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1月纳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1月15日,綦江区税务人员值守纳税服务咨询公开电话,为市民解答业务咨询。重庆税务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连日来,重庆税务部门一手抓抗疫,一手抓服务,出台措施延长11月份申报纳税期,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力保障全市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
发票是经济有序运转的终端凭证。重庆本轮疫情暴发以来,位于江北区的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处理中心采取4名工作人员24小时吃住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人、车闭环管理”的工作模式,确保发票邮政寄递服务不停、承诺时限不变,保障全市纳税人用票需求。
数据显示,11月10日—15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处理中心累计寄出发票近47万份,解决1.4万户次纳税人用票需求。
正值重庆11月份纳税申报期,税费业务量、咨询量较大。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市26个办税服务大厅暂停线下受理业务。
重庆税务部门积极推广线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确保服务不断档。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介绍,目前,全市44条纳税服务公开电话,在提供税费业务咨询的同时,还通过“远程帮办、问办结合”的模式,对申报对比、扣款失败处理等25项“问办一体”清单业务实现远程帮办,及时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相关业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重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各区县纳税服务咨询公开电话的部分工作人员只能居家办公,通过将公开电话转接至坐席人员手机的方式,实现在家接听咨询热线,努力保障税费咨询及时答复。同时,完善需求快速反应机制,对需要其他部门协调处理的业务问题,坐席人员及时流转工单,追踪处理进度,确保办税缴费问题高效解决。
数据显示,11月10日—15日,重庆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居家远程接听约1.1万通,接通率达到90%。各区县局纳税服务咨询公开电话居家远程接听约1.4万通,接通率达到87%。
此外,为确保疫情期间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系统运行顺畅,重庆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巡检系统各个业务模块运行情况,对系统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业务功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重庆税务部门积极完善后台审核流程,全力提高审核效率和服务质效。渝北区税务局组建线上业务后台审核团队,及时审核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发起的业务流程,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石柱县税务局建立“后台数据比对+专员宣传辅导+前台及时办理”三级联动机制,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税企微信群等做好远程服务,针对性为企业讲解税费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在严防疫情、保障内部运转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政策落实、税费服务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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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为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享受 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
1.法律、行政法规 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3.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四、延期申报管理:
1.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延期纳税的审批权是省级税务机关。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关于纳税 申报的理解正确的有()。
a纳税申报的对象仅指纳税人。
b纳税人在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d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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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穗源商学院 刘玉章
问题八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
(一)将“销售收入总额”转换为“应税收入总额”
计算开发项目销项税额抵减率:
销项税额抵减率=销项税额抵减额÷销售收入总额×100%
应税收入总额=销售收入总额×(1+销项税额抵减率)
各类房产应税收入总额汇算表
以“ ”(点击蓝字查看案例)中房产类别为例制表
(二)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已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70号公告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房地产企业就一个开发项目而言可以计算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落实到各类房产,只能推算,总金额是一致的。
每类房产实际缴纳城建税=该类销售收入总额×增值税税负率×7%
开发项目实缴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额)-累计进项税额留抵
开发项目增值税的税负率=实缴增值税÷销售收入总额×100%
各类房产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表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以下简称总局文件)的附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1)房产分类:总局文件将房产分为三类,为真实反映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各类房产应缴土地增值税情况,企业可根据项目情况将房产分类,如果按照三类填报,可以将房产类别合并,例如:“非普通标准住宅”与“联排住宅”合并为“非普通住宅”,“商铺”与“写字楼”合并为“其他类型房地产”。
(2)“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营改增”之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总额不一致,应税收入总额按照“销售收入总额×(1+销项税额抵减率)”来计算,各类房产的“应税收入总额”是先在“各类房产应税收入总额换算表”中计算,再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3)“房地产开发成本”六个成本项目,按照单位成本乘以销售面积计算填报。
(4)“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分别乘以5%计算填报“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70号公告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先计算开发项目增值税的实际税负率,然后按照各类房产的销售收入在“各类房产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表”中计算后填报。
(6)“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是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计算的。
上述介绍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是从取得各业务部门提供的成本核算资料开始,经过成本的分配计算,直接计算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为做好2023年“五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秦汉新城发布了《关于申报“五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的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等事项。“五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行业类别涵盖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房地产及服务业等领域。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范围截至2023年10月还未纳入国家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申报类型及时间
不同类型的企业将分别由“月度入库”和“年度入库”进行申报。月度入库仅限新建企业申报。具体指2023年10月1日之后开业(投产)且在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贸易和服务业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以及新开业或重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年度入库主要由“成长型”企业申报。具体指2023年10月1日之前开业(投产)且在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贸易和服务业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前。
申报材料清单
“五上”单位共性申报材料: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分行业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规模以上工业申报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所需材料▲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备注▲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二申报资质内建筑业申报标准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所需材料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最近一期施工合同或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限上批发和零售业申报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所需材料▲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报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统计部门的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备注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四申报限上住宿和餐饮业申报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所需材料▲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备注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五申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申报标准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所需材料若有资质,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标准g、i、n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l、m、p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o、r两大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各字母代表的门类备注如下)。所需材料▲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此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备注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p:教育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七申报“投资项目”指南申报标准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材料法人入库▲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扫描件。▲项目施工现场照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入库▲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包含以下要素:文号、项目甲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总额、签章及日期等。▲项目施工现场照片,至少包含以下要素:拍摄项目名称、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人等,照片必须有施工迹象和项目公示栏。▲施工合同,至少包含以下要素: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日期、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签章及日期等。▲建设单位为外省法人或本省非法人单位的项目,除以上材料外,需增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单纯设备采购项目入库▲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至少包含以下要素:拍摄项目名称、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人等。
咨询服务电话
秦汉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统计调查中心工 业 屈子云:029-33136126
建筑业 刘 超:029-33136125
房地产 雷海山:029-33136126
贸 易 文 镇:029-33136125
服务业 穆亚龙:029-33136125
投 资 刘 娇:029-33136126
(来源:微动秦汉)
问题描述:
问:申报完了印花税,印花税申报表在哪里查询打印?
答:请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打印。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三、选择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
四、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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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比较关心,主要集中在以下20个问题。
1.“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7.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8.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23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23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9.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23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3.“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外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14.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实际利润额”是会计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主要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15.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1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19.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20.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大同市税务部门对平城区等地2023年10月份申报期限进行延长。
具体为→
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将2023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5日。纳税人若到11月5日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
据悉,市税务局还将开展“非接触式”办税,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安全的办税环境。
记者 吴华
责编 王宇
什么叫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分成月度报告、季度报表、年度报告等种类,一般来说,沒有国家法定假日的延期的状况下,是每个月15号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将数据信息上传入税局,要是公司注册了以后,无论有没有产生买卖,必须在要求期内纳税申报。
什么叫交税:
交税是在纳税申报提交税金数据信息以后,根据三方协议或是金融机构端交款的方法把钱交到税局。假如贷款逾期交纳税金,公司必须交税款滞纳金,假如贷款逾期時间太长,公司会进到税局的风险性监管名册,给公司产生多余的影响。
什么叫零申报:
零申报就是指这些都还没刚开始生产运营,但又务必准时纳税申报的初创公司。零申报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沒有生产运营,沒有收益来往,这类状况下,公司能够开展零申报。可是一旦刚开始一切正常运营,有收入也是有开支,可是还挑选零申报,就可以界定为虚报申请了,那样被税局查出就较为麻烦了,大伙儿不必探险哦。
如何零申报:
登陆税务网,依照一切正常的申报流程,开启全部的申报单,挑选补零,随后填入经营者的真正信息内容,再次实际操作挑选申请进行就可以。
提醒您:公司注册后一定要准时纳税申报,不交税还要零申报。
01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起还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吗?
答: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同时废止。”
03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13%、9%税率的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填列相应栏次。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填报如下:
04
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填报如下:
05
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铁路、其他客票共22份,金额合计17128.44元,税额合计1241.56元。填报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税务30天内必须要进行建账,以便后续的税务申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进行税务申报,那么企业将会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对企业后续发展将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企业税务申报很重要,可不少企业因为一些原因不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呢?今天咕咕狗就来为您详细解答。
企业纳税申报很重要,这些情况下可适当延期申请
让我们先来了解公司纳税申报:
公司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也是纳税人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和手段。举个例子,当您注册公司了,类型为一般纳税人公司,那么就需要按月申报纳税,在每月的15号前申报上个月的税务;而公司类型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则按季度为纳税申报周期,在自满期之日起15日内申报上一季度的税务即可。
那么,公司能否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司纳税申报,如遇上下列特殊困难情况,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局进行延期缴纳税款。
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带来巨大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
2、当期的货币资金在给员工缴纳公司和社保费用之后,无法满足缴纳税款的金额。
举个例子,像公司发生火灾事件,对公司经营造成巨大影响,则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延期公司纳税申报,而像公司外出团建、公司附近路面整修等原因,都不能成为公司延期纳税申报的理由。除此以外,当企业成功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延期时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说到这里,咕咕狗认为,当您选择注册公司了,在享受各种创业政策所带来的便利时,也必须承担按时公司纳税申报的义务。若由于人手不足、缺乏财税知识等原因,导致逾期记账报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时,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接下来,咕咕狗将代理记账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总结如下:
1、按时为公司纳税申报;
2、为企业整理原始单据、错账、乱账,并能出具财务报表;
3、帮助企业远程教程开票、清卡,且能为企业申购发票;
4、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由此可知,企业税务申报是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的,但必须要符合相应规定,若果您对于公司税务申报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向小编咨询。
转载请标明来源咕咕狗!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相关部门会在企业纳税人依法纳税时进行信用评价,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分为:a、b、m、c、d五个纳税等级。如果企业纳税等级被评为a级,可以享受哪些好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领取发票优势
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
二、贷款融资优势
您是a级纳税人,可以凭借纳税信用申请“银税互动”。
三、办理涉税事宜优势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 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四、办理出口退 (免) 税优势
a级纳税人,符合一类出口企业标准,申报出口退 (免)税,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可以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优势
作为a级纳税人,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从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2017] 5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
第1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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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均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恰逢2017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在新的申报表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此项优惠如何填报。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假设某家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23年度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按照此优惠政策,其当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100×25%+(280-100)×50%]×20%=23(万元)
主要涉及以下几张报表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除上述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基础信息,填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103资产总额':
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4从业人数':
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109小型微利企业':
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2、a类主表第23行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第23行的应纳税所得额结合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果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需要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其中,如果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写金额=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写金额=100万×20%+(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5%。
现在最新修改后的填报说明不再适用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具体填报说明如何修改措辞,要看最近一年申报表再次调整时,如何修改填报说明,但是填报思路可以按上述方法掌握。
3、a类主表24行、25行、26行填写
主表24行'税率'应填写正常的税率25%,计算出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之后将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由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导致的所得减免汇总后统一通过26行'减免所得税额'进行扣减。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和税额计算的方法略有不同。申报表填写时将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基式减免和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统统通过税额式减免进行体现,此处需要予以重视。
经常有人在讲,会计报表的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收入,三者必须一致。否则,就会触发税务预警。
会计确认收入的原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原则是增值税条例,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是企业所得税法。谁敢说,确认收入的原则各不相同,而收入却是相同的?!
一位专业从事税务风险智能识别的专家讲,如果三个口径的收入不一致,这家企业可能有问题,可能没有问题;如果三个口径的收入完全一致,那只能说明这家企业一定有问题,查它不商量!还是找个案例吧。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a工程项目签订了一份总额为1200万元的施工合同,工程已于2023年8月1日开工,约定于2023年12月完工。乙公司已经就工程质量提供了银行保函,并约定甲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98%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尾款2%。截至2023年10月30日,该项目实际发生成本800万元(预计工程总成本1000万元),已经收款500万元。2023年10月30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以后的款项可能无法收回。
首先,我们来讨论会计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鉴于该工程预计总成本10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800万元,那么依投入法确定的工程进度为80%。截止2023年10月30日,乙公司应当按照1200万元的合同总额和80%的工程进度,确认收入960万元。
但是考虑到甲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可能无法履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800万元。
其次,增值税收入的确认。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a项目已经开工,乙公司应当按照收款或者合同约定收款金额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增值税收入=合同总额×工程进度×合同约定支付比例=940.80万元。
再次,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在这里,税法和会计的相同之处,都是按照进度确认收入;不同的是,会计可以考虑能否履约的不可靠因素,而税法不考虑不可靠因素。因此,乙公司应当按照960万元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会计收入,还是增值税收入,或者企业所得税收入,三者之间不可能一致。它们确认收入的依据,既不是开具发票的金额,也不是实际收款金额,而是依据各自的原则。
截止2023年10月30日,甲公司a项目会计确认收入800万元,增值税确认收入940.8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960万元。
各位小伙伴,你们在实操中是怎样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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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消费税纳税申报内容主要变化图解
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所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是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主表。
(1)将原有七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行统一,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了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表内勾稽关系及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确保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2)删除不参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三个栏次,即“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有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情形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报,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现行纳税申报使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作为附表1中的附1—2。其他应税税目另行设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即附表1中的附1—1,该表为通用表。
(1)通用表分为两部分,即“本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税额,并进行汇总计算。
(2)增加“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三个栏次。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进行抵减。
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4.《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不填入本表。该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通用附表。
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适用于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6.《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7.《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未发生合作生产卷烟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特定行业附表。
8.《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来源:辽宁税务
突发!征期又延长!上海发布通知,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01
通知!
4、5月份征期延长!
关于延长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02
自行申请延期申报指南
对于当地没有下发统一延期申报通知的地区,如果企业确实遇到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情无法按时报税,这时若不做任何处理任凭逾期,会产生信用评级扣分、滞纳金、罚款等不利后果。难道面对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就没什么自救的方式吗?当时不是,申请延期申报你值得拥有。
申请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财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申请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操作步骤
接下来以江苏省企业申请延期申报为例。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在展开菜单栏中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或者在右上角搜索框中直接搜索“延期”。
2.点击业务功能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 延期申报申请信息模块有本单位所有的税费种认定,选择需要延期的税费种。需要先填写后面栏次相对应的信息后,“选择”的位置才可以勾选。
“征收代理方式”有自行申报、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其他征收代理方式几种。一般本单位除个税以外的税种,选择自行申报方式。
“税款所属期起”:选择需要延期的所属期,选好后会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止”及本属期正常的“申报期限”。
“申请延期申报期限”:延期申报没有最长不超过几个月的时间限制。这里预估一个本单位能够正常报税的期限,后续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4.“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必填,没有固定模板。
5.“附报资料”:经办人身份证为必填项,一般转成pdf的格式上传。
注意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03
救命!征期是延长了税控设备被锁死怎么办啊!
税务ukey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不用跑大厅,只需几步,轻松搞定远程反写/清卡解锁!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进入界面进行上报和反写。
02
上报汇总
点击【上报汇总】,确认后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03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再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监控数据信息反写税务ukey操作。
04
反写监控
点击【反写监控】,确认后完成远程反写解锁。
验证: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时间、数据报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跳至下月。
税控盘(百旺、中润四方)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进入界面进行上报和反写。
02
上报汇总
点击【上报汇总】,确认后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03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
04
反写监控
点击【反写监控】,确认后完成远程反写解锁。
验证: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时间、数据报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跳至下月。
金税盘(航信)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确认后完成汇总上传操作。
02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
03
远程清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陆开票软件,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确认后完成远程清卡操作。
验证:远程清卡成功后,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选择开具的票种依次查看。
来源:税务师、办税总动员、上海税务、徐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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