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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8 10:13:01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

【第1篇】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

no.1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no.2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o.3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no.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no.5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1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no.2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no.3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no.4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no.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no.6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no.7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no.8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no.9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no.10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第2篇】一般纳税人税计算方法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相比不少人都有所了解,很多企业在针对相关的税务问题上面有着不小的成就。那么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下面就和我们钇财税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1、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要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也就是对买卖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收税,这样可以更好地除去重复收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税收来源。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全部业务收入为基数来算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基数计算的。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相应税率-进项×相应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项×3%

举例: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该企业以90万的价格进了一批货,加工后以10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均为不含税价)。那么该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90)×13%=1.3万。

而如果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3%=3万。

这时候一般纳税人就比小规模纳税人少缴纳一些税。

2、企业所得税

除了增值税,企业如果有盈利,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25%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按照利润的15%缴纳。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向个人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一提到个人所得税,几乎所有人都会想到工资超过50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比这要宽泛的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一种。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较为广泛且税率普遍偏高,当你不创业、不经营公司、不出售房产的时候,可能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与你相关。而一旦成为了创业者,你就不能再无视个人所得税其他的征税项目了。

4、其他税种

以上3种税是绝大多数公司都能遇到的税种,无论对企业和财政收入来说,上述税种都是名副其实的“大税”。除此以外,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小税种”也较为常见,但它们税负水平较低、计算简单、税收筹划空间小,船业这大可不必为之操心。

扩展阅读:

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

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文开头的发票就是这样)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看完上文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3篇】一般企业纳税种类

如今互联网科技发达,企业在税务操作方面更加方便,很多业务都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而且税务部门可以说和企业接触比较多的机构,那么对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就很重要。

国家为了落实每一项税收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传输政策给到企业,只为了让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方便。企业在经营时所缴纳的税收种类都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大税种基本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的,而且我国税务方面也曾做过重大改革,这对各个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的大。

在2023年的时候,税务系统进行营改增的改革,这基本上被称为中国税制的分水岭,当时涉及的企业是非常多的,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避免企业重复缴纳,对于部分行业来说,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企业的税负压力得到很好的降低,不过也有部分行业自营改增后,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减少了,但企业整体的税负却增加了,比如贸易行业。

对于贸易行业来说,本身就有高达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之前,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所以营改增之后降低了4%的税率,但是贸易企业的业务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企业的很多费用都没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这也就导致贸易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了,所以企业也会申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

目前贸易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扶持,而且地方对当地入驻企业的产业扶持:

1、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元部分的,进行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地方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对部分特殊的产业,根据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地方会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进行一定的扶持奖励,一般是70%-90%的比例。

所以如果贸易企业存在税负重的情况,那企业可以进行申请扶持政策,不过企业一定要进行正常合法的营业,做到三流合一,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第4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税率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近期一个客户需要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可以开吗?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出普票的税率和增值税专票税率是一样的,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是一样的。

问:“一般纳税人经常需要开具普票,是否有办法降低税率”。

答:无法直接降低税率,但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拆分,将需要开具普票的业务拆分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从而降低公司税负。

案例:某销售建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年开具发票量约为200万元。其中开出专票为120万左右,开出普票80万元左右。进项抵扣后,缴纳的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年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6万左右。通过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分拆,公司成立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针对开展普票的业务。

通过拆分后,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低于1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每年节约税费6.4万元。

【第5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①我们企业是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不可以的。因为2023年第11号公告中并没有提到: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的,不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铝合金门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分别适用13%和9%的增值税率。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河南省税务局答复: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工程,包括门窗制作与安装。现我公司为一家地产公司提供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服务(门窗为自制),我公司发票如何开具?税率为多少?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2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您公司销售自制的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发票,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门窗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安装服务适用税率9%。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②我们企业是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可以的。根据2023年第42号公告,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我们企业属于商场,销售外购家用空调并提供安装的,我们分别核算家用空调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请问安装收入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不可以的。商场销售的家用空调不属于机器设备。家用空调属于gb/t 14558-2010的“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跟专用的制冷、空调设备不一样。空调设备属于gb/t 14558-2010的“机械设备”-“空调机组”或者“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

42号公告中的机器设备应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不适用42号公告规定,应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按照企业主业确定税率,适用税率为13%。

④我们企业出租建筑设备,并配备了操作人员,请问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目前没有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的明确。

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福建省税务机关的答复可供参考:

问:土石方工程、平整土地建筑服务,主要土方开挖、场内运输、平整,全部是就地取材,施工方均属于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设备费用的建筑服务。请问,这类以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属于以清包工程方式开展建筑服务,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费用若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可按照清包工方式申请简易计税。(2017-05-25)

3、请问: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此类业务能否定义为清包工合同或甲供(出租方供油),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式?

2)此类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能否作为施工方支付的分包款扣减预缴税款,或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收的扣减额?

答复: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⑤我们企业属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现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请问能否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必须要选择简易计税。

参考: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作者:郝守勇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6篇】一般纳税人普票

问:我司单位购进货物时收到厂家开具的专票,货物销售时,商家也是一般纳税人,我司可以开具普票吗?还是只能开具专票呢?

一般纳税人,是否有权利选择开普票还是开专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贵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如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免费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教程!

【第7篇】服装一般纳税人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服装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00元。

1.如果购买的服装用于送给客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为: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送给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0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2.如果用于作为员工工作服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发给员工作为工作服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

根据使用部门不同: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1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

3.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例如统一发给员工买的运动服)(用于员工福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备注: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一方面作进项税额抵扣,勾选认证抵扣后数据自动导入,另一方面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1700)

发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1700

贷:库存商品11700

根据员工所在部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1700

4.用于对外销售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4.对外销售时(如果加价10%):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

网上有类似例子,为便于大家比较参考,特发此例,如有疑问,欢迎交流和批评指正。

【第8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新手会计不懂报税?超全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详解,超简单

公司年后招了一批实习会计,谁知道居然不会报税,我们主管特意整理了一份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大全,让他们学,内容包含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5个方面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ppt详细解答,特别全面。

拿来给大家也学习一下吧~

目录: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一)非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案例分析:

(二)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一

......

(三)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三

(四)差额非小微企业的填写方法

(五)差额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六)5%征收率的申报案例

(七)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方法

(八)免税收入申报填写案例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流程

(二)一般纳税人填表实例

三、附加税申报表

......

好了,内容太多,不能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第9篇】一般纳税人条件

一般纳税人对于这样的纳税类型不知道您了解多少?如今各大高净值人士对于一般纳税人都有很高的关注度。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为您全面解读一下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条件。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条件全面解读!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就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否则税务局会强行将税率调至17%,并且进项不予以抵扣: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是以前者为主但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3、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连续一年内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也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如果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无需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而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

5、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6、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是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全部销售的总机构,该分支机构也是可以申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四、有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2、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3、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4、无经营场所、经营资金和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5、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则除外)。

五、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条件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0篇】浙江一般纳税人

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比例高达90%

中+133+国gdp数据总量全国第二的省市——江苏省,经济发展相比较其他省市而言发展的比较不错。不错的gdp的数值以及不错的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来自于当地政府推出的总部经济+8967+模式下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省市优惠政策。所谓财政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是企业口中熟知的“返还”税收优惠政+5424+策。

企业享受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政府而言属于合作共赢模式,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在总部经济模式下“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才能享受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只需企业将其注册地址落户在税收洼地即可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较全国各地方政府给出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而言来讲,江苏省的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有着独特的优势,主要是在于: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财政扶持的扶持比例高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企业,江苏省属于全额地方留存的财政扶持政策

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政策长久稳定,地方政府持有大力推广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地址落户当地园区即可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给予的财政扶持资金也是及时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园区有着像“鲁花”、“伟业铝材”、“中粮”、“雨虹”等企业入驻在园区享受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企业政策稳定持久返税及时的支撑

税收优惠政策下的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50%(全额地方留存),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返还75%-90%的比例;

税收优惠政策下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40%(全额地方留存),以地方留存为基础扶持返还75%-90%的比例;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当月纳税,次月扶持

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限于江苏省市的经济开发区,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在小编所属平台与重庆、山东、浙江、江西等多省市都有深入合作。对应园区除一般纳税人的财政扶持省市优惠政策外还有着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税负问题。

各行业所享受的对应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其企业所数行业的不同后期所落户的园区也就有所不同。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nzyyotkxna==&mid=2247486720&idx=1&sn=6ffdceb65574d255748b8cdd9a81f27e&chksm=ebcbfa35dcbc732323cc66f72ac5e364c32806715c4f0ff05d309e6a47e31043744e8abd8b78&token=387886881&lang=zh_cn#rd

版权申明:本文转自《税收筹划荏苒》,更多详情可了解原文出处

【第11篇】变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求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会被税务局责令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时没有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的政策出台。所以不想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避免达到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基本账户信息表

5.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3.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主要经营:

香港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国内公司注册、金融公司注册!

催收执照、贷款代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法拍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转让!升级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工商变更、验资实缴、审计会计等等

企业资质备案办理:

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icp、edi许可证申请

拍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二类医疗、第三类医疗、第一类医疗备案等相关资质等等

【第12篇】一般纳税人是指

公司注册下来,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接下来小编就带你了解这二者的区别

1. 认定条件不同

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的,除按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其他个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如果达到500万后又没有登记的,税务局会强制认定。

2. 增值税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分为四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为:

13%:一般贸易,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 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图书、杂志、饲料、化肥,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销售/租赁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6%: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电信服务

0%: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另有规定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或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从2022.04.01至2022.12.31日止,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3. 应交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

(1)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 即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交税,即供应商提供的专用发票去国税局认证以后就可以做为进项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来交增值税,即便拿了供应商的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只能做为成本来入账。

4. 增值税申报时间不同

一般纳税人是按月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季度申报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各有各的优缺点,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销售情况来做选择,比如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会计制度完善,合作的供应商大多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取得正规的采购发票,则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第13篇】一般纳税人月报和季报

企业发生纳税义务后,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和季报。

一般纳税人季报和月报的区别是什么?

1、申报时间不同

季报的时间是在季度结束的次月,而月报是在月度结束的次月。

季报在月度结束以后,不需要进行报表的申报。企业的报表如果是季报,企业的会计凭证也可以一个季度整理一次。当然,如果有时间还是一个月整理一次更有利于后期的查账。

而月报需要每月申报上月的财务报表。企业不管这个月的业务怎么样,即使一笔收入也没有,都需要申报财务报表。

2、报表数据不同

季报的时候,资产负债表是季度末的数据,利润表是这个季度的累计;而月报的数据就是一个月的数据。

由于数据不同,对于企业的后期核查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月报出现问题,更容易找到原因,而季报可能更麻烦一些。

在这样的情况下,季报的工作量要比月报的工作量少很多。特别是一些重复性的工作。

如果企业是季报,税盘还用每月清盘吗?

企业的发票都是通过税盘开具出来的。一般来说税盘需要企业把增值税申报完成以后,才能进行清盘。但是,有的企业是季报,在非申报月份是不用申报增值税的,这时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准确地说,企业不管申不申报增值税,每月月初在规定的时间内都是需要清盘的。

企业如果是月报,需要把增值税申报完成以后,才能清盘;如果企业是季报,在非申报月份,直接登录税盘清盘即可。而申报月份则需要先申报增值税,核对无误后才能清盘。

所以说,季报的企业一定不要忘了在每月月初的时候,及时登记税盘进行清盘处理。

企业应该选季报,还是月报?

企业既可以选择月报,也可以选择季报,具体如何选择需要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较小平常的业务也不是很多,就可以选择为季报。这样企业的财务处理工作也能节省不少时间。当然,企业的投资者可能不考虑这些,但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懂得为自己谋福利。

而要是企业的业务量大、交易频繁,才需要选择月报。有的时候,企业的规模大了,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款都是一个天文数字,税务机关自然不可能让你去选择季报。

当然,企业如果业务量起来了,月报也有利于企业的财务处理。企业进行月报不仅仅是申报财务数据,也可以分析一下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的财务数据,也是企业的宝藏。

企业如果把数据用好了,也可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本文由虎说财税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利润

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会算利润,因为老板们注重利润。

那么,假如一个不懂财务的老板纠结利润结果,并且问哑了会计,会计该怎么办呢?

下面之了君就来为大家分享一则实际案例,来看看会计与老板计算利润到底有何不同。

利润怎么算?一个不懂财务的老板问哑了会计(附案例)

很多老板会做生意,但不懂专业的财务知识,什么权责发生制核算不理解,但很喜欢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这种情况下会计该怎么办呢?

我们应该用专业的财务知识去培训老板、培训公司设及财务方面的员工,让大家都知道会计原理,知道为什么要这样核算的原由,从而都遵守财务制度,重视财务。

下面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一个实际案例,员工与老板的争议--到底谁算的利润正确。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外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100000.00元,增值税为13000.00元,价税合计113000.00元;销售价格为150000.00元,增值税为19500元,价税合计165900元,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这笔销售利润是多少?

会计的核算方法如下:

利润=(169500-113000)-(19500-13000)=50000元。

老板的核算方法如下:

利润=(150000-100000)-(19500-13000)43500元。

会计提出了自己的核算利润的方法,老板也提出了他的想法,会计认为自己是对的,但又不知老板错在哪里?到底是自己对还是老板对,会计甚至对自己的算法都有所怀疑了。

其原因还是没有真正理解会计处理的原理,会计有可能就会这样被一个不懂财务的老板问哑了。

那么,会计要如何从财务的角度说服老板呢?如何从财务的角度证明自己是对的呢?一起来看看会计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理解透切了,问题就云消雾散了。

从以上会计处理不难看出:利润=收入-成本=150000-100000 =50000元。所以我们可以大胆肯定利润50000元是正确的。

那老板错在哪里呢?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

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即我们向客户收的“销项税额”19500元你可以理解为代收代缴,不是你的一项费用。

但我们之前购进时支付了“进项税额”13000元,相当我们提前代垫了税,这时我们要从““销项税额”19500元扣除我们之前代垫的“进项税额”13000元,是不是我们之前代垫的时进项税额收回来了。

最后我们只需缴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19500-13000=6500元,而这6500元是我们之前向客户代收的,也是不是我们公司的支出即代国家收代国家缴,所以不算我们的费用支出,当然也就想费用一样去抵减我们的利润。

其实商品在整个流通的环节,增值税最终消费者才是最终的承提者,所以中间环节都是代收代付而已,大家明白了吗?

看了上述之了君的分享,关于利润计算这一块,你知道如何说服老板了吗?如果大家还是不懂,或是后期财务有惑的地方,欢迎大家随时来之了课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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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2023年,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

主要区别在哪里?

2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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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

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特别说明:2023年已办理一般转小规模的企业,又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3年还可以享受再次被认定为小规模,但2023年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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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新判定标准出炉!

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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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理解关键点

一、政策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不适用,即2023年1-5月对2023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适用。

二、政策内容

(1)具体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与以前计算方法不一样。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50%×20%)。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80×25%×20%=4万),此前即使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80×50%×20%=8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240×25%=60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不考虑其他情况: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则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的企业,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25万元(300.01*25%=75.0025万元)

提醒: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比300万元,多缴纳企业50.0025万元,该0.01万元的代价很高哦!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例】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从业人数310人、资产总额4000万元,由于从业人数超过300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提醒1:政策中的“不超过”包括等于,比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情形。

提醒2: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调整后不分,所有的企业一个标准。

提醒3: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者不同指标标准。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预缴政策享受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醒: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不管以前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会大大减少预缴税款。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预缴申报表填写

(1)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先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240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1万(240×25%-1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1万。

(3)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报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2×13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六、其他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单独备案。

(3)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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