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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5 12:05:03 热度: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

【第1篇】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赵辉

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购进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

(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前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将上述涉及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副产品的进项抵扣,总结如下:图-1。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四种情形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一般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入当期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进口农产品,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且是由海关代收。企业购进进口农产品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但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计算进项抵扣进项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自产)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向这类农业生产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专票是否可以9%或10%计算抵扣?各地的答疑口径是不同的,纳税人执行的很混乱。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的口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1%专票不得按票面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只有取得3%的专票才可以。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9%=0.9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0.3-0.9=9.4万元。

注意:一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第2篇】达到一般纳税人

本文目录

小规模企业超过多少营业额将会变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应该怎么纳税?

小规模企业超过多少营业额将会变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超过多少营业额将会变为一般纳税人?

值税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要求: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应该怎么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登记制度,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标准为:制造企业,连续12个月 营业额超过50万;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 超过80万;营改增服务业,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

1、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超过标准,需提交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的书面说明给税局。

【第3篇】一般纳税人设计费税率

概述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内容

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无法取得进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缴纳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提供部设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

新立设计公司会计小白很苦恼,近期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服务合同,产生的设计费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编总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的规定:

设计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现在已划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精彩回顾

1.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新政,这些问题要知道!

2.关于最新的免税新政,以下几点需注意!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子女教育篇!

◎中税答疑◎

中国唯一专做“税务内容服务”的大数据机构

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连续两年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

2015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中税答疑)

【第4篇】浙江一般纳税人查询

为充实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共设16个岗位,其中厅机关7个、机场公安局7个、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2个,计划招聘辅警42名

▲点击图片放大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身高等相关条件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均截至2023年7月14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7月14日9时至7月21日16时

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7月14日至7月22日

考生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1:3(巡逻和警犬训导岗位为1:2)比例的岗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7月18日,将对截至当日报名人数未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同网公告。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7月27日至7月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相关防疫要求和表格式样详见附件2、3)。

(二)笔试

时间:7月30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

地点:杭州(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巡逻岗位为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可于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考生资格复审在体能测评当日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报考岗位所需的特长(获奖)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4.本人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6.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评

所有岗位均须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为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4,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面试。

2.警犬训导岗位设有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为警犬训导基本知识,测试形式为现场实地操作,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警犬训练实操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警犬训练实操现场专项测试成绩60%+书面测试成绩40%)。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警犬训导岗位按最终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察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详见附件2。

(五)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639(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287051(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六)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厅机关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026,联系人:王老师;机场公安局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632,联系人:陆老师;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048,联系人:章老师。

来源 浙江省公安厅

编辑 郭蓉

【第5篇】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流程

很多办税人员因为不熟悉流程,而导致在事项办理后期进行大量不必要的事后弥补工作,这里介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转移的情形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一、涉及进项税转移的情形有两种:

1、 一般纳税人迁移

2、 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合并、分立)

(1)一般纳税人迁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从a地换到b地,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a地和b地应该是至少是省内跨区县的地域。如两地跨省,鉴于作者君没有碰到过,不予置评,但根据目前金三系统的功能,已经实现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跨省分摊申报的情况看,应该可以实现该功能。但这个前提是市场监督局的信息系统实现了跨省迁移的功能。如有办过的友友可以私信作者君,感激不尽。从全国大市场的趋势看,这也是应当实现的功能。

(2)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出售、置换资产等将资产、负债、劳动力等一并转移的资产重组,转出方需要做注销的,可以将注销方的留抵税额转移给新纳税人。

合并的情况下,很好处理,交易方只有两方,一个注销,只能由另一方接收。但分立可能就有三方,转出方,分立出来两个新纳税人,转出方注销,怎么处理?大家可以看需要填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就知道,只能选一方进行转移,没法分成两份进行转移。需要考虑税务的金三系统是否为分立考虑了进行分拆的填列,至少从目前能找到的表单里,作者君未看到能拆分到两个新纳税人进行转移的表单。这种就是如果企业方有需求,而且需求较大,这个功能也不是不可能实现哈。

二、税务机关的处理

迁出地或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接收地或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接受地或者新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核对转移过来的相关单据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允许继续抵扣。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由对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不再审核真实性的问题,只对表单内容和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数据一致性比对,比对无误后即可。

但对于现在的系统而言,一旦对方税务机关数据传递到另一方税务机关,数据便在前台不可变更,如果发现数据有误,则需要在后台进行数据更改,对整个事情的办理可能造成迟延。

三、税务局前台端的办理

迁出方或者转出方做注销登记时,应选择做一般注销流程,选择注销原因时务必按真实原因填写(如迁移,资产重组的合并或者分立),办理者在前台打印出来的表单上务必关注这个事项,同时可以请前台办理人员打印出来填列好的进项税额转移单以确认数据填列完毕,并请前台盖章后留存(这种表单一般是系统生成了文书号码的)。

当然在提交注销资料时,除了其他必备资料,应先准备好一式三份预先填好的转移单,各部门章印应齐全。否则,作为最后办理注销数据录入工作的人员将以资料不齐全要求补正,避免多跑一趟腿。

税务局的前台注销时,录入了转移单后,迁移地址的纳税人申报数据将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新的地址的税务机关,下个月申报时,自动提取纳税人数据。吸收合并或者分立的纳税人,注销时录入数据后,系统会自动转入到新纳税人当月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下一期税款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到上期留抵税额栏次。

以上,如果发生意外,导致未能及时转移,需要后台处理,办税体验就会差那么一截。

【第6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318 000 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 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 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 5 300 元和住宿费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 1 和 3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和 5 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事业收入 5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5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 000

2. 3 月 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5 000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350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 000

贷:事业收入 3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1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 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106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 000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106 000

5. 3 月 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 8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 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 232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7 232

6. 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 000+18 000-6 000-432=41 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 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 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41 568

贷: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1 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 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909.76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47.04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第7篇】京东一般纳税人

电子商务行业在不断地发展,各类电商平台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这也给了我们更多入驻的选择。当然,各平台的入驻门槛也是在不断加高,想要入驻一个好的平台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们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入驻的条件,才能够做好相关的准备。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京东招商入驻的条件吧!

一、店铺类型

京东商城可入驻的店铺类型有三种,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我们具体情况根个人据需求选择入驻店铺类型即可。

二、基础资质标准

1.企业资质

我们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商家需确保未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国人民银海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品牌资质

我们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质检报告复印件,以及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有过变更、转让、续展等,还需要提供转让证明)

3.店铺授权

不同店铺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旗舰店:在京东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当商标权利人为个人时,还需提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专卖店:店内销售商品的授权,并且授权链要完整有效,当商标权利人为个人时,还需提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专营店: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专卖店一致。

4.入驻证明材料

(1)旗舰店:当经营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时,我们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专卖店:需要提供的材料与旗舰店一致。

(3)专营店:专营店名字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否则属于违规。

以上就是本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还有更多关于网店入驻、网店转让、网店代运营等相关内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第8篇】宁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9月10日起,宁波将全面启用“返甬码”,为什么要推广应用“返甬码”?哪些人要填报“返甬码”?市疫情防控办权威解读来了,一起来看↓

01为什么要推广应用“返甬码”?

为精准甄别重点风险人员,提高远端防控能力,严防疫情输入;同时,也为方便市外来(返)甬人员报备行程,使其在我市更便捷地出行,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返甬码”。

02哪些人要填报“返甬码”?

所有从宁波市外来(返)甬人员,均要在抵甬前72小时内填报“返甬码”。

03“返甬码”在哪里?如何进入填报?

方式1:来(返)甬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扫描“返甬码”二维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2: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浙里办”小程序中搜索“返甬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3:搜索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所有文章的底部都有“返甬码”介绍,可扫描二维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4:下载并登录甬派客户端app,点击首页右下角的“返甬码”浮标,一键进入登记页面。

04从市外低风险区或无疫情的地区来甬返甬,也要填写“返甬码”吗?

只要是从市外来(返)甬,即使是无疫情地区,都需要填写“返甬码”。

05我是宁波人,去了趟市外低风险地区,当天来回,也要填报“返甬码”吗?

需要填写。

06“返甬码”填报完毕后,是否需要截屏保存?

不必截图保存,如需查验可再次进入“返甬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看填报结果。

07“返甬码”填报后,是否需要等待审核同意才能来甬返甬?

正确填报后即可来(返)甬,无需等待审批同意。但对于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行程。

08“返甬码”填报后,是否还要向社区报备?

正确填报“返甬码”后,后台会将数据推送给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填报人无需另行向社区报备。

09老人、孩子以及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如何填报“返甬码”?

可由亲属、朋友通过“返甬码”中添加“随行人员”栏目代为填报。

10如果没有按规定填报“返甬码”,能进入公共场所吗?

市外来(返)甬人员如未按规定填报“返甬码”,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11如果填报了“返甬码”,能否进入公共场所,是否还要扫“场所码”呢?

填报“返甬码”后,若显示无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可以进入公共场所,但仍需按规定扫描“场所码”。

若显示有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此时“场所码”中的“行程卡”一栏显示“绿色横杠”),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确实未到过低中高风险区域的,则需本人签署电子承诺书,并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扫描“场所码”后可进入公共场所;对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现场工作人员会通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转运处置;如到过低风险区域的,谢绝进入公共场所,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12如果拒不填报“返甬码”,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们会通过多种途径对来(返)甬人员的行程开展全面核查。对拒不报备、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甚至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3我的邻居家里近日来了个省外的亲戚,我不知道有没有填报“返甬码”,有点担心疫情风险。

可以与所在社区(村)反馈,社区(村)会进一步核实。同时,目前我市也在全市社区(村)组织开展“大脚板大排查”百日攻坚行动,以网格、微网格为单位,对市外来(返)甬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到的风险人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时进行管控。

14我来宁波前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到达宁波后立即补报“返甬码”,可以吗?

可以,目前“返甬码”支持来(返)甬补登信息,可最多向前选择10天日期。同时提醒,大家出行前应关注“返甬码”中“风险地区查询”栏目,了解国内涉疫地区风险情况。

15我是从事跨省货运的司机,因工作需要每天来回,需要每天填报“返甬码”吗?

如跨省货运司机已纳入我市重点行业人员管控名单的,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则无需填报。如未纳入,则需要填报。为简化填报程序,来(返)甬人员首次填报后,再次填报“返甬码”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填报人只需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来(返)甬日期与省外活动地区等简单选项信息即可。

16我是在宁波读书的大学生,要开学返校了,我的“返甬码”目的地填哪里?

可以填写您所就读的高校。“返甬码”目的地选项中,除在甬居住的区县、街道乡镇选项外,同时提供了“高校”选项。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会推送至对应高校,学校工作人员会对学生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7我最近准备来宁波,通过“返甬码”内“风险地区查询”,发现我没有到过低、中、高风险地区,那么抵达宁波后,我还需要做核酸检测吗?

需要。根据上级防疫政策要求,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抵甬后实施3天3检(即落地1次、第2、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抵甬后实施3天2检(即落地1次、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宁波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每72小时检测1次)。

18我填完“返甬码”后提示有高风险区轨迹,但我近期来宁波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处理,请问抵达宁波后,会对我采取什么管控措施?

若“返甬码”提示七天旅居史中的区(县、市)存在低中高风险区域,则需本人再次确认并提交电子承诺书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核实人员情况。如确未去过中高风险区域,可进入宁波大市;

如核实人员去过中高风险区域,我市严格执行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每日更新的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

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7天居家隔离”、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3天日常健康监测”。

对于部分风险较高的省份,也会采取一些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详见官方微信“浙江发布”。

来源:宁波发布

【第9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绿洲财务 邹梦雨

“周会计,今天税务局打电话,说我的经营部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了,怎么办?”王总焦急地咨询我们。王总经营瓷砖,用的是个体执照。“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交更多的税款啊?”

“不一定。按照国家规定,小规模公司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税率是17%。如果您有相应的进项抵扣,可以少交增值税,如果您没有进项抵扣,那就比小规模缴税多多了。”周会计回答。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个体户会被税务机构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呢?

1、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可自愿升为一般纳税人。

2、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型个体户,年销售额大于等于180万,则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在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个体户又应该怎么办呢?

1、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核算、记账。建立账套,如实反映货物的购进、生产、销售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按时申报税款,合理避税、守纪守法,坚决不能有侥幸心理。

3、学习相关财税知识,找专业靠谱的会计或者财务公司,代理公司财务,减轻企业主负担。

财务代理,就找绿洲财务。

【第10篇】一般纳税人优势

对于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业界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纠结更为突出。用纯数学公式解析纳税人身份的比较优势,在业界比较少见。用数学学科指导经济行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带给专业技术人员的是无限快感。结合数学逻辑思维和税法规范,老师浅析一二,欢迎大家踊跃讨论!

一、未知数假设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办法,设定不含税销售额为x,设定不含税采购成本为y,毛利率为a,则y=x/(1+a),则x=y(1+a);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z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z2。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数学表达式

1、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承担的增值税=x*3%=3%x;

计入成本的增值税=【x/(1+a)】*3%=3%x/(1+a)

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增值税z1=销售承担的增值税+采购承担的增值税= 3%x+3%x/(1+a)

2、一般纳税人

z2=x*13%-y*13%=(x-y)*13%=(x-x/(1+a))*13%=【(x+ax-x)/(1+a)】*13%=13%ax/(1+a)

3、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

当z1=z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相等达到临界点,

即3%x+3%x/(1+a)=13%ax/(1+a);

→(3%x+3%ax+3%x)/(1+a)=13%ax/(1+a);

→6%x+3%ax=13%ax;

→(6%+3%a)x=13%ax;

→(6%+3%a)=13%a;

→a=60%

即:当毛利率达到60%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实际承担额是一致的,达到相等的临界点!

三、不含税销售额分段分析,毛利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1、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后的比较优势

2023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普惠性税优政策,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有条件的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依照纳税人年销售额120万元带入上述公式,计算比较毛利率变化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如下图:

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理论上可以为0;一般纳税人只有在毛利率为0的极端情况下,应纳税额才为0;除此以外,无论毛利率多少,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都较一般纳税人更明显!

现实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还受到开票形式的影响,无论是代开的还是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都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纳税人需要将该因素充分考虑,对于大部分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毛利率低于60%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优势相对明显。

2、年销售500万元,毛利率对税负的影响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于不含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面临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我们将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带入上述公式,比较随着毛利率的变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如图:

根据上图计算可知,纳税人销售规模在500万元左右,当毛利率小于60%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大于一般纳税人;当毛利率等于60%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没有区别;当毛利率大于60%以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逐步显现。

理论角度的小结: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毛利率越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越大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随着毛利率的增加而增加,毛利率越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明显。

现实角度的小结:根据2023年度上市公司公开的毛利率,除少数金融类和高科技企业,绝大部分企业的毛利率维持在60%以下!因此,现实经济关系中的毛利率不可能无限扩大!继而,可以推断在足额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前提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更具备比较优势。

3、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根据一般纳税人最新的强制认定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没有选择权,本文不再赘述!

四、综述

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上述数学公式的计算比较才有意义;当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将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上述比较将毫无意义!

现实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因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从应享尽享税优政策的角度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具备比较优势!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并非单一的依照销售额的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开票形式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条件。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要求,纳税人并不能完全自主选择开票的形式,继而在选择享受税优政策时,并没有完全的主动性!

不能应享尽享税优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考虑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在不考虑税优政策的情况下,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导致毛利率通常不会超过60%且不会无限增加。同时考虑整体纳税环境的优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的实际条件。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身份,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具备优势!

对于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考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并且,随着市场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刚性需求发生的悄然变化,一般纳税人必将成为未来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主力军。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必将逐步被一般纳税人大面积替代!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税率选择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选择基本原则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时,也相应按照以上原则来选择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2) 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或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第12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赣01刑初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万元,住所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路a支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607****。a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某甲、黄某乙、彭某(黄某某妻子),每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110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实际负责人是黄某某,a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的批发。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方式为批发,经营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黄某甲(另案处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场做糖类批发生意的b副食品批发部(以下称b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场c副食品批发部(c批发部)的负责人被告人邓某某(二人均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糖,或者在购进商品糖时以a公司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货款由a公司垫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将购糖款项转至黄某甲的个人账户,黄某甲再将徐某某和邓某某的购糖款转至a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a公司根据与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签订的白糖购销合同,将购糖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的账户上,由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根据a公司的委托收货书或者相关指令(如购销合同直接确定具体收货人),将所销售白糖发货给a公司,但货物的实际接收人为徐某某、邓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邓某某委托的收货人向制糖厂或糖业公司提货),再由销货方开具受票人为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南昌县国税局办理相应的认证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过程中,徐某某、邓某某等以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购糖,可以获得每吨10-20元的优惠价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给徐某某、邓某某相应的返利。因徐某某、邓某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a公司或者通过黄某甲经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义向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比其直接从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的价格有所优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间陆续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糖类产品购销活动。

经统计,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让河北d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e糖业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4份,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邓某某介绍广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广西h制糖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税额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301.6126万元,其中未抵扣数额196.839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4.77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徐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邓某某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款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三、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辩解

a公司有正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被告单位a公司的辩护人辩称

该案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行为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南昌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关于对a公司涉税一案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决定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的行为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黄某某辩解:

其与徐某某、邓某某某1是买卖行为,他从糖厂买糖再销售给洪某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构成犯罪,其他与a公司有糖类业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被追究。

(2)其辩护人辩称:

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黄某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问题,也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为他人(糖厂)没有虚开;a公司与糖厂之间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实的糖的经营业务;本案不存在票、货分离的问题,本案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真实,票、货、款相一致。

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26.273万元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因为认为以单一购销糖类商品业务中,a公司将所获购买糖类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的税额,认定为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a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有涉税犯罪,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即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待定;计算国家税款损失时,没有扣除a公司补交的440.966万元税款。

适用法律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开票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书认定黄某某为a公司董事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黄某某某2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改判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辩解:

其买糖是真实的,发票是糖厂开具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其辩护人辩称:

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涉案的票、货、款相一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徐某某既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a公司没有虚开的主观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税发票抵扣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本案定性应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在没有新的证据及相反税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纳税务机关对定性的认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税,也应按行政前置的原则,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未抵扣的数千万元增值税发票,公诉机关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由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无罪。

4.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四、法院评判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结合认定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均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类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联系实际经营的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当开票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自身实际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开票者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条中的“按照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一般都由收款方开具,付款方只是接受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开具票据的行为,虚开就更难以成立。

2.税务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看票据、货物、资金三者之间是否具有流动的一致性以及流动过程中的违法性来判断具体侵害的法益。这主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有关。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行为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说明其会侵害发票管理秩序;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发票在不同税务机关的虚假抵扣,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最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

一是a公司(黄某甲)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a公司有口头约定,大致内容为:由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销货方联系购买白糖,联系好购买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将购货款(通过黄某甲)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购货款转至销货方,销货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给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大部分货物是徐某某、邓某某所收),销货方开具a公司为受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销货方邮寄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通过提货司机带给徐某某、邓某某,再由徐某某、邓某某转交给黄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与销货方之间的合同。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了大量的白糖购销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为销货方与a公司,双方就白糖买卖事宜有明确约定,包括白糖的数量、交货的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但有些白糖购销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如a公司与广西凤糖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3份(该合同数为集团公司总数),合同总购销量14728吨。

(2)本案中资金流情况。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资金流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从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上将资金转入黄某甲的个人账户上,黄某甲再将上述款项转至a公司开具的尾号为0066的南昌银行的账户上,a公司再根据货物购销情况将货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账户上。

(3)本案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流情况。销货方为开票方,开具发票以a公司为受票人,a公司收到发票将发票(部分)在南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理抵扣。

(4)本案中货物流情况。销货方根据合同将货物发出,单据上的收货人为a公司,实际收货人比较复杂,或者发货到莲塘站由徐某某、邓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担物流的车辆司机根据a公司的委托到销货方提取后交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直接以货运司机为收货人,或者通过中间人(如廖某)从销货方提取后托运给a公司(或者徐某某、邓某某)。

4.本案中票货分离情况。从本案的情况看,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即资金由a公司转款至销货方,货物由销货方发送至a公司,票据由销货方开具给a公司。货物、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票、货分离的情况:票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转至a公司,而不是销货方直接交付给a公司;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而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从销货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该种票、货分离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现实经营情况,很难认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以何种方式从销货方到达购买方,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销货方可以直接将发票交给a公司;也可以先交给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邓某某或者货运司机),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给a公司;还可以由销货方通过邮寄方式交给a公司。票据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过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其次,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收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发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中间过程以及通过减少仓储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种经营和交易常态。a公司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a公司与销货方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由徐某某、邓某某直接从销货方收取货物或者a公司根据购买人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向销售方购买货物再由销货方交付给徐某某、邓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列。

况且,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物销售过程中,也有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购买货物的下游买受人从莲塘车站货场提取货物的情况。从销货方(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来说,其只要收到货款并将货物销售出去,即实现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实际收货人为谁(只要买受人认可已经交付),其在所不问,这也是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现实交付形式均为法律所承认的缘由。从买受方来说,其只关心支付的货款能否买到其想要的货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于销货方从哪个仓库(如本案中广东i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货从e糖业公司仓库提取)提供货物给买受人,则在所不问。因此,本案中的票货分离方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虚开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首先,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a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其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本案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其自身的实际经营行为不符,这一点在本案中经糖厂所在的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查证,不存在此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发票的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a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就a公司与发票开具方的关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类购销的过程中,a公司实际经营的也是糖类业务,虽然涉案的糖类物品没有进入a公司的仓库,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实际没有经营糖类业务。

因此,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抽象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他人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是指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实成立,也因“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后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a公司根据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再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开具为a公司,符合资金、货物、票据一致的要求。

从国家税款的损失情况看,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款通过黄某甲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销货方上游糖厂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额,在涉及增值税货物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上游糖厂开具发票的环节缴纳了税款,国家就已经对发票项下货物征收了税款。但a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过程中,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本来应当流转至消费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手中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中断在a公司的环节,这样就使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但销项并未按照要求开具销项发票,是销项税额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是通过减少销项税额的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

正常销售过程中,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徐某某、邓某某等开具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徐某某、邓某某等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从而最终成为增值税的税负承担者。但a公司在与徐某某、邓某某交易的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糖,因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发票(更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过程中可以少开具发票,从而通过减少销项以实现增多进项抵扣的目的,其本质是一种逃税的行为。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徐某某、邓某某的过程中,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或者适当返利给徐某某、邓某某等,也是因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够使a公司顺利逃避税收征管,从而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a公司未向徐某某、邓某某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徐某某、邓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因此,对于a公司的逃税行为,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帮助作用,该种帮助行为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制范围之内,不具有可罚性

五、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单位江西康某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介绍)他人为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四、被告人邓某某无罪。

【第13篇】如何查询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本文目录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4、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5、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企业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如下图所示。

2.在页面下方,找到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如下图所示。

3.在弹出的页面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企业查询。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5.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如下图所示。

6.如果页面显示 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下图所示。

'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应该税务局会给一张表是表示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了,表上有认定时间。

以前税务登记证上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也会有表示的

另外可以看下财务报表的格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时一般纳税人表格格式的,就知道什么时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第一个方法:在网上查询

首先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示例为广州);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后,把页网拉到最下方,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点击【查询】后,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为非一般纳税人,则页面显示为【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个方法:查看发票领购本

大家都知道,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住宿业、鉴证咨询业),所以查看一下发票领购本:如果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没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通过其它方法复核);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个方法:打电话咨询税局

拨打各地税局的咨询电话,提示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工作人员查询后,就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个方法:前往税局前台查询

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税局前台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工作人员查询后,便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方法:

1、打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进入税务局官方网站后,点击我要查询功能.

3、点击我要查询之后,页面会自动掉自动跳转到涉税查询界面,然后点击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

4、进入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界面之后,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或者信用代码,然后按照提示输入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

5、点击查询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搜索结果,搜索结果就会显示公司名称、征管分局,以及纳税人状态.

点击箭头图标后,页面会跳转后,一般纳税人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说明查询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第14篇】一般纳税人专票税率

1、普票和专票税率不一样,开普票的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税率3%现阶段下调到1%。专票根据行业不同从13%、9%、6%、0%不等。

2、专票虽然税率会比较高,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进行销项抵扣的。

什么是销项抵扣?首先进项就是你进项这个项目,销项就是你销售出去的项目。

比如说你进了一批冰墩墩,1w进来的1.2w卖出去那么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的进项就是1w,你的上游给你开了专票,你再卖出去,你当然要给你下游开专票,那么你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就是1.2w-1w等于2000在乘于你对应的增值税率,也就是说增值部分才上税,这个税率高不高,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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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一般纳税人金税盘报税流程

做会计之后,我发现会计人的'看家本领'除了做账之外,还有不可小视的一点:税务问题。税务问题真是一件很棘手的大事,新来的实习生昨天就因为不会操作金税盘耽搁了报税时间,差点被老板炒鱿鱼了,这让对金税盘操作流程不大熟悉的我吓得'瑟瑟发抖'。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费尽心思终于找到了这224页超完整的金税盘操作流程从开票到抄报税,内容详尽,看了秒懂。分享给大家一起学习吧!

一、 系统功能模块

二、工作流程

三、系统初始化

四、 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 折扣销售

六、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 购买发票

八、开具发票

九、防伪与计税

十、红字发票的处理

……

彩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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