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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从而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通读《意见》全文,笔者认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厚植一片土壤,坚持四轮驱动,以“114”推进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念,从解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加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抓实贯彻落实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跟踪问效的及时性、严谨性,确保减税降费的“甘露”、便民办税的“春风”都能真真切切转化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厚植一片土壤,筑牢改革根基
厚植智慧税务之土壤,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打好基础。《意见》提出,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由此可见,不管是执法、服务还是监管,都离不开智慧税务的土壤。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丰富智慧税务的内涵,在智慧税务的土壤之上,播下大数据分析、网上办税缴费、电子化服务、社会协同治税的种子,从而结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果实。
坚持四轮驱动,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对于税收营商环境来说,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就如同阳光、空气、雨露和肥料,缺一不可。
普照“精确执法”之“阳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推进税收法治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确执法在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的基础上,多了几分严谨与柔性,如同《意见》中所提,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要实现精确执法,就要对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对企业税法遵从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打分,深入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以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手段助力企业行走在法治的“阳光”下。
充盈“精细服务”之“空气”。持续优化服务是顺应时代之潮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选择。精细服务在原有的纳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改进,智能化发展不断推进,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在具体落实中,要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坚定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服务理念,并借助大数据平台、信息化系统,实现自行识别、个性分析、定向推送,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让纳税人享受“私人定制”般的纳税服务。
浇灌“精准监管”之“雨露”。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代表放任不管,也不代表执法失去刚性,更不代表监管手段的缺失。精准监管的理念,是在原有的广撒网、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推动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基础、“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监管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合法经营者的打扰,严格防范逃税避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巧施“精诚共治”之“肥料”。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就是要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深入推进数据共享、执法联动、协作治税。具体实践中,要服务于市场主体,深化“税银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顺应数字时代的潮流,大力推行电子发票,通过部门间联动最终实现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确保市场运行有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俗话说:“长到老,学不了”,人的一生都是在不断学习,只不过学习的内容不同。在商言商,商场更要学习管理和国家税收政策,学习国家税收政策,才能让自己不违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司。
与各位探讨一下我国的税收种类,我们国家的税种划分为五大类18个税种,分别是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行为税类、财产税类。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每个公民都知道的,尤其是在当前疫情爆发以来,国家投入全民抗疫的资金是每一个公民都享受到的福利。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就应该依法纳税,在企业管理中,如何做到依法纳税,就应该学习研究我国的税收制度,熟悉国家的税种,只有认识了国家的税种,在经商中才能很好把握自己的企业应该缴纳何种税,至少你的财务提出纳税申报,你不至于不懂。怎么缴纳税才能不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国家做出自己贡献。没有国哪有家,这是每个人都深刻体会到的道理。但有些公司管理者、老板或股东总想着法子不交税、少交税,在大数据时代,这类人自觉得聪明,其实不然。
裁判要旨
税务部门将某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和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案情
某国税稽查局对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但未联系到该公司,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6号公告,认定该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于是,该国税稽查局向该公司住所地的辖区国税局作出便函,认为发现该公司存在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形,属于走逃(失联)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该公司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请该辖区国税局将该公司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推送至发票接收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而后,该国税稽查局通知该公司定期提供2023年至2023年相关货物进销存情况、收付款情况、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国税稽查局将其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裁判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和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该公司的起诉。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评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对外性是可诉的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内部行政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能职责对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对本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立撤并或对相关公务人员实施的奖励、处分、任命等,而且还包括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职责对其下属机构所进行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监督管理行为。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2023年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将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列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因此,将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列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的行政行为,系税务机关系统内部防范风险、加强监督的举措,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该内部行政行为不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时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二、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该国税稽查局向辖区国税局作出的将该公司列为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是该国税稽查局履行其监督职责的行为,是上级税务机关督促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性行为,并未对该公司的相关发票进行最终处理。即使该国税稽查局已经将相关异常凭证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最终仍应由接受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从行政法原理来看,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经常体现为一系列行政行为组成的一个复杂过程。在最终的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前,会有一系列程序性的、处于中间阶段的过程性行政行为以辅助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在税务机关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之前,税务机关与原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属于不确定状态,亦存在进一步发生各种变化的可能性,法院缺乏进行司法审查的确定对象。如果法院对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将会妨碍行政机关相关行政程序的正常进行。即使法院对以上过程性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的裁判结果也可能与行政机关其后作出的最终结果相冲突,实无进行审查的必要。对于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从行政过程的整体性来看,其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独立的行政法律效力,必须等到行政行为产生最终的结果才能进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如果该公司认为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违法,可在税务机关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后,按照法律规定以最终的处理决定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而以上一系列过程性行政行为可以作为是否违法的理由。
因此,税务机关将该公司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范围的行政行为,既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也属于行政机关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并不对外产生外部法律效力,也不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一、风险提示
(一)需求不足的风险
世界需求看海运,2023年,美西运价从春节前的13000美元左右下探至7000美元。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也已高位回落,年内已跌超17%。近期,世界最大的消费国美国进口需求急剧下降,一方面是库存大量积压,美国各大百货公司被迫发起“打折战”以刺激购买力,但高达百亿元库存量仍令商家叫苦不迭。另一方面,美国海运集装箱数量近来暴跌30%以上,创18个月以来新低。
美国大型零售商近期发布最新数据显示,好市多截至5月8日存货高达176.23亿美元,年增26%,其中有多达数亿美元是去年消费旺季的存货。梅西百货存货较去年增加17%,沃尔玛物流中心存货数量增加32%。某高端家具商称,美国终端库存过高,家具客户进货量降低超过40%以上。
目前,航运市场充满变数,港口拥堵、俄乌战争、通货膨胀等因素可能削弱欧美需求端,加上原材料、运输物流成本仍然较高,厂商备料生产也倾向保守。需求的疲弱可能会激化贸易保护主义,恶化全球贸易环境,干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通畅,提升贸易成本,进一步抬升通胀中枢。
(二)全球经济衰退风险
随着俄乌局势国际关注度的降低,市场关注的主要矛盾逐渐从供给端转向需求端,即经济衰退导致的需求下降。近期美国、欧洲等地的通胀程度达到40年来的最高点。欧盟统计局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欧元区6月通胀率按年率计算达8.6%,再创历史新高。中信证券预测,美国6月cpi同比增速仍将在8.5%左右。通胀的高企将会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能力,消费能力的减弱进而会导致经济的衰退。
(三)结构性风险
6月社会融资规模为51700亿元,前值27900亿元;6月新增人民币贷款28100亿元,前值18900亿元。初步统计,2023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2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58万亿元,同比多增6329亿元。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58.15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3个和2.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7.44万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2个和0.3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9.6万亿元,同比增长13.8%。上半年净投放现金5186亿元。
6月社融数据整体虽然超市场预期,但考虑到4月和5月的融资受到疫情的抑制,6月单月数据会受到前期需求释放的推动。从6月份房地产成交量环比大增来看,也验证了这一观点。如果对比3月份以前11%以上的水平,6月的社融增速其实并不算高,市场预期可能过于乐观。
分类别看,6月政府债券净融资高达1.6万亿元,同比多增8676亿元,对社融贡献较大。6月新增地方专项债发行1.36万亿,今年累计新发额度已达到3.4万亿,完成全年下达下限额的93%。考虑去年专项债发行主要在下半年,额度约为2.55万亿,今年上半年发行额度已经接近下限额度,如果下半年专项债发行额度跟不上,再加上去年下半年同期金额较大,将会对未来整体社融形成明显拖累。如果仍要保持高增长,需要其他实体融资需求的回升来填补缺口。
(四)行业风险
6月30日,恒生指数指数通告发布:世茂集团、佳兆业集团、融创中国、中国恒大集团、中国奥园集团这五大知名开发商将于7月8日收市后以系统最低价格(即0.0001元)从指数中剔除。此变动将于2023年7月11日起生效。
从历年资本市场重要指数纳入剔除的规律来看,当重要指数首次纳入某些明星公司时,可以间接证明该公司所属行业未来的发展被资本市场看好,比如沪深300指数上半年首次纳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龙头宁德时代。反之,当某些行业龙头公司被剔除重要指数时,可以间接证明该公司所属行业未来大概率会被资本抛弃。本次,众多房地产龙头公司被集中剔除相关指数,很可能预示房地产行业的时代已经结束,房地产行业后续直接融资只会更加艰难。
二、监管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变化条款解读
本文为方便读者,直接分条列示2022版反垄断法,修改部分重点标注,前后修改内容相同或相关性很大的,只列示一遍。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新增鼓励创新,与人民日报当初评价互联网巨头的话不谋而合:“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才让人更加心潮澎湃。”
第四条: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解读:中国在世界上最大的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党的领导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基础前提。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解读:整条新增。在制定经济活动相关规定时,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这可以理解为风控前置原则。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解读:整条新增。在近年对互联网平台多次处罚后,直接新增立法限制互联网龙头平台的垄断行为,保护广大中小企业,进而实现百花齐放。
第十一条: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解读:明确提出运用行政执法与司法两种方式高效解决垄断问题,并强调二者的衔接性。
第十三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解读:专人专责,才能提高执法效率。
第十五条: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解读: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用词更专业。
第十八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解读:增加举证机会,适用更加灵活,做到保护企业的同时尽量做到不伤及无辜。
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解读:自己不实施垄断行为,但帮助他人实施的也要禁止。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经营者未依照前两款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解读:有时候量化标准可能会被想要故意实施垄断的企业钻空子,所以,新增未达到标准的申报规定。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二)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三)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
自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审查期限继续计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
解读:整条新增。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中止情形。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解读:整条新增。国计民生事关重大,坚决不允许出现垄断行为。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解读:整条新增。反垄断法重在公平,当然要避免行政机关实施帮助垄断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解读:将外地经营者修改为经营者,新增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不仅要保护外地经营者,所有经营者都要保护,同时,除招投标外,也要保护其他经营活动。扩大了保护范围,体现公平公正。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解读:新增或者变相强制。加强对外地经营者的保护。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解读:新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仍然为了加大对守法经营者的保护,维护市场公平。
第四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解读:新增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积极响应《民法典》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解读:整条新增。执法需要相关单位、个人的配合,新增本部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第七章:法律责任。
解读:整个法律责任章节大幅提高处罚力度、新增个人责任、引入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并增加了刑事责任条款。
(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1、背景
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于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于2005年首次制定,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对2005年版本的指引进行了大幅修订,保持4章29条总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修订了17条、增加12条、删除12条。
在征求一年多的意见后,2022版在《意见稿》的基础上又做了较多细节性修改。结构上仍保持4章,但增加至32条,其中仅7条未有修改,其余22条均做了不同程度地修订。
2、重点修订内容
(1)总则
法律依据除了《公司法》、《证券法》外,还增加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增加,更符合当今时代背景。
(2)适用范围
保留原有的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新增“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公司。
面对越来越多选择境外上市的企业,只要在境内发行股票或相关凭证,同样需要遵循本规定。
(3)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目标
将“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修订为“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近年来许多违法违规案例表明,广大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属于弱势群体,眼下保护投资者成为了一项重要内容。
(4)股东权益维护
将“普通投资者”修订为“投资者”。
对投资者不再加以区分,体现股东平等性原则。
(5)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
渠道的年轻化、现代化,方便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沟通效率与效果。
(6)丰富上市公司责任
增加了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
在全球减碳的背景下,上述增加的内容是大势所趋。
(7)投资者关系管理主体要求
将“上市公司或者董事会及董监高”修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
强化并明确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
(8)投资者说明会
新增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新增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的要求;再次强调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这项修订也是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
(9)业绩说明会
新增“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10)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在要求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新增要求“全面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有利于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11)其他程序方面
新增股东大会召开前,要广泛征询意见,不只是流于程序与形式。
(12)禁止情形
新增禁止“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禁止“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禁止“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新内容。
四、市场热点解读
(一)中央政治局会议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4月29日召开会议,会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疫情防控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根据病毒变异和传播的新特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确保交通物流畅通,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2、经济发展
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扎实稳住经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3、政策支持
要加快落实已经确定的政策,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要抓紧谋划增量政策工具,加大相机调控力度,把握好目标导向下政策的提前量和冗余度。
4、投资
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5、消费
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
6、民生与就业
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和扩大就业,组织好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保障城市核心功能运转,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7、房地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股市
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积极引入长期投资者,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9、平台经济
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10、外资
要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11、风险防控
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12、科技创新
要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
(二)个人养老金制度登场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者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该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这个意见堪称中国版的“401计划”,401k计划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1979年得到法律认可,1981年又追加了实施规则,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美国诸多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简要说明,401k计划就是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的收入作为退休之后的养老储备。这部分收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并且不用交税。对于美国这种高税赋国家,工薪阶层听说可以减免税,当然会对该计划进行积极的响应。然而,该计划的优势不仅是税前扣除,还可以用这笔钱投资资本市场并长期持有,美国股市的长牛与这项计划的长期实施也有着莫大的关系。
那么,中国资本市场的长牛是不是也可以通过这个计划实现呢?
我们可以简单做一个假设,如果国内有一亿员工参加了这个计划,并且都按照最高额缴纳,资本市场每年最多可以有1.2万亿资金流入。注意,这部分资金可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年持续流入,并且按照养老金的性质,还会长期持有。当然,全国或许没有一亿员工,即使有一亿员工,也不可能全部参与该计划,那我们就假设每年有2000万员工参与,这也会为资本市场每年带来2400亿的净流入,随着时间的增长,资本市场会变得越来越稳定,真正起到“压舱石”的作用。
五、风险案例探讨
(一)日本经济或许处于崩盘的前夜
就在大家都在关注俄乌局势、美联储加息、人民币贬值等话题时。日元,这个曾经优质的资产,竟然已经偷偷创下了新低,相关汇率也在持续下跌。作为并没有处在风暴中心的日本,为何会出现如此的变故呢?这或许要从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说起。
1990年日本泡沫经济破裂,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日本政府通过发行国债进行基建投资。92年投入11万亿日元,93年投入13万亿日元,94年投入15万亿日元,近40万亿的投入确实获得了一定的效果,日本的经济在1996年开始逐步恢复,经济增长率超过了3%。
然而,经济恢复的代价就是国债规模暴增,截止1996年,国债总额接近500万亿日元。原本想要通过经济增长逐步对冲债务风险,可是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彻底粉碎了它的美梦。金融危机导致各类资产价格暴跌,进而导致日本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快速恶化,日本民众公认最安全的各大银行陷入危机,截止2003年,大约有180家金融机构宣布破产倒闭,不良资产余额飞速飙升。面对这些难题,日本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发行国债。
截止2023年,日本政府负债率已经达到257%,总额达到了1216万亿日元。即使债务负担严重的欧美,负债率也只有120%到150%,日本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首负。沉重的债务成了这次汇率持续下跌的罪魁祸首。
2023年,美联储进入加息周期,作为发达国家的日本,理应跟随加息。可是,1200多万亿的负债如果选择加息,那要多付多少的利息啊?可是,如果不选择加息,在其他发达国家加息的背景下,资本必然流向收益更高的地方,这就导致日元资产被抛售,日元汇率陷入了跌跌不休的窘境。就在近日,日本央行发布利率决议,维持基准利率在-0.1%不变,维持10年国债收益率在0%附近不变。正如大家所料,日本不敢加息,它在众多发达国家的阵营里,成了那只名副其实的丑小鸭,被资本无情的抛弃。利率决议公布后,美元兑日元大幅拉升,刷新2002年以来新高。
那么,日本负债率为何会如此之高呢?明明已经超出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为何还有人敢借钱给它呢?早在80年代,日本诞生过松下、东芝、索尼、三菱、丰田等国际巨头,在工业制造业上风靡全球,就连美国也只有在航空航天上略胜一筹,半导体、家电等制造业日本可以说是全球领先。在这样的背景下,债权人们就会以为,日本制造业发达,前景广阔,把钱借给这种国家,当然没有任何风险。
然而,世事变迁,近几年,你还听说过日本在某些领域有过重大突破吗?不仅如此,以发动机著称的丰田、本田遭遇了新能源汽车的狙击,东芝、三菱的市场份额也逐步被格力、美的占领,曾经的明星企业,仿佛正在逐步落幕。同时,在通胀的时代下,日本资源匮乏,资源价格的上涨必定会增加上游的成本,这也会严重蚕食日本赖以生存的制造业的利润。
这个靠高端制造、出口产品崛起的国家,往前,是四面楚歌的未来;往后,是饱经风霜的回忆。
世界的格局正在重塑,在重塑的过程中,能够站上舞台的,或许还有一搏之力,那些已经被挤到台下的,只能面对被时代抛弃的命运。
(二)粮食危机背后的金融博弈
俄乌冲突至今,乌克兰政府陆续宣布禁止黑麦、大麦、荞麦、小米、糖、盐、肉等农产品的出口。作为全球最大的粮仓之一,乌克兰禁止粮食出口必然会造成全球粮食供应的骤减。
经济学告诉我们,一种商品供应量减少,价格就会上涨,上涨幅度与供应量减少幅度具备一定的相关性。但有些商品不遵循这个规律,粮食就是其中之一。网上有一种说法,如果全球粮食产量减少10%,粮食的价格不会只涨10%,而是会涨到足以饿死10%的人口,才会停止涨价。这或许不是危言耸听,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有10亿人口处于饥饿状态,超过20亿人口处于粮食不安全状态。而2023年,全球或许有17亿人口陷入饥饿,这其中,不乏会有人饿死。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饿死人这个现象的背后,正是国外某些资本对民生领域疯狂掠夺的结果。
饥饿人口暴增难道只是因为俄乌战争吗?其实,即使没有俄乌战争,再加上全球粮食大丰收,仍然会有近10亿人处于饥饿状态,饿死人的现象仍然会广泛存在。这个残酷现象的背后,是个别国家将粮食当作金融武器,对普通民众进行疯狂的掠夺。
还记得我国油瓶子被转基因大豆占领的那一段阴暗岁月吗?这背后的真相,就是漂亮国对我国大豆企业的一场金融掠夺。时间回到2000年,在这一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而就在五年前,我们还是大豆的净出口国。那段时间,美国潜心研究中国东北大豆,从中发现了高产和抗病毒基因,从此,产业化、低成本的转基因大豆面世。转基因大豆凭借漂亮国的补贴,价格远低于中国大豆。从那时起,种植国产大豆接连亏损,农民的种植热情也逐渐被消耗殆尽。
美国掌握了大豆的控制权后,又将魔爪伸向了国内的大豆压榨企业。2003年8月,美国农业部宣布由于天气原因,调低全美大豆产量。消息一出,大豆期货价格猛涨,8个月时间从540美分炒到1060美分,创下近30年的新高。国内大豆跟随期货价格疯涨,也从2300元涨到了4400元。国内的压榨企业出于恐慌,于2004年3月在4300元每吨的历史高价,抢购了800多万吨大豆。看到终于上钩的国内企业,嗜血的资本露出了凶光,2004年4月,美国农业部再次宣布,调高大豆产量数据,表明库存充足。消息一出,大豆期货价格迅速下跌,国内大豆价格也从4300元一路跌到了近2000元。而就在那时,国内压榨企业进口的大豆还没有靠岸,等待他们的却是,破产与倒闭潮的来袭。经此一役,近70%的压榨企业被四大粮商收购,从此,我们的油瓶子拱手让给了嗜血的资本。
掌握了粮食的话语权,就掌握了全世界。因为,粮食并不是普通的商品,并不是有钱就能买到。上世纪90年代,全世界80%的粮食交易量牢牢掌握在四大粮商手中,它们分别是美国adm、美国邦吉、美国嘉吉及法国路易达孚。只要这四大粮商愿意,便可以对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巨大的影响。除了20多年前我国的大豆,还有埃及小麦的暴涨,海地大米从自给自足到大部分依赖进口,前苏联的粮食危机等,无疑不是四大粮商掀起的战役。2005年12月到2008年7月,在四大粮商的沆瀣一气之下,国际小麦价格涨了3.4倍,玉米价格涨了4倍。基本民生问题在资本的掠夺下,刮起了腥风血雨。
资本怎能放过作为人口第一大国的我们呢?尝到了大豆的甜头之后,美国对我们又进行了“重点关照”,那就是它指示四大粮商高价收购国内的粮食,企图将国内粮食收购一空,进而达到控制我国粮食的目的。可惜,四大粮商经过多次收购之后,突然发现,中国的粮食怎么买都买不光,它们刚以高于市价收购了1吨,紧接着又有2吨粮食摆在它们家门口,还笑脸相迎的问它们要不要?正当四大粮商犹豫之际,我方继续放出风声说中国的贮备粮有1亿吨,够全国百姓吃一年有余。四大粮商最终担心亏损惨重,只能铩羽而归。
从那时起,我们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就制定了一个宗旨,就是不论何时,国库都要有足够的储备粮,中国人的饭碗一定要端在自己手中。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从全球来看,人们对“公平税负”、问责制和风险管理的关注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在全球各国政府普遍收紧预算的情况下,税收透明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形式,而风险管理也成为了一项合规标准。政府、议会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媒体纷纷对纳税和税收筹划的公平性提出了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和国际组织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不得不通过税收透明和风险控制披露等措施予以回应。
引言
人们对“公平税负”、问责制和风险管理的关注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在全球各国政府普遍收紧预算的情况下,税收透明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形式,而风险管理也成为了一项合规标准。透明的核心是向外部利益关联方披露信息,而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减少错误、实施控制。除非能够掌控风险,否则无法做到真正的透明。
政府、议会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媒体纷纷对组织的纳税和税收筹划的公平性提出了疑问。此外,税务机关也有没有足够的资源做到“锱铢必较”。所以,国内和国际组织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不得不通过税收透明和风险控制披露等措施予以回应,这一点也不奇怪。
有备无患
各个组织需要立即行动,思考采用何种战略方法以实现税收透明和风险管理。这不单单是指对税务机关及其他监管机构获得更多信息的要求做出回应。组织可以通过积极行动与回应,确保在被问及有关纳税情况的问题时不会措手不及,更重要的是还能证明组织的全球纳税情况都在其掌控之中,从而使所有利益关联方相信组织已经缴纳了合理比例的税收。
传统意义上的利益关联方,如股东、债权人、投资分析师等,通常更关注公司的增长和盈利战略。然而,一个新的利益关联方群体带着新的关注从全球税收透明议程中破茧而出。这些利益关联方(包括客户、非政府组织、政治家和媒体)越来越看重组织为经济做出的贡献。在这种新的监督下,组织制定相应战略以控制可能出现的负面新闻就成了一种必要的举措。
现有规则
税务机关历来关注的是纳税申报中的数字,并且相信纳税人提供的这些数字是及时而准确的。对于这些数字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从哪里产生的,他们并不是很关心。
对于为满足财务目的进行的税务报告,涉及所得税报告的会计准则只要求披露资产负债表日的应付金额或可回收金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于报告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并未提供任何指导,对于利润税以外的其他税收(如间接税)也没有任何具体要求。
虽然这些强制披露要求范围有限,但组织可以在年度报告和账目报告的税收数据之外披露更多的信息——不过在实践中,只有少数组织会自愿提供额外信息。
透明措施建议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提出或执行了各种透明倡议,以增加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采矿业透明行动计划》(extractive industries transparency initiative)、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林华尔街改革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ct)、《欧盟透明度与会计指令》(eu directives on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ing)提案,以及更为全面的各国纳税情况报告。
在欧洲和美国,分国进行纳税申报现已成为对某些行业的一项要求;在澳大利亚,政府通过立法要求税务局公开披露某些组织的总收入、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
2023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了一份关于分国申报的备忘录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列出了一些原则供大家考虑,包括为执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转让定价规则需要哪些信息:
——企业法定财务报表中新的税前收入
——每次纳税申报的应税收入
——根据分部报告规则计算的收入
他们还就应当披露哪些税收征求了大家的意见,比如:
——根据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报告的税收
——全国层面或其他层面(国家、省、行政区、直辖市等)
——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收(财产税、雇佣税、增值税等)
与此同时,主动出击的企业开始自愿披露自己的税务状况,以消除这些透明倡议可能引起的任何误解。在确定披露哪些信息时,各国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其中包括:
——年度报告和财务数据中的补充信息。
——为政府和新兴经济体做出的经济贡献的声明。
——披露税务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策略。
流程和信息
一旦组织确定了适当的透明度水平,它便可以成为组织进行内外沟通的重要工具。然而,实际执行才是关键。
必须高效地收集准确的信息并将其作为一种惯例执行,此外还要制定分析上述信息的相应策略。必须在组织内建立层级,以便将收集到的信息上报给高级管理层和/或董事会以供审议。所以,实施新的税收透明战略可能需要正式出台的政策和规程,用于捕捉和审阅可供披露的税务信息。
有效的税收解决方案可以是简单的数据收集方法,也可以是更全面的框架,具体取决于组织的战略、复杂性和预算。无论哪种解决方案,建立一个高效、可持续的流程和系统以满足外部要求、实现税务风险管理和降低税务风险,都是必不可少且有利无害的。
所有组织均应考虑采用何种方法来实现税收透明,因为这会在全球范围内对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我们建议采用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方法:
1.有备无患:认识到现在是时候进行额外报告了。
2.透明度水平:确定最恰当的沟通方式。不一定全在年度报告和账目中披露。
3.流程和信息:了解如何以及从哪里收集信息以支持您的战略,设计流程和实施系统以供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全文有效
2021.7.26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
三、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一)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
(二)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三)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四、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后,决定是否受理。
(一)企业有申请意向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附件),并附送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3.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4.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5.企业最近3至5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
6.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7.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8.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
9.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10.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11.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2.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的有关情况;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
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5.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开展分析评估,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并于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五、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与企业就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并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协商完毕。协商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补充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上述6个月内。
(一)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终止简易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可以按照64号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六、税务机关应当按照64号公告的要求,做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监控执行工作。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导致终止执行的,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七、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八、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九、本公告未作具体规定的其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事项,按照6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
附件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
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企业与关联方 (关联企业或者个人全称)之间的业务往来,提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并附上以下附件。
附报资料:共 份 页
1.
2.
3.
......
企业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税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文件,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符合条件的缴纳社保人员,可以按照每年7800元最高标准进行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补贴。
优惠政策受众群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相关情况
以公司总人数200人为例,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数比例为总人数的15%,即30人。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30人*650元*12月=23400元/年,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23400*3=70.2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税收优惠政策的难点及方法
难点一:高成本,补贴是针对企业的,和员工没有关系,员工配合度低;
难点二:高门槛,街道办配合度低,人力筛查需要很长时间;
难点三:高疏漏,企业只能动员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动员不了。
需要企业请与我们联系办理。渠道独有,名额有限。欢迎推荐转发。(20人以上企业均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临猗县税务局充分利用金三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有效提高了风险应对水平。
一是主动拓展空间,扩大风险管理“覆盖面”。在原有以县局为主收集整理涉税信息、分析发现涉税风险点的基础上,积极发动基层分局、所寻找和提供涉税线索和风险信息,同时加强外部联络,获取外区、甚至外省市税务部门的相关涉税情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应的风险应对,实现了“多层次协作。
二是认真分析数据,找准风险应对“着力点”。针对获取的涉税情报,对信息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整理,根据信息特征差别归纳整理出相关性较强的风险数据,进一步明确了涉税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形成了相应的“应对指引”。
三是完善协同机制,组建风险控制“应对线”。进一步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并下发风险任务,各基层风险应对单位参考“应对指引”展开工作,着重针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为零”、“使用权变更后土地使用税”、“发票真实性”和“空壳企业发票虚开风险”等涉税风险点,通过纳税评估、税务核查和提示提醒等方式,进一步摸清情况,消除涉税风险,督促纳税人整改。
四是严格流程管理,把好迁移注销“防控门”。严格执行迁移注销管理工作规定,认真做好较大规模或特殊风险纳税人的迁移注销工作。对申请迁移注销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避免纳税人来回跑路。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实践“互联网+税务”,除运用税收征管系统、电子底账系统之外,还充分运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外网大数据公开信息,比对企业的申报信息。发现疑问时,按照纳税检查工作要求,进行实地核实,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运转顺畅。(段若超)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报送材料:
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报送材料:
预缴申报时, 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背景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概述
三、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款
四、利用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案例
(一)、利用收人确认时点进入税收筹划
(二)、利用重构商业模式进行收入税收筹划
(三)、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注意点
五、总述
六、附属参考文献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效益日趋下滑,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内、外部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风险因素,国外疫情得不到控制,国家财政经济收入的顶梁柱房地产行业因经济萧条无法支撑,国家如何满足十四亿人民的民生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已是在产业迫待转型的夹缝营运中求得生存,经营层面已无法大力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因而税收风险的控制以及税收成本的降低,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健。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是基础风险点,也是企业税负成本降低的关健点,企业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生存发展?为国家社会长序久安的稳定状况做出贡献。因此,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将税收管理工作前置到业务前端,合理地运用政策达到税筹的目的,节约税收开支,将资金用于企业未来发展中。如何运用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是本文阐述的重点。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概述
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指的是依据相关的收入确认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企业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从而实现企业纳税负担降低。当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已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频繁的运用,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纳税筹划的空间巨大。
三、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利用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案例
利用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是:以减少或延缓缴纳税款为目的,综合运用收入确认的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合同的实质内容以及签定的收款时期进行约定控制。税法对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及确认的时间进行控制,从而达到税筹的目的。
(一)、利用收人确认时点进入税收筹划
1、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在日常工作中,新型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众筹融资,社会资本的借贷等。但债务方因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长期不能及时支付利息,对于债权人来说,须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点确认所得税收入,造成垫支税款,造成资金压力。若合同约定收合款时间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就可以大大地减少资金占用。
例如:债权人(甲)2023年1月1日借款给债务人(乙)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约定年利率为12%,假设合同约定每月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但实际乙年底才支付利息。租金每月收取50万元(不考虑折旧),假设只考虑所得税(25%)。特许权使用费(不考虑折旧),月收入使用费为20万元,使用期限为1年
甲按合同约定应缴纳的所得税1-11月:220万元,明细如下:
利息收入所得税小计1000*12%/12*11*25%=27.50万元
租金收入所得税小计50*25%*11=137.50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小计20*11*25%=55万元
若将合同统一改成年底一次性收款,年中收到的款项作为保证金,甲单位可延缓缴纳税款220万元,当然合同中的保证金不能正好等于合同应付款项。
2、以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对于赊销、分期收款方式可以将收款时间尽量推迟,在赊销时合同约定要有不符合收入确定的五大条件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推迟纳税的条件。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分期收款时需注意:对于赊销产品尽可能地不开具销售发票,等实际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尽理做到税款不垫支,将收入确认的时点,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二)、利用重构商业模式进行收入税收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
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销售收入在同一销售凭证及同一张发票开具,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避免误此销售行为作捐赠处理(税务局视同销售处理)。
2、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此种情形应注意避免,合同签定时注意将此费用作为服务或商品的预收款。将该费用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企业组织各种会议活动中,会议活动会发生无偿发放的实物、以及现金抽奖活动、购买烟酒等费用。在所得税中,实物赠送根据政策规定,需要按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值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这种情况我们应找一个活动策划公司,将该项会议相关的所有事项一起打包给该活动策划公司,策划活动的服务包含价格礼品、酒水等一切费用,由活动策划公司全额开具现代服务费发票,可以避免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在与策划公司进行费用结算时,注意购进物品礼品增值税与策划公司销项税额差额结算)
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应改变商业模式,将售后回购合同改为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收筹划注意点
企业对于年底所生的的销售业务,可以通过签定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或推迟办理交货手续,把收入推迟到第二年,以获得推延纳税义务,避免资金的占用,对于发生销售退回及折让的商品,应及时取得相关凭据冲减当年的销售收入,结合两者情况,综合考虑运用小微企业纳税临界点时的,会大大地降低税收成本。
(五)、总体闸述
综上所述,合理地运用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税收筹划,会减少或是延迟企业纳税金额,给国家造成暂时性减少财政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国家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筹划,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用企业的生存,同进能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并综合运用税收筹划手段,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持续地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才是长久之计。
(六)、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文章来源:马昌尧老师亲传弟子——易双梅。
税务合规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保障其纳税义务的履行,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并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合规不仅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本文将介绍税务合规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税务合规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
税务合规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税务合规能够保证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保障其纳税义务的履行,防止企业出现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合规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税务合规能够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企业如果能够积极遵守税收法规,及时缴纳税费,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标准,就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三、税务合规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发展
税务合规能够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和合规保障,防止企业因税务风险而受到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发展。在实践中,企业如果能够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就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会。
四、税务合规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税务合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随着企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税务合规已经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和拓展海外业务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没有做好税务合规,就无法在国际市场上立足,无法获得国际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
五、税务合规提高企业竞争力
税务合规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商业机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税务合规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六、税务合规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税务合规还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如果能够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就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会,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税务合规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该加强税法意识和风险意识,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处理税务风险问题,加强对外部环境的了解和预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税务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等,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只有通过有效的税务合规管理,才能够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商业机会,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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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对象
二、 申报期限
三、 申报方式
四、 申报表填写
1. 申报表种类
2. 报表格式分析(小规模纳税人)
3. 报表填写说明(小规模纳税人)
4. 计税依据(小规模纳税人)
①
②
附表
注意: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预缴税款!
5. 报表格式分析(一般纳税人)
6. 报表填写顺序(一般纳税人)
7. 主表结构(一般纳税人)
附表一结构
附表二结构
8. 报表格式分析(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9.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结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0. 报表格式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 申报常见问题 50个问题及解决方法
①申报表提交后发现数据有误如何处理?
②税控设备损坏后,如何抄报税?
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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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加强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处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三年,期满之后,应当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学院档案室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室人员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特点可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应长期保管,不可销毁;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10年、25年2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如下。
(一)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二)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除外)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三)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1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月、季度报表。
第七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院办档案室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财务主管院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院办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财务主管院长。
第八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条 按照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档案,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备份光盘同时保管。
第十条 学院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财务处,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移交会计档案,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例2: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经财务处领导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处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处办室负责,财务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和相关材料的保管。档案室要具备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档案管理员要做到会计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同时将光盘、磁盘、磁带等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四 会计档案的整理
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会计凭证。
(1)按年立卷:每年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2)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3)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4)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5)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五 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和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处各科室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一个月,再移交财务处档案员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财务处长同意。财务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财务处各科室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2、一月之内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处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财务处档案管理员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一月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处各科室移交清册交财务处办公室统一保管,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按期点收,财务处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和移交清册。
3、移交会计档案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清点后由主管领导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5、财务处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负责登记。
6、财务处档案管理员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册卷的装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会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会计档案一经归档,其保管、借阅、销毁均有财务处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8、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六 会计档案的调阅
1、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本单位人员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要有正式介绍信,同时要经本单位处长及单位领导批准。无论本单位人员还是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薄,要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数量、内容、归期等。审批人必须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名。
2、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私自在会计档案上勾、划,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册,不得抽取更换,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3、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处长或校长批准方可复印,复印件必须加盖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归还的期限,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期收回。
七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八 会计档案的销毁
1、财务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财务处和有关单位共同派员监销。
九 附则
1.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
西门豹复姓西门,因为祖上世代居住在城的西门,就以西门为姓,类似的还有东郭,南宫等等。魏文侯派他去邺城做县令,也就是说邺城归魏文侯直接管辖,由西门豹代为管理,邺城并不是西门豹的封地,做得不好可以随时撤他的职。
西门豹有一个习惯,由于他性子急,便随身佩戴了韦,遇到事的时候搓一搓,提醒自己事缓则圆,这种方式就叫做“佩韦”。古人在皮革分类的时候,把带毛没经过鞣制的生皮,称为革;鞣制过的熟皮,称作韦。用熟皮做成的绳子也叫作韦。孔子读书“韦编三绝”,就是说他反反复复地读书,以致于用来捆竹简的皮绳子都烂了。
与西门豹相反的是一个叫董安于的人,他性子很慢,随身佩戴了一根弦,时时提醒自己做事要紧绷一点。到了后世,佩韦和佩弦这两个词逐渐演化成名字用。比如朱自清的字,就是佩弦;高中时学的一篇文言文《五人墓碑记》,五人名单中第一个就叫颜佩韦,他很有可能是个急性子。
邺城在今天河北邯郸的临漳,临漳顾名思义,就是临近漳水,古时候难免会发生水灾。当时的老百姓掌握不好水利工程技术,所以把水灾经常发生的原因,归结为河神作怪,他们称之为河伯。每年都要挑选美女扔进河里,嫁给河伯。
西门豹发现河伯之事,完全是当地神职人员和公职人员借机敲诈勒索百姓的工具,每年都会从河伯娶媳妇的事情上大捞一笔。当地百姓只要家里有漂亮女儿的,都会想尽办法搬家移民。所以当地人口外流非常严重,赋税下降。
西门豹的管理目标,就是要恢复当地的人口和赋税,所以势必要破除河伯娶媳妇的阴谋。他假装相信河伯娶媳妇的事,关键时刻把当地的神职人员和公职人员,接二连三地扔进河里,彻底消灭了改革的阻碍,当地再也没有人敢拿河伯娶媳妇的事搞贪污腐败了,人口和赋税也慢慢地恢复起来。
除此之外,西门豹还在临漳兴修水利,挖了十二条运河,被称之为十二渠,一改临漳水患的侵扰,邺城粮食产量翻倍,百姓们生活富足,一直到汉代的时候,十二渠还在造福当地的百姓。
史书上对西门豹的记载不多,司马迁写史记的时候也没写他,后来西汉的一位博士名叫褚少孙,将西门豹破除河伯娶媳妇的事补写进了《史记·滑稽列传》里。从已有的记载来看,西门豹不仅是一个能造福后代、功在千秋的人,还有着超凡的行政本领。
西门豹的行政风格
西门豹在邺城(今邯郸临漳)主持修建十二渠时,是怎样带领老百姓一起动手的呢?史记里没有具体说,只写了两句话“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
这两句话是法家很喜欢说的,没错,西门豹是法家的人,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你要是做成了一件事能让老百姓们享福,他们一定会很高兴,但如果这件事一开始的时候就找他们商量怎么干,最后肯定啥也做不成。
《韩非子》和《淮南子》也分别记载了西门豹的两件事。
《韩非子》里列举了领导控制下属的七种权术,第六种叫“挟智”,简单说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西门豹刚到邺城的时候,说自己车轴上的一个插梢掉了,派下属去找。其实根本就没有这回事,下属当然找不到。于是,他又派一波人去找,结果这回找到了。由此,他就摸清了哪个下属老实,哪个下属滑头。
《淮南子》中记载,西门豹在邺城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治理以后,邺城的粮仓里没有粮食,钱库里没有钱币,兵器库里没有武器,官府里没有账本。于是就有人向魏文侯举报,魏文侯亲自跑过来视察,发现举报果然属实,就质问西门豹:“你就是这么管理邺城的?”
西门豹不慌不忙地抛出一句:“王主富民,霸主富武,亡国富库。”言下之意就是说最高级别的统治是“王主”,天下归心,藏富于民;次一点的是霸主,民众尚武,也能做到国富兵强;最没用的就是搜刮民财,充盈府库,这是自取灭亡的做法。
西门豹对魏文侯说,别看现在啥都没有,只要他一声令下,邺城的百姓都会迅速整装集合,把大王需要的东西送到跟前来,不信现在就示范给您看。说完,一通鼓罢,老百姓都穿盔戴甲地跑出门;二通鼓罢,老百姓们推着粮食集合到了一起。
魏文侯估计看傻眼了,赶紧说,行行行知道你牛逼了,让大家赶紧散了吧。西门豹却没有停的意思,邺城百姓对他的信任不是一朝一夕而形成的,今天击鼓而聚,如果就这么散了,那就是上演“狼来了”的故事,百姓们对他的信任就会崩塌,下次再击鼓就集合不起来了。索性趁这个机会搂草打兔子,燕国之前抢了魏国八座城池,这次就领兵一举夺回来。于是,西门豹就真的带领邺城的军队,去攻打燕国,最后还真打赢了。
以上两则故事不一定完全属实,但从中可以感受到西门豹此人的行政风格。
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
关于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古人总结过“三不欺”的说法,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管理风格:
第一种明察秋毫,“不能欺”。典型的人物就是郑国的子产,不仅有聪明的头脑,还有一颗非常仁爱的心,老百姓们骗不到他;
第二种以德治国,“不忍欺”。典型的人物就是孔子的徒弟宓(fú)子贱,单父(今菏泽单县)任职时间,在办公室里弹了几年的琴,老百姓们都不忍心欺骗他;
第三种严刑峻法,“不敢欺”。老百姓们生怕被治罪,不敢欺骗领导。典型的人物有很多,以法家为代表,比如西门豹。
说到这里,不禁有个疑问,为什么老百姓对官员领导们总是会有一个“欺”的动机在呢?貌似这个说法一开始就假定所有的百姓都是刁民,天性里就是喜欢跟领导作对。
其实,这个说法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总结的,在管理者的眼里,不仅有百姓,还有大量的手下办事人员。在古代作为管理者,上至皇帝,下至县令,永远都会担心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才能不被手下人欺骗?
级别越高,受欺骗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官僚体系总会下级骗上级,一级骗一级,信息逐级汇报,一层一层传上来的时候,往往已经跟真实的情况相去甚远。有时候只要一个关键的枢纽发生问题,信息就可以做到完全被隔绝。比如赵高蒙骗秦二世,外面都打成一锅粥了,秦二世还以为天下太平。
我们印象中这些蒙骗上级的人,貌似都是秦桧、贾似道、赵高这样的权倾朝野的人物。实际上在古代,欺骗上级最普遍的一群人是胥吏,也就是最基层的办事人员。
行政管理中的bug
这些胥吏虽然不在科层制内,看起来不起眼,但数量却十分惊人,普通老百姓和官府打交道,比如征粮、纳税、徭役,基本上都是在和胥吏直接打交道,轻易惊动不了衙门里有品级的官员。
官员们要推动一项政策落地也靠这些胥吏具体经办。此外衙门里还有很多文书工作,比如写材料,这些事非常细碎、繁琐,但又很有技术含量,不可或缺。
胥吏当中不乏有文化的人,但他们的文化不足以达到能通过科举考试的程度,反之官员们为了通过科举,埋头应试教育,当了官才发现自己学的那一套派不上多大用场,大量具体的行政工作还是得由胥吏们去完成。
正是由于古代老百姓和官府打交道,通常是跟官府的胥吏们打交道,胥吏阶层可以将正儿八经的官员和百姓隔绝开来。所以老百姓们有什么不满,通常都集中到胥吏身上,出了大娄子,官员们大不了杀一两个胥吏,维护自身的权威。
所以历史上的胥吏阶层,文化低、地位低、待遇低,工作辛苦,又两头受气。他们怎么才能让自己过得舒服点呢?通常的做法就是欺上瞒下,扭曲信息的上传下达,从而为自己谋利。
宋朝有本《夷坚志》,里面收录了很多见闻掌故,其中有个叫夏铧的老人,在他40多年的胥吏生涯中,跟过很多官员,没有一个官员不被胥吏欺骗,只有罗畴老和程公辟例外。
罗畴老很精明,胥吏们骗不到他。但后来胥吏也抓住了他的弱点,他很喜欢钻研书本,每当有所收获的时候就兴高采烈,没有收获的时候就冥思苦想。胥吏们专挑罗畴老高兴的时候,拿着做了手脚的公文去让他签,这个时候他很容易粗心大意,反而罗畴老冥思苦想的时候,公文就检查得很仔细。
夏铧说连这么聪明的人都会被胥吏欺骗,世上还能有几个当官的能避免得了这些。罗畴老名叫罗畸,2004年的时候福建沙县出土了刻有他墓志铭的石碑。
古代官府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员经常调任,但是官员以下的胥吏,却往往在一个衙门里待一辈子,甚至父子相传。
如果说官员是强龙,这些胥吏就是地头蛇,强龙既厌恶这些地头蛇,又离不开他们,因为他们对当地的情况最了解,办事最有经验。但胥吏又都是体制外人员,薪资微薄,前途渺茫,没什么盼头,只能趁着当胥吏的机会多捞几笔。
比如宋江是个押司,武松是个都头,看起来很威风,但其实真实的北宋里,他们这些人都是不拿俸禄的,宋江之所以有钱,是因为他瞒着上司做了很多违法乱纪的事,武松深得领导的赏识,领导还在县衙给他安排了宿舍。梁山好汉里面有很多都是胥吏出身,他们的经历大都雷同。
我们看《水浒传》的时候,为里面的英雄豪杰而热血贲张,但如果用大宋朝廷的视角来看,这些人都是国家的蛀虫,恨不得把他们一个个全部捏死,但又发现离不开他们。
历朝历代的胥吏都薪资微薄,他们的主要收入一是来源于经费和赏金,二就是来源于贪污腐败。没得法子,即便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地工作,也得不到什么荣誉,升迁的机会渺茫,算来算去,还是偷奸耍滑最划算,这就是机制筛选的结果。
明朝朱元璋出身底层,经常跟胥吏打交道,非常痛恨胥吏阶层,称帝以后制定了严刑峻法来约束他们。最后还是被现实打得惨败,他无奈地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那古代政府有什么法子来应对胥吏欺上瞒下的问题呢?最常见的就是派出特派员,砍掉一切中间环节,亲自深入一线,将真实情况直接汇报给皇帝。
这个制度乍一看还不错,但它有个bug,即便所有特派员都尽职尽责、忠心不二,皇帝的工作量也超级大,精力稍微差点就应付不过来。
那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呢?有!连坐嘛,每个人都监督别人,同时也被其他人监督,既是臣子也是特务,你监督我,我监督你,皇帝的管理成本锐减。
那连坐有没有bug呢?也有!它会拆散团结,鼓励猜忌。而擅长驾驭群臣的皇帝,就善于在群臣的团结和互相猜忌之间,恰到好处的拿捏分寸。
究竟哪种好?
“三不欺”列举的典型人物中,子产应该是被夸得最严重的一个,不仅《左传》给了他浓墨重彩的篇幅,孔子还变着花儿夸,说他这种人举世无双,这样的人物只能去古代传说里面找。
其实细细研究起来,这里面的问题非常大,如果真按这些方法来,在现实里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
子产当政时,除了仁政爱民,还非常注重制度建设,提倡成文法,就是将法律制度用文字明确颁布出来,让大家有法可依。要知道孔子本人是反对成文法的,但他没说子产这点做得不好。近些年出土的《清华简》里就有《子产》这部书,里面记载了子产的政治、经济、法律思想,显然子产不是单靠仁爱走天下的。
宓子贱更是寻师访友,到处请高人指点,上任之前就施展妙计,让国君给他充分授权,绝不掣肘他,“掣肘”这个词就是从宓子贱来的。他在任期间抓大放小,善于用人,具体的事交给具体人去办,自己只负责管人。在此基础上,再用自己春风化雨的人格魅力,不断感染单父的人民。
当官的整天在办公室里弹琴,就能把地方政务办好了?还让老百姓心疼他?是不忍心欺骗这个傻子吗?我信他个鬼!而且在传统的评价体系里,排首位的是“不忍欺”,其次是“不能欺”,最后才是“不敢欺”。
那么在古人眼中,三种管理风格究竟该怎么取舍呢?
魏文帝曹丕和大臣们就讨论过这个问题,最后得出一致的意见,使用“不能欺”和“不敢欺”的管理风格,也就是明察秋毫和严刑峻法,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民免而无耻”。
老百姓们最后没有了羞耻心、没有了道德感,只是迫于压力而不得不遵守法律制度,而且还总是想着怎么去钻法律的漏洞,这样一来社会风气就不好,社会的管理成本会很高。所以古代的统治者,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最希望以德治国,改善社会风气,降低全社会的管理成本。
以史为鉴,看懂了这些也就理解了我们从小学习的思想政治课本里反复提到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因为有限的法律条文无法囊括人类复杂的行为,比如正当防卫就很难界定,操作起来太复杂;语言文字的模糊性,又留下了很大的解读空间,容易被那些机灵的人钻空子,最后谁能玩转法律条文,谁就能赢得官司胜利。
所以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从国家运转的层面上看,确实是句大实话。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是组织收入的工具,在税收工作中,税收票证能否正确使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还会影响到税收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今天,我们就来看下税务机关如何正确使用税收票证?
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税收票证
税收票证亦称'税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所使用的各种专用凭证的统称。其特点是可据以无偿地收取各种税款。同时,使用后的税收票证是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统计的原始资料,也是纳税人已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税收票证包括:印花税票、税收完税证、税收专用缴款书、涉外税收完税证(代缴款书)、国营企业所得税缴款书、汇总缴款书、罚款收据、税票调换证以及列入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
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三、税务机关如何正确使用税收票证?
(一)启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印制质量,按合格票填开,如发现有因印制、装订而引起的污损、残破、错号等情况,应原本退回。
(二)专票专用,先领先用,按时间顺序填开,每个用票人员,使用同一种税收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使用,用完一本,再用一本,不得几本同一种票证同时使用,也不准一本票证跳号使用。
(三)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票证,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也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票证。
(四)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各级之间的共享收入,只填开一份票证,计税各栏应按金额填写,不分开填列。
(五)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联次打印,不准分次分联打印。
(六)填打票证时,要按照票面所列栏目逐栏认真填写。不得遗漏、省略、编造、计算税额时要准确,如出现错误,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同时对填写错误的票证,应再备注栏注明,作废原因全联次加盖作废章,全份要妥善保管,并于结报票款时,填写作废原因表,作废原因应与票面所列原因相符合,并填明重开税票的票号,经所长、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作废。
(七)票证上的各种章戳,必须按照票证管理规定加盖齐全。
(八)补税开票,要在备注栏注明“补税”字样和原开票字号,做到“不重不漏”。
(九)税收通用缴款书原则上应“一税一票”,税收汇总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可以“一票多税”。但必须在票证按照税种分行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防止出现科目串差。
(十)严格执行票证使用“十不准”:
1、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
2、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
3、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
4、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
5、不准用白条子收税;
6、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
7、不准收税不开票;
8、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
9、不准跳号使用;
10、不准互相借用票证。
税务机关自收税款时,必须按顺序收款开票,其顺序是;计算审核应纳税款、收款开票、核对票款,将税收票证收据联交纳税人,未收款以前不能开票。销售印花税票时,必须先收款,后开具销售凭证记账、票款核对无误后,再将印花税票交购买人。在税收工作中,税收票证能否正确使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还会影响到税收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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