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哪个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前段时间,有朋友问我,开公司的话,是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好呢?我认为,要选择好这两个主体公司形式,我们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以及税法的角度两方面去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最适合自己的最优选择。
首先,先看看公司的规模,如果预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从这个角度看,申请一般纳税人会更好些。如果是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建议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好些,因为可以更好享受增值减免优惠政策。
其次,我们要考虑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对发票的需求是哪种?客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主体的多,那么他们基本上都是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时候,你就只能申请一般纳税人主体的公司形式。
然后,要结合公司的增值率,也可以理解为毛利率,去分析税负的问题。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缴税要高些,但可以抵扣进项,那它可以抵扣进项就一定最好吗?也不一定。要分析这个税负的问题,那就从财务的角度去算计一翻了,就是这个“税负无差别点”。举例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来测算,根据“税负无差异”原理列出方程求解整理得出如下公式:
增值率r=征收率3%×(1+税率13%)÷(税率13%-征收率3%)
则,r=33.9%
以上增值率公式以含税金额推算得出,不含税金额推算得出增值率为30%。
即当增值率r为33.9%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一样的。当增值率大于33.9%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适;反之小于33.9%时,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合适。
其他税率为6%、9%的代入以上公式即可计算得出对应的增值率。
除综合考虑以上几种因素外,我们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就是一系列费用的问题,可否取得与费用相关的成本发票是关键,如果无法正常获取费用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要进行调整的,就可能会导致利润增加,所得税增加。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力度也是可以很好的考虑加以利用的。
企业的形象可能也是一种因素。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企业形象一般要比小规模纳税人要更加积极,对企业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最后,我们还要站在国家税收的角度去考虑,对一般纳税人的管控会相对比小规模纳税人严格许多,无论是从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的完整、准确性等各方面,管控程度都是有区别的。所以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对财务管理的要求程度来考虑选择。
所以,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我认为并不是说选择哪个主体更好,而是根据情况选择哪个主体更为合适。对于这两个主体的选择,其实也是税务筹划的一种方式。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过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只要企业开票销售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征收率5%及销售免税产品以外,其他都是3%。
2、增值税计算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含税销售额小于10万元或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小于30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征税。
四、申报期限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按季申报。
五、什么情况下成立为小规模纳税人
1、企业大部分客户为个体、个人或小规模企业。
2、企业月度不含税销售额低于10万或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低于30万。
3、企业能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较少或取得进项专用发票的成本很高。
适用范围说明:该操作指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通过此功能完成增值税申报。
一、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以下按照实例来进行填表说明
--3%减按1%且不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45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10.30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54500÷(1+3%)=1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50000+100000+100000=35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101000÷(1+1%)×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1500÷(1+3%)=5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00000+50000+100000=250000
本期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额=250000×3%=7500
主表填写:
-- 3%减按1%的自开专票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1%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1500 ÷(1+3%)=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0000
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额=50000*3%=1500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0+100000=20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100000*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收入有正有负、减征额部分抵减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60万元;2月份发生一批退货,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6.35万元;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60.6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06000÷(1+3%)=2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463500÷(1+3%)=450000(红字)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06000÷(1+1%)=6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200000-450000+600000=350000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50000*3%=105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606000÷(1+1%)×2%=1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4.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二、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 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带出相关核定信息
4.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涉及疫情减免可参考上述“查账部分减免填写方法“
5.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6.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当我们执照注册下来后,在做税务登记时,税务选择纳税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实际在现实税务登记中, 我们根据经营需求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来进行选择;假如: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在签订合同时,客户一定要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通过商议后此时我们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9%的运输发票(这时,我们一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与专业财务人员)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
税率不同: 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 ;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 他们之间的界限(当你是小规模纳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务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过45万也免增值税)。
2、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3、申报时间及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
2、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3、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符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6、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政策简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填报说明】
(1)查账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9行实际利润额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所得税额(12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0
当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时,需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减免数值带到该表第1行。
(2)核定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 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12行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额(15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额=0
【填报案例】
a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25%*20%+150*50%*20%=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250万计算出来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是42.5万,如下:
【申报指引】
第一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电子税务局将根据您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实际利润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二步: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5个项目。
请注意:“季初从业人数”和“季末从业人数”应当填报大于零的整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和“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单位为万元,填报金额应大于零。
第三步:电子税务局将根据“实际利润额”本年累计金额,平均从业人数,平均资产总额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项目的情况,智能判断并自动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将自动计算填报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其他项目的填报。
第五步:确认填报数据无误且无遗漏项目后,可保存并发送申报数据。
2023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我们将近期税务局热度较高的问答分为政策篇、申报篇、发票篇、基础篇四部分,就新政策的内容与操作进行全方位解读。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第二期——申报篇。
问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5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问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 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问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如何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答:请将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填报。不要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次。
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栏次没有变动,有关销售额栏次填写口径与此前保持一致。即: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问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按季纳税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答: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问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问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四月份有销售,五月六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45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二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45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申报、开票、免征额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常用的操作和概念中,有哪些易错的知识点吗?今天就请跟随申税小微一次性纠正8项常见误区!
概念类误区
误区一: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纠正:可以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误区二: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纠正: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三: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
纠正: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四: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纠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不能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误区五:
小规模只能季度申报。
纠正: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操作类误区
误区一:未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45万或按月不超过15万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的不含税增值税发票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注意区分第2栏和第3栏的区别。
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误区二:
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应填写第10栏。
误区三:误填或漏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适用免税政策,只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纠正: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简单介绍一下2个申报渠道的具体操作。
1.作废(申报成功之后,在没有扣款情况下,可以作废申报)
路径:【菜单】→【文件】→【申报作废】选择需要作废的增值税报表,点击【作废】→【提交】即可。
2.更正申报
路径:【菜单】→【文件】→【更正申报填写】,申报项目选择【更正申报】,更正好报表之后重新发送即可。
电子税务局
1.作废(申报成功之后,在没有扣款情况下,可以作废申报)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作废】,进入之后按步骤操作即可。
2.更正申报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选择需更正的报表记录,点击【更正】
注意:过了征期更正可能产生滞纳金,最终请以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
来源:上海税务
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的第三季度增值税申报开始了!小规模申报先预习一下!看完这下面几个案例,你就懂了!
1、一般申报(非小微企业)
例1: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均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合计收入超过9万元,因此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2、一般申报(小微企业)
例2: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2万元,预缴税款0.06万元。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虽合计收入未超过9万元,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因此自开普通发票6.18万元部分可以申报免税收入,代开2万元部分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3、混合经营纳税人申报
例3: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销售商品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03万元,未开具发票。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商品属于货物及劳务适用征收率为3%。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1.03/(1+3%)=1万元
由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超过9万元,销售商品未超过9万元,因此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商品可享受免税政策,在申报表中分别填列
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4、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
例4: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2万元。
分析:该纳税人本季度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合计3万元。其中:
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该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2*3%=0.06万元;
由于纳税人本月收入合计小于小微企业收入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收入1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本期销售货物免税额=1*3%=0.03万元。
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温馨提示: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税额计算以及小微政策享受方法均和代开专票一致,二者唯一区别是:代开专用发票时需要预缴税款,并在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款”栏次中填写已预缴税款额,而自开专用发票时不需要预缴,而是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5、差额征税企业申报
例5: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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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都会规定进项发票必须为专票(特殊情况除外)。但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往往会有“我们只能开普票”这样的回复。那到底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专票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能不能开专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或代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他们为什么会说开不了呢?这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
最新政策《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此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是有免税政策的,但享受免税政策就必须是普票,如果开了专票,就视同放弃免税政策,应按3%征收率正常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在会计处理上,下游企业收到普票时一并计入成本,并没有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收到的是专票,就会有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增值税从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免了,下游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就会使得税收双倍减少,导致税款流失,是不可取的。
所以,在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更喜欢开普票。
当然,你作为甲方爸爸,要求小规模供应商开专票时,他们也会乖乖配合的,毕竟对他们来说普票和专票是分开核算的,另外,在经济萧条的大环境下,能卖出去就不错了,专票普票已经不在乎啦
公司成立下来后,就面临各种税收,如果对税率不了解,就容易出现盲撞。下面,深圳市鸿兴商务有限公司注册深圳公司小编,将常见的税率整理出来,供参考使用。
一、增值税小规模,1%,普票每个月15万以内免增值税,至2023年12月31日,专票不免一般纳税人,6%,9%,13%根据公司行业定 二、企业所得税(个独、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按2.5%,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按10%,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按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前海自贸区符合条件的,按15%,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股东分红,20%
四、工资/劳务报酬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全职员工)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兼职)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非内地常住人员)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五、个人独资/个体户工商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问题解读: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至2023年12月31日。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怎么计算?
个独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引子
从全面营改增以后,所有行业都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互相转换规则的4个要点,你清楚么 ?今天听丽姐和你聊一聊吧!
问:丽姐,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示三点:
第一、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第二、 加油站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自然人不得成为一般纳税人。
问:丽姐,某企业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么?
答: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问:丽姐,如果某企业设立时候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以后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么?
答: 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管年销售额是多少,都可以申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
问:丽姐,某企业增值税应税收入500万以上的,是必须当一般纳税人还是可以选择继续当小规模纳税人?
答:增值税应税收入50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当一般纳税人。
举个例子,按照税法规定,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9月累计发生了增值税应税收入501万,那么2023年10月15日前该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主动向税务局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假设税务局于2023年10月15日当日批准该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企业从2023年10月15起,按照一般那税人缴纳增值税。
聪明的你注意到了么?该企业2023年9月,超过500万的当月还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那么假设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预计自己公司在几个月内应税收入一定会超过500万,那么你会如何筹划呢?
总结
第一、新成立的企业,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在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在经营过程中,除非国家税务总局有例外规定,年销售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转化窗口期已过。
第四、在经营过程中,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以上的,次月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当月依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之间转换的四个要点,你记住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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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10大热点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减免?怎样开具发票?
(1)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增值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冲红前期已开具的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应如何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
(7)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按照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8)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增值税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判断上述比重的区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9)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抵减增值税的比例是多少?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0)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审批或备案?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责任声明:本文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所发布的此篇文章仅用于转发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劳您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0月征期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第一次使用新的报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适用。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核定/双定户适用)。
申报规则
填表顺序:主表--附列资料(一)(非必填)--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二)--主表
(1)填写并保存增值税主表(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一),非必填);
(2)填写并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二)中附加税费情况表;
(4)回到主表核实表单内容无误后保存进行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实现了多个税种联合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资源税共十一个税种。
【注意事项】目前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模块,不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填报。
申报路径
1.原有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原有路径仍可正常办理申报)
2.新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申报提醒】在企业所得税表单填写界面,点击右上方主附表树可进行《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主附表的切换。主附表分别填写并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返回】按钮,回到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
(点击图片看大图)
在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选择要申报的所属期,勾选企业所得税左边勾选框--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确定税源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申报界面--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上方的【申报】按钮即可。
(点击图片看大图)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通过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
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办税人员个税app账号登录its系统网页端后点击单位办税--经营所得。
如投资者自行申报,登陆投资者自己的个税app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
(2)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点击左上方[经营所得]。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四、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水利建设基金)模块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小超市年报如何填营业额和纳税额,小超市作为个体户,问题就可以归纳一般个体户的营业额和纳税额的年报填写以及计算。
小超市年报如何填营业额和纳税额?
按照规定,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的业户,必须在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进行信用信息公示(亦即年报)。
营业执照年报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按照利润表里面的数据填写。不设账簿的个体户,可以按照本年度内税务局认定的营业额填写。
营业收入是指1月份至今的收入。纳税额根据企业的不同有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也是不同的,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税务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应纳税项目和营业税的税率,如确实不明白应和管户联系确定纳税项目会计学堂小编。
营业总收入,看你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看你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要看你这一年一共缴纳了多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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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填年报,总产值和纳税额怎么算啊?
如果你是从事生产加工的,你有产值,上一年度产值合计填入。如果是开小店的,产值填0。纳税额么,你如果上一年度缴税了,缴多少填多少,如果没缴税,填0。
小超市年报如何填营业额和纳税额,和一般的个体户一样,一利润表的数据填写(表告诉小编没有),如果没账簿,则可以年度税务局认定额度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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