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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1 18:13:02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

【第1篇】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01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02

填表指引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03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

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2篇】一般户要纳税申报吗

有了创业项目后,注册了公司,完成注册后就万事大吉,只管赚钱吗?不,还需要重点关注税务方面事项,如若不然很可能掉进税务风险区。

一、尽快安排办税员实名认证。现在很多地方都不用到现场认证了,只需要登录本省市国家电子税务局平台即可办理实名认证,全程在线操作完成,非常方便。办税员实名认证后就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找到本企业进行绑定,登记核定税种了。

纳税登记

二、纳税申报。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两种身份意味着不同的办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主要区别就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而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按月申报较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较多,实际以电子税务局核定情况为准。

纳税申报

如下是企业通用的税种申报注意事项。

1.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时间一般是每个月15号之前,遇到节假日会顺延,具体纳税征期截止时间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查看时间。

申报流程:税控盘开票–税控盘上报汇总–登录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申报)–提交后在税控盘软件进行清卡。

提示:如果逾期申报可能会面临处罚,并缴纳滞纳金,有的需要到税务局现场申报,比较麻烦,因此一定按时申报。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申报(少部分企业是按月申报,以电子税务局核定信息为准),申报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比如1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为1月15日之前。申报企业所得税前需要上传企业财务报表,主要是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印花税: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可是大问题,是特别容易忽视的税种,主要涉及各类合同,比如购销合同双方都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申报可以是按次申报也可以是按期申报,取决于税种核定情况,如果电子税务局税种核定单显示是按期申3.印花税: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可是大问题,是特别容易忽视的税种,主要涉及各类合同,比如购销合同双方都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申报可以是按次申报也可以是按期申报,取决于税种核定情况,如果电子税务局税种核定单显示是按期申报,那么就要月月申报或季度申报。如果是按次申报,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才需要申报,没有发生则无需申报。

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分两种,一是针对个体户老板、合伙企业合伙人、独资企业老板股东等申报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可以对标企业所得税。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期申报。二是针对有薪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就是我们说的工资个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缴纳。

5.其他税种:消费税(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申报,比如烟草公司是需要申报的,具体看消费税纳税征收目录)、土地使用税、环保税、资源税。

6.此外还有每年的一些申报。截止3月31日之前申报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5月31日之前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6月30日前申报企业工商年报,也称工商年检;截止9月30日前申报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

三、涉税风险重要提示:

1.逾期申报:申报以上税种一定要按照税局核定的税种以及征收日期严格按规定申报,逾期会面临处罚,调整纳税信用等级,另外严重的可能上黑名单。

税法普及

2.零申报:别以为有的月份没有销售就不用申报,大错特错,按期申报的税种即使本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要进行零申报,而不能不申报。

3.税控盘及时上报汇总及清卡,别超过申报期被锁死,锁死需要到税局现场解锁。

【第3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费用

一、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标准为500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意:

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办理?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于2023年4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则甲企业应在二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15日内,即7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生效?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即甲企业在7月份办时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前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四、不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甲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于8月4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在8月9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甲企业逾期仍未办理的,自9月起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甲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最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还会影响企业的的纳税信用评分,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在纳税信用评价时扣除5分。

【第4篇】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是我们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一个知识点,如果你还不清楚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赶紧抽时间来学习一下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保险赔偿和残料

借:其他应收款、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

(1)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其中:资产处置损益,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2)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收益】

固定资产与企业经营紧密相联,是企业生产与正常运营的保证,相关的财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第5篇】陕西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中级工程师职称六种官方查询方式:

1.窗口现场查询。带上证书相关原件直接到发证当地的人社局窗口查询。往年湖北大多数职称,都没有网上查询入口,我们需要去查询真伪,最直接的方式带上证书三样去到发证单位的政务大厅询问证书是否真实,若工作人员回复是真的即可,若回复是假的,那就是假的。这种方式最常见,也是核实真假比较有效的一种。

2.打电话查询。当地人社局电话查询,不知道人社局电话的可以先打114号码问发证单位官方电话。一般证书红头文件下有发证评审委员会官方电话,直接打电话,把红头文件的文号、证书的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免有同名的)都告知对方,对方工作人员会给您回复相关具体信息。

3.发函查询。可以取得人社局地址后选择寄信件咨询,信件有时也是可以说得详细些用自己所在的建筑公司发函到发证单位核实。在中级或高级职称使用中,无法确认证书真实,以免每次都要打电话核实那么就可以采用发函的形式,回函就是的证明,在以后使用中方便。如果需要得到发证单位的公家盖章回函,那么需要用我们所在单位的名义以公对公的形式发函到发证单位,并电话告知对方工作人员,我们发函过来了,麻烦您查阅核实一下,大概20个工作日时间,对方就会回函,回函信内告知确有此人信息,则为真证。回函信内告知无此人信息,则为假证。

4.发证单位网上公示查询。上发证单位(人社厅/局)官网找到公示链接,找到工种对应的姓名。一般发证单位,例如人社厅/局,官网都会有此评审批次的公示链接,根据证书的下证时间找到对应公示链接,找到申报工种对应的姓名。此方式简单直接。但是很多地方人社局并不会在网上公示,那么这一种方法就行不通了。

5.司法鉴定。到市级以上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手续,并带上证书相关原件。当你怀疑自己的证书是复刻(证书信息都是真实,证书纸张不是人社厅发的,找其他人复制出来的) ,你可以拿着你的证书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司法中心会将证书高度扫描后,与发证单位的证书比对钢印和防伪码,这种方式既确定了证书信息是真实的,也确定了证书是人社厅/局发的,司法鉴定中心会给到你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可作为跨省使用的标准。

6.上国网查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点(人才人事),再点(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输入自己的信息即可。2023年10月人社局改革,杜绝建筑资质的乱象,避免职称证书多省使用办理建筑资质,准备将所有的职称联网。2023年起,全国的职称陆续都会录入人社部网站,湖北省武汉市地市州人社职称科,现陆续把一年一年的职称录取人社部系统。现在不能查到的不能说是假的,但是能查到的一定是真实有效的证书。因为人社局那边录入证书信息数据,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第6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

常用的会计分录,不会的可以背一背,平常都能用的上。

一般纳税人(商业)

1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 (附银行回单)

2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3取现 : 借 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4支付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5支付上月附加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6支付本月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7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第7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怎么开

【导读】: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小编认为需要提供,因为要在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看到公司全称、税号、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等信息.很多会计朋友对此不清楚,那么跟着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

根据2023年5月25号税总发〔2016〕7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18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有经济合同,有货物交付、物权转移的原始凭据,有货款支付的原始凭据,其次是本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开票资料,

需要对方提供: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户地址及电话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了.

原来的规定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对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不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上文小编为大家整理案例,大家对应案例去理解,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谢谢大家的阅读!在实际操作下中遇到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找我们会计学堂线上答疑老师哦!

【第8篇】注册一般纳税人

最近有老板想要注册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注册,今天 企帮帮 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注册流程 ,希望可以帮助到老板们。

最近有老板想要注册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注册,今天企帮帮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注册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老板们。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流程:

一、公司核名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事先准备5个以上的公司名称,并在相应的核名网站上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查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

二、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

注册材料的准备和填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而,公司注册材料的准备需引起注册者足够重视。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需准备的注册材料具体包含: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其他公司注册所需材料等。

三、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注册者提交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就可以顺利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印章刻制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注册者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刻章备案。至此,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基本完成。此后,注册者还需及时进行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等工作,办理完毕,公司就可以进入正常运营阶段了。

五、银行开户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四大行,优点是网点多,缺点呢,需要收取年度的管理费用,新注册的公司在开户银行的选择时,要尽可能结合后期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考虑,因为开户银行选定后变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六、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有公司刚注册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出来后,需要在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才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被动的,一种是主动成为一般纳税人,被动是指当您的公司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税务局会强制将您的公司变成一般纳税人,不去办理都不行。主动是指您可以向税务局主动申请将您的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9篇】如何查询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

“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

“又该怎么向对方证明我是一般纳税人呢?

……

如何查询及开具证明

快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查询 企业纳税人资格

查询路径①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左侧“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

3.等待查询结果,即可看到纳税人资格类型。

查询路径②

1.企业也可以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分类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资格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资格类型。

如何证明 自己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也就是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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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怎么证明是一般纳税人

最近,不少新手老板咨询小五,刚设立的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两者又有什么不同,选择哪种更有优势?对于这个问题,今天小五统一回复。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最大区别在于计税方法、税收政策、发票使用等方面。

首先,两者的认定标准不同。年销售额在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有关规定报税企业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高于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相关税务材料的企业,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但也有例外,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标准,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计税办法上看,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进项税计税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计算纳税。

在享受税收政策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小于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超过免税标准的,收取3%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0、6%、9%、13%几档税率。

为了方便大家对比查阅两者的区别,小五整理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老板都知道一般纳税人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其具体优势主要表现在:

首先,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其次,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必去税局代开;

最后,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实力,和大型企业和政府合作的机会更大。

对于刚成立的小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更具有优势:

第一,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第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特别是疫情期间,各级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扶持力度较大;第三,如果按季度申报纳税,省时省力,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更低。

总之,两者各有利弊。公司的规模较大,年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可能性比较高,建议尽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大的情况下,相对而言,一般纳税人较为节税,这时选择一般纳税人更好。反之,企业规模较小,相关的进项税额较小或不能抵扣,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

最后总结:

企业老板在纠结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除了考虑税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还要考虑客户需求。

假如你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下游企业(客户)在双方交易中,占据主导地位,要求必须开专票,这时,转登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好。毕竟,比起税负,生意的合作更重要。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定义

许多人刚开公司不知道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首先要明确一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是在增值税上的概念。而对于所得税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以外,其他的都是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0%,6%,9%,13%几档税率

发票权限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接票方要求开具专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亦可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既可开具普通发票,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计算:增值税=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直接计算: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用作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若是公司属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软件及信息技术业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用去税务局代开专票。

【第12篇】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除特殊情形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tips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tips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现行为超过500万元)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区别

计税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举个栗子:

# 一般纳税人a #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

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应纳税额=13-10.4=2.6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个栗子:

# 一般纳税人b #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

应纳税额=100×3%=3万元

税率和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以及0四种,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5% 。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5%。

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

一般纳税人

以月为纳税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按基本税率开具,简易计税方法下按征收率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一般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定行业或情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不符合特定行业或情形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能按征收率开具。

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

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

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是可以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申请,只要满足有固定场所和依法建账这两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自愿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被动申请,如果纳税人在连续的12个月内的销售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不同行业有所不同,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就必需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嘛?

这个目前是不可以的。

注册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可以税局代开专票,但很多大公司都需要13个点或者9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公司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查看公司所在行业能否享受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或者农产品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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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贵州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贵州省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

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

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经研究,现将贵州省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百分制折算)公告如下:

一、公务员职位

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a类卷):53分

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b类卷):43分

二、人民警察职位

一般职位(a类卷):49分

一般职位(b类卷):49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a类卷):54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b类卷):42分

咨询电话:0851—86823635,86824280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3年7月26日

贵州省2023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笔试环节成绩

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经研究,现将贵州省2023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百分制折算)公告如下:

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8分

咨询电话:0851—86826549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3年7月26日

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

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和线上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招录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并告知考生。

复审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30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1日(8:30—17:30)

复审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及邮箱详见《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折算)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请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的人员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资格复审事宜。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可参考《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在资格复审期间,资格复审对象可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招录机关须按照《招录公告》和资格复审对象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必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复审递补公告。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单位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五、其他事宜

(一)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3年8月6日、7日进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省直考区)拟于8月7日进行,体检工作(省直考区)拟于8月10日进行。

(二)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者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公告,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我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对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时须按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四)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联系电话:0851—86823635,86824280

附件:

1.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

2.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3年7月26日

(来源:贵州党建云)

【第14篇】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注明或者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帐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方形章。

【第15篇】现成一般纳税人转让

小规模公司有块地要卖了,总价700多万,今年12月之前按1%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

异议问题一堆,一个一个分析如下:

质疑问题

1、卖不动产按5%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不超500万

3、能开出超500万的发票吗

4、土地能卖吗?国土不给过户

卖不动产按5%征收率

质疑:3%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是给本来就是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而转让不动产是按5%的征收率的,所以不能减按1%。

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ps:14号公告是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但是在税法上,土地不属于不动产,属于无形资产,所以不适用14号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ps:47号公告是对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多提供了一种计税方式(差额征税+5%征收率),所以文件使用的是“可以”一词。因为一般理解中,会觉得差额征税比较划算。

那么,假如不选择差额征税呢?

转让2023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呢?

又该如何征税?

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来是怎样征增值税的,就怎样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36号文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选择差额征税,就应该按一般情况适用3%征收率。可以享受减按1%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不超500万

质疑:小规模纳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土地转让700万,超了。

解决:

1、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之后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在超过500万之前的交易,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税。卖土地之前没有超500万,所以还是按小规模处理。

2、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能开出超500万的发票吗

质疑:能开出超500万的发票吗?一般发票只给一个月的量。

解决:可以临时增量;还可以代开;

土地能直接卖?地方国土不给过户

徐十师温馨提示:土地能直接卖?地方国土不给过户。按规定,有投资进度25%的限制,否则不能过户。为了预防投资进度造假,很多地方国土还有另一招,就是形象进度,比如有地下室的,一定要到正负零才可过户。还有的地方是,无地下室的多层建筑,要修到第几层,才能过户。当然,特殊情况能过户,但是难难难。

解决:原则上是不能过户,必须要开发进度25%。但是有特殊情况。如果根本就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可能,那税法就不需要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的规定了,这次的讨论也没有意义了。本次讨论的是,在能卖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1%征收。

1、投资进度25%之后,仍然可能是土地,未必形成不动产。此时,转让的还是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特殊情况下,不要求25%的开发进度。

以中山市的文件为例:

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开发投资进度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以下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再审核土地开发投资进度

(一)国有建设用地经法院公开拍卖处置后,受让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的。

(二)自然人因开发需要成立全资公司(股权份额与土地使用权份额一致),将土地作价入股到全资公司名下(需承诺开发投资进度达到25%前股权不变更)。

(三)农村集体(含生产队、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等)对登记在其名下的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商业住宅、住宅、工业),在征得农村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户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协议方式将用地转让到该农村集体成立的一家全资公司名下(必须由农村集体为单一股东)。土地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该公司股权变更事宜。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土地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其中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将全部份额转让给其他共有人。

(五)地上房屋已领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登记面积大于整体报建面积或最大可建面积的25%。

(六)本通知下发前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房屋所有权人名下。

结论:小规模可以按1%卖土地。

源:如歌税月,侵删

《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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