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重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重点税收风险事项应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税务局如何发现企业纳税问题
以往税务机关是依靠管理人员阅读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方式发现税收问题。但铂略咨询调研发现,中国税务机关正在顺应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使用各种手段加强税收管控水平。作为企业财税经理人也需要分析和了解税务机关的管理手段和管控节点。
以股权转让为例,税务局管控的关键节点在工商登记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税发(2011)126号规定,工商必须向税务提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而现在税务机关又将这种事中管控向事前管控发展,如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取得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则无法变更股权。
再如出口退税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商检等部门,目前税务机关都与这些部门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二、如何面对税务局的质询
税务局往往是通过指标异常来发现潜在问题,发现问题后先向企业质询,如果企业应对不得当,理由不合理,那么就可能引发稽查风险。
当税务质询时,作为企业首先要确认税务机关提示了何种“异常”指标、信息?对于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指标,企业是否已经作过分析?如果已分经分析了,那么心里就有底。如果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与本企业所认为的“问题”的性质、趋势和量级上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密切关注了。我们来看一个铂略咨询会员提供的广告费税务风险案例。
案例:
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申报了大量6%的进项税抵扣,其中主要为广告费,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广告费在附表上数值很小。一般而言。增值税抵扣了六百万广告费的进项税就表示成本中的广告费有一个亿。可是企业申报表附表上的广告费只有两千万。
企业有没有关注过这个指标异常?企业财务人员分析问题一般是从合同流的构建、资金流的支付、广告的发布情况、票据的合规性等角度来看的,往往认为操作合规、安全。但作为专业人士,从税务风险防范角度财务人员可以做的更好。
税务机关发现这个问题是因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不一致。这时可能有各种猜测。
情形一:
该企业2023年10月份发布广告,全额开票入账。但广告是持续到2023年10月的。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上2023年只能确认两个月的费用,即两千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按两千万,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一致也就可以理解了。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可能会认为企业仍存在税收风险。在增值税发票文件国税发(2006)156号中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对于该业务,广告服务尚未完全提供。税务局可能认为广告公司提前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而企业进行抵扣就有风险。
情形二:
该企业为集团总部,总部统一管理集团下多个法人公司的广告采购事项,现总部自行承担一亿广告费中的两千万,余下的八千万由下级公司承担。但进项税全在总部抵扣是有风险的。因为一个企业承担的进项税必须与企业自身经营有联系。八千万分摊给下级公司时,有没有缴纳6%的销项税?如果开具专用发票,是否存在风险?因为该集团公司并未帮下级公司发布广告,是作为广告集中代理,而集团往往不具备广告集中代理资质。
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面对税务机关的质疑,在回复或者提交分析说明报告时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可以按照如下三个步骤进行,查实问题、对照税法、采取措施。如果查实为情形一的,财务人员要在说明报告中罗列税法对于开票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依据,可与税务局讨论如果作为供应商的广告公司提前开票时作为客户是否有义务延迟抵扣等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理解。
案例分享之一——与税务人员打交道的一点心得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如何与税务人员打交道,可能是职业生涯中最头痛的一件事情了,一听到税务专管员打电话,就会觉得后背发麻,一到税务局去,就会觉得七上八下心里恐慌。那应该如何处理好税务人员的关系,做到有礼有节,不偏不倚呢?
笔者曾听一朋友说过一个故事。他的同事遇到过一次老板要增大增值税票的额度,但是时间很紧,需要一天办成,因为开票需要紧急。事实上,正常情况下是办不到的。税务局有税务局的办事流程,申请增大增值税票额度,从申请到批准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他那个同事,急的火烧眉毛,后来他直接去找税务局长,诚恳的说明情况,局长当即打电话给下属,要他们一路开绿灯,后来问题顺利解决。他的同事并不认识局长,也没有请客吃饭送礼。当然并不鼓励大家有事立即去找局长特批,事实上得到特批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税务局每天也要处理很多日常工作。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税务局其实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不通情理。当然,在与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技巧和方法的,笔者根据别人的和个人的想法,总结了几点,供财务人员参考:
第一点,熟悉国家有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条款,你要自己先做好准备工作,有些你不必问税务人员,很多东西在在网上都能查找到,你实在要问,你也得先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要明白,一个连起码税务知识都不懂的财务人员是不称职的;
第二点,熟悉税务机关的办事流程——省的到办事的时候跑冤枉路。打电话请教不如当面请教,挑一个好的时间去面谈,如果实在没时间去,打电话时选择上午10点和下午3点最好,周二~周四效果比周一和周五好,因为这些人周一上午一般开会比较多(尤其是节假日后第一天上班,别想找到他们),周五下午也找不到(多半提前溜了,或者跟几个领导开一周工作会议总结去了)。去之前可以先打电话确认一下是否有空,将心比心,要是我没空的话,人家来烦我,我虽不会把情绪放在脸上,也是一肚子的恼火;
第三点,相互尊重,在尊重税务人员的同时,也是给他们一份尊严,在办事的时候嘴巴甜一些,嘴甜的人不吃亏,别去了税务部门就哭丧着脸,人家不爱看;税务专管员是税务局管理企业的最直接的人,因此轻易不要去得罪他们,对他们也要表示最够的尊重,想问什么问题最好一次性问个清楚,一个专管员通常管理上百家企业,不可能为一家企业的一个问题纠缠不休。最后一条,按时提交申报表和要求的其他资料,配合好他们的工作才是搞好双方关系的基石,如果不小心弄到黑名单上,大家面子都不好看。
第四点,以探讨业务的态度就公司的涉税事件据理力争,但是,假如他们决定不了或者理解有误的话,给时间他们请示上级或者去学习,别咄咄逼人,我见过好多的财务人员但凡有一点理由,都是咄咄逼人的态势,可能他们自己不觉得,但是他们却表现了出来,要明白,人无完人,金无足金,税收政策经常在变,我们只关注自己的行业,人家涉及了所有的税收项目,人家有时答不上来,这也没错,你得始终记着,你是去解决问题的,不是去指出人家不足的;上次我一朋友和我说他公司一纳税调整的事,年底的一笔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已经做了纳税调增,但是税务人员认为预提费用科目有余额,就必须再次调整利润表中的利润,我朋友很苦恼,我当时建议朋友和税务人员耐心沟通,向税务人员解释清楚,后来,朋友说这件事情解决的很圆满,公司做了报表调整,也没有多交税。
第五点,别没事就跳过基层去找上级领导,别以为人家局长的态度让你如沐春风,人家要没这么点涵养能做局长吗?可是他真的乐意来管这些小事吗?掉转头来,他可能立马招来手下大骂一通也说不定,你不光给自己招来麻烦也给你所在的企业惹事,想想看,是不是这个理?
第六点,与税务人员保持沟通——平常去税务局问个事,取个东西,或开会啥的,就要多向他们请教,和他们聊天,这样不仅可以多了解税务人员的所思所想(谁好办事,谁好说话,交交朋友),也可以纠正一些对税务问题认识偏差,还可以增进了解;
第七点,端正态度,树立信心。税务人员也是人,不要见了他们就觉得低人一等,总像自己理亏似的;现在税务人员也有了服务意识,如果不违反大的原则,他们还是愿意帮忙的;只要你公司没有大我的涉税问题,与税务人员都能沟通好的。
第八点,如果发现什么问题,最好是在税务专管员这一层就沟通好处理解决掉,不要把事情捅到上层去,那样事情就会很麻烦。个人觉得这一点是比较关键的。不管是与税务人员交往也好,还是工作中的其他方面也一样。
之二——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一方面,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之三——应对税务稽查,先做好税务自查
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之前,往往先要求企业做自查自纠。相对来说,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与被税务局查出来,性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纠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
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
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类明细账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发票、收款单据、工程决算书等原始凭证进行详细核对,检查一下己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
二是往来账户的自查。企业要详细检查有没有将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
三是纳税义务时间的自查。企业应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检查一下有没有推迟确认纳税义务,自查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明细账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对照审核,看看有没有不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延迟缴纳税款的问题;
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的自查。企业有没有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对这类问题的自查要重点核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
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
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
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随着金税四期上线(也就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对于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这四个词来形容:“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全智能”。
下一步,新的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时代转变。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上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家且行且珍惜。
以下这9种涉税危险行为,将被重点监控稽查,大家请注意:
1、虚开发票、环开发票
2、虚假开户
3、库存账户不一致
4、申报异常
5、税负率异常
6、常年亏损
7、少交个税和社保
8、收入与成本严重不匹配
9、“非常手段”避税
一言以蔽之,还是利益在作祟,以上这些投机取巧、虚开虚抵或者到处找票等涉税风险行为终究是纸包不住火。
那么,企业想要减轻自身税负负担,规范做账、依法纳税,合理合规享受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扶持政策,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今年的12.31日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一律免征增值税;另外,自然人代开也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w以下的部分,税负减按2.5%征收;在100w-300w的部分,税负减按5%征收;在300w以上的部分,正常按照25%征收。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
对于缺进项、成本票,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负担重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地方税收园区的区域性奖励扶持政策。一般享受的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返还的周期为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账。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对于服务型企业缺成本票,导致企业所得税高、分红个税负担重,可以享受地方税收园区的核定征收,个税核定在0.6%-1.2%左右。
(享受方式:在园区新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定额核定征收,免增值税、附加税;税后利润直接转投资人私卡,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免去了“公转私”的风险。)
综上所述,你不理税,税必理你;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内容,请移步,公众号,节税宝典。企业想要减轻自身税负负担,那么规范做账、依法纳税,合理合规享受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扶持政策,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
本报讯(记者 李晓并)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市人社局5月19日对相关人员和企业资格核实认定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由企业(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地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税务登记地址在山西综改区的,由综改区人力资源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受理。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格认定人员范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相关资料后,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该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象及该人员是否属于自主创业,符合条件人员即时办结。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办机构核实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在1年以上,以及重点群体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起止时间和月数。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发生变动的,在人员变动30日内,持有关手续向原认定机构办理增减手续,认定机构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表”进行相应记录。太原晚报
正利会计导读:
每月和申报期一起到来的,还有需要重点税源企业配合我们按时填报的重点税源报表。在填报过程里,小编经常收到大家的提问,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重点税源报表填报过程中常见的那些问题。
问题一:按月填报重点税源报表的意义在哪里?
答
按月填报重点税源报表是为了让我们及时、准确掌握大家的税源变化动态,辅助为大家提供“科学化、精细化”的服务。根据大家填报的情况,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为大家量身打造政策及业务辅导。
问题二:重点税源报表有些数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致,系统是否有自动取数功能?
答
系统可以自动取数,因此建议重点税源企业,可以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再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这样重点税源报表就可以自动或手动(点击“准备征管数据”和“读入征管数据”)从征管系统中提取已申报的数据。但是,其他数据还需要纳税人填写。
问题三:填报时出现系统问题报表加载不出来怎么办?
答
遇到报表加载不出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可重启浏览器,建议安装ie浏览器。2、请核对账号密码,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和我们及时联系。3、如果已经重置了还是无法加载报表,那就要请大家携带资料到办税厅自助机填报。
◆第二种:如果发现是我们系统出现问题了,请大家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通过后台维护,还请大家稍后再试。
问题四:填报时数据不勾稽怎么办?
答
请大家点击填报页面菜单栏的计算按钮。对于计算按钮我们有补充提示,建议大家开始填报的时候先点一次,完成填报时再点一次,填报过程中有需要也可以随时点。
问题五:填报重点税源数据时怎么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答
正常情况下大家填报的数据要与当月申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如果大家有个别上期数据填错导致累计数错误的,请大家先和我们联系,不要自行使用负数冲减。
问题六:什么时候才算完成重点税源报表填报?
答
请大家注意,重点税源报表必须全部审核无误才能上报。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可以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填写时必须简要说明原因。
问题七:审核过程中提示“其他指标中相关指标应大于上期数额”“月度财务指标应大于上期数值”应该怎么办?
答
请大家先把本期标红的指标跟上期对应填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正常情况下,本月的本年累计数比上期的本年累计数应该是递增的;财务费用为负数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审核说明。当系统跳出提示的时候,麻烦大家先对照检查一下。
来源:网络资料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2023年重点税源报表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了,按月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能够让我们及时、准确掌握大家的变化动态,更好地为大家量身打造政策及业务辅导。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梳理一下填报的新变化和常见问题。
一、填报路径
1.企业使用浏览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建议使用ie 9,登录时不要从收藏夹进入),点击左上角的“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模块。
2. 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企业用户名及密码
3.点击“我要办税”菜单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
4.点击左侧“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5.点击中间界面的“重点税源申报”。
二、填报内容
三、常用数据口径
1.关于单位:表中单位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指标,占用土地面积(138栏)单位为平方米;电力消费量(174栏)单位为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费量(178栏)单位为万立方米。注意不要填错啦!!!
2.关于税收表:各税种已缴税额不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填在165-173栏。另外,一般情况,52栏期初未缴税额等于57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水电费的增值税退税额请填写在税收表的第65栏“实际退税额”(不含出口退税),而不是第107栏“ 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负数)”。
3.关于产品表:如果产品不在列表分类内,请选填“9900 产品不在列表中,无需填写产品表”。
4.关于财务信息表:4月填报2023年1季度财务信息表,请多次认真核实年初数,年初数将自动带到2-4季度,同时注意同期数填报完整。
5.关于企业调查问卷:序号“11 下季利润总额预计比本季(盈利企业填)”和序号“12 下季亏损额预计比本季(亏损企业填)”,这两个属于非此即彼的关系,只需要根据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如实选填一个即可。如果出现两个都填写,请右击鼠标,在快捷菜单中,点击“清空”。
6.关于审核报表:审核出现错误时,认真核实标红表格数据及提示信息中的逻辑关系,确认填报无误请将具体情况填入审核情况说明。全部审核无误一定要点上报。
7.除销售退回外,所有前期填报错误一律不得使用负数冲正。所有数据超过截止期限后将无法修改,请务必保证当期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四、常见问题
1.数据出现错行等问题?
答:点击工具栏上的“计算”——“计算当前表”。
2.重点税源报表系统是否有自动取数功能?
答:系统可以自动取数,因此建议可以先进行纳税申报后再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这样重点税源报表就可以自动或手动(点击“准备征管数据”,几分钟之后,再点击“读入征管数据”)从征管系统中提取已申报的数据(获取去年同期数也可使用此功能)。但是,其他数据还需要纳税人填报。
经济高速发展了四十年,到了从增量向存量转换的时代。在这大背景下,很多制度都需要跟随改变。税收模式就是必改的,那么就需要先搞清楚未来的税源在哪里。
我认为最大的税源有两块,一是房产税,这个之前讲过。二是,互联网科技。过去国家为了鼓励行业发展,税收可以说是免的,甚至默认偷逃税,但那是因为行业还太小。现在,互联网科技已经成长为总体规模巨大的行业,影响国家行行业业。时人眼里都知有阿里腾讯京东拼多多美团百度。行业的税收模式必定要重新设计。
进入四季度以来,随着各行业复工复产取得积极成效,一些行业和企业的生产需求持续改善,生产经营稳步恢复,为全区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烟草制品业同比增收3271万元,增长28.8%;二是家具制造业较大幅度复苏,一至十月同比增收7292万元,增长51.4%;三是电子行业逐步崛起,一至十月同比增收5234万元,增长3.7倍;四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较大,一至十月同比增收5631万元、增长3.1倍,增幅呈“三位数三字头”快速增长,较大地拉动了税收收入增长;五是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一至十月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累计增收2.91亿元,增长28.4%,随着社会经济的复苏发展,房地产市场将逐渐向好。
来源:南康电视台
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决策、战略规划、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出现微小问题都可能引发较大的税收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那么有必要加强税收管理吗?今日王海英律师就税收管理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管理
1、降低税收成本
为满足政府公共部门以及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需要,税收是不可避免地要逐年增加。企业必须要将税收当作其经营的必要成本,并通过加强税务的管理,有效地节税,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
企业的税收成本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税收实体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依法进行缴纳的各项税金;二是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企业因纳税不当而征收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许多大型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涉及生产、服务等不同行业的生产活动,这就渐渐地增加了税务管理的复杂性。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控制企业税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规范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业务处理,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的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的成本,减少因为税收风险而产生的非税成本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就成了企业的必要风险管理工作之一。
2、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的管理水平
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和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偷、逃税现象越来越少。企业应该着眼于加强税务的管理,减轻税收的负担。而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过程,实际就是税法的学习和运用的过程,有助于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高纳税意识。
国家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适用性差异,税法所允许的会计的处理方法也是不尽相同。企业加强税务的管理,要求管理的人员不仅要熟知各项税收的法规, 还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从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3、企业内部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可以根据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鼓励政策和各税种的税率差异,进行合理的投资、筹资以及相关技术的改造。企业可以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和技术改造上尽可能选择国家鼓励购置的产品设备,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内部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内部因素
1、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不够进行重视
企业的决策层往往重视经营风险的管理,而对于税务管理,决策层往往将其归于财务部门计提和缴纳的职责,普遍认为只要不做假帐就不存在税收的风险,很少有人从战略层面考虑税收风险。
2、企业税务管理组织建设和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未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务管理专职岗位,税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财务的人员兼职;没有建立独立完善的税收风险以及管理制度,只是在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中作了简单规定,仅只简单涉及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几个条款。
3、税务沟通协调不够
由于涉税事项经办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全,对税务机关的征管方法或税务危机处理缺乏专业了解,在应对税务机关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过程中,始终是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及时提出合法合理反驳意见和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建议,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无法化解自身税务危机。在重大涉税事项上,也是不会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的意识,一些本来可以预先化解的潜在的税务危机,也是因与税务的沟通和协调不够,而变成了现实的税收风险。
4、税收新政对涉税业务处理等提出了新要求
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直接征税,核算的模式也会简单易懂。而增值税采用进项抵扣的核算模式,核算的难度较原来大幅的增加。“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涉税核算体系,同时还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营业税背景下的简易核算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增值税政策的相关要求,涉税业务的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的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税收管理”的相关解读,王海英律师对此如下表示,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格局、纷繁复杂的商业经营模式、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和税务部门的 “互联网+”的税务征管方式,都给企业带来了非常突出的税收风险。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决策、战略规划、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出现微小问题都可能引发较大的税收法律风险,给企业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三、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五、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享受的条件:
1.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2.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七、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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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点税源?
指一定时期税收在当地有重要地位的辖区、行业、企业或产品,其税源变化对某些地区以致对全国税收收入都有一定影响作用的经济税源,特点是户数比重小,纳税额比重大,多数是当地的支柱税源。通俗讲就是纳税大户。
纳税人按税源可构成税收收入量占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分为一般税源和重点税源。
一般税源是指可供税收分配的收入较少,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大的税源,一般是指一些年度创造税收收入的总量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重点税源是指可供税收分配的收入规模较大,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税源,一般是指一些年度创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单位。实际中也可能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制定的监控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定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企业
申报:
每月和申报期一起到来的,还有重点税源报表申报!---就是说重点税源是每月报哦
重点税源报表有些数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致,系统可以自动取数,因此建议重点税源企业,可以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再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这样重点税源报表就可以自动或手动(点击“准备征管数据”和“读入征管数据”)从征管系统中提取已申报的数据。但是,其他数据还需要纳税人填写。
填报过程中随时进行勾稽,即点击填报页面菜单栏的计算按钮。开始填报的时候先点一次,完成填报时再点一次,填报过程中有需要也可以随时点。
正常情况下填报的数据要与当月申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如果上期数据填错导致累计数错误的,建议先咨询税局,不要自行使用负数冲减。(搞不好很麻烦的)
报表必须全部审核无误才能上报。如特殊情况审核不通过,可以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原因。正常情况下,本月的本年累计数比上期的本年累计数大;财务费用为负数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审核说明。
各行业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税收优惠政策怎样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远方国际为您解答。
问:什么是“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答:【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示例:如果企业招用了100名重点群体人员,三年最高可补贴100*23400元/人=234万元
问:谁可以申请这项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答:简单来说就是吸纳了重点群体的企业都可以申请。
具体来说政策享受主体是:
招用重点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问:哪些人群属于重点群体?
答:重点群体是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问:企业如何才能享受政策?
答:【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与招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5.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问:操作申请流程是如何的呢?
答:服务流程:
1、提供社保明细:
① 确定企业性质(一般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贸出欧退税企业)。
② 按照“人员导入模板”导入202201至今每个月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
2、人员筛查:我司根据国家数据统计信息,进行重点人员筛查。
3、我司提供重点人员信息:提供符合人员抵税明细表和重点人群信息采集表。
4、申报指导:我司提供专业的减免申报建议,指导减免申报、协助进行2023年正常减免申报填写。
5、抵税申报:企业根据我司指导进行申报材料提交。
6、申报进度跟进:我司提供专业的减免申报建议,指导减免申报、协助进行2023年正常减免申报填写。
7、申报通过、完成抵税。
问:企业申请该项政策合法合规吗?
答:企业申请该项政策是合法合规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 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 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问:企业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去自行申报吗?
答: 很难。补贴是针对企业的,和员工没有关系,员工配合度低,导致实行难。即使员工愿意,企业也只能动员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动员不了,但是项目是可以追溯过去3年在职和离职人员。目前项目申请企业过多,以前可以查询脱贫人口的街道办已经暂停查询服务。因此,只有具有接“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查询能力的申报机构可以快速、精准、且无遗漏地比对出重点群体信息。(我司技术水平,目前处于全国行业前列)
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追溯退税?
答:除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要不涉嫌严重的偷税漏税,未收到过相关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未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都是可以申请的。但是注意的是出口退税型企业以及享受即征即退的企业,需要关注的税务报表,核实企业是否有结余的税;另外要看税管专员支不支持企业再次更正报表,如果支持就可以做退税。
问:这个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政策的有效期到2025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其中,过去的2019-2023年可以追溯享受退税;2023年-2025年可以根据文件抵税。
政府为解决国家重点人群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企业如有招用相应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即可享受对应税收政策
条重点人群分为: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计算: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企业以100名重点人员为例,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100*650=6.5万元/月,
每年即6.5*12=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78*3=234万元。
(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移步:一捌叁贰柒贰叁叁壹肆捌
备注:此项可直接申报2021-2023年符合金额退税,或2023年1月起按月抵扣,最多三年服务
项目注意事项如享受过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就业性政策税收优惠不能同时享受此政策。办理过程需要公司财务配合剔除相对应的人员。
案例分享(目前我们已为全国各地企业成功办理,对接过全国各地s务单位,经验相当丰富,可抵减也可退)
苏州企业:
宁波企业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近年来,我国软件行业收入和效益保持较快增长,产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步伐加快,结构持续调整优化,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服务和支撑两个强国建设能力显著增强,正在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智慧社会演进的重要驱动力量。
信息技术已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强大动力,信息产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软件行业分析,中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就高度重视软件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软件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了保障行业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软件行业主要的就是创新和研发,这两大块是企业是核心竞争力,企业主要的成本支出也是在于企业研发和创新,很多软件企业在前期开发的阶段可能企业是根本没有赚钱的,企业的利润基本上没有,其实软件企业还是有很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像国家层面出台的“双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软件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结构,提高企业的实际收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扩大在生产发展,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具体政策:
针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财政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扶持,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扶持次月到账,具体的扶持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情况而定,企业纳税越多,财政奖励比例越高。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奖励企业75%-90%,企业缴纳100万的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万,奖励企业37.5万到45万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奖励企业75%-90%,企业缴纳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万,奖励企业30万到36万
企业还可以在园区利用核定征收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核定征收是针对于小规模企业,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核定后企业的综合税率不超过3.16%,企业完税后账户上的钱可以自由自配。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设立及相关政策大全:点击下列对应链接查看↓↓↓↓↓
1.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6号
5.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7.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8.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9.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近日公布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最新优惠政策如下↓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一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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