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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办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办理

【第1篇】一般纳税人办理

当你的公司需要拓展业务,而且你合作的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要求一般纳税人,而自己公司还是小规模;当你需要入驻各大电商平台时,发现入驻要求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时,你一定很烦恼吧;拿着一大堆的发票却不能抵扣增值税,很无奈吧?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区别

税法规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优势有很多

1、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公司拓展业务,扩大销售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2、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的风险;

3、可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利润及竞争力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

4、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的形象。

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符合相应的资格,从规模上看: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小规模如何转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填写《认定书》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并按《认定书》要求向

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相应的专业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营业执照;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验资证明;

7、经营场地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及要求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应到纳税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审查。

【第2篇】一般纳税人每年费用

佛山市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年做账费用大概要多少

其实主要要看公司的账目来定的,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价格就通常就比较优惠,后期还要看公司的收入、票据这些,另外一般纳税人还要看是否做进出口贸易的。

一般新成立的公司,价格都是在4800-6000之间。

代理记账服务含以下内容:

1.每个月、每个季度、进行整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账本

2.出具电子版/纸质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每个月、每个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税务申报表申报完毕及时推送告知,及推送最新政策、补贴告知

5.日常的财税咨询以及建议,会计一对一解答

6.年末装订总账明细账、建立账套

7.代理记账可以随时咨询创业小鸟

8.工商年报年检,税务汇算清缴年报代申报

9.报送企业年度财务资料给国地税、工商局部门

【第3篇】物业一般纳税人税率

营改增之后物业公司的业务涉及的税目比较多,让许多物业公司的朋友们对各项收费项目的开票问题比较头疼,今天就物业公司开票的事儿整理如下:

1、收取的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来全额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进行差额纳税。

2、收取的电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选择按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来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3、收取的暖气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暖气费,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向其他经营单位收取的暖气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开具。

4、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财税[2001]97号的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应选择按“销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5、收取的空调使用费

有些写字楼、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会向租户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那么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空调使用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维持3%的征收率不变。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

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主要是要求相对比较的宽松,并且未达到一定的额度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而一般纳税人相对来说就比较的复杂,但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前抵扣,并且在日常经营中也更受亲睐,所以也是有不少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在小规模转为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可逆转

对于企业来说,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是一种不可逆的行为,除非有特殊政策规定,否则一旦转变则不能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在考虑转换一般纳税人时还需认真评估。

2、会计人员的能力

有的企业主不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差异,可能会以为做账的要求差不多,而对于自身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没有进行具体的了解,最终就可能导致在日常经营的时候,导致账务和税务比较的混乱,最终只会导致企业容易受到损失。

3、小规模纳税人时存货处理完毕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在准备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时候,尽量把企业的库存处理完毕,否则会因为记账的问题的,导致后面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问题较多。

4、能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主要的优势就是企业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用于税前的抵扣,进而减少企业的税负,但是如果企业在转换后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就会导致税负的上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适合转为一般纳税人。

5、结合自身的用户和采购商来看

企业如果考虑转换一般纳税人,那么自身的上下游就需要着重的考虑,因为有的下游企业对于专票的税率如果需要保持较高的税率,那么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就是需要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容易被放弃。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转换还需慎重,否则在企业日常的经营的时候,容易影响到企业的各个方面,而如果随意的转换,那么就可能导致企业产生额外的损失。

【第5篇】一般纳税人地址费用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

开一家公司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你对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武汉兴悦达企业服务给大家讲解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具体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

当前,市场中有很多一般纳税人企业会寻求专业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工作委托,以减轻其在经营期间的资金压力。那么,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的费用是多少?下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的费用,其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不同会作不同的划分。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一年费用约为5000-6000元/年。但对于一些票据工作量大、业务复杂、账务处理有难度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费用有可能会相对高些,约为6000-8000元/年。所以,企业在寻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委托前,务必要对代理记账收费行情以及收费状况作大致了解、把握,从而以确保支付合理的价格获得专业、优质的账务处理服务。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的好处

具体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节省费用。按财务制度有关要求,一般企业需设财务人员三人,其中出纳一人,会计两人。这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但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后,企业只需设一名出纳,减少了两名会计,并且,代理记账收费往往不及一名财务人员的工资费用。所以可帮助一般纳税人企业有效节约成本。

2、服务专业。在企业经营期间,有些企业经常会发生因违反财税法规而被罚款的情况。但一般纳税人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由于代理记账机构对财税法规有较多的了解,记账人员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同时也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的变化,所以能够确保企业财务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3、安全保密。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己找会计(包括兼职会计),如果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财务人员很容易串通舞弊,并以所掌握的经营秘密相要挟,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损失。而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可以通过代理合同来保护一般纳税人经营者的权益,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是一个十分明智的账务处理选择!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6篇】一般纳税人做账

企业做账流程是每个会计人都必须熟悉了解的,新手会计初涉账务时,往往会有些盲目和措手不及。基于这些问题,快学会计小编给大家讲解一般纳税人是如何做账的。

一、做账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 ,结帐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 ,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

细节补充: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在地税报。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

3、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税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5、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计入成本

6、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9、出纳日记账保存25年

关于一般纳税记账都清楚了吗?关注快学会计,你想要的干货和资讯这里都有!

【第7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 20小题,每小题2 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列各项中属于 12 月份的收入或费用的是( )。

a.12月份支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

b.12 月份已经收款,但商品尚未制作完成

c.12 月份按照税法规定预缴的税费

d.商品在 12 月份销售,但货款尚未收到

2.目前我国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复式记账法是( )。

a.增减记账法

b.收付记账法

c.借贷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3.下列关于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结构说法错误的是( )。

a.损益类账户和负债类账户结构类似

b.资产类账户和成本类账户的结构相似

c.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中的收入类账户结构相似

d.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下列各项中,存货盘亏损失报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是( )。

a.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

b.管理不善造成的净损失

c.计算错误造成的净损失

d.收发计量差错造成的净损失

5.甲公司 2023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 100 万元,年利率为 4%的 a债券;取得时支付价款10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2 万元,甲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 1 月 5 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 4万元,2023年12 月 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8 万元,2023年1月5日,收到 a债券 2023年度的利息 4 万元;2021 年4 月 20 日,甲公司出售 a 债券售价为 120 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出售 a 债券时应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8

b.12

c.16

d.20

6.某企业临时租赁一套租期为 12 个月的公寓供总部高级经理免费使用。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确认该项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b.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c.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d.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 年 5月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 100 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102.3

b.101.7

c.103.4

d.113

8.甲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100 万元,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确认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5 万元,期初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为 20 万元,则甲公司期末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

a.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b.借:管理费用 5

贷: 应收账款 5

c.借:坏账准备 15

贷:信用减值损失 15

d.借: 信用减值损失 25

贷:坏账准备 25

9.下列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方登记本月结转的代扣款项

b.借方登记本月应分配的职工薪酬

c.贷方登记本月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d.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10.下列各项中,贷方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a.印花税

b.销售商品应交纳的消费税

c.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增值税

d.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篇幅有限,请关注后,查看完整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考点】会计基础 参考教材 p3

2.【答案】c

【解析】复式记账法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选项c 正确。【考点】借贷记账法 参考教材 p14

3.【答案】a

【解析】在借贷记账法下,损益类账户包括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类似,但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相反,选项 a 错误。【考点】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参考教材 p14-15

4.【答案】a

【解析】选项 bcd 计入管理费用。

【考点】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参考教材 p94

5.【答案】b

【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120-108=12(万元)。

【考点】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参考教材 p66-67

【剖析】本题考查的时间点是出售时,需用出售价款-出售前的最后一个公允价值(即账面余额)。如果题目考查的是从买到卖的投资收益(不考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还要减掉购买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加上持有期间应计提的利息。

6.【答案】d

【解析】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考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参考教材 p136-137

7.【答案】b

【解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进而确认应收账款;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所以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100×(1+ 13%)×(1-10%)= 101.7(万元)。

【考点】应收账款 参考教材 p56-57

8.【答案】d

【解析】甲公司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5+20=25 (万元)。

【考点】计提坏账准备 参考教材 p61

9.【答案】a

【解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本月发生的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包括实发工资和结转代扣款项等);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考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参考教材 p132

10.【答案】a

【解析】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选项 bcd 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考点】应交税费概述 参考教材 p138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第8篇】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首先一般纳税人中的税指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认定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认定标准

1、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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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5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1. 销售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 发生折扣折让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初创公司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经营的需求来决定自己是否需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第10篇】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流程

新政原文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3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3日

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个政策做一个详细解读,并教您申请变更的“变身技巧”。

1

问:2023年之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6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2

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转登记是否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吗?

答:转登记没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

问: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并未明确免税销售额是否属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从税法原理角度来理解,免税销售额本身属于应征增值税范畴,国家出于支持某些特定行业发展的目的,给予了免税待遇,理应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中。因此,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4

问:我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5

问: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我还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吗?

答:18号公告明确指出,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由于纳税人身份发生转换,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只能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鉴证咨询业、住宿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18号公告同时规定,“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国家为防止由于纳税人身份转换,造成下游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目的,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3%、9%、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问:一般纳税人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是“双向”的吗?我是不是可以随时变换?

答:曾在2023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3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2023年选择由“一转小”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一般转小规模的机会只有一次

7

问:那我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办?还有我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底税额怎么办呢?

答:18号公告规定,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方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不受影响,依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或认证,抵减本期实现销售时产生的销项税额

8

问:我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纳税人,我不想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吗?

答:财税[2018]33号中所表述的,是“可转登记”而非“应转登记”

因此,对于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的,是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选择

1.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2.进入”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

3.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后,点击“填表”,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4.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5.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6.点击“查询受理结果”

7.出现提示,点击“关闭”按钮,显示已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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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免税么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退税?有朋友过来问:说是自己收到了税务局的通知,因为月申报增值税没有到10万(交了增值税+附加),所以可以申请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自己遇到了骗子?

退税

今天就这个问题,简单给大家聊一聊。

我们都知道,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月度不超15万免增值税,比如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比如六税两费最高50%减免等等。其实,国家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先通过一张表,来给大家简单的讲一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总体来说,在税收优惠上,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支持力度,要比一般纳税人多得多。但是,这不代表,一般纳税人就没有税收优惠了。

开头问题里,主要涉及的文件是财税[2016]12号,其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

同时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10 号,我们给大家做了一张表:

这张表,比较清楚明白的给大家说清楚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能享受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相关优惠情况。据我们了解,很多一般纳税人,竟然不知道可以免征附加,导致多交冤枉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六税浪费减免优惠,2023年开始,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户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最高50%的减免优惠。

具体这块,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给大家做过详细的解释。感兴趣的,可以翻翻看看。

同时,在这里建议大家对于优惠政策要尽量搞清楚明白,能够把该享受的优惠政策都享受了,本身就是一种安全、有效的税收筹划。

很多财务人,天天想着能够学懂各式各样的税收筹划招数,却常常漏掉一下本身能享受的税收优惠,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是多少

老项目、清包工、甲供、电梯安装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出租车、地铁、客运、固定路线班车、轻轨等)、高速公路

罕见病药品、癌症药品

资管产品(运营收入),其中资管产品产生利息收入按照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动漫企业开发票的动漫产品

非企业性单位研发、咨询服务、信息技术,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备注:来自大自然也按照3%

物业销售自来水、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自产自来水

自产用的砂、土、石料,混凝土(仅限于水泥威原料的水泥混凝土)

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小型水利发电单位自产电力

备注:不常见的3%

微生物、血液、动物毒素

药品经营销售生物制品

寄售、典当销售死物品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留抵税申报表填写

7月征期到了,会计门又要开始进行忙碌的申报工作了,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填写,税务部门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3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4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5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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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一般纳税人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四项业务的预征率、税率、征收率看似比较复杂,其实只要按照规律记忆,还是分分钟可以解决的。大叔对其进行了梳理,以帮助记忆。

一、预征率

(一)一般计税

1.建筑服务:2%

2.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销售不动产:5%

(二)简易计税

1.个人出租住房:1.5%(减按1.5%计算)

2.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人出租住房外),销售不动产:5%

小规律: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是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过去由于是原地税代征,代征时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二、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 :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10%;

(二)简易计税:四项业务中除了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中的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率为3%,其他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用发票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用发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文章来源:中税答疑 weiacc

【第15篇】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导读】:存货有很多种,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之一,企业一定要重视存货的计量和保管,那么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有哪些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

存货在发出用于生产产品、销售或其他用途的过程中,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及存货发出会计计价方法和税务计价方法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存货发出的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1。由于存货初始成本差异的存在,在存货的使用流转环节肯定也存在着会计和税务的差异。

但是现行税收政策尚无对该环节差异调整的具体规定,又因综合调整法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配比原则,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能采取据实调整法进行处理。采取据实调整法时,企业在按会计制度对存货进行核算确定入账成本的同时,还应对存在差异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设置备查簿,对发出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加上差异额来确定所生产的产成品计税成本(或结转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并以此确定该产品销售成本,使隐含在存货中的计税成本得以实现。例: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存货的范围有哪些呢?

存货的范围与确认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存货的定义建立在会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为新会计准则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实施条例》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法确认存货的范围基本相同。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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