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年应纳税额服务销售总额五百万元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界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17年)另外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要求。
一、销售总额不可以扣减分包等销售总额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就是指经营者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
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下称“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有扣减新项目的经营者,其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总额测算。
二、销售总额不包含有时候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销售总额
经营者不经意产生的市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房产的销售总额,不记入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
三、销售总额未达到五百万元的能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未超出要求规范的经营者,财务核算完善,可以出示精确税收材料的,能够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
财务核算完善,就是指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有效凭据开展结转。
四、销售总额达到五百万元的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非公司性企业、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公司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务总局﹝2016﹞36号)第三条要求,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但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企业和个体户可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五、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别的本人(普通合伙人),不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经营者在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月(或一季度)的隶属申报期完毕后十五日内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负责人税务局理应在要求期限完毕后五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之经营者理应在五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逾期仍不申请办理的,下月起按销售总额按照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抵税进项税,直到经营者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才行。
问题: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个点的专票吗?
解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差额以外的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手会计对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是很局限,可能只知道一般纳税人进货计进项,销货记销项,对于免征增值税、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账务处理一点都不了解。
而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区别很大。这些都是作为一名会计,必须知道的。
如果你还不知道,就赶紧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增值税会计分录之小微企业
(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1、销项<进项
2、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就不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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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公司作为一个盈利赚钱的社会组织机构,赚到钱后,公司最大的成本其实就是税收,税收乃是立国之本,所以依法纳税肯定是每个企业都应该做的事情,公司赚的每一分钱都是需要纳税的,平均赚一份钱需要交纳4厘的税金,剩下6厘老板可以拿到手里了,那么针对这么高的税收公司如何来做税筹呢?
一家有限公司可能是没法享受到那么多的税收优惠的,基本上就是大众普惠政策,除开外就很少有其他的优惠了,每一种公司类型的税收优惠是不同的,主要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不同的公司类型就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目前来看最大的税收优惠主要还是返税政策,即在一些税收洼地园区内注册成立新的有限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将主公司的一些业务分流给新的有限公司来承接,将税收缴纳在税收洼地园区内,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地方财政的返税,地方财政会根据公司的纳税情况来进行返还,一般是在地方留存上增值税与所得税返还奖励30%-80%,先征税后返还,多缴多返,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就是可以不需要进项,成本票等,是根据企业的开票金额来缴纳税收,个税核定是税率也相对低很多,基本是0.6%-1.5%左右,综合税负还不到3%,开取100万还不到3万元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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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虽然他们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比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没有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普票还是开专票,都需要正常纳税。一般纳税人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收票一方,却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收票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开专票还是开普票会影响对方抵扣的问题。毕竟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勾选普票。
当然,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他们来说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还是很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开具专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人开具的普通,并且还没有超过季度45万的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举例说明
比方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产品的成本是660,进项税额是85.8(660*13%=85.8)。对外销售的不含税金额是780,销项税额是101.4(780*13%=101.4)。
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1.4-85.8=15.6。增值税的税负=15.6/780*100%=2%。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所以它的税负就是3%的征收率。
3%>2%。
这里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样的结果,恐怕也是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吧!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竟然更低。
当然,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利润率更高的话,增值税的税负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实际的税负率也会远低于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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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商系统和税务系统已联网。公司必须在成立后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无论经营与否,都必须建立账户并提交纳税申报表。
如果没有业务和发票,可以不纳税,但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公司注册后,此类税务事项不容忽视:
1.企业成立后,无论是否开始经营,都必须要设立自己的账簿,开始履行“纳税申报”的责任。
2.设置的账簿不是您自身记的流水账,而是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并另附符合要求的凭据。
3.做账和纳税申报是两件事,但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局核准的税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纳税申报和纳税是两码事,申请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再次纳税。
4.即使是没有经营没有开具税务发票,企业也必须申报税款。此时,他们可以选择“零税申报”。然而,长期零税申报将列入“风险监控”。
5.不需要纳税的不仅仅是“税务零申报”。一般纳税人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所得税,但前提是你要开立账户申请。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比方,某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完成490万元,企业没有认定为普通征税人,为小范围征税人。但当地税务机关到企业停止征税评价时,发现企业有50万元的应税收入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在了往来账上。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价后,该企业连续12 个月的应税销售额为540万元,则认定该企业为普通征税人。
增值税普通征税人的计税办法为普通计税法,普通计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停止抵扣,进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局部的应征税额。即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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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顿君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网厅登记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方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相关执行口径。
二、网厅登记流程
网厅如何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填写登记表格保存提交并使用ca证书签名哦!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在网上查询本市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路径:【上海税务网】-【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税号进行查询-【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01
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
《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温馨提示:
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故而在网厅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选择生效之日需注意:
1、若当季度未开具发票,登记时可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起生效。
2、若当月已开具发票,有以下情形的,登记时建议选择次月1日起生效:
①当月为季度首月;
②当月为季度次月,且上月未开具发票;
除上述情形外的已开票情况,建议于季度末月登录网厅申请登记,选择次月1日(即下一季度首月1日)作为生效之日。
02
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还可以回到小规模吗?
《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兼营不同应税行为,超过小规模标准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额如何核算?
《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04
有什么凭据可以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公告》第八条 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05
《办法》中各期限遇法定假日如何确定?
《公告》第九条 《办法》中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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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上一篇我们讲了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今天我们来看下一般纳税人公司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一、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增值税方面没有太多扶持,因为区别于小规模的是一般人在增值税方面可进行进项抵扣(差额征收不可抵扣)。然而,国家在去年还是将商业税率由16%降为13%,交通运输等11%降为9%。
二、一般纳税人公司如果由于业务收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降级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最近连续12个月收入小于500万;期限:2023年12月30日。
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可延迟缴纳,延迟至今年最后一个申报期期末,相信可缓解很多企业的现金流紧张局势(小规模企业同样适用)。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小规模企业同样适用)。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7月征期到了,会计门又要开始进行忙碌的申报工作了,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填写,税务部门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3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4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5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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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
a.将购进的水果发放给职工作为节日礼物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2.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8万元(未放弃减税优惠)。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45
b.0.59
c.0.60
d.0.68
3.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食用盐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2000元;外购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16元,则甲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1072.35
b.1090.91
c.1074.91
d.1655.17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家电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冰箱
b.百货商店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服装
c.手机专卖店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手机修理劳务
d.商贸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办公用品
6.2023年1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2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48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3个月内返还押金。该酒厂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a.9800
b.10120
c.10588.97
d.13120
7.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下列费用中,属于价外费用的是( )。
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c.延期付款利息
d.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税务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新金银首饰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金银首饰的收购价格
b.纳税人采取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c.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交易双方都应作购销业务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的,应按新电视机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电视机的收购价格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不允许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销售应税商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
c.外购生产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d.外购生产用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10.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该商场进口电脑一批,成交价格为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5万元,电脑从海关运至商场支付运费1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0%,则该商场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3.84
b.4
c.4.80
d.4.99
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c.婚介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d.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2.甲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向乙企业销售服装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元。由于乙企业购买量大,甲商场按原价7折优惠销售,并在发票的“备注”栏列示,则甲商场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元。
a.8960
b.9960
c.13800
d.12800
13.下列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的是( )。
a.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
b.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c.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
d.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是( )。
a.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b.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c.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d.从事货物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1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租赁服务
b.代理报关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c.市场调查属于咨询服务
d.设计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1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增值税税率为6%的是( )。
a.不动产租赁服务
b.人力资源服务
c.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d.转让土地使用权
1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
a.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交通运输服务
b.个体工商户为聘用员工提供班车服务
c.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产品设计服务
d.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咨询服务
18.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延期付款利息5.3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5.8
b.16.12
c.16.1
d.14.3
1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 )。
a.航天运输服务
b.国际运输服务
c.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d.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2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劳务”的是( )。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21.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4万元。则该白酒生产企业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3.12
b.12.8
c.13.54
d.13.86
2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空调,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6万元,缴纳关税11.6万元。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为( )万元。
a.18.56
b.20.42
c.16
d.7.6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1)选项a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2)选项b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均视同销售。
2.
【答案】c
【解析】该生产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5×3%+7.8÷(1+3%)×2%=0.60(万元)。
3.
【答案】b
【解析】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4.
【答案】b
【解析】2023年4月1日之前,食用盐适用10%的低税率。甲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1+10%)×10%=1090.91(元)。
5.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项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答案】b
【解析】该酒厂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2320÷(1+16%)+34800÷(1+16%)]×16%-3000=10120(元)。
7.
【答案】c
【解析】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8.
【答案】a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
9.
【答案】b
【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0.
【答案】c
【解析】该商场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0+5)×(1+20%)×16%=4.80(万元)。
11.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免征增值税。
12.
【答案】d
【解析】折扣销售,折扣额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以扣除折扣前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甲商场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80×16%=12800(元)。
13.
【答案】b
【解析】选项acd:适用免税并退税政策。
14.
【答案】d
【解析】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15.
【答案】c
【解析】(1)选项a: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2)选项b:代理报关属于经纪代理服务(3)选项d: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16.
【答案】b
【解析】(1)选项ad:2023年4月1日之前适用税率为10%;(2)选项c:2023年4月1日之前适用税率为16%。
17.
【答案】c
【解析】选项c: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
18.
【答案】c
【解析】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30+5.3/(1+6%)]×6%-16=16.1(万元)。
19.
【答案】c
【解析】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20.
【答案】a
【解析】选项ab:修理有形动产(如小汽车),属于“销售劳务”,修缮不动产(如办公楼),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选项cd: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21.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逾期没收的押金不再纳税。该白酒生产企业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0×16%+2.32/(1+16%)×16%=13.12(万元)。
22.
【答案】b
【解析】甲公司进口空调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116+11.6)×16%=20.42(万元)。
建筑行业6%、9%、13%税率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好呢?
建筑行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人们对房屋需求量越来越大,到去年全国建筑行业生产总值高达26亿2020万元,建筑行业利润高,自然税负就重。
建筑行业相关业务范围广,涉及部分外包、制造成本部分外包、向散户购买材料、水泥石砂低价购买等情况,不小心无法收1327回发票,后期工程完成后,却发现成本票严重缺失,企业所得税高的可怕。
因为建筑行业涉及的产业链比较广,所以增值税的税率6%、9%、13%也会根据情况而不同,并且经常无法获得全额抵1935扣的发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压力都很大!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国家在重庆、湖北、四川、河南、辽宁、上海、江苏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及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那么,建筑行业6%、9%、13%税率是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
建筑行业涉及服务、商贸销售等等,(6%税率)对于服务类型来说,核定征收很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13%税率)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当公司建材费用、材料费用、设计费用等不足的时候可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承接主体公司部分业务。例如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完成建材的购买,然后销售给主体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降低税负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核定,只用缴纳1%增值税、0.06%附加税、销售采购经营部0.25%~1.75%%的个税就可完税,综合税负3%以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案例解析:重庆江北建筑工程公司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这2000万是需要提出来给股东或者下面的包工头的,正常缴税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缴纳分红税:1500万*20%=300万
最后剩下的纯利润只有1200万了,800万的税确实心疼。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5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2000万的利润,每家平均400万,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公司2000万的利润都有成本的,也就没有其他的税了。而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8.4万
每家总纳税额为12.6万,综合税率为4%左右,5家个独的总纳税额为63万
税收筹划
(9%税率)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但对于大多数商贸销售来说,核定征收就有些问题了。首先就是增值税压力,税率13%,业务模式基本上是买进卖出,中间赚取差价,,卖出开的是13%的票,而买进的却不一定,没票或者3%的发票、13%的都有可能,那么中间的税负807差需要公司自己解决,能取得13%是最好。
建筑材料等销售性质的业务可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经销商,可以选择财政扶持政策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例:江苏南京建筑建材贸易x公司年营业额为上亿元,下游为一般纳税人y公司,上游为多家小规模或者自然人组成,以下简称“上游”。x公司在上游买进上亿的建筑建材,有上千万都是无法取得全额进项的,而卖给b公司的时候需要开13%的增值税出去,赚取上千万的差价,那么x公司所需缴纳:年增值税缴纳3000万,所得税缴纳1050万。
这种情况建筑建材公司就可以通过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即所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扶持,比如现在在税收园区内注册有限公司z。用z公司承接采购业务,然后再卖给x公司或者y公司。z公司正常查账纳税,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
增值税扶持可高达1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扶持可高达294万元
除此之外,可选择自然代开,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是从个体户和散户那里购买的,数量一多,不能拿回相关发票就有点亏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个人以自然人身份在散户处购买材料,然后个人才能向建筑企业出售材料。 综合税率不超过3%。
合理节税
总结:建筑企业不管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都可以利用税收优惠的手段来降低和减少企业单位的税务负担,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在企业竞争压力激烈的今天,面面俱到才有立足的机会,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大,合理进行税务分析,相信我们企业之后会越来越好。
概述
会计张问:请问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是否仅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呀?
小编回答:不是哦!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除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收的租金收入等。跟我一起来看一下吧!
内容
未开票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有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企业,收取货款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但企业收取货款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视同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例如将产品赠送客户,或者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都要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预收款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以上两种预收款收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果发票尚未开具,就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因此,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中有“纳税检查调整”栏,企业被检查后如需自行更正申报增值税,可以在此栏中填列稽查查补收入。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纳税小伙伴是不是已经明白了?大家一起来学习……(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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