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落实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方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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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都需要稳定的流动资金,以此来支撑企业更好的发展,但是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分红税,所有的税款综合在一起,缴纳税款完毕之后留给企业的利润已经不多了。然而,各行各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想要在同行业中拔得头筹,除了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针对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采用以下政策:
一、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就拿小编对接的税收优惠园区来举例,在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通过新办企业来承接主体业务,企业正常经营按时纳税,园区对企业会给到一定比例的扶持奖励,奖励比例呈阶梯式,企业纳税越多,享受的返还奖励比例越高,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增值税:地方留存50%,在此基础上返还企业70%—85%;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在此基础上返还企业70%—85%。
二、个独个体核定征收政策
在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业务分包分流的方式,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拆分到园区内的企业,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税,申请核定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5%—1%,完税之后账户剩余资金可以自由支配,避免了公转私的风险,至少为企业节省了80%的税负压力。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优捷税》,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新都区地税局以“2017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全力助推创新创业。
一是宣传引领,注入“双创”推进剂。联合新都国税在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园举办“纳税人学堂”专题讲座,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业者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本次讲座参与人数共100余人,为纳税人讲解税收优惠措施共70余项。
二是政策优惠,提供“双创”大礼包。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双创”服务窗口,解答相关优惠政策,为创业者办理优惠备案提供全程指导。通过“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减免税费320万元。
三是跟踪问效,做好“双创”后援团。针对“双创”企业发展中的涉税问题进行持续跟踪,通过热线电话、qq群等方式跟进了解双创企业税收优惠享受情况,及时解答企业涉税问题、提供办税辅导,降低“双创”企业税务风险。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今天带你了解:高新技术类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没错!
适用增值税减征、
免征政策的,
不需要办理备案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具体简化了哪些内容,今天带您了解。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不需要办理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优化,推行“备案逐步向留存备查转变”。公告第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划重点:填写减免税栏次,申报即享受,材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推广长三角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改革中“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的经验,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划重点:首次申请退税提交,无变化不重复。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如何处理?
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何时起停止享受优惠?
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例 1
a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机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2023年5月,a企业改变经营方向,不再生产销售有机肥,改为生产销售化肥。a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例 2
b企业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3年5月,其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例 3
c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废渣生产保温材料,符合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3年5月,c企业调整生产工艺,不再符合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则c企业应当自6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三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于公告第三条中“另有规定”的情况,因此c企业自次月而不是当月起停止享受优惠。
划重点:不符合条件当月停止享受,“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南昌县税务局把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确保纳税人全面彻底享受好各项优惠政策。
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航空航天精密零件制造、高端精密数控机床、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设计制造于一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将税惠政策送到企业,并辅导财务人员进行申报享受。
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范红艳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60多万元。另外,税费缓缴政策延续,我们还缓缴了税款770余万元。
今年以来,县税务局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持续优化办税服务,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同时创新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在办税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成立集中审批审核组,缩短办税流程,推动各项政策利好 “快准稳好”落地,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成都金牛区税务局紧扣“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主题,在全国第29个税宣月期间开展大走访活动。该局在前期对成都铁路局、中铁二局资产管理公司、轨道交通建设企业等进行走访座谈的基础上,于4月29日组织税务干部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座谈。
座谈中,税务干部详细介绍了此次走访的目的内容,重点讲解了疫情以来减税减费的优惠政策,询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目前企业需求以及对税务局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企业相关负责人对税务局的走访问需表示衷心感谢,介绍了企业发展及复工复产情况,表示在享受国家税收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将大力融入本地文化,进一步开拓创新,提升企业品质,尽力降低疫情等负面影响,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做出企业应有贡献。
据了解,金牛区税务局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系列走访活动,全面问需问计,切实做好“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工作。(文/图:张先廷 熊伟 编辑:周雪)
一、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9)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10)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14)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专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包括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该免税项目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6)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7)对电影产业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8)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11)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1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3)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②纳税人为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国家助学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⑤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⑥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6)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17)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9)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
(2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的担保金额)x100% ;
③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④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⑤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在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2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 2010)等规定。
(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30)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行为,免征增值税。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就业。
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3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36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来源:嘉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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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除了本身的业务之外,纳税对于企业来说也是相当头疼的事。一般纳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除了高新企业,以及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企业在今年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其余的都是按照25%的税率进行申报纳税;而增值税的税率则是根据行业税率的不同,税率有所变化,税率为6%—13%。
企业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后,还需要缴纳一些小的税种以及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分红税,分红税的税率为20%。企业主要的税负压力主要来自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税。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可以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问题。
企业增值税的税负问题,可以通过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享受园区的税收返还政策。企业以业务分包的形式在园区正常经营,缴纳相应的税费。在缴纳完税费之后,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情况,按照30%—80%的比例返还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得越多,返还比例就越高。在园区注册,不需要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即可。近年底,大多企业都在进入最后的核算阶段,享受地方园区的税收返还政策,可长期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最近发现,许多做国际业务的企业没搞清“零税率”发票到底是什么,更有的是把“零税率”误认为是每月10万的小微企业免征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已将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其实这两个完全不是一回事,一个是针对出口相关行业给予的特殊税率,一个是税收优惠,两个同样的国家给予的“优惠”,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下面讲讲具体的区别:
“零税率”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设置的一种税率,其实就是免税率,也叫零税率,这种税率是存在的,国家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税率有13%(原17%) 9%(原11%) 6% 3% 0%。
13%通常为制造业、加工工业使用;
9%通常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使用;
6%为现代服务业、保险、金融等使用;
3%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0%为出口企业、出口物流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
在这里特别说到,关于提供国际出口物流服务的属于应税服务属于零税率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发文强调,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以及 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另外,财政部2023年还强调,国际货代企业,不管是一级货代还是二级三级货代,同样享受此税率,如下:
2023年1月22日,财政部还针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作了进一步解读,全文如下: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免税政策理解不一问题,要求我部予以解读。现解读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既然零税率发票是没有税的,那么开具零税率发票的就没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么一说,也就是说只有普通发票,开具普通发票给客户确认成本即可。
15万元以内的免征额是增值税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针对于小微企业(前提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上面提到的零税率发票是可以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也就是大企业只要是涉及出口的业务满足出口的要求的也是可以针对出口部分业务免税的)。那么对于小微企业不超过15万每月的应税销售额,国家给予免税政策,免税并不是没有税,而是本来要按3%交税的,为了鼓励创业,国家给暂时豁免了(而零税率本身是针对出口这块业务就是不收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的是鼓励出口)。所以对于小微企业这种月15万以内销售额免征是适用于所有行业,但必须是“小企业”。当然,对于小微企业,除了上面说的增值税免征之外,还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例如(财税【2019】13号)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以前100万利润交25万企业所得税,现在只要交5万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以前300万元利润交75万企业所得税,现在只要交5+20=25万元企业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在100万以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在上面第1项税收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针对工体工商户在100万元以内的也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零税率是一种税率,针对于特定行业(出口相关行业的鼓励)的一种税率,而月销售额15万以内的免税是国家为了对特定的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一种优惠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永吉县税务局各部门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政策辅导工作,稳步推动新政策的落地。
“真的是太感谢了,这次疫情导致我们公司回款困难,带来了很大的现金压力,谢谢你们这时候送来了这么好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大大缓解了我们资金压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你们的贴心服务为我们疫情过后的复产复工增添了极大的信心。”吉林双慧实业有限公司 会计陈丽云激动地说。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永吉县税务局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积极组织力量靠前辅导、精准服务,实时掌握企业享受缓缴政策情况。县局调取辖区内所有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对所有符合政策的企业围绕具体政策内容和申报、申请流程进行了一对一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办理退税,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在辅导过程中,税务人员还就企业对政策的疑惑点和在日常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让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涉税业务。
目前,永吉县税务局各项退税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做到了“防疫”“服务”两不误,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来源:永吉县委宣传部
“尊敬的纳税人:新版《指引来了》!一图看懂因对疫情税费优惠都有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正定新区税务局近日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及时为企业提供涉税辅导等便利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增添动能。
正定新区税务局认真梳理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包括总局公告、财税四个文件、政策解读、政策指引、问题解答,整理汇编成册,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政策推送方式,责任到人,全覆盖、无死角,为企业快速了解运用政策、快捷办理业务提供帮助,全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其中,针对76户规上企业,共推送政策350余条。
千喜鹤是辖区内一家省内知名餐饮品牌,目前经营着150多个餐饮中心,为众多高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就餐服务。受疫情的影响,公司各方面支出压力比较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后,正定新区税务局的税务干部第一时间将文件通过税企微信群传达到企业,按照政策,该公司2023年1月份和2月份符合条件的可免税收入为2166.47万元,可减免增值税73.21万元。公司财务总监魏玉娟说:“在这种特殊时期,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是让我们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真金白银,更像是‘寒冬’中送来的温暖,很感动。”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正定新区税务局按照总局聚焦“四力”工作要求,全面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功能,提高“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效率。辅导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在线申报、发票开具、备查资料留存等涉税业务,为他们解决操作层面的各类问题,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享受政策红利、办好涉税事务。
石家庄萱草公司是辖区内一家生物科技公司,3月12日,该公司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增加了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经营范围,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告知,该局已经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建立纳税服务联络员机制,“因企制宜”提供个性化、全流程的税收精准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国家最新防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现场辅导企业如何开具免税发票和申报事宜等,办理了发票增量业务,并当天将发票送到了该公司。
据统计,截至3月16日,正定新区税务局共为疫情防控相关的92户企业落实增值税优惠121万,辖区企业已通过申请审批延期缴纳税款1307.57万元。目前,正定新区复工复产规模以上企业已有61户。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李会嫔 通讯员 潘彦燕)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微信
最近新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波又一波,下面小编就来为咱们讲讲近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吧。
小规模缴税人
增值税
2023年3月31日前:增值税减按1%;当季度总收入45万以下时,普票及无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适用3%的普票及无票收入全部免征增值税,对应附加税也无需交纳。专票按3%征收增值税
附加税等
六税两费减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两费免征季度总收入不逾越30万(月度申报不逾越10万)时,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免征。
企业所得税
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应缴税所得额≤100万元时,实践按2.5%交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应缴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实践按5%交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缴税人
增值税
加计抵减出产、生活性服务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0%、15%
留抵退税符合微型、小型企业、制造业等特别工作,自2023年4月缴税申报期起可以恳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可分批恳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附加税等
六税两费减半一般缴税人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两费免征月收入额不逾越10万时,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免征
企业所得税
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应缴税所得额≤100万元时,实践按2.5%交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应缴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实践按5%交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
1、中小微企业设备用具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必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则规矩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他50%按规矩在剩余年度核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前进至100%
3、个人自2023年1月1日起,缴税人照看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开支,可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就是华创企服小编对近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政策的小常识,注重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满洲里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清单落实落细,让“小清单”发挥“大作用”,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助推我市经济重回“快车道”。
全面督导促落实。该局组织召开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专项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深入困难行业企业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走访调研,全面了解政策落实效应和困难企业诉求,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
加强辅导助服务。在实现落实、辅导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常态化的同时,强化宣传辅导力度,确保实现“宣传解读、业务辅导、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对内,辅导基层税干第一时间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对外,有效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知道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日常监管提质效。及时筛查解决问题数据,解决好税收优惠“整改”难题。通过上级下发、内部自查等渠道查摆问题数据,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积极开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日常监控工作,既推动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又防范了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堵塞漏洞。
强化协作聚合力。持续加强部门配合,与财政局、政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协作、信息交互,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自上而下、协作贯通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的有力局面,发挥“1+1>2”的合力效应,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准落稳。
近日,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辉谈道:“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31万吨进口大豆和菜籽,其中近27万吨享受加工增值30%的免税政策。因此,公司节省了7000多万元。企业真正享受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红利。”据报道,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了11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促进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水平开放,吸引了大量市场实体的涌入,促进了自由贸易港经济流量的不断扩大。
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11项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出台了6项,包括新的免税购物政策、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材料”零关税”政策、交通和游艇“零关税”政策、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政策。2023年出台了5项,包括洋浦启运港退税政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国内外船舶保税油和当地燃料油生产政策、消费者博览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岛上航班保税油政策等。
及时响应市场实体的关注和利益需求,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2023年底,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名单商品翻倍;2023年2月,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过山车等游乐设备列入名单,政策适用主体由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
从此看出,自由贸易港早期收获的11项财税优惠政策,如离岛免税新政、两个15%所得税优惠、三个零关税清单等。2023年全省税收742.9亿元,增长32.7%,是我省近10年来税收增长最高的一年;市场实体五年增长超过近30年总和。
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市场实体的税收负担,节约了运营成本,优化了商业环境,使纳税人获得了真正的效益,吸引了各种人才聚集,对海南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税收政策不仅针对经济实体,而且针对人才,与其他减税政策和优惠政策形成合力,为海南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初步形成资本和人才汇聚海南的局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对海南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发展质量的提高。海南经济增长初步摆脱了对房地产的依赖,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增加值占70%,上缴税款增加33.4%。2023年,相关税收增长37.9%,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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