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税务知识
栏目

一般纳税人餐饮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餐饮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餐饮税率

【第1篇】一般纳税人餐饮税率

(一)

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风险

1、建立一个帐外账簿,将未开票收入包括在账簿之外。例如,未开具发票的收入、酒类和饮料供应商支付的促销费用,以及通过为他人开具餐饮发票而获得的“发票费用”都包含在账外

餐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这就决定了现金占其收入的很大比例。很容易用现金购买原材料,隐藏现金收入。未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开票过程中开具虚假发票和自制收据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在企业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而是隐藏在账户外。餐饮企业在收入过程中的主要偷税手段是开立单独的银行账户,设置单独的账簿进行核算,并使用个人收款代码收取营业收入。如果餐饮企业将收入计入账户外,将直接减少增值税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严重侵蚀税基,并直接导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少缴

2、收入与支出相互抵销,营业收入被低估

餐饮企业以餐饮消费的形式部分或全部抵销其他单位的租金、装修费、原材料等应付款。只解决差价。餐饮企业将收入和支出冲销到账户中,这将直接减少销售额并缴纳较少的增值税。同时,也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影响了成本的计算

3、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

如果餐饮企业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消费收入并收取预付款,消费后仍不确认收入,将推迟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违反收支平衡原则

防范与化解: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没有设置账外账户,所有收入都包含在相应的账户中。交易仅使用公司账户,收款代码也应设置为公司账户。现金收入和支出分别管理。定期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目和凭证,审核成本和费用的贷方金额,检查收入是否直接冲减成本和费用,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审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附属账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收入是否与无收入的往来账户挂钩。收入不得用于抵销合同费、租赁费、装修费等债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领用应合法合规,尽量避免发票风险。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费和其他费用,应当纳入财务会计。通过签署账单及时确认消费收入,收取预付款,消费后及时确认收入

(二)

混淆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混淆餐饮业收入。实行低税率主要是将房地产租赁收入纳入会展服务收入,并进行低税率申报,所属销售部门销售的商品申报为餐饮收入

预防和解决:企业在申报和开具发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商品名称和税率。房地产租赁服务和展览服务应单独核算

(三)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餐饮业有很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包括固定资产、农产品、租金、水、电、气、烟酒、桌椅、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各种调味品等,只要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投入即可扣除。根据不同的税率、扣除率和征收率,按项目进行进项核算

餐饮业可取得税率分别为13%、9%、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扣除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批发零售购买蔬菜和部分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不得以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根据进项税加减政策,扣除应纳税额(2023年4月1日至2021 12月31日)

预防和解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采购货物或应税服务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转出,不得扣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应税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消耗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也应当转出进项税。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增值税发票,避免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的风险。餐饮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农产品,并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批发零售购买蔬菜和部分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不得以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根据进项税加减政策,扣除应纳税额。

(四)

虚列成本和费用

主要表现为:随机结转原材料成本调整利润、虚报增加装修费用、虚报人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未按规定取得或虚开发票的支出费用,不按照税法规定支付费用的。餐饮企业通过虚假增加成本和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

预防和解决:成本结转方法应一致。不得随意结转原材料成本调整利润,如实支付装修费和人工费。不允许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不得使用未按规定取得或虚开的发票支付费用。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支付费用

(五)

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餐饮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成本和费用获取现金。他们主要使用现金结算。员工的流动性很强。未对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厨师烹饪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未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预防和解决:如实记录人员资料和出勤记录,及时更新管理人员和厨师人数。如实记录厨师的内部考核和分配情况,核实厨师和餐饮企业的工资支付表以及厨师的内部工资分配情况。认真及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以支付现金工资或虚假申报工资的方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

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餐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税,未正确计算应税物业原值,并且不将装修费、中央空调等计入物业原值,导致物业税缴纳减少

预防和解决:餐饮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其使用的房地产缴纳房地产税,正确计算已纳税房地产的原值,并将装修费、中央空调等如实计入房地产原值。

【第2篇】一般纳税人税率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要比增值税的税率简单很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都是一样的。只要不管高薪企业和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一些优惠。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其实不管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所得税方面并没有区别,法定的税率都是25%。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依据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进行区别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里面有“小微企业”和高新企业的规定,不存在一般纳税的说法的。高新企业和“小微企业”都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

高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符合规定的高新企业,可以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国家的发展需要高新技术。所以国家为了支持高新企业的发展,特别给高新企业了很高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说,从这方面也能体现出税收的引导作用。企业的发展只有符合国家的战略方针,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优惠。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主要可以享受的优惠就是税率上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0000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20%=5%);

年度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0000,而小于3000000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0%*20%=10%)。

同时在2023年到2023年期间,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0的部分,在享受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实际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5%。

“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下:

1、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2、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0000。

3、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符合“小微企业”的这四个条件,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然,不管增值税里面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都是属于可以享受相应优惠的企业。

【第3篇】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税率

增值税政策

一、建筑服务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1)建筑服务使用的税率为9% ;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2.增值税计税办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5、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提供建筑服务不再实行服务所在地预缴政策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第五条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二、房地产业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其适用税率为9%。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规定的销售额——差额不含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特殊项目的销售额——全额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业、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建筑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属于研发活动。建筑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同时允许企业在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依据:财税〔2018〕99号、财税〔2015〕11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财税〔2021〕13号

五)建筑企业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八大领域中与建筑业企业相关的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技术;二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制备关键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施工关键技术、再生无机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等。此外,建筑业企业平时用到的建筑工艺均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有了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建筑业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企认定指引),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依据: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2号、总局公告〔2021〕8号

建筑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政策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基本政策: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相关登记证照上注明的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其生产经营地(注意外来报验登记户);纳税人未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并且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有留抵退税的,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一)基本政策: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3、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是30%、40%、50%、60%四挡税率。

4、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

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房地产行业适用)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以纳税人每月预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照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别墅、写字楼等营业用房2.5%的征收率预征。

6、清算:房地产企业在达到应清算和可清算条件后应当转入清算环节,对开发项目进行清算。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 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 % ) ,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 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产税

一)基本政策:

1、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按年计算、分季度缴纳。

2、(1)对于自己经营用的房产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0%)×1.2%;(2)用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3、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会计核算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辅助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4、自2023年12 月21日,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该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宗地上总的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征50%的税额。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附表中注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基本政策: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季度缴纳的一种税。

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我县的税额分为3.5、2.5、1.5三个等级。

3、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二)优惠政策: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税额。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印花税

一)基本政策:

1、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从价的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从量的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减征印花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契税

一)基本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3、契税我省的税率为3%。

4、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5、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七、耕地占用税

一)基本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2、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我县的税额为18元每平方米)。

3、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环境保护税(建筑企业适用)

一)基本政策:

1、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和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3、月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适用税额(1.2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4、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建筑业房地产业日常管理服务

结合日常征管,为了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申报质量,减少因申报错误或失误,而引起纳税人额外的损失,降低税收成本,对以下涉税事项作专题辅导。

一、关于未按期申报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有个别纳税人存在因未按期申报,而出现的违法违章,有的三个月连续未申报被金三系统纳入了非正常户,有的要接受税务行政处罚,有的影响了发票正常开具等问题。或多或少都给企业造成了影响。为了防止这类问题继续发生,我们提醒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每季度末15日前要及时纳税申报,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会通过打电话的形式提醒纳税人。如果15日前没有申报的,我们会发起催报催缴程序,催报催缴之后,纳税人仍未申报的,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进行处罚,如果第二次违反了《征管法》第62条规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户)处50元以上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2次以内的,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户)处5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的罚款。违反3次以上,以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要及时纳税申报。逾期同样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处罚。

二、虚假申报的问题。一种情况是,没有成本、费用发票,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了成本费用;二种情况是虚列工资费用;三种情况是隐瞒收入。一般情况是对未开票收入未申报。四是其他虚假申报情况。以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将根据《征管法》第64条规定及《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公告规定处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税额不满5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25万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少缴税款的,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三、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1、是申报数据逻辑关系错误,申报的数据各申报期不衔接,如企税成本费用需要累计填写,有的企业只填当期的,金三系统就会推风险。2、是申报表项目填写不正确,如有纳税人在填写已缴税款时,随意填,和实缴税款不一致,系统出现了多交税款的错误提醒。3、是财务报表填写不全。或者不正确。像前几个月有部分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数字没累计,填写的是当期的,系统推出了大量税收风险。这是有的纳税人填表时不细心,没仔细看表头文字。

四、发票开具(取得)不规范的问题。关于发票方面,目前税务总局在推广使用电子专票,现在也有电子普通发票,也是鼓励大家使用的。将来最终都要使用电子发票。正常发票的开具不能虚开,领用发票的用户,尽量自己开具,不要到大厅去代开发票。如果金额过大,将要检查业务的真实性。

五、收入预测。每个征期3日前要向税管员报本期实现的税收。报时要准确,因为上级有要求,谢谢大家配合。

六、个税申报问题。个税实行全员全额按月申报,首先要真实,不能漏报,也不能虚报,有的企业为了增大成本费用,虚报了大量的虚拟人员,这样是会出问题的。这样有两种后果:一个是影响他人的收入信息,二是形成虚假申报涉税信息资料(5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业房地产业主要涉税风险

一、建筑业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

按照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梳理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具体如下:

1.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2.风险提示: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房地产企业经营环节多、业务交易量和交易对象规模不一,尤其是对一些零散的人工费用、代理费用,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直接决定了成本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

3.风险提示: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客户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或者宣传等营销性质活动需要,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该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礼品赠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支出,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作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因此,礼品赠送业务若财务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发生向客户赠送礼品的业务时,财务上要及时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要注意两者之间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增值税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企业所得税则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后,则须按照营业收入和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确定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

4.风险提示:违规代征契税(契税)

风险描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部分房地产企业对该方面政策不熟悉,向购房者代收所谓“办证费”中包含了契税税款,实际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税务机关代征委托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不应向购房者代收任何契税税款,如已收取相关费用则应当尽快退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风险提示:车位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车位销售收入一般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首次确认产权后进行,属于现售行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需要同时确认收入。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在取得车位销售收入时,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人防工程部分)既未开具发票,也不作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存在极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企业应当梳理销售业务和款项,对已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车位销售时要及时作收入确认,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6.风险提示:预售阶段涉税风险(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收到的预收款进入监管账户,收款次月征收期须要按照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包括增值税预缴申报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企业需要根据预计毛利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未能够按照规定申报预缴或未能足额申报预缴税款。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竣工前为迅速回笼资金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收款需要及时足额作相应的税款预缴,避免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7.风险提示:收入确认时点滞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视为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点滞后,进而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要准确把握开发产品的完工界定,即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视为已经完工,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不同的销售方式,具有不同的交易环节及操作流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不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对各种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都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对照这一规定,准确判断自身销售方式是否达到确认收入的时点,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8.风险提示: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预扣或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政策,可能存在应扣未扣情形,尤其对于一些非货币形式的股东分红、赠送等行为,未准确掌握政策,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或以其他形式分红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预扣或代扣税款,并且做好台账。同时,会计处理上要准确把握分红和往来账的区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部分股东长期借款需依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行业,资金往来多,在这方面更需多加注意,避免产生税收风险。

9.风险提示: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对跨市跨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形。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同时要注意:采用不同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的预征率不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同一地级市内的项目,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跨市跨省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0.风险提示: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部分建筑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取得建筑劳务收入时未及时确认收入,容易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对企业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前提条件、时间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对照规定,判断完工进度,及时确定当期建筑劳务收入,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11.风险提示: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增值税)

风险描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在施工工程中承租了施工设备如脚手架、钩机等,若出租方配备了操作人员,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如对策把握不准,企业可能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时应注意区分出租方是否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如果出租方负责安装操作应按购进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按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

12.风险提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建筑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业务链复杂,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较多,加上纸质版合同管理难、效率低,越来越多建筑企业采用电子化的合同,容易忽略电子合同的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电子合同,应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13.风险提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依法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购进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一般用于多个项目,可能存在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应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及时纠正税收违规行为。

14.风险提示: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孰先的原则确认。有部分建筑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深,认为不收款就不确认增值税收入,由于业主资金困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及时开具发票,若经双方约定推迟付款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按新的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申报纳税,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15.风险提示: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建筑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众多,成分比较复杂,部分建筑材料是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供应商一旦不按规定开具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建筑企业就容易产生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若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发票将无法抵扣,已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也需作转出处理。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严格发票审核,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或服务流”三流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收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若发现供货方失联或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款,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16.风险提示:兼营与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若建筑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划分不清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容易导致税率适用错误,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注意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正确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定义,防范税收风险。

17.风险提示:跨省项目人员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跨省项目若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将对该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就自身的跨省异地施工项目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18.风险提示:未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及留存备查资料(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或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部分建筑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容易错误选择计税方法,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部分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容易忽略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风险防控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可根据项目税负和发包方情况,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应注意按规定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情形的不能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公告虽明确建筑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不用再备案,但仍需将以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要点

1、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确保各项成本费用能够税前扣除。

2、合理归集开发间接费,优化期间费用。

3、掌握项目所在地的预计毛利率政策。开发产品完工前,先按预售收入和预计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的差额,并按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按税法规定的完工条件,及时计算完工产品的计税成本。注意完工标准界定问题:《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建筑法》之间有区别;《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会计准则之间有区别。

5、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口径,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建立纳税调整事项台账(列明业务日期、凭证号、金额以及调整原因等)。

6、注意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防止前期多缴税后期出现亏损得不到弥补。

二)成本费用凭据的管控要点

1、凭据管控的重要性

目前实行以票控税,只有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后,相关成本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为避免因凭据不合规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损失,必须要加强凭据的税收风险控制,确保凭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尤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票据方面存在关联,且土地增值税对于发票尤其关注。

2、必须在业务流程中进行管控

首先要从源头开始控制,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取得与业务内容相符的合法有效凭据,然后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加强审核管理。只有在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中进行防范,也只有在各环节对于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才能有效管控潜在风险。

3、合法有效的凭据类型及扣除原则

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023年28号公告明确了凭“票”扣除的大原则,这里的“票”应理解为相应的合法有效凭证,发票只是合法有效凭证中外部凭证的一类。除28号公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需按规定取得相应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仅有税前扣除凭证,不足以证明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发生的支出要想在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准备其他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4、合法有效的内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自制表单必须由制表人或经办人、审核人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批手续齐全;业务真实发生;表单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和税法规定,且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相符。

5、合法有效的外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1)形式合法:根据业务内容和性质,取得相应的行政事业收据、发票等。不合规发票:①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②变更品名的,③跨地区开具的,④发票专用章不合规的,⑤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的,⑥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⑦从2023年7月1日起,未填写购货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⑧从2023年3月1日起,加油票为以前的机打发票的,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的。

(2)内容完整规范

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写齐全(汇总开具的必须附销货清单),大小写金额一致,抬头为单位全称(简化发票无效)。

(3)签章齐全

开票单位签章规范清晰,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注意: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分公司开具发票。

(4)业务真实发生

票据内容要与经济合同、业务资料相符,原则上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应一致。

(5)及时取得票据

一方面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要及时取得票据,另一方面业务取得票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尤其要避免跨年报销。

(6)发票补救措施

发票补救时间规定:最长5年的追补期限仅仅适用于企业在费用实际发生年度向后5年期间没有被税务机关发现(包括日常征管、评估、稽查中发现)。如果支付发生当年汇缴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则28号公告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此处只有60天的期限。

特殊情况无法换开发票: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旬邑县税务局、渤海税校、品税阁、中汇信达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普税率是多少钱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回答数:18444个,好评数:18339个

小规模的税率是3%,给一般纳税人开票也是3%

2019-05-27,14:17:51

一步步变得更好 | 会计达人

追问:如果专用发票,税率是5%吗?专用发票必须到税务机构代开吗?谢谢老师

2019-05-27,14:34:04

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如果你适用的税率是3%,专票也是3%,自己不能开具的话,只能到税务局代开

2019-05-27,15:13:18

一步步变得更好 | 会计达人

追问:好的,谢谢老师

2019-05-27,15:18:07

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好的,客气,帮到你就好

2019-05-27,15:35:22

【第5篇】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也是按照国家基数之间的关系比,是国家进行分析衡量的数据基础,相当于是所有企业的核心,企业一般划分为两种类型企业。一、居民企业;二、非居民企业,税率也不同。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收费的税率也不同,如下:

一、居民企业: 在成立里面成立餐饮或者工厂等相关的企业,只有有获利行为,就需要缴纳收费税率为25%。

二、高新企业:一些企业在2023年到2023年初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那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三、非居民企业: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来自中国的非居民企业,虽然设立了机构、场所,但是没有进行经营及获利的话;那么需要缴纳费率为20%,但根据实际情况将会减少10%。

四、小微企业: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的相当之多,所以收费税率较高,但是也在其他地方弥补了回来。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收费税率达到20%

上述四点我们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相当于其他三个是最低,为15%。有想法的老板可以考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他们缴纳的主要税负之一。但是如何进行合理避税就是一个难题。要是还想了解这方面的类型问题。可以关注小编获取更多关于企业税率的详细信息。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01#

温馨提示大家,2023年三代手续费申请时间截止3月30日,不是3月31日,一定要特别注意,如果错过申请,就没法享受退付了。

如何申请?

02#

怎么申报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编注:2023年减按1%,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享受免税)。

因为手续费我们是从税务局取得的,一般都不开具发票,只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按适用的税率申报增值税即可。

所以,申报方法其实就是填写未开票收入申报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

如图所示,假设小编公司2023年取得了10600的手续费。

那么按照6%申报,申报金额=10600/1.06=10000,申报销项税=10000*6%=600

申报表填写如下:

这样就搞定了。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具体未开票收入要根据小规模实际情况填写。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手续费的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那么手续费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填写到小微免征栏次。

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取得个税手续费未开票收入,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区分申报,分别填写不同的栏次进行报税。

情况1、销售额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30.3万,未开票,公司销售额情况如下: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1季度销售额50万,超过30万,不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应该缴纳增值税。

分项来看,公司销售额超过30万,均要纳税,包括未开票收入部分。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大家看到,在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未开票的收入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情况2、销售额不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10.1万,开票情况如图,没有其他收入,公司在申报表时候如何填写申报表?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销售额20万,不超过30万,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分项来看,公司开的专票部分不能免税,按1%交税。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所以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收入是免税了。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第7篇】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因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从而出具了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9日,税务官网发布公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10万的,免征增值税,月开票超过10万的,无论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增值税都按照1%税率征收。增值税由原本的3%降至1%,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以上减免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

1、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针对按月申报),季度应税销售额(针对按季度申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对应的销售额,可以扣除,即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3、免税额度内,开具普票免税,开具专票不免税,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正常纳税(开具1%的专票),且开具专票占用月度10万,或季度30万这个额度。

【第8篇】建筑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税算盘》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也在不断增加,各个地方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扶持政策也不尽相同,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指该企业一年的销售额在指定的标准以下,且该企业没有健全的财务,不能按时申报纳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这样。

小规模企业本身是采用的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缴纳税收,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这些小规模企业都因为账面不健全,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后,会对企业的开票额进行直接核定纳税,其实这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缴纳方式。

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优惠力度也是很大的,最新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政策是,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年的增值税标准为500万以下可以享受的政策:

1、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同时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利润,也就是产生了增值税,那企业一个月的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季度的销售额低于45万,那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月15万,季度45万,那就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缴纳,当前受疫情影响减至1%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常规是500万开票额封顶,如果企业的开票额超过500万后,有一定概率会被税务机关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可以减至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票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又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如果企业当前的业务量少,并且年开票额低于500万时,而且每月的应征销售额低于3万,季度应征销售额低于9万,那企业就可以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除了查账征收以外,还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主要是对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核定的税率为0.6%,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不超过3.16%。核定征收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收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税算盘》公众号,更多税务筹划知识,可移步《税算盘》详细了解!

【第9篇】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税率

什么叫税负?

税负就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称。也就是企业应交的税金除以不含税收入而得到的比例。

税负有几种?

税负一般有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

什么叫增值税?

它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其交易增值部分而缴纳的税款。(免税项目除外)

增值税征收计算

不含税增值部分=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外购成本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增值部分*税率

工业的外购成本:材料成本、运输费用、技术服务成本、固定资产.

商业的外购成本:进货成本和运输费用.

运输业的外购成本:固定资产、油费和修车费.

其他服务业的外购成本:固定资产、发外承包的成本.

举例:明月机械生产的 a 机械,生产成本构成是材料 100000 元,运输费 2000 元,技术服务费 5000 元。a 机械的售价是 150000 元。(材料增值税税率 17%,运输费税率 11%,服务费税率 6%)

a 机械增值税部分={150000/1.17-(100000/1.17+2000/1.11+5000/1.06)}*0.17

={128205.13-(85470.09+1801.80+4716.98)}*0.17

=(128205.13-91988.87)*0.17=36216.26*0.17

=6156.76 元

举例:天蓝百货购进平板电视一台 20000 元,售价是 23000 元。

进出的税率都是 17%平板电视增值部分

=(23000/1.17-20000/1.17)*0.17

=(19658.12-17094.02)*0.17=2564.1*0.17

=435.90

举例:快速运输公司代明月公司运输货物一批,收取运费 10000 元,这次运输耗用了油费 5000元。

运输服务的增值部分:

=10000/1.11*0.11-5000/1.17*0.17

=9009.01*0.11-4273.50*0.17

=990.99-726.50

=264.50 元

举例:凌天科技公司为某企业提供了一项技术支持服务,收取了对方 50000 元的服务费,凌天公司为了这项服务购进了仪器一批 10000 元.

服务的增值部分

=(50000/1.06-10000/1.17)*0.06

=(47169.81-8547.01)*0.06

=2830.19-1452.99

=1377.20 元

根据前面的举例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四个行业的实际税负是:

工业: 6156.76 元/128205.13*100%=4.8%

商业:435.9 元/19658.12=2.22%

运输业:264.50/9009.01=2.94%

其他服务业: 1377.20 元/47169.81=2.92%

例子中四行业的标准税负:

工业:一般是 3%到 5%

商业:一般是 0.7%到 1.5%

运输业:5%

其他服务业这个是新营改增行业,而且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没有统一税负.

税法上的应交增值税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这是对销售全额的征税),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部分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的销项-(当期的进项+上期留抵)

举例 5:明月公司,当月开出销售发票不含税金额 100 万税额 17 万,当月购时材料不含税金额 90 万,税额 15.3 万元,当月的销售成本 80万,其中材料成本为 70 万。算算当月应交增值税有多少?

应交增值税=17 万-15.3 万元

=1,7 万元

实际当月销售的商品要承担的增值税=17 万-70 万*0.17

=5.1 万

税务局如何监督企业的纳税情况的?

因为企业是实行购进抵扣税法纳税的,也就是企业有多少进项就可以抵减多少进项,它不是与企业的产品一一对应的,所以为了避免企业人为的操纵这个抵扣金额,税务局会根据各行各业各地区制定了一个标准税负,也就是企业可以抵扣的下限。

企业是不是一定不能低于标准税负下限呢?

答案:不一定。

低于标准下限会有几种情况:

1、新开业的企业,购进了大量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但是销售或生产还跟不上,这些的进项就会大于销项。

2、工业企业购进大型的机器设备,它的进项金额过大,企业目前的销售消化不了那么多进项,也会造成企业进项大于销项。

3、企业产品出现滞销,商品需要打折销售或亏本销售,这样一来商品没了增值,所以也会进项大于销项。

4、还有一种很普遍的情况,就是企业销项开出时间与进项回来时间不一致,造成进项暂时多于销项。

前面三种情况,是属实的,那我们就不需要担心税负偏低税负局来查,但是第四种情况,我们平时就要控制好自己的税负率,尽量不要低于标准税负下限。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是多少

一、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多少?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下达下来,但是已经有不少人在在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弹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还是以1%进行征收,但有具体情况的话,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税率有两种:3%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的税率

最近有一个小型制造业企业客户通过微信问我:“我司是小规模公司,全部销售收入来源都是销售货物取得,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今年6月份,有笔销售业务进款80万,其中30万给下游企业开具专票用作其企业抵扣,剩余50万进款未开票。我们是否可以放弃部分免税,按照已开具专票的30万金额来缴纳增值税呢?我们缴税的时候税率应该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以上述公司为案例简单阐述小规模公司在开具专票后该如何纳税。

国税总局相关规定明确表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及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的,其专票税点应为3%。

结合前文客户公司实际情况:他们主动选择放弃免税权益,给下游企业开具了30万销售额的专票,就应该正常缴纳增值税,税率就是开具的专票上面的税点3%,结合发票税点应缴纳9000元税款。至于未开票的50万元的销售业务进款,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小规模公司当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下,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用纳税;若开具了相应数额的专票,只需针对开票金额进行纳税,纳税额=专票金额*3%,剩余未开票部分仍可享受免责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2篇】旅游一般纳税人税率

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让股东和销售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外出旅游。企业财务人员听说这笔奖励支出要作为旅游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他将旅游费用按人头进行了分摊,并向税务机关缴纳了扣缴的税款。

那么,财务人员的操作正确吗?我们先看看相应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的扣缴行为并非完全准确。参照上述规定可知,虽然同为免费旅游,但是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和税率不尽相同,其区别如下:

一、对于股东获得的奖励,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二、对于雇员获得的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适用5%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三、对于外部人员获得的奖励,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3篇】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就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一样,不同的经营业务也需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四种:13%、9%、6%、0%。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低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征税环节可以分为四个,即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和进口环节。这些环节可以包括了社会经济活动全部流程,当然,在不同的环节,需要征税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当然,从征税的具体范围来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当然,这些具体征税范围内部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虎虎就不展开叙述了。有时间,虎虎再专门分享一下!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税负,谁的更低?

在一般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其实并不比小规模纳税人的高。这主要就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

从使用性以及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有利程度来看,一般纳税人才是更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也好理解,毕竟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肯定希望和实力更强、财务管理更标准的企业合作。如果企业一般纳税人都不是,怎么才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实力的!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是多少

老项目、清包工、甲供、电梯安装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出租车、地铁、客运、固定路线班车、轻轨等)、高速公路

罕见病药品、癌症药品

资管产品(运营收入),其中资管产品产生利息收入按照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动漫企业开发票的动漫产品

非企业性单位研发、咨询服务、信息技术,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备注:来自大自然也按照3%

物业销售自来水、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自产自来水

自产用的砂、土、石料,混凝土(仅限于水泥威原料的水泥混凝土)

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小型水利发电单位自产电力

备注:不常见的3%

微生物、血液、动物毒素

药品经营销售生物制品

寄售、典当销售死物品

【第15篇】一般纳税人服务费税率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使用保洁人员发生费用的业务的,保洁服务费是企业必须要支付的一种费用,支付费用的时候需要从保洁服务的出售方取得发票,那么保洁服务发票税率是多少呢?如果你对此不是很明白,那么赶紧阅读一下本文内容吧。

保洁服务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的名词解释,保洁属于生活服务类。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

只要保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不以被服务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而改变服务单位的税率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本文详细介绍了保洁服务发票税率是多少?也介绍了什么是发票。作为购买保洁服务的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保洁服务费发票税率一般纳税人应该是6%,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是3%。

《一般纳税人餐饮税率(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