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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费用发票都是哪几种(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1 07:00:29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费用发票都是哪几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费用发票都是哪几种

【第1篇】一般纳税人费用发票都是哪几种

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除特殊情形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tips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tips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现行为超过500万元)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区别

计税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举个栗子:

# 一般纳税人a #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

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应纳税额=13-10.4=2.6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个栗子:

# 一般纳税人b #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

应纳税额=100×3%=3万元

税率和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以及0四种,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5% 。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5%。

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

一般纳税人

以月为纳税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按基本税率开具,简易计税方法下按征收率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一般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定行业或情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不符合特定行业或情形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能按征收率开具。

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

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

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是可以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申请,只要满足有固定场所和依法建账这两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自愿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被动申请,如果纳税人在连续的12个月内的销售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不同行业有所不同,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就必需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嘛?

这个目前是不可以的。

注册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可以税局代开专票,但很多大公司都需要13个点或者9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公司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查看公司所在行业能否享受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或者农产品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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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发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出来后,很多小伙伴比较纠结两个事情:

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开专票到底是开1%还是3%?

2、之前开了免税、3%普票了,后边应该怎么处理?

今天,我们将主要围绕这个两个问题,来给大家详细聊一下。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内容为学习政策的理解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并不能作为大家的办税依据,实际的开票、纳税、申报等事宜,仍需以税务局的口径和要求为准。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解读文件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0万以下免税的,可以对部分或者全部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适用3%减按1%的,也可以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票。

从理解的角度,由于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口径,有些具体事项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比如开的专票是不是计入免税额度?专票是开1%还是3%,还是二者都可以?我们个人的理解如下,供大家参考: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专票只能开3%,或者专票可以不计入10万的免税额度,大家具体还是以税务局口径为准,或者等税务局的具体答复文件。具体我们就不讨论了,讨论多了也无益。

然后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在政策公布之前,已经开了免税或3%征收率普票(纳税义务时间在2023年),如何处理?我们挨个来看。

1、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依据最新政策而言,开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不行的。大家最稳妥的方式,可能是直接追回开出的3%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开1%的普票。

2、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票,如果收不回怎么办?

如果参考2023年的税务答疑,有个实操口径或可以参考:直接申报表按1%申报。

但是,这个口径现在是不是还是适用,是没有准确的答案。这个口径,只是一个参考,而且这样操作到时候申报表比对也会有问题,具体需要寻求税务局的明确意见。

3、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免税”的普通发票,怎么办?

依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开免税的普通也是一种错误的操作。大家最好的操作可能也是追回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新开1%的普通发票。

4、开了免税发票,但是无法追回,怎么办?

或可以直接按1%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遇到比对异常,就联系税务局进行处理。

比如你开了一张10300的免税普通发票,然后确实无法收回了。假设公司是按月申报增值税,且1月份只开了这一张发票。那么企业需要按1%来换算销售额,然后因未超10万,享受免税。具体申报表填写参考如下:

与票面税额有差异,不影响申报。

5、还有人可能会遇到,开了3%征收率的专票,如何处理?

一般的选择就是追回3%的专票进行作废或红冲,然后开1%专票,并按1%交税。如果追不回,或者客户强硬要求3%的专票,那么也是可以直接按3%开票纳税,但会造成多交税

6、极少人可能还开了0%的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有些人因为开不出免税,于是自作聪明,选择0%开具相关发票。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0税率适用的是出口退税企业,这样开票属于完全错误的开票方式,最好的解决方式就一个:收回作废红冲,然后重开。

最后,再次郑重说明一下,以上内容真的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还需要看税务局的答复。

【第3篇】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开具租赁住房发票申报补贴等,以下几点你需要注意。

其一,去租房所在地区税务局。

不要从中介公司开具的原因是有些公司没有备案,不具有给承租人开具租赁发票的资质。

尤其是有些中介公司说他们公司的发票一定没有问题的。这些夸夸其谈的说法没有用。

也许他们在自己单位所在区域内确实有些方法,但是,跨区域后就行不通了。

然后,你再找他们要资质的时候,就是“您拨打的用户正忙,请稍后再拨……”

其二,开具的种类要是房租或者房屋租赁费。

不能是租赁收入,因为租赁收入是租赁中介公司抵税使用。这个风险如果你是去租房所在地区税务局开具可以规避掉。

其三,承租人和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要开错。

在开具时一定要保证提供的租房合同上的信息是对的。收到租赁住房发票后,要仔细核对。

其四,出租方是房东本人。不要是租房中介公司。

就像周雨彤《我在他乡挺好的》一样,乔夕辰遇到过类似情况,房东没有收到她打给中介的房租。

所以,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的租房合同,甲方是房东,乙方是承租人,丙方是中介公司。

这样可以保证三家的权益。

而有的租房中介公司告诉你,因为他们和房东闹僵了,所以甲方无法写房东的信息。

这样的房子你敢直接和中介公司租吗?房租能给到房东吗?

其五,租赁地址要写具体。

体现区县,具体租房小区名称,不是整租的情况,需要具体到租哪个方向的主卧或者哪个方向的次卧,不能不明方向。

其六,右上角的租赁发票号需要一致。

如果不一致的话,需要及时作废重新开具。

导致不一致的原因是纸质版发票,发票号没有与系统中的对上等。

其七,租赁住房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具部门专用红章。

没有专用红章的租赁住房发票,没有开具完。

其八,如果你是购买方,需要使用第二联发票,右边标有第二联购买方。

【第4篇】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日常工作中,会计经常会给单位的职工报销一些费用,报销费用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发票和收据,哪些发票不能报销呢?会计在收到这些费用发票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哪几种发票不能被报销吧!

1、纳税人识别号出错

发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是经常会出现错误的情况,因为纳税人识别号都是比较长的一大串的数字,假如财务人不仔细对比、检查就会容易出错。因此一定要事先应核对好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这类的发票是不能够进行报销、入账的。

2、企业名头出错

其次,经常会有把企业名头写错的情况,比如说漏写、填写错了、只写简称等都是错误的表现。所以,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在填写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好发票企业名头的问题,只写简称是不行的,必须要具体写上企业的全名,作为财务人的你,必须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企业名头,并且仔细检查好,假如企业名头出错了,这类发票同样是不能够报销的。

3、不按规定盖章

盖章在开具发票过程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作为财务人一定不能够有任何的敷衍和马虎。不过偏偏有部分的财务人存在着这样的误区,以为但凡涉及到经济、财务的,只盖财务专用印章就可以了,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要知道,发票盖章、该什么印章都是非常严谨的事情,对于发票只盖财务章、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和发票专用章一起加盖的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这类发票是不能够报销的,一定要注意好!

4、发票信息不全

一般情况下,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发票上相对应的信息都需要如实进行填写,如果发现有部分的栏目填写不全、填写不清晰的,作为财务人完全可以进行拒收,或者要求对方重新填写清楚信息。假如发票上出现有临时修改信息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开票负责人。

财务收到发票时,首先要避免的几种简单问题,你注意到了吗?

1、注意公司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收到发票时,首先要注意公司基本信息是否出错。每次员工递交发票时,常见发票问题是:公司名称信息开错了;信用代码信息开错了;公司地址、银行账号等信息开错了。

会计收到发票后,需要对公司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从一开始注意发票上的公司基本信息非常有必要,能够尽量避免后面重复核查的风险。

2、注意发票内容是否移位严重

多年以前,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需要使用专用扫描仪对着密码区进行扫描,假设密码区出格了,则开票信息是不能识别的。但目前这种方式已经不再沿用。

纸质发票是开票内容的载体,没有相关官方政策文件出台的前提下,发票仍然不能移位严重。

3、注意经济内容及发票项目名称是否对应

这里说的经济内容与企业实际业务支持项目相对应;而项目名称与发票实际所开内容相对应。会计收到发票后,需注意两者是否对应。如果相对应,则这是实际业务支出的真实情况。如果不一致,也就是虚开发票的现象。

假设经济内容涉及的金额比较小,如果员工实在拿不到发票,多数公司会计会让员工以“替票”的方式来填补。也就是小额替票,这种现象在国内还是十分普遍的。但是涉及到大额的经济内容,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严格把关,否则容易让企业陷入税务风波。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发票的报销知识,但凡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都会离不开发票,发票报销知识一定要了解!关注悦报销,了解更多发票报销知识!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207964.html

【第5篇】红字发票纳税申报

昨天发了一篇讨论文章,讨论一下23年一季度最热点的小规模申报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你开具了免税的红字发票在一季度如何申报的问题。

文章链接:小规模纳税人红冲了免税普票,哪种申报方法正确?

大家可以先看看昨天的文章,看看留言。

其实昨天留言中读者反馈的更多的一个观点就是,红冲应该冲减当期销售额。

确实应该冲减当期销售额,但是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小规模当期销售额可能有征税的,也可能有免税的,你到底冲减哪个销售额,这才是关键!

就像昨天文章说的那种情况,你冲不对,那交的税就差几千,而且本身一张蓝字发票以前没交过税,你现在又放到征税销售额去冲减变相退税,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

其实对于红字发票红冲销售额,一直来的观点就是:红字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什么意思,就是红字发票你以前蓝字发票怎么交税的,现在开了红字发票就应该填到对应的栏次去。

具体我们以案例来说说。

01#

一般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首先在我理解,红字不就是冲减收入,冲减税金嘛,你比如说一般纳税人经常会有开错发票,退货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因为退货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金额-100000,税额-1300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那么这张红字的专票的本质是什么?就是因为退货,这个销售行为取消了,原来缴纳的13000的销项税要退回来。(以前这张蓝字是征税的,现在负数自己也填对应的征税栏次,不能填到免税栏次去)

那么我们申报时候当然按照红字发票直接填写负值。

附表1填写负数值。

主表自动生成

注意,这里销项税是负数,按理说负数应该退还,但是一般我们都是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做后期抵扣,所以从表中你看到,期末留抵税额在上期留抵税额10000的基础上增加了这张红字发票的税款,变成了23000。

所以,你前期这种红字发票是缴纳过增值税的,那自然就要退税,实际中变成留抵税款,也相当于是退还(抵扣的方式,抵减后期产生的增值税)。

那么如果你以前本身没交过增值税,比如你是一笔免税业务呢,自然也不存在退还或者抵的。

比如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该货物免税业务,金额-100000,税额-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这种情况,免税业务前面本身没有交税,所以负数申报不会影响留抵税额等信息,就是冲减了销售额而已(以前免税,现在也回到免税栏次去做负数申报)。

那么如果是简易计税的呢,简易计税是直接按照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相对独立的存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当期发生多少就交了多少增值税,不参与一般计税的抵扣。

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简易计税,征收率5%,金额-100000,税额-500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附表1按照红字发票填写。

主表填写:

因为简易计税不存在期末留抵,所以如果红字,那就会形成期末应退税额,比如本案例就是这种情况,期末应退5000,只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先留在申报表上,待后期有新增的应纳税额,再进行抵。

方法很简单,但是实操中,最大拦路虎是什么?

拦路虎就是填负数有可能会出现异常比对,申报无法比对通的情况。有些地区税务局申报系统设置了不允许填写负数,这个时候你申报时候就要出现异常比对提示。

其实这个时候也不用担心,只要情况无误,数据没问题,那么方法就是要么大厅申报,要么比对异常后提交申报申请远程异常比对申请,通过后解锁税盘即可。

02#

小规模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小规模红冲发票如何申报原理其实也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就是减少你销售额,但是关键就是你是减少征税销售额还是免税销售额的问题,这个是比一般纳税人更复杂的存在。

同样一种红字1%普通发票,可能以前是交过税的,也可能以前是免税的(不超过起征点免税)。

所以之前交了税金的涉及退回,以前是免税的呢就不涉及退税,相应冲减销售额就行了。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思路,只是现在我们要通过申报表把这个思路的结果表达出来,最终实现减少销售额、减少税金的目的,我的思路就是红字发票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一个思路。

比如税税念公司2023年1季度开了一张3%红字专用发票,系2023年销售的退货(22年放弃了免税开的3%的专票)。

如图:

当季度除了这张红字专票,其他并未开具任何发票,也没有其他无票收入。

那么这张红字发票如何申报呢?

其实原理很简单,就是之前销售了交了3%的税,这个季度需要申请退这3%的增值税。

申报表我们如实填写负数就行了。

你这个时候总不可能把这个负数不填或者填到小微免税去,那你之前交的税就白交了。

那么如果你以前本身没交过增值税,比如你是一笔免税业务呢,小规模3%适用免税业务,开的免税发票呢?

比如昨天文章的这个案例。

本季度红冲了22年的一张免税发票,-9100,这张免税发票以前自然是没交过税的,其实我们应该先单独撇开这张负数发票看看企业当期的销售额,当期销售额是大于30万,当期是个征税状态。

而-9100能去冲减当期征税销售额吗?显然是不能的,因为你本身没交过税,你只能回到你自己该去的栏次,那就是免税栏次去。

所以申报表最终应该是这样填写:

其实这种填写方法并无任何问题,红字发票那里来的回到那里去,之前是免税的,现在红冲也在免税栏次填写负数,需要在相应的位置填写负数。

但是这种填法实际申报时候系统无法通过。

系统提示栏次不能为负数。

这个是红字发票申报的通病,是系统为了监控纳税人,防止纳税人随意红冲的一个设置,基本上我们填写负数都会出现比对异常。

不能因为不能通过就觉得是错误填法。

其实包括前面说的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也存在类似问题。

那么如果我们觉得没问题,可以有几方面的解决方案。

1、如实填写,然后大厅申报(大厅会给你处理申报不过的问题)

2、如果不想去大厅,这个红字也不涉及退税,也可以先不填这个负数,填为0。(这种方法呢就是销售额和开票存在差异,只是不影响税额而已)

3、有些税务局还会告诉你,你需要修改以前的申报表,把这笔红字负数调整到以前申报表去,然后再申报23年的增值税,这也是一种办法。

总之,都是遵循了,免税的红字不能冲减当期征税的销售额的原则。

红字发票的思路其实就是这样,也觉得这是一个符合原理的思路,你交过税自然可以冲减并退税,你都没交过税,你自然不能冲减并退税。

当然,根据之前留言反馈,很多朋友实操中也不是这样干的,直接冲减了征税栏次的销售额,申报也过了,税务局也没管,可能有些税务局还指导你这样操作,但是实际应该怎么样,我们还是要多加思考,有了思考,以后遇到红字发票,不管怎么变化,都会有解决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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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发票

4月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是各项优惠都出来了,有人说是喜有人说的悲!至于这喜与悲的事,咱们做会计人员的说了也不算,咱们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按照规定来工作!

现在会计人员应比较关心的是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要怎么办呢?不用担心,咱们所担心的问题,自然有专业的回复!

下面是有关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发票开具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规定,大家不清楚的可以瞅瞅,以免工作中处理错误了!

4月起免征增值税情况下发票开具方法汇总

一、适用3%征收率的发票开具方法

二、已经开具发票的处理方法

三、免税销售额的填写说明

四、已“转登记”的办理说明

发票开具事关重大,还希望不明白的财务人员看看上述的具体规定,现在是季报时间,有关免税销售额的填报上述也有说明,还望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处理!

【第7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的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6%(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 增值税该怎么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解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以上的会计内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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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发票纳税人识别号

一、给军队、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也必须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军队、非盈利组织不在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五、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文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员工7月份之后拿来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是5月份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

可以,以开票日期为准。

七、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八、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九、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十、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十一、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9篇】定额发票纳税人注销

税务登记简易注销不仅简化了企业注销流程,还大大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那么什么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本期小编以福州市为例,介绍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闽国税函【2016】432号文规定:

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

2、未领购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

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

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23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起征点的;

5、无其它未办结事项。

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

办理税务简易注销时应带的材料1、《注销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章。

税务局窗口受理完成后,即可取得《清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完成。如下图所示:

建议:

1、注销税务登记时,经办人需做好该企业实名认证及时报税,不可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应上传财务制度网上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完整;

3、纳税人存在多缴纳(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应及时处理。

4、税总发【2018】149号文,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条件更宽泛:(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符合这两个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10篇】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发票税率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要交多少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税率?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我是一般纳税人,我开普票出去,要交多少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在不同的情况下,每个纳税人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1、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2、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3、一般纳税人11%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陆路运输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等等。”

一般纳税人要交多少税?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企业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税率都是16%左右,在知道了基本的税率之后,就能够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2023年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一、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率标准是多少

在不同的情况下,每个纳税人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

1、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

2、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一般纳税人11%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陆路运输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4、一般纳税人17%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但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扣税的凭证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地区固定资产除外),普通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2.销项税税率:普通规模纳税人4%(商业)或6%(商业以外),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普通纳税人可以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只有让税务机关代开,否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2021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最低是5%,最高是17%,中间还有6%、11%、13%这几个,而一般纳税人税率的多少,这也要根据公司行业的不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也就不同了,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占据最多的税率是6%和17%。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只有一个:3%。

我是一般纳税人,我开普票出去,要交多少税?

企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纳税都是不同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税率3%,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不同,适用税率6%、9%、13%。附加税和增值税一起缴纳,附加税包含(城市维护建设费(市区7%、县镇5%、其它1%)、地方教育附加费2%、教育附加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税率3%;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到税务局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根据省、直辖市自行调配减半征收。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额5万,

增值税应纳税额 (50000/1+0.03)*0.03=1456.31

附加税应纳税额 1456.31*0.06=87.37

合计应纳税额 1456.31+87.37=1543.68

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3%,9%,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要看从事的什么行业了,不同的行业税率不同,如果是销售加工修理等业务是13%,运输行业是9%,电力燃气是13%,水是3%,广告服务业是6%等等。

【第13篇】红字发票纳税申报表

问题描述: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这个月取得了一张增值税进项税红字发票,请问申报表中应该如何填报?

答: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在国税申报系统的发票采集模块中,有个进项税额转出采集,购买方需要依照《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把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金填到相应的栏次即可;把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信息表》一起作为原始单据入账。

【第14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发票?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可以简称为:财税2023年第1号)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可以简称为:国税2023年第1号),同时国税总局发布了解读。

主要内容就是,2023年,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季度内有不动产销售的,按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季度申报,也可以申请按月度申报,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如果是申请按月申报,则是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一般企业的常规业务(不考销售不动产,专营二手车的企业等)如何开票?

一、开立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按1%的税率开具。

二、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多少,按相应的税额缴纳多少的增值税。

四、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如果部分业务,必须开具3%专票的,则这一部分业务,按相应的3%的税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举例说明:季度开立1%的发票,不含税金额28万元,开立3%的专票不含税金额5万元,季度全部销售额合计33万元,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8*1%+5*3%=0.43万元。

相关的政策原文如下:

(国税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

(国税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

(财税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

(财税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

实务操作上,上海和苏州地区的信息,2023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或者3%税率的发票,建议全部收回作废。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和苏州地区的信息,目前都是建议,只开立1%的专票,不建议开立3%的专票。

理由都是后续申报时,数据上可能存在冲突。

笔者相信,还是会回归政策内容,申报系统作调整。

下图是税海涛声老师总结的,对于财税2023年1号公告内容,整理得非常全面,非常有价值。

以上,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第15篇】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

一、物流企业常见合规风险

(一)物流企业作为开票方

1.应税服务项目选择问题

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6%的税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3%的征收率。

物流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后未按规定项目开具发票,可能造成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2.应税收入金额核算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故,物流企业提供不同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物流企业同时为客户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分别核算,合并计算后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或是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在多笔应税服务间作公允分配,致使部分销售额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3.应税收入不入账,不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故,物流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后,对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可能会与客户选择账外结算,以致出现“假账”“两本账”情况。

4.业务凭证与发票备注信息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故,物流企业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应按运输合同、运单等业务凭证的约定,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物流企业如未予备注相关信息,会导致受票方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未提供服务而开具发票,或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流企业作为受票方

1.运输费发票问题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总发〔2017〕5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将运输服务委托给货车司机,而后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可以作为物流企业的进项予以抵扣。但如果业务并非真实发生的,则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形。

2.成品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对于物流企业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使用成品油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发票抬头应为物流企业自身,即成品油须是物流企业自行采购的,对于由实际运输户采购的,则不得抵扣;二是成品油须是实际承运人用于完成的运输服务,对于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则不应予以抵扣。

3.通行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往往会选择收集通行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予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所显示的行车日期与行车轨迹应属于开展运输业务的合理线路范围之内。非因开展经营业务而发生的通行费发票,不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机动车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所取得的机动车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的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机动车销售发票所对应的购置车辆未在物流企业使用且没有报废、处置的记录,则机动车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5.维修费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而支出费用,其所取得的维修费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车辆维修记录及车辆使用情况不相对应记录,则维修费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无法与企业车辆实际维修情况对应。

6.轮胎、零部件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采购轮胎、零部件作为汽车耗材,其所取得的轮胎、零部件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采购轮胎、车用零部件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采购记录、库存清单以及领用记录不相对应,则该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三)电子发票管理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物流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做好电子发票的整理、入账及归档工作。

二、合规监管要点

《一般纳税人费用发票都是哪几种(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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