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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有什么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5 09:41:01 热度:7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纳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有什么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有什么用

【第1篇】纳税有什么用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们最常见的便是个人所得税。之前有一个人工作了数年交了数年税的朋友,他居然不知道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制,他以为收入扣除不交税部分,剩下的在哪个区间就交多少的比例,我便想着学习一下税收。

按照划分标准不同税收的类型也不同,比如说,按照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财产税等。按照是否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间接税可以转嫁,比如说通过提高价格将税转嫁给消费者,通过压缩成本将税转嫁给生产者,再比如说,工业资本家甲向乙购置房屋价值50万,使用十年,由于每年要交房产税一万,一共要交十万,那么甲便只需要支付40万元,因为假替乙承担了十万元税。

我们每天都在交税,如,消费税,平常我们在购买某些商品时消费税已经包含在价格里面,我们在支付时把税交给商家,由卖家上交买家承担。税收又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我国税制分为累进税制,比例税制,定额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为超额累进制,按2023年年纳税来算,如果你年收入31万,则不超过3.6万部分不交税,在3.6万到14.4万部分部分交10%,即(144000-36000)*0.1①,在14.4万到30万部分交20%,即(300000-144000)*0.2②,在30万到31万部分交25%,即(310000-300000)*0.25③,①+②+③即为纳税额,也可以用速算扣除数算,每个区间都有一个速算扣除数,如用310000×310000所在区间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第2篇】北京工资纳税标准

新开业单位纳税人税务报道登记时,有两个选项,“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机构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非法人分支机构,一般指分公司,分店等,相当多的人认为,独立核算就是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就是非独立纳税,这个认知是错误的。

独立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与是否独立纳税无关。

一般情况,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独立申报,与总公司不在一起缴纳。

根据财税[2013]74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7]97号 ,财税[2003]1号,连锁经营企业审核批准后,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另有规定除外情况,根据国税[2012]57号,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总分机构都在北京市税务政策

1、增值税:

(1)分公司如果备案非独立核算,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为总机构税务机关,不在分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登记,税种按次核定,实际不需要申报,分公司不能开发票,统一由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

分支机构税种核定:

(2)分公司如果备案独立核算,税务登记时,在分公司注册地进行税务登记,增值税在当地缴纳,分公司独立申报,分公司可以开发票。

2.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无企业所得税税种,不需要申报。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务报表:总分机构都在北京的企业,其分支机构无需报送财务报表。

4.个人所得税:谁发工资,谁申报,在北京市非独立核算,总公司发工资,总公司申报。

【第3篇】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在我国直接税主要包括:

1、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2、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位吨税、车辆购置税;

3、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在我国间接税主要包括: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行为税类:印花税。

衍生知识: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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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额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导读:当成立公司的时候,我们都会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那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这两种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呢,现在刚刚创业,选择哪一种会更有优势,下面小编就跟大家普及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区别的相关知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继续往下看。

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区别

答:1、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

2、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 。

3、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转换条件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编提示: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堂老师。

【第5篇】中国纳税大省

广东跟江苏每年各自上缴中央税收一万亿!返还广东,江苏,的只有芝麻碎那么多!造成了珠三角,粤东西北,的贫富悬殊差距!苏南,苏北,的贫富悬殊差距!国家应该返还税收给广东,江苏,多一点!一年返还广东,江苏,几千个亿支持粤东西北地区!苏北地区!等粤东西北,苏北发展好了!对国家更有好处!一昧的拿广东,江苏,税收支持东北,河南,河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四川,云南,重庆,山西,青海,宁夏,内蒙,西藏,云南,广西,根本没有用!!粤东西北和苏北发展好了,税收会更多!!

【第6篇】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知识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 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境外机构将设备、飞机等出租给境内单位使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变化: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实行资格登记制

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年应税销售额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生产企业(含加工、修理修配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

营改增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

其他企业 (流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8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年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记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的年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3.认定时间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例题·多选题】(2023年)以下各项中,应计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有( )。

a.免税销售额

b.稽查查补销售额

c.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d.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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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税号是不是纳税人识别号

再过两天就到7月1号了,这可是个重要的日子,既是建党节,也是香港回归20周年,可谓好事连连,不过对于咱小老百姓来说,这些固然是值得庆祝,但都不是重点。

有一件事才是切实的关乎你我,那就是从2023年7月1号开始,也就是几天后,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只填写抬头和商品大类的时代将成为历史。7月1号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需要在发票上标明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上面,以前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商品类型也需要进一步细分和细化,比如不能再开“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等大类,需要罗列具体购物明细。

以前,有些超市发票没用完,就会将其卖给一些公司,发票内容写成食品或者日用品,公司也能够用来计税;以前,销售人员报销公关费,发票内容直接写礼品就可以上报 。7月1号之后,这些做法都将不再有用。

以前的普票可以不填纳税人识别号

京东自营的商品目前是还可以选择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

当然,在商品明细方面,其实很多公司早在自己内部已经实施。比如,用滴滴开具专车发票,其发票内容一栏早就默认为“客运服务费”,且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滴滴开发票的页面现在还会自动弹出一个弹窗提示7月1日的新规);某音频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内容也默认为“信息服务费”。

滴滴页面的提醒

滴滴截图

某音频页面截图

本次公告的部分原文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注:对于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企业来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3位到第17位就是其税务登记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是与纳税人识别号一一对应,作用一样的。

发票关乎你我他

一家公司的财务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公司会计根据银行的钱、员工的发票,来完成公司的账,以便于政府征税”,因为发票是纳税凭证,所以对政府和企业都很重要。同时,公司的发票又是来源于公司的员工或团队,因此发票也关乎每一个作为员工的普通人。综上,发票政策的变动几乎影响到每一个人,我们都很有必要去了解跟关注它。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个人发票在本次规定的范围中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个人发票不在这个规定的范围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就必须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是身份证号,但个人纳税人也不在本次规定范围,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开具个人发票,无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以后报销会不会更麻烦?

该新政实施之后,会不会使得报销过程更麻烦呢?在实际报销中,流程上其实并没有太大影响。

对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员工来说,比如你出去采购一些办公用品,只是需要将自己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给销售方即可,然后按公司规定将发票送到公司的财务部门。与以前相比,也就是多了一个细节,就是多提供一下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公司来说,分为三方面:

作为销售方,在给别人开发票时,需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商品的明细;

在接收公司员工的发票时,需要财务人员更严格和细心的审核发票信息,核对纳税人识别号和商品明细。

公司视情况可能需要更新公司的销售平台系统,调整需要用到的表单表格。

上诉的公司需要做出的三点变更乍看貌似还挺大,其实都是“熟能生巧”的,一定时间后,公司人员操作熟练了,会发现并不会比以前麻烦多少。

注:若一个订单里有类别不同的商品,比如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销售方需要分别开具两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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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风险纳税人严重么

1、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时,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及财务到所属税务大厅,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然后找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需要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

2、企业注册地被例入“高风险地址”, 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到场,带着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的有效期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

3、税控器未升级为最新版本,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到所属税务大厅找税控商进行税控设备升级,解除风险纳税人。

4、税务系统申报收入金额与税控器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找出不一致原因进行更改报表,补齐相应税费,解除风向纳税人。

5、税控器开具的发票税率与企业符合开具的税率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出税率是开低了还是开高了,开低了按照实际的补齐收入及税金,开高了税点的以高税点申报收入及税金,核实以后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

6、企业的经营成本太低,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并向专管员合理的解释成本低的原因,写情况说明,专管员认可后解除风险纳税人。

7、企业进行工商变更以后未及时的做税务信息的变更。

解决办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以及变更项的相关资料,到税务大厅做相应的变更,变更完成以后找专管员解异常。

【第9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之申报小技巧

前台申报监控少 易出疑点别大意

征期金三申报表 各类提醒要注意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以上逐条能做到 小微优惠没问题

请看这张表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一般情况下,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2栏3%的专票销售额和第3栏3%普票销售额的和。同理,第4栏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5栏5%的专票销售额和第6栏5%普票销售额的和。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专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销售额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除去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小规模的个体户前台申报,在保存报表时,应注意第1栏、第4栏、核定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代开发票销售额按月超过10万(按季30万)时,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应有数据。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若小规模纳税人是于季度中间开业或注销,未达到完整季度的,可以视同一个完整的季度享受免税。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增“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次,位于申报表最上方,此栏次填写时可能涉及不动产扣除额,纳税人超过小规模免税标准后,此栏次数据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数据应一致;销售额总额未超过小微标准(含不动产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

来源:山东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查询

还有18天就2023年了,财务人员和老板们都很忙,其实税务局一样很忙!

那税务局大大们忙什么呢?我们来看看。

有老板就纳闷了,我做个小本生意的,还要严查我?

可别以为咱们是小规模,税务局就不重视咱了,毕竟咱们占的比重大,年底了,大家都有指标要完成的呀!

先来看看, 税局查你小规模纳税人是有理有据的!

1.先从小规模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说起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元的话,可以免征增值税。

可以说这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最大福利,但也是“有心人”最爱钻的漏洞!

很多小企业就利用多余的免税额给“需要发票”的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瞄准临界点的,很多都涉嫌恶意串通开票,或虚开发票。

2.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今年国务院给小微企业放水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企业按10%征收所得税,要知道一般企业是25%。

这里是有巨大税率差的。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违法犯罪的空间!

3.营改增后,部分企业取得进项发票困难,小规模企业成为“中转站”

营改增之后,建安企业、劳务企业等都是因为取得进项发票有难度,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小规模企业给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有以上情况的老板们,成功快车劝您可赶紧悬崖勒马吧!你以为天衣无缝,其实难逃税务局的火眼金睛!

金税三期无死角,大数据分析分分钟看透你!

自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只要税务局想查你,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就能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一个查一个准!

如果销售额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附近的话,那就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接着就是追查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虚开发票几乎是瞒不住的!

另外,别以为小规模企业千千万,人家找你不容易,那您就小看金税三期了,人家从海量的信息里找到高风险的你,还是比较容易的!

小规模企业不是法外之地,老板和财务们一定要重视

一起来看看,来自成功快车的提醒:

1. 一定不要抱侥幸心理,现在有这些中介公司会介绍营业额小的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咱们可不能为了那么点“回报”,因小失大!

2. 必须严格把控采购与销售的这两个重要环节。不仅要积极取得合规的采购发票,还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合乎规定发票,不能随意。

3. 至于企业所得税,更要认真核算,不能为了不缴或者少缴企业所得税,完全用费用冲减收入,如果再税务抽查中被视为“假账”,那就严重了!

【第11篇】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提要

在货运代理合同中,海关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除双方另有约定或货运代理企业具有过错外,应由委托人承担。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鹏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至秀纺织品有限公司

2023年4月至8月,上海至秀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秀公司”)委托上海鹏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晟公司”)办理共计9批货物出口美国的报关等货运代理事务。至秀公司要求鹏晟公司按7.65美元的单价报关。鹏晟公司回应,7.65美元申报价格过低,极可能被美国海关查验。鹏晟公司接受委托后向至秀公司出具报价单,其中“税金”一栏为空白或记为0,且备注“除非另有说明,报价不含目的港当地税费。”至秀公司则对报价单的部分价格进行批改并签字确认。

2023年5月,鹏晟公司通知至秀公司,美国海关明确要求鹏晟公司补交税款,现需要至秀公司补交该批货物的税金。同年8月,至秀公司具函确认需要补缴的关税金额,并称至秀公司与鹏晟公司最终协商决定各自承担50%的补缴税金,即双方分别承担21795美元税费。当月,鹏晟公司通过即时通讯将其支付全部税费的凭证照片发送至秀公司后,催促至秀公司支付税款。除9月至秀公司向鹏晟公司汇款人民币7万元,并注明用途为支付税费外,剩余税款至秀公司未予答复。

鹏晟公司诉称,至秀公司确认承担21795美元关税,但仅支付人民币7万元。因此请求判令至秀公司支付剩余税款11626.64美元及相应利息。

至秀公司辩称,支付美国关税系鹏晟公司义务,鹏晟公司向至秀公司提供ldp(landed duty paid,下同)服务,服务报价已包含美国关税。至秀公司对美国关税及其支付情况一无所知。至秀公司出具的补缴关税的函系在担心损害美国客户利益的情况下受迫签署,且依据该函,鹏晟公司须出示补缴凭证,但实际并未出示。

至秀公司反诉称,因鹏晟公司经验不足使得前期估算报价错误致美国海关征收关税超出其报价。至秀公司签署补缴关税函系受鹏晟公司威胁的情况下作出。且鹏晟公司未能证明已代为支付美国关税。请求判令撤销至秀公司签署的关于补缴关税函,并返还支付的7万元税款及其利息。

鹏晟公司辩称,至秀公司补缴税款的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鹏晟公司只是将事实和后果全部向其告知,不存在胁迫。至秀公司应承担税款补缴义务,返还该款及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本案补缴税款应由谁负担的问题,应依据双方的约定确定。本案当事人并无关于货运代理或委托报关、清关的书面合同,至秀公司主张的“服务包”,即出口货运代理全部费用,甚至是目的国清关的关税均由鹏晟公司负担缺乏合同依据。相反,在案报价单证明鹏晟公司的事先报价并不包含美国关税。货运代理关系中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是否由货运代理企业负责承担美国关税,应由双方予以约定。ldp是一种贸易方式或条款,约束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而鹏晟公司与至秀公司之间系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至秀公司在国际贸易中需负担目的国关税并不当然意味着该税费即应由至秀公司的货运代理人鹏晟公司予以负担,除非双方明确作出过此种约定。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鹏晟公司只是至秀公司的代理人,美国海关决定征收的关税,均应由作为委托人的至秀公司据实支付。在鹏晟公司垫付税款的情况下,作为委托人的至秀公司则应当偿还该款项。

鹏晟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至秀公司如不及时补税最终美国海关将找到收货人要求补税,是其对事实的陈述,其内容本身并不违法,亦未以违法或不合理的行为进行威胁或逼迫。至秀公司出于其商业利益考量,不愿其贸易上的收货人被美国海关征收关税,成为关税的最终负担主体,系至秀公司基于其自由意志而作出的一种选择,并不构成鹏晟公司对其的胁迫。至秀公司在出具“关于我司向美国海关补缴9票货物关税的事宜”的函后,已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对该函内容的认可,应视为放弃了撤销权。

综上,上海海事法院判决至秀公司向鹏晟公司支付11626.64美元及利息,对鹏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至秀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评析

本案涉及的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情况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新形势和大变局下显得较为常见和典型,其影响力已蔓延至位于贸易链条下游的货运代理企业代理报关环节。国际货运代理业始终是服务诸多外贸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勤勉“工兵”,对我国经济和贸易的作用不可或缺,贡献巨大。长期以来,报关一直是货运代理矛盾纠纷易发和多发环节,加上当前国际新形势和大变局下进口国征收关税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因此有必要以本案为例,对因进口国关税变化而引发的货代纠纷成因及其处理作一探讨。

一、进口国征收关税情形分析

(一)进口货物关税之纳税义务人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意义上的纳税义务人和最终责任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即通常所称的进口企业、进口商,是与进口货物关系最为密切的主体,也是进口货物的权利主体,是进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天然的办理方。但因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手续具有相当专业性的要求并追求时效、经济等其他价值,现代报关业务通常由专业的报关企业代为办理,但这并不改变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作为关税义务人的法律地位[1]。出于海关有效监管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各国通常将报关列入经行政许可或特殊登记才能经营的范围[2],并对报关企业课以更重的义务以督促报关企业更好地履行其代理报关职责[3]。

实践中,通常由收、发货人就包括报关在内的货物进出口事务委托货运代理企业,再由货运代理企业委托报关企业实际办理报关业务。正因国家对海关手续及报关业务的监管极其严格,收、发货人等纳税义务人、货运代理企业以及报关企业在报关业务中往往休戚相关。一旦发生问题遭到海关的查验、补征、加征甚至处罚,其利益均可能会受到影响。纳税义务人、货运代理企业、报关企业在业务实践中往往是层层委托,报关企业基于其专业性和强势地位,往往会通过专门约定等方式将本应由纳税义务人或其自身在报关业务中所应承担的风险、加征关税等转嫁给货运代理企业。如果纳税义务人等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企业之间又恰好未就报关费用及风险的承担有过针对性强且明确的约定,则极易引发因报关造成的货代纠纷。

2.出口企业基于贸易合同约定、贸易地位或商业利益的考量可能成为目的国关税的实际承担方

审判实践中常遇到,我国出口企业在贸易中约定了fob等术语,而引发无单放货、无船承运人未向实际托运人签发提单、货运代理企业未向实际托运人交付提单、货运代理企业未按出口企业的指示控制货物等纠纷,或者约定了c组甚至d组的ddp等贸易术语,又发生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目的港关税相关纠纷案件中成为被告。出口企业未能通过合理的贸易条款控制其贸易风险是造成运输、货代纠纷的重要因素。

当下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少数国家以提高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的方式制造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现已有部分国外进口商转而对我国出口企业采用ddp、ldp等贸易术语以规避本应由进口方承担的关税增加风险,将变化不定的关税风险转嫁给我国出口企业。出口企业为了吸引出口订单、扩大产品的销路和销量或者迫于竞争压力,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了这样的贸易条款和安排,从而将出口货物的目的国报关及关税支付都揽到了自己身上。一方面,出口企业在承受关税变化风险的同时,往往还要确保目的国进口报关的顺畅性,将应交的关税通过货运代理企业及目的国报关企业及时足额地支付给目的国海关,以避免因进口报关问题导致目的国海关要求收货人承担责任或者负担关税,使得目的国收货人“迁怒”而不再继续给予商业合作机会。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又会通过包括压低商品的申报价格、调整商品的归类等手段,尽一切可能压低关税成本。这些手段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引发报关过程的不确定性,招致目的国海关的查验、补征、加征甚至处罚。在此过程中,如果受托为出口企业办理全程物流服务的货运代理企业不注意与出口企业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和责任承担,则极易被卷入因报关或关税征收而引发的纠纷,成为出口企业转嫁关税及报关风险的对象。

(二)进口国加征关税之情形

这里所称的加征关税是指进口国实际征收的关税超出委托人和货运代理企业预期、预估或预计关税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进口国关税税率变化

以美国为例,自2023年起对自中国进口商品征收特别关税,使美国进口中国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从2023年的3.1%上升到2023年的12.4%,到2023年5月10日升至18.3%、9月1日升至21.2%、10月1日又升至22.1%,直至12月15日升到了24.3%。2023年12月15日以后,几乎所有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都被加征特别关税,关税覆盖率高达96.8%。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商品原先未被列入关税征收范围,但在美对华相关关税法案生效后即被列入征收范围,部分商品原先关税税率水平较低,但在有关关税法案生效后,税率水平提高。关税税率变化将导致实际征收关税的变化,从而成为出口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甚至进口国报关企业之间纠纷的源头。

2.进口国海关直接作出或在查验货物后作出与申报不同的认定

报关是一项复杂的活动,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归类、成交价格、完税价格等认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认定是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各国海关基于法律规定或授权,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进出口货物查验[4]。海关对报关纳税的申报进行独立审核,查验货物后完全可能作出与申报不同的认定,如发现货物与申报不同,还可能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等作出处罚[5]。申报人基于经济利益考虑,一般倾向于以尽可能少征关税为目的进行申报,但若海关作出不同认定,则大多数情况下会被征收比预期更高的关税。如货运代理企业或报关企业在报关业务办理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委托人提出的“低报”或“谎报”等不合理要求,则极有可能在海关查验或不同认定的情况下,与委托人产生纠纷。

3.进口货物放行后进口国海关认定少征或漏征税款要求补征

进口货物放行并不意味着海关监管的结束。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仍可以对已放行的货物实施监管,如发现少征或漏征,仍可以实施补征或追征[6]。从报关业务实际看,海关决定补征或追征关税往往先通知直接办理该票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由后者负责通知最终承担方或协助海关实际征收到该笔关税。但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之间往往不发生直接联系,而是通过受托办理报关业务的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业务联络,甚至会直接要求货运代理企业进行垫付。在此过程中,相比货运代理企业,报关企业对海关业务更为熟悉,货运代理企业易陷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境地。而作为委托方的出口企业往往又因急于解决关税问题以避免收货人遭受海关实际征税或处罚,转而对货运代理企业施压,要求其妥善处理或先行垫付。货运代理企业在该类情形下极易与报关企业、出口企业发生纠纷。

二、货运代理企业负担加征关税的法律分析

(一)货运代理企业在法律上并非关税的直接支付或负担主体

出口企业并非海关法上进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出口企业的受托人、代理人,无论在出口企业与收货人的贸易合同中如何约定贸易条件、采用何种贸易术语,亦无论关税负担和关税变动的风险是否实际转嫁给出口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均不是进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便是在ddp或类似的贸易术语下,出口企业应负担进口国的关税,也不当然意味着出口企业的货运代理人就应该同样负担。贸易术语约束的是贸易合同下的出口企业和收货人,而货运代理企业应根据与其委托人之间有关货运代理委托事务范围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即便货运代理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是门到门等全程综合物流服务,双方约定了所谓“包干价”或“一口价”,但进口国关税不属于货运代理企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范围,且其产生与否、产生的名义、产生的金额等由行使国家或地区公权力的海关等机构决定,非货运代理企业所能掌控,故除非双方明确约定,货运代理企业不应予以承担。

如果货运代理企业受托办理的委托事务包括目的港即进口国的清关,则应向作为委托人的出口企业索要全面、正确、清晰的报关材料,及时披露清关的过程和结果,并向委托人释明瞒报、虚报、谎报所面临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如果货运代理企业为完成受托办理的目的港清关等委托事务需要转委托进口国的报关企业等第三方,则应及时向委托人披露该第三方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同时,货运代理企业也应谨慎处理与该第三方的关系,向其披露委托人的信息,将权利义务约定清楚。既要避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需要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又要避免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需要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对报关过程中需要传递的信息应及时准确,需要转收转付的费用或款项应在释明其作用和拒不支付的后果的前提下取得委托人的书面认可。

(二)货运代理企业基于约定为委托人垫付加征关税

如果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了前者可为后者垫付进口关税,或前者向后者收取的费用中已包含了进口关税,则货运代理企业应依约履行其关税支付义务。实践中,除了双方事先明确约定外,事中临时沟通确认甚至事后确认的情况也十分常见。但无论双方合意的具体形式,甚至不论合意的时间,只要双方就关税的承担达成过合意,就应根据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其义务。进口国征收关税系国家主权行为、公权力行为,非货运代理企业甚至是进口国报关企业所能预判或掌握。因此,一般情况下,货运代理企业应尽可能与委托人约定实报实销,据实结算,也可在事先仅约定关税的确认、垫付和返还方式,待实际产生且金额确定后,由委托人书面确认并承诺返还后,再由货运代理企业实际进行垫付,而不应根据预先估计来约定固定的金额,以免双方遭受不可预计的风险进而酿成纠纷。

(三)货运代理企业因其过错需要对加征的关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此类情形属于货代过错,依法应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出口企业的货运代理人在处理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报关事务时的过错,包括以低申报价格成功报关并缴纳关税或以低关税税率完成清关等事先错误承诺,以及错报、漏报等具体环节的错误。货代过错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货运代理企业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否则即认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如货运代理企业错误承诺或虚假陈述导致委托人相信其承诺或陈述,造成额外或加征关税的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失,应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如该种承诺或陈述已订入双方合同,则亦可直接根据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海关法》第54条

[2]《海关法》第11条、第88条

[3]《海关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4条

[4]《海关法》第28条

[5]《海关法》第86条第3、4项

[6]《海关法》第62条

撰写 :林焱(海事庭法官)

裁判文书:(2020)沪72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纳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第13篇】纳税申报报了印花税

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的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事实上,江苏作为先行试点省份,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即:仅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申报多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小编位于先行试点的江苏,以印花税为例,为大家整理了简并申报半年以来的常见问题汇总;对于6月开始推行合并申报地区的朋友,可以直接参考part 2——简并后的印花税申报流程

01 印花税简并申报后的常见问题

1、如何区分印花税是按月还是按次进行申报?

答:可以通过税种认定来判断,纳税期限为月的税目需按月申报,纳税期限为次的或者未做税种认定的税目,按次申报

2、如何查询印花税是否申报成功?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里查询到对应的申报数据信息后,点击申报状态查看,可看到申报状态。

3、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查询-选择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信息-点击缴款

或者,在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税费缴纳-点击查询-查询到待缴款数据后缴款。

4、如何下载打印印花税的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待查询到申报数据信息后,点击申报明细查看-选择预览或者下载。

信息查询-完税凭证-选择缴款日期后-查询-预览打印。

5、印花税按次申报税源采集成功后,为何在申报表中税源信息同步不出应补退税额?

答:印花税按次申报需要在税源采集的当天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若遇到税源采集后,当天未来得及申报的,待下次申报时,先作废原采集数据,重新采集后,再在当天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

6、印花税按期申报新增税源信息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

答:若已新增过,便不可再重复新增。可在查询税源信息中先查询到已采集条目,点击操作栏中修改后,看下税源采集信息是否正确,正确的话,直接保存,错误的话,修改成正确的话,保存,再点击综合纳税申报,再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

02 简并后的印花税申报流程

(1)按月申报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打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里找到印花税,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税源采集。

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界面,点击左上角新增税源信息,在按期申报中,准确填写对应税目的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返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选择对应需要税源信息同步的行次进行同步,待同步成功后,核对带出的应补退税额等数据是否准确,准确无误的再点击申报。

(2)按次申报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打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本月可以申报的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里找到印花税(按次),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税源采集。

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界面,点击左上角新增税源信息,在按次申报里,点击增加一行,在税目栏下拉选择正确的税目,准确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同样,返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选择对应需要税源信息同步的行次进行同步,待同步成功后,核对带出的应补退税额等数据是否准确,准确无误的再点击申报。

【第14篇】税法与纳税会计

我们国家,会计的“任性”与税法的“刚性”却是两个体系,规则是各成一体,按理讲,“各家自扫门前雪”,责任到位,企业所得税本就是税的事,与会计没有什么直接绑定关系。但是正是因为我们并不强制进行一次税法规则的核算完成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际上就算核算,也是需要进行调整的,比如有的费用是有限额的,则不能通过什么分录进行调整。故此我们就“偷懒”一下,以会计核算的数据为基础,按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之处,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说,这里既有平行线也有交织之处,由此要区分这两者的关系,自有专业的学问。

已经废止的国税函[2010]148号[1]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这个规定,个人理解还是不明确,即不宜概况性的使用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毕竟是两个体系,这样很容易产生误解、误导,自己都分不清,更何况企业在使用之时的错误理解。但这种说法依然保留在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了。

会计与税法的“恩怨”,不光是两者之间自然产生的差异或区分困难,更有操作当中的处理争议。比如有的税务人士看到纳税调增会“放心”,而看到纳税调减,比如会计上的收入未达到税法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此时就会心里“忐忑不安”,要这个证据、那个说明,这显然就是一种“立场”不坚定、专业不坚定产生的结果,管自然是好事,不过一定先有认可这种情形的理论支持作为基础。

下表为我们常见的几种差异事项:

比较事项

描述

影响

主体

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个法人、分公司或集团,但所得税纳税主体通常只是法人单位,因此如合并会计报表往往只是会计上的报表

法人主体通常是企业所得税的唯一主体标准

期间

会计上可能有非公历年度的期间核算,如香港、美国的会计年报,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的

如涉及会计核算期间不同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收入确认口径

比如会计的判断时点及标准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如超过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的实际利率法折现的会计收入与税法上的名义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差异

时间性差异或判断性差异

成本费用扣除

权责发生制及时限分摊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以后发票(票据)的取得影响的扣除的判断

时间性或永久性的差异

归属年度

如会计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和税法界定的所属年度的所得、支出的界定

会计年度间有重要性调整原则及错位,税法是严格划分的

准备金事项

会计对于概论性的预估成本费用是可以计列的,但税收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确认的,如准备金的计提

税法只认可个别准备金的扣除情形,但是未实际发生的一般不予认可税前扣除

核算基础

会计上有评估调整原值等处理方式,税法基本原则是按照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国家特定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才认可计税基础参照会计调整确认[2]

实际发生原则是税法的基础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和当期交纳的所得税

由于会计准则核算的所得税费用的方式并不是当期一定等于应付税款下的所得税,因为有会计上的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调整应纳所得税,故此会计处理也会按照实际计算的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然差异的事项不同的情形之下还有更多,一定程度上讲,一个所得税调整的过程,就是一个从会计数据到税务数据转化的过程,其间既要懂会计核算的标准,更要懂税法的标准,看来对于我们的税务工作人士来讲,任重而道远,如何发挥我们的专业价值,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向之后的章节进行探讨。

[1] 国税函[2010]148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 财税[2015]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15篇】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市场类型可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且会计核算条件及能力都不是非常的健全,且无法按规定上报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目前社会上许多小规模纳税人出于经营发展的需求,需要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个体户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下面顶呱呱小编就带领大家对此进行详细了解!

首先要清楚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条文中的相关规定,不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要是以下三种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所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完全是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

该流程基本为:

1、个体户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个体工商户的申请资料,经有关工作人员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将会当场被受理,并制作收到《文书受理回执单》,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个体工商户经办人;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个体户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告知个体户。

以上就是个体工商户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流程,如果您最近也因发展需求急需申请一般纳税人,但是却对税务事项不是非常了解,欢迎咨询顶呱呱代理记账的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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