开某种品类的发票,果断地拒绝这种特殊要求,一定要依法、如实开具!

对于依法、如实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又可以通过什么信息来管控呢?那便是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来了!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对于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虚开!针对虚开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财大大提醒各位纳税人,无论开具何种发票都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第11篇】纳税人识别号在哪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从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除企业名称外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这意味着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

以下为国家事务总局官方网站上的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9日

简单来讲,无论是购买方索要发票的,还是销售方开具发票的,都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叫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自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规定实施之后,新办的企业则会取得由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也是税号。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一定一个头两个大了,纳税人识别号一词看起来复杂,实行起来更是复杂的样子?那么小编接下来就教大家一个非常简便的方法来应对新规。

首先,打开企查查pc端网页或者于各大应用市场下载企查查app。

接下来只需要输入企业名称,到达该企业主页,其基本信息中工商信息一栏中便可见你需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就是纳税人识别号。

步骤如此简单,操作如此便捷。通过企查查可一键查询全国8000个行业,6000个市场,1.5亿家(含已注销)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开票的好帮手。妈妈再也不怕我苦于无处查找纳税人识别号,在开具发票的新规前发愁了!

查企业,就上企查查!

【第12篇】江苏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盐税稽罚告〔2021〕37号

江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0***098568r):

对你单位(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7号***楼)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8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1.经查明,你单位对云南新正达磷化工有限公司等4个客户的收款金额近930900元(含税)收入未及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应补缴增值税134100.32元。其中: 2023年4月份 944.44元,2023年1月100256.41元,2023年5月2818.80元,2023年7月28767.16元,2023年9月1313.51元。

此迟滞收入经核对相应成本资料,应调增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95707.64元。其中:2023年2036.31元,2023年66480.73元,2023年27190.60元。

2.经查明,你单位隐藏下脚料收入,不申报纳税。你单位于2023年8月(内账5号凭证),搬家卖废铁收入现金123500.00元(含税),未及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17944.44元(123500÷1.17×17%),相应应予核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5555.56元(123500÷1.17)。

3.经查明,你单位代收盐阜板业加工费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你单位于2023年5月(内账93号凭证)代收盐阜板业加工收入现金3000元(含税),收入未及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435.90元(3000÷1.17×17%),相应应予核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64.10元(3000÷1.17)。

4.经查明,你单位取得郑州招标卖标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你单位于2023年5月(内账93号凭证),取得郑州招标卖标收入50000元未及时向国税部门申报,应予核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5.经查明,你单位购进原、辅材料和发生施工费用,未取得合法票据税前列支,挤占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其中2023年1月至12月,入账材料、修理费用、加工费用无合法有效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5668.5元;2023年1月至12月,入账材料、修理费用、加工费用无合法有效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108,383.20元;2023年1月至12月,入账材料、修理费用、加工费用无合法有效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198988.05元。上述无合法票据的材料、修理费用、加工费用均已实现完工并销售,故应核增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13039.75元。

6.经查明,你单位存在利息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其中2009至2023年向个人拆借资金,支付的利息支出,大部分未取得合法票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仍有部分利息支出未作调整;2023年财务费用共列支利息费用618366.54元,含无合法票据金额522513.80元,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未调整47738.9元,应予核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7738.9元;2023年在财务费用共列支利息费用426171.04元,含无合法票据金额248176.66元,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未调整,应予核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8176.66元。

以上违法事实合计应追缴你单位增值税税款152480.66元;应追缴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款97086.10元,其中2023年1540.96元、2023年75230.72元、2023年20314.42元。

2.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2)相关账簿、凭证复印件;

(3)检查所属期间你单位的税务申报书;

(4)你单位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5)你单位提交的相关事实陈述情况报告。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2010、2023年账外经营的违法事实,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是偷税,偷税额51835.79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8号),对偷税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纳税人实施偷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①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②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③违法行为较轻的;”,你单位接受检查期间能够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涉税资料并主动预缴税款100256.41元,是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行为,现拟处所偷税额百分之六十的罚款,拟罚款金额31101.47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5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第13篇】四川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首先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路径:打开网页端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业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电话号码-个人密码-拖动滑行条-登录-跳转界面-输入验证码-确认身份-点击登录

(温馨提示:法人、财务负责人、已授权的开票员,具有开票开票业务身份)

开票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几个信息:

1、销售方基础信息:经营地址、电话(开票时销售方的信息无法修改)

确认路径:我的信息-注册经营信息

修改路径:一照一码变更(企业)或者两证整合变更(个体户)

2、存款账户是否备案(未备案则无法进入开票业务):

确认及修改路径: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销售方交付邮箱设置:

确认及修改路径:税务数字账户-发件邮箱设置

如企业业务和购买方相对固定、建议在开票之前先把项目信息(商品编码维护)及客户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维护)路径:我要办税-开票业务-项目信息维护-添加

依次填写:1、项目分类

2、项目名称(输入后会自动赋码、也可以手动修改)

3、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选择能影响税率)

4、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发票上面的免税字样就在这里选择确认)

5、是否选择普通零税率(选择正确税率、会因为赋码错误影响)

6、是否含税(建议选择含税)

商品附码也可以批量导入:批量导入请先下载模板《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导入信息后上传!支持文件扩展名:.xls .xlsx)

商品附码也可以税控批量导入,此功能用于对接税控系统,使用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导出的项目信息据此导入,支持文件扩展名:.xls .xlsx)

客户信息维护路径: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客户信息维护-添加

窗体顶端

依次录入: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开户行、电话、账户、邮箱

批量导入请先下载模板《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导入信息后上传。(支持文件扩展名:.xls .xlsx)

税控批量导入(此功能用于对接税控系统,使用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导出的项目信息据此导入 )

接下来我们正式开票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进入蓝字发票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授信的额度等)、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第二步:点击立即开票,根据提示框选择发票内型(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标签

【如:特定业务(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差额征税;减按征收】

第三步:确定好您的票种后点击确认进入开票试图界面,可以点击右上角的 切换至票样视图界面

进行填开

第四步:填写购方信息(可直接填写,也可点击按钮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

第五步:填写项目信息(可直接填写,也可点击按钮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

开票信息栏同样也支持明细导入(请先下载模板《发票开具-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后上传。 )

第六步: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的草稿信息会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里面);点击预览发票,可预览正式发票的票样内容,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会弹出二维码,请您用手机打开四川税务扫一扫功能确认开票

完成确认开票后,系统会显示开票成功并展示几种交付方式,你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交付

【第14篇】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意思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明确。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公告称,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有效的外国护照。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第15篇】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网站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为了推进业务办理便捷化、智能化、从2023年10月25日起,将电子税务局与网上电子申报ca用户统一,规范ca注册流程,推出纳税人网上自主办理电子申报开户业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税体验。

一、ca证书领用(服务网点)

服务地址:请登录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网站自行查询各区服务地址

网站地址:https://www.962600.com/

联系电话:962600

二、ca证书认定

通常领用好ca证书后,我们先要做“网上纳税人申报认定”,该认定是正常使用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开户的前提,认定完以后方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户。

一般税务机关在接收到新办企业信息时,已同步完成“网上纳税申报认定”,若发现不具有电子申报认定资格的,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ca证书开户

登记认定完成后,纳税人可使用税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电子申报账户管理模块】自行开通网上报税账户号。

新办企业电子申报自助开户操作流程

第一步

登录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sh.gov.cn),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切换到税号登录,账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第二步

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第三步

点击左侧【电子申报账户管理】--点击【新增开户号】

第四步

ca序列号下拉选择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ca序列号,点击【确定】。其中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非必填。

若还未注册ca或者需关联绑定的ca未在列表中展示,请点击ca注册按钮进入ca注册功能页面(ca管理)进行注册,完成后再返回此页面进行关联选择;

若您的ca序列号框可选择序列号,请跳过ca注册操作流程直接查看第五步。

ca注册操作流程

■(1)在电子申报账户开户界面中,点击【ca注册】。

■(2)将ca证书插入电脑,协卡助手(可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网站自行下载)识别ca证书后,输入ca私钥密码,先点击【点击自动获取信息】,确认ca信息无误后,【ca标识】选择【主ca】,点击提交。

■(3)注册主ca需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扫脸认证,请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中的二维码,待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认证完成】。

第五步

把ca证书插入电脑,待协卡助手识别后,证书类型选择【ca】,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确定】,完成注册。

小提示

该模块还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及重新选择ca序列号绑定;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

纳税人也可以自主注销某个账户,注销后将无法使用该账号进行电子申报,请谨慎操作。

《纳税人识别号打不上杠(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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