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的纳税证明怎么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优惠政策《税小点》为您解答。
个人给公司提供业务或者服务,公司支付个人相应的报酬,因为需要成本发票入账做抵扣,所以通常都会向个人索取发票,甚至一些公司需要个人先提供发票之后在支付个人费用,但是个人不具备开票资格,没办法开具发票,那么该如何来跟公司提供发票呢?
个人可以通过到当地税务局做临时登记申请代开发票的,但是这笔收入需要劳务报酬所得税,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个税,税率为20%-40%,对个人来说税率比较高,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接受,那么个人还可以通过哪种方式代开发票吗?
个人是可以通过到税收洼地园区的税务局进行自然人代开,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缴纳个税,税率为0.85%-1.7%,一年可以代开500万,单次最高也可以代开500万,没有区域限制,也可以异地代开,一般三天之内出票,出完票也会出示完税证明,全程也是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
在税收洼地园区代开都是在税务大厅进行代开的,发票也都是在税务大厅代开出来的,公司可以拿去正常抵扣成本,自然人代开优势在于税率低,额度高,出票快,但是前提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障三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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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查账、翻旧账,查哪些?怎么查?翻多少年?你知道吗?
假设你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正在办公室兢兢业业的“工作”,突然办公室门被打开,进来一群人对你:“所有人停止手上工作,交出财务报表,双手离开桌面。。。”。相信那一下心里绝对是突突的吧!这句话可能是所有财务相关人员的“噩梦”,大概率没有其他比这更吓人的了。
税务部门到公司查账,翻公司旧账,这种情况不一定常见,但一定存在。那你知道,税务机关一般怎么查账的么?会翻企业多久的账呢?
翻多少年的账?
1: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不缴、少缴税款,如因税务机关问题导致的,追查期限一般为3年,补上相关税款即可;因纳税人导致的涉及税款10万元以下的,追查期限一般为3年,需要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因纳税人导致的涉及税款10万元以上的,追查期限一般为5年,需要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情况,追查期限为无限制,需要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2:已被发现的不缴、少缴税款,追查期限无限制,根据纳税人申报或税务机关查处情况具体处理。
3:因违反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产生的行为,追查期限为五年,需要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追查期限为两年,需要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为什么企业会被查?
1:被抽查
每个企业都在税务机关相关“数据库”当中,税务机关会不定时的随机抽查,就和抽奖一样,这种情况就得看运气。
2:被举报
如果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进行举报,税务机关就会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检查,大部分企业被查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3:被分析
税务有一个大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分析会发现某些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异常,这时候税务机关就会对该企业进行检查。
4:被关联
和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企业因为涉税问题被税务机关检查,查出你公司与该公司有关联,那么税务机关也会对你企业进行检查。
查哪些内容?
1:查合同
合同内容、双方约定事项等,是否超出企业实际经营范围或需求,是否存在异常交易。
2:查发票
开具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收到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等情况
3:查上下游
上下游交易是否一致、上下游是否存在不合理业务往来等。
4:查流水
该笔流水对应的发票、合同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异常流水交易等情况。
重点查哪些行为?
虚开、公转私、骗进出口退税、异常零申报、虚列人员、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负率异常、发票用量异常、资金往来异常等等。
涉税无小事,企业经营过程当中,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些涉税问题,发现问题一定要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不要想着逃避问题。税务机关想要查,企业一定是没法躲的,积极主动配合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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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从经营贷的政策路径、市场环境、当下的产品现状等几个维度,大致科普了一下经营贷的前世今生,如果要细细的讲解经营贷,恐怕短短的两个篇幅远远不够,所以只能抓重点、抓关键字,希望尽可能的能够把经营贷讲透。
整个题目分成两部分,在上篇“长期经营贷近乎绝迹”中我们从产品的准入条件、利率、贷款期限、审核维度等方面对2023年和2023年的经营贷产品进行了剖析和对比,帮助大家了解经营贷的现状,那么,在这篇下“经营贷终归经营本质”中,我们将着重从风控和财务视角出发,来解析一下经营贷是如何回归经营本质的。
其实,从2023年初,房产、金融、税务等领域频繁的政策调整已现端倪,看似没有直接的关联,隐隐中又觉得有着某种内在联系,对一些敏锐的人来说,似乎能感受到这些信息背后纵横交错的关系,下面我按时间顺序将这些政策整理成政策时间轴,或许会更直观一些:
政策时间轴
2023年1月21日 房地产领域
沪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3年1月29日 金融领域
上海银保监第一次发布《上海银保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24日 房地产领域
房产赠予应符合限购政策;
2023年7月24日 金融领域
房贷利率上调,首套房从4.65%调至5%,二套房从5.25%上调至5.7%;
2023年8月1日 税务领域
金税四期上线;
2023年8月1日 税务领域
上海一般纳税人个独/合伙企业所得税收账方式由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并且全国范围内对核定征收全面收紧;
2023年8月6日 房地产领域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核验价政策;
2023年8月6日 金融领域
银行贷款拟实行合同价、核验价、评估价三价孰低原则;
当我们把房地产、金融、税务的政策调整放在一条时间轴里,是不是感觉有点不一样?看似税务政策跟经营贷没什么关系,很多提供贷款信息咨询的服务机构也不会讲税务方面的风险,但在我看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甚至会有长远的互相影响,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很想写一篇关于从税务角度看经营贷产品设计缺陷的文章,本文就此略过,下面我们就从经营者、实际经营、经营所需、使用场景、贷后管理五个维度来一窥经营贷的本质。接下来的才是真正的干货......
关键词
经营者、实际经营、经营所需、使用场景、贷后管理
01
经营者
首先,我们把借款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薪人士”,另一类是“自雇人士”,“受薪人士”就是我们俗称的上班族,打工者,而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等属于“自雇人士”,所以,个人经营贷的借款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的法人、股东或工商个体户,而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于企业的成立年限,一般银行要求企业注册满6个月,也有些银行要求企业注册满1年或2年,但对于股东入股时间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甚至有些银行还接受暗股的形式,所谓暗股,就是企业实控人并不出现在工商登记的法人及股东名单里,而是通过找人代持股份来实际控制这家企业,我们也称之为“实控人”。于是,在过去的两年里,很多人通过临时入股一家注册满1年的公司,或以实控人的名义来申请贷款,钻银行政策的漏洞。
现如今,随着高压监管常态化,各家银行政策均有所收紧,像这种明显的漏洞已经都堵上了,除了企业注册需要满足至少6个月的期限外,对入股时间也要求不低于6个月,并且实控人政策已全面取消,借款人必须出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单上。
02
实际经营
以前的经营贷,简单到只要一个公司壳子就能申请到贷款,但仔细想一想,所谓的经营贷,是企业主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用作补充经营所需的贷款,如果这家公司本身并不经营,那申请经营贷这个动机本身就是不符合逻辑的。其实各家银行对企业实际经营的判定都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大致不外乎以下几种:
企业有无经营性流水?企业在申请贷款前有持续且稳定的经营性流水,所谓的经营性流水,是指能体现经营特性的银行流水,如批发零售类企业的流水中会出现货款、销售款、货物预付款之类的交易备注,咨询服务类企业则会出现咨询费、服务费、策划费、培训费之类的流水备注,具体根据企业特性有所不同,但其基本逻辑是一样的。
企业有无开票记录?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一般都会有与之流水相匹配的开票记录,当然有些企业为了避税,可能会走个人账户,所以如果借款人个人的流水里能体现出经营特性,银行一般也会认定为有效经营流水。所以看一家企业是否有对公流水及与之匹配的开票记录,是判断企业是否实际经营的基本方法。
企业有无纳税记录?
许多小微企业主为了避税,一般都把开票金额控制在免税范围内,并会利用各种方法来增加企业成本,以抵消企业利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因此企业是否有纳税记录对大多数银行来说并不是重点关注的方面,只是作为参考,但在对公产品里,企业的纳税情况和开票情况均会作为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家企业一年能多少交点企业所得税,哪怕是几百元、几十元,在申请经营贷时,都是非常加分的。
企业流水有经营痕迹?
其实,从企业的流水中,有很多地方可以判断企业是否实际经营,比如代发工资记录,社保扣缴记录等,当然,目前银行对企业实际经营的认定还没到那么苛刻和极致的程度,但是,如企业纳税一样,有代发工资或扣缴社保痕迹的企业流水更容易让审批相信这家企业是实际经营的。
企业是否有经营场地?
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水、电费账单和现场办公的场景能够最直观最有效的佐证企业有正常使用的经营场地。
03
经营所需
既然经营贷定义为企业因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并且银行主要也是从扶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来定向发放经营贷的,那么企业的经营需求可以看作是申请经营贷的底层逻辑。那么银行是怎么判断企业的经营所需呢?从过往的案例我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报表,从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中,可以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中所记录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期末现金流等信息来判断企业的资金情况,如果一家企业期末有大量的现金流,而应付款少,应收款多,可以判断该企业实际对资金的需求是不大的,在没有大额预付款的需求下,基本上应收款和现金流就能解决企业的用款问题,这些小细节,要非常专业的财务人员及经验非常丰富的银行客户经理才懂得把握。特别是对公产品中,银行都是需要企业提供往年财务报表的,因此需要非常专业和精细的规划。
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账期也可以判断企业对贷款期限需求的合理性,比如一家企业的平均账期在6个月左右,那如果该企业申请20年期的长期经营贷则是非常不符合逻辑的,这也是为什么长期经营贷近乎绝迹的根本原因,因为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申请20年的长期经营贷都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的情况。所以目前的经营贷期限都缩短到3年、5年,最长的也不过10年,所以如果能申请到10年期的长期经营贷,一定要珍惜了,说不定银行政策再收紧一下,10年期的贷款也要绝迹了。
04
使用场景
经营贷可以用来买房吗?不能,买房的贷款叫按揭贷款;经营贷可以用来炒股吗?也不能,股市有股市的金融杠杆,那叫融资融券。所以经营贷的使用场景是什么?当然是只能用来经营啦!哪些要素搭建了经营贷的使用场景呢?交易合同、收付凭证、交易标的、合格的收款人四要素构成了经营贷的使用场景。
在四要素中,我着重讲一下交易标的,我认为这是在规划环节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搞不好就会成为你给自己在将来贷后检查中挖下的一个坑。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一家销售仪表仪器的公司,那你的交易标的就是仪表仪器,贷款的用途应该是采购仪表仪器,经营贷放款之后也意味着采购完成,在贷后检查中,银行有可能会让你提供货品照片或直接要求客户经理去你的仓库与货品合影。
05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我觉得贷后管理是经营贷整个操作流程中风险最大、最容易被忽视、最容易被监管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个环节,贷后管理的风险从放款那一刻即开始,不同于以往,经营贷放款后,贷后管理是银行必查也是严查的一个环节。
首当其冲的就是资金流向,资金回流是银行重点监管的环节,虽然作为放款银行,只能查到本行的资金流水,但是在银保监的穿透式检查下,任何一家银行的任何一笔流水都能被一眼看透,只要是银行转账,无论转给谁,无论转几手,对于银保监来说,就像一层窗户纸那样薄,所以不要以为你的资金找几个朋友兜几圈就高枕无忧了,只要是通过银行转账,在监管面前都无所遁形。
其次,经营贷放款后,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也将被重点关注,为了防止经营贷流入房市,经营贷放款前后6个月内个人征信上出现的任何一笔按揭记录,都将使你成为重点被关注对象,随着银行监管的不断加强,经营贷后个人征信的异动有可能放大到放款的前后一年,被检查对象范围甚至会扩大到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的父母。
第三,经营贷放款后,企业的经营情况也将被银行持续追踪,比如法人、股东名单是否有变更、经营是否异常、企业是否存续、企业负债是否增加、企业流水和开票是否正常,所以,当企业注销了,或者借款人退股了,或者企业不再经营了,请你赶早把银行的贷款还掉,因为经营贷的贷款需求逻辑已经不存在了。
如果有人说,以上三点我都做的很好了,那我全款买房总可以了吧,抱歉,你想得太简单了,自从银保监和住建部信息资源打通后,如果真要查你,哪怕你只是签了网签也会被查出来,所以,不要让自己成为被重点怀疑对象,被重点关注才是一笔合规经营贷应有的态度。
综上所述,当经营贷回归经营本质后,对申请人的准入门槛无疑是大幅提高的,就这一项就足以劝退一大批的套利者。要想窃取本不属于自己的政策红利?对不起,这扇大门正在迅速关闭,各种漏洞也在逐个补上。在这里,我想给那些有计划想要做经营贷,并且想用好经营贷的人一句忠告:“想贷款,请走大路,进正门!”
如果你对公司的运作不甚了解,缺乏专业财务知识的支撑,风控意识不强,要么就不要去碰经营贷,要么找一个能给你全方位提供财税、金融、法律专业支持的专业的企业服务公司,相信看到这里,你已经对经营贷的本质有了大致的了解,希望下次你在咨询贷款业务的时候,不再会只问产品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期限是多少?因为一个成熟的借款人,更需要具备财务和风控的视角来全面的看待一款经营贷产品是否真正的适合自己。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3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23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2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
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警惕
以下6招请收好!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深圳公安发布、新华网
问题汇总:
在现实工作中,财务人员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我给大家整理了几个比较实用的信息,供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工作越来越顺利。
1、企业承揽的建筑工程今年尚未开工,但取得了预收款,这些预收款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2、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红冲?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3、空白纸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的有效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
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公司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业务需要,可以自行打印,作为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小编总结:其实,紧跟时代的步伐,多多了解税收政策,国家给予的优惠就能及时的享受到。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样式【实务】d级一般纳税人可以勾选认证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样式:通行费发票如图1和不征税发票图2。
电子发票上含有“通行费”字样的发票通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进行认证抵扣。
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认证
纳税信用等级为a、b、m、c级一般纳税企业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而d级一般纳税企业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只能认证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有效期是一样的360天。
操作方法如下:
(一) 登录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
应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安徽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https://fpdk.tax.ah.gov.cn/
(一) 进入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通过“档案信息维护”查看企业纳税信息等级如图4
(二) 勾选发票
点击“发票勾选”,查询未勾选的发票,勾选未勾选发票并保存
(四)确认勾选
点击“确认勾选”菜单,查询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点击“确认”确认已勾选的发票。
(五) 查询统计勾选认证结果
点击“勾选统计”,查询当期认证的结果情况。
三、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5栏次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这之前,财税〔2019〕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已截止)
1、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的所得税政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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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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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优惠时间
优惠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从10%降到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又降了?大错特错!
有些会计会疑惑: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有2.5%,5%,10%,20%。
事实上,2.5%和5%以及10%并非其税率,这里我们姑且理解为税负率。
根据上文所说的优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仅按20%税率交税,而且还有分段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所谓分段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5%(25%*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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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2023年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如果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
这里的5%,10%就是这么来的,为什么前面说你应该把这个理解为税负率,原因就是这里,因为税率始终是20%。
而在新政策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100*12.5%*20%)+200*50%*20%
这个2.5%的税负就是这么来的,就是在原来5%基础上再减半。
=(100*12.5%*20%)
现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好了,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100*12.5%*20%)+200*25%*20%
也就是2.5%和5%了。
所以,不管是2.5%,5%,10%都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率
而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定税率自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20%
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全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常见税率?每种税率有哪些适用情况?小天给大家总结成了相应表格,需要的就收藏起来。
1、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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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包括20%、15%和10%。
(1)适用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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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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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按10%征收
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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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人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企业可以在地方税收园区里面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在方税收园区内注册企业,经过核定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3%~0.75%。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有效帮助企业解决企业所得税等税负问题。
在园区内的小规模企业可开具专票,也可开具普票。小规模纳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它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就没有企业所得税这一块儿的税收问题。如果企业只开具普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出台的普惠性政策。而附加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之上征收的,增值税免征,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就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经过核定后税率为0.75%。非常的优惠,这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那一般纳税企业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按照国家规定而言,一般纳税企业是不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一般纳税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返还,也就是说税收奖励政策。在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即可享受。以业务分包的方式在园区正常经营。把相应的税收也留在园区内,在缴纳完税收之后,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情况,在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将税收返还给企业。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返还比例高达80%。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包括机构、场所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所得发生地以及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缴纳地等。
一是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是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可以指定的情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是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所得税义务,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所得税义务,可在纳税人所得发生地缴纳。例如,某水电站由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的工程开发总公司承建,担任现场工程管理的工程建设部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县。工程开发总公司分两次支付某株式会社咨询费50多万美元,经协调税款没有在总公司代扣代缴,而是在所得发生地宜宾县入库。
四是纳税人自行选择缴纳地。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同一项所得在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涉及多个主管税务机关,在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十条规定:可以选择一地办理申报缴税事宜。这一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并不矛盾。后者适用两项或两项以上直接转让境内应税财产交易产生的所得,前者强调同一项所得。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解读企业所得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23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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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创业项目后,注册了公司,完成注册后就万事大吉,只管赚钱吗?不,还需要重点关注税务方面事项,如若不然很可能掉进税务风险区。
一、尽快安排办税员实名认证。现在很多地方都不用到现场认证了,只需要登录本省市国家电子税务局平台即可办理实名认证,全程在线操作完成,非常方便。办税员实名认证后就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找到本企业进行绑定,登记核定税种了。
纳税登记
二、纳税申报。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两种身份意味着不同的办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主要区别就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而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按月申报较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较多,实际以电子税务局核定情况为准。
纳税申报
如下是企业通用的税种申报注意事项。
1.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时间一般是每个月15号之前,遇到节假日会顺延,具体纳税征期截止时间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查看时间。
申报流程:税控盘开票–税控盘上报汇总–登录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申报)–提交后在税控盘软件进行清卡。
提示:如果逾期申报可能会面临处罚,并缴纳滞纳金,有的需要到税务局现场申报,比较麻烦,因此一定按时申报。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申报(少部分企业是按月申报,以电子税务局核定信息为准),申报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比如1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为1月15日之前。申报企业所得税前需要上传企业财务报表,主要是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印花税: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可是大问题,是特别容易忽视的税种,主要涉及各类合同,比如购销合同双方都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申报可以是按次申报也可以是按期申报,取决于税种核定情况,如果电子税务局税种核定单显示是按期申3.印花税: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可是大问题,是特别容易忽视的税种,主要涉及各类合同,比如购销合同双方都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申报可以是按次申报也可以是按期申报,取决于税种核定情况,如果电子税务局税种核定单显示是按期申报,那么就要月月申报或季度申报。如果是按次申报,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才需要申报,没有发生则无需申报。
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分两种,一是针对个体户老板、合伙企业合伙人、独资企业老板股东等申报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可以对标企业所得税。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期申报。二是针对有薪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就是我们说的工资个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缴纳。
5.其他税种:消费税(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申报,比如烟草公司是需要申报的,具体看消费税纳税征收目录)、土地使用税、环保税、资源税。
6.此外还有每年的一些申报。截止3月31日之前申报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5月31日之前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6月30日前申报企业工商年报,也称工商年检;截止9月30日前申报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
三、涉税风险重要提示:
1.逾期申报:申报以上税种一定要按照税局核定的税种以及征收日期严格按规定申报,逾期会面临处罚,调整纳税信用等级,另外严重的可能上黑名单。
税法普及
2.零申报:别以为有的月份没有销售就不用申报,大错特错,按期申报的税种即使本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要进行零申报,而不能不申报。
3.税控盘及时上报汇总及清卡,别超过申报期被锁死,锁死需要到税局现场解锁。
一年已下来大半,各企业老板们缺成本的,12月底前要准备好成本。经常有老板认为已经是小规模,不超过45万不交税。呵呵呵,老板们,你们只是免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要交的,下面是所得税计算方式以及所得税税负,各为老板们请接收
企业所得税 = 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x 税率。
100万以内,税率2.5%
100-300万,税率10%
300万以上,税率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请平时一定要养成要发票的好习惯
所得税税负率计算公式为: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是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税负是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包工头
尽管按照建筑法规,不允许个人承包工程,但是在工地上活跃着大量的包工头,他们或者做劳务分包,或者在做工程分包。(本文所称“包工头”是指未做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人或包工队)
一、包工头分包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法,征收率为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代开发票的地址(纳税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包工头应向发包方提供合法票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包工头”,由其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超过500元的应按照28号公告规定取得发票。
四、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包工头从事建筑安装业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范围,应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目前,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会按照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自发布之日(2023年8月13日)起,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再比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3年第3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查账征收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代开发票的,依照《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表》预征个人所得税,即建筑业月度收入额(不含增值税)3万(含)以下,附征率为0,3万以上附征率为0.5%。
五、关注临时税务登记政策
2023年3月15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允许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8号公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问:我公司注册地在重庆,准备在异地成立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核算?所得税如何缴纳,是纳税总公司汇算清缴还是当地缴纳?
实务中我们设立分公司后,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很多人认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用建账,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事实上,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只是税务上的规定。我们在进行分公司税务登记时要报备核算方式,备案登记时除一般资料外,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一般还需要由总部出具非独立核算的证明。
而在会计上,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要求单独建账,区别在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有账务需要汇总到总公司核算。
判断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能否是小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增值税该如何缴纳?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可以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由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增值税都在当地缴纳,因此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与总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没有关系。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统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纳税。
是否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依据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确定是否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如何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无特殊规定,分支机构应当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属于法理规定,不具备选择性。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特别提醒: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仅需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
案例解析
总机构a公司注册于重庆市,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a公司于2023年在深圳设立有分支机构b分公司,于2023年在杭州设立有分支机构c分公司,分别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假设2023年度,a公司各个季度汇总计算的实际利润额均为300万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2023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
a公司主体生产经营部门2500万元、40万元、1500万元;
b分公司1000万元、30万元、1500万元,
合计为3500万元、70万元、3000万元。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可以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有三个:a公司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b分公司和c分公司。
依据上述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由于c分公司为当年新设立分支机构,所以,2023年只有a公司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和b分公司,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分支机构计算需分摊的比例
根据57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依据公式2023年度a公司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比例=2500÷3500×0.35+40÷70×0.35+1500÷3000×0.30=60%;
b分公司分摊比例=1000÷3500×0.35+30÷70×0.35+1500÷3000×0.30=40%。
各分支机构按季度预缴纳税。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a公司2023年各季度汇总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300×25%=75(万元),各季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75×50%=37.50(万元)。同时,a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各季度需分摊的所得税额=75×50%=37.50(万元),按照第一步计算的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a公司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各季度分摊的所得税额=37.50×60%=22.50(万元),b分公司各季度需分摊的所得税额=37.50×40%=15(万元)。
整体上来看,a公司总分机构2023年累计预缴的应纳所得税额=75×4=300(万元)。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摊应缴或应退税额。
根据57号公告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也就是说,在哪里入库就从哪里退税。
2023年度,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小于a公司总分机构本年累计预缴的300万元。那么,a公司本年应退的所得税额=300-250=50(万元)。a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退的总所得税额=50×50%=25(万元),其中,a公司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应退的所得税额=25×60%=15(万元),b分公司应退的所得税额=25×40%=10(万元).
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a公司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b分公司需据上表完成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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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先进制造业同高端服务业深度融合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在物流行业,市场空间不断拓展,发展潜力巨大。但物流企业总体上经营规模较小、物流成本高效益低,与现代物流业发展仍存在差距。聚焦当前制约物流业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山西、江苏、浙江、河南、重庆、四川等6省(市)组织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促进智慧物流发展。
江苏物云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是国家交通部首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 2018 年试点企业评审中取得了全国第五、江苏省第二的排名,是国内最早进入网络货运平台研究并实现实际运营且取得初步成效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共计55余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50项。公司实施的“基于‘5g+iot’技术的现代物流生态圈平台项目”也于 2020 年 4 月列入了江苏省智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物云通公司以传统物流行业为基础,依托现代先进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展成为适应现代货运需求的新型模式,打造国内一流的“智慧物流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创新性物流标准化模式的智能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多项平台物流运输各项行业标准以及运输规范制定,促进物流平台产业发展,初步实现了降本增效目标,以先进的供应链高效运作模式,开拓制造业与物流服务业深度融合的新市场。
构建现代物流生态圈
围绕物流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智慧物流的指导方针,物云通公司以 “互联网+物流”与产业融合的网络货运平台为基础,打造了基于“5g+iot”(第五代移动通信与物联网融合) 技术的现代物流生态圈平台体系。该体系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的物云通网络货运平台为基础,融合第五代移动通信的高带宽、低延时、低消耗的技术特点,构建线上平台与线下园区、“互联网+”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圈,从物流业主体层面到辅助服务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功能覆盖。
能够匹配最优价格和线路的计算引擎、货源信息播报等,智慧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搭载了多种功能,将能够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的设计、部署和实施并实现复杂环境下的物流各环节信息、数据的实时交互。平台先期以无锡西站物流园、上源物流园作为首批试点目标市场,形成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园区融合发展的成功范式,再逐步向外拓展推广。线上平台与线下园区融合发展生态圈的构建,旨在满足物流生态链中人、车、货的各项资源匹配,促进物流产业上下游和协作关联企业的共享、融合,最终实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
该平台还将发挥网络货运平台强大的资源整合优势,面向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业务,为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运输与配送服务,开展车辆智能调度、货物配载、共同配送、大数据分析、供应链金融、保险业务等增值服务,构建网络货运平台与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圈。先期将以玉祁工业园作为“互联网+”物流与产业融合的试点对象,在原有网络货运运营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运营架构,形成网络货运平台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和服务规范,探索降本降费配套措施。
6月2日,该平台上线“物云通红色云站”版块,建立了司机云驿站,能够采集并统计党员司机的相关业务数据。货运司机王立成说:“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云站实时了解运输数据、相关政策,也可以在云站上给发运方留言,很方便。”
自主研发构建“智慧物流”
针对传统物流行业单一的运输管理弊端,物云通公司自主研发出的智慧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具有车辆智能调度、货源追溯、车辆定位跟踪等现代物流运营模式功能,由两大平台模式(网络货运平台、交易撮合平台)和四大系统(企业订单管理系统、专线运输管理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铁路货场管理系统)组成,实现线上物流交易、物流管理、货物监管、支付结算、资金托管、保险、征信等服务,为货主企业解决货物运输的安全性、时效性,降低物流成本,同时为承运方提供规范性运输方案,提高运输效率,真正为上、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物流共享公共服务。
该平台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技术为支撑,有效实现了物流各环节信息、数据的实时交互,为各行业定制化提供科学货运解决方案,自2023年底上线以来,运营范围已涉及全国主要经济省份,设立分公司10家,拓展运营中心6个。目前平台累计拥有25万余辆货运车辆,拥有企业客户数970家,为25万个司机客户提供业务机会,年度运单规模约146万单,年度运量约5400万吨,年交易金额约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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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作为网络货运平台,物云通所服务的群体是上游生产制造型企业和下游实际承运的司机群体。同时搭建大数据分析监测管理平台,实现与交通、税务等监管平台的交互,促成多方协同合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取得了良好效益,为现代智慧物流生态圈内相关联产业提供了数字化转型经验。
利用平台优势以及平台增值服务,物云通平台帮助许多企业提高了物流运输效率,显著降低了企业运输成本,助力中小型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平台已为玉龙钢管、百世物流、船讯网、友谊精煤、昆仑物流、隆力奇等企业服务多年,已为货主企业降低物流运输成本2.98%,减少了4.12%的物流人员成本和管理费用,为实际承运人降低车辆空驶率10.33%,减少损耗3.27%,车主平均等货时间缩短至6.5小时。
与此同时,物云通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合作。交通部门能够对平台各项数据进行监控,有效规范物流运输市场。平台亦与税务局代征系统对接,贾明介绍说:“对司机这类小规模纳税人群体,我们可以直接代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代开发票也是帮助政府规范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缴税政策的举措,可以收取到原先无法收到的司机方面3个点的税收,助力增加财政税收收入。”
江苏经济报记者 蔡逸 孙炜杰
新个税法案已经通过,10月1日执行。辣么,小伙伴们一定想知道,自己的税收到底会减少多少?工资会涨多少呢?小编为大家做了新款的工资计算器,生成新的收入,顺便与老收入比较一下,看看到底涨了多少?
新老个税征收比率比较:
介绍一下本款程序
使用非常简单,在“税前工资”栏里面输入你的税前工资(请注意这是税前工资,就是社保啊公积金啊什么也没扣的那个工资),小编为什么要用税前工资呢?因为一般很少有人能直接算出自己应纳个税的工资部分吧?
点击“开始计算”,下方会显示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本程序的缴费比例等是基于上海的标准,其他地区可参考“计算个税的工资部分”,就是应纳个税工资额,然后,给你个人到手工资与涨幅。【很简单吧】
下方还会显示明细,需要的话可以仔细看看。
个税新法之后,企业的用人成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谁的收入涨幅最大?
大家一定很好奇,哪个收入段的人,工资涨幅最大呢?小编就顺便基于上海的标准大概计算了各收入段的涨幅,结论是,月薪2万左右的人将为最大收益者!这个阶层在上海占多少比例呢?小编的感觉是,很多吧......(反正小编还差很远)
程序使用方式
由于不能放连接,也不能放二维码,不能放任何诱导信息。所以需要的话只能给我留言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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