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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

【第1篇】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及政策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总局令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税发〔1994〕179号(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国税函〔1998〕738号(社会力量办学)

国发〔2000〕16号(停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0〕84号(随军家属就业)

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国税函〔2001〕84号(征管执行口径)

财税〔2003〕26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财税〔2003〕158号(规范个人投资者征管)

财税〔2008〕65号(调整税前扣除标准)

财税〔2010〕96号(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二、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热点问题

(一)关于变更经营者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明确变更经营者可通过两种方式:1. 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2.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二)关于建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三)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未作强制性的要求。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异同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涉税处理异同点

税局官方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者区别

四、税收优惠及涉税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

1.经营所得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2.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随军军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2000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3.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4.残疾、孤老、烈属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5.个体工商户从事“四业”所得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殖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

(二)增值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 月31日前, 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财税〔2016〕52号)

3.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52号)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财税〔2019〕21号)

5.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

6.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7.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8.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9.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说,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10.风险点: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 、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之和)超过定额但未主动办理申报纳税。

(4)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 、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之和)连续三个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未主动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5)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三)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风险点:纳税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 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风险点: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税源信息修改, 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风险点: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六)资源税

风险点: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七)车船税

风险点: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八)车辆购置税

风险点: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九)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财税〔2012〕82号)

风险点:接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未申报契税。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十)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

风险点:

1.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接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 纳税义务,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十一)土地增值税

风险点:

1.转让土地权属时,未申报土地增值税。

2.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导致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十二)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体工商户提供广告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体工商户提供娱乐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46号)

(十三)关于残保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五、核定征收

(一)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核定征收的方式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等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1)《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2)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即“核定征收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纳税额=月核定收入额×附征率,以深圳为例,月核定收入额不超过10万元(季报换算),应纳税额为0。超过10万元的按附征率计算缴纳税款。附征率各个省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江西是月核定收入额不超过3万元,应纳税额为0,具体请查询各省官网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序号

月度经营收入

征收率(%)

1

10万元(含)以下的

0

2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

0.8

3

30万元以上的

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2.核定应税所得率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行: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以深圳为例:(自省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请查询各省官网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除外);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5

90娱乐业

2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例1:小张老师在深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涉税咨询服务,2023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不能准确核定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400×5%=20万元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20%-10500=29500元

例2:张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百货零售,月应纳税经营额1000元,应税所得率为5%。

电子税务局设置计税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

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个月*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到扣除数)/12个月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5%×12=600元;

第二步,找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计算年应纳税额=600×5%=30元;

第三步,计算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30/12=2.5元。

假设张某2023年二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9306.93元

图要素放大:

应税项

计税依据

税款所属期

核定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额

69306.93

3465.35

2021.4-6

150

0.05

173.26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69306.93×5%×4=13861.86元;

第二步,计算出年应纳税额=13861.86×5%=693.07;

第三步,张某二季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93.07/4=173.26元。

第四步,假设该省规定经营所得季销售额9万以下不征个人所得税,则张某本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赵某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百货批发,月应纳税经营额80000元,应税所得率为5%。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0×5%×12=48000元;

第二步,找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计算年应纳税额=48000×10%-1500=3300元;

第三步,计算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3300/12=275元。

假设赵某2023年二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5055.11元

应税项

计税依据

税款所属期

核定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额

195055.11

9752.76

2021.4-6

12000

0.10

600.28

第一步,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195055.11×5%×4=39011.02元;

第二步,找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计算年应纳税额=39011.02×10%-1500=2401.10元;

第三步,赵某二季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1.10/4=600.28元。

第四步,假设该省规定经营所得季销售额9万以下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请咨询各省主管税务机关个体中心)赵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600.28×50%=300.14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14元。

注意: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具体幅度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3.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以深圳为例: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四)核定征收的特殊规定

1.根据国税发〔2010〕54号规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建筑业核定征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规定了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运输业核定征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对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年度终了后,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4.个人转让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5.个人取得拍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了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征收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7.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国税发〔2000〕149号)

(六)风险点

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 、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之和)超过定额但未主动办理申报纳税 。雇佣员工,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

五、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以下截图来源:中税云服务平台)

1、以山东省为例,打开浏览器(ie,360,搜狗均可)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有官网字样标注的点击进入。

2.进入官方页面后,点击“我要办税”。

(如果您是新办企业申报用户,要先完成企业信息注册)

3.点击“纳税申报注册”。

按下图显示的提示填写单位信息完成注册即可登入使用啦!

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通过密码模式输入企业信息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我要查询”界面,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先查好自己的定额信息。

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进入界面,其他不要选,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以下图为例输入好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已查询出本单位所有定期定额信息,注意找到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税月核定金额信息以备后面填写申报表。(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实例单位定额核定是月定额5000,按季申报时销售收入就是15000未达起征点收入)

点击左边菜单首栏返回上级字样返回前一页开始进行本期申报,注意看下方我的待办提示,根据下方事项名称选择未申报事项点击办理进行申报。

点击后界面如下。

申报数据填写应遵循据实收入填报原则,在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取定额发票时候应分情况填写至相应栏次,分情况进行填写。

①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3%税额后,应将发票金额栏金额(注意是金额不是价税合计的票面总额)填至金额栏第1行和第2行,数字一致。

填好第1行第2行后,在第21行会显示出代开时预缴的税款数,核对第20行和21行应纳税款和预缴税款数是否一致,一致则无需再补缴税款,22行本期应补(退)税款为0即可,填写完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确认申报。

②代开了普通发票或只领了定额发票,就将代开的发票价税合计总额(票面总价÷1.03=应填金额)或领取的定额发票总额填写至11栏未达起征点栏次,以截图单位为例,月核定额5000所以季度定额为15000(5000*3个月),将15000填至11栏即可保存申报。

填写完毕后把页面拉到下方点击保存申报,若报表有问题计算数字不对等也可以点删除把所有数据全清空重新填写。

4.在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左边菜单第四项确认申报,确认申报后申报成功即可。

5.报完增值税之后再报定期定额,点击左边菜单返回上级字眼返回到电子税务局进入的首页,在上端搜索栏内输入关键字“定期定额”进行搜索。

搜索后页面如下,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后的办理按钮进入申报。

进入后页面如下,点击左侧菜单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字样。

6.点击后页面如图,将纳税期限点击按月申报后的下拉箭头改成按季申报,再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继续申报。

7.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如下,将本期收入数(增值税表上的数字)填入表内应税项第一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将本期缴纳增值税税额数填至2、3、4、5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只有定额没有其他收入就以系统带出数字为申报。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23年时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收入按月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在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应税项填写完毕之后将下拉条向右拉,继续向后填写。

下面举例选一些减免性质,以没开票只领定额发票的收入为例可以这么选择。

如果有代开专用发票并同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等税金后可以如下方填写,填写完保存申报即可。

如果个体纳税人自开了专票那么本期已交税款就不会有数字,和只有定额的收入是一个申报模式,自行填报即可。保存申报确认后关闭页面即可。关闭后会跳转主页面,主页面如下。

8.看我的待办中的项目,状态都为申报成功,这样申报就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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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该如何申报?今天主要是针对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来给大家讲讲:

增值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按月申报,每月定额在3万以下的,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就要申报,不超过定额的不用申报。手工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发票数额除以(1+3%),机打发票有的发票上就有不含税销售额。

具体申报规则如下:

注意:代开发票的销售额要计算在总的销售额以内。

一、按月申报,月定额小于3万,如定额为199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20394,税率0.03,则销售额20394/1.03=19800,小于定额19900,该月不用申报。

2、如果开手工发票20600,则销售额20600/1.03=20000,超过销售额19900,要申报但不交增值税。

3、如果开手工发票31930,则销售额31930/1.03=31000,超过3万,税额31000*0.03=930元,申报并交增值税930元。

二、按月申报,定额大于3万,如定额为350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0,则销售额0,未超过销售额,按定额35000征税,税额35000*0.03=1050元。

2、本月开手工发票37080,则销售额37080/1.03=36000,按实际销售额征税,税额36000*0.03=1080元。

按季度申报的也一样计算。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9万以下的,要一个季度不超过定额,而不是每个月不超定额。所以单月销售额可以超过3万,总量不超过9万就可以免交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每年1月进行一次上一年度的分月汇总申报,也不要忘了申报。

附加税/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当月交纳增值税为0,计税依据为0,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例:当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0,交纳的增值税为12000,则计税依据为12000,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一般7%、3%、2%,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2000*7%、12000*3%、12000*2%。

水利建设基金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费率,费率一般是万分之九,所以当月交纳400000*0.0009=360。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如果按照收入额核定征收,季度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应税所得率7%,税率1.5%,则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600000*0.07*0.015=630元。

印花税申报

印花税一般就是购销合同,如果有签订购销合同,以合同金额为依据,税率万分之三。必然当月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开发票60000,就可以交纳印花税:60000*0.0003=18元。也有的地方没有核定印花税,就不用交。

文章来源:网上导税台

【第3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免征额

近几年国家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现我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数量占据了主体数量的三分二,为何会有那么多的人注册个体工商户呢?

税率低:

1. 个体户今年增值税享受减免政策,开票500以内,增值税税率为1%。单月开票10万以内,季度30万以内,年度12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

2. 只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完税后法人可自由支配。

3. 个税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后税率0.2%-1%,园区不同税率有所差异。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最多在2.06%左右。比如企业开票100万,只需缴纳2.06万的税费。

办理流程简单:

1. 只需提供法人相关资料即可,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办理要求:

1. 办理行业不限,除一些特殊行业外(比如:石油、煤炭、再生资源),其他行业都能办理

2. 业务真实,做到三流合一

3. 切莫利用税收政策虚开,现金税四期上线,税务稽查和银行监管力度比较严格,钻不了税务的空子,查到后得不偿失。

想了解更多税收政策可关《税安》~

【第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截至2023年8月底,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23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年平均增幅12%。其中,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迈上历史新台阶。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第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据新税网获悉,截至2023年末,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这些点多面广的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它有庞大的户数,涉及的纳税人众多,但是入库的税款占整个税收的比例却很小。之所以出现税款占比小这一问题,是因为有很大比例的个体工商户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来上缴税款的。

那么,为什么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会导致税款降低?到底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它与常见的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又有何区别?个体工商户又应该如何通过定期定额报税?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定期定额征收,让您一文读懂定期定额征收的全貌。

所谓定期定额征收,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主体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一直是个体工商户十分青睐的税收缴纳方式,最大的原因便是因为这种方式适用的税率更低,能让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就具体的税率而言,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综合税率大约是4.5%左右,其中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1%-2%,其他附加税大约0.5%,个体工商户使用简易征收的话还可以享受3%更低的征收率(政策经常变动,根据最新的政策来确定)。从国家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来看,定期定额户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但无论由谁核定,整体来看,平均4.5%左右的税率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十分低的,这也是吸引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最重要原因。

随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普及,与定期定额征收类似的另外两种征收方式也频频出现在纳税人的办税流程中,但由于三者有一些共同之处,经常让纳税人产生困惑,搞不清三者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又有何区别?

那么,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到底有何区别?

首先来看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社会上经常会把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征收混淆,这是因为两者确实存在诸多类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在个体工商户无法建账或账本不全、财务会计无法查证等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税款缴纳措施,同时都是“以量定额”,都以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来作为计税依据。但是,细致来看,两者却存在诸多十分明显的区别。

一是核定范围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征收的范围是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等的市场主体,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只要是没有能力建账或账目混乱,均可以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定期定额征收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其主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

二是核定步骤和程序不同。核定征收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一般情况下只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几个环节。当然,目前我国重庆、江苏等地的产业园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在程序上甚至设置的更加简便,给企业入驻提供更多便利。但是,定期定额征收的程序较为复杂,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六个必要环节,比核定征收多了定额公示、公布定额两个程序。

三是纳税稳定性不同。核定征收是按量征收的纳税方式,所以,一旦纳税主体的营业额发生了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定期定额征收不同,在确定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之后,一段时间之内征收的额度是保持不变的,只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才需要进行调整。

再看看定期定额征收与查账征收。这两者的区别更大。这点我们从查账征收的定义便可以看出。所谓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其中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来纳税。可见,查账征收是有账本的,而定期定额征收是没有建账的,这是两者的根本性区别。此外,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可以实行简易申报,而查账征收则需要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且由于账本流水是固定的,因此较少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同时,查账征收的税率较高,定期定额征收的税率较低,这也是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更加偏爱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

关于定期定额征收还有一个知识点值得关注,那就是定期定额征收的税额不是一成不变的。此前,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上期税款和营业趋势,经民主评议后核定。通常一季一定,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但是,一旦纳税人营业情况发生下面三个较大变化,一定要主动调整纳税定额,以免被补税。

一是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二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应该主动补交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三是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比如,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最后,定期定额户在缴税时可以选择哪些具体的申报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直接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其中,直接上门申报是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数据电文方式是指通过税务机关确认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缴税。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简易申报方式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以缴纳税款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纳税方式。纳税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适合更自己的方式,完成税款的及时缴纳。

【第6篇】个体工商户税收计算

个体工商户交税的方式如下:

1、核定征收;是税务局根据各个体户的营业性质,设定一个税额,按照固定税额开票即可。

2、查账征收;按照企业经营情况账务缴纳税收。个体工商户的查账征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来计算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个人的范畴,主要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工商户提供应税销售行为,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一般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2、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有一个共同点,其计税依据相同,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涉及缴纳消费税的,还需要包括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适用税率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以及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

3、印花税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的应税凭证包括签订应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营业账簿。

应税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应税凭证,注意交易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虽然属于小税种,实际缴纳的税额也比较少,但是若长期不缴纳,被税局稽查到也将面临补税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5档,5%、10%、20%、30%以及3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用于个人和家庭额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行政没收的损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与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7篇】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交税就是纳税的意思,个体工商户交税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那么,2019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起征点是多少呢?

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2019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第8篇】2023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其中近10年就新增了1亿户。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已突破1亿户。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大关、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稳定增长,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仅个体工商户就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

对于占据市场主体三分之二比重的个体工商户,与其密切相关的十大类20条财税政策您清楚吗?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以上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即个体工商户是以自然人身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形式,其本质是自然人而不是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个体工商户与其他市场主体有着很大的差异,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自然人属性和身份是不可分离的,如果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进行变更,就会造成变更前后的个体工商户指向不同的自然人,实际上已不是同一个主体,将带来法律责任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监管对象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对明确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厘清法律关系、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73号建议的答复》

四、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对公账户,但没有规定必须开立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五、个体工商户应当建账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六、个体工商户的社保规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未作强制性的要求。

七、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政策

1、属于增值税政策中的个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财税(2016)36号),如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财税(2016)36号)

2、一般纳税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不管公司性质还是个体工商户,连续12月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个划分标准和公司是一样的。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特定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补充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九、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5、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6、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7、“四业”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不预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十、个体工商户的契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第9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01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0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04

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05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06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07

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08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09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收入”,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10

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1

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2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14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5

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第10篇】餐饮个体工商户税收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通俗说有的个体户有字号,有的没字号直接业主名字。

个体工商户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一般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我们把这个投资人叫业主。

个体工商户税收简单,有的甚至不需要报税,直接往个人银行卡里存钱就可以。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四)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有新政策了)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五)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疾人保障基金(残保金)

(六)业主取得的所谓'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种核定

餐饮个体工商成立后一般税务机关核定如下税种,可能各地略有差异,例如印花税不一定核定。

备注:购销合同现更名为买卖合同。

增值税分类

个体户在增值税上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要认为个体户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

举例如下:该个体户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征收类型

谁是个体户经营所得纳税人

1.个体户本身不是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而是业主本人。

2.业主本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员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总结如下:

【第11篇】个体工商户税收问题

浅谈个体工商户是如何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注《一时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经营期间税负压力大,没有足够的进项票,企业的经营成本就会间接上升。但是税收作为国家收入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避免不了税收:企业交税吧,有时候利润虚高,完税后除去成本人工等一年白干;不交税则是偷税漏税,企业被纳入不诚信名单。

企业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股东分红为重要组成。企业通常需要缴纳6%~13%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股东分红所得税、12%附加税。

企业通过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依法享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办法,一般企业最好的税务筹划办法就是利用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通过园区享受综合税负仅2%左右的税收优惠政策。

某设计咨询公司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在园区内成立了一家服务业类的个体工商户,整个企业的营业额大概在500万一年,在园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75%,增值税3%(普票免增值税),附加税6%(减半征收)。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4万

所得税:500万*0.75%=3.75万

企业如果开具专票需要缴纳19.184万左右的税费,而开具普票的话就只需要缴纳3.75万左右的税费。

个体工商户优势在哪里呢?

1、个体工商户合理合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收入属于个人所得,能解决企业所得税过高的问题;

2、个体工商户综合税点低,综合税率低于2%;

3、适用行业广泛,多数企业可以利用个体工商户解决发票问题,以及业务扩展问题;

4、企业可以通过个体户进行灵活取现,也可以进行公户交易,在一定方面让业务正规化。

【第12篇】个体工商户税收的缴纳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最基本的一种公司形式,我国第一家民营执照是出自于浙江省义乌的个体工商户,它通常是由个人或者家庭的经营组织,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是目前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企业,比如说大街上面的小饭店,理发店,五金店,便利店等都是属于个体工商户。相对于规模比较小,经营范围有限,那这种个体工商户是如何纳税呢?

个体工商户今年很多地方都是不纳税的,主要的因素还是因为近几年疫情的原因,导致个体工商户收益不大,加上国家的扶持,现在一些地方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下来是比较低的,而且个体工商户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而且申请核定征收之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月开票不超过10万还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免征政策,也就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个体工商户一年开票额一般是在450万左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开具普票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0.75%,那么开具10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0.75万的个税。这个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是最大的,相比按照查账征收缴纳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来说不知道是优惠了多少,而且全程也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税筹小七》。

【第13篇】个体工商户税收筹划

现在企业与个体户的组合经营渐渐成为税收筹划的最受欢迎的方式,在不改变企业经营地址,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把获取不到成本票的业务交由个体户开展,公司的款项打给个体户,个体户开票给公司,这样就解决了企业缺成本票,利润虚高的原因。

例:采购中心、劳务个体户、设计工作室、咨询服务中心等等。

个体户类雷区

个体户的经营人不能是主体公司的法人、财务等主要负责人,最好是与主体公司没有关联的人,选择入住的园区需要确认稳定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需要按照税法进行建账申报纳税,避免被抽查。

个体户优势

1. 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目前政策处于收紧状态,只有少部分园区还可以进行核定

2. 小规模个体户开普票免征增值税,属于税中税的附加税同样免征

3. 不需要考虑进项问题,个税核定征收,税率最低0.6%,个税缴纳后,利润就可直接分配。

4. 基本无行业限制,常见的居间,建筑材料,劳务派遣等都可以

5. 可以直接公对私转账,老板私人账户也可当营业账户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便利的同时,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三流一致。税收洼地是大多数企业的进行税务筹划的选择,自然也是税务监管较严的地方。(轻税小牛)专注税务筹划五年,税务问题,可;留言、私信、评论。

【第1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如何算

关于税务好多人都是一知半解,有时候去税务局咨询,工作人员都会不知道,说完问问他的师傅。经过自己亲身经历,终于搞清楚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知识。本人去年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了税务,开启了上税之路。个体工商户主要交两个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是,按季度申报(申报就是一个季度过去,你要给税务局申报你这个季度的经营情况,也算是汇总统计上报的意思)。一般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税的,开始的核定额是开票月不超3万,季不超9万,这样开票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月超了3万也没事,只要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就可以,所以每月开票要控制好就不用上个人所得税。这个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不错的政策。如果一个季度或者连着几个季度超了9万,税务局就会根据你开票的情况提高你的核定额,只要核定额提升了,你每月都需要上税,例如核定额提升为月不超5万,那就是季不超15万。这样你开票就要控制在这个范围内,只要在这个范围内。税务局都会要求每月按照5万,每季按照15万的经营额上税的,你不开票也要按照这个核定的数额上税的。如果开票还会超,核定额还会增加的。下次再讲说增值税。

【第1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国家近两年来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以促进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那么,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优惠有哪些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与查账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减免

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3%免征优惠】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起征点优惠】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加计抵减

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计抵减优惠】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适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六、附加税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常见的税收优惠介绍,个体户经营人员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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