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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3号公告,主要是为了支持复工复业,针对符合该文件规定要求的,均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文件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我们在实务中要判断上述几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只有同时满足,才能享受相应的税率优惠。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也就是说,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在3-5月份发生的适用3%征收率的的应税收入才可以减按1%执行。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在该期间,而为了享受1%优惠税率,将3月份之前未开具的或者6月以后将要开具的发票集中在3-5月份开具,那就属于发票适用税率错误,发票开具不合规,当然税款也没有足额交纳,将存在欠缴税款的涉税风险。
案例1:某小规模企业甲在2023年2月20日售出一批消毒用品,款项也于当日收讫,而甲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于3月5日给客户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销售该批消毒用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20日,即为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如果2月底前因为其他条件未及时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在3月5日开发票时,也应选择3%税率,而不是1%。
2、纳税人主体身份:
这里享受政策的纳税主体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小规模纳税身份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如果主体身份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它适用的税率为3%,该项政策也是不能享受的。
案例2: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承接某地产企业的老项目,适用3%简易计税,那么这里,虽然它也是3%的税率,但由于纳税人主体身份不符合政策规定,也是不能享受该项政策的。
3。税率:
同样,这里享受政策的原适用税率是3%,只有同时符合政策的其他条件,才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如果原适用税率不是3%,当然也不能享受该政策。
案例3:某小规模纳税人乙企业(非湖北省),在2023年3月份将自己不用的房产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纳税申报时,该项业务也不能减按1%的税率,而要适用税法规定的5%的征收率,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因为原税率不是3%,也是无法减按1%税率享受优惠的。
二、在使用该优惠政策时,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一:免征与减征处理方式选择问题
财税2023年13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万以内(或者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同时,非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可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在3-5月份,这两个增值税政策是并行的,如果未达到月销售额10万以内(或者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内)是免征的,如果超过该标准,可以全额享受减按1%的税率,企业在使用这两项政策时,要注意如果纳税义务都发生在3-5月,集中开具发票造成销售额超过免征额度而要全额按1%征税,也就是说不能为了适用1%的优惠政策而放弃更优惠的免征政策,使企业得不偿失,多缴税款。
当然,符合免征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如果企业要开具专用发票,就不能适用免征,而可以按1%开具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免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减按1%税率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案例4:某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3月份发生含税销售收入102,000.00元,按月缴纳增值税:
(1)如果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则:
不含税收入=102000/(1+1%)=100990.10元
应交增值税额=100990.10*1%=1009.90元
(2)如果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则:
不含税收入=102000/(1+3%)=99029.13元<10万元
免征增值税
由上述案例可以发现,企业选择适用3%征收率,因为不含税销售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度,免交增值税;而企业选择适用1%征收率,仍需要缴纳1009.90元。因此,同一项业务,企业可以选择的征收率不同,对税负影响也是有区别的。
注意二:纳税人身份变化问题
由于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的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3-5月份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也就是说比之前适用3%征收率,企业实际是享受到了2%的税率减免优惠,如果企业把业务集中在3-5月份发生,一定要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的问题,如果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要被强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也就是说企业要充分考量自身整体业务量及公司整体税费负担、后期进项能否取得等因素,以防自己身份引起变化而使企业整体税负增加,暂时享受到的税率减免政策和公司整体税负相比,并不占优势,导致得不偿失的被动局面。
注意三: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财税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这次将在2023年3月1日-5月31日之间符合条件的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相对于原适用3%的征收率是一项税收优惠,但是大家也看到了,该项优惠采取的是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也就是说,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是1%,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是1%,在优惠期间就和原法定3%的征收率没有关系了,当然会计处理时,无需体现按照3%征收率和按照1%征收率所减少的税额,当然也不需要在账务中体现任何差额,直接入账即可。
如上述案例4,如果企业选择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则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99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9.90
注意四:发票开具问题
如果符合财税2023年13号公告规定的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开具发票时,在税率栏应该选择”1%”,而不是3%或者其它税率。
注意五:纳税申报问题
由于该项税收优惠是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纳税申报表没有及时更新,也就是说没有可以填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栏次,因此在纳税申报时,销售额还是填报在原“应征增值税不含销售额(3%征收率)”的相应栏次里,而将3%与实际适用1%征收率的差额填报在“本次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里,这个差额本质上一个虚拟计算,以保证申报最终结果和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是相互吻合一致的,这也是与会计处理略有不同的地方。
注意六:自然人代开能否享受1%税率问题
2023年第13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主体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身份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企业。那么,自然人提供纳税服务,代开发票可以享受减按1%的增值税税率优惠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统称,是依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成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其中个体工商户是税收征管法所明确规定的,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而其他个人则包括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因有临时行为等原因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成为纳税人的自然人。
由此可以看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也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当然也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按1%税率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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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计算应纳税额,在确定时间界限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规定:1.销项税额的时间界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后,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关系到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关于销项税额的确定时间,总的原则是: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税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根据本章第十二节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应纳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税法对不同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 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法i 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人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无须申请数据核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的,其取得的票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了较大力度的减免税政策。但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则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落在以下计算的区间内,企业利润总额虽然增加,但税后利润却减少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为25%×20%=5%。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企业。
这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会计利润总额,因为税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某些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是限额扣除的,如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殊行业30%,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职工福利费(超过合理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总额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若企业其他条件均属于小微企业的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时,是享受小微企业的最高限额。在不考虑纳税调整额时,企业会计利润就等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便于分析,我们以会计利润等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前提,实际运用该推导结果时,将纳税调整额加进去就可以。
利润总额为300万时,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300-100)×5%=12.5万,税后利润=300-12.5=287.5万。
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临界点300万,则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为25%。在保证税后利润同为287.5万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需要达到多少呢?
假设会计利润为x,那么x×(1-25%)=287.5,得出x=383.33万元。
会计利润为383.33万元是企业能够同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等税收利润的临界点,若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落在300(不含300)——383.33(不含383.33)万元之间,意味着企业会计利润增加,而税后利润却降低了,比如企业会计利润为35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50×25%=87.5万元,税后利润为262.5万元,虽然比300万的利润税前会计利润增加了50万元,税后利润却减少了25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企业会计利润不要落在300万到383.33万之间,若在此区间,意味着企业多交税,税后老板可以分配拿回家的利润减少;企业在做财务预测的时候,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尽量规避利润落入300——383.33万元区间,若落在此区间,可以考虑通过给老板多发点年终奖等方式调节利润区间。
近日,国务院签署颁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实施,自此中国个体户迎来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此次条例对广大个体户经营者及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将有何影响,本文做一简要概述。
首次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作为最基本的经营单位,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截至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相关就业3亿人次。但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受到不公平,不平等待遇。更有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的案例。此次条例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广大个体户相应的保护。
增加就业,提升市场活力。条例允许个体户变更经营人,可转型为有限公司。这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政策,将大大促进个体户的发展和提升。吸引自主创业和就业,对于当下不太乐观的就业形势起到积极的刺激作用。很多企业都是从个体户走出来的。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当年也是从米铺做起。养家糊口,积累资本。一步一步发展壮大。同时,个体经济的活跃也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满足更加便利,增加城市的烟火气,增强乡村的物资供应。
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对个体户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起应纳税经营额增值税的起征点调整至15万元/月,季度45万。同时自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
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对社保,金融,商务培训,知识产权等当年给予支持。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支持。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招聘用工便利。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鼓励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总之此次条例颁布,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想干个体户吗?对个体户有啥想法可以评论区留言讨论。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自实际终止日起60日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技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座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随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相关实践的不断丰富,破产重整案件中的涉税问题凸显,一些破产重整方案已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却因为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涉税问题对方案实施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方案最终实施结果远不尽人意甚至无法推行。
税务问题业已成为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债权人和相关方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而我国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入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税收债权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式?税收债权是否应当简单的一律视为仅次于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的优先债权?
特别是,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的时候有哪些涉税事务需要处理?如何对破产重整方案进行涉税评估以及税务筹划?都是值得探讨的实务问题。
一、税收债权
针对不同税收债权的优先性问题,司法系统和税务系统的认知存在一定差异,且各自都有法律依据,导致实务中时有争议摩擦。实务中的税收债权按照优先性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作为优先债权的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欠税,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的破产受理之日后的税金及附加,作为普通债权的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及作为劣后债权的罚款。
1、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欠税
发生在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欠税——此处仅指税金及附加——应当作为优先债权,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担保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优先受偿。
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均无分歧,但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欠税,究竟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还是不作区分、统一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位受偿,《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差异,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公告”)亦未加以明确,如实务中管理人、债权人和税务机关立场不同、援引依据不同,得出的结论必然不同,诸如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发布了欠缴税款的公告后,担保权人是否还能构成善意第三人之类的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的认知分歧更大,势必引发纠纷、争议,需要加强沟通,必要时可能需要通过复议、诉讼等措施加以厘清。
2、破产受理之日后的税金及附加
发生在破产受理之日后的税金及附加,分为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款和处置资产、重组债务等产生的税款,对前一种税款应当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一点,理论和实务界基本没有争议,而后一种税款应否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置,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实务上基本也都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置,也正是由于该部分的税款需要随时清偿,而伴随资产处置、债务重组产生的纳税义务往往巨大,如在资产处置和破产重整方案设计之初没有对此作出正确预估和安排,很可能导致方案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根本无法推动实施。
这个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对重组方案进行涉税评估和筹划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该部分税款一旦作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理,就会优先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受偿,如果影响面过大,可以通过与债权人会议、主管税务机关及政府协调部门多方沟通,就个案争取妥善的解决方案。
3、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
此前由于法律表述比较概括导致理解分歧、最高院与国税总局的解释存在明显冲突与差异等原因,关于破产受理之日前的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应否与税款与附加一起作为优先债权处置的问题,实务中一直未能达成共识。随着48号公告发布,明确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这个问题上不再有争议。
至于破产受理之日后的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应否作为破产债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文是明确否定的,实务中也有税务机关坚持要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情况,鉴于此次48号公告明确了“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该部分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不应作为破产债权也算是盖棺定论了。
4、罚款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文,税收罚款可以作为劣后债权,在普通破产债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之后受偿。48号公告未对此明确表态,但在列举应申报的举普通破产债权时未将罚款列入其中,应可推定国税总局对罚款的劣后受偿性质是认可的。
二、涉税情况核查要素
税务几乎与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破产管理人要履行好职责,就要首先对债务人的涉税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核查,再根据核查结果妥善处理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涉税事务及其他事务。
企业涉税情况的核查要素主要有:
1、涉税资料核查
法律对管理人接管资料的列举比较宽泛,实务中的涉税资料不仅包括财务报表和总账、明细账,还有发票领购簿、已领取未开具的空白发票、税控设备、发票专用章、开票平台账号与密码等与发票相关的资料,纳税申报表、申报及备案资料、申报纳税客户端的密钥和账号密码等与纳税申报相关的资料,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清单、履行中的合同等等所有与税务相关的资料。
管理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询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接受处罚等涉税信息。
涉税资料的接管应当尽量全面,特别注意三年内的涉税资料的完备程度,以与税务稽查的关注重点相匹配。债务人的涉税资料难免会出现保存不全的情况,后续就需要根据接管资料的实际状况作出涉税事务安排。
2、企业执行税收政策情况核查
除了物理资料的接管和核查,管理人还需要对企业目前和曾经(至少三年内)执行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核查,主要包括企业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各税种执行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是否执行预征所得税政策、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以及具体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3、企业整体涉税情况评估
管理人还需要综合债务人涉税资料、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等信息,对企业的整体涉税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管理人其他决策以及后续判断税务机关的债权申报是否合理的参考依据。
整体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权益性资本的实缴情况,并关注是否存在超期应收未收、应付未付款项及税务处理,与股东及关联方的往来款项及税务处理,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情况及税务处理等;
(2)纳税申报及缴纳情况,并关注是否存在未申报、申报不实或不规范、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形,是否存在欠缴或溢交税款、滞纳金、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罚款等,是否存在尚未申报的漏税,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
(3)对企业后续可能发生的纳税义务进行预估,如企业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附随的纳税义务预估,应收应付账款的兑现附随的纳税义务预估,企业持有的资产附随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义务预估,一般资产处置附随的纳税义务预估,在建工程等项目清算相关的纳税义务预估,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需要退还或转出导致的补税义务评估等。
三、涉税事务处理
管理人可以根据对破产重整企业整体涉税核查的结果,确定需要处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
1、及时处理企业面临的涉税即时风险或潜在风险,如申请解除企业非正常户状态、补办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税控设备和发票丢失的报备和挂失补办等。
2、如企业为预征所得税企业,鉴于破产重整企业实际上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预征所得税对债权人不利,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止预征所得税,待清算完毕后依法处理。目前已经有些地区明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再预征企业所得税,但还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出台,管理人需要了解破产重整企业当地的政策,当地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尽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
3、如破产企业存在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等法定情形,且核定征收客观上对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有利,管理人可以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申请核定征收,在为破产企业和债权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尽量降低管理人的履职风险。由于破产重整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属于事后申请,虽然于法不悖,但明显有别于正常企业的事前申请,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且税务机关最终认定的核定征收率也会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建议由专业税务人员协助完成。
4、申请税收减免退,争取税收优惠。如: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如广东、吉林、陕西、上海,明确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即使没有明确减免的地区,仍然可以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基于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客观情况,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
(2)增值税留抵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9号)批复:“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但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文,对企业留抵税额区分情况实行留抵退税政策,管理人可以根据企业情况确定是否以及如何申请。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鉴于该通知明确的免税前提是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如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不存在此前提,则不能适用,需要结合企业情况进行税务筹划。
5、税收债权申报、提出债权异议与检查应对
税务机关申报债权一般是从税务系统直接调取的破产重整企业自行申报的纳税数据和接受处罚的情况,不排除税务机关对企业自行申报的数据不认可、对企业启动税务检查以确定税收债权。管理人可以以企业整体涉税情况核查结果为参照,对税务机关申报的债权从总额以及不同性质税收债权分别的金额都进行核查,包括此前缴交款项在税款和滞纳金、罚款之间的配比问题,如存在差异,应当及时提出债权异议。
税收债权还有一个滞纳金数额是否应当封顶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也有不同规定,前者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实施细则第75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照此推论税收滞纳金应无封顶之说,而《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两者明显冲突,理论界对此的看法莫衷一是,现有法院判例的观点既有支持封顶之说或要求税务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如2023年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龙门县地方税务局龙城税务分局、龙门县地方税务局案,也有认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应当封顶的,如2023年深圳市广源机电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案。税务机关申报债权时从避免渎职的立场一般不会主动封顶,管理人从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出发,应当加强沟通、据理力争。
关于税务检查的应对,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采用简单提供资料、配合检查的被动模式,还是采用积极沟通探讨的主动模式,最终结果可能大不相同,建议企业尽量从税务、法律的综合专业角度,多与税务机关做过程中的交流,争取更加合理的检查结论,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防范企业的税收风险。
6、所得税清算及筹划
破产重整企业存在国税发〔2009〕79号或者财税〔2009〕59号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所得税清算。视触发清算义务产生的原因及清算时间不同,所得税清算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与前述企业整体涉税核查、税务检查或重组方案推进实施同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汇算清缴不同,有其特殊政策,如清算期间企业资产视同变现处理、清算所得不适用正常经营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而企业所得税清算过程往往也是进行企业整体税务筹划、同时为后续重整及处置方案铺垫的过程。管理人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
管理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所得税清算以前,重整企业在税务上仍然被视为正常生产经营的主体,所以仍然要进行常规的纳税申报,即使没有经营,也要进行零申报。
就破产重整涉税事项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进一步分析,包括破产重整模式、破产重整的涉税要素、注意破产重整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
破产重整模式主要分为存续型重整、出售型重整和清算型重整;破产重整的涉税要素根据资产类型分为现金清偿与债务豁免、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处置与以物抵债、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和债转股;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涉税事务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视情况适用(暂)不征税和(暂)免征税等特殊税收政策。
一、破产重整模式
1、重整模式
实务中的破产重整模式一般分为:
(1)企业存续型重整,即保留破产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在其既有框架内实施重整。此种模式下,由于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在,其对不同性质的税收债权的偿付义务也不会消失;
(2)出售型重整,即将债务人的核心优质资产剥离出售、在新的主体框架内继续经营,而将破产企业清算注销。在此种模式下,原有的纳税主体将不复存在,新主体也不必背负原主体未尽的纳税义务,但资产剥离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适用非常复杂,不同重整方案的税负可能大相径庭,直接影响到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新主体即各相关方的税负;
(3)清算型重整,以偿债为目的,直接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处置。由于同样涉及到资产变现、债务豁免等问题,清算型重整方案同样存在税收成本的考量和筹划问题。
2、资产要素
破产重整的清偿方案主要有现金清偿、动产及无形资产处置或抵债、不动产处置或抵债、债转股,处置方式主要有出售、抵债、置换、拍卖。由于不同资产处置是纳税义务认定的核心问题,下文对涉税评估和筹划的梳理分析也将以资产作为分类展开。
3、主体要素
除了作为债务人的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破产重整中的战略投资人、债务人的关联方如母公司、其他资产处置的受让方也是非常关键的主体因素,破产重整方案的税务筹划往往要平衡各主体要素的利益,借助其不同立场,以结果为导向,通过重新构建重整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实现。
4、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拍卖公告中列明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一般动产的税费比较好估算,不动产的税费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的出入比较大,其中自建房产的测算难度相对于购入房产更大,税费承受方因此承受的税费风险较大,部分地区还存在历史税费未清不予过户的风险。税费风险本身也会影响到资产处置的顺利与否。
在破产重整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提前进行拍卖前的税费评估,既有利于控制税费风险,也有利于资产的顺利处置。2023年江苏省税务局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与当地法院达成共识,实现了拍卖环节税款提前测算、及时传递、先行垫付、事后退还的征税流程。2023年宁波市税务系统与法院系统建立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被执行人房地产询价等多项协作机制。
二、破产重整涉税要素
(一)现金清偿与债务豁免
1、现金清偿
现金清偿相较于其他资产处置方式更为简单直接,其涉及的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现金来源,除了自有货币资金和变卖资产所得,如果企业存在重整价值,资金还可能来自战略投资者或者企业借款;二是清偿折让,如仅仅是留债展期、不存在可以被认定的账面收益的话,则不存在纳税义务,但债务豁免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了。
2、债务豁免
债权人全部或部分豁免了破产企业的债务,则破产企业就产生了税收意义上的收益,如重整企业没有足够的可弥补亏损,则可能产生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虽实践中存在以个案批复的方式暂时搁置债务豁免产生的纳税义务问题,如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件,但不具有普遍意义。由于破产企业往往存在大量的债务豁免所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就成为一些破产重整方案能否推行实施的关键。
关于债务重组,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因此,债务豁免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不仅要考虑如何降低债务人的税负,还要兼顾债权人利益,在降低债务人税负的同时尽量不影响债权人的税前扣除,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尝试在保证方案效果的前提下,调整效果的实现方式,例如将企业借款偿债变为出借方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3、 关联企业间的债务豁免
根据2007年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但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债务方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债权方企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该准则目前仍然有效。
4、税收优惠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处置与以物抵债
1、资产持有成本
如无特殊目的,处置企业资产可以优先考虑会持续产生资产持有成本的部分,资产持有成本包括财产税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存货仓储费、专利年费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在某一时点占有或可支配财产课征的税收,其特点是在财产持有期间会持续产生纳税义务。目前我国的财产税包括车船税和房产税,对动产课征的财产税只有车船税,征税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
2、动产及无形资产出售
在税务性质认定上,资产出售和现金清偿共同构成破产重整的两大基本行为方式,其他方式均可视为这两种方式的组合,在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拆处理。
在交易环节,动产及无形资产的出售根据品类不同,可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印花税等,其中最普遍、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除应当注意正常交易需要承担的税费,还要注意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处理,如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需要注意资产出售价格与税收认定的公允价值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存在合理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否一致,以及出售价格或公允价格相对于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是否存在税收上需要被确认的损益。
3、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本质上是资产出售和现金清偿的组合,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税务上也是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认定。如果实务中仅仅关注以物抵债的最终效果,忽略税务上分解认定的影响,不对合同条款等交易细节进行把控筹划,既容易产生税务合规方面的风险,也可能让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4、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在税务上被视为多个资产相互出售和差额现金清偿的打包组合,除非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当对每一个独立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如何从方案的整体效果出发,对每一个独立交易进行评估和筹划安排,是确保资产置换最终效果的关键。
(三)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
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往往是破产重整方案的核心,不仅因为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比重较大,还因为相应税务处置比较复杂,尤其是土地增值税,不同处置方案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差异可能是几千万甚至过亿,如果在方案设计之初没有妥善的评估和筹划,方案实施效果可能与最初预想的南辕北辙。鉴于不动产处置在破产重整中的重要地位,在此讨论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相关涉税问题,但以下分析不局限于破产重整的特殊情形。
1、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收
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收分持有环节的税收和交易环节的税收。持有环节的税收主要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交易环节的税收主要是转让方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司法拍卖实践中可能会对要求受让方承担全部税费。持有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均会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
除上述常规税费,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中还可能会遇到标的资产尚有未清缴的历史欠税导致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情况,此种情况在司法拍卖中较为多发,是否合法在理论与实务界也颇多争议,笔者认为除非提前明示作为交易条件且金额确定,否则要求受让方过户前清缴历史税费没有法律依据。部分省市也已经明文规定历史欠税不作为交易过户的前置条件,如上海。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筹划的核心,有必要单独阐述。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实务中如何认定附着物、“取得收入”即转让的有偿性、部分转让的成本分摊等问题,均十分复杂且不同方式、标准之间可能差异巨大,并直接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如某上市房企在河北邯郸的土地开发项目,因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部分究竟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及相应成本核算确认的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分歧,土地增值税最终认定额比企业预估高出逾8000万。
(2)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实务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将土地增值税视为五档,但20%一档与法定四档不同,并非超率累进,一旦增值额超过20%,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扣除项目金额1亿,如增值额2000万,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如增值额为2001万,则需要缴纳600.3万土地增值税,多此一万,企业仅土地增值税就多损失逾600万。
(3)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除保障性住房外,按照不低于1-2%的预征率进行预征,并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自行或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一般为查账征收,应税增值额为应税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实务中应税收入除货币收入比较容易外,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的金额认定,以及不能准确提供转让价格的处理,都会直接影响应税收入的计算。扣除项目则更为复杂,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项目、旧房及建筑物评估及成本等项目的计算及处置,其中如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他扣除项目等,还不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计算扣除。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终结果不一定是补税,也可能是退税,具体项目情况不同,清算过程中各环节的处理方式不同,如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处理、配套设施的认定、多个项目的成本分摊、普通标准住宅的单独核算等,都会影响到实际清算结果。
(4)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除查账征收外,税务机关有权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5%。
至于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以及核定征收是否比查账征收更有利于重整企业或债权人,则要视个案情形具体判断,主管税务机关的态度和双方沟通情况也很重要。如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厂房土地转让方案,转让收入7000万,初步测算土地增值税2300万,扣除抵押债权及共益债务后所剩无几,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照8%的核定征收率实行核定征收,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仅560万,远低于原查账征收的税负。
3、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包括出售、以物抵债、以物投资、资产划转等,该部分除下文分析的个性问题外,共性问题可参照前文动产及无形资产处置部分。
破产重整中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出售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增值税处理需要注意转让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房地产项目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等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
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角度,以房地产投资或资产划转视同销售转让,除非符合特殊税务条件,应当缴纳契税和增值税。
4、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
实务中存在不少通过转让持有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股权实现转让目标房地产的做法,规避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实际效果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股权转让形式一般的确不涉及增值税和契税的纳税义务,但在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上,各地看法及实务操作并不统一。
国税总局就此问题曾作出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三个批复,均认定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的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当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安徽、上海、湖南均曾就此发文,口径与国税总局一致,其中上海的沪地税地〔1997〕25号文已经废止,最近的是湖南2023年发布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广东、青岛、福建等省则认为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国税总局的批复属于个案批复,不能普遍适用。
即使在适用国税总局口径的地区,如何认定究竟是纯股权转让还是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也是有相当自由裁量空间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税收优惠
参考财税〔2018〕17号文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四)债转股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双方应遵循一致性税务处理原则,即同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例如,某上市公司a破产重整时,欠b公司3000万元,a公司通过增发1000万股股票偿还欠款,股票面值1元,市价2元,增发价2元。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a公司需要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b公司需要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000万。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则a公司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1000万,b公司亦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仍为3000万。
三、注意破产重整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
在破产重组中,针对各税务事项,都有(暂)不征税和(暂)免征税等特殊税收政策,管理人要力争适用特殊税收政策,就需要根据企业情况和特殊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设计、调整重组方案的架构及法律文件的涉税条款。同时管理人也要注意,税务筹划应当合规先行,避免疏忽大意或剑走偏锋造成的法律风险。
来源:植德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国豪
编辑:沐林财讯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比增值税小很多,而且消费税的计算也要比增值税简单很多。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而消费税不能抵扣。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及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分为三种情况,即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算消费品的消费税时,大部分情况适用的就是从价税率。比方说,高档手表的消费税就是从价定律。
例如,“虎说财税”牌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是15000,表厂在2023年1月份一共销售了300块“虎说财税”牌手表。由于15000大于10000,所以“虎说财税”牌手表属于高档手表,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是20%。
应纳消费税=15000*300*20%=900000。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际计算消费税时,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的就是从量计征方式。
例如,“虎说财税”啤酒厂在2023年1月份,对外销售了啤酒3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50元(不含增值税),另外还收取了包装物押金339元/吨。
判断啤酒的定额税率:
每吨出厂价格=2850+339/(1+13%)=3150。
3150>3000。即“虎说财税”啤酒厂出售的啤酒属于甲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是250/吨。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00*250=75000。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其实就是上面两种情况的综合,即计算消费税时既有从价计征部分,又有从量计征部分。比方说,白酒在计算消费税时,就是使用复合计征的计税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可知,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白酒的消费税属于复合计税的情况,即白酒的消费税既有定额税率,也有比例税率。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牌白酒每瓶的出厂价是904。由于白酒的增值税率为13%。即“虎说财税”牌白酒的不含增值税出厂价=904/(1+13%)=800。
另外已知,“虎说财税”牌白酒一瓶的重量是一斤。计算一下每瓶“虎说财税”牌白酒,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需要注意的是,白酒的消费税要在出厂时缴纳。即按照白酒的出厂不含税价计算消费税。
每瓶“虎说财税”牌需要缴纳的消费税=800×20%+0.5*1=800*20%+0.5*1=160.5。
当然由于白酒在计算消费时可以核定计税依据,实际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要比上面计算得少很多的。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关键点:年报时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
【案例】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我们作为纳税人,其实税收和我们的生活还是有密切的连续的。我们的衣食住行,都会涉及税收的。
当然,由于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虽然是实际的税负承担者,但是税款由于不需要我们直接缴纳,好像和我买二关系不大。其实我们作为纳税人,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税收的。
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这是税款计算的一个基本公式,不同的税种在实际计算的时候,也会有差异的。
对于税额的计算,主要需要知道的数据就是应税所得额和税率。税率对于每一种税来说的话,都是固定的。所以,在税额计算的时候,我们最主要的事就是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当然,税款一般都是有公司进行缴纳的。我们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款,主要就是购买汽车的时候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以及买房缴纳的契税。
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什么?
在税款计算的时候,最困难的地方就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其实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纳税的依据。即企业或个人获得的所得可能很多,但是这些所得并不需要都缴税,这个时期纳税人就需要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即可。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获得收入的基础之上,减去相应的费用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
比方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用企业收入减去各种成本和费用之后,才能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个税里面的稿酬所得,在计算扣除费用的时候,是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的。
我们国家18个税种的计算,的确是一件很复杂的事。不是专业人士,恐怕很难真正弄明白的。
对于纳税人,我们应该怎么做?
对于我们纳税人来说,虽然税款不用我们自己直接缴纳,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国家的税收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的。
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可以直接影响的就是个税的申报问题。个税在改革以后,也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我们个人在申报自己的收入时,一定不能通过刻意降低收入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不仅如此,我们在生活以及购物的过程,索要发票也是一件为国家税收工作贡献自己力量的事。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税收主要依靠“以票控税”。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开具发票是防止他们偷税漏税的最好的方法。
当然,我们在索要发票的时候,也会遇到各种困难。毕竟,有些人的小买卖根本承担不起开发票的成本。这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事实。
由于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也是需要考虑成本的。不能说,国家为了征收100的税,反而需要花费200的费用。
不过,我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在税收方面也会迎来好消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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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下列关于样本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通常情况下,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量增大,相应样本估计量的抽样误差也会增大
b 要求的调查精度越高,所需要的样本量就越小
c 随着样本量的增大,增加同等样本量所增加的精度幅度呈下降趋势
d 调查的限定时间、实施调查的人力资源并不是影响样本量的客观因素
[单选题]2.关于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一种商品有许多相近的替代品,则需求价格弹性大
b 时间越短,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
c 生活基本必需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
d 一种商品的用途越多,它的需求弹性就越大
[单选题]3.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观点,关于交易费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
b 交易费用包括签订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c 交易费用包含签订契约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d 交易费用包含了企业生产成本
[单选题]4.下列属于自然垄断情形的是( )。
a 两家企业共同控制一个市场
b 企业垄断某种自然资源
c 政府对重要自然资产实行完全垄断
d 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产品
[单选题]5.下列关于完全垄断企业定价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需求价格弹性高,垄断者可以确定较高的价格
b 随着需求价格弹性绝对值的扩大,价格将非常接近边际成本
c 在边际成本上的加价额占价格的比例应该等于需求价格弹性倒数的相反数
d 一个垄断企业索取的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程度,受制于需求价格弹性
[单选题]6.对于钢铁厂来说,只有炼钢工人和炼钢炉结合起来,才有可能生产出钢,这说明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 )。
a 本源需求
b 独立需求
c 复合需求
d 主观需求
[单选题]7.可用于计算资本形成率和最终消费率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是( )。
a 支出法
b 收入法
c 生产法
d 综合法
[单选题]8.关于总供给和总供给曲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决定总供给的基本因素是价格与成本
b 长期总供给曲线是一条与横轴相交的垂直线
c 短期总供给与价格总水平无关
d 短期中,工资和价格具有黏性
[单选题]9.关于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经济增长比经济发展的含义更加广泛
b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c 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
d 经济发展制约经济增长
[单选题]10.奥肯定律描述的是( )之间的具体数量相关关系。
a 经济波动和就业
b 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
c 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
d 经济增长和失业
[单选题]11.下列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措施中,属于非关税壁垒的是( )。
a 反倾销税
b 出口信贷
c 卫生检疫标准
d 征收高额进口关税
[单选题]12.下列生产方式中,属于公共物品典型生产方式的是( )。
a 特许经营
b 私人经营
c 社会组织生产
d 政府生产
[单选题]13.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中,小口径是在最小口径基础上增加了( )。
a 税收收入
b 债务收入
c 社会保障缴费收入
d 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
[单选题]14.关于房产税征收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b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d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单选题]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 偶然所得
b 财产转让所得
c 稿酬所得
d 劳务报酬所得
[单选题]16.根据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原则,一般应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是( )。
a 流动性强的税收收入
b 收益和负担能够直接应对的使用费收入
c 调动功能比较强的税收收入
d 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收入
[单选题]17.关于财政政策乘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政府应该扩大支出规模,保持一定赤字规模
b 购买支出乘数大于税收乘数,这表明增加财政支出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大于减税政策
c 边际消费倾向为0.8,则税收乘数为-4
d 平衡预算乘数始终为1,说明政府实行平衡预算政策对宏观经济既无扩张效应也无紧缩效应
[单选题]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政策工具的是( )。
a 补贴政策
b 公债政策
c 汇率政策
d 税收政策
[单选题]19.关于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通常被作为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b 没有税收政策的配合,公开市场业务无法发挥作用
c 公开市场业务使中央银行能够随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经常、连续地买卖国债
d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小
[单选题]20.在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列入资产方的国外资产项目的是( )。
a 货币黄金
b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c 储备货币
d 政府存款
[单选题]21.下列贷款中,不属于担保贷款的是( )。
a 保证贷款
b 信用贷款
c 抵押贷款
d 质押贷款
[单选题]22.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的理论是( )。
a 公共利益论
b 保护债权论
c 金融风险控制论
d 金融全球化理论
[单选题]23.关于金融危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金融危机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出现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b 金融危机会使一国实体经济受到影响,但不会导致金融市场崩溃
c 金融危机的发生具有频繁性、广泛性、传染性和严重性的特点
d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曾经遭受过金融危机的侵袭
[单选题]24.关于国际储备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实行储备货币多样化可以减少外汇储备风险
b 应当在考虑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条件下确定流动性结构
c 应满足在一定风险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高的预期收益
d 过多的外汇储备可以用来满足交易性需求,不会带来负面影响
[单选题]25.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贷款通常没有附加政策条件
b 该贷款种类单一且固定不变
c 减贫与增长贷款是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
d 该贷款主要帮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问题
[单选题]26.下列属于半结构化数据的是( )。
a 音频信息
b 视频信息
c 员工简历
d 办公文档
[单选题]27.关于标准差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用来测量数据的离散程度
b 与原始数据具有相同的计量单位
c 标准差越小,均值的代表性越差
d 能够度量数值与均值的平均距离
[单选题]28.关于离散系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主要用于同类别数据离散程度的比较
b 不能直接用来比较变量的离散程度
c 可以表示为方差与均值的比值
d 能够消除观测值水平和测度单位对测度值的影响
[单选题]29.某厂共有职工15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0人,其他为生产工人,如果采取分层抽样方法抽取容量为200的样本调查员工薪酬,那么管理人员、生产工人抽取的人数分别为( )。
a 50,150
b 40,160
c 100,100
d 60,140
[单选题]30.下列回归模型中,属于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是( )。
a y=β0+β1x1+β2x2+ε
b y=β0+β1x1+β2x22+ε
c y=β0+β1x2+ε
d y=β0+β1x+ε
[单选题]31.下列决定系数的取值中,说明回归模型拟合效果最好的是( )。
a 0.983
b 0.125
c 0.764
d 0.836
[单选题]32.多元回归模型在实际应用中,随着自变量个数的增加,决定系数r2会( )。
a 增大
b 减少
c 等于0
d 等于1
[单选题]33.我国2005—2023年某些年份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如下表所示:
我国2005—2023年平均每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是( )万人。
a 12480
b 12918
c 14000
d 14412
[单选题]34.如果以yt表示第t期实际观测值、ft表示第t期指数平滑预测值、α表示平滑系数,则指数平滑预测法的计算公式为( )。
a ft+1=αyt+1+(1-α)ft
b ft+1=αyt+(1-α)ft
c ft+1=α(ft+yt)
d ft+1=αft
[单选题]35.下列负债中,属于非流动负债的是( )。
a 应付债券
b 短期借款
c 应付账款
d 预收账款
[单选题]36.下列会计要素中,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是( )。
a 资产
b 费用
c 所有者权益
d 现金流量
[单选题]37.构成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基础,也进一步构成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基础的是( )。
a 会计凭证
b 会计循环
c 权责发生制
d 会计计量
[单选题]38.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是( )。
a 详细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
b 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大
c 反映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
d 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
[单选题]39.假设某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2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440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451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研发费用850万元、财务管理费用200万元;取得资产处置收益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40万元。则该企业2023年的营业利润是( )万元。
a 1199
b 1399
c 1359
d 3349
[单选题]40.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 )。
a 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信息
b 反映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构成情况
c 提供企业盈利能力方面的信息
d 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单选题]41.某企业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根据上表资料,该企业的速动比率为( )。
a 0.63
b 0.65
c 0.084
d 1.57
[单选题]42.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是( )。
a 政府决算报告
b 政府财务报表附注
c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d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单选题]43.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是( )。
a 行政法和经济法
b 宪法和诉讼法
c 民商法和经济法
d 民商法和诉讼法
[单选题]44.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
a 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b 是限制物权
c 具有使用的目的
d 标的物主要是动产
[单选题]45.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 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单选题]46.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c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d 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单选题]47.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属于合同终止中的( )。
a 合同履行
b 抵销
c 混同
d 免除债务
[单选题]48.下列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是(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修改公司章程
c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单选题]49.关于商标注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注册商标
b 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c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是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d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原则为主的制度
[单选题]50.下列有关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b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c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有效期满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d 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单选题]5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中,更具有弹性和优越性的是( )。
a 再贷款
b 法定存款准备金
c 公开市场业务
d 再贴现
[单选题]52.下列统计数据中,属于观测数据的是( )。
a 居民收入数据
b 新药疗效数据
c 电池使用寿命数据
d 轮胎使用寿命数据
[单选题]53.在抽取样本时,调查人员依据调查目的和对调查对象情况的了解,人为确定样本单元。这种抽样调查方法称为( )。
a 判断抽样
b 方便抽样
c 配额抽样
d 简单随机抽样
[单选题]54.下列理论中,把生产资源配置或要素储备比例上的差别视为国际贸易基础的是( )。
a 比较优势理论
b 绝对优势理论
c 要素禀赋理论
d 规模经济贸易理论
[单选题]55.税制要素中的违章处理体现了的税收的( )特征。
a 强制性
b 无偿性
c 自愿性
d 固定性
[单选题]56.关于外部性或外部影响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鼓励外部经济的主要手段是财政补贴
b 很多外部性的产生都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导致的
c 增税是解决外部不经济的主要措施
d 依靠市场机制可以完全矫正外部性
[单选题]57.货币需求理论中,剑桥方程式π=k·y/m,k代表的是( )。
a 为应付各种紧急情况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倾向
b 为进行日常交易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
c 货币流通速度
d 总资源中愿意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比重
[单选题]58.存款保险基金不能投资于( )。
a 政府债券
b 中央银行票据
c 公司债券
d 高等级金融债券
[单选题]59.在测度数据集中趋势时,与均值、中位数相比,众数的缺点是( )。
a 缺乏稳定性
b 易受极端值影响
c 不适用于顺序变量
d 不适用于分类变量
[单选题]60.以会计准则为主要依据,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确认、计量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记录营业收入的取得、费用的发生和归属,以及收益的形成和分配,定期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分析报表,评价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的一套信息处理系统,称为( )。
a 财务会计
b 预算会计
c 政府会计
d 管理会计
[单选题]61.关于所有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
b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c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处分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d 所有权是最全面、完整的物权形式,在法律上不受任何限制
[单选题]62.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这种收购的情形不包括( )。
a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b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d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单选题]63.下列会计处理中,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
a 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b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信息口径—致
c 企业根据会计事项的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和不同的核算精度
d 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单选题]64.2023年1~6月我国财政支出为123538亿元,2023年1~6月我国财政支出为116411亿元。则2023年1~6月我国财政支出增长率为( )。
a -5.77%
b -6.12%
c 6.12%
d 5.77%
[单选题]65.甲和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该公司可以使用乙的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b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20万元人民币
c 甲和乙签订的设立公司的相关协议可以代替公司的章程
d 甲和乙可以将公司的住所设立在乙所有的某处商用居所
[单选题]66.关于公共劳务收费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高价政策可以抑制消费
b 政府通过制定价格,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c 政府通过制定收费标准来达到对财政支出备选方案的筛选,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d 该方法只适用于可以买卖的、采用定价收费方法管理的公共服务部门
[单选题]67.关于数据挖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监督学习中的两大类典型任务是聚类和降维
b 无监督学习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结构
c 半监督学习中的两大类典型任务是分类和回归
d 半监督学习的成本高于监督学习,准确性又低于无监督学习
[单选题]68.下列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b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c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d 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选题]69.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不包括( )。
a 标的须为无主物
b 标的须为动产
c 受让人须为善意
d 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单选题]70.关于均衡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均衡价格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基础
b 均衡价格是市场供给力量和需求力量相互抵消时所达到的价格水平
c 均衡价格是稳定的、相对的、偶然的
d 均衡价格能够说明市场价格与市场供给、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也能说明价格的决定
[多选题]1.关于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时间是决定供给弹性的首要因素
b 短期内供给弹性一般较小
c 在较长的时期内,供给弹性一般比较大
d 对农产品来说,短期内供给弹性几乎为零
e 用于生产某商品的投入品难以加入或脱离某种特殊行业,则供给富有弹性
[多选题]2.关于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 一般情况下,价格和需求的变动呈反方向变化
b 商品的自身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
c 如果预期价格将下跌,许多消费者将提前购买
d 互补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会引起另一种商品需求随之降低
e 消费者的偏好支配着他在使用价值相同或接近的替代品之间的消费选择
[多选题]3.在经济社会中,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均衡,并且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应具备的条件有( )。
a 经济主体是完全理性的
b 信息是完全的
c 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d 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存在外部影响
e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
[多选题]4.关于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经济效应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实际利率是在货币购买力上升时的利率
b 在价格总水平上涨过程中,如果名义工资不提高或提高幅度低于价格上升幅度,实际工资就会下降
c 在名义利率不变时,实际利率与价格总水平呈反向变动
d 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会在一定条件下影响汇率的变动
e 任何通货膨胀都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多选题]5.下列经济理论中,属于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理论的有( )。
a 梯度渐进增长理论
b 非均衡增长理论
c 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d 内生增长理论
e 经济发展阶段增长理论
[多选题]6.下列关于国债负担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是指国债累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b 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发行国债来实现的
c 当国债负担率过高时,表明财政支出过分依赖债务收入
d 国际公认的国债负担率警戒线在15%~20%之间
e 发达国家的国债负担率警戒线不超过60%
[多选题]7.下列金融统计指标中计入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的有( )。
a 非金融机构在我国a股市场获得的直接融资
b 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信托贷款
c 金融机构通过表内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d 房地产公司从地下钱庄获得的高利贷
e 保险公司向受灾的投保企业提供的损失赔偿
[多选题]8.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商业银行不能办理财产信托业务
b 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发行和兑付国债,无需财政部门委托
c 票据贴现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d 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时无需投入自有资金
e 购买有价证券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多选题]9.关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b 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的是人为的固定汇率制度
c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来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d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e 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一国国际收支短期失衡要通过调整汇率平价来解决
[多选题]10.下列统计处理中,属于推断统计的有( )。
a 利用圆形图展示某地区主要农产品构成
b 在某个城市随机抽取一部分工业企业对该城市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进行估计
c 利用条形图展示某开发区工业企业产业类型构成
d 利用统计表展示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逐年变化
e 利用样本数据判断对总体的假设是否成立
[多选题]11.某企业员工年收入数据分布的偏态系数为0.3,则该组数据的分布形态为( )。
a 右偏
b 左偏
c 严重偏斜
d 轻度偏斜
e 中度偏斜
[多选题]12.随机抽样的特点主要包括( )。
a 每个总体单元被抽入样本的概率都相等
b 以最大限度降低抽查成本为目的
c 调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抽取样本
d 总体中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机会被抽中
e 总体中每个单元被抽中的概率是已知或可计算的
[多选题]13.时间序列的速度分析指标有( )。
a 发展速度
b 平均发展速度
c 增长速度
d 平均增长速度
e 平均增长量
[多选题]14.下列业务中,不属于资金退出的情形有( )。
a 缴纳税金
b 偿还借款
c 银行借款
d 分配股利
e 固定资产折旧
[多选题]15.关于会计报表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有( )。
a 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
b 是会计核算的一个起点环节
c 是以日常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编制的
d 是企业对内提供信息的主要形式
e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多选题]16.政府财务报告包括( )。
a 政府预算报告
b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c 政府决算报告
d 政府决算报表
e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多选题]17.下列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有( )。
a 赠与
b 互易
c 先占
d 添附
e 买卖合同
[多选题]18.根据物权的分类,留置权属于( )。
a 从物权
b 他物权
c 担保物权
d 意定物权
e 有期限物权
[多选题]19.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c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d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多选题]2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b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 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多选题]21.下列关于公司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司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b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d 公司股东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司财产
e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22.下列属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的有( )。
a 为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而采取一致行动的
b 为分割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而采取一致行动的
c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而统一产品规格的
d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助救灾而采取一致行动的
e 为个别企业利益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而采取一致行动的
[多选题]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情形中,属于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
a 取得境外所得
b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c 取得转让不动产所得
d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 取得偶然所得
[多选题]24.关于完全竞争市场中需求曲线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高于其边际收益曲线
b 价格是由整个行业的供给和需求曲线决定的
c 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于横轴的水平线
d 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和任何一个企业的需求曲线是相同的
e 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多选题]25.关于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互为倒数
b 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互为补数
c 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之和总是等于收入
d 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之和总是等于1
e 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中的一个确定,另一个也随之确定
[多选题]26.货币均衡具有的特征有( )。
a 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在长期内是一致的
b 货币供应量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c 社会消费品零售价格水平不断上涨
d 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在数量上相等
e 在现代经济中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总体均衡状况
[多选题]27.下列业务中,属于中央银行业务的有( )。
a 发放工商贷款
b 集中存款准备金
c 充当最后贷款人
d 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
e 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多选题]28.2023年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下列属于其主要内容的有( )。
a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b 要求银行建立留存超额资本
c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
d 要求银行建立反周期超额资本
e 确立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三大支柱”
[多选题]29.关于账簿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登记账簿必须以记账凭证为依据,并定期进行结账对账
b 账簿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
c 按照账簿的分类,账簿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备查账簿
d 账簿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
e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会计分录的基础
[多选题]30.下列财务比率指标中,可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有( )。
a 流动资产周转率
b 资产净利润率
c 现金比率
d 营业净利润率
e 资本收益率
[多选题]3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特殊情况可列赤字
b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核心是调整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c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d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对重要企业补充资本金和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e 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多选题]32.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 )。
a 个体经济
b 私营经济
c 外资经济
d 股份合作制经济
e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成分
[多选题]33.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以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为计税依据
b 房屋赠与的,以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c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为计税依据
d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e 土地使用权互换的,以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多选题]34.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政策措施有( )。
a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b 积极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
c 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d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协调联动,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要有机结合
e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
[多选题]35.下列关于时间序列成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一个时间序列可能只包含一种成分,也可能是由几种成分混合而成
b 长期趋势可能是线性的,也可能是非线性的
c 时间序列呈现出的非固定长度的周期性变动称为不规则波动
d 不规则波动往往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难以预测和控制
e 时间序列预测中通常把不规则波动单独考虑
164号文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
离2023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简称“164号文”)即将到期,而这份文件,在过去的35年里,确实为深圳的“特殊”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个范例,为特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深圳房地产税的未来走向尚不明朗,深圳很可能不会出台新的地方性法律,而是按照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文简称“90号文”)对其征收税款。从90号文件和深圳164号文件来看,它与全国其他地方现行房产税最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处
part
1
房产税
一
深圳新建或新购置的一手房免征三年房产税,这个优惠全国没有。
二
除个人出租房屋等一些特殊情况外,企业无论是出租的房屋,还是自用的房屋,一律从价计征房产税,而全国其他地方则是,若出租的则从租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若自用则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三
全国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键词:减除10%至30%),深圳164号文则是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70%缴纳。
四
90号文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164号文则规定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末月(三、六、九、十二月)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于每月终了后十天内缴纳;一次收取数月租金的,于收取租金当月终了后十天内缴纳所收取租金月份的房产税。
房产税
part
2
规避相应风险
√
时调整纳税方式和纳税时机
一条看似微不足道的规则,会改变人们的纳税习惯,也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五年的过渡期马上就要结束了,但如果不及时调整纳税方式和纳税时机,就会造成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
国际身份规划重要因素
那么在此环境下,减少税务风险,进行税务规划,保证资金安全是在高净值客户资产配置和国际身份规划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首先,如果担心企业经营风险,我们可以购买内地保险、内地信托来保障资金安全。
其次,除了担心企业经营风险以外,还担心个人的资金安全,可以购买港澳信托、境外信托来保障资金安全。
√
降低税务风险
最后,可以通过申请他国护照或者美元理财等方式来降低税务风险。因为他国护照和美元理财(单一自然人持有整个资产组合的份额不超过10%)不申报crs(co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报告准则)从根本上减少税务风险。
规避相应风险
以上,通过易懂的方式,让大家明白相关的税务规定及其如何减少税务风险, 并没有引用严格的法律规定,感谢大家观看!
其实就是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差异,对于一项业务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出现了差别,比如比如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等。
案例:
2023年末,a公司从b公司处因某交易收到100万元,截止2023年末,a公司并未向b公司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一: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公司对此100万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合同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注意:此处的关键是上述处理------没有影响2023年a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对于该项预收的款项,收到即应纳入当期(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在2023年度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不方便运用,一般运用间接法,间接法呢,就是以会计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假定2023年度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a公司的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不包含上述预收款项100万(前面已说不影响利润表),和税法规定出现了不一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遵循税法优先,做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交税则按照税法规定来,因此,要纳税调增: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000 + 纳税调增的预收款项100 = 1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100×25% = 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五: 由于在2023年度,a公司对该预收款项100万元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就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a公司在未来年度(比如2023年)向b公司提供服务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影响2023年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由于对上述收入无需交税,因此,但2023年利润总额中包含了上述100万,并且采用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假定2023年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234万元,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234 - 纳税调减的预收款项100 = 1134万元
----翔析:上述步骤是站在2023年末在脑海中想象出来的会计分录,在2023年末并未发生;
六: 由于d、e的存在,即a公司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2023年或其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纳税调减,说白了就是可以少交税,等同于可以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出,实质上就是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一项资产,说官方会计语言,就是a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综上所述,2023年度甲公司利润表上的净利润 = 1000 - 275 + 25 = 750万元
-----注意事项:
1、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收入----所指的商品,范围很大: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提供劳务,还包括提供服务;
2、根据现行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方先收钱,还没有交付商品,或者说合同履约义务的控制权没有转移到购买方,销售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先收到的钱确认为合同负债;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销售方预收的所有款项,并非均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也就是说:
a: 有些情况下,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利润表),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不存在什么纳税调整行为;
b: 有些情况下,税法强调收到就征税,才不管你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呢,此种情况下,就要将会计上对应的合同负债转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提问者问“合同负债为什么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显然就是存在税会规定存在差异的时候;
5、对于预收款项业务,到底哪些税会一致,到底哪些税会不一致,请去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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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应对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措施
1、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以获取更可靠和更相关的审计证据或获取额外的佐证信息,例如,更多地通过企业外部的独立来源获取审计证据(例如:通过函证),或者增加某些资产的实物观察或检查程序。
2、调整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时间安排,尽量在期末或临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3、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例如,扩大样本规模或实施更为广泛和更为深入的分析程序,计算机辅助技术可能有助于我们对电子交易或会计文档实施更广泛的测试。
4、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上升,我们可以向具有发现和评估舞弊风险经验的人员寻求帮助。
6.2 对认定层次的考虑
针对我们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可能因识别出的舞弊风险因素或条件的类型及其组合,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及认定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是具体应对措施的示例:
1、出其不意地或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实地查看或执行特定测试。例如,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观察某些存放地点的存货,或出其不意地在特定日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2、要求在报告期末或尽可能临近期末的时点实施存货盘点,以降低企业在盘点完成日与报告期末之间操纵存货余额的风险。
3、改变审计方案。例如,在发出书面询证函的同时口头联系主要的客户及供应商,或者向某一组织中的特定人员发出询证函,或者寻求更多或不同的信息。
4、详细审阅期末调整分录,并调查性质或金额异常的分录。
5、对于重大且异常的交易,尤其是在期末或临近期末时发生的交易,调查其涉及关联方的可能性,以及支持交易的财务资源的来源。
6、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例如,按地区、产品线或月份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与我们的预期进行比较。
7、询问涉及识别出的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人员,了解其对该风险的看法,以及所实施的控制能否应对和如何应对该风险。例如,在和企业会计部门人员会谈以获取或更新我们对交易流程和相关控制的了解时,我们可以询问员工是否在常规交易处理、对交易处理中异常情形的解决或控制的应用中发现任何异常(例如:跟踪和解决输入编辑错误报告上的项目),或管理层在发起、记录、处理或报告交易时的异常参与。
8、当其他注册会计师正在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与其讨论所需执行工作的范围,以应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些风险是由在这些组成部分中,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进行的交易和活动中产生的。
9、如果专家(包括管理层的专家和我们的所内专家)的工作对于某一财务报表项目(其由于舞弊导致的错报风险被评估为高水平)格外重要,应针对该专家的部分或全部假设、方法或发现实施额外程序以确定该专家的发现是否不合理,或聘请其他专家实现该目的。
10、实施审计程序以分析所选择的以前已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账户的期初余额,从事后的角度评价涉及会计估计和判断的特定事项(如销售退回的准备)是如何得以解决的。
11、对企业编制的账目或其他调节表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期中执行的调节。
12、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例如数据采集以测试总体中的异常项目。
13、测试计算生成的记录或交易的完整性。
14、从企业以外的来源获取额外的审计证据。
6.3 具体应对措施——由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
针对我们评估的由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举例如下:
6.3.1 收入确认
1、针对收入项目,使用分解的数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例如,按照月份、产品线或业务分部将本期收入与具有可比性的以前期间收入进行比较。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能有助于发现异常的或未预期到的收入关系或交易;
2、向企业的客户函证相关的特定合同条款以及是否存在背后协议,因为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往往会受到这些合同条款或协议的影响,并且这些合同条款或协议所涉及的销售折扣或其相关期间往往记录得不清楚。例如,商品接受标准、交货与付款条件、不承担期后或持续性的卖方义务、退货权、保证转售金额以及撤销或退款等条款在此种情形下通常是相关的;
3、向企业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临近期末的销售或发货情况,以及他们所了解的与这些交易相关的异常条款或条件;
4、期末在企业的一处或多处发货现场实地观察发货情况或准备发出的货物情况(或待处理的退货),并实施其他适当的销售及存货截止测试;
5、对于通过电子方式自动生成、处理、记录的销售交易,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这些控制是否能够为所记录的收入交易已真实发生并得到适当地记录提供保证。
6.3.2 存货数量
1、检查企业的存货记录,以识别在企业存货盘点过程中或结束后需要特别关注的存货
存放地点或存货项目;
2、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数量盘点,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实施存货告知的情况下执行某些地点的存货监盘,或在同一时间执行存货盘点监盘;
3、要求企业在报告期末或临近期末的时点实施存货盘点,以降低企业在盘点日至报告期末之间操纵存货数量的风险;
4、在观察存货盘点的过程中实施额外的程序,例如,更严格地检查包装箱中的货物、存货堆放方式(如堆为中空)或标记方式、液体物质(如香水、特殊的化学物质)的质量特征(如纯度、品级或浓度)。利用专家的工作可能会在此方面有所帮助。
5、按照存货的等级或类别、存放地点或其他分类标准,将本期存货数量与前期进行比较,或将盘点数量与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比较;
6、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一步测试存货实物盘点记录的编制。例如,按标签号进行检索以测试存货的标签控制,或按照项目的顺序编号进行整理以检查是否存在漏记或重复编号。
6.3.3 管理层估计
1、聘用专家作出独立的估计,并与管理层的估计进行比较;
2、将询问范围延伸至管理层和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以印证管理层完成或作出会计估计相关的计划的能力和意图。
6.4 具体应对措施——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应对措施因企业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在通常情况下,对评估的由于侵占资产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将针对特定的账户余额和特定类别的交易。尽管上述两类应对措施中的部分措施也可能适用于这种情形,但其工作范围应针对识别出的与侵占资产风险相关的特定信息。
应对我们评估的由侵占资产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举例如下:
1、在期末或临近期末进行现金或有价证券监盘;
2、 直接向企业的客户询证所审计期间的交易活动(包括赊销记录、销售退回情况、付款日期等);
3、分析已注销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
4、按照存货存放地点或产品类型分析存货短缺情况;
5、将关键存货指标与行业正常水平进行比较;
6、对于发生减计的永续盘存记录,复核其支持性文件;
7、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供货商名单与企业的员工名单进行对比,以识别地址或电话号码相同的数据;
8、利用计算机技术检查工资单记录中是否存在重复的地址、员工身份证明、纳税识别编号或银行账号;
9、检查人事档案中是否存在只有很少记录或缺乏记录的档案,如缺少绩效考评的档案;
10、分析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等,以识别异常的模式或趋势;
11、向第三方函证合同的具体条款;
12、获取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的条款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
13、复核大额和异常的费用开支是否适当;
14、复核企业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提供的贷款的授权及其账面价值;
15、复核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费用报告的金额及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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