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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

零申报不是很正常吗?怎么会被查呢?

零申报”——

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也就是应纳税额为“零”时,可进行零申报。因此,不是随便什么企业,都符合零申报的条件!

正常情况下,零申报存在于那些还在筹建期的、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确实经营不善,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当然,也存在有的企业没有如实申报,故意隐瞒实际经营的情况

有的公司在创立之初成本费用>收入合计,创业者认为反正都是亏损,即使有收入也违规进行零申报。还有的企业,明明已经创收,但为了偷逃税款,也虚假零申报。

涉嫌虚假申报,出大问题了!

1长期零申报,税务局不找你才怪呢!

为什么税务局会盯上长期零申报的企业?这其实很好理解: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零申报就意味着企业没有收入来源,一两个月还好,但如果长期没有收入来源,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因为企业的运营是需要成本的,比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这样“赔本赚吆喝”的买卖,肯定谁都不愿意做,如果还有人坚持,那一定是有猫腻的!

除了那些挤占社会资源的“空头公司”或“僵尸企业”需要被清理,如果你的企业长期零申报还有发票,那也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按照正常揣测,这很有可能涉及非正常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你说国税局不找你找谁?

26个月零申报,就会被列为“非正常户”

税务局对于长期零申报的认定是半年以上,但在通常情况下,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税务异常”,并把你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一旦查出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会被处罚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移送稽查!

如果你被税务机关责令整改,但又迟迟没有补办申报,税务机关就会上门核查,如果又碰巧你登记的地址“人去楼空”,就会被税务局直接列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企业法人自身的信用等级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截止目前深圳已经有100多万非正常户!不但领不了发票,办不了出口退税,想要注销公司也注销不掉,连相关法人或者负责人以后再成立的新公司,也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

3长期零申报企业如何降低被查风险?

如果你的企业真的经营不善,没有虚开,发票也正常领,税务机关是这么回答的:为降低税收风险,建议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

在这里要提醒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别非要“零申报”了,反正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何苦要冒“虚假申报”的风险?

最后,不论是不是零申报,都要建立账本,因为一旦被查,首要的就是提供账本!

【第2篇】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相对税负较低;

(二)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有以下两弱点:

1、缴纳增值税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乘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要低于3%,有很多企业远远低于3%;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不会选择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货,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由于不能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售税款,所以就会取消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往来,从而使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失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要想实现更大的发展,拓展更大的市场,就得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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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减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在政策执行中,以下问题纳税人经常问,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3.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何时停止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4.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5.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特殊规定的除外。

6.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7.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费减半优惠时存在的问题:企业在业务发生地报验后预缴申报附加税时未享受减征优惠,回到注册地申报时由于报验地未享受优惠,但实际应享受,造成注册地申报正常填写数据后在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处形成负数多缴,存在多缴税款的退税应注册地退税还是申请报验地退税?

答:应申请报验地退税。原则是在哪儿交,就在哪儿退。

8.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今日收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她所在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怎么填写。问清情况后得知以下要点:

公司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万,5月份付开票盘年服务费280元,已收到时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5000/1.01*0.01=445.54元,280元的服务费可以抵减增税税额,最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45.54-280=165.54元。填表顺序图一、图二、图三所示。

图一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分别换算出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8000/1.01=37623.7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45000/1.01=44554.46元,分别填在对应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并将合计数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栏次,保存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数据自动跳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9、第10栏次。如图一所示。

图二

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中单击“增加”添加图二显示的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对应的栏次。图二第一行的数据计算过程是44554.46*0.02=891.09元

图三

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在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图二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数据填写在第16行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的栏次,如图三所示。再次检查数据无误后保存,待申报财务报表后即可申报增值税。

如果二季度开具的专票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280元,那么图二中代码为“0001129914”优惠政策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只能是专票对应税额合计数,剩余的部分待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较为简单,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朋友及有需要的网友。文中有不当之处也请指出,以便学习改进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1%专票了!企业注意:2023年开票要按这个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出来以后,引起了大家广泛而又热烈的讨论。恰逢海南税务公开发布了“一封信”,明确了一些纳税人开票上的一些困扰。我们今天就借这封信,跟大家好好聊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相关的事情。

依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两个1号公告和相关的解读文件,以及海南税务的这封信和我们自身的理解,给大家将2023年开票的事情简单总结一下:

1、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的业务,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30万),开具普通发票,适用征收率1%,享受免税优惠

2、如果需要开专票,无论月销售额超没超过10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1%的专票,也可以开3%的专票,或者根据收入情况,部分开1%专票,部分开3%专票,开1%就按1%征税,开3%就按3%征税。

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的业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季度30万),可以开1%普票,1%专票和3%的专票,需要按具体开票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政策发布之前,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票,3%征收率的专票,免税的普票等,最好追回进行作废、红冲,然后重开。如果无法追回的,3%的专票可按3%纳税申报,免税或3%的普票或可按1%申报纳税,具体需以当地税务局口径为准。

5、2023年除了补开之前年度适用3%征收率业务之外,是不能开3%的普票了。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的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开普票,只能开1%征收率的。

6、2023年仍有有两种情况可以开免税发票,一种是之前3%免税期间的业务,做了未开票收入,2023年补开;一种是,免税的货物或服务。

7、新政策并不影响0税率和5%税率业务的开票,原来怎么开,2023年还是怎么开。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的优惠2023年没有了,起征点也从原来的月度15万降低到了月度10万,但是却可以开1%征收率的专票了,对于纳税人而言,也全非都是坏事。

另外,大家有时间可以去海南税务局的官网看一下《致全省增值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全文,对于开票、申报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说明。

文章最后,再次带大家回顾以下两个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比2023年发生的主要变化:

1、15万降为10万:

2、免税变成1%: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政策适用的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个体户和个人。另外,个人代开,可以享受3%减按1%,但无法享受10万免税的优惠。

3、加计抵减15%降为10%,10%降为5%:

这个优惠政策,只有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另外,有人问为什么生产性服务业又包括生活服务?其实这个只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生活性服务业单独占比超过50%,可以直接享受10%加计抵减,如果企业生活性服务业单独占比不到50%,还可以算到生产性服务业占比里去,这样即便没有10%的,还能享受到5%的加计抵减。

最后,用一张图给大家总结一下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制图:税海涛声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学习、交流和参考所用,不作为大家实操办税的政策依据。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退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结合纳税人的关注热点,我们梳理了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退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退税问题

1. 其他个人在2023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的,能否申请退还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个人在2023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租赁期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应适用原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缴纳的增值税,不能申请退还

2.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相应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发生4号公告第六条所述情形的多缴税款,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情形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但是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现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5. 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6.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怎么理解?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答:销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销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后的开票和申报操作实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要关注几个要点:

1、免征增值税的期限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受月销售额15万(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45万)限制,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享受免征。

3、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能享受免税。

一、发票怎么填开

1、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要选择“免税”,税额栏显示为“***”,税率不能直接选“0税率”,填开后发票票面如下图所示:

税率栏如何自动显示“免税”:

a、税务ukey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定,在“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中购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选“免税”,税率选“0%”,税率类型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b、百旺税控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编码“,进入赋码页面,税率选”0%”,政策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c、航天金税盘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商品编码”,点“增加”或“修改”,税率选择“免税”,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选择“免税”。

2、如果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以前开的发票如何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原来开具的1%就开1%的红字发票,原来开具的3%的就开3%的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申报表怎么填写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报)相关栏次。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写在最后

1、依法纳税是义务,免税是国家给的政策红利,不能虚开发票。

2、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超500万,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纳税额较少或是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纳税人,公司刚成立的时候,都是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两者如何计算增值税?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在计算增值税时,不适用抵扣进项税的方法,一般都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的方式计算增值税。

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法要复杂一些,即采用抵扣税款法计算。

例如,某家贸易公司采购了一件商品,采购价款为80元,卖给客户100元,那么这笔交易的增值额就是20元,要用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税率来计算这笔交易的增值税额,即:20*16%=3.2。

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我国的增值税一般采取以票控税。在上述案例中,公司采购价款的80元,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进项发票”),公司取得100元的收入时,就有了销项税额(即100*16%=16),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80*16%=12.8)的结果(16-12.8=3.2),就是本期应该交纳的增值税。

所以,如果你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他们肯定更倾向于让你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想拿下大客户的订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肯定是个加分项。

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取得专票的(别人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此外,一般纳税人会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监管,且适用的税率相对较高,也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一般纳税人虽有优势,也有劣势,建议创业者在选择纳税主体时谨慎考虑(如不确定纳税主体,可咨询)。

那么企业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下篇会给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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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小规模改一般纳税人

最近笔者遇到这样一个客户,他的案例非常典型,于是经过客户同意,笔者打算把这个客户的案例分享给大家,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公司是否存在同样的情况。

前段时间,有这样一个客户来找到笔者,说自己的公司缺少发票,想要解决发票的问题。详谈下来,笔者发现,其实这个客户原本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由于销售额增加,近段时间集中开票,利润表的收入远远高于开票收入,税务压力急剧上升。

该客户就是典型的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

……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是原文件的内容。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上的计算方式和适用税率都有所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自动就可以变成的,一般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要主动的办理,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才能够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达50万;

2、从业人数达12人;

3、开设对公账户才能申请。

上文提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即可以用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抵扣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款,按照进项与销项的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因此很多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增值税压力往往都会变大,但是企业此时往往以为自己销售额增加税负压力变大可能只是缺少发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变为一般纳税人,还在寻找解决进项发票的方法。这都是没有提前进行税务筹划的弊端。

如果企业有税务筹划的意识,提前规避税务风险,就会知道自己公司本质存在的问题不是发票的问题,而是解决变成一边纳税人之后如何解决增值税的问题。

于是笔者给到客户的建议是将公司变成一般纳税人,正常补交增加的增值税,但是可以在地方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合法合规操作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分享的案例,如果您的企业也有同样的问题,要趁早进行税务筹划,避免税务意识不到位给自己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感谢您的阅读,如有不妥之处,愿您留下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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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售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汇总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

汇总销项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金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也正常征收增值税: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不需要单独列示填报。

汇总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或者“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第12篇】2023年新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到底怎么开?

来源:建筑财税圈-李欣

2023年1月9日,备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了!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结合以上两个文件来看,提取政策信息如下: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免税政策取消,征收率恢复为1%。

3.开具普通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1%的普票,同时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减免税信息。

4.开具专用发票:不管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还是适用1%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需要,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开具1%或3%的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链条抵扣原则来看,不管是开具1%还是3%,都是上游交下游抵,故税务执行口径,两种方式都可开具,默认如下:

在新政出台初期,还有一种可能是纳税人没办法选择3%的征收率进行开票。如果在电子税务局没有相关选项,可以下载最新的软件安装包进行更新安装,此时1%和3%就都可以选择了!

那么对于2023年1月初的过渡期,在新政出台之前,已经开具了免税发票或者3%征收率的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总局在1月13日“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具体如下:

小编总结如下:

1.在1号公告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或3%征收率的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2.对于已开具的免税或3%征收率的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现在小规模跨区域开1%税率的普票,是否去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需要加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租金,2023年年租金为120万元,无其他应税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处,仅指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应按政策预缴增值税。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怎么开,增值税怎么申报,您学会了吗?

【第13篇】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填写

今年国家推出了一项面向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按季申报纳税的企业,则是季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了45万元)。

但是,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熟悉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没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填报路径

现在都是网上办理了,方便快捷,所以我们直接介绍在网上申报的流程。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登录上去之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表申报”、“立即填表”,然后根据自身需求填表就可以了。

二、三种申报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有四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票和普票,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

申请情况不同,填写的栏目也不同。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或第11栏,千万不能填第1栏(会产生税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对应税率,将销售额填入1、2栏或者4、5栏。

如果要同时开具普票和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需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填报时与非小微企业有很大不同。

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申报时应将销售额填入9、12栏。

享受减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了,在申报时,除了填写主表外,还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的明细表!享受免税的收入部分应填入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享受减税的收入应填入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指南,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只要对流程熟悉了,纳税申报并不难!如果朋友们想更省心,不妨把难题交给“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又到了每个季度的大征期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该如何操作呢?

不要急

我们为您整理了操作指南……

往下看吧~

步骤一

打开浏览器,访问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

登录进入后,点击左侧【套餐业务】-【应申报套餐】,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申报”事项后面的【申报】按钮。

或点击页面中间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步骤三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数据完成申报表:

情形一:

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季总收入未超过30万元。

如果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之和填写在申报表第1栏和第2栏。如果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或自行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未开票收入不含税金额之和填写在第9栏和第10栏(个体工商户请填写在第9栏和第11栏),将税款金额填写在第19栏和第20栏(个体工商户请填写在第19栏和第21栏)。

某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提供物业服务自行开具了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600元税额18元,自行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0000元税额1500元,其他未开票收入20600元(含税)。(纳税人本期未销售不动产)

注意:如果开具的发票征收率为5%,请填入第4、第5、第6相应栏次即可。

再举个例子~

某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自行开具了3张征收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600元税额30元,自行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0000元税额1500元,其他未开票收入20600元(含税)。(纳税人本期未销售不动产)

情形二:

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季总收入已超过30万元。

如果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之和填写在申报表第2栏,如果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或自行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之和填写在第3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未开票收入不含税金额之和填写在第1栏,将计算的税款填写在第22 栏。

某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申请税务机关开具了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600元税额18元,自行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张,不含税金额合计200000元税额6000元,其他未开票收入103000(含税)元。(纳税人本期未销售不动产)

注意:如果开具的发票征收率为5%,请填入第4、第5、第6相应栏次即可。

再举个例子~

某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申请税务机关开具了5张征收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600元税额30元,自行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张,不含税金额合计200000元税额6000元,其他未开票收入103000元(含税)。(纳税人本期未销售不动产)

步骤四

增值税申报完毕后,记住还有附加税费的申报哦!

此时也分为两种情形:

情形一:

若您本期增值税额合计为零,那么系统会自动为您申报相关税费。

跳转后,您可通过此页面对您的申报结果进行确认。

情形二:

若您本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合计不为零,系统会自动从增值税报表中获取相关数据为您填报附加税费的申报数据,如果您认为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有问题,可以先保存后再通过【更正申报】模块进行更正。

在附加税费申报界面请注意,如您有减免优惠,请在第八列的相关栏次进行选择。

完成申报后,您可通过此页面对您的申报结果进行确认,确认申报成功后请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的缴纳。

点击“缴款”后,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完成税款的缴纳。

步骤五

最后,您可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的应申报套餐,就可以看到系统显示“已申报”。

到这里,恭喜您,季度申报已经全部完成啦!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一般纳税人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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