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风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风险纳税认定依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作为我国目前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显而易见的,是税务征管及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税务机关更多的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指标,通过其行政网络捕捉到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判断。增值税是什么,企业应如何自查增值税税务风险,和小税官一起学习一下吧。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增值税申报表风险比对
企业可通过以下6点自行比对增值税申报风险
1.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开票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应等于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未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小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存在开票为纳税申报问题,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涉嫌虚开发票。
2.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值不应超过10%。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报、瞒报收入,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计、瞒报增值税收入,涉嫌偷逃增值税
3.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对比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应同步增长,可用弹性系数指标测试。两者增长不一致,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未及时确认收入,从而致使销售税额变小或增大抵扣范围而多抵扣进项税的行为,涉嫌偷逃增值税。
4.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结构分析
进项税额结构分析的指标较多,常见的有'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占比分析,由于'四小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凭证,当占比过高时,涉嫌偷逃增值税。
5.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转出额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正常来说因为正数。进项税额转出出现负数,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6.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分析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应大于等于0。若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填报负值,企业可能存在以前月份虚开发票的行为;或故意填写负值,减少销项税额,以达到少交增值税。涉嫌偷逃增值税。
小税官为企业免费提供专业分析税务风险服务,通过智能ai系统自动识别记账报税中存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等风险,并提供相应视频分析及专家解释,为企业税务安全保驾护航。
税务预警,也称税务风险预警,这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征管措施。税务机关设置了很多指标,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内部税收预警,并辅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方法,对企业进行监管。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时,利用大数据和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发票领用风险等级和发票开具预警级别进行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识别和处理。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是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管理和科技的手段,运用现有数据资源自动比对,辅助税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及快速发现虚开行为的风险防控系统。根据开票软件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的企业风险等级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时,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风险等级提示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三种情况。
税务机关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预警并非代表企业账务或者税务上有问题, 财务人员应正视预警,学会应对与解释,财务要尽可能的真实地反映业务、还原业务,切记弄虚作假!
红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红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红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红色预警),不能继续开具发票,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您公司的行为触发增值税发票风险红色预警,主管税务机关将对您公司开展风险事项核查。若您公司对预警等级存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核实风险事项,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约谈、调查巡查结果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维持或解除。
黄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黄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黄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黄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蓝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蓝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蓝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蓝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注意:
① 企业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操作时,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等
级预警提示。
② 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③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无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已经成立了有些年头的公司,都必须依法每月或每季度都要缴税,但是很多新企业在成立之后没有经营,也没有按时报税,这很容易导致自己的公司税务异常从而被税务系统拉进“黑名单”。那么,公司的税务异常原因通常有哪些呢?
公司税务异常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当期逾期未进行税务申报且未获取延期申报审批的,应尽早进行补申报,否则将影响下期的正常申报。况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无故逾期申报将会被处以罚款且补交相应税款滞纳金。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可以责成相关纳税人整改,整改期间纳税人将无法开展领购发票等正常业务工作。
2、纳税人拖欠税款
对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故意损害国家税收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防止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捍卫税收制度。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是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后,将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不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而且还会将企业的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总之,只要企业出现任何涉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都可能将其设为风险纳税人。
出现税务异常的处理方法: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缴,可通过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进行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①应补退金额为正,系统会自动产生应补差额税款,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通过缴款功能补交税款即可,但如果超过缴款期限,则需要到大厅缴款。
②应补退金额为负,即出现多缴纳税款情况,则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流程。
③应补退金额为零,则系统自动进行应征数据调整,纳税人不需补交税款或者办理退抵税流程。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者补受理的原因(部分区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者场地使用证明及近3个月的水电费单据)。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大家一定要按时申报纳税,不要拖延,更不要逃避,否则最终受到影响的也只会是自己和公司,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也要及时按法律规定去注销,否则拖得越久就越难办理。如果嫌麻烦,可以寻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办理。
很多纳税人发现自己不能进行电子税务申报了,才知道已经被列入了“风险纳税人”。有的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就成为了“风险纳税人”。那么出现什么情况会造成纳税人成为“风险纳税人”呢?
企业法人或财务人员联系不上
企业在营业执照下来之后,法人先做实名认证绑定该企业,去税务局现场开通电子税务局、核定税种,再由法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绑定企业的办税人员等。专管员会不定期询问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企业法人或者财务人员,一直电话联系不上,下到企业注册地址也找不到相关负责人的话,就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公司地址不符
当税务部门核查公司地址的时候,发现公司地址不真实,涉嫌虚假,就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关联企业出现异常
如果企业的股东公司或者企业控股的其他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风险纳税人或者税务黑名单,都是会影响到本企业的征信情况的;或者与经营异常并走逃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在这些情形下,企业也会受影响成为风险纳税人。
成都千易财务提醒:如出现上述的情况,则很有可能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名单。成为“风险纳税人”要及时去到税务局解除,不然会影响企业的后续报税跟企业法人、高管和股东的征信情况哦。
风险纳税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解除风险纳税人得几天?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纳税人的风险会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1.企业实际经营场地与营业执照经营场地不一致,,或者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是同一个人,都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
2.与经营异常并与无法被税务机关查询到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票据。
3.企业纳税不规范,盲目纳税,长期未申报,逾期罚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大了企业风险。
4.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解除风险纳税人的办法及时间:
1、联系所属税局的专管员查询风险原因,根据税局要求提供对应的资料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税务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税(费)种认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认定的工作,相关认定信息还可为应申报统计等工作提供数据来源。是基础管理事项。
企业的设立、变更环节面临的涉税风险包括:纳税人经营范围确定、主行业选择不准确,可能会造成税费种认定、税率适用、优惠政策享受、税收风险指标适用等方面的风险,并可能带来发票票种、票量核定及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认定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主要涉税风险不提供或者少提供资料,导致部分税种无法认定,例如环保税,资源税,契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其原因可能是企业财务人员涉税知识欠缺或不熟悉企业情况,不知道该企业涉及的税费种因素造成,或者本身就存在少缴补不缴税费的主观故意,操作上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自作聪明,想将责任推给税务机关等。
风险的化解:
(1)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经营内容的主次,将经营项目依次填列在“经营范围”中;
(2)在办理税种认定、发票核定等涉税事项时,发现鉴定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3)经营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税费种认定有误,也不是纳税人规避涉税风险的合法理由。
具体讲涉税费认定具体途径与步骤:税费种认定有二种途径,一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另一种是到税务机关的前台办理。
第一种:纳税人在前台办理: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税种核定的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书面报送。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中心税务登记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相关证明属实的,当场办理;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报送资料。
第二种:电子税务局申请操作:《电子税务局税(费)种认定操作手册》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
第三步: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
在经营项目调查表中,填写相应的栏次,注意如有特殊情况说明,请在备注中填写。请在备注栏中填写申请的详细情况,例如:1.增加服务或销售税种:“增加xx(销售或服务)税种,起始日期为x月x日(按季申报的只能为季初首日,按月申报的为月初首日)”2.一般人转小规模:“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与对应附加税,月报改为季报”3.其他情况例如终止税种、所得税汇总申报、修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业务,请将申请原因、税种和起始时间尽量写详细。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
选择相应文件夹;
选择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出现相关提示,点击“提交-关闭”;
第六步: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事项进度管理”中查看到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或回到受理界面查看业务流程是否完结(税种变更业务不会向纳税人提供相关回执)。办理完毕后您还可以从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查询您的税种认定情况,查看是否已变更成功。
税费种认定虽然是基础管理事项,但是的所有的流程和途径都强调,税费种认定是纳税人需要申请,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核准,真正还权还责与纳税人。
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所得的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商业保险和通讯补贴是否被免征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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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后,收到税务六大风险提示,要求逐项自查。
风险点1:登记自然人信息是否异常(年龄,外地身份证,集中注册等)。
风险点2:登记地址有无异常(一地多照,注册地址不真实等)。
风险点3:退税申请发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企业合并、分立。
风险点4:有无从风险对象取得发票(走逃失联纳税人、注销纳税人、稽查立案纳税人、非正常纳税人、风险纳税人)。
风险点5:是否存在购销匹配异常虚增进项,未按规定确认开票销售收入;是否存在人为延迟确认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购销匹配异常少计进项;经营是否存在异常。
风险点6:雇佣员工是否真实;经营是否存在异常、银行账号是否异常。
特别提示:企业须合规经营,国家将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有效防范各类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涉税事项提示清单(按纳税人分类)》(以下简称《提示清单》),小编今天选摘了《提示清单》中《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
序号
税种
重点风险环节和事项
风险要素
具体税收风险描述
风险易发行业
1
增值税
资格登记
资格登记
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所有行业
2
增值税
申报缴税
预缴税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所有行业
3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所有行业
4
增值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所有行业
5
增值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所有行业
6
增值税
发票开具
开具异常
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所有行业
7
增值税
申报缴税、发票开具
计税依据
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所有行业
8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所有行业
9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所有行业
10
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存在对外支付业务的企业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所有行业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申报缴税
税目税率
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所有行业
13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资格认定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所有行业
14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资格认定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所有行业
15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行业
16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所有行业
17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所有行业
18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所有行业
19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所有行业
20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所有行业
21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行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22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行业
23
企业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所有行业
24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所有行业
25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26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所有行业
27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扣除费用
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所有行业
28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所有行业
29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0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1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扣除费用
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2
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税
扣除费用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行业
33
房产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所有行业
34
房产税
申报缴税
纳税义务
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所有行业
35
房产税
申报缴税
征税范围
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所有行业
36
房产税
税源登记
征税对象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所有行业
37
房产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所有行业
38
房产税
申报缴税
减免核准
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
所有行业
39
房产税
税源登记
纳税地点
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所有行业
40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业
41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土地增值税预征
税率税额
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业
42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房地产业
43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房地产业
44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但未进行清算。
房地产业
45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业
46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有产业
47
土地增值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有产业
48
契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所有行业
49
契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所有行业
50
契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所有行业
51
契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所有行业
52
印花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有行业
53
印花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额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所有行业
54
印花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所有行业
55
印花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目
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所有行业
56
印花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有行业
57
印花税
申报缴税
税率税目
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所有行业
58
印花税
申报缴税
计税依据
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所有行业
59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征税对象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有行业
60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计税依据
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所有行业
6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纳税义务
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所有行业
6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征税对象
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所有行业
63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减免核准
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所有行业
64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登记
纳税地点
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所有行业
65
车船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运输行业
66
车船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所有行业
67
资源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开发资源税应税产品行业
68
车辆购置税
申报缴税
征税对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所有行业
6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纳
征税对象
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所有行业
7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纳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所有行业
来源:红河州税务局
为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我局电子税务局将不定期推送发票疑点信息,由纳税人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自行判断应对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或“跟票管”)。现发布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一、在哪查看办理?
路径一
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会看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待办事项,点击“办理”。如图所示:
路径二
如果未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看到相关信息(如纳税人之前点击过但未处理完毕),可在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中继续办理。
二、如何应对处理
0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1、“跟票管”推送的疑点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需逐张核查并进行发票明细录入。
在发票明细录入界面,拉动右侧进度条,可看到需录入的明细内容,包括发票问题情况、企业所得税补税及调整情况、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应开票方信息等内容。
填写提醒:带红色*号的为必录项,其他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2、录入完毕点击“确定”。
3、全部发票明细均录入完毕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进入发票汇总确认界面。该界面信息为发票明细录入情况的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0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1、“按户管”推送的疑点不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如示例中的“企业开具发票收入大于所得税申报收入”异常项目,纳税人在自查核实后录入反馈结果,如图:
2、点击“异常项目汇总确认”进一步填写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温馨提醒
请纳税人熟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提升取得发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变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2、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二、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3、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4、何为'异常凭证':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企业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完申报表提交时通常会收到一个对话框提示“风险提示服务”,选择该服务后系统将自动为填报企业扫描出潜在风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时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创新服务,依据系统反馈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企业可以自行排除后再申报。
服务的基础信息
该服务的全称是“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它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来持续优化广州税收营商环境。该服务的服务对象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暂时无法使用该服务。
该服务的具体内容为:依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分析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在内的规律和联系,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遵从风险指标体系,对还未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进行扫描,如果扫描结果存在疑点信息,将会被及时推送给纳税人,并对纳税人进行符合税法规定的正确指导,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风险。
纳税人操作流程
纳税人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后,系统在对纳税人提交的数据表和相关信息进行扫描。纳税人之后会受到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
如果纳税人的扫描结果是不存在风险,那么纳税人点击提交申报就可以了。收到风险提示信息的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调整、修改或者补充数据和信息。
当纳税人修正信息之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重新检查一遍,或者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纳税人不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直接进入下一步提交申报也是可以的。
关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近期纳税人关注最多的12个涉税风险点,各位老板谨记!
风险点一
关注纳税人利用自然人代开、小规模免税来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二
关注纳税人利用小汽车“高买低卖”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三
关注纳税人去年12月份集中取得费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四
关注纳税人存在成本费用与取得的进项发票差额较大疑点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五
关注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销倒挂等有骗取留抵退税嫌疑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六
关注纳税人比如建筑劳务企业收入大但是没有人工申报个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七
关注纳税人会计账目上的工资薪金支出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的“收入额”差异过大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八
关注制造业纳税人用电总量(电费)与销售额严重不配比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九
关注纳税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但是未申报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
关注纳税人自然人股权转让但是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一
关注纳税人列支大额咨询费等非货物类项目但明显不符合经营常规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二
关注纳税人相关联的个人卡资金流水异常大但是企业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涉税风险。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根据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口径,结合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易发的各种涉税风险,针对企业销售合同签订、约定税金负担、代持股份协议、公司简易注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个税的扣缴与申报、财政补助的获取与纳税、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融资及投资等经营环节和关键业务,梳理其中隐含的各项涉税风险,逐一解读风险背后的法理、法规,揭示引发风险的源头,并给予防范措施和建议。内容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核心税种的法律规范,将税收规定融入到企业经营环节,形成实用性强、结构紧凑的内容体系。
本期学习附带大量案例,以强化实用及落地操作的效果。同时就外部用工政策及票据获取渠道风险分析、个人津补贴及福利纳税争议、工程挂靠的税务管理、股东分红问题等多项热点话题展开分析,并且开设“现场答疑”以解决大家经营中独有的问题,协助大家做好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
课程内容
一、销售(服务)合同涉及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一)“四流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解决
(二)合同中关于发票、税率等如何约定
(三)掌握价外费用计税规则,避免多缴冤枉税
(四)从折扣到代金券,企业营销措施中隐含的税金
(五)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联系与区别
二、法律外观主义引发的涉税风险
(一)约定所有税金由对方承担,是否可行
(二)司法拍卖引发的税收难题
(三)代持股份,是否会导致重复征税
(四)公司注销,税务问题并非万事大吉
(五)施工挂靠,五大风险点的识别与防范
三、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税务部门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免责范畴
(三)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追责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
(一)免税的保险费、免税的津补贴以及免税的福利费,实务中如何把握政策
(二)劳务报酬预扣个税的热点问题
(三)外部用工票据常见获取的五种渠道和风险管理
五、财政补贴的全税种处理
(一)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
(二)如何区分应税的财政补贴与不征税的财政补贴
(三)如何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四)政府补贴、政府免税,政策风险大不相同
(五)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的税务问题
(一)不予抵扣进项税金存在的税收风险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
(三)房抵工程款后二次处置未足额缴税的风险与纳税规划
(四)房产税的常见的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
(五)土地使用税常见的涉税风险
七、企业融资的涉税热点问题
(一)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利率限制
(二)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债资比限制
(三)无偿借贷的税收风险
(四)向自然人融资的税务处理
(五)明股实债的界定和税务处理
(六)非典型性担保的税务处理
八、投资行为内涵的税务问题与解决技巧
(一)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出资的权衡
(二)非货币出资的税负与政策解读
(三)不公允出资是否可行
主讲专家
李刚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兼职);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家团成员;北京财税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安财经大学特聘教授、西北大学、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安市税务学校等多所院校特聘教师;陕西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税务顾问;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领域多元化、教学经验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李老师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务实务经验。其讲授的内容逻辑严谨、结构合理;授课风格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授课态度认真负责,富有激情;善于将复杂的法条简单化、情景化,这一点深受学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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