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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区别(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5 14:13:01 热度:7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区别

【第1篇】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区别

ppp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狭义上则强调政府通过商业的办法而非行政的办法,如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来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控制,以及与企业合作工程中的优势补补、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目前,国际学术界和企业界较为认同的是广义的ppp,即将ppp认定为政府和企业合作的一系列模式的统称,包括bot、tot、pfi等模式,特别强调合作过程中政企双方的平等、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效率提高和保护公众利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取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式。物有所值评价应遵循真实、客观、公开的原则。

在中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通过评价后的项目,可进行财务承受能力论证。

定性评价分为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过程、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能力、政府机构能力大小、可融资性。补充指标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定量评价是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一般占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首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不征税收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的公益性捐款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2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20%;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2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

【第2篇】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某居民企业2023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60/0.3=200

1000+200=1200

1200*0.25=300

300-60=240

某生物制药企业,202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投资收益8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4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税金及附加4500万元,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12000万元,财务费用11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700万元,关税税率为 10%

(1)广告费支出9500万元。

收入总额:56000+3000=59000

59000*0.3=17700>9500 无需调整

(2)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0万元。

59000*0.005=295 500*0.6=300

500-295=205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5

(3)该企业实发工资5000万元,其中残疾人工资100万元。

100*100%=100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0

(4)工会经费发生额为110万元,福利费发生额为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为140万元。

5000*0.14=700

750-700=50

5000*0.08=400>140

5000*0.02=100

110-100=10

10+50=60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60

(5)专门为研发新产品发生600万元的费用,该600万元独立核算

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00

(6)2023年12月进口专门的研发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800万元。

800*0.1=80 关税

880*0.13=114.4 增值税

超过500万不能一次扣除,从2021.1起按月分摊

(7)投资收益中,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

国债利息免税,地方证券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50

(8)企业取得转让专利技术收入900万元,发生相关成本及税费200万元。

900-200-500)*0.5=100

500+100=600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00

应纳税所得额=11700+205-100+60-600-150-600=10515

10515*0.25=2628.75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3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的净收益7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00万元。

设备10年折旧

城建7%

产权印花税0.5%

转让旧办公楼 简易计税

(1)7月转让自建的旧办公楼合同记载的不含税收入1300万元、成本700万元(其中土地价款200万元),但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6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五成。

1300*0.05=65

65*0.0.12=7.8 城建和教育附加

印花税:1300*0.0005=0.65

税金:0.65+7.8=8.45

房:1600*0.5=800

地:200

费用:200+800+8.45=1008.45

1300-1008.45=291.55

291.55/1008.45=0.29

291.55*0.3=87.47

(2)8月中旬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取得专票注明金额36万元、进项税额4.6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将其费用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税法上选择分期税前扣除。(可按10%抵减应纳税额)

36/10/12*4=1.2

抵免税额1.2

(3)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3.9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账务处理错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33.9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30万元。

40000*0.005=200

130*0.6=78

130-78=52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2

(5)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1200*0.14=168

180-168=12

1200*0.08=96>40

1200*0.02=24

28-24=4

12+4=16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6

(6)投资收益中含转让国债收益85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72万元,发行期限3年,年利率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700天。

转让国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72×(5%÷365)×700=6.90 利息收入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9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向环保设施建设捐款18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会计利润=100-8.45-87.47+36-1.2+33.9=1072.78

1072.78*0.12=128.73

180-128.73=51.27

应纳税所得额=1072.78+52+16-6.9+51.27=1185.15

1185.15*0.25=296.29-3.6=292.69

3.自2023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某小型零售企业2023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从业人数15人,资产总额80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2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58*(1-9%)=283.52*0.09=25.52

25.52*0.025=0.64

4.核定征收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3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含增值税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23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800*0.1=80

(180-120)*0.1=6

80+6=86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利润率的规定——不低于 15%

6.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7.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预计利润额=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

【第3篇】应纳税所得额可直接扣除的税费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超额七级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年度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年表换算为月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超额五级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比例税率20%)【提示】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金额-减免税收入因为项目不同,费用扣除金额不同,需要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项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稿酬折上折56%)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据实扣除)+劳务报酬所得 x(1-20%)+稿酬所得 x(1-20%)x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x(1-20%)

专项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满3岁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提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400元/月x48个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父母可选择一方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年

大病医疗:15000以下个人负担,限额80000元/年,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最长20年,可选择夫妻一方或各50%扣除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其他城市人口100万以上,1100元/月,人口100万以下,800元/月

赡养老人:以家庭为单位,2000元/月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x(1-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20%

其他费用扣除标准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个人捐赠的扣除规定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30%全额扣除:捐赠给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教育事业【记忆:老少爷们搞学习干公益】

其他扣除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限额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6万=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023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三级预扣预缴适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2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折上折56%)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70%x20%(预扣率)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70%x20%(预扣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20%(预扣率)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20%(预扣率)

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限额800-800)x2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限额800)x(1-20%)x20%

个人取得房屋转租的收入(财产租赁所得)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第4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地聊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分为两种: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例如: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3000。奖金税为(15000-(3500-3000))×3%-0=435元。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4500。奖金税为15000×3%-0=450元。

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税款

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申报

1、首先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自然人”选项。

2、点击”居民个人“选项

3、继续点击”税务登记“

4、最后点击你所需要的选项,

5、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

6、登录税网,上传模板,就可以申报了。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5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①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额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率:①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的政策基础上,再减 半征收所得额

④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低为15%

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式: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2.调整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3.合理捐赠筹划

4.定价转移

②降低所得税税率:1.高新技术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

③洼地财政扶持

④股权模式节税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伴随着近年来代理记账行业的日益规范化发展,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了减轻账务处理负担,会选择将企业的记账报税工作交给正规代理记账公司来打理。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有哪些服务内容?如果您不清楚也没关系,下面企顺宝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介绍。

代理记账公司可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以下这些:

1、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代理记账公司的核心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会在与企业确定正式合作关系后,为企业提供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全程代办服务,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需招聘一位出纳人员,负责在企业日常运营中的货币收支业务以及财产的保管工作即可。具体来说,在账务处理方面,代理记账公司可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供:

(1)审核原始票据和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

(4)编制会计报表;

(5)编制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6)日常财税问题答疑;

(7)财税政策传递等。

2、核定税种

核定税种小规模由公司的税务专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特点、范围,核定公司应该纳税的税种和税目。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将财务工作交给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的专职会计也会帮助企业代为完成该项事务。

3、财税答疑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经营期间,会遇到一系列财税问题,如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很有可能会为企业经营埋下财税风险,但正规代理记账公司都拥有一支资深财会服务团队,而且团队内部各类人才配比也十分合理,所以,其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供记账报税服务,便能够凭借自身拥有的丰富财税工作经验,为企业提供财税答疑服务,进而以帮助企业弄清财税政策,规避税务风险。

4、汇算清缴

此外,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代理记账公司还会帮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前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帮助企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要求专业完成汇算清缴相关工作。

【第7篇】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区别

例.假设2023年度,甲公司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30万元,当年可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为1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各为多少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30=1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0×25%=42.5万元;

应纳税额=42.5-10=32.5万元

注:小丫帮非官方平台,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

【第8篇】一般纳税人的哪些业务应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否应开具发票

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2.“对外”发生经营业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

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行为”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行为”纳入发票管理范畴,一是,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二是,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的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三是,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服务成果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定,有的目前还在执行。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现仍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是否应开具发票?上面是我的浅谈。对于企业最重要的销售业务,开票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需要会计人员在开票的时候多加留意。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

【第9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需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您要缴纳的税款,而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基,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这里解释居民个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通常是五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申报扣除的,也可以申请退税】

补充:6万元是免税范围,如果提前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6.此处收入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扣除情形: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第10篇】汇算清缴应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编者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艳芳,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等不少代表委员,都很关注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从而引发了相关企业的热议。目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保险企业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究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开始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都会关注纳税调整事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一项重要的调整事项——几乎每家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涉及大额调整。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保险公司应该注意哪些合规性要求呢?

a 紧绷扣除限额这根弦

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税务处理,首先要关注扣除限额。

保险法中将中介代理人和经纪人取得的中介报酬定义为佣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此条将中介代理人和经纪人取得的中介报酬,统一界定为“佣金”。

税法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有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同时,29号文件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形式、支付要求、财务核算以及需提交资料等作了规范。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b 对支出项目重新分类

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的性质、合法凭证等,做好重新分类调整工作。

具体来说,有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能会计入业务宣传费或其他科目中,在汇算清缴时要对属于手续费及佣金的内容重新分类调整,合并到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中;同时,不属于佣金手续费性质的支出,如属于招待性质、员工工资性质的,也要从手续费及佣金科目中调出。根据以上重分类的调整,确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最终准确计算超出税前扣除标准、需纳税调整的金额。

此外,保险公司取得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单独纳税调整。如果甲寿险公司发生的14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中,有0.5亿元未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那么该0.5亿元部分,需先从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中剔除,测算出实际超标的手续费及佣金后,再将不合格的0.5亿元合并作为手续费及佣金的调增额。则甲寿险公司实际发生的佣金手续费为14-0.5=13.5(亿元),扣除限额为8亿元,超标的佣金手续费为13.5-8=5.5(亿元)。再加上未取得合格税前扣除凭证的0.5亿元,实际合计需纳税调增5.5+0.5=6(亿元)。

c 高度关注超比例支出

通过分析2023年上市保险公司年报笔者发现,几家寿险公司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比例,带来的所得税税额影响平均在30亿元以上。目前,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调整金额较大(以寿险公司为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实际发生的佣金手续费远超过税法扣除限额;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保险公司未及时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笔者发现,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寿保退保金存在滞后性等,使得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比例。近年来,各寿险公司积极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与风险保障服务水平。但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竞争加剧,保险经营主体佣金手续费率出现上涨。

20年以上缴费期的保障型产品,前5年佣金支出是理财型保险的2倍左右;同时,随着寿险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展业成本的不断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中占比越来越大。以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后的净保费收入口径计算,当年手续费佣金支出的占比远高于10%。

另外,寿险公司退保金存在滞后性。与财产险公司不同,寿险公司退保金基本源自以前年度承保收入。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当年保费为基础,并不考虑以后年度退保情况。因此,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将归属以前年度业务的退保费直接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剔除,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当期净保费收入,也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合理经营成本,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政策层面制定相关规定,使寿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其当年净收入得以匹配。

尽管目前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较大,但是,在新政策出台之前,相关纳税人还应严格遵守现行规定,并动态关注后续政策的出台。

d 规范委托代理范围

笔者提醒相关纳税人,还应规范委托代理范围和加强税务发票管理。

具体来说,委托代理范围方面,建议保险公司与统一代理的委托保险销售代理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手续费佣金比例,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成本负担,取得合格的发票,减少保险公司无法抵扣、增加成本的问题。

同时,保险公司内部也应强化和完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务管理,严格审核税前扣除凭证,避免因票据不合规而纳税调整;对于向个人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按相关政策规定,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统一开具发票,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此外,从减税降费的大背景出发,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结合保险公司目前保险产品推广的需求及面临的实际成本负担情况,综合考虑提高保险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比例。适度调整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同时,调整寿险公司手续费佣金扣除比例的计算基础,以不减退保金的保费收入为计算基数。

【第11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第12篇】11月申报期应申报缴纳税款

倒计时!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6月30日截止,今天为大家整理一些纳税人咨询的高频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为什么有的人需要补税,有的人是退税呢?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计算,多退少补”。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问: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补税?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如果存在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您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问:

申报完成后,哪些方式可以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综合所得的,您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问: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可以直接办理补税吗?

可以,您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进入立即缴税页面,需要补税的纳税人点击“立即缴税”,并根据提示可选择线上支付方式进行缴税。

问:

个税年度汇算需要补税,如果我不补税会有什么后果吗?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问: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问:

申报完成后,哪些方式可以办理退税?

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税款计算后您可选择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3篇】劳务报酬收入所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最新方法出台。

兼职人员,每月工资3000元,减去累计扣除额本可以不用交个税,但是实际到手为2560元。

原因是公司财务申报个税时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而不是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那么到年末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所得税会不会重复缴纳呢?答案是否定的。

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

从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到汇算清缴时会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税率表,如果汇算清缴发现有差额时,会进行多退少补。

之所以缴纳的税额不同,是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不一样,预扣预缴的方式也不一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使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款时: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70%计算。

税率表如下: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第14篇】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调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汇算清缴后企业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一、账务调整前先分清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进行账务调整,我们必须先分清楚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什么,否则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

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选择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截图如下:

根据该表的填报说明,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如下:

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

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暂不涉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又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相对简单。无论是汇算结果应该是补税还是退税,调整时科目都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就行:

1、需要补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需要退税或原计提多了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实际补税或退税时,一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方记“银行存款”。

由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简单,不是本文重点,后续内容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为准(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基本类似,可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延后至次年的5月31日前,企业年终账务处理是不可能等到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进行,一般都是在年终时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初步的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情况,先预计企业所得税应交数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经过仔细填报申报表和对税会差异进行清理并进行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可能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概率较低);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

后两种情况肯定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三、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差异的分类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还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不同的税会差异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账务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永久存在,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抵销。

有些会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期间费用,在税法上则不属于应税收入或税前扣除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税收入;有些财务报表不存在的费用,在税务上却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异,包括:(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2)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3)所得减免和加计扣除等,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或损失,包括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广宣费等。

3.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按税法处理上本年度不用纳税或少交税,但在以后年度要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固定资产在本年度采用一次性扣除,就会产生本年度少纳税,但是以后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产生补交这部分少交的税款。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税法上本年度要纳税或多交税,但在以后年度可抵扣税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度超标,超标部分在本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需要多交税,以后年度会因该超标部分税前扣除而在以后年度少交税,相当于本年度多交税部分而在以后年度进行了抵扣。

四、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或少考虑的那部分):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甲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4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已经全部申报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甲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案例所涉及到两处差异均属于永久性差异,只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0-40*75%=20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2)账务调整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万元盈余公积 0.5万元(5*1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用红字或负数)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的盈余公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a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10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100*75%=-35万元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盈余公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875万元 盈余公积 0.875万元(8.75*10%)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年度“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才“应纳税”,那当年度就可以“不纳税”或少交税了,而当年不交或少交税部分就相当于是负债。比如,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购入当年就会少交税,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税。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导致多计提了应交所得税,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冲减多计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2023年6月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

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折旧只有10万元。2023年底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纳税调整外,并无新增其他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导致需退税25万元。

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分期折旧;税会差异结果导致会在扣除的纳税年度少交税,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以后年度内通过纳税调整多交税;最终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时,税会差异得到弥合。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只是影响当期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乙公司在2023年底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应补充确认;而多计提的当期纳税税额应予以冲销。

因此,应做账务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90*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万元(90*25%)

因会计折旧是10万元,税务折旧是100万元,二者在2023年底的差异是90万元。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年年度交税,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当年度已交税款就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比如,企业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会导致会计上好似“多交税”了,但是这部分“多交税”款项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就会导致计提应交所得税小于实际应交数,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补计提该部分补缴数。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如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了1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但是,所补税款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因此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说明:这种情况下,补缴税款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变成了永久性差异,补缴税款就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汇算清缴发现,企业超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假定企业会计处理计提年度应交所得税时未考虑到该税会差异。

虽然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限额时可以继续扣除。但是,由于该企业业务性质决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会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补税款只能作为费用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借:盈余公积 2.50万元(假定按10%计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四)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单一的税会差异需要账务调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多种税会差异共同存在。因此,实务中遇到账务调整时一定需要化繁为简,将各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即可。

因为可能存在各种税会差异,虽然补计了“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等,但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终也有可能因正负相抵而变化为零(即不需要补缴税款)。因此,汇算后即使既不补税也不退税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在有多种差异存在时,会计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会计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五、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所得税,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对于经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对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虽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但是需要调整税务确认的“亏损额”。

(二)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出于亏损时,年终一般不会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等处理。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100万元,年终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时,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将100万元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而会计处理只是计提了10万元折旧。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亏损额比会计亏损额大90万元。当年多出的90万元折旧额,以后年度折旧额就会少90万元,导致以后年度就需要“应纳税”22.5万元(90*25%),因此这22.5万元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这22.5万元需要以后年度“应纳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然不能确认为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调整时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虽然不能确认为当年度的费用,但是又却是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故应直接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

(二)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了100万元,年终未对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无其他税会差异。

经过所得税汇算的纳税调整,税务确认亏损额为90万元,依然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上应进行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元

说明: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年限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可做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三)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就意味着虽然企业会计账面亏损,但是经过纳税调整后,在税务上已经不是亏损企业了。比如:

【案例-4】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资料:b公司2023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未计提应交所得税。2023年5月份。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23年11月份新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上折旧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假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均可得到抵扣。

问题:b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调账处理

解析:

1.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万元(50*25%)

第二步:追溯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万元盈余公积 1.25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2.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90*25%)

3.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100*25%)

说明:最终合并后,甲公司应补缴税款15万元(12.5-22.5+25)。

上述账务调整过程中,将税会差异进行区分是为了讲解账务调整的原理,实务中一个企业可能是几种情况都是同时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异,也有暂时性差异;既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又要区分实际可抵扣和实际不可抵扣。因此,实际账务调整过程中,为了简化,可以对会计分录进行合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第15篇】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

【2023年真题】1.某公司2023年从业人数130人,资产总额200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万元,则该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d)万元。

a.10.5

b.52.5

c.42

d.16=100×25%×20%+(210-100)×50%×20%

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及减征规定

1.某商业企业2023年年均职工人数175人年均资产总额4960万元,当年经营收入12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0

b. 1=(1240-1200)×12.5%×20%

c. 8

d.10

2.某企业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

a.20.5=100×12.5%×20%+(280-100)×50%×20%

b.23

c.56

d.70

2.甲企业(非制造业企业)2023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为210万元,当年甲企业委托境外乙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且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甲企业支付乙企业委托研发费用120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d)。

a.境内研发费用在扣除21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05万元

b.境内研发费用在扣除21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57.5万元(210×75%)

c.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扣除12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90万元

d.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扣除120万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72万元

【答案】bd

【解析】境内发生的研发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以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的2/3中的孰低数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境内研发费的2/3=210×2/3=140(万元),发生额的80%=120×80%=96(万元),因此境外研发费的加计扣除额=96×75%=72(万元)。

6.2023年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2023年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股权的60%进行转让,取得收人600万元,剩余40%进行撤资,取得b企业支付的撤资款项400万元。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中,与a企业持股比例对应的留存收益为400万元。则a企业撤资和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b)万元。

a.125

b.85=(600-500×60%)+(400-500×40%-400×40%)

c.25

d. 100

2.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3年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100万元,同时取得境内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50万元。已知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持有乙公司股票15个月,另外a公司持有的两家公司股票均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取得丙公司支付境内不动产转让收入16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项不动产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d)。

a.a公司从我国乙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b.a公司在我国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c.a公司在我国取得的不动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

d.a公司在我国取得的不动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

【答案】bd

【解析】选项ab:a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所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免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10%=15(万元)。选项cd:不动产净值=100-30=70(万元),境内不动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160-70)×10%=9(万元)。

20.某企业经税务机关审定的8年的盈亏情况如下,假设该企业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8年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b)万元。

a. 7.5

b.10=(60-20)×25%

c.15

d.18

【答案】b

【解析】本题最关键的是2023年的亏损还有10万元无法在2023年继续弥补。

(1)企业2023年、2023年、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负数,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3年、2023年、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用于弥补2023年的亏损,这三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先弥补2023年的亏损,弥补完后本年剩余10万元,继续用于弥补2023年的亏损,此时2023年仍有20万元的亏损待弥补,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已全部用于补亏,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先弥补2023年剩余的20万元亏损,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60-20)×25%=10(万元)。

8.某商业企业实行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20万元,赠送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为20万元,销售商品和赠送商品的全部成本为180万元,应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和全部费用共计5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商业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a)万元。

a.22.5=(320-180-50)×25%

b.27.5

c. 35

d.72.5

9.2023年3月,甲酒厂将自产的葡萄酒和当月外购的微波炉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其中葡萄酒的成本为25万元,公允价值为30万元(不含税);微波炉的公允价值为40万元(不含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酒厂发放上述福利应确认的收入是(d)万元。

a.25

b.30

c.40

d.70=30+40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总结

3.甲企业(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向50名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约定这些管理人员工作满2年后即可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10000股甲企业的股票。2023年9月1日,已经有5名高管离开甲企业,其余45名高管全部行权。行权日,甲企业股票面值为1元/股,公允价格为11元/股。甲企业2023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000万元。甲企业2023年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b)万元。

a.5000

b.5270=5000+(11-5)×45

c.5300

d.5450

4.甲企业2023年实际发生并支付给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共计1200万元;另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50万元;直接向劳务派遣的员工支付费用80万元,其中属于福利费性质的支出为10万元。甲企业2023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限额为(b)万元。

a.168

b.177.8=(1200+80-10)×14%

c.184.8

d.186.2

6.我国境内的某核力发电企业2023年实际支出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800万元,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50万元,上年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该企业2023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b)万元。

a.50

b.62=50+12

c.64

d.82

【答案】b

【解析】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人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8%=64(万元)>待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50+12=62(万元),该企业2023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62万元。

10.a汽车制造企业2023年度销售小汽车收入10000万元,销售零部件收入2000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接受外单位捐赠收入300万元,将自产小汽车捐赠给其他单位,小汽车不含税公允价值40万元,本年取得投资收益5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30万元,则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万元。

a.52

b.64.3

c.68.3

d.68.5

【答案】c

【解析】a汽车制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10000+2000+300+40=1234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30×60%=7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2340×5%=617(万元),78万元>617万元,则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17万元,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617=68.3(万元)。

14.甲饮料制造企业的下列佣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是(d)。

a.委托乙中介公司介绍客户,成功交易一笔250万元的合同,于是甲企业以转账支票支付给乙公司15万元佣金

b.委托丙中介公司介绍客户,成功交易一笔500万元的合同,于是甲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丙公司20万元佣金

c.销售给丁企业1000万元的货物,收取款项后,甲企业支付给丁企业销售经理30万元的好处费

d.支付给某中介个人1万元的佣金,以酬谢其介绍成功20万元的交易

【答案】d

【解析】选项a:超过5%的扣除标准,不得据实扣除;选项b:现金支付的佣金(支付给个人除外)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不属于佣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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