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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纳税期限(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5 08:37:01 热度: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期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0月纳税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0月纳税期限

【第1篇】10月纳税期限

六问:新成立的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答:这个问题是很多纳税人十分关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所以,你需要查询当地税务机关网站。

提醒:北京规定,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计征,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七问: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可以退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八问:与客户签订的是框架合同,约定了单价,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计算总价结算,印花税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新法废止了“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的规定。

举例: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3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3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总结:至少申报两次,第一次申报: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无需填报“计税金额”。第二次申报,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该次申报与正常申报不同,需要填写“实际计算日期”“实际计算金额”。

九问: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印花税如何处理?

回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十问: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回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2篇】2023年报纳税申报期限

@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023年度年报,您报了吗?

年报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

本年度年报提报方式分为两种:

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提报;

关注“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提报。

年报4大诈骗套路

套路一:收费入口

套路二:短信诈骗

不法分子会给企业主、经营户发送诈骗短信,引诱其点击短信链接进入网页界面。一旦进入,就可能被划走钱财。

套路三:高仿网页

不法分子自己制作的非法网站,乍一看跟官方网站一模一样,但其实会通过“认证登记”的程序来进行诈骗。请认准年报唯一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官方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套路四:不明来源的快递

有的企业会收到一些来路不明的快递,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企业支付运费后,就会发现,寄来的邮件是纸质版的《企业年检公告》材料,材料中写明企业年检已经过期,需要接受处罚(罚款)。如果企业负责人扫描了文件中的二维码,或者登录了文件中的网址,就有可能被骗,损失钱财。

年报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变更“企业联络员”?

1.知晓原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

请先点击屏幕中的红色字体的“工商联络员变更”按钮,根据屏幕提示信息,更新联络人信息。

2.不知晓原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

需到登记机关申请查询联络员信息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联络人变更即可。

从哪可以知晓年报是否成功?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报送成功。

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需要。

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的除外)。

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报送?

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在2023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3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3年度年报。

温馨提示

年报填写要及时、真实、准确

年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

如逾期将会面临列入异常名录、信用惩戒、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等惩戒。

再次提醒

申报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凡是要交钱的年报入口

都!是!假!的!

来源 威海市场监管

【第3篇】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印花税纳税期限出现重大调整。厦门市税务局于6月29日发布2023年第2号通告,明确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

按期申报

(一)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系统自动对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作出调整。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转换为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按次申报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均可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现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

注意事项

(一)纳税期限调整后申报时点的过渡。上述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7月1日之后的印花税均按上述期限申报缴纳。以按期申报为例:

1.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的税款应在2023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2. 所属期2023年6月的税款应在2023年7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二)推荐纳税人采取按期申报方式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易发逾期申报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产生滞纳金。因此,我们鼓励按次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

【第4篇】202312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13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我市2023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第5篇】纳税申报期限怎么规定

内容提要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6篇】纳税期限和缴库期限

小赵老师(17年经济法基础授课经验)手动版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 政收入的一种 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1.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表现形式有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内容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核心。

二.税法要素(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或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或代收税款,并在规定期限缴入国库。 (2)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它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税率

(1)概念: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2)税率类别

①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税率本身是应征税 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②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 式。

累进税率

①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②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哪一个等级,全部按相应的税率征税。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超率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种税率。

4.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5.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缴库期限。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②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③缴库期限: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7.纳税地点:

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 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8.税收优惠: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

免税: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给予免除。

起征点: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9.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4日星期一15:15 不能站立的倒数第11天

【第7篇】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知识点汇总合同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税合同应纳税额=价款或报酬x适用税率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价款x适用税率应税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适用税率证券交易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本金x万分之0.5(不包括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合同:租金x万分之0.5

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价款x万分之三(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报酬x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x万分之三(包括总包、分包、转包合同)运输合同:运输费x万分之三(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x万分之三

租赁合同:租金x千分之一(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保管合同:保管费x千分之一仓储合同:仓储费x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x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x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x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万分之2.5证券交易:成交金额x千分之一

【提示】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适用“产权转移书据”)法律、会计、审计——不属于技术咨询

税收优惠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免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税)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免税)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免税)铁路、公路、水路、航运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税)书、报、刊合同(免税)外国运输企业(免税)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委托代理合同(免税)

征收管理季度、年度、按次——15日内申报并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每周终了5日内申报并缴纳

【单独记忆:小税种纳税期限总结】契税:90日内车购税:60日内耕地占用税:30日内印花税:15日内,证券交易印花税(5日内)土地增值税:7日内

【第8篇】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一、2023年的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3年具体申报期限如下: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二、纳税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9篇】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

2023年的大征期来临,4月申报纳税期限因清明3天假期延长至4月20日,而上海税局明确上海地区4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延长至29日。

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纳税申报,具体的流程,不要弄错了,就按这个来。

以税务ukey版抄报方法为例,无论是采用自动抄报还是手动抄报都离不开上报汇总、增值税申报、反写监控的流程。

1. 自动抄报

在网络稳定,服务器、端口号正确的环境中,开票软件可以自动完成抄报,系统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再次打开时开票软件也会自动反写。

这样的抄报方式在效率上有很大的优势,现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不乏类似的智能方式,尤其是在发票管理方面,会计可以通过《发票小工具》扫码录入发票的同时自动查验发票重复和虚假情况,免去了会计在发票台账和国税网页上反复手工填写发票信息。

2.手工抄报

自动抄报不成功,还可采用手动抄报的方式。

上报汇总

申报增值税

反写监控

确认成功

【第10篇】扩散周知!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第11篇】税务局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在31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张旭)

(来源:中国新闻网官方微博)

【第12篇】印花税应纳税期限

一、使用电子发票有哪些好处?

1、发票领用只需电子发票号段,无需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发票,简化领用流程;2、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填开,无需打印,节省设备、人员成本;3、发票实时接收,随时下载, 减少邮寄、保管成本,避免取得跨期发票;4、利于保管,无需纸质载体,避免丢失损毁风险。

二、企业因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三、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的保存期限是多少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企业销售货物当月收取定金,下月发货时收取尾款,什么时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利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述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仅供参考。

【第13篇】纳税人补缴税款期限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区分以下五种情形:

一、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 报补缴,应当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四、纳税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在纳税人发现后主动补缴或者税务发现后主动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缴但未申报缴纳的,在规定期限后主动补缴或税务检查前主动补缴,均应当加收滞纳金。

五、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主动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14篇】烟叶税纳税期限

1、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单位

3、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

4、计税依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按收购价10%计算。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5、税率:20%

6、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8、纳税地点: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纳税期限: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0、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扣除率

=[(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

【第15篇】保险公司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全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兵团连队职工缴纳2023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新疆维吾尔族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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