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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b级后果(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信用等级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信用等级b级后果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信用等级b级后果

【第1篇】纳税信用等级b级后果

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

如何区分呢?a级相当于班级里面的尖子生,b级相当于优秀学生,m级相当于转校生,刚来还不知道表现情况,暂时的一个评定,c级相当于长期徘徊在及格线上下的普通学生,d级就是那种不及格的差生。

不同成绩的学生在学校当中受到的待遇不同,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市场当中,受到的待遇肯定也不会一样,甚至可以说是天差地别。

随着我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建设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经在招标、融资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利用,甚至很多工程招标,都是把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卡的死死的,没到一定的信用等级,连参与的资格都没有,这无疑成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的无形资产,毕竟,这个信用等级不是用钱能够买到的,而是平时的表现得出来的。

同时,税务部门还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用在各个方面,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招标、进出口退税、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等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便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分等级服务与管理,主要体现在宣传辅导、发票领用、信用评价、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等方面。可以说,信用不好的企业,就算谈下了大业务,税务都不会给你在当期提供那么多的发票,企业收到钱,开不出去票,合作方肯定不愿意啊,这笔业务相当于变相的失败了。

而且,现在的纳税信用等级,已经不是单单依托税务角度评定了,银行、公安、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海关等等部门的数据,都是被综合整理,然后再评分的。所以,企业在税务没问题,但是等级还是低,就有可能是其他方面出现问题了。比如企业纳税情况良好,每一次都是按时申报,正常纳税的,但是企业涉及到很多的劳务纠纷问题,这样综合下来的评分肯定会很低的。

而且在信息大数据这么透明的当下,企业的信息在很多渠道都是可以获取到的。企业想发展肯定是需要人才的,但是在招聘过程当中,应聘者了解到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够,心里也会没底,肯定不会来的。人才流失、业务受限等等负面影响下,企业还会走得远吗?

【第2篇】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编者按:

当今社会什么最重要?当然是信用最重要,有诚信则条条大路通罗马,若失信则寸步难行、举步维艰。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企业纳税信用也是如此,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近日,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公布,目前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支持查询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及其证明开具,那么在我们查询前先一起来了解学习下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01

纳税信用评价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2、以下三类企业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惬意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注意: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02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也称扣分方式

自2023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何为非经常性指标?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直接判级方式

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对于直接判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哪些情形直接判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3

纳税信用评分依据及结果

1、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

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04

电子税务局信用等级查询及信用证明开具

1、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2、纳税信用证明开具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申请出具”

可以申请出具本单位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证明,该功能不仅可以出具信用证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查询到本单位的具体扣分事项,如下所示:

该单位起评分为90分,无扣分事项,信用等级为90分,a级。

若起评分为100分的单位,具体信用评级扣分事项可在“纳税信用评级指标记分记录”中查看。

那么,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已经出炉了,是不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呢?

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企业,是否有补救措施呢?敬请进一步我们哦~

【第3篇】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济南恒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aaa级企业资信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ce认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服务。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恒标成员秉着“诚信求实”的兴业宗旨,本着“诚信严谨、公平高效”的服务原则,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怎样申请办理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的作用

1、aaa办理办理的目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必须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环,维护和发展信用关系是保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的重要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信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企业的关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因此,企业必须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

2、aaa办理办理的条件: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从事各种业务的基本条件

信用等级是所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真实而可靠的通行证。企业的各项筹资行为和经营活动,都需要企业与社会建立一种信用关系,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形成和延续中起着关键作用。目前,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已广泛应用于发行企业债券、贷款、投标、商业谈判等领域。

3、aaa办理办理的作用:企业投标需要提供资信等级

企业开拓市场的基本方式是进行投标。相当多的业主在招标中要求企业提供自身的资信等级。目前我国企业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国际惯例,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将成为主流。

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更注重评级标准的普遍适用性,因而,即使不同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被评对象进行评级,评级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也就是说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较强的可比性的信用等级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怎样申请办理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用评级对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资质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是重要的信用资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是指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投标人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履行有关承诺的能力及可信任度的综合评估。信用等级越高,其风险越小,偿债和履行有关承诺的能力和意愿越高。只有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其中标后履约的风险才能得到适当控制,才能促进项目的顺利建设。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大部分都要提供信用证明,在部分政府部门的招标中也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证明,把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来考核。

【第4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评级,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给纳税人评定a、b、c、d、m级,级别由高到低,享受到的额外福利越来越少,等级过低的,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监管。总而言之,每个想要长远发展的企业,都希望自己能在纳税信用评级中获得高等级的评定。那么,纳税信用评级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获得高等级评定呢?

起评分不一样

“起评分”,就是一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定的满分,有的企业起评分是100分,有的却只有90分,这是不是不公平呢?

其实,起评分和企业的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是否齐全有关。如果在近三年内,企业存在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情况,那就只能从90分起评了。

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扣3分:规定时限内,企业没有将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处理办法报送至当地的税务机关。

一次性扣5分:企业在开立了存款账户后的15天内,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或者变更)的账号。

一次性扣11分:企业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户报告税务机关、企业没有给应税收入做存款账户备案,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户报告税务机关”,将一次性扣除11分。

最终评级和查询方式

企业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纳税信用最终为a级;高于70分低于90分的,b级;高于40分低于70分的,c级;40分以下,d级;新企业年度内无营收入的,考评分在70分以上即为m级。

纳税信用评级出来后,企业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也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查询: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记录”-“查看明细”。

关于纳税信用评级,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在了解了纳税信用评级的产生机制后,希望大家下次都能拿到a级!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5篇】纳税信用等级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底8号)从2023年4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级别份a、b、m、c、d五个级别。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b级纳税信用:70分≤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70分的纳税人,d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的纳税人,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这10种纳税信用风险涉及其一将直接纳入d级,企业将寸步难行。

风险 一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业务口径

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二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风险 三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风险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穭查执法行为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五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六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b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

业务口径

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风险 八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九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十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业务口径

增加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

年底了,企业应重点关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涉及到的风险及相关事项。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而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等级来体现的。纳税信用评定时间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评定级别,并于次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西安会计培训班是西安一家本土做会计培训的机构,以专业的理念塑造专业形象,丰富的老会计江湖中总有适合你类型的老师,名师教授,手把手教学,学到老,活到老,会计人加油,考证还是实操,都是会计人必备的硬货,一个都少不了,所以快来西安会计培训班来学习吧!

【第6篇】202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政策文件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提出新增m级,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m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激励措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评价指标

(一)税务登记情况

开业、扣缴税款、税务变更登记;登记证件使用;年检和换证;银行账号报告;纳税认定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按期纳税申报率、准确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准确率;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三章 纳税信用评价

第十五条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外部参考信息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

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第四章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五章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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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分值

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1)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扣分指标情况。

(2)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登记类】-【信用等级】,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分数。

【第8篇】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用

纳税信用等级可以修复啦!但只有5种情况可以!信用等级太低可是会有大麻烦的!小慧今天会从信用等级划分、信用等级的作用以及信用等级修复三个方面为你解答,一起看一下吧!

很多人对纳税信用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而对于纳税信用评价的标准和用处并不太清楚,今天小慧就来跟大家详细说说信用等级的那些事儿。

纳税信用等级是什么?怎么划分?有什么用?

纳税信用等级是什么?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具体内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速度。

等级怎么划分?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而税务部门每年会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用?

小慧说

1. 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可自行查询,可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可以查询企业本年及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及具体扣分指标内容。

2. 自2023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3.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等级的大用处发票领用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1.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3.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的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

1.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留抵退税

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同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0号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同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自2023年6月1日起,可以自2023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0号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其中一项重要的评定指标就是纳税信用等级。

一类出口企业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1.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2.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3.税务机关受理企业退税申报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退税申报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4.外贸企业可直接凭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

二类出口企业

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1.若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对于外贸企业可直接凭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

2.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的,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

三类出口企业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1.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如果是外贸企业则必须凭发票稽核信息;

2.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

四类出口企业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该类出口企业必须凭纸质凭证、资料申报且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该类企业不得无纸化退税申报。在受理退税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

小慧说

企业纳税等级越高,可以享受到的政策福利越多。企业形象良好,诚信守法,信用等级高,就会更容易赢得同行认可和消费者信赖,也会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可谓好处多多。

信用等级低了怎么办?可以修复吗?

很多企业由于没有认识到信用等级的重要性,导致了等级的下降,给自己带来了诸多不便,那么有没有办法修复呢?

有!但只有五种情况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并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对于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破产企业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失信主体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d级纳税人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其他失信行为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保留上年底等级的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符合《修复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第9篇】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等级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一份良好的税务信用评级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保障企业安全前行的重要资产。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针对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制定了详细的评价办法(简称'40号公告),意在进一步完善税务遵从度的赏罚制度,以促进纳税人的自律性,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实现分层管理。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对外公示a级企业。纳税人如需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可在电子税务局中信用评价里查询

小编今天具体说说信用评价得分由来,并告知您如何查询。

纳税信用级别

m级纳税人(新增)

2023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评价标准: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注意勾选认证现在已经扩展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均适用,点击查看【操作流程】

a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激励措施:

(一)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二)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c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d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惩戒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关键指标

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

(5)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查询方法

用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进入纳税信用后,可以选择评价年度,查看到信用评价得分评价结果

您还可以点击开具后,可以下载打印【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点击评价结果一行的明细,可以查看到详细扣分指标

如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结束语: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这一税收理念深入人心,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各项政策,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将对企业涉税甚至税收领域以外的其他日常运营事项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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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逾期申报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

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了,怎么办?

来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

常见的扣分指标

提出了补救措施!

小编整理了几点干货,

赶紧记好哦!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分值越高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非正常户先解非再修复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种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两点注意事项,适合d级纳税人

1、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注意!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养成诚信纳税意识,

才是防范税收风险、

维持企业良好形象长久之计!

小tip:纳税信用等级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5、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已失效)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文件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第11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关系着企业获得税收服务的多少。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按优良程度分为了abmcd五级,良好的纳税信用,为企业在税收管理、出口退税、融资授信等诸多领域带来优先和便利。纳税信用级别越高,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红利就越多,信用级别越低,受到的限制也越多。

信用评价的评分标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为b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为m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为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那么哪些指标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呢?

纳税信用主要以六类信息为指标来计算得分并判定信用级别: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下面介绍一个小案例:

纳税人在自助机不能领取发票,工作人员查询后解答:因为您这户企业上年度多次迟申报,造成扣分项太多,年度评价指标得分38分,判为d级。d级纳税人,每个月首次领取发票限定为25组,并且不能在自助设备上领取,每月第二次领取时,还需要根据已开具的25组发票金额进行预缴税款后再领取。

纳税人:哎呀,这么麻烦,以后一定要按时申报!那d级得延续多长时间?

答: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调整了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如果其他方面扣分较少,就不再是d级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从2023年开始,税务部门推出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符合相应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近年来,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

【第12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此消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和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7日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以下为大家梳理下新办法的相关要点。

【第13篇】纳税人信用等级

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五级。原来纳税人的等级只有四级,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公布以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增加了一个m级,这样纳税人的等级就变成了a、b、m、c、d五级。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评定的。具体来说,各个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

a级是指年度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b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90分但是大于等于70分的企业;

m级则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70分但是大于等于40分的企业;

d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40分的企业。

获得最高级别a级的企业和获得最低级别d级的企业,税务机关都会对外公开这些企业的名称,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常见扣分点如下: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费(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需要注意的是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第14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收入标准

作者: 小晟

为何别人家是a级纳税人企业,我们家企业是m级纳税人企业,这个等级是如何评定的?纳税等级评定有何影响?

01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税务影响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级别共分为a、b、c、d、m五类,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两种方式。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税务影响,我们通过一张图表做了总结:

02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问题,可以申请修复,具体有两种补救办法,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越早处理影响越小。

等级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财务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更要重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为企业保驾护航。

【第15篇】纳税人信用等级为m级

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号公告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执行以来效果很明显,为了更合理更客观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5号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将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归纳出以下重点:

1、什么时候评价?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今年因疫情原因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2、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①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②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③m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④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⑤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023年15号公告明确: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3、直接判为d级的原因有哪些?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4、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a级:放宽基本不用管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③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正常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引导向a级进步

c级:从严管理+对纳税人事项选择性按d级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d级:严厉管理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③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①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②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5、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纳税信用等级失分项呢?

1、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④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⑤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2、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②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3、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③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②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23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2023年起调整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85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13日

解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2023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具体方式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所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

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为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公告》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该规则将从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四、关于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告》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按照上述调整,第一年因指标得分较低被评为d级的企业,若次年遵从状况改善,纳税信用将不再被评为d级。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23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3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23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五、关于指标评价情况复核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23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条款废止]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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