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键采集”功能上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负担,提高纳税申报效率和数据质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现已全面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网页端和移动端申报渠道的功能,实现发票数据的“一键采集”,对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自开开具的发票进行智能归集,汇总展示给纳税人,并可经纳税人确认后将发票数据一键汇总导入申报表(非税控票除外),实现纳税人从“填表申报”向“确认申报”的转变,将有效缩短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上线,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
1网页端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并选择需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企业进入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后,选择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申报,并选择在线申报
3)进入在线申报后,选择本期是否有差额征税(默认为否),并点击进入申报表
4)点击右上角“发票数据汇总”,进入“一键采集”界面
5)点击“获取发票数据”,获取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系统会采集您本期已上传的发票信息并归集到相应栏次
6)点击“导入申报表”,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有误(发票数据传输可能会延迟),可直接在发票采集界面进行修改,再导入申报表。(其中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因没有税收分类编码,需要纳税人根据发票数据自行计算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此时有一个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汇总相关数据仅供填写申报表时参考使用,请您认真核对各类发票份数、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查看或修改数据,也可以在申报表填报页面直接修改。其中无法自动带入报表的发票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申报数据最终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点击确认后跳转至增值税申报表界面。”
7)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8)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申报表数据,不对数据项表单进行校验,仅提示纳税人哪些数据项有误,但仍可暂存申报表数据
9)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申报表数据,但对数据项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校验未通过保存失败
10)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当纳税人信息经过增值税比对通过时,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确认页面;若税款大于零则提示是否继续申报附加税,点击确定后进入附加税申报表
2移动端
1)打开“广东税务app”,点击登录,并选择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纳税人,点击“企业进入”
2)选择“办税”——“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阅读提示,并点击确定
3)移动端直接进入了发票汇总信息界面,展示纳税人当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移动端可直接在导入发票数据后的申报表界面进行数据的修改
4)如本期有差额征税,可直接进行填写,若无,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进入增值税主表,纳税人可随时点开“发票汇总信息”复看采集的发票数据
6)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7)申报确认提交界面,确认后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会提示申报附加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税税子》即可获取
你发现没有,为啥你朋友去开票,税率才3%税率非常的低,可是你去开票就有20%——40%的税率,你知道是为什么吗?下面就由税税子给大家讲讲自然人代开。
一般来说自由职业者是没有办法开具发票的,但合作方公司要求提供票据,而你又提供不了,你就只能去税务局去缴纳,税务局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是20%--40%,税率是偏高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一下自然人代开,
现在国家推出了很多优惠政策,只要你的开票额在五百万以下,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自然人代开,税率都在0.85%——1.7%左右,在重庆、河南、山东都可以,山东的开票额是200万,而且没有区域限制
自然人代开后的好处
1、自然人直接申请即可
2、不参与税款的汇出和征收
3、资金由企业直接支付给个人
4、开具纳税证明
5、可合理解决个人无票支出,高额收入等。《税税子》
自然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1、自然人代开只能开普票;
2、根据业务代开,不虚开;
3、自然人名下必须没有公司;
4、自然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5、自然人最好在20-60岁之间《税税子》
6、必须保证业务真实。
谢谢大家观看小编的文章
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了,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园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可移步—《税税子》。希望以上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是未来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大家过度依赖于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障,限制了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这两个支柱究竟是什么?
第二支柱主要指的是个人年金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大类,目前覆盖人群约5,800万。第三支柱主要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等积蓄。目前,第三支柱发展微乎其微,2023年国家推出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保费规模只有2亿元左右。
这一次国家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确实是给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补上了最后一块短板。国家将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大家建立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采取的是个人账户制度,一般来说这里面的钱全部属于个人,但是是否纳税却是一个问题。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有两种模式:tee或者eet。
这两种模式实际上主要指的是税后积累(tee)还是税延积累(eet)?
税后积累指的是我们使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来参加,这一部分钱获得的收益是免税的,未来提取的时候也不会征收任何个人所得税。比如说股息分红,这一部分钱原本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通过税收优惠以后可以提升相应的收益。
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红利股息或者利息时,实际上都是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养老基金实施免税了,更有利于个人养老金资金的积累和快速增值。
税延积累,指的是我们原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国家允许这部分钱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到未来提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投资获得的收益也是税收递延。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普遍采取的是这种模式。如果每次领取的额度高,需要缴纳的税率就高;如果额度低,税率就很低。目前,不超过3000元的话,税率只有3%。
这种操作方式,能够让我们原本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我们积累收益,俗话说“借鸡生蛋”吧。但是,目前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非常小。全国劳动者数量高达7.5亿人,但是缴纳个税的人群数量只有1/10左右。如果采取这种模式的话,获益的人很少。因此,相信大多数人会支持税后积累的tee模式。
国家确定的一年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是12,000元,说明这一制度是给低收入人群设计的一种保障。12,000元一年的额度,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真的不值一提。当然,其实大概率是两种模式都有的,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优惠模式。
总体来说,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将在9月底前出台,率先在全国一些城市试点一年,大概明年年底全国统一的制度就能够与大家见面了。
对于一些临近退休的老人来说,还是攒攒钱到时候按上限积累比较好一些,比起把钱存银行肯定收益会高一些的。
更多园区税收政策,可移步《税虾虾》
如今,有许多的人都会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会与一些公司达成业务往来。在个人提供自己的技术或者服务后,企业会支付相关的报酬给个人,企业支付了费用,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这些发票企业拿来作为成本抵扣,没有发票就会导致企业利润虚高,这样公司就会多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个人以及企业也怎样来开具发票,减轻双方的税负压力呢?
企业如果需要个人提供普票,个人就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里面进行自然人代开,享受核定征收的税率,根据开票品目的不同,税率有所变化。核定税率在0.75%—1.5%之间,综合个税为1.75%—2.5%。如果企业支付给个人200万的费用,最高只需5万就可代开出企业所需的发票。
如果企业要求个人提供专票的话,个人可以选择在园区成立一家小规模企业,用来承接业务,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核定征收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为0.3%—0.75%,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个税为1.2%。开具专票就在这个基础上加3.18%左右。也就是说开具专票,最高只需4.38%即可完税,综合税率就位5.38%。企业需要个人开具1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就只需要缴纳5.38万的税费即可完税。
在园区注册,不需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即可。全程都有专人负责。
在南京主城六区,给商品房交易纳税,线上就能全程办理。近日,南京市民可正式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税收。据悉,在“我的南京”app的“e办证”模块,通过实名认证,且开通在线交易功能的购房人,可全程足不出户办理商品房交易纳税。
不久前,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市民陈女士刚购买了位于栖霞区花港路23号一处预售商品房。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她通过“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了购房发票、婚姻证明等房地产交易的涉税申报资料。税务及相关部门在线审批,仅半小时左右陈女士就接到了缴纳税款的短信通知,随后通过线上快捷支付,缴纳了19988.94元的税费。
购房人在完成缴税后,税务部门会在平均2个工作日内确认完税,并将缴税信息传递到办证部门。与此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在“我的南京”app中查看电子税票,了解自己的完税信息。“不见面办税很方便,手机上传资料、在线支付,在家就能完成操作,再等着房产证ems邮寄到家,跟网购一样,不用顶着大太阳来回跑了。”陈女士表示。
今年以来,南京市税务部门积极推进智能化办税改革,年初开始在“我的南京”app中上线试运行该模块。(张伟 徐红艳)
来源 现代快报
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答案是可以的。
当然,个人所得税也很多种: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今天,鼎瑞优企的小编主要带大家了解一下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是什么。
什么是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区别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根据收入来征收的,按收入来源不同,又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独、办理过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的经营所得,如果征税机关不能获取真实的收入数据时,就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款。
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税种少、税率低:
核定征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不交分红税:
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哪些企业适用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般适用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如果企业想通过核定征收来做税筹,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适合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经营者100%控股,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再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
比如一家现代服务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核定的10%应税所得率,再根据5%-35%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税大概在0.5%-2.19%,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0.5%-3%左右。
经营者在缴纳完相应的税金后,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资金,合理合法公转私。
核定征收——税收筹划方案优惠政策
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5%-2.19%之间;
综合税负可低至0.25%。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于3月1号开始了,3月16号之前申报要先预约,3约16号之后申报不需要预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之后我们点击左下角的首页,然后大家在这里可以看到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提醒事项
新开个人账户需填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2023年7月1日以后,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
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样表)
说明:
1. 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 本表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3. 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1.怎么估算个人居住证积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多少?
答:请至“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方—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积分模拟打分” 进行模拟打分。符合积分申办的标准分值为120分。
2.紧缺专业、高级工种有哪些?
答:紧缺专业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6.jsp
高级工种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7.jsp
3.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4.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已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后,将默认已达到120分标准分值。
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正常情况下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为期一年。居住证到期后,居住证积分失效。居住证续办后方可续办居住证积分。
6.居住证积分单位注册登记
答:一、申请前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7.我们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但是办公地点在徐汇区,是否可以至徐汇区或者其他区县办理积分事宜?
答:只能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不能在徐汇区或其他区县办理。
8.请问,介绍信上的办事人员与积分系统内单位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是否可以代替网上联系人至区人才中心办理积分事宜?持证人本人可以凭介绍信来帮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么?
答:不能代替办理,必须由网上联系人来办理积分的相关事宜。如网上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不能至区人才中心现场办理,可将单位系统内的联系人修改或增加,“提交”完成后按照单位系统内红颜色的提示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审核后,就可由新的网上联系人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持证人本人不可以凭介绍信为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如持证人本人为网上联系人,则由其主管领导(也必须为网上联系人)或法人代表为其办理积分事宜。
9.我们单位信息有变动(例如联系人更换、法人更换、经营有效期更新、联系地址变动等),如何操作?
答:请先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在系统右侧点击“修改单位信息”,修改所需变动的内容,修改完成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照单位系统内右上角显示的红颜色提示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变更审核事宜。只要单位系统内信息修改了都是无法进行任何积分相关操作的,必须携带“单位注册审核”的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审核后,方可正常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10.我已经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为什么无法在网上申报积分申请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10-15天内相关信息导入居住证积分系统后,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积分申请信息。
11.请问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12.我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证书能不能申请积分?
答:可以。但前提是外省市取得的技能证书必须先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复核,详细的操作方法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办事指南-《关于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8.jsp复核通过后,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需与工种以及所聘岗位相符方可积分。
13.我是集体户口,只有个人信息页没有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怎么办?
答: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
14.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即将到期,是否还能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但由于新办需要核定档案及学历,所以新办建议提供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15.我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申请积分由哪家单位来办?是否需要提供派遣相关材料?
答:属于派遣性质的请由派遣公司办理,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办理人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注意劳动关系、社保缴费单位、报税单位均需保持一致方可办理。
16.我的学历并非是全日制毕业的,是网络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学历原件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就可计算积分。
17.我的学历是专升本取得的,是否只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答: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历均需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18.我的毕业证书是部队院校取得,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部队院校取得的证书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证方可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19.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或交税单位不一致,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么?
答:不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缴税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一致,方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20.我通过业余学习获得了硕士及研究生学位,但没有学历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到的“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必须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方可积分,只有硕士学位无学历不能积分.
21.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积分官网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是否就可以加到紧缺专业的分数?
答: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分。
22.不同的居住证积分申请方式所对应的个人纳税要求?
答:政策要求: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税收证明的目的是验证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以及单位劳动合同等是否匹配问题。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人社保基数和税收及合同单位必须一致,材料申请中也有相关选项。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才可申报。
申办积分实际要求:
1:(本科+学位)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2:(本科无学位 或 以下学历 或 技能职称+多倍社保)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3:(企业纳税+其他方式)申请积分,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注:
第1项 个税要求跟社保基数对应,对纳税基数无要求;
第2项 税额要求与社保基数比例对应(或者税额高于相应比例基数),否则不予计分;
第3项 必须与要求完全一致。
税单的获取方式:
(1)各区税务局大厅
(注意单位纳税机关区域的不同,不同单位纳税区域不同,只能到相应的地区税务局打印税单)用个人身份证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
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该网站上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3.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同住人配偶或子女共同享受积分待遇,现配偶想自己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进行注销吗?
答:要先进行注销。持证人至居住证积分原受理点进行注销,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注销子女,还需携带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如果忘记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的登录密码要怎么办?
答:单位联系人携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单位密码)、个人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密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变更单位?
答:1、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积分账户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26.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如何办理增加同住人?
答:如果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人,则需要单位人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除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人事身份证、持证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27.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你可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账户申报页面或个人账户申报页面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无需前往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8.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http://rs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登录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29.请问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但有效期已过的个人在变更单位后,如何在网上申报积分确认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签注完居住证等待大约10-15天后,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修改就业信息一栏内的单位代码,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名称,完善个人积分申请信息并提交后,由新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在积分单位账号内审核提交信息,线上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
30.单位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给员工申请积分续签被退回,如何查看原因?
答:若显示“受理未通过”,单位人事可在系统右侧点击“通知”,再点击“退回”,即可查看退回原因及所需补充递交的材料。
专注上海落户政策解读、落户方案指导、疑难问题处理,关注我,可咨询任何落户相关政策。
开发票必须按照规定执行,财务人员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得由自己来承担。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这样的费用发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犯罪。
十一、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开具正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没有备注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不能报销!
十四、收到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的,这笔钱记得领取,教你查询和退税步骤!
大家好,我是秦韵莞香,退税就是退钱,你的个税退了吗?之前的话,办理退税是需要预约的,现在开始到6月30号,申报退税,就不需要预约了。
只要你交了税就可以退税,很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的,他们说不知道他自己有没有交税,个人有没有交税怎么查询,申报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就给大家详细分享一下,很多人都不知道,建议大家收藏一下。退税的话,我们需要先下载这个个人所得税app。然后点击登陆进去,
第一个教大家查询个人纳税明细的操作方法。点击首页的我要查询,
进去之后,在申报信息查询一栏,点击下方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进去之后,选择年度和类型,点击查询,
这里就会显示你这一年的收入合计以及已经申报的纳税合计,还有每个月的详细纳税信息。大家可以对照看一下自己有没有交税,以及交税明细。
第二个,教你详细的退税步骤如果你已经核实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填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等信息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点击这里的开始申报。
然后就出现了我们的个人的基础信息以及汇算地,这里大家核对一下,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点击下一步,
在这里,大家也要仔细核对一下,看一下每一项的数据是不是准确,没有问题的话,直接点击下一步,
在这个界面,大家看到了吗,就会出现一个已缴税额,左下方就是我们的一个应退税额,
然后我们点击下一步,现在系统就已经完成税款计算了,这里就会显示我们可以申请的退税金额,我的退税金额是:4692.55元。
接下来,我们点击申请退税,点击继续退税,然后选择我们选择需要退税的银行卡,
选择好了之后点击提交,这样的话,我们的退税申请就已经提交了,税务就会审核,
提交申请后,大概一个星期左右钱就会自动打到我们的银行卡上。
申报完成之后呢,我们还可以在首页这里查看进度,点击退税记录,就可以查看到我们退税的一个进度,
那么,快去看看你有没有交税?能不能退税?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大家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这个方法很多人都不知道,还请大家动动您的发财小手,能帮忙转发出去,帮助更多需要的人,如果觉得这个文章对你有帮助,请帮忙点个赞,点个关注,谢谢大家!
网友问政:
请问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需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以每年10000租金计算,需要缴纳多少钱?
7月26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
你好,关于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区分出租住宅和非住宅,计税方法不同。
出租住宅:增值税1.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4%(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0.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
出租非住宅:增值税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12%(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面积及位置确定;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0.1%(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
网友问政:
从三亚回庆在北京中转、回大庆让胡路需要隔离吗?家住阳光佳苑。
7月26日,让区龙岗街道回复:
居民您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从三亚回庆人员不需要隔离,回庆后到所在居委会报备。
这几天“随便问”平台中总会遇到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税费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
二、房产税
1.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六、附加税费增值税涉及的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 教育费附加: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案例分析
2023年4月2日将一处原值200万元的住房(2023年购入)出租给吴某等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3年,承租方4月8日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18万元。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其租金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8/3/12=0.5万元/月﹤15万元/月,免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加税费同时减免。
第一年房产税:18/3×4%=0.24万元,叠加享受减税优惠0.24×50%=0.12万元。
个人所得税:[(18/3/12-0.12/12)×(1-20%)×10%] ×12=0.4704万元。
打开“税法随便查”,搜索关键字“个人出租房屋”,点击“关键字搜索”,即可阅读更多电子专票的相关内容。
转自:中税答疑
芸窗e财会,为千万财会人服务
个人出租房屋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近日,某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个人将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不少网友对此或有疑惑,或有不解。
首先说一个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省一级税务局是无权制定减低税率政策的,网传的“某省个人出租住房将按 10% 税率征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不是某个省的规定,早在200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的第(一)项就已经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全国都是如此,即“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具体计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相关税收政策还规定,(1)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等允许扣除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在出租房屋的情形中,除了自有房屋出租外,还有一种情形是“转租”。对于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也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转租房屋需要支付租入房屋的租金这一实际情况,相关税收政策特此还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等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最后,出租房屋等财产的个人,以取得的租金收入扣除上述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缴的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中,由于出租房屋的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扣除相关税费时还须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大家也知道,作为出租房屋的个人,大多很难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如房屋修缮的费用票据),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不能提供相关税费支付的票据就不得税前扣除,这样对纳税人还是不利的。为此,很多地方都依法作了另一种规定,即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于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即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当然,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各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也会有所差异。
对于核定征收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这样的:
(1)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为10%;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税率为20%)
如题,某省对个人出租房屋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那应缴个人所得税就是以租金收入×5%×适用税率。例如,某人这个月出租房屋取得租金10000元(不含增值税),且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出租的是住房:10000×5%×10%=5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0.5%(50/10000),也就是0.5%的征收率。
(2)出租的非住房:10000×5%×20%=10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100/10000),也就是1%的征收率。
相信大家看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知识基本有个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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