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国税纳税申报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这也就成为我们财务人员都很关注的一件事情,所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我们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了解的五大常识。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该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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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23年4月申报期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期4月1日-4月18日;
2、资源税申报期4月1日-4月13日”请各位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
3、地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8日
避免未及时申报所造成的罚款损失,请大家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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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中出现企业所得税涉票风险应对的待办事项。此类事项如何处理,很多财务人员都搞不清状况,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风险事项已推送到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作为企业肯定需要及时予以积极回应。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进行自查,并及时反馈自查结果。有的企业纠结于自查结果如何反馈,害怕反馈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恰恰相反,据实反馈自查结果,并积极整改反而会极大减少税收风险,减少后续被检查的概率。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给企业自查的风险数据,风险等级一般比较低,企业认真自查并准确反馈结果即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自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可以据实反馈,切不要一刀切,认为推送了风险数据,企业就必须要自查出问题。
随着大数据的进一步推广应用,风险等级比较低的疑点可能会不断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形式推送纳税人自查,对风险等级比较高的疑点,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
这实际上对我们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慢慢的大家会发现,以前这样报的税,现在不可以了。特别是对发票的监控,各类报表数据的比对,任何一处数据问题都可能被大数据监控到,进而引发税收检查。
有关此类风险应对的问题,欢迎大家关注,并进行交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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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流程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是什么?网上纳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什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是什么?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今天小编送给大家一套纳税申报的资料帮你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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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流程:
1、一般纳税人国税纳税流程:
2、增值税申报:
3、填写申报表
4、企业所得税预缴:
5、计算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详细流程:
三、 网上纳税申报
第一部分:
1、进入百度搜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 点击第一个'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官网'
3、 点击进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官网'在页面中间部分右侧,点击进入'网上税务局登录入口'
4、 点击页面中间'下载专区'并进入。
5、点击页面左侧'办税软件',并下载安装3、4项
第二部分
四、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六、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
......
篇幅有限,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小伙伴,看下方免费领取方式
一、我单位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发现报表数据有误,更正申报操作时应注意些什么?
申报表更正操作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选择相应申报表类型及所属期起、止日期
(2) 请按先更正附表,再更正主表的填写顺序操作。
(3) 如期初数据或主表累计数据变动,请点击相应报表下方的“删除”按钮,重新获取数据并填写报表。
(4) 报表保存完毕,一定要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更正后的报表。
(5) 如有税款增加的情况,请及时通过“税费缴纳”模块缴纳税款。
(6) 更正后,可对更正后的申报表重新签章。
(7) 如需更正多个属期的申报表,请从最早的属期开始依次更正,直至当前属期。
二、我单位已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契税税源信息采集,为何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时,仍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
自2023年9月1日申报期开始,契税税源采集后,增加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在采集税源信息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请注意查看契税税源采集流程。
契税税源信息保存成功,系统显示为“已采集待复核”状态,等待税务机关复核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源信息复核后,税源信息状态为“未申报”,此状态下可进行申报操作。
三、我单位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车船税,申报表上只能看到根据税目汇总的数据,看不到车架号、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怎么才能看到具体的车辆信息?
您在打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点报表右上方的“预览申报明细”按钮,即可弹出“预览税源(申报)明细”页面,可以看到详细的车辆信息,如下图所示:
汇总数据是按“预览税源(申报)明细”页面的车辆信息计算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30379421@qq.com
6月6日,济南市国税局与腾讯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微信缴税上线仪式,标志着我市“微信办税”业务跨上了新台阶,也是济南国税为助力我市打造“十最”营商环境出台的新举措。
目的是借助微信在税务机关与企业、公众间的“连接器”作用,发挥腾讯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微信支付、微信小程序、企业微信等成熟的平台和渠道优势,探索更丰富便捷的惠民服务,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优良税收营商环境。
据腾讯公司区域财税总监郑伟介绍,此次战略合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建设微信版公众服务体系。依托腾讯在移动应用生态系统的入口优势,构建面向税务机关、企业、自然人的微信版纳税服务新体系,在纳税人涉税咨询、发票业务、自然人代开、小规模企业缴税等领域,打造“微信税务局”的创新品牌。另一方面是建设移动版税收征管体系。依托腾讯公司的大数据挖掘、云计算能力等资源,在税收征管领域的综合治税、风险管控、智能选案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打造 “智慧税务信息化平台”。
这次签约仪式在槐荫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举行,同时济南国税与腾讯联手推出的“微信缴税”服务正式上线运行。据了解,济南国税“微信缴税”服务主要运用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纳税人可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缴纳税款,就像在商店购物时扫码支付一样便捷。当天,全市第一笔“微信缴税”业务正式办理成功,首位利用微信成功缴税的秦女士说:“发票代开是我经常办的业务,每月都要办三到五次。以前代开发票缴税主要是通过pos机刷卡,缴税方式比较单一,办理时间也比较长。现在有了微信缴税功能,扫个二维码就能完成缴税,方便了很多。而且,微信缴税功能开通之后,发票代开业务从实名认证、申请提交到缴纳税款,现在都可以远程办理了,确实非常方便。”
据了解, “微信缴税”只是济南国税微信办税业务的新增功能之一。“微信预约排队”“微信导税服务”“微信叫号”等服务功能也已上线运行。山东舟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张先生说:“我很喜欢济南国税微信公众号里面的导税服务功能,去办税厅以前,我会先用微信看一下大厅排队情况,哪里人少就可以去哪个大厅;对于不熟悉地址的办税厅,使用办税导航,就可以直接给出驾车、乘车的导航提示;至于办理业务需要带哪些资料,看一下‘码上知道’就知道需要做哪些准备了。”
记者看到,推行“微信叫号”服务的办税服务厅里,纳税人手里已没有了往日的叫号单,也不见了嘈杂叫号声里的排队等待,取而代之的是安静有序环境中的“微信叫号”。槐荫国税办税服务厅主任左鹏飞说:“‘微信叫号’相当于把排队机搬到了微信上,用无声叫号代替了有声叫号,纳税人更方便,办税厅更安静。只有在小细节上精益求精,才能把‘十最’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济南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孙家平代表济南国税与腾讯公司签约,他表示:“济南国税与腾讯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会有力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济南国税将努力建设‘智慧税务’,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贡献国税力量!”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哈喽~大家好
最近小伙伴们有问到这样的问题,
在哪能查询到企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
在哪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等
别着急,小编这就为大家解惑
作为一名资深财务人,
这十大官方财务网站必须收藏~
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网址:http://kzp.mof.gov.cn/
☑ 任何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应该关注的网站,重要的政策变动、职称考试报名、成绩查询、财务人才交流等都可以在上面了解到哦。
二、国家税务总局
☑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 顾名思义,最新税务文件、税收政策发布的权威网站。
三、12366纳税服务平台
☑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
☑ 税务问题的常用咨询网站。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涵盖: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用于查验合作企业的资料。
五、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 查验发票必备网站,此外,也可以下载开票软件等。
六、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 网址:
http://www.foochen.com/zty/ybnsr/yibannashuiren.html
☑ 覆盖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查询结果为税务局官网查询页面。
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网址: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html
☑ 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八、企业信息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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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爱企查:https://aiqicha.baidu.com/
企查查:https://www.q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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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网址:https://www.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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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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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13日
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2023年9月30日以一项软件著作权作价700万元,增资入股到a科技公司,2023年4月1日经自查发现,2023年自然人股东h,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现需要补缴吗?
答:已过追征期,不需要补缴。 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第六条还规定,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从财税〔2015〕41号文件上看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应该在2015-2023年三年内分期缴纳700万*20%=140万(假设不考虑该项软件著作权的成本)的个人所得税。
因a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1日自查才发现该笔纳税义务,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因此,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以软件著作权入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该笔纳税义务已超出五年规定,自然人股东h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营业执照
“纳税人识别号”俗称的“税号”,是纳税人(公司、组织、个人)唯一的纳税识别身份号码,自2023年10月1日起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的规定:“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规定,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成部分代表的意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常见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头的“91”代表着什么呢?
2023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因此,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头“91”的意思:9表示登记管理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1表示机构类别为“企业”。
更多详细,欢迎私信咨询。
出现申报错误也是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一些事情,那么增值税申报错误后,还能不能更正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根据平常的工作做一个判断,企业如果申报增值税有误,需到税局更正申报,增值税申报错误可以更正申报。
增值税申报错误后怎么做申报更正?
申报错误后是可以更正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网上电子申报界面,
2、接着点击菜单
3、点击文件
4、点击更正申报填写
5、在“更正申报填写”页面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点击更正
6、更正完成后,在发送界面出现备注为'更正申报'的报表,发送即可
7、在申报界面查看更正申报结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的增值税已申报成功(报表已入国税征管系统),则要改报表的话,当月申报期内,你可以直接到国税大厅作废申报表,回来后再次申报
如果已过当月申报期的,则要手工填写一套正确的增值税申报表,去找专管员签定确认后,再到大厅修改报表即可
举个例子:
1、更正申报的申请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更正申报
2、办理机构: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3、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作废申报仅针对申报期限内已申报未缴款的情况
以上即是有关增值税申报错误的更正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2023年全国高新企业申报时间表!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了!你准备好了吗??你属于哪个省区呢?看看下面有没有你的地区吧!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开始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吉林省,天津市,安徽省,上海市,重庆市,云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
准确的2023年全国高企申报时间已经为你准备好了,那么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企申报即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那么2023年申报高企,需要做哪些准备?还是分批进行申报;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需要什么条件呢?
现在让我们智客小编详细的整理一下: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以上内容皆由智客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年高新认证申报时间表的内容介绍,2023年高新申报时间也是差不多的,具体各省市的时间,请咨询我们的在线顾问进行了解。
导读: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每个月都需要处理的内容,也是每个报税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需要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到底需要几个步骤呢?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答:1、下载金税系统。
首先,要在网上下载最新版的金税系统,每个地区的国税网不一样。
2、进项发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是每个月都有进行申请,每个月底要对该月需认证的进项发票进项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在当月进行抵扣。
3、月初抄税
每个月初,一般是5号以前进行抄税操作,进入金税系统,选择当期的资料,然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抄税,并提示抄税处理成功、
4、月中前报税
每月15号以前,要进行报税的处理,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会自动跳出报税登陆界面,输入密码登陆,然后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税种,一般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然后再选择年度月份,点击进入,填制报税的表格,填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期限
一般纳税人每月报一次增值税,每季度报一次所得税,每年的5月31日以前对上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并申报。
6、税款缴纳:
如果已经和银行签订了三方付款协议,申报成功以后,就可以直接点击缴款按钮进行网上缴纳税款了,如果没有和银行签订三方付款协议,需要去国税的税务大厅去缴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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