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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真题必刷365
【引言】
所有试题均来源于近十年历年真题,根据历年考试频率,精选高频考点考题,其中客观题共299道,主观题共66道。附解题技巧、答案解析、考查方式、考点小结!
本章考情聚焦
本章必刷题训练考点1.6税务权利与义务
【考点回顾】本考点在2011-2023年中,单选考查了1次,多选考查了4次。本考点主要是从税务机关权利与义务、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扣缴义务人权利与义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考核。
【单选1.6-1】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纳税计划和方案的业务是( )。(2020)
a.税收策划
b.涉税鉴证
c.涉税代理
d.纳税审查
【解题技巧】关键词:合法、纳税、计划和方案
【答案解析】a
税收策划,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比心]
【多选1.6-2】我国纳税人依法享有纳税人权利,下列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2015)
a.依法申请减税
b.控告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c.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
d.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解题技巧】每个字认真读即可,小心挖坑,没有难度。
【答案解析】abcd
以上选项均属于我国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纳税人权利。
[比心]
【多选1.6-3】下列属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的有( )。(2016)
a.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
b.依法申请免税、减税
c.申请行政复议
d.申请行政诉讼
【解题技巧】每个字认真读即可,小心挖坑,没有难度。
【答案解析】abcd
以上均属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比心]
【多选1.6-4】下列涉税服务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有( )。(2019)
a.税务咨询
b.税务顾问
c.纳税审查
d.税收策划
【解题技巧】这种题目一般是全选,简单送分。
【答案解析】abcd
选项abcd均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涉税服务内容。
[比心]
【多选1.6-5】下列各项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的有( )。(2021)
a.纳税申报代理业务
b.税务筹划业务
c.税务咨询业务
d.涉税鉴证业务
【解题技巧】这种题目一般是全选,简单送分。
【答案解析】abcd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比心]
【考查方式总结】
1.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哪些、从事的业务内容及每项业务的含义。
【考点小结】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
纳税申报代理
字面:纳税申报工作
一般税务咨询
日常办税事项的税务咨询
专业税务顾问
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
税收策划
合法的纳税计划和方案
涉税鉴证
出鉴定和证明: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纳税情况审查
接受委托,审查企业,得出专业结论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代理记账、发票领用、减免税申请等等
其他涉税服务
一般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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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现象发生了,至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免增值税政策至2023年底结束后,新的政策至今还没有出来,政策出现了空档期,你去税局柜台咨询说他们也不知道,现在建议先按照3%开。本以为近两年社保年底补钱的现象已经够奇葩了,现在又出现了开票不知道开几个点的现象。那么政策的稳定性呢,政策的可预见性呢?这两年作为财务人太难了,天天在跟企业老板解释为什么这样为什么那样!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定义:
ø 旧货:指的是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称旧货,是指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ø 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ø 旧物品:是指企业自已使用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旧货
1、旧货可以理解为是收购的二手货,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收购后,因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用于二次出售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这里“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并非只对这几种东西适用旧货政策。提请注意: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旧货是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通常是被收购方使用,收购方收购后二次销售。旧货的销售方可以是专门从事旧货经营商,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使用过的物品(包括被收购方原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物品),然后再次对外出售,赚取差价,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旧货的销售方也可以是是一家企业,将旧设备收购后因某种原因未使用,转售给第三方企业的货物;
3、税法对于旧货规定的专门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旧货发票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旧固定资产
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的,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下面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进行讨论。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实际就一句话,只要原来未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非正常损失的自制的固定资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处理,也就一句话,只要原来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须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处理,这个适用税率可能是17%,也可能是13%。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 13%)×13%;(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
(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2)、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3)、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以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2)、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判断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未抵扣
可能抵扣过
1、购入资产时纳税人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2.购入时点
2008.12.31前
2009.1.1后
3.资产类型(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2013.7.31前
2013.8.1后
4.资产用途
不得抵扣用途
可以抵扣用途
5.未抵扣原因
自身原因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个比较简单,附表如下:
分类
税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增值税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企业自己使用过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1.广告企业:指通过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企业。
2.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3.广告业的划分 广告业按宣传渠道可分为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广告牌位、广播媒体、纸质媒体。
4.广告业的特色税费业务
广告服务业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广告业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
广告业税费中相对其他行业较特殊的地方是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
4.1:广告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属于“广告服务”,税率6%,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3%;
4.2:广告设计、策划,属于“设计服务”,税率6%,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3:广告牌制作,属于“货物销售”,税率13%,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4:视频、音频等制作,如果是广告服务无法分割的一部分,按“广告服务”对待;若是纯粹的视频、音频等制作,没有后续的发布等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设计服务”还是“广播影视服务”,税率6%,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
一、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2021.01.01-2021.03.31 免征增值税 2021.04.01-2021.12.31 适用3%征收率减按1%;
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2021.01.01-2021.12.31适用3%征收率减按1%;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1.01-2021.03.31专普票季度合计不超过30万,普票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按1%全额征收增值税;
2021.04.01-2022.12.31专普票季度合计不超过45万,普票免征增值税;超过45万按1%全额征收增值税;
二、附加税
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税[2016]12号文,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是减半征收。今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提高到45万元,但是这个免税额度对附加税没有变化,还是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广告业收入业务核算广告业收入包含许多业务,如广告代理业务、广告发布业务、广告制作业务等。
7.广告业成本核算广告公司的制作成本主要包括制作费、发布费、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
在实务中,判断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结合具体情形准确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规定。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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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允许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2. 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6.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7.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9. 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10. 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11. 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2. 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13.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14.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5.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6.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7. 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8.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9.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20.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1. 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2. 纳税人发生以下视同销售的情形,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被代扣税款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总的认识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税 率
备 注
合同(指书 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格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 书据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菅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21版,2023年7月1日之前适用)
编号
税目
征税范围
税率(税额)
纳税人
备注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计税金额判断:①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③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14
证券(股票)交易股权转让书据a、b股
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
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立据双方当事人
(13个正列举税目之外的)需要关注这类特殊交易政策的调整
一、共性问题:
1、网上税务局1.0车船税代收代缴模板复制数据注意事项。
(1)、复制数据时注意,复制粘贴后要选择【匹配目标格式】。
(2)、建议使用office 软件的exce2007版编辑打开。
2、网上税务局联合版代收代缴车船税模板复制数据注意事项。
(1)、被代扣代缴纳税人是企业时,必须填写“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别号”。被代扣代缴纳税人是自然人时,必须填写【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不能填写【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别号】。
(2)、复制数据时还要注意:在模板中复制数据时,应选择【粘贴数值】不要将原表的格式一块带过来
(3)、自然人的姓名必须要和身份证号对应,且填写的身份证号要是真实唯一对应,使用的身份证号位数应为18位。
(4)、如果是外地纳税人或者机关纳税人没有纳税识别号的,【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别号】统一使用保险公司识别号码。
(5)、发动机号码中还有大写字母e的后面,字母后面要加空格。
(6)、建议使用office 软件的exce2007版编辑打开。
3、纳税人陆网上税务局后,如何切换主管税务机关?
登陆网上税务局后,在网上税务局右上角点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切换,在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界面切换。
4、报表下载之后打开为什么是空白的?
(1)建议使用ie9或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的用户请切换成兼容模式。
(2)电脑上必须安装了adobe reader dc 软件,并且再打开报表pdf文件时用该软件打开。
5、企业所得税下载下来为什么文件大小是0k?
建议使用ie浏览器自带的下载器进行下载,不要使用迅雷等p2p下载软件进行下载,有可能会损坏文件,造成这种情况。如果排除了下载软件的原因,另外一种原因就是服务器将数据文件转换成pdf文件需要有一个过程,建议纳税人申报完成后,稍等一天再下载打印报表。
6、纳税人做了水资源税税费种认定或者税源采集,水资源税申报表没有带出
水资源税a表:当纳税人有认定信息,且水资源税采集信息中取水行业选择特种行业与其他时带出a表(季报)。
水资源税b表:当纳税人有认定信息,且水资源税采集信息中取水行业为空、或者选择农业与城镇公共用水时带出b表(季报)。
7、纳税人做了环保税税费种认定,环保税申报表没有带出
环保税带出规则如下:
环保税a表:只有有采集信息在按期应申报中自动带出,只有按季申报
环保税b表:其他申报中所有纳税人都带出环保税b表(次报),当纳税人采集信息抽样测算方法选择“是”时,自动带出环保税b表按季申报。
8、纳税人使用银行端查询缴款如何作废重新发起?
纳税人需要在申报缴税-申报错误更正-银行端查询缴款作废”模块对需要进行作废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作废,然后重新在“清缴税款”模块发起银行端查询缴款。
注意:社保费的银行端查询缴款作废,需要纳税人到大厅窗口办理。
9、纳税人有部分税种申报完成后申报状态依然为“填写申报表”。
按期申报里申报状态分为2种情况:
(1)对于可以重复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依然为“填写申报表”,可以继续申报;如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2)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如资源税、增值税等。
10、纳税人将申报作废后,在申报的清册中【申报日期】列仍然显示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是告诉纳税人有申报过的历史操作记录。关于申报数据是否存在,可以在【涉税查询】--【申报征收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确认结果。
二、个性问题:
1、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比对不通过。
检查报表填写的数字和税控盘统计的发票数据是否一致。
2、自然人用手机号登陆时,提示该手机号存在多条注册信息。
建议纳税人尝试用注册时的身份证号登陆。
3、纳税人反应,在网上税务局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提示“上期未申报”,经核实金三系统发现,这部分纳税人在5月新增加了有效期起为2023年1月1日起的企业所得税认定信息,这个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认定滞后于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申报清册,所以金三也没有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未申报信息,但是申报时会有未申报提醒。
问题处理建议如下:大厅进行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网上税务局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即可。
4、纳税人为“双定户”,申报清册界面既带出来了定期定额申报表,又带出附加税的申报表。
问题处理建议如下:这是因为主管税务机关在给纳税人认定双定户的时候,没有把所有的税种征收方式认定为定额征收。这种情况,需要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再进行其他税种的定额核定。
5、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均有企业所得税认定信息,登录网上税务局后,申报清册中生成两条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
问题处理建议如下:纳税人联系国、地税主管税务局共同确定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非主管税务机关需通过问题平台上报问题进行处理,一是删除该纳税人二季度或6月份的应申报信息;二是修改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认定期限,有效期修改至2023年12月31日。
在现在的德国乃至全世界,有一个极为敏感的图形,这个图形在正常的场合绝对是禁用的,这就是著名的“卐”字图形,这个图形是当年邪恶政权纳粹的象征,给欧洲人民带来了极深重的灾难,所以在欧洲,大家对这个图形都非常敏感。
在中国,纳粹旗帜通常被俗称“万字旗”,这是因为在汉字中卐就被称为万字,《康熙字典》收录了左旋的卍为汉字,其部首是“十”,笔划数为6,卐和卍两个字符作为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收录于unicode之中,也就是说,这个“卐”其实可以说是一个汉字的。
这个图形出现的很早,早在中华文明刚刚兴起的时候,卍字符已出现在距今5000多年前的中国古老的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上。中国汉代通行的五铢钱币上也有这个图案。而在佛教传入中国后,鸠摩罗什、唐代高僧玄奘将“卍”翻译为“德”。北魏菩提流支在《十地经论》中译为“万”字,中国唐代武则天将卍定音为“万”,意义为“吉祥万德之所集”。佛教中亦写作左旋的“卍”,但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等认为应以右旋的“卐”为准。中国传统纹样中就有使用这个符号的万字不到头(万字锦)。
45度角的“万字不到头”图案
不过,现在基本上中国的卐和纳粹标志泾渭分明:纳粹标志的方向通常是右旋和黑色的,除元首旗和少数特例之外都呈45度倾斜;中国传统图案吉祥美好的卍字符多是明亮的色彩,右旋和左旋均有使用,而且通常无倾斜。
印度教中的带点右旋卐字
这个图案其实印欧各个古老文明都用过,印度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甚至一些少数民族都用它,但在南亚地区最常见,它起源于哪里呢?根据假说,可能因为它图案简单,所以在早期编织篮子的社会中容易流行起来。卐字是一个可以拼贴的图案,可以在方型的篮子中屈曲芦苇或茅草而成的。
那纳粹为什么看上这个图案呢?
20世纪初,卐字标志在西方广泛使用,纳粹党亦在1920年启用了卐字标志。这个倾斜45°的右旋卐字图案被称为hakenkreuz(德语直译为钩十字),用于纳粹党的旗帜、徽章及臂章。
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一书中解释到:同时,我自己在无数次的努力之后制定了这样一个最终方案:一面红色的,上面有白色圆形,中间有黑色卐字的旗帜。在长期试验后,我也发现了旗帜与白色圆圈的准确尺寸比例,还有卐字的形状和粗细。
这是啥意思呢?
其实,纳粹的国旗和旧德意志帝国国旗是一脉相承的,希特勒融合的纳粹的“卐字”和旧帝国的“黑-白-红”三色旗设计出了纳粹德国的国旗,希特勒说一个施塔恩贝格的牙医,据推测可能是friedrich krohn,曾做了一个相似的设计,这个设计给了他灵感。卐字旗基本使用旧帝国国旗的色调,因为“这些尊贵的颜色表达了我们对给我们德意志民族带来了无限荣耀的光荣过去的尊重。”红色代表了革命的“社会思想”,白色代表了纳粹主义和高尚的纯种(希特勒心目中的纯种德国雅利安人),黑色的卐字代表了针对世界的“让雅利安人崛起的战斗任务”。
德国国旗、商船旗、战舰艏旗(1935–1945)
也就是说,希特勒认为“卐字”是代表着所谓的高等民族“雅利安人的战斗任务”,卐字亦被理解为“创造、影响生活的符号”(das symbol des schaffenden, wirkenden lebens)和“日耳曼主义的种族符号”(rasseabzeichen des germanentums)。
德意志帝国国旗,纳粹德国的色调就源于此(黑白红三色)
至于具体为什么选择这个符号,希特勒也没有具体的解释,只能是推测:纳粹党徒声称德意志民族在文化上源自雅利安人,而在北欧主义者提出雅利安人入侵理论后,纳粹声称印度的早期雅利安人就是最初入侵的白人,纳粹主义的核心思想正是种族优生,而雅利安人人种的符号就是卐字标志,于将卐字用作雅利安人种符号的最初记载是在埃米尔-路易·比尔努夫的作品中出现。其后,德国的圭多·冯·李斯特等作家认为卐字是独有的雅利安符号。
其实,德国人用卐字并不是源于纳粹时代,在纳粹产生之前,卐字即已用在德国民族主义运动中。
党卫队第5志愿装甲兵师徽章
德国工人党和纳粹党均同时使用右旋和左旋的卐/卍字,但右旋卐字自1920年起被更频繁地使用。然而,陆上使用的卐字旗两面均为右旋,但海军旗反面为左旋卍字。
二次大战后,盟军管制理事会的通过的第一项法令即是永久废除纳粹的所有标志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德国,严禁卐字标志和卐字旗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发放(德国刑法典第86a部规定任何人不得展示或散播属于违宪组织的标志,其中包括卐字、党卫队符号(ss-runen)、凯尔特十字等纳粹符号)。
我觉得,日本人应该学着点这个。
作者:云帆
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程序: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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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会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不同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上有下列六点不同:
(1)旧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利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除外),如购买方索取确有需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新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特别说明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只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该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要密切关注进项税额,尽量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不同。只有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才可能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只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才可以享受月销售项15万元(季销售额 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可能适用起征点的优惠和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普票,在转一般纳税人之前的销售额中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免税。
(5)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通常为一个季度,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月纳税,而一般纳税人(除金融业外)纳税期限最长为1个月。
(6)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必须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否则后果很严重,要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是不是纳税人想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呢?不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各类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否则,后果很严重。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掌握合理避税的一些方法尤其重要。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无论收入高低,都要依法完成纳税申报的义务。企业在税收负担重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巧妙运用避税方法,就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公司合理避税的六大方法。
企业公司合理避税的方法都有哪些?
方法一:价格转让法
价格转让法指的是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了能够取得更多利润及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要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方法二:筹资法
筹资法是企业公司合理避税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具体指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贷款等方法进行筹资,使得税负最轻。
方法三:成本调整法
成本调整法指的是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对成本进行调整。即,通过合理调整成本或者分配摊销成本的方式,减少利润,最后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方法。
方法四:从销售下手
企业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因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往往延迟纳税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节税效果。
方法五:换成“洋”企业
换成“洋”企业这一避税方法,主要是从税收政策角度来考虑。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如果能够改变经营模式,比如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过渡,就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最后达成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
小规模纳税人合理避税方法技巧
避税和逃税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逃税仅使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两者的对象不同
避税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而逃税所适用对象是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两者的行为方式有所区别
避税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纳税的目的得行为。但逃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避其纳税义务。
以上就是有关企业公司合理避税的六大方法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企业合理避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2、纳税人拖欠税款;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4、公司没有按时记账报税;
5、公司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6、关联企业税务异常;
7、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8、企业真实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9、在工商部门的公示限令期内没有公示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税务异常不解除的后果
1、影响正常报税;
2、无法领取发票;
3、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4、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5、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无法再成立新公司、无法进行股权转移;
6、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7、企业信息将被公示,联合追踪管理;
8、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9、如果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金额过大,企业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如何处理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激,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5、税务机关解除对纳税人认定的非正常户,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① 优惠政策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②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具体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加以判断。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④ 注意事项
1.征收方式:无论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主体判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进行判断。
3.享受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预缴或汇缴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补退税款:
(1)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减。(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① 优惠政策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②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说
③ 享受条件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④ 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⑤ 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⑥ 纳税申报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①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② 享受主体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上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计算口径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致
③ 适用客体
④ 注意事项
1、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或在汇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2、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酸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3、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第2行“二、一次性”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
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
① 优惠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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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税收筹划(一) ——家族信托概述
中央财经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梁俊娇
一、家族信托的概念2023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家族信托给予详细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家族信托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家族信托是为高净值客户专门定制的产品,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去配置投资产品。此类信托可设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变更受益人,也可限制受益人的权利。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家族信托流程见图1。
图1:家族信托流程图
二、家族信托的类型[1]家族信托最常见的类型有资金信托、房产信托、股权信托、保险信托等。(一)资金信托资金管理家族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一般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在资金管理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将自己的资金各取所长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型家族信托的投资对象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人寿保险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等。(二)不动产信托不动产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由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作为不动产的信托财产加以管理、运用与处分。与资金、普通动产的所有权变更而言,各国对于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的变更要求更加严格一些。对于这类限制,可以通过设立公司来持有委托人不动产,再将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而设立信托的方式进行突破,利用“不动产信托转变为股权信托”的方式来实现上述目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现实中无法办理信托登记手续,是将不动产直接作为受托资产设立信托的障碍。《物权法》规定: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这种“信托登记”和“房地产权属登记”不能互相涵盖。所以,在房地产信托中,信托法规定的“信托登记”与按房产交易办理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之间的差异给不动产信托带来一定的困扰。目前,可采取间接方式将不动产作为受托资产设立信托,具体操作步骤如下:①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②资金信托下设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由信托公司以家族信托出资方式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信托公司以家族信托出资方式和委托人以劳务出资的方式共同成立,信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委托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p);③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购入委托人名下不动产;④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在持有若干年后将房产直接转出给信托受益人,或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方式转出给信托受益人。2023年6月以来,西安、长沙、杭州、上海、深圳、江阴、南京等城市相继发文禁止企事业单位购房,这也为采取间接方式将不动产作为受托资产设立家族信托设置了新的制度障碍。(三)股权信托股权家族信托,是指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即委托人将其所拥有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或处分的行为。股权是目前最受高净值人群青睐的财富形式。股权可以具体分为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将股权作为受托资产设立家族信托是许多高净值客户的需求,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少障碍。根据《信托法》的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类家族信托的生效要件。委托人以公司股权设立家族信托后,家族信托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登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登记。涉及上市公司的,还要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规定:对于证券赠与情形,中登公司暂仅受理经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或作为受赠方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向基金会捐赠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而对于利用股权设立信托目前并不属于相关规定所明确规定可以“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的情形,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无法完成信托财产的交付。家族信托的一项重要功能是财富传承和风险隔离,要实现这项功能,则必须实现信托资产的实控人转移。按照现行有关法律制度和规范文件规定,则必须按照股权收购交易方式进行操作,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税费。目前,在国内的信托实践中利用股权作为受托资产的家族信托案例较少。2023年10月底,万向信托成功设立了一笔股权类慈善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即鲁伟鼎将名下“万向三农集团”的全部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原始出资额6亿元,现市值近60亿元。“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是为了纪念万向集团公司创始人、万向董事局主席鲁冠球,并且遵循他的情怀境意,由其子鲁伟鼎设立和命名的永久存续的慈善信托。万向三农集团是两家上市公司承德露露(40.68%)、万向德农(48.76%)的最大股东,并且持有航民股份6%的股份。另外,万向三农集团还绝对控股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浙江大洋世家股份公司、杭州品向位食品公司、新疆硝石钾肥公司、洛阳氟钾科技;参股万事利集团、网商银行和万向财务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是网商银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18%。在履行最严格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审批程序过程中,该慈善信托成功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承德露露和万向德农的《关于核准豁免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要约收购股份义务的批复》。另外,万向集团充分利用自身作为杭州市做出突出贡献企业集团、慈善信托本身的慈善目的属性以及与当地政府的充分沟通等因素,最终在承担了3000万左右的税费的情况下,成功设立了该股权类慈善信托。(四)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又称人寿保险信托,是指以保险金或者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当发生保险理赔或保险金给付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动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人寿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署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身故、患病、伤残或到一定年龄、期限后,由保险人承担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商事行为。保险金信托将保险和信托相结合,由保险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由信托合同提供财富规划。当被保险人离世后,保险公司赔付的理赔金能够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置受益人及分配条件,避免复杂冗长的遗嘱论证程序。假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信托可以设立其他顺位继承人,避免了保险无受益人只能法定继承的情况,做到财富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永续传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有关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因此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具有人身专属属性,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具有隔离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功能,受益人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五)动产信托高净值人群比较青睐的动产种类包括珠宝、古董、艺术品、飞机、游艇等。其中古董、艺术品等动产类财产又难以用金钱衡量,主要属于高净值人群的收藏爱好,但是与其他种类财产一样,也面临着财产传承和风险隔离的需要。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将动产作为受托资产设立家族信托,无需进行过户登记和信托财产登记,直接交付即可。按信托目的分类,动产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融资性和服务性两种。在融资性动产信托中,信托机构在促成动产销售或转让的同时,还为委托人或购买方提供融资,这是目前市场上营业性动产信托的主要形式。在服务性动产信托中,信托机构只对财产进行管理、维护等,不垫付资金,只收取手续费。鉴于利用动产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主要是财富传承和风险隔离,需要受托人对受托资产进行专业管理和处分,以确保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因此服务性动产信托更加符合动产类家族信托的需求。
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02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第95条明确了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不能被诉讼保全。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在信托依法设立后,该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固有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以及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均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利表现为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并非受益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为信托账户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家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见图2。
图2:家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四、家族信托的功能(一)资产隔离保护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法律地位,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不会因为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务纠纷而受到影响,家族信托财产不会被用于偿还债务,保护了信托财产的安全。(二)实现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将家族企业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可以保持家族企业的同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继承而对股权进行分割。家族信托设有管理决策委员会,对信托项下的企业运营实施决策管理,有经营管理才能的家族成员可以进入该决策委员会,从而实现家族企业永续经营。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三)鼓励后代积极进取家族信托可以设定条件分批次地向家族后代分配信托收益,避免财产被挥霍一空。通过信托分配方式的设计,将来家族信托可以在预定日期或特定事件发生后启动分配,不仅可以为受益人提供日常生活的资金保障,还可以为受益人提供医疗、教育、创业等特定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后代积极进取,以将家族财产用于鼓励家族事业的传承和光大。(四)婚前财产保护作为家族信托的婚前财产会被严格保密,并且这些财产是独立财产,不会被当作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企业创始人可以设立婚前财产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将委托人婚前的个人财产,尤其是企业股权进行隔离,用来避免因发生婚变而丧失企业控制权。(五)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在财产继承上,继承手续十分复杂,尤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更是困难重重。如果生前设立家族信托,转入家族信托的财产将不会被作为遗产,属于独立于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由于对信托财产的分配对象、分配比例、分配金额和分配条件等都做了详细的约定,信托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处分和分配信托财产,可以使受益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益,从而有效地避免因继承而引起的纠纷。(六)实现节税节税是信托的固有特性,信托制度的前身“用益设计”(use)在英国13世纪产生之初即是出于规避土地变动税费等原因的需要。信托结构能够节税的原理在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已从委托人名下转移,税务机关不再具备就信托财产向委托人征税的依据。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可以有效财富代际传承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另外,委托人将企业所有权转让给信托公司而只保留控制权,即有效避免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例如利用保险金信托一是可以实现递延纳税。保险金信托可以根据受益人的收入情况,灵活安排信托资产及其收益的分配时点,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从而实现递延纳税。二是可以避免遗产与赠予税。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情况下,选择用保险金信托,可以节约遗产税。若以趸交保费的方式购买保险,高额的保费可以有效降低持有资产的总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遗产的净额,进而少缴遗产税;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委托人不是受益人的情况下,信托资产不列入委托人的遗产),对于保险金及其未来增值的部分,分配时不属于遗产。
[1]感谢国投泰康信托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方玉红提供的资料支持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是普通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采取差额纳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答:小规模纳税人,以未达起征点为例,减免税分录: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未达起征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10万,季度是30万免征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本文详细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多少。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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