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定额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申报事项定期定额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业务介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
流程指引
进入界面
1.登录电子税务局二期网站:
http://dzswj.szgs.gov.cn
2.根据未申报提醒,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或点击【功能导航】-【申报缴税/报表报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填写申报表
选择定期定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未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如有,请注意区分【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请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填写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额填写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定额发票及未开具发票收入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及未开票销售额】,如有免税备案,请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其他免税销售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
如有应纳税额减征额,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若无可忽略此步)。
在下拉框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本期应抵减税额和期末余额自动计算出。
在下拉框中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名称,填写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免税额,扣除后免税销售额自动计算出。
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生成报表。

报表报送
报表生成后不可编辑,点击发送,转到完结界面,申报完成。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0月征期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第一次使用新的报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适用。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核定/双定户适用)。
申报规则
填表顺序:主表--附列资料(一)(非必填)--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二)--主表
(1)填写并保存增值税主表(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一),非必填);
(2)填写并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二)中附加税费情况表;
(4)回到主表核实表单内容无误后保存进行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实现了多个税种联合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资源税共十一个税种。
【注意事项】目前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模块,不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填报。
申报路径
1.原有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原有路径仍可正常办理申报)
2.新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申报提醒】在企业所得税表单填写界面,点击右上方主附表树可进行《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主附表的切换。主附表分别填写并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返回】按钮,回到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
(点击图片看大图)
在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选择要申报的所属期,勾选企业所得税左边勾选框--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确定税源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申报界面--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上方的【申报】按钮即可。
(点击图片看大图)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通过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
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办税人员个税app账号登录its系统网页端后点击单位办税--经营所得。
如投资者自行申报,登陆投资者自己的个税app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
(2)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点击左上方[经营所得]。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四、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水利建设基金)模块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一、纳税零和零申报区别。纳税零,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只是应纳税额为零。应纳税额为零,不一定是零申报,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额后,出现了负数,也就是说有留抵税额,他的应该税额为零,但不是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同样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但是申报表中所有数据为零,这是零申报。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就是没有应税销售额,没有销项税额,同时也没有进项税额,也没有留抵税额,这就是零申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就是当月没有收入,没有代开发票,没有预缴税款,总之就是申报表为空。
二、没纳税与纳税零、零申报区别。没纳税形成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纳税零和零申报形成的没纳税。但是不仅如此还有其他情形,如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应该纳税但是没有申报纳税;如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是因为没有缴纳应纳税款,形成了欠税,造成没纳税;如个体定期定额户,实行以缴代报,不达起征点,也不申报,也没纳税。
三、零申报与没纳税、纳税零的区别。这是一个税收概念的区别,零申报是指在申报后,形成的一种申报状态。而没纳税和纳税零,是申报之后缴纳税款的情形,纳税零,可以理解为没有形成税款,不需要缴税;没纳税,可以理解为没有缴纳税款,但这种情形可能有税款,也可能没有税款。
仅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适用范围说明:该操作指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通过此功能完成增值税申报。
一、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以下按照实例来进行填表说明
--3%减按1%且不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45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10.30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54500÷(1+3%)=1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50000+100000+100000=35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101000÷(1+1%)×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1500÷(1+3%)=5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00000+50000+100000=250000
本期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额=250000×3%=7500
主表填写:
-- 3%减按1%的自开专票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1%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1500 ÷(1+3%)=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0000
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额=50000*3%=1500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0+100000=20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100000*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收入有正有负、减征额部分抵减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60万元;2月份发生一批退货,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6.35万元;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60.6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06000÷(1+3%)=2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463500÷(1+3%)=450000(红字)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06000÷(1+1%)=6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200000-450000+600000=350000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50000*3%=105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606000÷(1+1%)×2%=1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4.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二、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 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带出相关核定信息
4.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涉及疫情减免可参考上述“查账部分减免填写方法“
5.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6.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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