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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软件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1篇】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it行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那么it行业中包含,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到底有什么区别,该适用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首先我们来聊聊每个特定企业的界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

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特点是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那么双软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1.国家政策依据不同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中国加入国际组织(wto)等一系列政策的指引与配套政策出台下诞生,主要是规划、引导企业的生产、科研、日常制度等规范化,符合国家相关战略思路。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

2.政府审批部门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软件企业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3.有效年限和年审规定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为三年,三年复审,第六年重新认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统计和科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在地办理减免备案。

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4.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对此,这些特定企业适用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

一、政策概述

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四)《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6]7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以上是有关it行业的内容及涉及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条文,希望以上内容能在您企业经营过程中提供帮助,若您对财税有需求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有对应的服务内容匹配您的需求。

【第2篇】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下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此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其中部分政策将在2023年底到期,但也有很多政策在2023年仍旧继续执行!究竟哪些可以继续执行呢?一起来看看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吧~

一、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四、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五、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八、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九、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十、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十一、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十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十三、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十四、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十五、“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十六、“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十七、“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十八、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第3篇】软件产品出口税收优惠

常德日报记者 姜美蓉 通讯员 张艳 黄好成 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纸黄金”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2023年,常德海关帮助常德外贸企业搭上政策“顺风车”,走上发展“快车道”,全年共签发各类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2932份,签证金额4671.61万美元,为常德出口企业获得国外关税减免约467万美元。

位于桃源高新区的湖南嘉力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力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嘉力亚从一开始就瞄准海外市场,近年来也从自贸协定政策中受益。企业负责人龚健喜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海外订单主要来自东南亚市场,2023年,公司实现销售额1.3亿美元。”

数据显示,去年我市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200亿元关口,达到254.54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218亿元,增长32.9%。取得这样的成绩不易,得益于贸易伙伴、贸易结构和贸易方式的持续优化。去年全市的全球贸易伙伴达到191个,其中对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协议伙伴国进出口90.9亿元,占贸易总额的36%。

据悉,去年,常德海关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服务全市外贸企业减负增效。一是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行通关无纸化,实现所有资质备案、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办理,提供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二是搭建“常常来问”关企微信平台,架起助企“无缝”对接桥梁,明确专人关注企业信息,第一时间回复并办理企业业务诉求;三是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实行365天、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在“管精管少”的基础上“管住管好”,持续压缩通关时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常德关区整体通关时间为进口9.32个小时、出口0.25个小时,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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