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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手抄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5 12:21:02 热度: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依法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依法纳税手抄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依法纳税手抄报

【第1篇】依法纳税手抄报

'税收可以用来修公路、建大桥,方便我们出行。''税收可以给解放军叔叔买飞机、大炮、坦克,保卫我们的国家!''税收可以用来建学校,让同学们有地方学习知识。'近日,顺义区杨镇中心小学迎来了一堂生动的税法课,该校200余名小同学在税务大哥哥、大姐姐的引导下,快乐的学习着税收知识,培养着诚信纳税意识,争做光荣的'小小税收宣传员'。

课堂上,顺义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用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为同学们普及税收知识,从'税'是由'禾'与'兑'两个字组成,引申到税收的定义、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历史,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增进对税收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同学们也认真聆听、积极思考、踊跃提问,对税收知识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并纷纷表示要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将学到的税收知识讲解给爸爸妈妈,带动全家遵守税法。

课后,小同学们在税务干部和老师的共同指导下拿起画笔,以图文的形式制作了200余份手抄报,描绘心中'税收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画面,展现遵守税法、诚信纳税的坚定决心与信念。

顺义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青少年之中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的诚信纳税意识是我们的责任,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做好税收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让孩子们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让诚信纳税的新芽植根于孩子们的心里,进而影响、带动整个家庭,让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花朵在全社会美丽绽放。'

(供稿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地税局)

【第2篇】依法纳税儿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激发孩子们对税收知识的兴趣,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对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顺义区税务局以漫画+儿歌的形式,自创税收宣传读本,以主人公“小米粒儿”的视角深入浅出地讲解税法知识,欢迎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一起来看呦!

【第3篇】依法纳税承诺函

新年礼包:多项利好政策出台

2023年01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编者按 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等个税优惠,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失信主体信息公布两部管理办法,明确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记者细数发现,仅2023年12月30日~31日这两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给纳税人送去新年政策礼包。本期b2版、b3版就这些新政策为读者划重点,供读者参考。

修订两个管理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明确和修订了两个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为了切实强化权利保障、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部分内容。

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表述;增加对失信主体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增加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规定,以及不予公开失信主体的情形;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信息;明确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以及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应提交的材料等。(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这些修订的细节,体现了该办法警示高于惩戒的意义。

在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税务机关在相关期限届满或者相关文书生效后30日内制作失信主体确定文书;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如果相关主体申请提前停止公布,还需要关注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细节。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三类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包括:(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相对应地,第一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第二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第三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另一方面,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权益性审核;规定权益性审核的具体事项和处理方式;明确备案审查包括权益性审核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等内容。(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规定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干部李欣,常年关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涉税问题。他告诉记者,40号公告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此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虚开发票等。

此前,本报记者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过专题报道(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探究发现,实际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难以在采购环节获取增值税发票,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税务合规意愿较强的企业为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选择放弃抵扣进项税额;而一些真实发生再生资源利用业务的企业,为了取得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往往虚构和虚增物流成本、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而40号公告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为相关企业“松绑”。符合条件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报废机动车回收以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这三类主体享受优惠均须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与此同时,40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李欣提醒,相关主体应该准确建账、制定内部财税规范,并充分关注40号公告第三条所列示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目录条件、纳税信用等。

政策明确——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计征个税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李赢介绍,在纳税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个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方面,适用查账征收的独资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适用时间方面,41号公告第二条强调,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雅丽提示,如果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应当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41号公告发布后,中翰税务集团合伙人王骏在朋友圈里转发感慨道。他的表态初看可能有些“夸张”,殊不知也是合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心里话。

记者发现,41号公告被一些所谓的“专家”利用,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观点:“新年第一个法令,取消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原来的核定征收制度,1000万元收入核定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的税率,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万元。新规定取消核定征收,1000万元收入按照3%缴纳增值税,剩下970万元按照45%税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36万元。一个规定变化,相差10倍。”

针对这一观点,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反驳道,对于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税目适用的均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也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核定征收的方式只是税务机关对不具备建账能力的小型独资合伙企业,通过简便征收模式对其成本占比进行“核定”,从而确认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言之,上例中实际上是税务机关针对特定业务取得1000万元的收入,“核定”其对应的成本为900万元,差额100万元作为其个人所得税中经营税目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累进税率的最高档税率35%,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照41号公告的要求,上例中的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后,其成本如果无法达到900万元,则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情况,而非上例中简单粗暴的“税负相差10倍”的逻辑。

税务专家庄粉荣也表示,41号公告只是明确了独资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查账征收是税务管理的基本模式,对于纳税人来说十分公平。”庄粉荣说,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按实际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符合法理的。此次41号公告只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要求,没有什么变化,更不存在什么“变局”。

孔令文还告诉记者,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绝对禁止,只是4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核定征收方式的具体适用范围。换言之,41号公告与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是否存续并无直接关联,请纳税人切勿被网上言论所影响。

【第4篇】公民依法纳税

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某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其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6.43亿元,其它少交税款0.6亿元。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近年来,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网络主播收入也越来越高,许多网络大v单场带货交易额甚至高达千万元,自身发展本无可厚非,毕竟大家都想着挣钱,而且挣钱也并不容易,但是当你挣到钱了,符合国家法定纳税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公民依法纳税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你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你非但不主动纳税,还要故意隐匿收入,这在主观上就明显存在故意偷逃税,根据官方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到,一个人的收入已经是非常非常高的了,可以说是许多人几辈子也挣不到的这么多钱。有了这么多的钱不想着给国家纳税,却想写如何偷逃税,其行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究竟挣多少才能满足。这次的税务处罚也为更多的有偷逃税的人群提个醒,尤其是收入比较高符合纳税条件的,要承担与你的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也希望这部分人群都能够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

【第5篇】纳税普法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

大家好,我是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杨天惠律师。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宪法宣传日活动,很高兴能在这里就我国宪法的相关条文知识与大家进行学习、交流。今天我们分享的主题是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

2023年3月15日,某市税务局通报了明星邓某涉嫌偷逃税款的情况。经查,邓某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000多万余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000多万元。后某市税务局依法对邓某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的严厉处罚。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纳税主体,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而税收的目的和用途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在实质上侵害了公共利益,侵吞了公众财产,扰乱了经济秩序,并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为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刑法》中也专门就涉税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是我们大家都要切实遵守并严格履行的宪法基本义务。

【第6篇】依法纳税是什么

3月15日,就在大家都在喊打假货防消费陷阱时,演员邓伦因偷逃税款被追缴并被罚款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演艺明星、网络主播偷税漏税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就有郑爽、薇娅等公众人物因偷税漏税被罚。

有人冒着风险偷税漏税

有人却连偷税漏税是什么都搞不清楚

关于纳税,有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

关于纳税的那些事

其实我们日常消费行为

都涉及到纳税

今天我们说的偷税漏税

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个税)

每月工资条上显示的个税

可能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对纳税最直接的感受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邓伦偷逃税金额已经达到千万级别,却只需要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呢?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很多人认为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但是邓伦属于“初犯”,只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受到了行政处罚,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如果再犯,那就不是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么简单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

来源 | 政治部

文字 | 李博 史文丽

图片 | 李充

【第7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税务机关的重拳出击之下,公众人物“阴阳合同、少缴瞒报、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这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浮出水面,一方面反映出公众人物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思想作祟,挑战法律底线;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对社会道德、法治带来强烈的冲击。明星偷逃税款被处罚为社会大众敲起警钟,每个人都应该去做依法纳税的表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为国家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支持。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宏观调控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具有示范作用的公众人物,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深刻地影响社会风气,尤其对于粉丝的价值观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网红或明星,本身就享受了时代红利,但仍出现少缴瞒报、逃税漏税的行为,贪得无厌,既挑战道德底线,更侵蚀法律权威。一方面,逃税数额从8亿到13亿,滋生了拜金主义,引发唯利是图的价值导向,同时瞒报逃税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大众的价值观养成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头部主播和娱乐明星本就是超高收入人群和先富代表,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有特权思维作祟,不仅葬送个人的前途,更是逾越法律底线,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其次,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其次,加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依托大数据手段,以法治手段增大逃税成本,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的同时最大程度杜绝逃税避税可能。最后,企业加强税务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缴税,同时,对于涉税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核查,自查自纠,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规避逃税处罚的风险。

【第8篇】依法纳税的认识

最近某明星偷税漏税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大好前程就这样断送了,实在是可惜,,作为我们老百姓实在是想不通,你都有那么多钱了几辈子都花不完了,还做这种铤而走险的事,顶风作案,这下可好,阴沟里翻船,去求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同时,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确保了我国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最基本,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确保国家各项职能得以发挥,财政的巨大作用得以发挥

.门前的路,河边的桥,边疆的守卫,那可是从无数的税款里汇聚而来,不要搞特殊做那颗老鼠屎。

【第9篇】依法纳税教案

高中历史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唯物史观

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知道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的演变历程,认识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

通过教科书和配套课件,认识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归纳出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认识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相关,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

引导学生运用本课教材中文献资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认识我国收回关税主权,完善税收制度的意义,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教学让学生从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收回体会历史责任感、认同爱国主义精神;从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培养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

【教学重、难点】

1.重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历程

2.难点:关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和演变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通过相关图片,导入本课学习。

请同学们观察上面两幅图片,左图是元朝纳粮彩绘壁画,右图是个人所得税宣传照。大家思考一下,两者反映了什么共同主题?对!赋税制度。那么,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状况如何?这些正是我们这节课所要探讨的主题。

讲授新课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秦汉时期的赋役有哪几种构成形式?其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秦汉时期

(1)田赋

①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

②汉初,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时十五税一,汉景帝时三十税一。

(2)人头税

①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

②汉朝时,分口赋、算赋,不分男女,7-14岁每人每年缴口赋20钱,汉武帝以后加征3钱,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120钱,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③汉朝还征收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3)徭役

①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

②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重劳动。正卒役期一般是两年。戍卒役期一般是一年。

图片情境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分别概括指出隋唐到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具体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2.隋唐时期

(1)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实行租庸调制,租、调之外的役,用“庸”代替。

(3)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改行两税法,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一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材料一 凡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大唐六典》

材料二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 ——《新唐书•杨炎传》

(1)根据材料一归纳材料中赋税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两税法的征税标准是什么?影响如何?

提示:(1)特点:按丁征税,交纳实物,以庸代役。

影响:租庸调制保障了国家的赋税,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的加剧,租庸调制也宣告失败。

(2)标准: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

影响: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贵族官僚和商人都要纳税,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自主学习

3.宋朝

(1)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宋朝除了征收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3)王安石推行募役法。

4.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元朝在税粮外又有“科差”。

5.明清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2)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①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②意义: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3)清朝

①内容:康熙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

②意义: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图片情境

合作探究

探究二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材料一 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留存、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知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明史•食货志》

材料二 “田亩起丁,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浙江《嘉兴府志》

材料三 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6000多万两。全国人口更是由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1913万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3.01多亿人。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中收取租税的内容有什么变化?有何影响?

(2)据材料二、三,回答摊丁入亩有哪些作用?

提示:(1)变化: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影响: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折成银两,减少了农民被盘剥的可能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农业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2)作用:人口欺瞒现象消失,人口大量增加,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徇私舞弊的现象大大减少,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探究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直到废除。

(2)赋税品种: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租、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3)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5)人身控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关税制度的基本状况如何?

自主学习

1.关税制度

(1)古代:①中国的关税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

②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

(2)近代:①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

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③1928年起,国民政府通过“改订新约”的措施,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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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探究

探究四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与改订新约运动

材料一 罗伯特•赫德,英国人。他于1863年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任内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他把持中国海关大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英国等西方列强的利益。

材料二 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国民政府首先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又同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通过这些措施,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思考:(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赫德为什么能够掌握中国的海关管理权?有什么客观积极影响?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如何评价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提示:(1)原因: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大门被英国等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的愚昧无知。影响:赫德在任内创建了一整套严格的海关管理制度和现代邮政系统,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2) 评价:积极意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列强在中国的特权,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的进步;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强化了民族意识;关税收入大大增加,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局限性: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仍未使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自主学习

(3)现代:

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②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政务院颁布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③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④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重新修订发布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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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情境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内容及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历程如何?

自主学习

2.个人所得税制度

(1)起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步于民国时期。

(2)演变

①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但并没有实施。

②1936年,国民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新中国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⑤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作探究

探究五 收回关税自主权与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材料一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1950年4月,中央又公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对原来维护帝国主义利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东西一律予以废除,旧海关得到彻底改造,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的新海关,实现了“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的目标。

材料二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23年8月31日修正)

(1)据材料一回答怎样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出台?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思考中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何意义?

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这部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独立的专门的海关税法,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2)意义: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调节国民个人收入,有利于缓解财富两极分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

【第10篇】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亦有部分员工为“提高收入”,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会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免责声明。然而,双方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真的有效吗?海淀法院的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对此问题作出解答。

签订承诺书后,员工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小李于2023年8月入职某运输公司,任行政助理,商定每月工资4000元。入职时,小李称自己是外地农业户口,无需在北京缴纳社保,要求公司酌情增加工资至4500元,公司接受该方案。后双方签订承诺书,小李承诺“因本人为外埠农业户口,自愿申请不参保北京社会保险,自行承担未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应后果,承诺不因此向公司主张权益”。故而,在职期间运输公司未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2月,小李以运输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离职。后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运输公司认为小李是自愿放弃社保,现在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小李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法院审理后判决运输公司应向小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

本案中,运输公司客观上未依法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小李也确实以此为由提出离职。虽双方签订承诺书,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换言之,运输公司与小李间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李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签订承诺书后

员工能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小张毕业后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编程工作,商定每月工资6000元。入职时,科技公司表示公司处于创业期,希望与员工共同成长进步,为彰显“合伙人”身份,公司推行的是按月“分红”的薪资制度,员工没有社会保险,但公司会为员工购买高端医疗保险且不久的将来公司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原始股。因此,双方签署承诺书,小张承诺公司无需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2023年9月,小张发现公司迟迟未能兑现“购买高端医疗保险”的承诺。考虑到社保交纳情况对于在京购房、购车的影响,小张计划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小张被告知,这应该去找行政部门。后小张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科技公司补交社会保险。小张按照要求填写了《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久后,科技公司为小张补缴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法官说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此,有“补缴社会保险”需求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咨询,依法投诉、申请社保稽核。

再需要明确的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本案中,科技公司不仅要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还需依法交纳滞纳金,如科技公司拒不补缴的,还将面临行政罚款。

公司能否以曾签署承诺书为由

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小高是某咨询公司员工,入职时小高曾与咨询公司签订承诺书,载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在京社保,无需公司交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承诺不就社保问题追究公司的各项法律责任”。2023年,小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离职后不久,小高就针对社保问题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经稽核,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咨询公司为小高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并向咨询公司按日加收滞纳金合计42509.1元。后,咨询公司以小高侵害公司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小高赔偿损失42509.1元。咨询公司认为,小高自愿放弃交纳社会保险,而后反言申请社保稽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小高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咨询公司要求小高赔偿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咨询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其一、不存在侵权行为。小高向社保部门投诉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中所规定的“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因此,小高的投诉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其二、不存在损失。争议所涉42 509.1元不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而是咨询公司因其违法行为(未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而被社保行政部门扣缴的滞纳金。那么,咨询公司能否向小高主张违约责任呢?考虑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私下的约定或者承诺进行变更、放弃,小高与咨询公司签订的承诺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咨询公司即使起诉要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也很难得到支持。

依社会保险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的征收与缴纳属于公法范畴,用人单位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主动放弃而免除。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承诺书,也将面临如下几大风险:其一、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其二、劳动者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时,用人单位需依法补缴社会保险并被加收滞纳金。其三、如劳动者在职期间突发疾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参照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11篇】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房屋交易中,部分交易方心存侥幸,为逃避国家税收而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签订“阴阳合同”引发的诉讼,原告小王起诉要求小永支付购房款3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王诉讼请求,小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将房屋出售给小永,涉案房屋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三份,日期均为2023年8月24日。第一份合同房屋价款为300万元,该合同中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第二份合同为政府部门的备案合同,房屋价款为55万元。第三份合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格式合同,房屋价款为76万元。

小王主张第一份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永则主张第一份合同系伪造,第二、三份合同合法有效。

审理期间,小永申请对第一份合同落款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后因没有交纳鉴定费,鉴定终止,小永不要求继续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年8月24日房屋价款为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小永虽对该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在申请鉴定过程中未交纳鉴定费,且经法院询问后其不再申请鉴定,法院对该合同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况下,该合同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涉案房屋的买卖存在三份价款不同的合同文本,但价款为300万元的合同注明:“双方在产权交易大厅所签的对公合同每套价格只做乙方合理避税使用,双方成交价格以本合同为准。”故该份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应为双方对于房屋交易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该合同标明的价款应予遵守。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永应支付购房款300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谓“虚假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欠缺效果意思,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均不希望此行为能够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实践中,为了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有些交易方会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对外的“阳”合同用于政府部门备案,以减少缴纳税款,对内的“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但“阴阳合同”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给了不诚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阴阳合同”拒绝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争议。对于“阳”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款,该价格条款应为无效,当事人如主张按照该条款履行合同,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法》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如有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亦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将计入信用档案。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供稿:北京一中院

作者:李正

编辑:方硕 孙慧 姚日辉

【第12篇】依法纳税承诺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明确,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此背景下,专家建议自然人纳税人,尤其是高净值人士,今后应对个人纳税信用高度重视,注意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cfp 图

提醒1全面梳理个人涉税信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以下简称《通知》)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全面实施,守信纳税人将获得更大便利和更多机会,严重失信者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因此,广大纳税人特别是高净值人士,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细处着手,努力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通知》规定,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纳税人作出守信承诺的前提是全面梳理个人涉税信息——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朱志钢说。

安永税务部人力资本服务合伙人糜懿全分析,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在个人信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是税务机关将主体责任进一步回归到纳税人的具体体现。通览《通知》全文,可以很清楚地感受到,政府希望通过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那么,自然人纳税人需要梳理哪些涉税信息?糜懿全建议,纳税人可以按照两个部分来梳理:需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自行申报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糜懿全分析,纳税人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子女教育费补贴、探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等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元年的新亮点,也是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德勤人力资源全球服务组及私人客户服务北方区主管合伙人王欢说。具体来说,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6个项目,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相应扣除板块后,系统会自动提示。以住房租金为例,填报前,纳税人需要提前准备住房租赁信息(合同编码、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工作城市信息(市一级主要工作城市)以及扣缴义务人信息(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的完整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

王欢提醒,目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但需要将相关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更需特别关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度和合规度。朱志钢说,纳税人自行申报部分,可以根据申报表格的要求,确定需要填报的信息。例如,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提醒2避免产生违法违规记录

《通知》明确,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机关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糜懿全认为,自然人纳税人要避免被惩戒,最重要的是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从实务看,自然人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中,相对比较容易产生申报不合规记录。

具体来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然人纳税人可能会忽视申报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如果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王欢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很可能对个人名誉、生产生活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披露信息显示,因违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济南某耐磨生产企业的几名高管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出行;因大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向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并被追缴税款3.8亿元;因未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存在偷税行为,三亚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在珠海拱北出境时被海关限制出境。

提醒3高净值人士更需要关注

相较于收入来源单一的自然人纳税人,高净值人士的收入组成和资产分布更具多样性,税务情况相对复杂。被税务机关列为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可能面临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约束和惩罚措施。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如果因纳税诚信问题被处罚,将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信誉。

基于此,王欢建议高净值人士关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合规性。根据不同类型的收入,准确履行对应的纳税申报义务。例如,对于综合所得类型多样化或以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的个人,需关注境内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要求;对于以合伙人身份进行相关基金投资的个人或以工作室形式开展相关经营的个人,需关注境内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对于从境外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的个人,需关注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自行申报等。

值得注意的是,高净值人士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同时进行若干项纳税申报。王欢建议高净值人士,及时梳理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税务现状,厘清税务申报要求,并适时寻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以从容应对较为复杂的税务合规要求。同时,高净值人士还需密切关注失信修复机制的建立和进展,以及时修复因非主观因素所导致的失信事实而造成的不良影响。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6日b2版

原标题:个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全面实施,专家建议自然人纳税人:细处着手,保持良好纳税信用记录

本报记者 阚歆旸 实习记者 李明炫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3篇】依法诚信纳税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民乐县税务局将依法诚信纳税作为税收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把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作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诚信氛围。立足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人流量较大区域悬挂横幅、放置展板、设立涉税咨询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信用管理、激励惩戒措施典型案例、“黑名单”以及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内容。宣传过程中,税务干部详细讲解税务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及“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增强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创新诚信征税载体,扩大宣传效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税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重点宣传纳税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信用修复、什么是税收“黑名单”及激励惩戒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了税务机关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让纳税人清楚认识到纳税失信、列入“黑名单'带来的后果。

着眼营造最佳税收营商环境。组建税收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和专家讲师团,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税收普法,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税收普法共治格局。面对面解答纳税人纳税信用等方面问题,完善纳税信用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级使用范围,让企业切身享受依法纳税红利,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加强失信惩戒,提高企业纳税遵从。

总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永远在路上,民乐县税务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使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用务实重干的责任担当擦亮诚信纳税的税务金字招牌。

作者:李红梅

【第14篇】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对于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资料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经常遇到,供应商用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作为纳税的证明材料。社保交费证明有的提供的不全面,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的一种或几种。

现行中国税制将税收分为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与大多数经营性法人单位比较密切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最普遍的则是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股实行预征、年底汇算清缴。

社保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部分企业还有企业年金。五险作为强制性的必须交纳的,工程造价上称之为规费。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宏观,不会规定具体的内容。因此为避免歧义,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具体规定纳税证明材料应提供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证明材料(免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交费证明材料。

【第15篇】依法诚信纳税的意义

今年8月以来,南阳市卧龙区税务局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万人助万企”、“春雨润苗”等活动,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诚邀纳税信誉等级a级企业以“诚信纳税·服务跨越发展”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信用城市提供道德支撑。

在征文活动中,企业家们围绕“诚信经商”“诚信纳税”谈体会,纷纷表示要把诚信纳税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

卧龙区税务人员参观企业诚信文化

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在文章中说:诚信纳税是衡量企业商业信誉的标尺,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它传播着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它预示着企业美好的发展前景。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3年以来,连续五年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已成为区域行业标杆企业。集团董事长蔡浩先生很好阐释了明伦集团“稳中求进,乘势突破,以信誉求生存,以品质促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展现了企业在社会担当能力、社会履责能力、风险预估能力、开拓进取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实力,彰显了明伦集团的磅礴力量。

税务人员与纳税信誉a级企业开展走访座谈

南阳城发高铁快速通道运营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表示:诚信纳税是衡量企业商业信誉的标尺,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它传播着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它预示着企业美好的发展前景,只有诚信纳税的企业才会赢得较高的商业信誉和更多的商机。南阳市德信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是豫西南生产高低压电力线路最早的企业,公司负责人认为:纳税能使企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更能树立商业信誉和形象,使企业能在市场上深深地扎根。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于卧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连续多年被评为纳税信誉a级企业,公司董事长感叹道:诚信纳税是衡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以及对国家和对人民贡献的重要标尺,是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商业道德的具体体现,是最好的形象宣传。南阳乐乐康医药有限公司在征文中写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往的“一次性服务”,而是归功于“先有诚信,后有客商”、“服务无止境,诚信值千金”的共同发展。

税务人员为企业开展纳税信誉评定政策辅导

在开展诚信纳税征文活动期间,卧龙区税务局结合万人助万企进企业辅导活动,深入企业讲解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机制和信用修复、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内容,号召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用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发展助力加油。下一步,卧龙区税务局将持续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显示屏、税企交流群等多种渠道持续向纳税人宣传诚信纳税的意义、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以及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举措。并以“千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税务干部向a级纳税人线下“点对点”入户派送“税惠大礼包”;线上开办“专属小课堂”量身定制涉税辅导,真正把为企业纾困落到实处,为诚信纳税的企业“轻装前行”保驾护航。(王艳艳 陈莉)

《依法纳税手抄报(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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