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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是什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8 17:09:01 热度:3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是什么

【第1篇】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是什么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车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今天介绍下一个税种——车船税。01车船税的概述车船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先说一下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是指在我国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辆、船舶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个人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也包括自然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税目:主要分为六大类,具体为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挂车、摩托车、船舶。计税方法: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应纳税额=数量*年基准税额车船税的税率表:

说明: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年基准税额是一个区间数。所以具体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确定。也就是说即使两个人买的是同一款车,但是由于两个人处于不同的省市,需要缴纳的车船税也是不同的。纳税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意思就是需要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迟交会产生滞纳金。一般来说新车的车船税从上牌之月起至当年年底这个期间的税。举个例子,洞察财税公司适用全年450元的车船税,在9月份购车并上牌,则只须交9-12四个月的税。即洞察财税只需交450/12×4=150元。很多地方都是在缴纳交强险时一块代扣代缴车船税。如果车船税已经代扣代缴了,企业或个人则不需要再重新缴纳。对于企业来说,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说到这引入另外一个知识点:“三代”手续费申请退还。企业代扣代缴的车船税,可以在每年3.1-3.31日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手续费的返还。如果没有申请的话视同放弃。不过由于今年疫情原因,根据税总函2023年43号文规定:申请退还手续费延长至5月30日。所以还没有申请手续费退还的财务人员,赶快申请啦!还能赶上一波退税呢。有时候会时运不济,买的车船因为出厂时有质量问题被商家召回,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02税收优惠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车型目录,可以减免或者免征车船税。2、根据财税2023年18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3、根据2007年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需要注意的是,救护车是需要缴纳车船税的,它不属于专用车。4、车船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没有优惠的,与一般纳税人一致。03会计处理计提税金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贷:银行存款今天对车船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篇】车船税纳税时间

每年都要交车船税吗?车船税每年都要交的,车船税是根据车的核载人数来决定的,通常家用的五座小轿车为每辆60元至660元不等。车辆的具体适用税的金额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小轿车的车船使用税是不是每年都要交?还是只用交一次。

小轿车的车船税每年都要交。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保险车船税每年要收吗?

交强险和车船税是每年都要收取一次的,这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要缴纳的税种,且车船税是根据排量来确定的,只要是按照规定的费用,就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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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车船税纳税证明是什么

完税证明就是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车辆后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证明。 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车辆必须缴纳车船使用税。在新车上牌前,必须先缴纳车船税,然后带上完税证明去车管所才能上牌。车船税不缴,车管所不给上牌的。

原来的完税证明是车主带上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车辆合格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缴完税后会出示一个《完税证明》小本本,而现在取消了这个小本本,车管所会在互联网上审核通过,只要你缴了车船税,互联网就会显示已缴清。

车辆上牌照后,车船税每年都需要缴纳。一般情况下,它是和交强险一起由保险公司代收的。交强险全国一个价(但根据车型,出险情况不一样),但车船税各地方是不一样的。当然,国家税务机关有一个税法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其中对车船税有一个上下浮动幅度,各地区根据这个表格来制订各地标准。

所以,我们平时缴纳的交强险是包含车船税的。而现在的完税证明也是不需要的。交管所网上直接可以查询。

至于车船税缴多少,可以看下面,以北京为例:

私家车,1.6排量的车,第一年未出险,交强险为950元,交强险优惠10%,那么,第二年保费为950-950×10%+350=1205元。这其中就包含车船税。

【第4篇】车船税纳税申报日期

自2023年6月1日起,深圳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已正式上线。相信很多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局后,看到未申报这里有提示,顿时心里有些慌~ ~

稳住!莫慌!纳税人只要按期申报已发生的税种可暂不处理该提示,有提示并不是逾期未申报哦。

当纳税人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后,发现系统自动带出车船税税源信息,又开始纠结要不要申报。

首先我们应当弄清楚哪些情况是需要企业自行申报车船税?哪些情况又是企业不需要自行申报?

首先,纳税人需要自行确认企业名下有没有该车辆,如果没有,电子税局里仍弹出车辆信息,该如何处理?

若是未申报信息中岀现不属于本企业的车船税源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直接删除该税源信息;

如果企业有该车辆并已办理登记,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后,企业还需要申报车船税吗?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如果想看企业车船税缴纳情况,该如何查询呢?

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公众查询】-【车船税纳税情况查询】,输入纳税年度、车架号后四位或车牌号码、验证码可查询车船税缴纳情况。

车船税明明已经申报缴纳了,系统里还提示车船税未申报,又该如何处理?

若纳税人可确定本年度该车船税已经申报或者后期由保险公司为其申报的,可暂不处理该提示。

企业在年度中间过户,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车辆转让后应由谁来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的规定,在旧车转让过户时,对于已过户的车辆,由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变更,新车主不承担旧车主往年欠税,但如果旧车主没有缴纳当年度车船税,则应征收新车主当年整年车船税款,并变更车辆税源信息。

企业名下车辆在去年已经转让出去,系统还提示有车船税未申报,该怎么办?

若该车船是企业曾经拥有,现在因各种原因(报废,损毁,转让等)该车船已不归本企业所有的,系统提示有车船税要申报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该税源信息中填写纳税义务终止日期进行报送。

具体操作如图:

新购买的车船到底是缴纳车船税还是车购购置税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购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因此,车船税是车船所有人每年都需缴纳的税种,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千万不要混淆了哦!

【第5篇】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一、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二、车船使用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注: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三、车船使用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3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42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8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92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480元

4.0升以上的

5280元

商用车

客 车

中型客车

每辆

9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

每辆

1140元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120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

净吨位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

6元

游 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

四、免征车船使用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列情况免征车船使用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8、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车船使用税特别注意事项

1、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2、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3、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六、车船使用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相关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计提车船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2、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七、车船使用税申报

1、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1)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各3份。

(2)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各3份。

(3)对于新购置车船,应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

(4)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6篇】车船税纳税期限

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不交会怎么样?

自2007年7月1日开始,保险公司开始代收车船税,不少车主可能开始渐渐淡忘车船税这个税种了。它和购置税不一样,购置税只需购买新车时缴纳一次,而车船税是每年都需要缴纳的,今天我们来讲讲车船税的相关知识。

车船税多少钱一年?

车船税怎么计算?

不同车型的车船税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私家车按发动机排量分档计费,而货车则按吨计费,具体我们可以看看安徽省2023年的车船税计算标准:

安徽省车船税税额表。 来自: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省份车船税费用的计费方法基本一致,不过具体税额会略有差异。这个差异主要是因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里只明确了法定征收年基准税额范围,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税额。

比如,1.0升(含)以下的车型,其车船税的法定征收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安徽、广东等省2023年1.0升(含)以下的税额是60元,这是法定税额的最低水平,有些省份则是120元或180元不等。

为什么第一年和第二年的车船税会有所不同?

因为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计算方法为:

新车税额=(计税单位×适用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在用车辆税额=计税单位×适用税额

也就是说,新车(第一年)的车船税是按照购买月到当年12月交的。

假设是当年10月买的是1.8l的车,每年的车船税为360元,那么第一年只需缴纳2个月的费用,即60元;第二年开始则按全年交360元。

什么时候交?在哪交?

对于新购置的车辆,一般在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对于在用车辆,可以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也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不过,为了方便缴纳,很多省份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必须要同时缴纳车船税,因此,目前绝大多数车主的车船税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和交强险一起缴纳的。

具体多久没交算逾期?

车船税是按年缴纳的,只要在当年内缴纳即可。比如,2023年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开始就算逾期。

不交车船税会怎么样?

不交会有纳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欠缴税款必须缴纳滞纳金,费用按天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欠税金额 x 0.0005 x 欠税天数。

(每天万分之五)

以360元一年的车船税为例,每天的滞纳金为0.18元。

不交车船税过不了年检

一般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会一起交车船税,那如果不买保险,是不是就可以不交车船税了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办理车辆年检的时候,需提供车船税纳税证明,不交车船税无法办理车辆年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条: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不交可能会有罚款

未及时交车船税,除了滞纳金外,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还可能会被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查查君提醒大家,车船税本身税额不高,但也不能不把它当回事,不交不仅会有诸多不便,还有可能会被罚款。

如何查看车辆是否交过车船税?

首先,可以检查车辆的保单,一般在汽车《 交强险保单 》上有“代收车船税”栏目,上面有车船税的税目金额等相关信息。

交强险保单。 图/车查查©

其次,如果找不到保单,可以打电话叫保险公司帮忙查询下。

最后,也可通过车牌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官网或窗口查询核实。

【第7篇】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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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车管所设有自助机可以购买);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此两项有电子保单数据无需提供纸质资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

预录入

携带合格证、发票、保险、身份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到查验大厅预录入窗口进行预录入

3

查验车辆

进入查验通道免费拓印车架号、查验车辆(大车测量整备质量)

温馨提示:车管所内部提供免费拓印服务

4

进入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大厅受理

1、受理大厅咨询导办处取号

2、窗口受理,现场选号(可在互联网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nm.122.gov.cn/预选号码,符合条件可窗口申请保留原号),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核对资料

缴费(可使用手机支付或刷卡缴费)

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3、综合服务大厅领取号牌

温馨提示:

1、现场办理请配合做好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限人限量”、“一事一人”制度,每笔业务只限一人进入所内办理,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办事区域。

2、进入业务大厅时,保持安全距离。在叫号、排队等候、办理业务时,须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要及时离开,不得聚集逗留。

【第8篇】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义务时间

一、耕地占用税

自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

二、关税

1.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卸的24小时以前

3.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

4.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和期限: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申请。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

三、水资源税

1.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2.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四、船舶吨税

海关负债征收,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天

五、契税

1.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10日内

2.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10日内

六、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按月计算、按季申报,自季度终了15日

七、车船税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八、车辆购置税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九、资源税

1.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的,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自产自用的,移送使用的当天

4.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十、增值税

1.分期收款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货物发出的当天

2.预收货款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货物发出的当天

3.支付手续费的,收到代销清单、全部或部分货款

4.托收承付的,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预收租赁款的,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带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

十一、消费税

1.收到预收款的,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2.分期收款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货物发出的当天

3.自产自用的,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

4.委托加工的,提货的当天

5.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进口的当天

6.其他结算方式下的,收讫销售货款或取得销售凭据的当天

十二、土地增值税

1.凡符合应办理土增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凡属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3.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十三、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十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

7.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十五、企业所得税

1.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时间,易命制选择题。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1)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时间

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所有其他商品服务另行收费的方式——即时确认收入

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销售商品服务的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 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 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9篇】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章要求

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印花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房产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契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税收优惠、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税收范围、税收优惠;车船税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征收管理;资源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印花税纳税人、税收优惠。

了解: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和印花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车船税征税范围;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契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一)耕地占用税

1.征税范围

(1)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占用上述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税收优惠

公益性单位占用耕地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交多少耕地占用税

(1)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2)耕地占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应纳税额

(1)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①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②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2)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基本免税规定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盐场、盐矿用地

①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电力行业用地

①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②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③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新增)

(7)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新增)

(三)房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产税缴纳基本规定

4.房产税缴纳具体细节

房产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四)契税

1.总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计税公式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4.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2023年新增)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2023年新增)

(4)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2023年新增)

(5)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2023年新增)

(6)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2023年新增)

5.以不含增值税的差价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五)土地增值税

1.交不交土地增值税

2.交多少土地增值税

3.怎么交土地增值税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六)车船税

1.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减免税车船(包括但不限于)

(1)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3)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船舶,免征车船税。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6)对使用新能源车船 ,免征车船税。

(7)对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3.交多少车船税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5.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6.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7.年中过户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七)船舶吨税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2.免征吨税的船舶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3.税率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适用优惠税率的船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税船舶;

(2)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八)印花税

1.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使用人”。

2.关于“立合同人”

(1)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立合同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税目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5.关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九)环境保护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4.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tips:

(1)应税污染物不包括光污染、电磁辐射等。

(2)目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噪声限于工业噪声,不包括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等。

5.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6.交多少环境保护税

(十)资源税

1.资源税的应税产品

2.资源税的纳税环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在开发销售(包括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时缴纳,进口、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由于资源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如果以外购的已税原矿生产选矿,销售选矿时不需要再缴纳资源税。

4.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1)从价计征还是从量计征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2)从价计征

①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②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a.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b.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即:

应纳资源税税额=(不含增值税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准予扣除的相关运杂费)×资源税税率

5.外购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加工的资源税处理

【第10篇】车船税纳税证明图片

车船税完税凭证不难求

当天渐成为常见消费品后,人们除了支付它的日常费用外,还要考虑它的税款、年费等开支。作为常识,大家都知道每年要交车船税,不过如果对缴税后的完税凭证没有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出一连串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缴税就完事了,没有及时索取,到需要时才干着急;有些人没认清代征单位,白白多交了钱;有些人丢失后不清楚如何补开,跑了不少冤枉路;还有些人变更车辆信息不及时,使得完税凭证成了无效证明。为此,记者走访广州地税,为市民解读更多关于车船税完税凭证的信息。关注点一:现场可获取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在地税机关及其代征点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均可当场取得车船税完税证明,在“好易”电子自助终端缴税的可取得车船税发票。

地税局进一步解释:对于单位车辆,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一次,税务机关现场开具一份车船税完税证或缴款书,并对申报车船税的车辆逐辆车开具;对于私人车辆,实行同城通办,车主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纳车船税:1、广州市地税局所属各区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开通车船税代征业务的街镇“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车船税代征点;3、“好易”电子自助终端;4、新购置车辆或办理变更申报车辆,应当到广州市地税局所属各区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或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办理。

关注点二:打印不收费在全市各车船税代征站点都悬挂由广州市地税局发放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私人车辆车船税代征点”标识牌匾,车主们可以此作为正规代征点的识别标记,各站点地址可在广州地税网站查阅。车主在上述地点办理业务可现场取得加盖代征单位印章的完税证明,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车主若选择非正规的站点办理车船税业务,办理时不能即时取得完税证明的,事后记得及时索取,否则影响车辆登记上牌和年审。

关注点三:遗失可申请补开对于不慎遗失了车船税完税凭证或车船税发票的纳税人,广州市地税局给出了申请补开的详细指引:单位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个人纳税人针对不同缴纳税款的方式,分情况办理:1、在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缴税的,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2、通过好易自助终端缴税的,由好易公司负责补打印凭证。3、通过地税自助终端缴税的,可以在任何一台终端补打印凭证。4、通过地税网站自助缴纳税款的,可在网站自行补打凭证。关注点四:信息变更要及时车主在缴纳车船税取得完税凭证时,应核对完税凭证上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否则可能会致使无法正常完成年审手续。

如发现信息错误的,车主能携带以下资料到完税凭证上标明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1、车船登记证书;2、单位的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个人的身份证;3、车船购置发票或其他取得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市地税局提醒广大车主,完税凭证是证明纳税人已经完税的重要证明,也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年审必须提供的资料,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遗失完税凭证带来的不便,已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缴纳税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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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车船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怎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车船税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车船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或者通过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点击页面中车船税申报后的“税源采集”链接,系统将出现新的“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查询已采集车船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界面中,会带出已采集的车船信息。如果想精确查询具体车辆(船舶)信息,可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车船识别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维护的车辆(船舶)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车船税车辆情况(已采集)

图 车船税船舶情况(已采集)

2.2新增车船税税源信息

可通过【新增】按钮进行单个车船税信息维护,也可以通过“导入模板”功能批量导入。

2.2.1批量新增

点击【下载导入模板(excel)】功能下载模板,填写完毕后,点击【导入】按钮进行批量车船税信息导入。如下图所示。

图 模板导入信息

点击【导入】,提示选择要导入的数据文件。如下图所示。

图 导入数据

2.2.2单个新增

在“车辆税源明细”页,点击【增行】按钮,在新增行中录入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车辆信息

在“船舶税源明细”页,点击【增行】按钮,在新增行中录入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船舶信息

2.3查看/删除/修改车船税税源信息

查看/修改:纳税人可通过双击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或者选中某一行信息后,修改该车辆/船舶信息,修改其中的数据后点击【保存】,则可实现修改车辆/船舶信息。

删除:纳税人可通过选中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点击“删行”,然后点击【保存】,则删除该税源信息。

图 删除车辆情况信息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车船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车船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车船登记地、车船所属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第12篇】车船税纳税地点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车船税指尖轻松查缴

在正式介绍“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车船税服务之前

这些车船税的相关知识,你都了解吗?

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的纳税人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

车船税与车辆购置税有什么区别?

车辆购置税是以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在购置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是使用过程中每年需要缴纳的,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需同时缴纳车船税。

纳税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计,算一次性缴。

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1)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2)保险机构代征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数量×年基准税额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现行适用税额表如下:

一、公共交通车船、农村车辆的免征车船税

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二、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三、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车船税怎么在线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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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广西车船税自行申报的申报期,今年您申报了吗?

一般情况下,在支付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时,保险机构会代收当年的车船税。保险机构未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如无需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挂车、单位内部车辆和船舶等),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广西车船税自行申报的申报期,如果您还没有申报缴纳,提醒您要在3月31日之前缴清当年应纳的车船税。逾期会有滞纳金,而且会影响年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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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车船税什么时候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

(二)购置的新车船,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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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船税怎样进行自行申报

保险机构未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如挂车、单位内部车辆、船舶等),可以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车船税自助申报设备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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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目税额

(一)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3)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二)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5)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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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车船税申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所以,享受车船税税收优惠,不用来税务局备案啦~只要在申报时填写本年减免税额,选择减免性质就可以了(新能源、节约能源车辆正确填写车辆型号,系统会判别计算减免并自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是不是很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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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税收优惠福利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七)新能源船舶免征车船税

(八)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九)车船登记地在广西的公共交通车船(含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第14篇】车船税纳税证明

1

补(换)领牌证业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一、补机动车号牌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补(换)机动车行驶证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照片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原《机动车行驶证》(换证)

三、补换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补领、申领证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申请换证业务)

四、补领检验合格标志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注:代理的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车主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2

注销登记业务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5、属于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收存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收存车架号拓印膜,客车车身或者货车车架切割解体前、解体后以及包含车辆识别代号部件的照片。)

6、交车牌回车管所。

7、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证明)

3

申请校车标牌业务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在车管所填写)

2.校车申请审批表(教育行政部门、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部门、县、区政府同意并盖章)

3.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重点单位信息、行驶线路标明的道路名称需在交警大队备案)

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校车查验记录表(由车管所查验民警填写)

8.校车外观标识、灭火器、安全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照管人员座位、应急出口应急锤、急救箱相片(由车管所查验民警拍照)

9.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10.校车检验合格证明(过线合格)

11.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要有相应车型的校车驾驶资格,并在审验有效期内)

注:已领取校车标牌的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以上流程重新领取校车标牌。(公安部124号令第39条)

4

期满换领校车标牌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校车标牌领取表》(在车管所填写)(车辆年审打证后再办理)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核对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机动车检验有效期)

4、办理期满换领、损毁换领的需交回原校车标牌

4、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核对年审有效期)

5、校车查验记录表(查验民警填写,办理人签字确认)

6、校车外观标识、灭火器、安全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照管人员座位、应急出口应急锤、急救箱相片(由车管所查验民警拍照)

5

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证明复印件

3. 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含底盘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核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核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5. 代理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6

新能源汽车补换领号牌业务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一、补机动车号牌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

4.原《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注:代理的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7

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办理流程

注:属于国产新能源汽车的,《公告》和《合格证》末需标注为新能源汽车及属于进口新能源汽车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末需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不能办理新能源汽车号牌。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证明)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证明

4.车辆购置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公安交警部门留存)

6.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7.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含底盘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属于十九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需提供定编证明)

10.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12.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申请表要有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13.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提交操纵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代理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15篇】车船税的纳税环节

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 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 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船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有()

a电动自行车

b轮式专用机械车

c机场内部场所使用的车辆

d拖船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电动自行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头条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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