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风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风险纳税人怎么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对于公民而言,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要缴纳税费。企业作为纳税人也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缴纳税费。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纳税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等级。那么,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1、什么是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
2、怎么解除风险纳税人
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3、成为风险纳税人和原因
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
1、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各位企业家有帮助。被纳入了风险纳税人的行列就需要积极的去面对解决,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佛山鼎立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经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财税顾问服务机构,并取得财政局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专业提供佛山工商注册、税务代理、进出口权、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代办等一站式工商税务服务。
2023年,税务稽查也很严格哦!最近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老板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企业惹上麻烦!下面为大家说一下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
警惕!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16种行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编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十大惩罚措施!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箪,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的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务部门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就是为大家说的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最后,中财企航提醒各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无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已经成立了有些年头的公司,都必须依法每月或每季度都要缴税,但是很多新企业在成立之后没有经营,也没有按时报税,这很容易导致自己的公司税务异常从而被税务系统拉进“黑名单”。那么,公司的税务异常原因通常有哪些呢?
公司税务异常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当期逾期未进行税务申报且未获取延期申报审批的,应尽早进行补申报,否则将影响下期的正常申报。况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无故逾期申报将会被处以罚款且补交相应税款滞纳金。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可以责成相关纳税人整改,整改期间纳税人将无法开展领购发票等正常业务工作。
2、纳税人拖欠税款
对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故意损害国家税收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防止税收流失,保障税收收入,捍卫税收制度。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是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企业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后,将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不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而且还会将企业的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总之,只要企业出现任何涉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都可能将其设为风险纳税人。
出现税务异常的处理方法: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缴,可通过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进行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①应补退金额为正,系统会自动产生应补差额税款,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通过缴款功能补交税款即可,但如果超过缴款期限,则需要到大厅缴款。
②应补退金额为负,即出现多缴纳税款情况,则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流程。
③应补退金额为零,则系统自动进行应征数据调整,纳税人不需补交税款或者办理退抵税流程。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者补受理的原因(部分区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者场地使用证明及近3个月的水电费单据)。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大家一定要按时申报纳税,不要拖延,更不要逃避,否则最终受到影响的也只会是自己和公司,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也要及时按法律规定去注销,否则拖得越久就越难办理。如果嫌麻烦,可以寻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办理。
今天,永福君告诉你,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了!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以下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警惕下面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 不按规定设置、 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平台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税务局的惩罚措施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为了“风险纳税人”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2019最严稽查!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述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永福君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税务预警,也称税务风险预警,这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征管措施。税务机关设置了很多指标,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数据分析,对纳税人进行内部税收预警,并辅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方法,对企业进行监管。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时,利用大数据和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发票领用风险等级和发票开具预警级别进行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识别和处理。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是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管理和科技的手段,运用现有数据资源自动比对,辅助税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及快速发现虚开行为的风险防控系统。根据开票软件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的企业风险等级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时,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风险等级提示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三种情况。
税务机关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预警并非代表企业账务或者税务上有问题, 财务人员应正视预警,学会应对与解释,财务要尽可能的真实地反映业务、还原业务,切记弄虚作假!
红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红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红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红色预警),不能继续开具发票,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您公司的行为触发增值税发票风险红色预警,主管税务机关将对您公司开展风险事项核查。若您公司对预警等级存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核实风险事项,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约谈、调查巡查结果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维持或解除。
黄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黄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黄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黄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蓝色预警
如开票软件已从税务端系统获取蓝色风险预警级别,企业在登录开票软件或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时,系统弹出相应蓝色风险预警提示:“您的行为已经触发开票风险预警机制(蓝色预警),如对此有异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风险事项核查。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注意:
① 企业登录开票软件或开具发票操作时,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等
级预警提示。
② 当系统红色预警时,开票软件将阻断发票填开功能。
③ 当系统蓝色预警时,企业可勾选“当天不再提示”,勾选后当天不再弹出提示。
增值税作为我国目前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显而易见的,是税务征管及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税务机关更多的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指标,通过其行政网络捕捉到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判断。增值税是什么,企业应如何自查增值税税务风险,和小税官一起学习一下吧。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增值税申报表风险比对
企业可通过以下6点自行比对增值税申报风险
1.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开票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应等于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未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小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存在开票为纳税申报问题,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涉嫌虚开发票。
2.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值不应超过10%。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报、瞒报收入,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计、瞒报增值税收入,涉嫌偷逃增值税
3.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对比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应同步增长,可用弹性系数指标测试。两者增长不一致,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未及时确认收入,从而致使销售税额变小或增大抵扣范围而多抵扣进项税的行为,涉嫌偷逃增值税。
4.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结构分析
进项税额结构分析的指标较多,常见的有'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占比分析,由于'四小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凭证,当占比过高时,涉嫌偷逃增值税。
5.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转出额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正常来说因为正数。进项税额转出出现负数,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6.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分析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应大于等于0。若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填报负值,企业可能存在以前月份虚开发票的行为;或故意填写负值,减少销项税额,以达到少交增值税。涉嫌偷逃增值税。
小税官为企业免费提供专业分析税务风险服务,通过智能ai系统自动识别记账报税中存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等风险,并提供相应视频分析及专家解释,为企业税务安全保驾护航。
对于企业老板或者财务人员来说,“风险纳税人”这几个字并不陌生,企业如果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话,说明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风险纳税人的“风险”到底在哪儿?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是什么?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一、企业如何知晓自己成了风险纳税人?
1.税控器上报汇总无法成功操作;
2.税务局通知。
二、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未及时准确地向税务局申报相关资料或者纳税;
2.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企业少交税或者多交税;
3.隐藏收入;
4.利用虚假信息开立多个账户进行偷税;
5.税负率忽高忽低;
6.购买虚假发票进行偷税漏税;
7.没有真实业务进行虚开发票的违规现象;
8.未及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升级税控;
9.税务局系统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三员一致;
10.免税小微企业临界点大量作废发票;
11.未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12.大量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发票;
13.存在滞留发票和失控发票;
14.企业地址经营异常。
三、成为风险纳税人的限制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四、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税务局系统持续完善,全网络无死角地监控企业。所以,企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曾经多少年都没查没关系。一定要取得合理发票,按规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消磨了时间,还面临巨额罚款。
风险纳税人首先需要去税局找到所属的管理员,确定被纳入风险纳税人的原因,询问解除风险纳税人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后,再向税局管理员提出解除风险纳税人的申请。
一般情况有一下几种:
1.因为进项发票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将被监控的进项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后,向税局申请解除风险纳税人。
2.因为公司法人名下其他公司异常,导致关联企业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先解除名下异常的公司,再向所属税局申请解除风险纳税人。
3.因为地址无法联系,不在实际地址办公导致风险纳税人的,需要先做工商地址变更,再提供场地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其中一种)、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最近月份的房租水电费发票,会有管理员下场地核实的可能,部分特殊情况的需要提供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待税局核查通过后申请移除风险纳税人。
很多纳税人发现自己不能进行电子税务申报了,才知道已经被列入了“风险纳税人”。有的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就成为了“风险纳税人”。那么出现什么情况会造成纳税人成为“风险纳税人”呢?
企业法人或财务人员联系不上
企业在营业执照下来之后,法人先做实名认证绑定该企业,去税务局现场开通电子税务局、核定税种,再由法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绑定企业的办税人员等。专管员会不定期询问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企业法人或者财务人员,一直电话联系不上,下到企业注册地址也找不到相关负责人的话,就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公司地址不符
当税务部门核查公司地址的时候,发现公司地址不真实,涉嫌虚假,就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关联企业出现异常
如果企业的股东公司或者企业控股的其他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风险纳税人或者税务黑名单,都是会影响到本企业的征信情况的;或者与经营异常并走逃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在这些情形下,企业也会受影响成为风险纳税人。
成都千易财务提醒:如出现上述的情况,则很有可能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名单。成为“风险纳税人”要及时去到税务局解除,不然会影响企业的后续报税跟企业法人、高管和股东的征信情况哦。
01
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
税务局将重点核查
昆玉税务局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联动机制,在保障退税、优化服务的同时主动研判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统筹兼顾把方向。法制科与税源管理科召开碰头会,研究风险防控方式方法、思维走向,确定了两部门联动、管理先行、风险提效的工作思路。及时组建风险防控团队,系统梳理辖区留抵退税风险指标、精准排查风险疑点数据、提前介入预防化解,既统筹把握退税进度、提高退税速度,又确保退税质效、有效防范风险。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02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明确
2023年,这样查企业!
2023年税务局怎么查企业?我们结合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最新动态,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1、快速选案。
建立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和省市区税务局多层次、立体化的案源管理体系,力求对骗取退税的企业早分析、早发现、早立案、早查处。
2、从严检查。
统筹调度全系统稽查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聚焦不法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3、分类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曝光。
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区税务局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有力震慑不法企业,向全社会释放对骗取留抵退税严查重处、“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1、建机制。
税务总局、各特派办、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组,建立健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有力推进政策落实监督。
2、划重点。
聚焦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稽查办案、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明确14类45项督察要点,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内部管理和执法问题线索,推动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3、强监督。
聚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查处典型问题。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4、盯整改。
对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5、严问责。
对落实留抵退税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多地税务局也明确一些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将已办理留抵退税、期末留抵税额较大和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等情况作为数据分析重点,聚焦“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更是明确具体如何打击骗税行为:
1、对已经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展开抽查:
对纳税人退税全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扫描,聚焦利用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尤其是重点抽查存在“留抵税额突增”、“销售收入急剧减少”、“期末留抵退税额长期滞留”、“红字作废异常”等现象的企业。
2、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一户式2.0系统,电子抵账系统等,调取企业的申报表、财务报表、进销项数据、货物品名、存货等方式数据排查比对企业是否存在涉税疑点,重点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筛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源线索,并结合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再次排查企业是否涉嫌存在骗取留底退税的情形,对已排查选取的企业开展重点立案检查。
3、对已经立案检查的企业:
通过翻阅账簿凭证资料、业务相关合同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资料以及业务上下游的相关涉税资料一一核对,调取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取得情况分析进销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税务询问调查笔录和约谈等措施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及具体的业务;核实了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
03
5月13日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老板和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留抵退税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2、纳税人拖欠税款;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4、公司没有按时记账报税;
5、公司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6、关联企业税务异常;
7、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8、企业真实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9、在工商部门的公示限令期内没有公示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税务异常不解除的后果
1、影响正常报税;
2、无法领取发票;
3、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4、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5、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无法再成立新公司、无法进行股权转移;
6、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7、企业信息将被公示,联合追踪管理;
8、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9、如果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金额过大,企业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如何处理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激,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5、税务机关解除对纳税人认定的非正常户,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一、物流企业常见合规风险
(一)物流企业作为开票方
1.应税服务项目选择问题
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6%的税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3%的征收率。
物流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后未按规定项目开具发票,可能造成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2.应税收入金额核算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故,物流企业提供不同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物流企业同时为客户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分别核算,合并计算后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或是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在多笔应税服务间作公允分配,致使部分销售额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3.应税收入不入账,不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故,物流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后,对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可能会与客户选择账外结算,以致出现“假账”“两本账”情况。
4.业务凭证与发票备注信息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故,物流企业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应按运输合同、运单等业务凭证的约定,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物流企业如未予备注相关信息,会导致受票方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未提供服务而开具发票,或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流企业作为受票方
1.运输费发票问题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总发〔2017〕5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将运输服务委托给货车司机,而后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可以作为物流企业的进项予以抵扣。但如果业务并非真实发生的,则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形。
2.成品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对于物流企业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使用成品油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发票抬头应为物流企业自身,即成品油须是物流企业自行采购的,对于由实际运输户采购的,则不得抵扣;二是成品油须是实际承运人用于完成的运输服务,对于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则不应予以抵扣。
3.通行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往往会选择收集通行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予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所显示的行车日期与行车轨迹应属于开展运输业务的合理线路范围之内。非因开展经营业务而发生的通行费发票,不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机动车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所取得的机动车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的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机动车销售发票所对应的购置车辆未在物流企业使用且没有报废、处置的记录,则机动车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5.维修费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而支出费用,其所取得的维修费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车辆维修记录及车辆使用情况不相对应记录,则维修费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无法与企业车辆实际维修情况对应。
6.轮胎、零部件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采购轮胎、零部件作为汽车耗材,其所取得的轮胎、零部件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采购轮胎、车用零部件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采购记录、库存清单以及领用记录不相对应,则该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三)电子发票管理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物流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做好电子发票的整理、入账及归档工作。
二、合规监管要点
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
还是先自查为妙,等到直接被打入黑名单就凉凉了
一、有这 16 种行为,就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6、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二、成为风险纳税人的限制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三、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被查?现在税查越来越严,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出现自己企业税务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尽可咨询武汉正启邦解决问题!
编者按
近期,某贸易有限公司因取得“已证实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该案件反映出贸易型企业面临的较为常见的风险:即由于上游开票方开出发票被证实虚开,下游受票方企业受到牵连。那么,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税务协查通知书》、《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下游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能作出不同认定,得出业务真实的相反结论么?受票企业必须要补缴税款么?真实列支的成本还能扣除么?本文以一则案例作为导入,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一、案例引入
2023年底至2023年4月期间,上海市甲公司(受票方)与深圳市乙公司、深圳市丙公司(两公司为开票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合计购买“304棉花包”(废不锈钢)2,500吨发往丁公司。2023年4月,甲公司凭乙公司和丙公司开具的157份发票向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申报抵扣。
2023年5月30日,深圳市乙、丙两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处发送已证实乙公司(128份发票)和丙公司(29份发票)虚开通知单以及《税务协查通知书》,并随附虚开发票清单(合计157份发票)。该通知单主要内容是:“现将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件)告知你局,请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税务处理结果反馈我局。”此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处将上述材料转交给宝山税务局。
2023年7月16日,宝山税务局对甲公司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立案。2023年7月23日,宝山税务局向甲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2023年9月5日,被告宝山税务局作出稽查报告,拟对甲公司接受已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异常发票”,并作进项转出处理,合计2,907,838.54元。2023年9月26日,宝山税务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开具已定性虚开的1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547,668.07元,税额合计:2,133,103.93元,价税合计:14,680,772元)、收受丙公司开具已定性虚开的29份增值税发票(金额合计:286,179.57元,税额合计:486,570.43元,价税合计:3,348,750元),现已全部认证抵扣,宝山税务局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甲公司补征增值税2,619,674.36元、补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30,983.72元、补征教育费附加78,590.23元、补征地方教育费附加52,393.49元。同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甲公司提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的涉税资料,若未按期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本案争议焦点法律问题分析
(一)实务中,开票方构成虚开,受票方可争取的两种定性处理
虚开案件中,税收法律法规对于开票方和受票方的评价并不相同,在开票方构成虚开的情形下,受票方基于真实交易,可争取的定性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开票方构成虚开,受票方构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下,受票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不适用滞纳金和罚款的相关规定,如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二、开票方构成虚开,不对受票方进行处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关于受票方基于真实交易取得虚开发票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本案中,甲公司就可以主张此种情形,乙、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货物、收取款项,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具与所销售货物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甲公司从乙、丙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真实交易,因此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受票企业对税局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提出核查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的相关规定,取得异常凭证的税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1、尚未抵扣消费税、增值税、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2、已经抵扣消费税、增值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丧失该项权利。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因为上游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上游企业走逃(失联),受票企业被税局认定取得异常凭证,并要求作出进项税额转出、补交税款的,受票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案件的事实以及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证明以及银行账单等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还可以邀请税务机关实地考察,准备货物销售的相关材料,以还原上下游交易链条,以货物真实销售来佐证货物/原材料真实采购。
(三)取得专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并不必然导致补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是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管理出台的文件,而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却是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纳税人取得不合规发票后的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尽相同。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纳税人取得专票被认定异常凭证只是暂时被冻结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退税、抵扣原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权利,是否符合规定仍须税务机关核实;而即便核实未通过,仍可以提起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之前异常凭证被解除的,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退税、抵扣原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权利恢复,也可正常进行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之后异常凭证被解除的,纳税人也可以进行专项申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其次,即便异常凭证不能被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也赋予了纳税人使用除发票之外的外部凭证进行扣除的权利,即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纳税人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等支出真实性证明材料进行税前扣除。
(四)若“异常发票”涉嫌虚开,应从交易真实性角度申辩
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此时不能排除被认定虚开、向刑事责任转化的风险。无论纳税人是否对“异常凭证”认定申请核实,税务机关在认定、复核程序中都会首先对业务真实性予以调查,发现有虚开线索的会转为稽查程序(《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三条第(4)项:异常凭证的开具方和接受方涉嫌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认定虚开的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可见虚开风险客观存在。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每次申诉、抗辩的机会,从交易真实和不存在虚开情况准备抗辩资料。
1、证实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受票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注重保存双方货物交易的合同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等)、产品出入库单、过磅单等。
2、证实货款有真实的支付
受票方在向上游企业支付货款时,应使用对公账户,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等证实货款已经实际支付的单据。在支付款项时,还应与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保持一致。
3、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受票方在接受上游企业开具发票时,应要求其开具与真实货物交易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货物名称、金额、数量都要与真实交易相对应。
三、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应注意防范发票风险
(一)做好事前风险防范与排查
取得发票必须源于真实交易,且真实的交易业务也要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一是发票信息要对应;二是货物运输要有迹可循;三是收款单位要一致。交易前,企业应提高防范意识,在思想上重视“异常凭证”问题,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工作。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交易中,货款一定要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而且要核实银行账户与发票上载明的信息是否相符。收到发票时,企业需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发票相关信息。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二)规范合同中的发票条款
根据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由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得很明确,因此在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签订合同时很少会将发票条款列入合同内容。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地区法院认为发票义务属于公法上的义务,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一旦企业遇到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就会陷入公力救济的困境。为了尽量减少企业发票纠纷,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收款方的开票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二是明确收款方提供发票的时间,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收款方提供发票的时间。
三是明确收款方提供发票的类型,企业在日常交易中涉及最多的发票类型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到企业能否抵扣税款以及税前扣除列支的问题。发票的类型不同功能也有所差异,因此在合同中务必约定清楚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类型。
四是明确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不合规发票等导致的赔偿责任,民事合同采取意思自治,对于赔偿责任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均具有法律效力且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赔偿责任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三)留存相关证据避免损失产生
受票企业在购买货物后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因开具发票出现问题,为佐证业务交易真实性,这些证据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一般情况下没有发票,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也就无法税前扣除。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但根据该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能够取得发票的仍然应以发票作为有效抵扣凭证,即原则上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实践中,税务机关对成本、费用扣除的稽查(检查),以“其他有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的认定条件仍非常苛刻,未取得发票的,仍面临无法实现税前扣除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对采购合同、记账凭证、付款的银行电子回单等资料整理留存,以证实支出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尤其是受票企业,避免因证据不足被上游开票企业牵连,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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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税务稽查即将开始,稽查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控将更严格,尤其是这几种税务风险,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
第一:大量作废发票
大量作废发票的行为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引起税务系统的警觉,尤其是在免征数额的临界值(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就是45万元)作废发票,就一定要注意了,就好比开具了48万的发票后又作废了4万元的,有偷税漏税的风险!
第二:不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很多小规模企业的老板便觉得不需要开发票,虽然这样是可行的,但还是会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风险,不开发票的情况下有销项没有进项,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为了从容的应对税务稽查,小规模企业最好开具发票,让账目上有完整的流转记录。
第三:多家小规模企业在同一个ip上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要尽量避免在同一个注册地址下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也会引起税务机构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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