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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为了能防范涉税风险,提高纳税人最新税法遵从度,提高税务局管理效率,我国税务局引进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将纳税人风险评定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4个等级,假如公司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话,就表明公司在财务数据上出了问题,老板们得想办法解除税务异常了。
税务风险
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1、公司登记后长时间未展开经营也未申报纳税;
2、公司无特殊原因长时间进行零申报;
3、逾期申报纳税、虚假申报或者缴税出现异常情况;
4、公司开具的发票出现问题;
5、未按时对开票软件进行更新或是清卡报税;
6、公司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等其它特殊情况。
公司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会有哪些后果?
1、成为税务局重点监控的对象,面临各种罚款;
2、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3、进入税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影响企业形象。
近几年来国家政府加快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已全部实现信息共享,如果你真的因为税务异常进入黑名单的话,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因此,公司一定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出现税务异常需及时解除。
那么,公司如何解除税务异常?
1、向税务局咨询自己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名单的原因;
2、获知原因后,准备资料说明情况;
3、将相关资料交给相关办税点,由办税人员核对资料,受理;
4、公司根据情况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公司补充申报、滞纳金、罚款,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以上就是风险纳税人的相关知识了,总之,一家公司若出现税务异常不仅会影响正常运营,也会有损公司的形象和信誉,老板们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虽然2月征期延迟了,但根据以往后台收到会计朋友的许多疑问来看,“金税盘清卡失败”是很多会计都会遇到的问题,为了节省大家复工后的时间,下面,厦门小振财税在线针对金税盘的清卡失败问题给大家介绍几种解决办法。
清卡的操作流程
1.点击“报税处理/报税管理/远程抄报管理”菜单项
2.点击“远程抄报”菜单项,弹出“数据上传成功”界面
3.点击“确认”按钮以后,点击“远程清卡”按钮执行清卡操作,清卡成功后,弹出清卡成功提示框,确定后退出并重新启动开票软件。
清卡失败,该怎么操作?
清卡失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一窗式比对失败,
该纳税人没有防伪税控比对信息”
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申报顺序错误或申报信息错误。
如果没有申报就清卡,清卡必然失败,建议先抄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先在申报回执中查看“比对结果”,如不显示比对信息,有可能是系统服务压力较大,返回比对结果较慢。比对通过后再清卡,如果比对失败,则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进行信息修改。
申报顺序没错,且明确申报成功,清卡仍然失败的,试试通过申报系统将申报表作废(不需要去税务机关进行作废),严格按照顺序操作,填报数据正确,重新操作一遍。如果平台不支持作废,则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到办税大厅清卡。
2
“不符合清卡要求”
解决方法:这个问题是因为企业没有完成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只需要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提示成功后再进行远程清卡。
3
“无上报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
无法进行远程清卡”
解决办法:
(1)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果“锁死日期”为下一个月,“上次抄税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无”,则为抄报清卡已完成,无需重复清卡;如果“锁死日期”为下一个月,“上次抄税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有”,则表示还未清卡;
(2)也有可能是上个月留有非征期税未申报。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果“锁死日期”是本月,“上次抄税日期”是上月,抄税起始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有”,则表示还有非征期税未申报,申报完后才能清卡。
(3)如果是清卡后还点了办税厅抄报,意味着多进行了一次抄税流程,执行了非征期抄税。这种情况就要带上金税盘、公章、税务登记副本等资料去税务局清卡。
4
“在ssl通道建立时出现未知错误,
可能是ssl安全网关出现未知错误”
解决办法:
(1)确保计算机的系统时间为北京时间;
(2)确保电脑是联网状态,并且可以正常浏览网页;
(3)关闭杀毒软件和电脑管家,重新进入系统;
(4)如果以上操作还不能成功清卡,可以进税控系统“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为本省服务器地址后,点击“测试”,如果测试失败,说明是网络问题,可以稍晚一些时候再测试,等测试显示“连接成功”后再点击清卡即可。
5
报税失败或存在末成功报税开票机
不允许清卡
解决方法:分机没有报税成功的话,主机企业也不能成功清卡。因此只要确保所有分机上报汇总数据并远程清卡成功,主机的清卡就能成功。
6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
明明上一季度才交完税,这是怎么回事?
解决办法:
(1)首先要确保企业没有被列入失联企业名单。企业不履行税收义务、盲目纳税或者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也不奇怪,只是风险等级不同。想解除风险纳税人,可以联系所属税局查询原因,按税局要求操作,转出专票上的抵扣的税额,补税后递交移除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
(2)如果企业合法经营,不是走逃失联企业,那么可能是没有通过实名认证。部分地区税局实行实名认证制。此时只需递交资料,办理认证,最后找专管员解锁即可。
(3)如果不是以上两种原因,那么就是系统没有更新,把系统更新到要求的版本即可。
以上就是厦门小振财税在线为大家提供金税盘清卡失败的解决办法,若有不解之处欢迎联系小振财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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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稽查也很严格哦!最近小慧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老板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慧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十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箪,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务部门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述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慧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老板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目前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抵扣,进货时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殊不知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想知道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有哪些涉税风险吗?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只有销项无进项存在着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务局的重点稽查对象。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的涉税风险点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以下4种风险:
个体户主要有以下3种风险:
那么,对于个体户来说,怎样才能知道企业是否符合建账标准呢?来看看个体户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设立账簿吧!
以上就是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风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常见的涉税风险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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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小规模纳税人要注意了!进货要记得要取得发票!
有销无进涉税风险大,税局正在严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了。
不少老板和会计有这么一个误区,觉得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抵扣,因此,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最近,不少小规模纳税人陆陆续续地收到了税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局开始严查有销无进的行为了,各位老板们赶紧自查自纠。
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4大风险
一、涉嫌虚开发票
有不少人注册多个小规模企业,没业务,就用来开发票。目的是为了钻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这个空子,目前,存在这些行为的小规模企业很多都被税局盯上了。
有真实经营的小规模,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从而引来税局的注意。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若是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在无形中就给公司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若不依法取得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四、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公司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那么后期货物出现问题,也不能得到确定的保障,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存在这些涉税风险,也要提高警惕。
最近几年,因为疫情,国家给小规模企业出台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在享受国家给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注意规避下面这几个点:
1、开票额度预警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限额在500万以下,都知道开票超过500万以上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很多人理解为1-12月累计开票额在500万以下。但是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相关说明规定,是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并不是年度内,这个一定要区分好。
2、开票额卡在免征临界点
国家颁布了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免征增值税(仅限普票,开专票恢复为3%)。取消了季度45万免税临界点,相当于连续12个月内开票额500万以内,增值税都是没有的,但切记不要为了这个政策,故意卡点开票,以开票500万为界,开个490万就不开了,这样就会明显有问题。
3、开票异常
企业刚刚办好,就大量开票;还有就是法人年纪偏大且无其他工作人员从事专业技术较高业务;只有对外开票,无费用回款等。
4、不记账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只要正常经营的都需要依法建账,即使没有建账标准,那么也应该将正常的收支凭证、进销业务进行登记。
5、无业务不报税
很多企业觉得一年只有几个月会产生业务,有些老板就觉得,既然没业务的月份没有收入就不报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即便没有发生业务的月份,零申报也是必须做的。
重要提醒:小规模纳税人虚开普票的15个特征,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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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老板或者财务人员来说,“风险纳税人”这几个字并不陌生,企业如果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话,说明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企业如何知晓自己成了风险纳税人?
1、税控器上报汇总无法成功操作;
2、税务局通知。
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未及时准确地向税务局申报相关资料或者纳税;
2、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企业少交税或者多交税;
3、隐藏收入;
4、利用虚假信息开立多个账户进行偷税;
5、税负率忽高忽低;
6、购买虚假发票进行偷税漏税;
7、没有真实业务进行虚开发票的违规现象;
8、未及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升级税控;
9、税务局系统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三员一致;
10、免税小微企业临界点大量作废发票;
11、未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12、大量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发票;
13、存在滞留发票和失控发票;
14、企业地址经营异常。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弊端: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企业如何解除高风险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税务局系统持续完善,全网络无死角地监控企业。所以,企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曾经多少年都没查没关系。一定要取得合理发票,按规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消磨了时间,还面临巨额罚款。
2023年,税务稽查也很严格哦!最近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老板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企业惹上麻烦!下面为大家说一下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
警惕!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16种行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编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十大惩罚措施!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箪,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的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务部门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就是为大家说的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最后,中财企航提醒各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不少在北京注册公司的老板们,都少不了与工商财税部门打交道,稍不谨慎对待各类申报事项,都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这不,近日有位客户向小编咨询:我怎么就被税务机关列入了风险纳税人名单,这很影响我公司的正常报税!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说哪些情况会列为风险纳税人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以下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二、列入风险异常后的税务10大惩罚措施
1、对检查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2、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3、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4、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5、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6、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7、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8、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9、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10、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收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近几年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税收优惠也逐渐增多了!但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政策及风险提示,属于重中之重,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要注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文末可抱走哦~】
目录:
一、认定管理相关内容
二、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政策解析
三、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
......篇幅有限,这份高新技术企业的涉税政策及风险提示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财务人员和企业管理者都需要知道“金税四期”的相关内容,现在金税四期虽然还没有正式上线,但是作为企业和财务管理者来说,我们应该首先要提前做好准备,提前排查好企业目前存在的涉税风险点!这样一来才能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财税风险,排查风险项也是我们在做日常税务筹划时要处理的工作内容!
因此,今天趁着是周末时间就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金税四期下150个涉税风险点!包含了一般纳税人常见的80个涉税风险点,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的70个涉税风险点!下面是具体内容详情,请财务人员各自对照自查企业是否存在相同的涉税风险点,如果存在,尽早排除!
金税四期下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150个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一部分:一般纳税人涉及的风险点(12个方面80个风险点)
第一方面:增值税方面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二方面:企业所得税方面风险点汇总
第三方面: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四方面:房产税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二部分:小规模税人涉及的风险点(13个方面70个风险点)
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希望能够给大家财务工作有帮助。
小编觉得有很多财务人会出现这种情况:自己开发票用的税盘不能网上抄报、清卡,并且开票系统提示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不经意间各种问题迎面而来,让诸多财务人难以应付。这时注意了,如果自己的企业成为了“风险纳税人”,小编提醒大家那么很有可能是三种原因导致的。
风险纳税人的三个成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相应的风险纳税人数量也越来越多。一般来说,纳税人的风险会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那么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都是什么呢?
1.企业纳税不规范,出现了盲目纳税的情形。例如某些企业业务量过大,会计人员过少,就会导致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疏忽,进而发生忘缴或少缴税的情况。当然,也可能是会计人员缺少培训或学习,导致税款处理异常。
2.缺少税法知识,节税触及法律。节税也叫纳税筹划,它是在不违背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税款的行为。但是一旦缺少税法知识,很有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纳税筹划失败,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高企业风险;二是增加税务成本,造成企业利润的损失。
3.与经营异常并走逃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所谓的走逃企业是指一家企业无法被税务机关查询到,亦或不知道这家企业的存在。
风险纳税人的解除办法
如果遇到了自己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情况,财务人员一定要谨慎对待,不然不仅自己的工作无法进行,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了,我们既然知道了自己企业成为了风险纳税人,相应就会去寻找解决的办法,这就需要一步一步的按程序来。
首先我们要知道成因,也就是企业为什么会成为风险纳税人。财务人可以联系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查询。然后需要进行令财务人员最痛心疾首的环节:进项税额转出,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最后我们要知道一点,既然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此时就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
应该会有很多人看到“风险纳税人”这五个字,只知道企业犯了事情就可能会背上这五个沉甸甸的锅。
特别是在财务岗位来说,一旦发现自己开发票用到的税盘不能在线上去抄报、清卡,那么就有可能看到开票系统已经有提示出来企业已经成为了“风险纳税人”。
那么变成“风险纳税人”的原因到底可以出在哪里呢?应该如何去解除这个风险呢?
其实“风险纳税人”的原因很多,比如以下的一些行为:
1、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纳税申报,或者没有及时向税务局送相关的材料;
2、没有正确计算企业应该纳的税款,有忘缴、少缴、多缴这些情况发生;
3、不按照国家规定制作账簿,甚至伪造、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等行为;
4、像有些明星惯用的“阴阳合同”设置内外两套账;
5、使用虚假的信息去设置多个银行账号进行偷税行为;
6、违规使用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7、有些老板成立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
8、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9、在营业执照上使用的注册地址是被列为高风险地区的;
10、开票软件升级的问题,如果一直使用老版本的软件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
如果有以上的行为,企业就要小心,特别是对于开票这件事,如果公司是正正规规走正道,从未想过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不想进入“风险纳税人”的名单,那么对于财务人员这个岗位的人,一定要确保其专业知识过关,不会犯一些低级的错误。
那么一旦进入了“风险纳税人”的名单,应该如何解除高风险呢?
老账人有5个步骤,可以参考:
1、首先和财务主管问清具体原因,再根据其原因去解决问题;
2、然后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这些材料不仅要核实,还要做到真实有效、齐全;
4、之后根据核实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最终就是看税务局的结果是否可以解除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严重则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因此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更多税务的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2、纳税人拖欠税款;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4、公司没有按时记账报税;
5、公司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6、关联企业税务异常;
7、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8、企业真实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9、在工商部门的公示限令期内没有公示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税务异常不解除的后果
1、影响正常报税;
2、无法领取发票;
3、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4、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5、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无法再成立新公司、无法进行股权转移;
6、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7、企业信息将被公示,联合追踪管理;
8、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9、如果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金额过大,企业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如何处理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激,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5、税务机关解除对纳税人认定的非正常户,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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