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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12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1 21:41:01 热度:8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调增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

【第1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

企业所得税在税收目的方面差异比较大,因此每月超过标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调增,反之道理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根据这个问题一起来分析讨论一下,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下面由小哥来一一为大家列举出来,欢迎参考!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

一、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一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其中动漫企业简易计税的时间为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原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三、是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政策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现在这项旧政策作废,相关企业税负明显降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怎么处理?

一、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增值税借方余额叫做'留抵税额',体现在'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科目下,因此,在根据原始凭证做账以后,月末,应将当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作如下处理.

二、将销项税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三、同理,将应交税金其他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也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优缺点:

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五、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在经过小哥的介绍之后,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具体调增调减项目有三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答.

【第2篇】纳税调增调减什么意思

前言:

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加了视同销售所得在“其他”项目中的调整,同时又取消了相关账载金额“会计核算”的限制,其玄机到底是什么呢

——先通过“其他”调整,认可了按照公允价值扣除;

——再通过“账载金额”填报公允价值,实现了限额扣除(或不得扣除)

一、相关条款

建议: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30.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第8行“本年”: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本年税前扣除、本年纳税调增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注:以下为老版申报表填表说明:

7.第7行“本年”: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本年税前扣除、本年纳税调增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年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注:新版的填表说明删除了“会计核算”。

二、案例

(本文仅以捐赠支出为例,广宣费等类似情形可参照)

案例一: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甲企业公益性捐赠货物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会计利润总额12%内限额扣除。

1、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80

贷:库存商品 80

2、税务处理: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a105000 表):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80万元;

a105000表:30行“其他”纳税调减20万元;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简称a105070表):

情形一:当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0万元(利润总额的12%)

企业账务上计入了80万元的捐赠支出,但是税法要求按照1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因此从实质上来讲,该捐赠支出税收上应为100万元,但当期扣除限额只有90万元。

因此,正确的结果应该是:

① 当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当期扣除90万元,调增的10万元结转以后3个年度扣除。

申报表是如何实现的呢?

第一步:105000表“其他”调减20万元

——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100万元扣除捐赠支出

(营业外支出账面金额80万元+其他调减20万元)

第二步:105070表“账载金额”填报公允价值100万元(而不是填报会计核算的8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90万元,纳税调增的10万元,结转到以后3个年度扣除。

其结果即为视同销售所得产生的捐赠支出的应有的结果:

① 当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当期扣除90万元,调增的10万元结转以后3个年度扣除。

回归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本质,并与正确的结果一致。

简单小结:

通过“其他”调减20万元,通过增加“账载金额”多调增了10万元。

如果此时“账载金额”填报账面金额80万元,则没有超过限额9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则相当于当期多扣除了10万元。

情形二:当年扣除限额150万元(利润总额的12%)

企业账务上计入了80万元的捐赠支出,但是税法要求按照1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因此从实质上来讲,该捐赠支出税收上应为100万元,同时当期扣除限额大于100万元。

因此,正确的结果应该是:

②当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当期扣除100万元。

申报表是如何实现的呢?

第一步:105000表“其他”调减20万元

——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100万元扣除(营业外支出账面金额80万元+其他调减20万元)

第二步:105070表“账载金额”填报公允价值100万元(而不是填报会计核算的8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15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其结果即为视同销售所得产生的捐赠支出的应有的结果:

②当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当期扣除100万元。

回归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本质,并与正确的结果一致。

简单小结:

通过“其他”调减20万元,当期按照100万元扣除。

情形三:当年扣除限额50万元(利润总额的12%)

企业账务上计入了80万元的捐赠支出,但是税法要求按照1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因此从实质上来讲,该捐赠支出税收上应为100万元,但当期扣除限额只有50万元。

因此,正确的结果应该是:

③当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当期扣除50万元,调增的50万元结转以后3个年度扣除。

申报表是如何实现的呢?

第一步:105000表“其他”调减20万元

——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100万元扣除(营业外支出账面金额80万元+其他调减20万元)

第二步:105070表“账载金额”填报公允价值100万元(而不是填报会计核算的8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50万元,纳税调增的50万元,结转到以后3个年度扣除。

其结果即为视同销售所得产生的捐赠支出的应有的结果:

③当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当期扣除50万元,调增的50万元结转以后3个年度扣除。

回归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本质,并与正确的结果一致。

简单小结:

通过“其他”调减20万元,通过增加“账载金额”多调增了20万元。

如果此时“账载金额”填报账面金额80万元,超过限额50万元的部分只有30万元,只需纳税调整30万元,则相当于当期多扣除了20万元。

案例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同案例一,但不同在于,当期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额扣除。

如上分析,该捐赠支出的正确结果应为:

税前扣除100万元捐赠支出。

105000表视同销售收入调增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调减80万元;

105000表“其他”调减20万元;

105070“账载金额”填报公允价值1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结果:税前扣除了100万元捐赠支出(账面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他”调减20万元)。

案例三:不得扣除的捐赠支出

同案例一,但不同在于,当期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如上分析,该捐赠支出的正确结果应为:

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05000表视同销售收入调增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调减80万元;

105000表“其他”调减20万元;

105070“账载金额”填报公允价值100万元,纳税调增100万元。

结果: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账面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他”调减20万元-捐赠支出纳税调增100万元)。

总结:

本次新版的所得税申报表,对视销所得,完全按照账务计入收入和成本的思路来进行:

调整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相当于账务上计入收入和成本;

“其他”项目调减视销所得,相当于账务上增加了营业外支出的视同销售所得金额;

105070表中的“账载金额”填报公允价值,相当于账务上按照公允价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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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纳税调增调减

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对相关的成本、收入进行核算,然后根据情况调增调减,那么企业所得税应怎么调增呢?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所得税调增

一般来说,是超过规定扣除部分的费用,是要做所得税调增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超过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不能扣除,需要调增所得税税额。

(二)案例分析

甲企业去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400万元,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580万元,工会经费为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110万元,加入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甲企业去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1、这道题考察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调增调减的问题

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4000*14%=560万元,应该调增580—560=20万元

3、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4000*2%=80万元,应该调增120—80=40万元

4、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4000*2.5%=100万元,应该调增110—100=10万元

如果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的限额,或者是和扣除限额相同,那么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以上就是有关企业所得税调增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4篇】纳税调增分录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相对较大的税种之一,而调增调减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的,让我们一起了解企业所得税年报调增调减分录吧。

企业所得税年报调增调减分录

一、如果是调整以前年度多交所得税:

1.调整多交所得税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未分配利润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如果是调整以前年度少交所得税:

1.补交所得税税款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税款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未分配利润做: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法定时间

根据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hzcqr

【第5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做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个别企业确认了坏账,但当时并未达到税前扣除的条件,比如债务人正常经营,亦未明示不付款,但是款项由于各种原因就是收不回。企业判断基本收不回了,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直接确认了坏账损失,事务所审核的时候发现即不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就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等到企业符合条件的时候要进行追塑调整,很多企业都觉得手续复杂,不原意去更正申报,故损失了这部份对应的所得税,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方可避免损失呢?

首先,分析一下账龄 ,其次,判断损失金额:如果账龄在1-3年,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那就进行会计上的损失处理。账龄 在3年以的,可直接进行损失处理。如果都不符合上述条件,如账龄 1年以下或账龄在1-3年,但金额超过5万或都超过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则应暂缓进行会计上的损失确认,先计提坏账,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达到条件时再确认损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样避免进行追塑调整。既不影响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亦不损失税费。

针对这部分损失至少要保留的 资料至少包括:合同,发货单或提供服务的证明或运单、对账单,催收记录(如有)、确认应收时开具的发票、内部损失确认审批手续等。

【第6篇】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

距离2023年结束还有不到40天了,会计人们都面临年终结账问题,年终结账不是在财务软件上点几下的简单问题而是有计划有目标的,在这里老兵根据自己的实操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年终结账的注意事项。

年终结账是做好本年年终决算、下一年预算及来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是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以及税会差异分析调整,关键财务指标把控,会计凭证证据链完善补救的最后时刻,可称为企业财税风险管控的最后一道风景线。

年终结账需要关注哪些财税指标?如何避免税务风险?如何理清账务明年汇算清缴一次性通过?在此老兵和大家一起共同梳理一下结账小攻略,年终结账关键点在于应收、应付等往来账目的清理规范,避免高风险涉税事项发生。

1、应收账款及时对账、催款,做好账龄分析及时处理坏账

2、预收账款,及时结转收入、提税,确认余额不留税收小尾巴

3、应付账款及时清理,确实无法支付的结转营业外收入并调整纳税

4、预付账款及时核对业务是否完成,发票是否取得,如发生减值及时计提损失

5、其他应收款不宜余额过大,重点梳理关联关系的借贷及涉税处理,及时清理欠款

6、其他应付款及时核实无法支付还是不能支付并注意其不同的涉税处理方法

7、费用扣除凭证的清理,做好不予扣除费用台账的登记工作

8、研发费用的扣除梳理,项目是否合规,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合理

9、做好资产盘点工作,梳理新增、报废资产账务处理9是否及时合规

10、最后整体梳理收入、成本、费用的比例是否协调,预缴税负是否合理,是否和同行业企业相比有较大的异常。

最后,老兵认为做好以上十点年终结账小攻略,大家就可以欢欢喜喜过大年,无忧无虑迎新春了,预祝所有会计人2023兔年大吉!

【第7篇】纳税调增调减项目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怎么填,如果对您有用,请点赞加关注给我们鼓励。文字版可以在我的找到嗷。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

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等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 “调增调减金额”。

每项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列。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今天我们讲扣除类调整项目

第 12 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第 12 行=第 13至30 行之和,但不含第 25 行。

第 13 行“(一)视同销售成本”: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

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表 a105010 第 11 行第1列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10 第 11 行第 2 列的绝对值。

第 14 行“(二)职工薪酬”:根据《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1 列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5 列金额。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大于等于0,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金额。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小于0,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50 第 13 行第 6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15 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

第 16 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报。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大于等于0,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小于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1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17 行“(五)捐赠支出”:根据《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1 列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4 列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5 列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70 合计行第 6 列金额。

第 18 行“(六)利息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等于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若第 1 列小于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19 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第 20 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第 21 行“(九)赞助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 a105060 中填报)。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第 22 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等于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若第 1 列小于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23 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除保险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直接填报本行,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不可填报。保险企业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 行第 2 列。若表 a105060 第 3 行第 2 列大于等于第 6 行第 2 列,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 a105060 第 6 行第 2 列的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3 行第 2 列小于第 6 行第 2 列,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 a105060 第 3 行第 2 列+第 9 行第 2 列的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大于等于0,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金额。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小于0,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 a105060 第 12 行第 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24 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第 25 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5040 第 7 行第 11 列金额。

第 26 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等于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若第 1 列大于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减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 27 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 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 第 1 列金额。

第 28 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表 a108010 合计行第 16加17 列金额。

第 29 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 30 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若第 1 列<第 2 列,第 4 列“调减金额”填报第 1-2 列金额的绝对值。

【第8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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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9篇】纳税调增项目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对成本、收入等进行核算,从而根据情况进行调增调减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进行调增调减呢?

什么是纳税的“调增和调减”

纳税“调增和调减”的意思是指,企业在进行汇缴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要在会计准则计算出来出的结果上,根据税收法律的要求来进行增加或者减少。税收增减的原因也就是税会差异。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会计上可以扣除的费用,税收法律上并不认同,因此就必须要“调增”解决。而税收法律上可以扣除的费用,会计上没有确定的,就必须要进行调减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能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处理。

举例来说:某公司职工福利一共是15万,工薪金总额是100万,100万×14等于14万,14万小于15万,因此职工福利费不能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调增的金额为15万-14万等于1万。

企业所得税需按税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先月度或季度预缴,之后在年度结束后汇缴清算。

对企业而言,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时按会计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便可。毕竟,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的限额,大部分都是以年为单位来进行计算的。

年度汇款清算时,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例如,我们熟悉的调整项目包括教育培训费、员工福利费、商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调整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第10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项目

科研项目是否为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如何核算等若干问题的解析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67个

某企业财务有如下疑问:

取得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是否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界定方法是什么?

一、政策规范

根据财税〔2008〕151号,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

2.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文件描述,其中涉及国务院批准,行政级别较高,企业在收到时需要认真核实是否满足要求,不是所有的科研项目补贴收款都可以理解成不征税收入。确认为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形成的成本费用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可见,企业收到的科研补助很多难以满足不征税收入的要求。

二、符合不征税收入时怎么办

如果企业所收到的补助的确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征税收入可能更有利。如前所述,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购置资产后形成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作为征税收入,则可以享受到比如加计扣除的额外成本费用抵扣,这时更有利。

当然具体如何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资金宽裕,作为征税收入有一定的额外好处,如果资金紧张则作为不征税收入更有利。

三、常见的一些错误及规范核算方法

对于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已经于当期计入收入,并计算所得税,一般企业会缴纳所得税,多数企业不存在错误。

但是,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中,很多企业会存在问题。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很多企业是按照由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之时缴纳所得税。

实际在企业收到补助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应该缴纳所得税。这又会产生税会差异,应该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核算。

例如,甲企业收到了100万的固定资产补助,是应税所得,固定资产是按照10年计提折旧,摊销的递延收益也按照与固定资产同样的期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假设2023年12月甲企业某固定资产转固,并收到了当地政府的固定资产补助: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这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调增100万,假设税率是25%。这时提前缴纳了25万所得税,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

2023年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递延收益开始摊销,全年合计:

借:递延收益 10

贷:其他收益 10

由于计入其他收益增加了会计利润,但是以前年度已经缴纳了该笔收入的所得税,应该纳税调减,并通过递延所得税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具有广泛的错误,包括很多上市公司,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11篇】纳税调增是什么意思

易错点一

不合规白条列支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填报?

答复: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30行“其他”。

易错点二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填报?

答复:

比如企业2023年账目上列支了一张购买藏獒的发票,金额20万元。如何汇缴申报与调整?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易错点三

一次性列支了2年房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填报?

答复:

比如企业2023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2年房租24万元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4万元

如何汇缴申报与调整?

上述处理属于错账!2023年汇缴应调增12万元。

注意:

该公司会计人员把与2023年度无关的费用计入了当期本该属于2023年度的房租12万元,提前计入了2023年度因此12万元不得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易错点四

旅游费会计上计入了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填报?

答复:

比如支付旅游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涉税风险?在于不属于福利费的范围,应全额纳税调整,而且还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二:

问题内容:

公司为提高士气,增强凝聚力统一组织全体员工出去旅游,发生租车费、旅游景点门票费、餐费、住宿费等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不得在税前扣除。

易错点五

借款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填报?

答复:

比如甲企业由于经营周转需要资金,2023年度向工行贷款1000万元,假设同期贷款利率6%,2023年度支付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请问:

这样填报对吗?

答复:

不对。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再看案例:

甲企业由于经营周转需要资金,2023年度向股东借款1000万元,假设同期贷款利率6%,2023年度支付个人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但是没有取得利息发票)。

会计处理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分析】因为上述利息支出,未能取得合法票据,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易错点六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答复:

【案例】

1、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特殊工种人身意外伤害险”账户贷方发生额25万元,实际缴纳25万元。经查,该项支出是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高危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购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团体意外伤害险”账户贷方发生额30万元,实际缴纳30万元。经查,该项支出是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请问汇算清缴时如何税前扣除及纳税申报表填报?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参考二: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

2、《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12篇】跨期费用纳税调增项目

疑问

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怎么填写?

答复

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举个案例1

甲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3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00万元

贷: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100万元

说明:

1、安全生产费指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维简费指我国境内矿山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注意:

2023年度,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时,由于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

举个案列2

2023年实际支付了安全生产费60万元.

账务处理:

借: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注意:

2023年度,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60万元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减60万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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