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疑问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天我们收到了厂家开来的一份专票,如何处理呢?
答复
1、首先要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必要退回要求重开。
2、对于小规模取得的专票,不需认证抵扣,直接计入相关的库存成本或者费用科目就可以。
提醒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参考二
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规定: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小规模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其实很容易上手,你差的只是填报样板罢了!
看了下面这几个填报实战案例,会计小白也能轻松完成申报!
做申报,先了解好政策!
现行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是: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均扣除掉不动产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月报季报可以自行选择确定,但是一年内不能再更改。
小规模申报表填写 关键在于2个问题
免不免税?
有没有代开发票?
填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表申报→立即填表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情况1: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只开具普票,且不含税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而且不能填第1栏,因为你填了第1栏最后必定会产生税款!
提醒!第10栏和第11栏的区别在于,第10栏是企业填的,第11栏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的,这里还是有不少人容易搞混喽!
【例1】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30万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2)只开具普票,不含税销售额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例2】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2: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不管开具金额为多少,都应将销售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 第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第4、5栏金额相同)
【例3】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当季不超过30万但是不免增值税,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3:同时有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
特别注意!专票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都要交增值税,并且代开发票的收入也会占用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1、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把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4、5栏金额相同)
把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
【例4】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2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5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2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2、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或第5栏;
开具普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3栏或第6栏;
第2、3栏金额相加填入第1栏,或第5、6金额相加填入第4栏。
【例5】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10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3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4: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如销售初级农产品,如大米,蔬菜,瓜果等)
将销售额填入第9、12栏(9、12栏金额相同)
【例6】
会计联兴财税农贸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蔬菜100000元,应填申报表如下:
同时,还要填一个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里的免税项目,选择下拉框对应的免税项目,填写本期免税销售额。
关于小规模申报,你还要知道几点:
1.未开票收入的填报
申报收入不仅是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要申报的,建议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
如果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不填主表第一栏,直接按本文第一张表填法;
如果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把未开票收入加到主表第一栏。
表格逻辑:主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不符合逻辑表格比对会不通过。
2.自开专票部分
也填在第2和第5栏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那里。
3.税务机关代开普票的部分
填在第3和第6栏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那里。
4.有免税收入项目、减税项目的
免税收入上面介绍过,减税的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是税盘的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服务费是可以减税的。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除了填主表外,需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免税收入填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减税项目填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通过以上案例介绍,相信小伙伴们都能熟练掌握小规模申报表填写了!看完记得分享给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哦~
最近一名代账会计打电话向我求助,因为她们的失误,错把a公司当作b公司申请为了一般纳税人,结果a公司恰恰有个大几百万的项目需要开票,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开1个点的普票了,而且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会带来巨额的税负增加。企业老板现在要起诉她们,问能不能将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实在去年,因为疫情原因,企业收入下滑后,只要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超过500万就可以申请降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个口子在今年已经关闭了,一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即无法再进行回退,唯一的办法也只能是另外开一家公司了。
后来这名会计又打了市长热线投诉,但是也没办法了,即使是税务人员的失误导致的升级成一般纳税人也无法再回退到小规模纳税人,何况是企业本身的操作失误。
虽然非常理解她们的心情,也多次向上级反应,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再更改回来,在这里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现在网上办,码上办的渠道多了,流程也简化了许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以免造成错误,无法挽回!
今天,我们主要对越南公司的主要类型以及外国公司登记基础程序做简单介绍。与我国公司类型相似,越南公司法规定,公司的主要形式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single-member llc)、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mllc)以及股份公司(sc)。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single-member llc)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拥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越南盾计价的货币或其他资产进行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视为独立于所有者的法律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其承诺的出资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但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该类公司形式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mllc)
股东人数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mllc不能发行股票,但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类似,成员在公司中拥有相应资本而不是股票,并且股东的责任仅限于的承诺的出资额。
股份公司(sc)
股份公司股本被分成相等的份额,称为股票。股东可以是组织或个人,最少为三名股东,股东人数上限无限制。股东仅以其所持有的股票对应的出资金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少数例外,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sc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并可以在越南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于不希望成立法人实体在越南经营自己的项目的投资者来说,其他允许的投资形式包括通过合同安排(例如,公私合营或商业合作合同)进行投资或通过出资或购买越南现有经济组织的股份或出资。
外国公司
在越南公司法方面,拥有外商直接投资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待遇没有显着差异。与只有国内投资的公司类似,fdi可以采取一人公司、mllc或sc的形式。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形式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一个成员/股东即可成立,注册文件相对简单。
注册和成立
要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mllc 或非公开上市sc以在越南进行初始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必须至少经过以下两个阶段:
首先,申请投资登记证(irc)。 irc将认可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内容,例如投资者、项目名称、项目的目标和规模、投资资本、项目的地点和持续时间、项目实施时间表、满足相关法律条件的说明以及投资激励和限制。
其次,申请企业注册证书(erc)。erc将提供公司详细信息,例如公司名称、注册办公地址、注册资本、所有者的详细信息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造成混淆。同时,公司名称中不得有侵害历史、文化或有违社会风化的元素或使用与政府机构名称相同的名称。
对投资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省计划投资厅(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或相关工业区及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审批irc和erc。但是,较大规模的项目和某些类型的项目需要在向当地投资当局提交irc和erc之前,需要先获得上级政府机构的“投资规划决定”(dip)。此外,根据外国投资的性质和规模,可能需要获得其他一些政府机构的批准。
在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方面,除了某些行业(如银行、金融、保险和房地产)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的安排外,越南公司法没有规定最低的注册资本或股本。但是,从外商投资审批的角度来看,注册资金应能够足以说服许可当局相信项目的可行性。另外,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 erc 颁发之日起 90 日。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10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补充: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1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7.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自然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额减计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5.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6.“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8.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9.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注意事项】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
1.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3.形成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六)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七)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1.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且享受期限仅限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新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扩散周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请务必了解!
我们可能常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不可以,那我们公司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我觉得,在研究它俩区别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一下它们的定义,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吗?它们存在哪些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有些企业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觉得我想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说想转换成一般纳税人,那它们之间可以转换吗?
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差异:
①使用发票不同
大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像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收票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4档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收票方也能抵扣13%-6%的进项税额。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税率3%。
③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有4档,分为13%、9%、6%、0。小规模纳税增值税没有税率,只有一个征收率3%,特殊行业是5%。
④税收优惠不同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一般很少有优惠征策;而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起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今年受疫情影响,除湖北省外,税收由3%减免为1%,季度收入30万以免交增值税的优惠征策,同时附加税减半征收入的征策。
⑤申报时间不同
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并且增值税要在特定的系统内才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申报,也可以选择按季申报。
那对于公司来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哪个会比较好呢?
得从这五个因素考虑:
1、综合考量税负情况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情况下的税负情况,选择一个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模式。
2、看行业
是否进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需要考虑自身所处的行业环境、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3、看企业发展预期
也许当下企业业务规模较小,业务量远远低于500万元的判定标准,企业决定是否进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要考虑未来企业发展速度,如果短期内企业发展会有质的突破,则应慎重进行转登记,以免延误发展或者徒增税务办理成本。
4、看业务类型
除行业特性外,企业产品特性也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某些行业中,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单价较高或者带有明显季节性,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转登记后是否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制约。
5、看上下游企业需求
决定是否转登记,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考虑上下游合作企业的需求,如果上下游企业均能提供或者要求提供专用发票,则应谨慎进行转登记。
本文小结: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各有各的好处,在转换前,还是要根据自己的企业实际情况来做出最好的选择,不要盲目跟风,也不要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因为你所处的行业和所经营的业务不一样,最后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知识就分享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
作为企业,增值税一直是企业的主要税种,也是政府的主要税源。
这几年,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给予了系列的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1号公告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后续又有相关的说明和答复。
一、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有不动产销售的,不动产销售额可以扣除)。
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普通发票,全部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1%和3%的税率,增值税发票开立的部分,按票面利率1%或者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立专用发票,也是需要按票面利率征缴增值税)。
四、通告之前已经开立的发票,如果普通发票,可以不再追回重开,按上述原则进行纳税处理。如果是已经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得开,也可以按上述原则征缴增值税即可。
参考:财税2023年第1号公告,国税2023年第1号公告等。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8月20日报道:8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通知》还明确了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醒市民不要误解为上海购房契税费用要上升。此次政策发布,相关内容平移了原有的政策内容,即过去的契税规定和当前的契税规定保持不变。之所以重新发布,是因为过去是以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而现在升级为契税法。“之所以要明确契税为3%,是因为根据最新的契税法规定,各地契税税率可以自行决定,为3%-5%。上海过去也是执行3%的税率,所以其实并没有改变,只是需要再次说明下。”
严跃进认为,上海当前3%的契税规定内容,对于老百姓的房屋买卖税费规定没有本质的变化。“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背景,一些购房领域所谓的‘契税调整’说法,并不正确。”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建筑,建筑,开发,建筑construction, building, development,
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不仅是因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导致税负高,更是没票据!遇到供应商不能开票,导致无法做成本,需要缴纳更多税金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一、劳务人员的工资支出。这是很大的一项占比,且很难取得相应的支出票据。
二、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四、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造成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这种情况下,建筑行业如何降低税收负担呢?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节税的最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现国内四川、河南、辽宁、上海、重庆、湖北、江苏、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1)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2)服务中心、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3)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江苏南通戴总的建筑公司当月有1000万的销售额,出来工作人员成本费200万余元,那需缴纳的税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附加税税率60*12%=7.2万,分紅(1000-460)*20%=108万。税款累计60+200+7.2+108约375万。
假如应用2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核定征收。增值税(2023年期间可享受1%优惠政策)500*1%*2=10万,个税:20万,附加税:10*6%=0.6万,税款累计10+20+0.6=30.6万。
共计:375万比30.6万,合理降低税负80%以上
税收筹划
二、自然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三、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同时,相较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的范围更广,可注册商贸行业、建筑行业、现代服务行业,完美解决税负重,缺票等难题.
四、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五、灵活用工
建筑业常常发生“用工荒“现象,招不到人,企业的损失可是相当巨大的。另外,建筑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施工人员众多,社保负担比较重!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解决建筑行业大量的施工人员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降低社保负担。
建筑行业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是有必要的。
通常情形下,我们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这并不意味这,我们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票。那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我们一般纳税人收到这种专票的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根据我国现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自己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是5%或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权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如果必须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销项税率一般为3%。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即使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服务或者应税货物,只要收到合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联进行进行税额抵扣,所以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可消除疑虑,直接进行抵扣。 对于小规模企业日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不能进项抵扣。
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作为经济业务真实有效交易的凭据,但是由于普通发票本身是用征收率和销售额进行核算,并非是增值税率,其税额本身不能构成进项税额抵扣。因此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开的3%专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开出的3%专票可以抵扣。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发票作用:
1、增值税 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
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通过上述的讲解,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专票,我们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的。这一点大家不要有所顾虑,我们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专票的,合法合规可以进行抵扣操作。
掌上明租数字化租赁平台,利用先进的智能物联系统和高效便捷的平台交易系统,以管家式的贴心服务让租赁过程大繁至简。并可专业解决工程双方机械租赁中往来票据及资金等痛难点问题!降本增效,赋能租赁!若有兴趣,可以查阅了解一下,谢谢关注!
中小企业在采购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1、我小本经营,开不了票;
2、这个月发票开完了,下个月再给你补开吧;
面对没有成本票的情况,如果你是核定征收,对企业整体税负没什么影响,在这里我们不做具体讨论;但如果你是查账征收,那必然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升高,进而影响股东分红: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无法取得成本费用发票,应纳税额多了,企业税负自然会增加。那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该如何降低税负呢?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企业都满足以上条件,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尽可能多地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上文中我们有说,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最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跟应纳税所得额有直接关系,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有很多支出不需要发票一样可以在税前扣除,比如: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在经营中多收集以上活动的扣除凭证,可以有效帮助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3、重构商业模式,提前进行税务筹划
以上我们分享了2种方法降低企业所得税,那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后,想把这笔钱装进自己口袋,这时候有没有办法降低个人所得税呢?
只要企业提前进行税务筹划,也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方法如下:
可以将企业a的业务拆分,如果企业在采购中长期没有成本票,那可以考虑将采购部单独划分出去,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b,专门负责对外采购,个体工商户b再将采购的货品转卖给原企业a。
这样,一方面个体工商户b可以开票给企业a,使企业a可以合规降低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由于个体工商户b注册在税收洼地,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如果是在花生财税的园区,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为0.1%-1.5%(行业不同,核定的税率不同),我们看一下比方这家个体工商户有300万的收入,核定后一共需要缴纳多少税金?
增值税:300/(1+1%)*1%=2.97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2.97*10%/2=0.1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0(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2.97-0.15)*1%=2.97万元(假设核定的个人所得税为1%)
综合缴税:2.97+0.15+2.97=6.09万元
综合税负:6.09/300*100%=2.03%
从上面数据来看,300万的收入,即使没有成本票,只要享受园区核定征收政策,个税可以降至1.5%以下,综合税负仅为2.03%,最终缴纳6.09万元就可以把钱装进口袋了。
当然了,企业想要节税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合法地重构商业模式,如果不能合理拆分业务,仅仅是为了少交税,那是偷税漏税,是不可行的!
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的税种和税率及计算公式,许多人都会有这种疑问,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可供大家参考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有: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5 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6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以上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知识,想知道更多关于会计这方面的内容,可在公司—创信财务进行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者会计核算健全并申请转登记的。
2、税率水平: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或者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9%、13%等不同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3、进项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4、发票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5、红字发票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开具或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退换货凭证,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或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退换货凭证。
6、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纳税人必须采取完整会计核算方式。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不同的标准、优惠政策、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做账上有什么不一样么?
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
海润商投(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于2023年,从深圳前海自贸区招商起步,以“诚信可靠,服务先行”为理念,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服务。历经多年经验积累,为累计超过3000+的企业提供快捷、专业、高效的服务,获得了客户极大的信任与支持。公司以工商财务代理为基础,开展业务扩大为工商服务,财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审批服务,纳税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我们专门注重于研究团队深入了解各城市、各区域工商、税务、外管等****出台的法规、规定、通知等,熟稔掌握办事流程、要求。并由专业的客户经理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准备专业文件,可快速、高效地完成服务。我们用心做企业“诚信可靠,服务先行”是海润商投一直来奉行的经营理念。目前海润商投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使得自己的业务增长主要来源于老客户的介绍。通过海润商投的帮助,客户们更迅速的完成商业布局,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了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能力,提高了企业对于资金的运作能力等。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