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纳税实务课后答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它来了它来了,
它带着法律故事和法律指引来了!
《税法禁行线》出版发售!
《税法禁行线——近年涉税案件侦破及解析》一书近日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从“打虚开 优环境”“打骗税 助营商”“查偷逃 促公平”“谈经验 求善治”“析疑难 谋发展”五个角度,记录、思考税收法治实践,在展示依法治税成就的同时,为征税人、纳税人和学界提供了一个深入认识和探究税收法治走向的新“把手”。
据悉,书中收录的67篇文章均选自近几年的《中国税务报•税收法治专刊》。本书编写组围绕当下税收法治热点,精心选取近年来代表性、典型性案例进行再梳理、再审视。读者可以把它当税务领域的“破案故事”来读,也可以把它当依法治税的“课外辅导书”来用,还可以将它作为税收法治的“素材库”剖析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叶氏企业集团董事长叶青分别为本书作序。
通过本书,我了解到税务等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最新手段和成果,以及当前税收执法和司法面临的挑战和所做的探索,读时颇有趣味,读后让人回味。
——国家税务总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
书中很多报道通俗易懂、贴近企业经营实际,能够让非税务专业的人也读进去、看明白。我相信企业界读者在读完本书后,会进一步增进对税法的了解和遵从,从而在未来经营和发展中“守良法,行大道。”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叶氏企业集团董事长叶青
律师、企业、资深稽查人员等,读后也纷纷发来反馈。
《税法禁行线》对现实中类似风险的防范、类似问题的解决更具针对性与指导性,是一本值得推荐给税务中介工作人士的“实务宝典”、推荐给企业人士阅读的“风险指南”、推荐给有志于税收法治工作人士的“入门说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
《税法禁行线》可作为企业管理者的案上书,也可作为企业办税人员和涉税业务人员的案例学习书,通过这一个个真实、生动、贴近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的案例,帮助大家更深刻、具体的知法、用法,使企业和自身职场生命都永葆活力。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张晓颖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个案的价值在于运用。与抽象的法律条文相比,通过典型税收个案的解构,税收法律成为“活法”,让征纳双方都知道什么不能干,如何避免涉税风险和依法维权。希望《税法禁行线》成为社会各界学习和运用税法的宝典。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王树韧
下面,我们来盘一盘
《税法禁行线》三大看点
书中有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的案情
某日某酒店,一边是税警专案办公室在召开案情分析会,一边是一个蹑手蹑脚的身影,操持设备在隔墙监听……这一幕好似电影《窃听风云》的场景。正是基于这次窃听,一个利用19家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发票的犯罪团伙落网。
某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一个实名举报电话,举报人郑女士称,市民俞某在购买房屋时,以故意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价款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稽查人员很快约谈了举报人郑女士和其他涉案人员了解详情,惊讶地发现,涉案房屋的出售者是闻某,而举报人郑女士竟然是闻某的母亲……
书中有硬核的查案手段
在现场核查企业获取的纳税凭证时,检查人员发现了蹊跷——凭证上二维码信息与凭证编号等信息并不相符。为确保证据不灭失,检查小组不动声色,依法调取了该企业的全部账簿凭证资料,经过最终确认,企业账簿中的78份完税凭证系伪造。
为加快案件进度,办案人员决定对涉案企业实施突击检查。突然出现的办案人员,让企业财务经理贾某有些慌乱,立即让所有会计人员停止工作,拔掉办公电脑电源。见此情景,办案人员迅速控制了企业办公电脑,并用技术手段扫描、还原电脑数据,最终从企业电脑已经删除的资料文件中,找到了企业账外销售,隐匿收入的证据。
书中有让人“上头”的金句
不违反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行政惯例应当予以尊重。
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印证了两个法律谚语,一个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另一个是“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为时效,因时效已过,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其对确定法律关系时间因素、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每一本《税法禁行线》,
都连接着一个小小的心愿。
中国税务报社开设“彝路同行”公益项目
每售出1本《税法禁行线》,
就捐出1元钱给大凉山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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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现代企业的税款压力太大,企业运业全过程中无法获得进行那麽怎样合理地降低税赋工作压力?在现现阶段金税三期的监管下,根据“招商引资招商合作”方式在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地公司注册、公司,享有本地税收优惠政策是安全性、合理合法的一种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是如今许多盆友常见的一种避税专用工具,有协调能力高、申请注册销户简易、避税实际效果显著被众多的老总熟识。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免缴所得税,不用交纳分红税、不用年末年度汇算清缴、运营模式较为灵便,不用公司实体线进驻,可是有具体办公室工序、且公司总税赋较低,进驻产业园区(贵州省、山东省、重庆市等)享有核定征收,本人生产运营企业所得税服务行业依照征收率0.5%核准、所得税3%、附加税税率0.36%(附加税税率递减征缴为0.18%),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总体担负税赋为3.57%上下(未税)。
一般公司缺乏进行成本费,可是有具体业务流程产生,账务盈利过高,税款工作压力扩大,这个时候能够在税款产业园区创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享有税款产业园区的核定征收,把进行空缺一部分的业务流程工程分包到产业园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纳税,能够出具所得税专用型单据。
例如像一些当代服务业、医药咨询领域、公司企业咨询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建筑规划设计、技术咨询、商务咨询、家具展览、各种设计方案服务项目的公司放些,低成本盈利高,想处理所得税,那麽运用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核定征收是特别适合的。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情况:
1)企业缺少进项成本票,企业所得税税负高;
2)只接受企业性质发票的企业;
3)高管的个税高;
4)解决分红个税;
注:对于行业,个人独资没有特别限制,像服务类、建筑行业都能办理。
202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可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税率
要是归属于中小企业,月销售总额不超出3万余元,按季交纳不超出9万余元的,免交所得税。
2.个税:按收益个人所得和贷款利息、股息、收益所得分二种计算公式。收益个人所得测算个税,可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附加税:本期呢要是交了所得税,就势必需交附加税,主要计算公式给出:
城市建设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7%
教育附加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3%
地区文化教育额外=本期应缴所得税额×本地所定征收率
案例分析:企业缺少400万的成本进项票,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需缴纳的税金为:
增值税:400/1.03*3%=11.65万
附加税:11.65*6%=0.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3*10%*30%-4.05万=7.6万
合计:11.65+0.7+7.6=19.95万
400万只需缴纳完20万左右的税金,剩下的资金就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由支配了。
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纳税,对利润高或是虚高的企业,以及高收入的人群来说,是个不错的税筹方式。
公司注册成立流程是什么?如何处理新注册企业首次纳税申报?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处理有关税务事项的批准》(国税发〔2015〕419号),现批准如下1.新成立的纳税人需要在什么时候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具体税种的范围是什么?答案:1。新成立的纳税人从2023年7月1日起有纳税申报义务时,应当办理第一次纳税申报。如果有以下具体事项,应进行第一次纳税申报。公司注册成立流程1.代表收件人发行收据2.申请注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审批增值税和消费税汇总申报。4.经批准的个人工商店(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定额。5.纳入专业市场委托收集。除上述业务外,纳税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还应申报纳税。2、具体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含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二、新成立的纳税人需要在第一次纳税申报后进行纳税申报吗?答:是的。纳税人在进行次纳税申报后,需要按时、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零申报取消吗?答:不,对于2023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纳税人,如果一直没有纳税申报义务,就不需要申请零申报。但是,如果他们产生纳税申报义务,申请下一次纳税申报,他们必须按时、持续地申报。4.新成立企业有纳税申报义务后,如何进行第一次纳税申报?答:纳税人可在国税网站纳税服务区启用税收。税务生效后,可在报税区申请报税和缴纳。纳税人也可以在纳税处申报税务激活和纳税。如何注册新公司一、注册新公司的基本流程。单核名称:企业名称查询。1.申请人必须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应提供3-5个公司名称,说明经营范围。3、申请人应提供办公用房的房产证和租赁合同。法律快递小编提示:行业名称要规范。公司注册的步骤是检查名称,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名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审查注册,发行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注册专用印鉴的《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二.批准。如果经营范围内有需要特殊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审查。如果有特殊经营许可事项,有关部门需要批准盖章,办理特殊行业和许可,根据相应部门的行业条件和规定,可分为预批准和后批准。三枚雕刻印章。企业在工商注册和未来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公司相应的印鉴,印鉴由公安部门刻制:印鉴、财务印鉴、法人印鉴、公司名称印鉴。第四,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企业注册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宣布企业成立。5.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必须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交申请办理,经审批批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6.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住宅房地产证明复印件。二、注册新公司所需资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名称注明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4.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证书》。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必须按印鉴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必须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5.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是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必须盖印章。6.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7.董事、监事、社长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8.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应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由股东签署;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署。9.法定代表人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原件。10.居住使用证明书所有房地产提交的生育票原件必须由部门提供的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租赁人的生育票证明书复印件或原件以上不能提供生育票复印件或原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的生育票复印件或原件。11.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
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一般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的居民企业下设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这些跨地区经营企业有一个汇总纳税的企业,也就是该居民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汇总纳税企业。居民企业在设立跨地级市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后,在管理企业所得税征收事项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那么在进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时,应该如何分配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如何分配?
依照《企业所得税》对于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汇总纳税的税款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剩余的25%应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就地办理缴库或者退库,另25%税款也需要就地全额缴纳至中央国库或者退库。
50%的税款是分摊到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也就是说需要分摊税款的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具体的分摊金额就地办理缴库或者退库。总机构在确定税款分摊比例时,应依据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来进行计算,该三个因素占据的权重比例分别是0.35、0.35、0.30。汇总纳税企业下的三级以及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应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跨地区汇总申报前应该做什么?
企业在申报前,应确定需要参与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并在申报时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信息备案至税务系统。总机构企业和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完成备案后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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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老板对企业纳税信用只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纳税信用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还不太清楚。
今天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纳税信用以及纳税信用太低会有哪些风险。
1、什么是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是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
税务部门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2、纳税信用太低有什么风险?
企业纳税信用高低直接关系着企业获得税收服务的多少,一旦失信,不光是贷款,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也会无法享受。
①无法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某企业属于福利企业,原本可以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务部门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情况进行评估时,发现其有多次逾期缴纳税款行为,因此确定其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受此影响,该企业在纳税信用修复至a级前,都将无法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②一户被判d,户户都是d
税务机关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企业纳税信用也将直接判为d级。
③d级纳税人办事不容易
d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方面会受到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此外,在市场准入、融资经营、投标竞拍、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许多方面,d级纳税人都会面临限制或禁止的情况。
④成为税局重点关注对象
除此之外,d级纳税人还是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其报送的材料会受到更加严格审核。同时,税务机关会提高对d级纳税人的监督检查频次,一旦发现其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可以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3、企业如何自测财税风险?
①自测风险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守信企业将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企零忧,以“工具+咨询”的产品构架,自主研发企业财税安全自查工具【企零忧·云税检】。运用企业财税安全模型以及大数据手段,帮助企业30分钟快速自查财税风险,企业财税问题一目了然。
系统出具的企业安全详细分析报告,由专家顾问做专业解读分析并提供指导意见,可以帮助企业老板及时了解企业纳税信用情况以及企业存在的财税风险等。有问题早修复,才能更好更长远地经营企业。
②修复补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企零忧,为成长型企业提供“财税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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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收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她所在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怎么填写。问清情况后得知以下要点:
公司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万,5月份付开票盘年服务费280元,已收到时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5000/1.01*0.01=445.54元,280元的服务费可以抵减增税税额,最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45.54-280=165.54元。填表顺序图一、图二、图三所示。
图一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分别换算出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8000/1.01=37623.7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45000/1.01=44554.46元,分别填在对应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并将合计数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栏次,保存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数据自动跳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9、第10栏次。如图一所示。
图二
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中单击“增加”添加图二显示的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对应的栏次。图二第一行的数据计算过程是44554.46*0.02=891.09元
图三
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在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图二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数据填写在第16行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的栏次,如图三所示。再次检查数据无误后保存,待申报财务报表后即可申报增值税。
如果二季度开具的专票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280元,那么图二中代码为“0001129914”优惠政策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只能是专票对应税额合计数,剩余的部分待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较为简单,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朋友及有需要的网友。文中有不当之处也请指出,以便学习改进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算盘》来帮你找答案。
从企业注册经营那天开始,就需要缴纳税款了。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经营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主要讲解一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主要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可以按照规定进项申报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的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企业各项扣除以及年度亏损。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和核定税率征收
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税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的利润率进行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特定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第三方污染行业,15%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
3、投资额超过80亿或满足一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入驻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能够享受核定征收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就会划定特定的行政区划,入驻当地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之后的税率为0.5%—2.1%,算上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综合税负也不会超过3%。
企业就不用考虑企业缺少成本票,利润虚高等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重的问题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税算盘》,查看正文请关注公众号
如今互联网科技发达,企业在税务操作方面更加方便,很多业务都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而且税务部门可以说和企业接触比较多的机构,那么对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就很重要。
国家为了落实每一项税收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传输政策给到企业,只为了让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方便。企业在经营时所缴纳的税收种类都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大税种基本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的,而且我国税务方面也曾做过重大改革,这对各个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的大。
在2023年的时候,税务系统进行营改增的改革,这基本上被称为中国税制的分水岭,当时涉及的企业是非常多的,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避免企业重复缴纳,对于部分行业来说,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企业的税负压力得到很好的降低,不过也有部分行业自营改增后,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减少了,但企业整体的税负却增加了,比如贸易行业。
对于贸易行业来说,本身就有高达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之前,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所以营改增之后降低了4%的税率,但是贸易企业的业务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企业的很多费用都没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这也就导致贸易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了,所以企业也会申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
目前贸易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扶持,而且地方对当地入驻企业的产业扶持:
1、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元部分的,进行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地方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对部分特殊的产业,根据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地方会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进行一定的扶持奖励,一般是70%-90%的比例。
所以如果贸易企业存在税负重的情况,那企业可以进行申请扶持政策,不过企业一定要进行正常合法的营业,做到三流合一,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如今,随着dl事件的持续发酵,现在,也让所谓“偷税漏税”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据悉,现在已经深入到了明星带货行业,也将彻查这些明星的税务情况,看来,娱乐圈又要迎来一次大整顿了。
尽管承认有个别艺人存在侥幸心理,但还是有很多是依法纳税的好艺人,接下来就给大家盘点一下娱乐圈有哪些a级纳税人吧(a级也就是最高级,个人征信良好,没有任何偷漏税的情况出现)。
首先,就是李沁了,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及,就不再赘述了,也是当时最早公布纳税信息的艺人,主要曾经是她与dl是同一个经纪人带,甚至还传过恋情绯闻,就是怕男方这边会教李沁耍一些小聪明,所以,事件发生后,也引发不小的争议,信息公开也是为了自证清白。
第二位就是时代少年团的公司时代峰峻了,由于粉丝群体众多,公司肯定也时刻不敢放松有任何的丑闻,而且,基本上旗下艺人都是从未成年时期就开始培养,必须要给他们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如果说公司真的有偷漏税的情况,恐怕粉丝们第一个就会把李飞送进去。
第三位是杨超越,之前,她直播的时候也被问及了纳税的问题,但本人并没有说明太多,可最起码对错的事情还是分得很清楚,同时,如今的杨超越已经以“特别人才”的身份在上海拿到了户口,虽然有争议,但既然能落户,肯定对她的信息进行了审核,所以,也是个依法纳税的好公民。
第四位是倪妮,所在工作室早在2023年就已经是a级了,而且,这些年也认真拍戏,基本上很少参加综艺节目,一直在钻研演技,由于在年前刚与dl合作拍摄完新剧《夜旅人》,因为男方的问题,这部戏也将雪藏,对倪妮来说也是惨不忍睹,当时,“心疼倪妮”也登上了热搜,都为她感到可惜。
第五位胡歌,作为国内资深男演员,关注度和话题量可谓是居高不下,为人也是相当的低调,除了拍戏以外,基本上看不到他参加任何的综艺或者商业活动,一直做依法纳税的好公民,也难怪能火这么多年。
第六位就是王鸥,模特出道的她后来转行当演员,虽然说并不是科班出身,但也看得出本人有一定的演技,基本上每年都会保证有好几部作品问世,前段时间,上海也公布了a级纳税人名单,当中赫然有王鸥所在的工作室。
第七位就是朱一龙,作为现在热度最高的当红小生之一,演技也越来越驾轻就熟,各种人物风格都能把控,保持着很高的粉丝群体,而且,作为一个年轻演员,很少在综艺节目当中露脸,跟其他同龄段艺人超高的曝光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反而是参演的电视剧和电影一部接一部的播出,看来是拿作品说话。
以上七位就是评定为a级的纳税艺人,虽然说纳税本来就是最基本的义务,但这些信息并不是艺人方面主动公开,都是各家粉丝自己整理找出来的,主要是已经到2023年了,竟然还有艺人敢于铤而走险,所以,纳税问题对于艺人都比较敏感,直接晒出来也能避免一些尴尬的问题。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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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来越多的国企要求入职时要提供完税证明了,但是跑去税务大厅机器上操作一去就要请假半天,十分费时不说还耽误工作,对于一般上班族来说,现场并办理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今天小茶馆在成都就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所以今天就讲一下如何在网上开据完税证明。
1.首先你要从各个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当然也可以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chinatax.gov.cn/ 扫码下载。大家一定注意安全,不要进到钓鱼网站了。一般企业上班的人都会使用这个app.
个人所得税官网
2.登录上面的网站,然后选择“特色应用”
特色应用
3.然后我们选择纳税记录开据
进入到下面页面,我们只需要填写要打印的纳税记录时间区间即可:
纳税记录开据
4.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后,我们下载开好的完税证明即可:
完税证明下载
注意,下载后pdf文档的密码为你身份证密码的后6位。下载完后打印即可,是有电子印章的,这里就不展示了。
关注蓉城小茶馆,聚焦热点,享受成都生活、快捷生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 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 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三章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九条 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第二十条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第四章 计税成本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
(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 20小题,每小题2 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列各项中属于 12 月份的收入或费用的是( )。
a.12月份支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
b.12 月份已经收款,但商品尚未制作完成
c.12 月份按照税法规定预缴的税费
d.商品在 12 月份销售,但货款尚未收到
2.目前我国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复式记账法是( )。
a.增减记账法
b.收付记账法
c.借贷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3.下列关于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结构说法错误的是( )。
a.损益类账户和负债类账户结构类似
b.资产类账户和成本类账户的结构相似
c.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中的收入类账户结构相似
d.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下列各项中,存货盘亏损失报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是( )。
a.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
b.管理不善造成的净损失
c.计算错误造成的净损失
d.收发计量差错造成的净损失
5.甲公司 2023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 100 万元,年利率为 4%的 a债券;取得时支付价款10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2 万元,甲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 1 月 5 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 4万元,2023年12 月 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8 万元,2023年1月5日,收到 a债券 2023年度的利息 4 万元;2021 年4 月 20 日,甲公司出售 a 债券售价为 120 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出售 a 债券时应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8
b.12
c.16
d.20
6.某企业临时租赁一套租期为 12 个月的公寓供总部高级经理免费使用。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确认该项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b.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c.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d.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 年 5月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 100 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102.3
b.101.7
c.103.4
d.113
8.甲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100 万元,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确认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5 万元,期初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为 20 万元,则甲公司期末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
a.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b.借:管理费用 5
贷: 应收账款 5
c.借:坏账准备 15
贷:信用减值损失 15
d.借: 信用减值损失 25
贷:坏账准备 25
9.下列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方登记本月结转的代扣款项
b.借方登记本月应分配的职工薪酬
c.贷方登记本月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d.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10.下列各项中,贷方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a.印花税
b.销售商品应交纳的消费税
c.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增值税
d.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篇幅有限,请关注后,查看完整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考点】会计基础 参考教材 p3
2.【答案】c
【解析】复式记账法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选项c 正确。【考点】借贷记账法 参考教材 p14
3.【答案】a
【解析】在借贷记账法下,损益类账户包括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类似,但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相反,选项 a 错误。【考点】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参考教材 p14-15
4.【答案】a
【解析】选项 bcd 计入管理费用。
【考点】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参考教材 p94
5.【答案】b
【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120-108=12(万元)。
【考点】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参考教材 p66-67
【剖析】本题考查的时间点是出售时,需用出售价款-出售前的最后一个公允价值(即账面余额)。如果题目考查的是从买到卖的投资收益(不考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还要减掉购买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加上持有期间应计提的利息。
6.【答案】d
【解析】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考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参考教材 p136-137
7.【答案】b
【解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进而确认应收账款;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所以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100×(1+ 13%)×(1-10%)= 101.7(万元)。
【考点】应收账款 参考教材 p56-57
8.【答案】d
【解析】甲公司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5+20=25 (万元)。
【考点】计提坏账准备 参考教材 p61
9.【答案】a
【解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本月发生的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包括实发工资和结转代扣款项等);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考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参考教材 p132
10.【答案】a
【解析】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选项 bcd 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考点】应交税费概述 参考教材 p138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编者按:
当今社会什么最重要?当然是信用最重要,有诚信则条条大路通罗马,若失信则寸步难行、举步维艰。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企业纳税信用也是如此,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近日,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公布,目前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支持查询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及其证明开具,那么在我们查询前先一起来了解学习下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01
纳税信用评价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2、以下三类企业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惬意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注意: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02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也称扣分方式
自2023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何为非经常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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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直接判级方式
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对于直接判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哪些情形直接判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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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3
纳税信用评分依据及结果
1、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
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04
电子税务局信用等级查询及信用证明开具
1、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2、纳税信用证明开具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申请出具”
可以申请出具本单位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证明,该功能不仅可以出具信用证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查询到本单位的具体扣分事项,如下所示:
该单位起评分为90分,无扣分事项,信用等级为90分,a级。
若起评分为100分的单位,具体信用评级扣分事项可在“纳税信用评级指标记分记录”中查看。
那么,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已经出炉了,是不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呢?
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企业,是否有补救措施呢?敬请进一步我们哦~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5个点,减半征收2.5个点。那么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吗?
首先小微企业的定义是什么?小微企业只要符合3个条件就是小微企业: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3.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控制这3个指标,就是小微企业。是否是小微企业,跟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
所以,一般纳税人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
其次,一个企业有两部分业务。一部分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用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另外一部分不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普票就可以的,就用小规模公司。这种操作,是允许的。也是一种常规的处理办法。
最后,代账是不是简单的报税?不是的,必须要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够帮助老板节省很多钱!
建议您使用谷歌( 3.0.1.6以上含本版本)、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ie8版本以上(不含ie8)浏览器登入电子税务局:
在申报列表中选择,先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再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否则系统有监控提示:
注意
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再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您最后提交时会进行利润表与年报主表的校验,务必请您填报准确,否则需重新填报。
财务报表填报时会有如下信息提示:
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首先会提示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的规则与注意事项:
如果您近三年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未退税款情形的,而且存在不予退税的,会提示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今年汇算后如果有应纳税款可以进行抵税处理。
多缴税款可以在“服务提醒”模块里查看:
进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界面后,首先申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需要注意
申报界面中灰色底色项目是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或者是白名单控制的,如您单位带出项目值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金三系统数据的维护与修改。
我们的小微是自动判断和锁定为“是”,如果您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请您选择“否”。如果您是小微企业,同时又是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无需填报a107072表。
本表填报的内容会自动暂存,当点击“下一步”会存到金三系统。
同时进入到申报表表单填写界面:根据您的业务进行表单选择,其中部分表单是由《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内容控制的:
如: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选择后可以点击页面尾部的“下一步”按钮,继续填报;也可以 “上一步”按钮,回到《基础信息表》改动信息:
当您填报过后面表单具体内容后,数据保存后,当再次进行申报界面会提示您:
您选的表单在左上角“主附表树”列示:
您应该按申报表层级进行填报,填报后的数据可以暂存,注意暂存是保存表单所有的数据,不进行表间的数据校验;“保存”按钮不但是保存所有的数据,而且要进行表间的校验,表间校验必须通过才能保存成功。
所有申报数据保存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点击后系统先会校验利润表与主表相关数据:
通过校验后可以进行正常申报:
本环节您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也可以直接申报,建议您选用提示服务,减少您的涉税风险。按照总局统一工作部署该功能于3月中旬上线。
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风险扫描,点击“申报”则是忽略扫描直接申报。
可以复制提示内容,进行相关提示内容的修改,可以忽略,再次点击“申报”。
点击申报后,提示您申报结果。
有了上图恭喜您申报成功了!
如果您有三年应退税款,会给您提示,请您在提示信息中选择进行操作:
如果选择放弃多缴抵应缴,并放弃申请退税,需要选择放弃理由:
来源:大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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