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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收滞纳金计入(12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7 11:33:02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税收滞纳金计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缴纳税收滞纳金计入

【第1篇】缴纳税收滞纳金计入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利得税,企业产生盈利后,利润部分的百分比为税额。

我国一般情况上缴利润的25%,高新企业施行20%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申请后也可实现20%的所得税。部分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返还更多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0%或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与应税所得额两种。

以下情况核对应税所得率 :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3种情况,则采用应税所得额计税。

采用应税所得率计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各行业核定征收应税税率区间:

2

企业所得税的分录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补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时,可以选择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税款。

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企业所得税相关常见实操处理

01/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如何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02/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03/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3、申报事项的有关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应当附纸质纳税申报材料。

04/企业季度所得税资产总额计税

季度初值,1、4、7、10月份的月初数据。

季度末值,3、6、9、12月的期末数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5/小微企业所得税记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100%.

1、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6/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内容

除主营业务成本外,以下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从利润中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出比例不能扣除)3.社会保险费4.利息费用5.借款费用。6.汇兑损失7.业务招待费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保险费1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06/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除标准

1、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会计分录、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等。

【第2篇】出租商铺税收由谁缴纳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3篇】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青岛高新区税务局根据第二批事项清单,以推行签订《告知承诺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提升精准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设计制作《告知承诺书》。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自行设计制作《“首违不罚”行为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书》上,执法人员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书面告知其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并告知当事人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检验实施效果。1月10日,一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条件,该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在对该纳税人进行充分教育、引导后,纳税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并表示:“‘首违不罚’制度通过这种形式书面告知,非常人性化,我今后将按期申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

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深入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营造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税务执法氛围。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推进深入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执法有力度”。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刘梦竹

【第4篇】限售股解禁缴纳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发布,对在持有权益类资产的机构/人群中引起极大震动。41号公告明确规定了“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我们理解,不管持有人是通过一层独资合伙企业持有还是通过两层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类资产,一旦通过转让实现资本利得,都再无法通过核定征收的形式降低税负成本。

根据我们的经验,限售股解禁转让收入,近几年占权益类资产转让收入的比例高,受41号公告的影响极大。可以预见,税务机关将会对限售股解禁转让交易进行重点稽查。本文从以下已经发生的案例切入,针对减持限售股如何合规纳税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为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以及合规控制税负成本提供建议。

01 案例引入

案例一[1]: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某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q公司2023年度减持上市公司h公司的股票,但相应属期无增值税申报记录,检查组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渠道查询q公司和h公司的公开信息,核查q公司提供的相关协议、收付款凭证、证券交易交割单和银行业务回单等证据,发现:

q公司2023年与h公司签订协议,q公司出资3000万元取得h公司500万股股票。2023年h公司上市,发行价为8.22元/股,q公司持有h公司ipo限售股500万股股票,作为原始股东,禁售期一年。2023年5月27日,这些股票解禁,q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减持199万股股票,卖出价合计6240.38万元。2023年6月2日,h公司发布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告,宣告每10股派现0.4元,每10股转增10股。同年6月8日,q公司入账股息120482元,6月13日入账红股3012050股。另外,q公司个人股东夏某以个人技术成果作价4500万元增资入股。2023年,q公司上市,夏某在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权,q公司没有就有关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稽查结论:

1. 股息的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q公司将股息部分确认为免税收入,税务处理正确。

2. 转让所得的确认。q公司转让h公司股票的所得为转让财产收入,应确认收入。q公司已对转让所得确认收入,税务处理正确。

3. 增值税的缴纳。q公司减持h公司股票时以发行价8.22元/股确认为买入价,但用卖出原价减去佣金、印花税和其他费用作为卖出价,少缴了增值税。

4.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q公司股东夏某在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股权,q公司未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a合伙企业2023年成立。2023年3月,a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11月,因合伙人资金需求,a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29.9万股,减持均价21.77元/股,取得减持收入650.923万元。

2023年2月,w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该处罚全部针对a合伙企业的9名自然人合伙人。

违法事实:a合伙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425,300.17元,利润总额6,303,230.69元,核实纳税调整后所得6,303,230.69元。该公司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零申报。

处罚内容:对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处以50%的罚款。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限售股解禁减持的过程中,无论是直接税环节还是间接税环节,都极易产生合规风险。

02 减持限售股如何合规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以下简称“167号文”),自然人转让三种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以及这些股票在解除限售前所获得的送转股。[2]目前,新股限售股的占比最大,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讨论新股限售股(不包括由此孳生的送、转股)减持的涉税问题。

个人持有限售股有三种方式:个人直接持有、通过有限公司持有和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本文就个人通过以上三种不同方式持有限售股,在减持时应当如何合规纳税作如下分析。

(一)个人直接持有

1. 所得税

1)税率

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167号文,个人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额 =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0%

3)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3]的确定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4)主管税务机关

以限售股持有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 增值税、印花税

1)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应当按照书据书立时证券市场当天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通过有限公司持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明确,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也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其他情况下,个人再从有限公司分红,需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 所得税

1)税率

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3)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确定

与个人转让相同,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4)如何纳税

以限售股持有者(企业)为纳税义务人,由该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 增值税、印花税

1)增值税

税率: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小规模征收率3%)。

应纳税额=(卖出价[4]-买入价[5])×股票数量×6%(或3%)

2)印花税

与个人转让相同。

(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

1. 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所得税, 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1)税率

依据财税[2000]91号,应当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5%-35%超额累进税率

3)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确定

与个人转让相同。

4)如何纳税

以该自然人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对于自然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现在税务机关为了方便征管,推荐合伙人委托合伙企业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适用于预缴纳税申报、年度汇缴申报)。

2. 增值税、印花税

1)增值税

与公司转让相同。

2)印花税

与个人转让相同。

03税务合规建议

由上可知,公司减持限售股的整体税负较高,实务中个人直接持有和通过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的做法较为常见。因此,本文对这两种情形提出税负成本合规控制建议如下:

(一)适用15%的成本核定率

根据前文可知,如果个人/个人通过有限合伙取得限售股的成本高于转让收入的15%,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可考虑适用成本核定的方法实现税负成本的合规控制。

(二)创投有限合伙的自然人合伙人可适用20%的税率

根据财税[2019]8号,有限合伙的自然人合伙人,在具备下述条件时,其自该合伙企业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可以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1)合伙企业满足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相关行业规定,并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2)合伙企业的核算方式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并且就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备案。

(三)选择政策稳定性较好、税负成本相对合理的设立地点

创造条件适用如海南自贸港、横琴粤澳合作区等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优惠政策,为设立持股平台提供新的税负成本合规控制思路,我们也已经在实践并不断深入探索。

事实上,现阶段各地对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的政策千差万别,很多地方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中部分有地方性税收洼地的嫌疑,可能不被认可。在选择注册地时,应当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经过合法有效备案,避免政策变动性风险。2023年1月,《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生效,对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对于主要投资目标为初创期企业的创投人来说,可以考虑类似的注册地,享受长期持股转让的优惠政策。

[1]案例参见黄佳慧、潘纪静 :限售股转让涉税检查注意这些点,中国税务报,2023年02月22日,版次:07。

[2]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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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的缴纳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最基本的一种公司形式,我国第一家民营执照是出自于浙江省义乌的个体工商户,它通常是由个人或者家庭的经营组织,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是目前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企业,比如说大街上面的小饭店,理发店,五金店,便利店等都是属于个体工商户。相对于规模比较小,经营范围有限,那这种个体工商户是如何纳税呢?

个体工商户今年很多地方都是不纳税的,主要的因素还是因为近几年疫情的原因,导致个体工商户收益不大,加上国家的扶持,现在一些地方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下来是比较低的,而且个体工商户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而且申请核定征收之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月开票不超过10万还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免征政策,也就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个体工商户一年开票额一般是在450万左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开具普票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0.75%,那么开具10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0.75万的个税。这个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是最大的,相比按照查账征收缴纳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来说不知道是优惠了多少,而且全程也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税筹小七》。

【第6篇】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税收管理办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报送材料:

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报送材料:

预缴申报时, 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7篇】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兰州新区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一次性作出包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完税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等6种证明材料。

据介绍,信用承诺是指供应商对自身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违背承诺应该承担的责任等,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承诺。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承诺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供应商不再需要提供的6种证明材料:

1.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是兰州新区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将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减轻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负担,同时将从根本上杜绝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形。

(兰州新区发布)

【第8篇】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亦有部分员工为“提高收入”,而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事后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会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免责声明。然而,双方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真的有效吗?海淀法院的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对此问题作出解答。

签订承诺书后,员工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小李于2023年8月入职某运输公司,任行政助理,商定每月工资4000元。入职时,小李称自己是外地农业户口,无需在北京缴纳社保,要求公司酌情增加工资至4500元,公司接受该方案。后双方签订承诺书,小李承诺“因本人为外埠农业户口,自愿申请不参保北京社会保险,自行承担未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应后果,承诺不因此向公司主张权益”。故而,在职期间运输公司未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2月,小李以运输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离职。后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运输公司认为小李是自愿放弃社保,现在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小李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法院审理后判决运输公司应向小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

本案中,运输公司客观上未依法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小李也确实以此为由提出离职。虽双方签订承诺书,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换言之,运输公司与小李间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李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签订承诺书后

员工能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小张毕业后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编程工作,商定每月工资6000元。入职时,科技公司表示公司处于创业期,希望与员工共同成长进步,为彰显“合伙人”身份,公司推行的是按月“分红”的薪资制度,员工没有社会保险,但公司会为员工购买高端医疗保险且不久的将来公司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原始股。因此,双方签署承诺书,小张承诺公司无需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2023年9月,小张发现公司迟迟未能兑现“购买高端医疗保险”的承诺。考虑到社保交纳情况对于在京购房、购车的影响,小张计划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小张被告知,这应该去找行政部门。后小张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科技公司补交社会保险。小张按照要求填写了《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久后,科技公司为小张补缴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法官说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因此,有“补缴社会保险”需求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咨询,依法投诉、申请社保稽核。

再需要明确的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本案中,科技公司不仅要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还需依法交纳滞纳金,如科技公司拒不补缴的,还将面临行政罚款。

公司能否以曾签署承诺书为由

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小高是某咨询公司员工,入职时小高曾与咨询公司签订承诺书,载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在京社保,无需公司交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承诺不就社保问题追究公司的各项法律责任”。2023年,小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离职后不久,小高就针对社保问题向社保部门进行了投诉。经稽核,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咨询公司为小高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并向咨询公司按日加收滞纳金合计42509.1元。后,咨询公司以小高侵害公司财产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小高赔偿损失42509.1元。咨询公司认为,小高自愿放弃交纳社会保险,而后反言申请社保稽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小高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咨询公司要求小高赔偿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咨询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其一、不存在侵权行为。小高向社保部门投诉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中所规定的“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因此,小高的投诉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其二、不存在损失。争议所涉42 509.1元不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而是咨询公司因其违法行为(未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而被社保行政部门扣缴的滞纳金。那么,咨询公司能否向小高主张违约责任呢?考虑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私下的约定或者承诺进行变更、放弃,小高与咨询公司签订的承诺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咨询公司即使起诉要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也很难得到支持。

依社会保险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的征收与缴纳属于公法范畴,用人单位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主动放弃而免除。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承诺书,也将面临如下几大风险:其一、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其二、劳动者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时,用人单位需依法补缴社会保险并被加收滞纳金。其三、如劳动者在职期间突发疾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参照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9篇】税收返还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今天是2023年7月1日,首先热烈庆祝建党101年,香港回归25年,百年征程,我们国家经历了许多的苦难,历经70余年的拼搏终于有了成果,人民的生活蒸蒸日上,国家也是越来越富强了,企业也是越办越多,发展企业是国家的基本,企业发展起来才会纳税,税收是国家的根本。

今年也是疫情的第三个年头了,这次虽然对经济的冲击很大,特别是旅游,对外进出口贸易,高新芯片等,国家在这么困难的时期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果企业的税负压力太大了,怎么办呢?

税收洼地园区返税优惠;减轻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压力。

总部经济的税收洼地园区目前的优惠政策扶持是比较大的,对于入驻的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可以进行返还奖励,一般是在地方留存上返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30%-80%,即企业实缴纳税中返还20%-40%,是可以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的。

如果企业一年实际缴纳税100万元,入驻到园区内缴税,就可以享受到20万到40万的一个税收奖励补贴。

核定征收政策;解决无票收入问题。

核定征收政策大家应该都不会陌生了,今年主要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核定了,年初核定征收其实已经再次收紧一次,但是也不会影响整体情况,目前在重庆园区是可以进行大额的个体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年开票500万,个税核定在0.6%,综合税负是比较低的,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无票支出,成本,利润等问题。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10篇】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对于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资料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经常遇到,供应商用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作为纳税的证明材料。社保交费证明有的提供的不全面,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的一种或几种。

现行中国税制将税收分为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与大多数经营性法人单位比较密切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最普遍的则是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股实行预征、年底汇算清缴。

社保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部分企业还有企业年金。五险作为强制性的必须交纳的,工程造价上称之为规费。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宏观,不会规定具体的内容。因此为避免歧义,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具体规定纳税证明材料应提供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证明材料(免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开标日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交费证明材料。

【第11篇】分期缴纳税款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国家在2023年出台了一个税收优惠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主要的条款摘录如下: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近来看到了几个案例,原来在企业股改的时候,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也适用上述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可以五年分期纳税。案例情况介绍如下:

一、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海力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海力有限以截至2023年5月31日为止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842.09万元将海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中,各发起人股东需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超过海力有限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计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备案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 28 日,曼恩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曼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以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17,515.79万元为基准,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8,584.615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本总额为8,584.6154 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部分 8,931.1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合伙企业临沂曼特、临沂承礼、临沂左轮涉及的纳税义务人唐雪姣、刘宗辉、王精华、黄毅、刘铮、陈贵山、彭亚林、李宁、张中春、诸葛挺可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2篇】公司税收缴纳查询

纳税是人民的义务,特别是公司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更多。但是对于刚刚创业开公司的老板们而言,可能不太清楚需要缴纳哪些税?

目前我国现行21个税种,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涉及的业务,每个公司所需要缴纳的税种也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会涉及的7个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和进口货物的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最新税率分别是13%、9%、6%和0%。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主要是附加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两个税种上的,也是所有企业必须缴纳的,不过针对小微企业有税收有优惠,申报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减免。但这些不是正税,属于广义税收。

印花税:是指境内树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缴纳的一种税种,常见的销售合同、技术合同税率都是万分之三。

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等。对于公司来说,本身是不需要缴纳的,但是员工工资以及股东分红需要缴。而公司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也是需要负责任的。

企业所得税:就是按照企业的所得额计算,每年的收入扣除成本、一切费用、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纳税调整、加计扣除后计算的。税率一般为:25%、20%、15%、10%。

如果企业的经营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那就需要加征税,加征的税有的是生产环节,有的是销售环节,有的是收购环节。特殊行业一般要缴纳的税种为:消费税、资源税、烟叶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如果公司经营的货物有如下商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多数货物是在生产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但是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征收。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如果公司开采销售的是以下货物: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对部分省市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征了水资源税。具体查询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为20%,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如果一个公司持有房产土地或买卖房产土地,涉及的税种会有以下5种:

契税:公司在购买房子或土地使用权时缴纳。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需要缴纳。

房产税:公司持有房产或出租房产,需要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司占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需要缴纳。

土地增值税:如果公司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需要缴纳。

如果一个公司购买车辆,涉及的税种会有以下2种:

车辆购置税:在公司购买车辆的时候需要缴纳。

车船税:公司持有车船时需要缴纳。

如果一个公司直接排放如下污染,涉及的税种会有:

环境保护税:如果公司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定废物和噪声,则需要按规定缴纳环保税。

企业向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排放,是不用纳税的。

以上就是公司可能会涉及到的税种了。成立公司后,到税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会根据企业的情况,为企业做好税种认定,那你只需要按照核定的税费税种进行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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