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时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0月份纳税申报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敲黑板!!
2023年度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补助
开始申领
每人1000元
拟补助名额1800人
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这份补助哪些人可以领?
怎么领?
一起往下看
补助对象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下一线职工(以高校发放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日期为准),且必须是本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本省工会会员即可作为补助对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资助对象。
2.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企业先进工作者、学习成绩优秀者等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学员优先。
3.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全国总工会“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学历补贴和省总工会“双提升行动”提升学历补贴的职工,不得重复申请。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农民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计划补助1800人。
补助流程
提醒:平台于3月1日上午10时开放申报,于3月10日上午10时关闭申报。
乡镇(街道)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在数字工会平台逐级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上午10时。
扫码下载申领表,别忘了盖章哦!
义乌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3月1日上午10时至
3月10日上午10时
尽早申报哦~
2023年全国高新企业申报时间表!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了!你准备好了吗??你属于哪个省区呢?看看下面有没有你的地区吧!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开始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吉林省,天津市,安徽省,上海市,重庆市,云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
准确的2023年全国高企申报时间已经为你准备好了,那么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企申报即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那么2023年申报高企,需要做哪些准备?还是分批进行申报;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需要什么条件呢?
现在让我们智客小编详细的整理一下: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以上内容皆由智客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年高新认证申报时间表的内容介绍,2023年高新申报时间也是差不多的,具体各省市的时间,请咨询我们的在线顾问进行了解。
随着新的一年到来,九原区税务局水资源税征收工作迎来“开门红”。在九原区税务局的积极争取下,48户原属于高新区的水资源税纳税户管辖地成功划转到九原区,目前九原区水资源税收入已增加414万元,水资源税县本级留成35%。
包头市城市公共供水主要由包头市首创制水公司承担,首创制水公司取用黄河水后供九原区、高新区等各单位使用,应缴纳的水资源税之前一直由首创制水缴纳至其主管地高新区。针对此情况,从2023年,九原区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对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并与上级部门反复争取,于2023年1月10日参加了由市水务局、市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九原区税务局及包头首创制水公司的相关领导出席的工作研讨会议。会上主要就60户工业用水企业税务管辖地进行了讨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是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九原区税务局参会人员从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地、税款征收管理一体化、纳税服务便捷性等角度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斡旋沟通,最终确定水资源税应当按照主管税务局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将60户企业中的48户原属高新区的水资源税纳税户划转到九原区。
48户工业企业包括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等大中型工业企业,从2023年4季度开始,原申报缴纳至到高新区税务局的水资源税将按照取用地表水应税行为在我局进行水资源税的申报。经对新增的48户水资源税纳税人进行精准纳税辅导,截止目前,已申报43户,正在辅导申报5户,目前已申报税款1183万元,其中区县级收入414万元。
2023年预计新增水资源税收入4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新增1650万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1月申报要点
1
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填报要点:
● 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2
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 一图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
● 4个关键词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3
11月纳税申报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明确: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填报要点:
● 9图助你快速掌握留抵退税申报要点
● 留抵退税申请热点问答看这里→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工作,有些地方税务局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提醒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公告。
例如西藏、青岛、广州,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纳税申报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进行的一个项目,在近些年里面,纳税申报的问题越来越繁重。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来为您介绍一下企业纳税申报时间都是什么时候?
企业纳税申报时间都是什么时候?
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7、地税申报
主要申报的税金种类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8、国税申报主要申报的税金主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由此可见,记账报税看似简单,实则专业性很强,需要专业会计人员核准记账,一旦出现错误,就受到相关惩罚。
扩展阅读:企业纳税申报流程
1、准备证件,平时注意保存好相关资料。“三证合一”之后,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效力,企业使用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纳税申报。在具体办理纳税时,根据各类税种的需要,涉及的资料可能有:会计账簿、申报表格、合同、鉴证报告等。
2、确定自己需要缴纳的税种、税率。一般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而确定,必要时企业应当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3、通过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准确计算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个体户、小型微利企业假如不聘请会计职员,可以寻求会计代理公司、财税公司,让他们负责代理记账。
4、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申报,预缴、清缴。需要注意,无论企业当期是否需要纳税,都应当申报,假如无纳税额,应当填写0,不然会受到税务局的处罚。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有所差别,有些是按季度纳税,有些是按月纳税。还有部分税种的纳税期限,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税收规定而确定。对这些问题,最好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5、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常用的几种有:实地申报、网络申报、邮寄申报。其中,网络申报,节约时间,成本最低;而实地申报的优势是若有疑问,可以当场咨询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6、假如企业预期将长期停业,应当向税务局办理停业申请。
7、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企业纳税申报时间都是什么时候?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成都高新区政策申报
1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四川省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现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一、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联系方式:胡老师 85339186)。
申报本年度省级平台、基地请注意如下事项:
1、本次申报还包括“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和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平台基地”。
2、本次申报还包括“2023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平台、基地”,名单见(川经信创服函〔2022〕368号)附件1、(川经信创服函〔2022〕229号)附件1,名单内的平台、基地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将取消省级称号。
3、本次申报对《申请报告》进行了细化,部分表格和数据进行了修改,同时需要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的内容未体现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将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胡老师 028-85339186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创
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一、申报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企业按时完成线上申报并于2023年11月23日17:00时前将纸质申报资料1份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联系电话:钟老师 028-85170861
qq邮箱:879661017@qq.com
三、市经信局申报通知及附件资料下载网址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60/2022-11/03/content_a3169ff82c94444aabbe9ae7bc937d23.shtml
(扫码查看具体内容及附件)
来源:成都高新企业服务
温馨提示:2023年4月申报期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期4月1日-4月18日;
2、资源税申报期4月1日-4月13日”请各位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
3、地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8日
避免未及时申报所造成的罚款损失,请大家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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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区白燕路320号二楼
绵阳:涪城区长虹大道128号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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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佛山市居民医保
新增参保延期至12月20日
错过最后的申报期将不再受理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6日延长至12月20日。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底。
三、参保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四、延期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五、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六、参保缴费须知
1.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将自动续参2023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个人可以到村(居)委或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处)登记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
2.下列情况需在2023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1)2023年度扣费失败的;
(2)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
(3)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
(4)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停保后,再申报参加佛山市居民医保。
3.为确保2023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4.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七、申请退费须知
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3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
2023年5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月份纳税申报日期表
记得在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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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国现行税费种类
18种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
7种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种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水利防洪基金。
☞各税种申报期限
1、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季后15日”;全年汇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度终了5个月”。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1)对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简并征期的还有“季”、“半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2)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
(3)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如纳税义务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为“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7日”;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
4、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每月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缴税方式。
5、房产税纳税申报时间
(1)房产管理部门,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2)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期限为“季”、“半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 ;
(3)个人,纳税期限为“季”、“半年”、“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
印花税纳税期限为“次”,汇总缴纳的也可按“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7、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季后7日”。
8、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年初”,申报和缴纳期限为“年初三个月”,对新增或查补车辆纳税期限为“次”。
9、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参照营业税有关规定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①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②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春新气象
愿新的一年
与勤奋携手 与欢笑同行
纳税申报提醒已到位
二月征期:2月1日~2月15日
每逢周期截止日前,2~3天是办税服务厅办税高峰,本月征期截止到15日,因此预测13~15日为二月办税高峰期。
小编提醒您,合理安排时间,注意错峰办税,尽量选择网上办税,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哦~
关于票种认定、发票代开、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税务注销、更正往期申报、办理退税等业务,您可在征期之后前往办理。
这些事项需注意: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在有自己的房产情况下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企业房产税简而言之也就是对企业房产的产权人征收的房产税。
房产税申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前
什么情况下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二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第三步:如果有新增房产,点击“新增”
注意:新增房产或土地源坐落地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请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解决申报纳税问题。
没有新增,则直接点击“跳转申报”!
申报房产税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8月纳税申报日期截止到16号,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会计顺利完成申报,注意下面这3个常识。
1、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2、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3、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4、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巴西公司报税时间的具体要求可能每年都有调整,一般情况下,在次年4月份填报上一年度联邦税收申报表,将上一年每月收入及税额如实填写申报表。但是具体的时间还需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填报。
巴西的税法比较复杂,每个地区都不尽相同,企业必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报税。巴西实行纳税人自觉申报、银行代征的征税办法。巴西的税收监管非常严格,报税不规范的话,不仅罚款,被认定为逃税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登尼特从事企业顾问服务23年,除了巴西公司税收,还可以协助办理巴西公司做账报税,巴西公司银行开户,巴西增值税号vat申请,巴西商标及条码等。
概述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
(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四)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一)企业纳税年度(所得时间)
1.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公司零申报也需要做年终汇算清缴。注销公司前需要做完汇算清缴。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
(一)预扣预缴的情况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在次月的1-15日之前进行申报缴纳。
(二)汇算清缴的情况
1.综合所得: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2.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针对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总结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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