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月不超过10万如何纳税?当然是正常纳税了,这个与经营额没有关系,只因为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才可以免征增值税.具体的相关规定,我们还是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月不超过10万如何纳税
1.增值税
按月申报纳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申报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增值税是免征的,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就是0,同样不需要缴纳.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因此,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不需要缴纳.
4.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不能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月不超过10万如何纳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税项,与月销售额其实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没有超过10万也是如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按正常核算缴纳.大家清楚了吧?
抄税就是将一个月内的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情况录入到税务局的联网数据库里(不管你这个月有没有开过增值税发票),你的增值税申报要跟抄税的数据进行比对,一致了才能通过,这样能够杜绝假发票和虚开发票,便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一句话就是检查企业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的完整性,对企业的销项税进行控制。 那么抄税时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在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使用)。就是把上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服务器,以此做为该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是执行了抄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本月发票的。在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抄报税材料1、ic卡(已在开票系统中写抄税)2、本月的所有的销项发票3、还有后一张空白的发票4、本月开具的负数发票所有的联次多要带去的,还有说是收回的正数发票5、发票购领卡抄报税时间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一)查询当月开票情况企业于每月后必须对当月所开具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所开具的发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开发票、误作废(该作废的未作废;不该作废的却作废了)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必须确保ic卡电子信息同纸介发票完全一致。(二)抄税时间的规定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4、每月1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结帐,无论企业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发票都将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发票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发票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发票作废。5、建议企业每月使用新软盘生成抄税软盘,即抄税软盘中仅存储当月抄税数据;特别是在跨年度抄税时必须使用新软盘,即该软盘中不能存在上一年度的抄税数据。同时,在抄税时应携带备份软盘,并做好杀毒处理,以避免多次跑路。6、企业变更、注销或转户时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将企业已使用的税控发票存根联进行扫描补录;企业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企业不得将库存未用税控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作废处理。7、由dos版开票子系统改为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应将上月执行抄报税操作后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同时将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并且不得再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税控发票。8、有分开票机的企业在抄报税时,应按先将分开票机抄报税再将主开票机抄报税的顺序,并在同一个抄报税窗口办理。9、企业发生涉税事项变更时,应首先到第三税务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批复》、金税卡、抄报税ic卡等资料,于征期内到申报大厅由我局征管科有关人员及金税公司技术人员变更信息。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技术服务费是指企业派遣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专业人员,提供包括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可行性研究;传授技术;培训人员;参与管理等技术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技术服务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业务范畴,现代服务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等。
在营业税改革前,技术服务费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改增后,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除了“(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之外,剩余营改增项目的税率均为6%。
其中技术服务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业务范畴,税率为6%。
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同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有的业务适用5%)。
若提供技术服务费的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税率)为3%。
总结
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不同,技术服务费的税率也不同。其中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税率为6%,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税率)为3%。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手册
业务描述: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一、按照【税费申报及缴款】—【按期应申报】—【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
二、填写申报表,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先填写左边附表,在主表汇总。 点击页面上方的[申报]
三、点击”确定“及”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四、直接跳转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界面,《附加税(费)信息》表自动带出数据,填写标黄栏次,点击“申报”
五、点击“确定”及”申报“,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了解哪些事项?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通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其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4、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5、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首选合作对象;(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以上为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了解的相关事项。可以说,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一定要事前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掌握,从而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做好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准备,进而确保推进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的,但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特殊时期除外)。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情况:
1. 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就会自动升为一般纳税人(强制性的)
2. 企业本身的制度健全,有成熟的建账能力就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主动性的)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证明了企业的年营业收入比之前提高了很多,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值得庆祝的好事。也证明了企业的运转,和管理等各方面都已经很成熟。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的业务面也扩宽了不少。
在升为一般纳税人后业务面也会有所拓宽,对于想要扩大企业规模的纳税人来说同样是机会。鉴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票据、生产规模受限等原因,因此有很多一般纳税人企业只会选择同样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合作。
需要注意的就是若是企业在之前的业务开展中比较难以获取到成本票、进项票。升为一般纳税人后就需要面对3%的增值税点转为6%、9%、13%的情况,附加税由6%变为12%等等一系列的税率都会拔高。所以在没有做好准备之前最好不要盲目地就把自身企业的组织架构改变。
总结:不管是强制升级一般纳税人还是主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在自身企业有转变的倾向时就需要仔细考量了,例:客户群体,建账体系,税率等各方面都需要斟酌。欢迎各位留言探讨。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用外购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
1、扣除范围——准予扣除的项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解释1】并非所有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都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只限于消费税法规中列举的上述情况。
【解释2】一般扣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首饰类除外)
【解释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解释4】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加工的(如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应征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例题1·单选题】2023年8月某首饰厂从某珠宝玉石的加工企业购进一批需要进一步加工的珠宝玉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经简单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2023年考题改编)
a.4万元
b.5万元
c.9万元
d.14万元
【答案】a
【解析】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应纳消费税=90×10%-50×10%=4(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2023年)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d.外购已税手表镶嵌钻石生产的手表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没有扣税的规定。
2、扣税方法
(1)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采用的是实耗扣税法而不是购进扣税法,即只有在当期被生产领用的已税消费品才可以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
由于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是连续的,所以在计算生产领用量时,应根据期初库存数量加当期外购数量减期末库存数量来进行推算。
(2)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注意】“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基本规定同外购已税消费品税额扣除
1.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出售的——孰高原则,是否补缴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分别情况:
——再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计算应纳税额
——领用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扣除的税款按生产领用的实际数量计算
【例题1·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2008年改编)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小汽车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d
【解析】小汽车,游艇,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连续加工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第一,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注释:税款=买价×17%,所以:买价=税款÷17%)
第二,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第三,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高档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高档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进口环节取得完税凭证,高档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1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15%)=247.06(万元)
②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47.06×15%=37.06(万元)
③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47.06×17%=42(万元)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①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42=14.78(万元)
②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15%-37.06×80%=20.45(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会算利润,因为老板们注重利润。
那么,假如一个不懂财务的老板纠结利润结果,并且问哑了会计,会计该怎么办呢?
下面之了君就来为大家分享一则实际案例,来看看会计与老板计算利润到底有何不同。
利润怎么算?一个不懂财务的老板问哑了会计(附案例)
很多老板会做生意,但不懂专业的财务知识,什么权责发生制核算不理解,但很喜欢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这种情况下会计该怎么办呢?
我们应该用专业的财务知识去培训老板、培训公司设及财务方面的员工,让大家都知道会计原理,知道为什么要这样核算的原由,从而都遵守财务制度,重视财务。
下面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一个实际案例,员工与老板的争议--到底谁算的利润正确。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外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100000.00元,增值税为13000.00元,价税合计113000.00元;销售价格为150000.00元,增值税为19500元,价税合计165900元,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这笔销售利润是多少?
会计的核算方法如下:
利润=(169500-113000)-(19500-13000)=50000元。
老板的核算方法如下:
利润=(150000-100000)-(19500-13000)43500元。
会计提出了自己的核算利润的方法,老板也提出了他的想法,会计认为自己是对的,但又不知老板错在哪里?到底是自己对还是老板对,会计甚至对自己的算法都有所怀疑了。
其原因还是没有真正理解会计处理的原理,会计有可能就会这样被一个不懂财务的老板问哑了。
那么,会计要如何从财务的角度说服老板呢?如何从财务的角度证明自己是对的呢?一起来看看会计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理解透切了,问题就云消雾散了。
从以上会计处理不难看出:利润=收入-成本=150000-100000 =50000元。所以我们可以大胆肯定利润50000元是正确的。
那老板错在哪里呢?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
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即我们向客户收的“销项税额”19500元你可以理解为代收代缴,不是你的一项费用。
但我们之前购进时支付了“进项税额”13000元,相当我们提前代垫了税,这时我们要从““销项税额”19500元扣除我们之前代垫的“进项税额”13000元,是不是我们之前代垫的时进项税额收回来了。
最后我们只需缴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19500-13000=6500元,而这6500元是我们之前向客户代收的,也是不是我们公司的支出即代国家收代国家缴,所以不算我们的费用支出,当然也就想费用一样去抵减我们的利润。
其实商品在整个流通的环节,增值税最终消费者才是最终的承提者,所以中间环节都是代收代付而已,大家明白了吗?
看了上述之了君的分享,关于利润计算这一块,你知道如何说服老板了吗?如果大家还是不懂,或是后期财务有惑的地方,欢迎大家随时来之了课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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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付个人利息,到底应该是超过 2 万要去税局代开发票还是超过 10 万呢?这个增值税起征点我也有在税务局网站上查了一下,众说纷纭。
回复:亲爱的学员,你咨询的问题是“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 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国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 起征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 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 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76 号文件主要是关于 3 万免税的规定,目前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文件所取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应适应这个文件。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300-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再说句题外话。按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员解释,既然办理税务登记的 10 万以下,可以不开发票,我们认为意义不大。10 万以下既然免税,开票也是免税,为什么自己不对外开发票呢?非要让客户搞白条呢?不过根据经验,总局这个说法也有益处。实践中如果你要认为 10 万免税是开票额 10万,可能就错了。比如,这是个真实案例:一个小饭店,掌握的原则就是每月封顶开票 10 万,但专管员不同意免税。理由就是,小饭店吃饭的大部分都不要发票。你开票额就达到10 万了,证明营业额肯定超过 10 万了,所以就不能免税了。如此说来,少开发票还有有好处的。正常的税务登记好辨认,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呢?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8 号) 第二条,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④根据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第八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由于你们的债权人个人对外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所以应按“按次申报 500 元”标准处理。利息月超过 500 元即即要到税局代开发票。否则白条子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公司应建议债权人个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即可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也可以享受 10 万以下免开发票政策。
练练平时查询纳税人的综合信息,都是通过深圳电子税务局下面的【纳税人档案】查询,并且可以一键下载相关申报表。
7月是大申报期,练练昨天去查询纳税人的申报信息时,我和以前一样,照例在搜索框搜索【纳税人档案】,然后提示此模块很快要下架了,代替此功能的是【数字账户】模块。
【数字账户】下面的账户概况很直观地展示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本年数据,包括申报、开票、缴税、优惠情况。同时只要涉及纳税人相关的信息查询、完税证明的查询,都可以直接在数字账户模块处理,都比之前方便多了。
但是【数字账户】模块没有像之前【纳税人档案】模块中按日期查询代开发票明细,除了增值税申报表外,其他报表没有看到一键下载。当然这两个问题我准备下周向12366反映。
今天练练又发现深圳电子税务局增加了一项【确税式综合申报】,点击 申报提示为:【根据您单位本期的发票开具数据和财务报表申报数据,已为您生成申报表,请您核对数据是否正确。如数据有误,请回单个税种申报。】
练练理解为系统自动提取计算开票数据及税款,并自动填入申报表,然后纳税人就可以提交申报,与一键0申报不同的是,这个申报是有开票数据的,但很可能不是通过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而是通过代开系统开出的各类发票,因为只有这种情况,电子税务局系统无须同步税控设备就可以直接清税。
本文为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7月2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报!
案例
a公司于2023年11月成立,2023年6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23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详情
1、采购货物一批,取得供货方开具的3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10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13万元,4月已经全部认证通过;
2、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26万元,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月开具一张16%税率的蓝字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8万元,开具原因是2023年1月发生的一笔销售业务,a公司在1月税款所属期已经按未开具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
3、a公司2023年4月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销售额26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50万元,税额15万元。
4、a公司8名员工2023年4月10号出差沈阳,当月15号返回济南,发生的往返飞机票票价与燃油费合计10900元,员工报销时提供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5、a公司2023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到2023年5月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未抵扣(购入写字楼进项税额的40%)。
提问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a公司2023年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何填报2023年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
应缴纳增值税计算
解析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a公司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10900(票价+燃油附加费)÷(1+9%)×9%=900元
△ a公司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30000+900+200000=330900元
△ a公司4月销项税额=260000+150000+80000-80000=410000元
△ 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10000-330900-30000=49100元
二、a公司提供的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a公司经计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a公司能够享受2023年的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期从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 a公司4月加计抵减额=(130000+900+200000)*10%=33090元
三、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9100元>加计抵减额33090元
应纳税额-抵减额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 a公司4月应缴纳增值税=4910033090=16010元
报表填报
来源:滨州会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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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开发建设进程中,往往需要对城市原有旧宅住宅、居住地、工厂等建筑物进行拆迁。除了货币拆迁补偿外,众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上均设置出让条件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一部分商品房用于安置原有居民。此类住房统称为还建房。还建房通常设置还建条件、还建商品房建设标准等。在约定还建房交付条件时,很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还建销售价格均远远低于市场销售价格。本文主要就此种“低价还建”的税务处理进行税务分析探讨。
一、还建商品房应区分于项目公共配套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均属于不可售面积。多无法办理产权或者只能办理定向产权,此等公共配套设施应按项目规划移交给相应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教育委员会等,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本文探讨的还建商品房主要为可售住宅或可售面积。作为项目可售面积的一部分,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单位作为对原有土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
二、低价还建商品房的税务处理
a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3年取得湖水家园项目建设批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开发建设4000㎡商业办公面积用于原湖水家园被拆迁职工的安置。还建销售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含税)。待项目达到可移交条件时候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回购单位-湖水街道办事处。
2023年项目全部竣工,a公司与湖水街道办事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将4000㎡商业办公面积销售给湖水街道办事处,销售价格3000元/每平方米(含税)。
a公司税务处理如下:
01、增值税处理
a公司按4000*3000=12000000元开具增值税发票,计提相应销项税额。
同时计算此部分销售面积对应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探讨问题1: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应按市场价格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问题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a公司与湖水街道办事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价格虽明显偏低,销售价格定价为企业与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本质为拿地条件之一,可界定为合理商业目的,无需对销售价格偏低部分缴纳增值税。
探讨问题2:a公司此部分销售面积是否可以计算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故虽然a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属于低价销售还建商品房,若该等商品房是正常承担土地价款的,则此部分还建商品房同其他商品房一样,在销售时可以计算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
18号公告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实务中,也有部分还建商品房属于大型城市规划改造,不承担土地成本,为政府划拨土地,在此等情况下,因为此等商品房未支付土地价款,建议也不予以允许计算扣除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仅在承担土地价款的可售面积之间计算。
02、土地增值税处理
a公司按4000*3000=12000000元转换为不含税金额确认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a公司确认为12000000元/(1+9%)=11,009,174.31 元
探讨问题3: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应按市场价格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同增值税一样,也是强调无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同增值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分析类似,本案例中a企业对还建商品房的建设并不具备定价权,还建商品房的价格在招拍挂文件中就明确约定了,故可视为有正当理由,不予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价格。
探讨问题4:a公司此部分还建商品房对应的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部分是否应计算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土地增值税为省级税务机关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基础上自行确定税收规程的税种。“营改增”以后土地价款可抵减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会2016 22号文件,企业将此部分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冲减开发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国家层面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局层面一直未明确规定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目前实务处理遵循于各省市地方规程。目前多数省市税务机关均倾向于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收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23年发布穂地税函[2016]188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需加上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原文条款如下:
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 (1+11%)”确认, 即: 纳税人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 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转让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官方解读“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来源:中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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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我是一般纳税人吗?
以下查询以云南省为例,各省请自行在相关国税网站查询。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www.yngs.gov.cn)
第二步:点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
第三步:点击涉税查询
第四步: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第五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者纳税人名称(即公司名称)、验证码
第六步:点击提交
第七步:显示资格类型: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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