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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的纳税人(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6 14:13:02 热度:9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环保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环保税的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环保税的纳税人

【第1篇】环保税的纳税人

环保税怎么征?谁污染谁缴税!

作为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意义在于完善绿色税收制度、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是环境保护税法明确传导的理念。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1、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2、环保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同时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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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具体指什么?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

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保护税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等。

环保法与排污费制度的区别有哪些?

相较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环保法主要有两点不同。

1、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 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

2、根据减排幅度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2篇】环保税纳税申报表b类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了解更多查看

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3.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2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报表资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收费表单设计的经验,将原来排污费按照行业管理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根据“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类型设计的报表模式,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均可方便地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便于纳税人熟悉报表结构,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二)有利于落实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落实的载体,申报表按照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总体设计,将税收政策融于纳税人计算填报的全过程。特别是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上简化了程序,符合税法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同时完成减免税申报,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三)有利于减轻填报负担。纳税申报表设计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较原排污费的报表数量和字段大大减少,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在填报数据项上,纳税人一次性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后,若相关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后续申报只需在申报表中填写少量动态数据;在申报方式上,通过优化网上申报功能,整合数据资源,纳税人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辅助生成申报主表和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四)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部门协作是环境保护税法不同于其他税种的鲜明特点。纳税申报表设计充分考虑部门协作的需要,报表结构和数据项确定,既遵照环境保护税法、环保法律法规和监测管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又能满足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复核等后续管理的需要,助力部门协作。

二、申报表构成及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按期申报及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基础税源信息。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

1.a类申报表。采用主表加附表的结构,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主表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用于纳税人对按月计算的明细数据进行季度汇总申报。

附表用于纳税人分类按月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需填报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附表1.1适用于对大气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2适用于对水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3适用于对固体废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4适用于对工业噪声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5适用于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的减免税明细计算申报。

2.b类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除按次申报外,纳税人应按月填写b类表,按季申报。

(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

1.主表是《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项。

2.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各类应税污染物的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表3.1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2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3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4用于采集纳税人产排污系数等相关基础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排放污染物类别,向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报送应税污染物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相应附表。

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当季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三、关于报表结构设计的主要考虑

环境保护税a类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可满足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税法要求。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附表主要满足纳税人按月明细计算需求,主表主要满足季度汇总申报需要,主表、附表不仅各自功能定位清晰,而且通过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既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项,又降低纳税人填报失误率。

二是可有效简化报表内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由于对不同应税污染物的申报数据项要求各不相同,申报数据归集在一张表上会导致报表结构内容过于复杂。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选择填报相应附表即可,既简化清晰报表内容,又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环保税纳税时间

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提起环保税,相信很多财务小伙伴心中都有许多问号:环保税是什么?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环保税纳税人?如何计算?……忙活半天,还是有很多问题,最后不得不感叹一句:环保税,想说懂你不容易……爱护环境,人人有责!6月5号是世界环境日,你还搞不清什么是环保税吗?不要方,下面考呀呀会计教育就带你来梳理一下!

一、对谁证?

环保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ps:

①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自然人;

②间接排放无需缴纳环保税,例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

二、对什么征

《环境保护税法》中附件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载明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固体废物和噪声。

三、税率多少

1、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根据地方具体规定)

2、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根据地方具体规定)

3、固体废物——每吨5元至1000元

4、噪声——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四、如何计算

(一)一般规定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按如下方法和顺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二)具体计算

噪声和固体废物计算较为简单,此处我们详细介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计算。

1、自动监测 & 监测机构监测

每一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某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ps:

①污染当量值取自《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②每一排放口或没有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按污染当量大小排序:大气污染物取前3项征收;一类水污染物取前5项征收,其他类水污染物取前3项征收。

例1:某企业于2023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一般性粉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苯、二甲苯,该排放口标杆流量为1000m³/h,且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100mg/m³。假设该企业每天排放8小时,每年排放300天。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为1.2元,且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保税税额。

分析:

①非甲烷总烃不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因而不征收环保税,因而先计算一般性粉尘、二氧化硫、苯、二甲苯的污染当量数,再按量数大小排序取前三项计算应纳税额。

②在计算污染当量数时,由于当量指标中的污染当量值的单位为千克,而此处“排放浓度”的单位为毫克,因此记得做好单位换算。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4÷1000000=5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0.95÷1000000=21.05

苯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0.05÷1000000=400

二甲苯污染当量数=1月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000×100×(300×8÷12)÷0.18÷1000000=111.11

因此,当量数前三项的大气污染物为苯、二甲苯、二氧化硫。

所以,应征税总当量数=400+111.11+21.05=532.16

1月应纳环保税税额=532.16×1.2=638.59(元)

2、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

(1)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物料衡算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方法。

(2)计算公式

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排污系数×产品产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物料衡算法利用的公式有局限性,因此无统一计算公式。

ps:

①物料衡算法的利用有局限性,且相对于排污系数法存在计算不准确的情况,因而若既能适用排污系数法,又能适用物料衡算法,优先适用排污系数法。

②判断是否适用排污系数法,应先借助《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确定是否属于上述文件列举行业,有在上述文件列举的可适用排污系数法,否则不能适用。

3、抽样测算

1)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计算方法

禽畜养殖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禽畜养殖数量的头、羽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①能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 =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②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实际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③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及实际月用水量的:

a.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b.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c.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数量×单位税额

3)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纳税人的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2.施工扬尘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粉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单位税额

ps:同时采取多种达标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例2:某建筑公司a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23年1月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防尘措施为边界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该公司适用核定征收方法,计算1月应纳环保税。

分析:

经查阅《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附件1,边界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均为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可合计削减;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也可削减,且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

该建筑扬尘纳税人1月应纳环保税=500×(1.01-0.047-0.025-0.31)÷4×1.2=94.2(元)

★小提示★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环保税;按次申报的,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环保税,不要忘记呦!

【第4篇】环保税纳税申报

上海垃圾分类规定全国爆火之后,

上海人每天扔垃圾

都要面对

来自垃圾监督员的灵魂拷问:

别笑啦,

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排放污染物

也可能要面对

来自税务机关的灵魂拷问:

(可能要交环保税哦~)

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排放应税污染物将被征税。

7月申报期已至,

环保税申报在即,

让我们来了解

更多环保税申报的相关知识吧~

一、环保税纳税人如何纳税申报?

按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一)一般情况下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环保税纳税人该填报哪些申报表?

(一)首次申报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

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已经填报过基础信息采集表

已经填报过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纳税人,可根据以下情况,直接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

a类申报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哦~)

b类申报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适用于a类申报表的纳税人该如何填写呢?

1. a类主表适用于纳税人汇总所有污染物的申报数据,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

2.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的申报计算。

3.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二)(水污染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水污染的申报计算。

4.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的申报计算。

5.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附表四)(噪声适用):适用于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申报计算。

6. 环境保护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适用于环境保护税减免税的申报计算。

7.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a类表5个附表的填报注意事项:

附表1:大气污染适用

1、申报前,纳税人需自行计算每一排放口或没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从大到小前三项污染当量数再填表。(环保税法第九条)。

2、适用自动监测方法和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实测浓度值”根据实测数据填写月均浓度值,其中使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如多次监测,按孰高原则填写。

3、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排放量的,无需填写排污系数,反之一样。

4、使用物料衡算方法的,据实填写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相关来源数据支撑,计算过程留档备查。

5、上表中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n为1,计算公式中无论是除以100还是乘以n,都是需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附表2:水污染适用

附表3:固体废物适用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产生量-当期综合利用量-当期贮存量-当期处置量

附表3涉及了上述公式中的1、3、4项,不涉及第2项综合利用,因为综合利用是通过附表5(减免税表)中体现。(具体条款见《环保税法》第十二条第4款)

附表4:噪声适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噪声附表是唯一不关联减免税计算表的附表

附表5:减免税明细

大气或水污染:(《环保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谁。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固体废物:(《环保税法》第十二条款第4条)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的减免税情形:

▲a表b表减免税计算填写的区别:

a表有专门的减免税计算表,需先填减免“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后填“本期减免税额”b表没有专门的减免税计算表,且直接填写“本期减免税额”即可。

适用于b类申报表的纳税人该如何填写呢?

b类表: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检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当量数)

▲图表格中的情况

污染物排放量的第四种计算方法:抽样测算

不能按固定期限申报时:按次申报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b类表-b表填报注意事项:

☑ 按次申报

☑ 禽畜养殖等行业水污染物

☑ 禽畜养殖等行业水污染物

都学会了吗

是不是觉得

环保税申报不再难了呢

现在环保税申报方式支持:办税服务厅申报、网上电子税务局申报。

赶快行动起来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让我们用行动表示,

有底气面对

来自大自然的灵魂的拷问~

【第5篇】环保税纳税申报表a怎么填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即将申报纳税的小伙伴们

快来学习一下怎么填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27日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报表资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收费表单设计的经验,将原来排污费按照行业管理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根据“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类型设计的报表模式,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均可方便地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便于纳税人熟悉报表结构,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二)有利于落实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落实的载体,申报表按照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总体设计,将税收政策融于纳税人计算填报的全过程。特别是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上简化了程序,符合税法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同时完成减免税申报,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三)有利于减轻填报负担。纳税申报表设计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较原排污费的报表数量和字段大大减少,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在填报数据项上,纳税人一次性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后,若相关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后续申报只需在申报表中填写少量动态数据;在申报方式上,通过优化网上申报功能,整合数据资源,纳税人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辅助生成申报主表和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四)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部门协作是环境保护税法不同于其他税种的鲜明特点。纳税申报表设计充分考虑部门协作的需要,报表结构和数据项确定,既遵照环境保护税法、环保法律法规和监测管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又能满足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复核等后续管理的需要,助力部门协作。

二、申报表构成及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按期申报及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基础税源信息。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

1.a类申报表。采用主表加附表的结构,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主表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用于纳税人对按月计算的明细数据进行季度汇总申报。

附表用于纳税人分类按月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需填报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附表1.1适用于对大气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2适用于对水污染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3适用于对固体废物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4适用于对工业噪声按月明细计算排放量;

附表1.5适用于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的减免税明细计算申报。

2.b类申报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除按次申报外,纳税人应按月填写b类表,按季申报。

(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

1.主表是《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项。

2.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各类应税污染物的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表3.1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2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3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4用于采集纳税人产排污系数等相关基础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排放污染物类别,向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报送应税污染物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相应附表。

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当季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三、关于报表结构设计的主要考虑

环境保护税a类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可满足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税法要求。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附表主要满足纳税人按月明细计算需求,主表主要满足季度汇总申报需要,主表、附表不仅各自功能定位清晰,而且通过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既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项,又降低纳税人填报失误率。

二是可有效简化报表内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由于对不同应税污染物的申报数据项要求各不相同,申报数据归集在一张表上会导致报表结构内容过于复杂。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选择填报相应附表即可,既简化清晰报表内容,又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6篇】新版环保税纳税申报表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时,应先进行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或者通过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点击页面中环境保护税申报后的“税源采集”链接,系统将出现新的“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新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

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后,首先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然后点击“增行”增加税源基础采集信息(若条目较多,可以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功能”下载导入模板,将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污染采集信息”将信息导入到电子税务局),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再根据对应的污染物类别填写相应的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温馨提示:对于采用“排污系数”进行环保税计算的,应当首先采集“产排污系数表”再进行环保税税源采集。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在对应的污染物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添加“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若条目较多,可以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功能”下载导入模板,将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污染采集信息”将信息导入到电子税务局),在弹出的“税源信息列表”中勾选相应的明细信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完成。

图 选择对应的污染物信息采集表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列表选择

税源信息选择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对应的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保存,如需打印采集信息可以点击“打印”按钮进行信息表打印。

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返回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完成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2.2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成功后,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税信息采集界面。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进入界面后,选择要申报计算的税款所属期起止,从“大气、水污染物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音计算”、“抽样测算计算”选择需要的申报计算的标签,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再双击对应的“税源编号”空白处,系统弹出税源信息列表。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在弹出的税源信息列表中,选择需要申报计算的税源明细信息,点击“确定”保存成功。

图 税源信息列表

拉动滚动条依次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写完成。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写

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写

2.3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修改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查看及修改请参照2.1新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在已经存在采集的基础上修改相应信息,修改完成后保存即可。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环境保护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第7篇】环保税纳税人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执行。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环境保护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环境保护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条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享受主体】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条件】

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4号)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

《环保税的纳税人(7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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