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证明网上打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企要求入职时要提供完税证明了,但是跑去税务大厅机器上操作一去就要请假半天,十分费时不说还耽误工作,对于一般上班族来说,现场并办理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今天小茶馆在成都就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所以今天就讲一下如何在网上开据完税证明。
1.首先你要从各个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当然也可以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chinatax.gov.cn/ 扫码下载。大家一定注意安全,不要进到钓鱼网站了。一般企业上班的人都会使用这个app.
个人所得税官网
2.登录上面的网站,然后选择“特色应用”
特色应用
3.然后我们选择纳税记录开据
进入到下面页面,我们只需要填写要打印的纳税记录时间区间即可:
纳税记录开据
4.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后,我们下载开好的完税证明即可:
完税证明下载
注意,下载后pdf文档的密码为你身份证密码的后6位。下载完后打印即可,是有电子印章的,这里就不展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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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事处专注为企业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托管服务,免费提供公司注册地址,专门为利润高,有一定税收的中小规模企业落户万州税收洼地提供便利。企业无需往返优惠政策地区,与工商,税务相关的工作接洽都由我办事处为企业服务。 税收奖励扶持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一般企业通过入驻特定的地方税收园区,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奖励,也就是返税政策。在不变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的情况下,入驻园区模式有三种。即新公司、分公司、企业迁移等方式,可享受当地扶持政策(给予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50%财政奖励)。当月纳税,次月拨付扶持奖励款项,安全有保障,大型企业,一事一议,政策更优!
本文转自《小冉税报》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小冉税报》了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计提处理
登录“云端财务”,选择:业务处理-财务管理-财务期末业务处理,如下图:
计入“财务期末处理”,如下图。请选择记账期间,按序处理1-12项期末业务,再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
注意:在期末业务处理中,系统会自动判断您公司是否需要有关期末事项的处理,并自动进行计算,操作者一般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13.计提企业所得税”,出现如下选项:
选择记账日期和需要处理的公司并确认,系统会自动计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计提的事项,并明细列示。如下图:
点击清单图标
,可查看本月和本年业务明细,如下图:
选择明细行,点击“财务凭证”,可查看该业务的财务记账凭证。如下图:
点击“后续凭证”,可查看该凭证的关联凭证。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功能菜单包括:调整计税基础、计提所得税、保存计提结果和撤销计提数据,菜单在窗口左下角,如下图:
如需要,企业可根据所得税政策,调整所得税计税基础,这一般是指调整税会差异。选择要调整的项目,点击“调整”,出现如下调整窗口,手工更改计税基础值,然后确认。
完成计税基础调整后,单击“调整”,进入如下调整页面:
选择企业类:“小型微利企业”,如下图:
系统会根据前期损益和本期损益,自动计算减计后的计算基础,并计算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如下图:
确认计提处理,然后点击“保存”数据,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该系统的期末业务处理是可以进行多次的,后一次的处理结果会覆盖前一次结果,不会出现重复问题;对于不正确的处理也可以撤销,恢复原状。
点击“确定”后,处理结果将提交云端服务器。正确保存数据后,将出现如下提示:
注意:每次操作完成后,请一定要保存数据,不然处理结果将被抛弃。
二、查询计提结果
重新进入计提界面,可以看到计提结果。如下图:
点击财务凭证列的图标,可查看企业所得税计提的财务凭证。如下图:
注:凭证打印功能在:业务查询—财务管理--财务业务查询--记账凭证明细表中。
三、预交企业所得税
登录金税系统中,根据计提结果,进行所得税预缴。
提示:由于本系统的期末业务处理是按月进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纳税申报的,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每一季度三个月的计提结果,进行合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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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新准则采用净额法的处理技巧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不同情况计入相应期间的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可见,与修订前的准则相比,政府补助新准则的核算既可以采用总额法,也可以采用净额法。
案例:a公司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2023年12月初购置一批设备。当月底,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该批设备不含税价500万元,会计与税法上预计净残值均为50万元,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该公司以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 企业购置设备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2.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固定资产 100
3. 收到政府补助后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相关税法,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规定的3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2023年末,a公司购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由于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计算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也是4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所得税会计处理。a公司应在取得当年将其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购买设备的计税基础应包含政府补助部分(即为5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该交易并非企业合并,同时,该交易发生时会计上只影响相关资产科目,对会计利润并无影响;税法上固定资产只有在以后计提折旧时才能在税前扣除,交易发生时并不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这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收到政府补助的所得税纳税申报
1. 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的处理。《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在本年的“财政性资金”的“金额”列和“支出情况”的“支出金额”列分别填写10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且在以净额法核算下,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都无影响,且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无需作其他纳税调整。
2. 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的处理。2023年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填报《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税收金额填写100万元,账载金额为0,纳税调整金额100万元。
净额法下会计上取得政府补助时直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而非确认递延收益,以后年度也不会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因此,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应通过填报《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来实现。本例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额为35万元〔(400-50)÷10〕。计税基础500万元,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45万元〔(500-50)÷10〕。2023年填报该表时,纳税调减10万元。10年后折旧期满,纳税调减额累计100万元,与收到政府补助年度在表a105020中纳税调增的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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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一、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影响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守信企业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等领域也能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在融资授信领域,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出台文件,通过'银税互动'助推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企业的纳税信息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企业可以“以税换贷”,极大的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税收服务领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对a、b、c、d级评价结果的运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纳税信用等级级别设置情况
纳税信用级别有a、b、m、c、d五级。
三、纳税信用等级补评,复评,复核,修复
1.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人因“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三种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2.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3.纳税信用复核,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4.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总结:未到期之前,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适用复核;到期还未产生结果,适用补评;出了结果后,对结果有异议,适用复评;对结果无异议,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适用修复。
四、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可自行查询,可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可以查询企业本年及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及具体扣分指标内容。
五、成功案例
案例1:因财务人员的疏忽,由于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2023年4月份的税款,公司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直接被判为d级,不仅导致公司发票领取开具受到限制,公司银行贷款也亮起“红灯”,企业不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正常业务受到很大影响。该公司迅速向税务机关申请修复纳税信用,该公司信用等级最终确定为b级。“这个修复对我们来说真是太宝贵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深有感触,“纳税信用等级修复不但解决了我们的发票使用、业务开展和增值税留抵退税问题,关键是能够换来‘真金白银’了!”
案例2:“国内大型招标项目对于纳税信用等级十分看重,许多公司看到我们b级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纷纷放弃了和我们的合作,公司也因此错失了好几个国内的投标项目。”原来,该公司曾向境外公司购买过咨询服务,但因财务人员的疏忽,未及时申报代扣代缴的税费,影响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该公司迅速向税务机关申请修复纳税信用,该公司信用等级最终确定为a级。修复好的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打响了名声,入围了多个大型招标项目。
写在最后,企业一定要时刻关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以下方面存在优势:
1、大型项目招投标;
2、增值税留抵退税;
3.发票领用,票种核定;
4.税银互动,以信换贷。
前些天,北京税局发布了一项《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旨在帮助大家理解相关税政、减少纳税风险。
相关内容多达 55 页,主要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专项政策等方面的问题,简直干货满满。以下是目录及部分内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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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需要就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月(季)度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这其中最主要的填列项目就是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如何填列能更清晰反映各项申报内容呢?
实务案例
甲房地产企业2023年三季度取得预售收入6000万元,当期结转销售收入3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2200万元,适用的预计毛利率是15%,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度累计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20万元。
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务问题
填报说明未对当期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额如何抵顶当期预计毛利额进行明确。实务操作当中,一般是直接抵顶当期预计毛利额后,将计算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直接填列至申报表第5行。
例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就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开发产品完工后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
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完工产品的实际毛利额=3000-2200=800,其中,预计毛利额=3000×15%=450,差额800-450=350在本期纳税。因此,甲公司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15%+350=125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1250×25%=312.5(万元)。
填报申报表时,第5行“利润总额”=800万元;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15%-450=450万元,第9行“实际利润额”=1250(万元),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312.5(万元),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累计金额列=120(万元),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312.5-120=192.5(万元)
上述处理符合规定,并无错误。只是,如果按上述方式填列,直接对当期预售收入毛利额进行调整,会弱化表内数据勾稽关系,不利于核对检查当期申报数据是否存在错误。
处理建议
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设计思路,分析如下: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
=利润总额×适用税率+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
=(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毛利额)×适用税率-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
此时,我们可以按照上述思路来填列《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承上例:
利润总额=收入-成本=3000-2200=800,填入第4行;
特定业务计算的毛利额=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6000×15%=900,填入第5行;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20,填入第13行;
特定业务已经预缴的所得税=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3000×15%×25%=112.5,填入第14行。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800+900)×25%-120-112.5=192.5(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填列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表,就能够更清晰地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预售收入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本期结转收入部分前期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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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表》是填报后续申报表的基础,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其填报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的结构
二、《基础信息表》概述
1.集成基础信息
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
2.划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类型
将年度申报基础信息划分为三类:
(1)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纳税人在填报时应能够清晰掌握需要填报的事项。
由于基础信息中不同事项的涉税信息较多,大部分填报事项使用代码表方式选择填写。纳税人在填报时,根据其经济业务涉税业务类型选择代码表对应的类型即可。
3.分纳税人类型选择填写
为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的填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纳税人申报和税收管理的要求。“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三、《基础信息表》填写要点
(一)基本经营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代码说明: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3.“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5.“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纳税人填报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明细代码。
6.“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7.“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8.“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9.“109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上述政策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0.“110上市公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中国境外上市的选择“境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可同时选择;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参照境外上市相关规定选择。
(二)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或未发生下列事项。
1.“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
2.“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选择“是”。
3.“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4.“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纳税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23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5.“205创业投资企业”:纳税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23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6.“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本项目中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7.“207非营利组织”:纳税人为非营利组织的,选择“是”。
8.“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
代码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具体说明:
(1)“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4)“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5)“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具体说明
(1)“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
(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软件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具体说明
(1)“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的规定。
(2)“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4)“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5)“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6)“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7)“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8)“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9.“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项目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按照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填报本项。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130纳米”,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65纳米”;同时投资上述两类项目的,可同时选择“130纳米”和“65纳米”。
纳税人既符合“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项目又符合“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项目填报条件的,应当同时填报。
10.“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如,纳税人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 (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8(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210-3(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9(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11.“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如:纳税人2023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3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23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12.“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重组事项的,应填报本项。纳税人重组事项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选择“一般性”;重组事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选择“特殊性”。
13.“213重组交易类型”和“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报“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同时填报“213重组交易类型”和“214重组当事方类型”。纳税人根据重组情况从《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分别填入对应项目中。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等文件规定判断。
14.“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搬迁期内的,填报政策性搬迁开始的时间。
15“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纳税人的申报所属期年度处于政策性搬迁期内,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选择“是”。
16.“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出现搬迁损失,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等有关规定选择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分期扣除期间的,选择“是”。
17.“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的,选择“是”。
18.“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等文件规定,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的,选择“是”。
19.“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的,选择“是”。
20.“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发生技术入股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即在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为转让股权年度的,选择“是”。
21.“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等文件规定的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的,选择“是”。
22.“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的,选择“是”。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撰稿人:谢德明
作者简介:
谢德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
河南浩诚税务师事务所首席财税专家顾问
近日,2023年度临沂市百强地方财政贡献名单出炉!
共有21家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过亿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76192万元超越
2023年的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领跑榜单!!!
在临沂,这份名单是每年年初的传统项目
也会引发市民热议,受关注程度不亚于临沂两会
▼
2023年度临沂全市地方财政贡献100强企业名单
排名
企业名称
合计
(万元)
其中
国税
地税
1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192
59392
16800
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335
34326
15009
3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48575
22930
25645
4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5019
23507
21512
5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28136
16990
11146
6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27583
18275
9308
7
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065
17884
9181
8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22303
8271
14032
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844
14144
4700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8830
3470
15360
(△只选取了前十名,完整榜单在文末)
这些企业真豪
光纳税的钱就让壹点君惊叹不已
上面这些有你的单位吗?
我可以跳槽去找你们吗?
一个地区的纳税百强企业
是各个行业的最杰出代表
也是衡量重点行业发展的晴雨表
相对于2023年来说
很多企业的财力蹭蹭蹭地往上升
也有的不幸跌出了一百强
▽
2023年度临沂全市地方财政贡献100强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合计
(万元)
其中
国税
地税
1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9003
8964
50039
2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427
36533
17894
3
山东临沂烟草公司
49016
20044
28972
4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573
22474
11099
5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27126
17750
9376
6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940
11677
11263
7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15785
8468
7317
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4918
2402
12516
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4494
11931
2563
10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13580
9950
3630
(△只选取了前十名)
天元建设跌出前三
根据最新公布的我市2023年纳税百强企业名单显示,纳税过亿企业有21家,排名前两位的都是医药企业,他们分别是纳税76192万元的鲁南制药和纳税49335万元的罗欣药业。而2023年第一名的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今年则跌出了前三甲,以45019万元位列第四名。
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较2023年分别上升30个名次和27个名次,跻身纳税百强企业前十名。
制药、建筑房产、银行占比近半
从纳税百强企业排名看,医药行业是当之无愧为第一大行业,鲁南制药、罗欣制药2家企业纳税总额超过125527万元;第二大行业为建筑房产企业,全市共有32家房产建筑企业入围,第三大行业是银行业,全市共有13家银行榜上有名。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跌的有点“厉害”
在今年的纳税百强企业名单中,2023年排名前十名的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不仅跌出了前10名,而且前20名也找不到它的踪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随仍在百强名单中,另外两家运营商联通临沂分公司和电信分公司两年里都未见踪影;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位列第38名,较2023年下降了28个名次,纳税额也减少了6709万元。
纳税榜单上的排名表,也是企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也正因为如此,临沂的企业喜欢把纳税百强奖牌悬挂于企业的醒目位置。
青援、常林、银座跌出百强
和2023年相比,其中有两家企业变化很大,首度登榜的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地王实业集团,一上榜就分别排名第48位和第60位。
此外,2023年排名66位的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排名71位的山东常林机械集团、排名84位的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则直接跌出了今年的百强名单。
附:完整版2017年度临沂全市地方财政贡献100强企业名单
排名
企业名称
合计
(万元)
其中
国税
地税
1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192
59392
16800
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335
34326
15009
3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48575
22930
25645
4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5019
23507
21512
5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28136
16990
11146
6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27583
18275
9308
7
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065
17884
9181
8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22303
8271
14032
9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844
14144
4700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18830
3470
15360
11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582
8422
7160
1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520
11718
3802
13
山东东方佳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511
6139
9372
14
翔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496
9046
5450
15
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
13974
10694
3280
16
山东泰盛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13954
3894
10060
17
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12652
4653
7999
18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2610
7335
5275
1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37
5165
7372
20
沂州集团有限公司
11744
6704
5040
21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88
8948
1940
22
临沂恒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620
7392
2228
23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03
1885
7618
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9440
6941
2499
25
临沂临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9395
5319
4076
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8987
6221
2766
27
临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8839
4894
3945
2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8812
7732
1080
29
山东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8757
1619
7138
30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8461
1376
7085
31
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
8432
6002
2430
32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396
2491
5905
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
8075
5135
2940
3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7969
1038
6931
35
山东伟业棉油集团有限公司
7618
3369
4249
36
山东三众房地产有限公司
7244
3451
3793
37
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6890
3927
2963
38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6871
5116
1755
39
临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844
1143
5701
40
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
6654
1080
5574
41
山东冠鲁集团
6303
2819
3484
42
临沂三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236
1091
5145
43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6226
3760
2466
44
山东金正阳集团有限公司
6129
2609
3520
45
山东房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998
1649
4349
46
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83
4810
1173
47
山东华苑企业集团总公司
5652
911
4741
48
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546
3252
2294
49
金沂蒙集团
5495
3235
2260
50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71
1813
3658
51
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32
4141
1091
52
九州商业集团
5143
3366
1777
53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53
4284
769
5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5007
3252
1755
55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956
3922
1034
56
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937
2133
2804
57
临沂豪尔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870
2466
2404
58
临沂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30
1390
3440
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4781
3344
1437
60
地王集团
4709
993
3716
61
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4705
2998
1707
62
山东华泉集团有限公司
4644
1957
2687
63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4600
2383
2217
64
临沂永基置业有限公司
4545
1441
3104
65
亚太金昌控股有限公司
4314
1153
3161
66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4299
1703
2596
6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4133
2799
1334
68
山东汇银建筑工程集团
4126
601
3525
69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4112
674
3438
70
兰陵开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058
1006
3052
71
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67
2991
876
72
山东新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866
1741
2125
73
临沂世纪福缘置业有限公司
3847
618
3229
7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3825
737
3088
75
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
3823
1575
2248
76
华润置地(临沂)有限公司
3681
750
2931
77
山东省华强企业集团总公司
3632
1477
2155
78
临沂鲁商金置业有限公司
3594
544
3050
79
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73
2805
668
80
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
3284
1608
1676
81
恒泰集团
3270
2013
1257
82
临沂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256
846
2410
83
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55
538
2717
84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3231
1523
1708
85
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204
2366
838
86
兰陵县宝信置业有限公司
3196
378
2818
8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3158
390
2768
88
临沂杰夫置业有限公司
3149
2146
1003
89
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
3090
1206
1884
90
临沂众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075
1236
1839
91
山东新天置业有限公司
3066
1110
1956
92
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056
1781
1275
93
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总公司
3048
700
2348
94
山东沂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14
1356
1658
95
山东中信钙业有限公司
2995
2284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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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蒙企业集团公司
2966
658
2308
97
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64
2527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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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
2906
1920
986
99
山东凯立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855
999
1856
100
临沂新城吾悦置业有限公司
2821
914
1907
对于这份表单,你有什么见解呢
欢迎留言区和壹点君拉拉!
信息报告类问题
1.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时,左下角的公章显示错误,签名无效,如何解决?
答:常见问题是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操作时,当前电脑时间与北京时间不一致。请将电脑时间调整为当前北京时间,后续可以通过该模块正常开具完税证明。当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模块补打开具。
2.开具完税证明能从网上开吗?
答:可以。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1)文书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开具(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2)表格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仅能开具一次,如需再次打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模块操作。
3.完税证明开具有次数限制吗?
答:同一个属期的,您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后,可以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中反复下载。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没有次数限制。
4.请问完税证明可以开年度的吗?
答:可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选择按汇总开具,调整日期查询开具即可。
5.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申报后,如何开具印花税的缴税证明呢?
答:申报缴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若无法查询到印花税缴纳信息,可能是印花税税款尚未入库,可等待1-2天再次查询开具。
6.请问个税的完税证明在哪里能查询并打印呀?
答:个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并打印:(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可开具(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以参考:《个税纳税记录可以网上开具啦!使用攻略请收下》(注:该网站只支持开具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完税证明)。(2)持本人身份证、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的手机到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机打印。(3)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办税厅窗口查询打印。
国际业务问题
电子税务局【其他申报】中没有找到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请问如何申报?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提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申请,待税务受理通过后,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其他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年版)】完成申报。
财税知识小课堂开课啦~
大家有没有觉得财税知识复杂又难理解呢 ?
今天给大家分享,每个人最好了解一下的财税小知识,争取帮助大家解决一个小疑惑占
1⃣️新办公司必须税务报到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后,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新办公司按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从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3⃣️新办公司必须纳税申报
企业成立就需要报税,即便企业没有收入,也需要做零申报
4⃣️在规定时间报送工商年报
每年1月1号至6月30号报送工商年报。过期末申报公示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需要在次年五个月内(次年1月-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公司涉及的税种一般有5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7⃣️买卖与虛开发票属于刑事犯罪,大家一定不要干
8⃣️常见发票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回企业纳税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是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
希望我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
此前,纳税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进行个税缴纳及申报数据明细的查询。
好消息!
更便利的查询方式来了!
2023年1月1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个人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登录查看年度收入纳税情况,为2023年3月启动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做好准备。
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别慌,真聘君帮您忙~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各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官方app。
【注意】: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哦~
2.注册/登录
未注册过的要先进行注册,可选择“人脸识别”方式完成验证注册。
已注册过的可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直接登录。
3.查询/申诉
①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按钮,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项;
或者首页下拉,在「常用业务」中直接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项。
②选择「2023年度」及「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随即显示2023年度每笔综合所得收入额及应补(退)税额。
③选择其中一笔收入点击查看,计税详情显示了收入额、应纳税额和已缴税额等5项信息。
应纳税额与已缴税额之差就是该笔收入的应补(退)税额。
④该功能同时设置了「批量申诉」选项,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申诉对象(扣缴义务人),来筛选需要申诉的单笔综合所得收入。
4.汇算申报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功能入口也已在“个人所得税”app页面中显示,但正式上线日期为3月1日。
届时,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进行年度汇算的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01.我是否需要年度申报?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02.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申报?
①网络申报
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②集中申报
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你所在的为你发薪及代扣代缴税款的公司),集中进行申报。
③委托申报
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④邮寄申报
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⑤办税服务大厅
前往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可通过12366查询主管税务机关。
03.我需要注意什么?
①提交材料
居民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汇算
清缴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②资料留存
居民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
04.我需要提前准备什么?
①查看专扣是否有重复申报(需调整成唯一)
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查看专扣信息
②不实任职受雇可发起申诉
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查看雇佣信息>信息不实可进行申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建筑行业在税收上的压力明显是国内行业中最重的,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建筑行业最明显的3个特点就是:税负重,利润低、行业内卷严重。
建筑行业痛点一:没有进项成本
建筑行业中很多沙石料、建材、混泥土等最上游提供一些材料给施工方的企业,很大部分的问题就是一些材料取不到进项,然后要出具13%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其中可能还会有一部分的打点费用,等一些无票支出!
解决办法:
①首先解决增值税的问题,我们可以在重庆园区成立一家贸易公司来进货,把税收引进园区 ,园区正常业务、正常缴纳税费会有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的比例,奖励的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
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比如我们缴纳100万的增值税,我们可以最高可以奖励40万到企业的账户上,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建筑行业痛点二:没有成本发票
建筑企业由于很多原因很多业务获取不了成本发票,最常见的就是给个人发现金不好入账、购买一些材料无法获得成本,一些打点费用等;
解决方法:
①解决成本问题我们可以在重庆园区成立个体户,让个体户为我们出具发票,如我们一些材料获取不了发票我们可以成立一个贸易的个体户区进货,如xx贸易中心,服务类如xx工程服务、xx工程管理等;
个体户开普票税负率1.2%、开专票税负率4.38%
企业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规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收规划: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
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一、相关概念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会计核算不健全是特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非指帐务混乱!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如实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
3、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是由纳税人依据帐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情况单一征收率3%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篇幅限制和小规模纳税人经常性业务关系,我们选择单一征收率3%为例。
1、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2、不含税销售额的确定
1)、根据真实应税业务情况及帐簿完整数据,汇总应税销售额。包含未开票销售额和已开票销售额(自开和代开)!
2)、含税销售额转化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3
四、增值税的申报
申报表主要三张,依表填写,突出重点,其他不再赘述。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正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及9万元以内,填“3”、“4”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以上的,填“1”、“2”
2、附列资料
3、减免税明细表
五、小规纳税人增值税主要优抚政策
增值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销售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30万;销售服务季度30万;分开核算,各有30万!
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所得额在0-100万,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率5%;100万-300万,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综合征收率10%!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法规定费用调增调减。
如: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成本4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6.3万元;费用30万元,其中招待费用5万元,职工福利费用2万元,受洪水淹没商品损失12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40-30-12=12万元,加上其他收入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62万元。税法允许扣除执行费:5×60%=0.3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5%=0.5万元,选择孰低原则,允许扣除0.3万元,职工福利费用6.3×14%=0.88万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2+4.7(招待费用调增)+1.12(职工福利费用调增)=67.82万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7.82×25%=16.96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减免、自然灾害损失,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资产损失等诸多因素,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财务制度,还要具有一定的税法常识。
企业法人应加强对税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国家出台的有关涉税方面的文件,避免给企业带来资金周转困难,同时做到企业应交尽交,利己利国。
我国十八大税种,今日已分享完毕,感谢各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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