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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探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动态调整完善;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七条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 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借贷、招标投标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推行证照联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本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整合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行业准营进程。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服务支撑。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任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或者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会保险等信息,提升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便利化程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本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强对行业运行态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评比、认定等规定,不得组织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时,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通办”。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重整企业识别审查机制,对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没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建立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容缺受理等信息,实行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办理同一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二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政务服务事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办事渠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能够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区域化评估,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场主体共享使用,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三十九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执法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控,依法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事项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
第四十四条 本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本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第五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第五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税费支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联系服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畅通便民服务专线、政务服务平台、信访等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依法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稳就业工作,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为市场主体用工提供便利。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并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的;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六十五条 公用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司法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的通知要求,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广泛宣传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增强公职人员服务精神,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清河门宣传”公众号特推出“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开放形象”专栏,相继刊发报道营商环境系列新闻信息。
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局上下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岗位服务,找差距、抓落实,助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强农惠民政策,进一步优化农业系统营商环境,为涉农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助推清河门区乡村发展全面振兴。
一是提高服务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区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优化服务从我做起,立足本职践行服务”这一目标,全局上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打造优质服务软环境。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现场咨询解答、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个性化的政策服务。今春以来出动技术骨干30余人次,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围绕春耕生产、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技术指导培训,全面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事前对接、事中服务、事后跟踪,切实保障百姓诉求得到及时满意解决。
二是强化涉农指导,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为提高涉农产业发展工作知晓率,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基础,充分利用农技人员力量,组建专家服务队,深入村屯、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同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三是开展民情访谈,面对面释疑解难。为详细了解我区种粮大户春耕种植意向、农资供应,以及农民在粮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业务负责人,深入镇(村)、农业生产一线,与种粮大户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种植意向、农资储备情况,并对种粮大户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作出积极回应。
四是加大帮办力度,派驻驻村联络员助推乡村振兴。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我局派驻1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各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为各村献计献策。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送技术下乡、指导农业生产等服务,扑下身子为群众办实事,下大气力解决乡村振兴工作难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稿件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小微企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6300万户。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所处环境的局限性以及自身内部条件和能力的不足,导致其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同时,我国小微企业大多分布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中,很大一部分劳动力被用在了简单重复的劳动上,致使其整体创新能力不足。
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化浪潮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要求呢?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有活力、最有创新精神的一个群体,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着来自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挑战和压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新机遇。例如:随着我国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互联网思维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取更多利润开始寻求互联网技术公司合作以求“弯道超车”。这都为小微企业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契机。本文将围绕小微企业如何拥抱数字化、提升自身竞争力为主题展开讨论。
什么是数字经济时代?
什么是数字化
数字化(digitalization),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和数字技术,在社会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中以数字信号形式存在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总和,是信息时代的产物。
数字化本质上是信息技术和人类活动的深度融合,对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等进行深刻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数字化分为两种:一种是狭义的数字化,指对数字资源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等;另一种是广义的数字化,指将数字资源通过应用程序整合起来以促进业务流程创新,优化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狭义的数字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企业数字化的目标
企业数字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小微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但是,要想实现企业数字化,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那就是让企业自身具备更强的竞争力。企业数字化目标的设定也应遵循以下几点: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力机制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也是必然趋势。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仅需要强大的技术实力作为支撑,更需要企业通过不断的创新实现对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革,实现由传统模式向数字模式的转变;第二,通过不断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必须从企业战略高度进行全面系统地规划。
实施路径
企业要想抓住数字化发展机遇,就必须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且从这些问题出发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
我国很多小微企业之所以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路径,或者找到的路径不具有可复制性,导致其难以推广。因此,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明确数字化转型方向,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寻求合适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才能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
对小微企业的建议
1.在发展中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通过产品设计、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全过程信息化来优化企业经营。
2.企业要重视与人才的结合,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积极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在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培训机制。
3.小微企业要加强对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激励宝数字化落地工具
目前,激励宝已经帮助很多小微企业完成了数字化转型: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关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温暖“过冬”。
在精致服务上快响应。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关注纳税人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制定纳税人诉求反馈台账,并及时整改到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现金缴费窗口、便民接待室,切实满足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在精品服务上提质效。全面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及“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内容,大力宣传不来即享、预约办税、容缺办理等特色服务,疫情期间,引导纳税人通过线上办理业务。持续提升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通过微信群、腾讯会议开展线上宣传,线下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开设专窗等方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缴费氛围。
在精细服务上优体验。打造个性化服务,当好企业“智囊团”。牢固树立“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思路,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办理”等税费服务,优化办税缴费服务、领票开票服务、“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开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窗、老年人办税专窗、现金收付专窗等绿色通道,细化办税流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时间短、流程简、操作少的高效便捷服务。
下一步,乌审旗税务局将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原原本本地送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口袋”,劲吹税务“春风”,让这个冬天不再“冷”。
常熟市“六不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苏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发扬“四敢”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六不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1.融资贷款不愁
提升融资便利度,形成交通物流、餐饮、文旅、建筑等行业及重点产业企业白名单,并推送至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线上融资服务。开展“融汇虞城万企”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企业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组织开展“政会银企”融资对接会,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住建局、工信局、工商联)
开展独角兽等拟上市企业伴飞计划,拓展高企直通车、科技人才金融服务直通车等金融工具覆盖面,在企业授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常i企”平台搭建“上市通”模块,实现上市合规证明申请材料上传、商请函传递、职能部门审核、合规证明下载全流程追踪和线上一站式打包办理。(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科技局)
2.招工引才不缺
打造“职通常熟”公共就业用工服务品牌,推进劳动力供需平台数字化建设,构建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求职招聘用工保障体系。建成并投用现代产业技能实训中心,对用工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实行定点培训、定点输送。实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合一”协同经办,可在线上服务平台一键办理或通过线下综合窗口一窗办理。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即时办理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
做好户籍准入改革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新政落地。(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构建全方位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出人才公寓拎包入住高端职住空间服务,提供人才购房贴、乐居租房贴、人才落户补贴等货币化支持。对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优先保障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优质教育。为重点人才提供绿色就医服务通道。(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
3.办事审批不烦
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在政务服务自助端推出视频帮办服务,在12345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快速回应群众办事咨询。(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
持续更新和丰富“一件事”服务清单,开办便利店、开办餐馆、新生入学、不动产登记等10项高频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公布全市通办事项目录,更多服务事项实现通办通取,强化办理时限承诺制。向镇(街道、开发区)科学合理放权赋能,探索符合各地特色的下放和委托事项清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资规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业务部门)
加快150类高频证照电子化,办事直接系统调用,纸质材料免予提交。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直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按要求调用电子印章。(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资规局、税务局、大数据局等相关业务部门)
优化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产开发企业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向新拍地企业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优化常熟市工业企业标准厂房分幢(层)登记服务,提高企业融资灵活性。(责任单位:资规局)
4.项目建设不慢
加强“招商协同推进”功能建设,以系统评估、部门协同、综合研判审核等一系列流程机制,优化跨部门协同评审流程。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资源保障和服务力度,加大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推广力度,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发改委、资规局、商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
拓宽重大项目线下服务专区内容,丰富帮办代办事项。推进现场踏勘、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反馈线上办理常态化,让更多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行竣工验收远程规划核实、违章建筑处理告知承诺两项举措。(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商务局、大数据局、资规局、住建局)
优化建设项目质量综合监督全流程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制订项目推进计划,为重大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提供分期竣工验收指导服务,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优化建设工程合同归集管理操作流程,推进厂房仓储类项目关键资料先审即通过的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探索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入竣工验收质量监督。(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善中介超市运营机制,开展中介机构评价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拓展中介超市应用范围至安全、消防、环保、工程建设等领域,提升中介超市采购交易量,有效降低企业支出、提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资规局、住建局、发改委、水务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善水域银行机制,优化水域布局,创新涉水审批流程,细化水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水域储备及占补平衡制度。(责任单位:水务局)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报装接电套餐式服务,成立专项供电服务小组,加强接电服务保障和全流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5.执法监管不扰
逐步推动部门联合抽查等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环境、消防等执法监管的联动协同,有效压降频次;探索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结合信用等级科学调整频次。(责任单位: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率先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模板,消除不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6.轻微违规不罚
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并按规定动态调整,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机制,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纠错和管理修复。(责任单位:司法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
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管机制,规范自由裁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司法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局)
7.优化产业配套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开展智改数转赋能行动,举办免费诊断、供需对接、基础管理能力提升等活动,出台《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加大贷款贴息、设备奖补、荣誉奖励等奖补力度,有效降低企业投入成本。(责任单位:工信局)
推进存量产业用地更新,制定关于项目准入、片区评价、激励措施、厂房建设标准、产业招商、优化审批等方面的工作细则,推动低效产业用地载体高端化、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资规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统筹推进企业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工作,明确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合规要求,探索构建数字绿岛,以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化和数字化转型为基础,构建云上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应用,助力企业推动新型技术应用实现减污降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8.优化科创生态
依托“汇科创”大数据管理平台校地融合技术需求对接模块,开展企业研发载体绩效管理和动态监测。搭建创新主体培育库,实施动态监测和滚动式全周期服务,按照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创新人才、创新载体等维度,精准推送专项政策与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
深入推进“昆承英才”伙伴计划,做到一企一档、专人负责。启用伙伴计划“马上办”线上平台,实时推进重点人才企业服务工作,在线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构建完整人才企业服务闭环。(责任单位: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市监局、金融监管局)
加速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保护服务,为服装企业申报外观专利提供指导与帮助,为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提供海关保护。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侵权、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局、金融监管局、海关)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紧密衔接机制,强化对科创型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保护。(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文体旅局、新闻出版局、市监局、工商联)
9.优化数字赋能
在pc端、移动端推出企业、个人办事“一网通办”总入口,围绕法人和个人提供特色专区及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工信局、海关)
优化“常i企”平台,实现与“苏企通”的互联互通。提供惠企政策、事项办理、部门协同等一站式为企服务,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模块化、定制化填报工具为企业多头填报录入减负。(责任单位: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海关)
10.优化税费服务
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加强收费监管,定期动态公布收费目录,开展收费单位专项检查,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监局、海关)
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办理跨省(市)迁移实现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责任单位:税务局)
11.优化法治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的实践探索,主动研判中小微企业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脱困重生。畅通和解、重整企业在工商、税务、金融等领域的信用修复渠道。(责任单位:法院、发改委、税务局、市监局、人民银行)
搭建并优化低效资产处置政府法院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低效资产查询数字化、无纸化、便捷化,提高低效资产的处置效率。(责任单位:法院、大数据局)
两会代表委员是党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巴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兵以推进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洪涛,围绕税费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助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问需、问策,征求意见建议,税企共话谋发展。
在交谈中,刘洪涛说:“你们来之前我专门做了功课,我了解到在2023年,税务局推出的‘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电话答’等服务渠道,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安全便捷地办理业务,是真正的帮纳税人排忧解难啊。”
近年来,巴州税务部门聚焦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体验感,从以往的面对面征缴税款,到“非接触式”服务,再到如今的“智慧办税”,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税收服务上的创新措施更多更实了,优惠政策和税收服务一直‘陪跑’‘护航’,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刘洪涛说道。据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是新疆地区最大的石油石化企业之一,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此同时,减税降费的资金支持也帮助企业增添了信心。
“企业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帮助。企业发展能够惠及地方百姓,当地经济发展也有助于企业发展壮大。”刘洪涛表示,希望税务部门能够一如既往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底气所在,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支撑。新的一年,我们税务部门将持续聚焦企业需求,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下大力气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更多的企业来新疆落户,让‘便民春风’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巴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兵表示。
信息来源:尉犁县税务局 周斯琴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齐明)“税务局‘税银互动’平台及时解决公司资金缺口,为公司贷到200万资金,填补企业发展资金缺口,给公司发展增强信心。”武汉鑫华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拥军告诉记者。
武汉鑫华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园林工程建设,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回笼较慢,公司资金出现短缺。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主动开展宣传走访,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银行贷款很快到账,及时解决资金困难。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借助“税银互动”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用纳税信用线上办理免抵押贷款,助力打通资金周转堵点,为企业“贷”来资金活水,“贷”来发展机遇。2023年东湖风景区税务局辖区近100户企业通过“税银互动”贷出3600万元。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税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税收优化,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个税收优化的案例。
案例一: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某家制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一种新型药品,这种药品是国家新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在销售这种药品时,积极申请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成功地将税负降低了10%以上。
此外,该企业还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些细节,如免税额度、抵扣税款等,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案例二:灵活运用税务筹划
某家电子产品企业通过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成功地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的机会。例如,该企业通过合理的跨境贸易,将部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转移到境外,实现了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此外,该企业还通过研究税法的规定,利用了一些税务筹划工具,如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成功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案例三:规避税收风险
某家房地产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发现了一些存在税收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规避税收风险,成功地实现了税收的优化。该企业在销售房产时,发现了一些可以被视为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况,如将房产价格虚报或将房产作为赠品赠送等。该企业为了避免税收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将房产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避免了税收风险的发生。
结语
税收优化是企业在经过经营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可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化并不等于逃税或者违法行为,企业在进行税收优化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在进行税收优化时,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工具,以及及时掌握税法的变化和调整,避免因为误解或者不了解税法规定而产生税收风险。
此外,税收优化还需要在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长远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和平衡,不能仅仅为了降低税负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税收优化方案,积极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服务,确保税收优化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税收优化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会议现场
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就迎检工作作安排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凤凰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见效。2023年10月31日,凤凰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迎检工作部署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上,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龙非副院长向与会人员汇报了凤凰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重点指出了工作中需要改进的短板和问题。随后,龙非副院长组织大家共同学习了《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全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及破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就安排部署迎检工作,张瀚冰院长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增强思想认识,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聚点再提升。要努力实现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考核指标的重大突破,增强做好“执转破”案件工作中主动性,充分认识“执转破”在化解“问题案件”、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执转破”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堵点求突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及破产案件办理的各项考评工作细分到人,督导到人,狠抓落实,按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任务;三是做好惠企政策落实攻坚,坚持过程导向,聚焦节点抓推进。要深入开展联企走访工作,通过座谈、回访等方式向各自负责的企业宣传法院相关工作,审管办跟进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深入做好跟踪督导问效;四是多维度提质增效,坚持结果导向,聚力聚焦加强补齐短板。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及优化营商工作的汇报工作,完善与税务、金融、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建章立制和协同机制建设工作,力促问题整改和工作优化,以更高标准推动考核管理规范化,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月春风暖人心,税宣服务热情高”。4月2日,潼关县国地税紧紧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宣传月主题,在潼关县祥和广场携手开启了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本次国地税宣传活动结合潼关县地方特色,精心制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征环境保护税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税收宣传标语,宣讲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改革举措,对国地税机构改革、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环境保护税开展等热点工作进行了梳理解读。同时在首饰街设立活动分会场,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潼关县国地税积极构建多维税收宣传体系,突出定制功能特色和个性化税法宣传,安排国地税主要领导在“人民之家”坐岗值班,现场解决企业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主动地向群众介绍“纳税预约服务”“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服务”“纳税人学堂”等各项便民办税举措。本次活动共计发放调查问卷、宣传材料约1000余份,征集到纳税人需求建议46条,当场解答过往群众咨询疑难问题60余次。公开承诺将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办税过程、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国地税深度合作的新意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暖意。
此次宣传活动只是潼关县国地税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下一步,潼关县国地税将整合服务资源,持续开展 “税法宣传进校园”“纳税人需求大走访”“税务蓝色志愿服务活动”“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及 “企业纳税人培训课堂”“业务股室进大厅”等一系列税收服务宣传活动,持续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效应,构建新时代和谐征纳关系。
一、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和市人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推动首府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年,我市在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综合得分为**分,排名第二,比自治区平均分**分高出**分。评估中,有**项指标属于自治区优秀指标;开办企业、纳税、办理破产、获得信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包容普惠创新*项指标荣获自治区金牌指标。****年,我市继续围绕问题,破阻补弱,对标先进,追赶超越,推动首府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一)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以来**书记先后三次进行批示和会议安排,**市长召开常务会研究了相关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破解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工作实际,今年上半年及时调整和优化了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充实了工作专班人员力量。各成员单位也明确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实行常态化调度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日召开营商环境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一是对****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反馈我市的**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限定*月和**月两期完成整改销号,目前已完成**项。二是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项落实举措,制定印发了《**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细化为***项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进行月调度和季度报送。目前,已通过自治区销号任务**项,预计*月底再上报销号任务**项,完成销号任务**%,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坚持服务转变作风。一是切实增强做好营商环境服务主动性。上半年,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主动对接企业**次,*次实地走访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反馈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困。二是聚焦项目开复工,加快项目手续办理。积极解决中梗阻和卡点问题,先后梳理出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存在各类堵点难点重点项目***个,累计组织召开全市****年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进会*次,为***个项目解决了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率达**%。三是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督查,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时跟进督导,对**县等旗县区政务大厅明查暗访*次,有力推动和改进了工作作风。 (二)立足服务提能,建设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网办”“一次办”“掌上办”“帮您办”业务深入推进,服务便利度持续改善。“一网通办”方面,事项已提升至***项,全程网办事项***项,掌上办事项***项,完成年度任务**%。 “一次办”方面,在全面落实自治区***项“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上,新增了**个事关群众办事的高频事项,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延伸至房企签约中心;完善“出生一件事”、“入学一件事”、“就业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成熟套餐;完善“承诺制提前开工”“拿地即开工”“区域评估”“标准地”等改革事项;推动“同城通办”“四城通办”“跨省通办”等多层级区域互联互通。“掌上办”方面,聚焦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城市大脑*版和手机端“爱**”app,拓展“指尖办”事项范围达到***项。“帮您办”方面,扩大“帮您办”工作队伍,强化“帮您办”工作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向新签约、新落地企业派驻“企业帮扶管家”,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目前,证照分离新设立企业数量*****户,惠及企业*****户,告知承诺****件,直接取消审批****件,审批改为备案*****件,优化准入服务*****件;进一步梳理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精简不必要的环节,压减办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线上办理率达到**%。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不超过**个工作日。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汇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个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为企业节约成本**万元;制定《**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导则》,推动**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运行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一网选中介”;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成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回访督查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完善“*****”接诉即办平台建设,设立企业热线专席,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 (三)强化资源配置和政策落实,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做好市场“准入”“准出”“准赢”工作。在“准入”方面,破除隐形准入壁垒,取消差别待遇和歧视性条款。推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电子营业执照同步申领的“零见面办照”。截至目前,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注册*****户。完善“一表填报”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一网申请、一次填报,多项联办、*日办结服务。在“准出”方面,企业注销“一件事”实现企业清税证明实时传送企业登记业务审批平台,申请注销“清税证明”免提交,使企业“进的来、出的去”。在“准赢”方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累计“不见面”开标项目***个;完成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亿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 加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长****年**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续缴期。积极做好留抵退税,*月份增值税留底退税时间压缩至**天,最优实现当天到账。各办税厅建立“一站式”税费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厅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结、邮寄送达,所有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月份网报申办率达到**%;启用“税企远程可视化交互平台”,实现远程帮办和远程风险核查。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开展履约践诺行动。推动土左旗、经开区等地区及时兑付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二是深入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务便民热线关于政务失信举报实施方案》,设立“政务失信举报专席”,受理“政务失信”问题。三是扩大信用应用场景。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过程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扩大信用结果应用。四是修复重塑信用。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为市场主体累计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次,完成信用修复***条。 提升市场监管质效。一是落实常态化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等新型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做到“无事不扰”。今年,全市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批次,其中跨部门抽查计划**个批次。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构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了沙盒监管对象库,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 (四)坚持宽严相济,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包容审慎依法行政,精准掌握执法力度和温度。为市场主体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市检察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检查办公室,市中院正在筹建知识产权保护法庭,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申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建立办理破产联动机制。印发《破产审判实务流程指引》,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简易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持续推进“呼法破产云平台”信息系统的常规使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印发《**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五)坚持双向发力,营造更高水平的开放环境 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指导和林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不断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加速集聚。目前,综试区累计引入跨境电商企业***家;综保区*-*月份完成进出口额**亿元,增长*%;今年以来,“**号”中欧班列实现了常态化稳定运行,累积发行*列(每月*列),运送货物***标箱、货值达***万美元,有力保障了我市外贸供应链的持续稳定。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业务改革方案,大力向企业推广汇总征税、电子支付、自报自缴等便企利民措施。*海关*月新增进口汇总征税报关单*票,货值***万元;机场海关清退保证金***笔,共计***万元。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单一窗口线上办理业务,指导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前四个月*海关签发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份,货值**万美元。提高跨境贸易海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多证合一”途径备案比例,目前,*海关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家,占报关单位备案比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还存在一定差距 个别部门“靠前服务意识”不强,还处在“企业群众需要、我们尽力提供”的阶段,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创新思维不够开阔,习惯于上级部署,跟跑、照搬、借鉴较多,缺乏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 (二)办事服务体验还不够好 部门间信息壁垒依然存在,数据共享应用还不充分,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间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尚未完全消除。部分工作人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本领恐慌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要件多,仍然存在审批时间长、中介费用高、需要提交多套材料等情况。旗县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占比不高,流程繁琐程序不优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实现“群众少跑路、数据来跑腿”的目标任重道远。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指标,近日,丰林县税务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指标推进会。党委书记局长王丽云同志、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对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参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纳税指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会议强调,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工作再加力,标尺再调高,措施再靠实。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对照主要工作任务、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聚焦工作重点在提升指标分数上持续发力。
会议要求,各科室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交流,聚焦问题,制定目标。要对标对表落实落细评价指标提升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要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动态调整行动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全力打造“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出厅,服务不缺位”的枫桥式服务大厅。
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市税务局在税收政策服务上加力、添力,在办税缴费服务上助力、给力,严格对照“抓品牌,保领先”目标,持续推动党建与税收业务“双融共促”,不断推进本局“非接触式办税”再拓展、“营商环境”再优化、“协同机制”再结合。搭建“税法惠民专区”、“政策辅导专区”、“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处理专区”、“无窗口办税专区”,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设备实现“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的方式办理涉税缴费业务。
市民李振说:“我来办理缴税业务,办的速度很快,几分钟就办完了。现在税务办理时间比原来缩短了不少,还可以足不出户网上办理,税务局为老百姓提供了周到、便捷的服务。”
市税务局还以电子税务局团队和税费协同团队为主力,建立“双线联动”和“办问协同”机制,实现了12366热线和协同热线的联动,进而在线上“一次性”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中遇到的税费政策、系统操作等疑难问题。同时借助社区网格员群服务途径,纳税人、缴费人随时随地即可办理社保缴费等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提供最及时、最细致的服务。
记者:杨琪 潘垚
编辑:刘博宇(见习) 吴忠艳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李恩广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重庆市持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更加重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加大对中小微市场主体、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不仅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还将享受时间从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提前至当年10月。2023年两度“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让重庆5200多户企业受益,提前享受减免税额43.5亿元。2023年,重庆新增减税降费超300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6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费)15.8亿元。
同时,重庆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企业办理税费业务更加便捷,实现了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2023年,重庆市税务局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税企互动平台等渠道,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优惠政策系统自动精准推送;升级了“点即报”、“一表集成”等快捷纳税申报工具,推出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86条措施和支持科技创新“税务12条”等。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也推动了重庆市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培育了税源、扩大了税基。2023年重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31万户,同比增长38.4%。
下一步,重庆将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大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力度,算好纳税人红利和政策效应“两本账”,依托大数据全面监测落实情况,提升政策落实精准度;稳步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着力加强税费数据治理、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加快推进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促进智慧税务建设取得更大突破,助力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最好的“梧桐树”、最大的“吸铁石”。
4月3日,海口以市场机制改革、对外开放提升等2个方面的创新亮点入选央视“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城市”。数据还显示,2023年海口新增经营主体超78万户、增长169.7%,占全省81%。
两则消息正好印证,营商环境好了,带来的是更充足的投资经营活力,更蓬勃的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海口高标准、严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助企纾困,努力让经营主体活力迸发,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营商环境好了,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产业发展蒸蒸日上。海口日报记者 康登淋 摄
成色足
企业获得感增强
减少制度交易成本,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一道必答题,同时也让经营主体“获得感”成色更足。
“现场一次就给我们办好了,全程用时仅需5分钟。”近日,拿到批复文件的海南和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坚介绍,海口市推出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告知承诺+秒批”服务,让审批时限从原来的4个工作日缩短到几分钟,大大提高了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助企业负责人完成网上注册。海口日报融媒体记者 苏弼坤 摄
“过高的门槛和程序、过多的管制和收费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必然会影响经营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为抓手,着力推进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目前,全市2811项政务服务事项已推行“信用等级审批制”服务模式,实现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
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让企业信心倍增。另一方面,企业的获得感还来源于在海口创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
“我们公司经常在海口投标,过去每次投标都需要提交项目总额2%的保证金,退付时间较长,现在每次仅需花费200元购买电子保函,即可替代原有的保证金实现投标,减轻了公司流动资金占用的负担。”海口“区块链+电子保函”应用系统的推出,让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经营人刘小玉连连称赞。
该系统以移动app的便捷化方式实现线上申请、核验、支付、提交、解密、承兑等让企业“一次都不用跑”。截至今年3月31日,共开具1392单电子保函,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约3.3129亿元。
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优服务一直是海口在营商环境工作上发力的方向。据悉,自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起至今年3月31日,海口已为13609家次投标企业节省约2721.8万元。
有温度
持续赋能企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硬环境”看政策,“软环境”看服务。
日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问题核查工作小组进驻海口时,我市相关部门列出了一张清单:由省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转至海口的核查办件一一罗列。经梳理发现,问题涉及财政欠款、市场准入及公平竞争、用地难等方面。问题到底“堵”在哪儿?问题核查工作小组与我市相关部门花了3天时间,对所有未办结问题逐一“解剖”、挨个“会诊”——
海口一公司名下的一块项目用地,与某单位一块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证存在用地界线重叠问题。因后者配合度不高、手续复杂等原因,导致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成。
“我们将在处理土地重叠问题的同时,尽快为该公司办理不动产关联及登记业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提出“1个月内办结此案”,并计划在6个月内抓紧完成全市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注销和核发土地所有权证工作的目标。
在海口国家高新区,“企业秘书”制度的出台,高效助力各类难点堵点问题的解决,使企业权益更有保障。
在海甸岛的海口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内,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海口日报融媒体记者 康登淋 摄
“每当我们遇到材料短缺、货物运输受阻等问题时,都有园区‘企业秘书’帮助解决。”近日,位于海口国家高新区的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加工增值超30%免关税货物完成“二线出区”,为企业有效节省成本支出,该公司总经理贺勇慎万分感慨,除了政策利好,海口优良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更加坚定信心,踏实发展产业,公司今年计划追加投资2000万元,新建1条生产线。
“‘企业秘书’是配备给企业、项目的‘保姆’、顾问、办事员、联络员,让企业在消除发展痛点难点堵点时不再‘多头跑、跑多趟’。”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柯法业介绍,通过全面推行“企业秘书”制度,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破堵点
企业权益有保障
海口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旨在打造“强磁场”,用有温度的服务招引更多企业入驻。
在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国际人才服务中心窗口,不少外籍人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及居留许可。 杨忠凯 摄
“我们是一家总部经济企业,因公司业务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经常与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打交道。”海南国健高科技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伍苏国在一次次接触中发现,近年来海口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店小二”精神正迅速发扬。
“过去我们想申请什么政策扶持和补贴,得自己上门去问;如今是政策送上门,补贴帮代办。”伍苏国说,这让他真切地感受到“店小二”的“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企业实实在在的感受,是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最好的褒奖。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的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厅里,企业负责人何先生将身份证放置在企业机读档案查询打印一体机的感应区域内,按照提示简单操作不到几分钟,就打印好了所需的企业档案。
市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蔡秋菊告诉记者,这里共有23台自助设备,24小时开放为企业群众服务,不受时间限制,若遇到不会操作,则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办理。
在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智慧政务服务大厅内,市民自助办理业务。海口日报融媒体记者 康登淋 摄
五年来,海口通过简化办理流程、实施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等多种举措,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即报、即批”。目前全市上线运行“秒批快办”事项287项,实现62类高频电子证照“免证办”;“零跑动”可办率明显提升,截至去年底,全市“零跑动”事项全程网办率达89.1%,79个部门1759个事项实现掌上可办。
站在黄金机遇期和重要窗口期,海口正敞开怀抱,以一流的营商环境,热情欢迎全世界投资者和人才参与自由贸易港建设,奋力谱写改革创新发展海口新“答卷”。
数据见证这五年
新增经营主体
2023年,海口全年新增经营主体6.18万户、注册资金3848亿元,分别增长20%、63.4%。
2023年,海口新增经营主体超78万户,占全省81%。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2023年,我市实现与福建、广西等5个省份及广州、佛山、湛江、肇庆、郑州、哈尔滨等30个城市的“跨省通办”,在异地可办我市政务服务事项415项,在我市可跨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646项。
电子证照共享
2023年,海口在全省首推“无实体证照”改革,强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现44类高频电子证照线上数据自动获取,线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证照共享覆盖办件数量累计达60万件以上。
便民服务网点
截至2023年底,海口“政务便民服务站”累计布设站点达到186个;邮政政务服务帮代办网点共64个,可帮代办事项共34个。
五年•关键词
关键词
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作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先手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五年来,海口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放”出活力和动力。
2023年,海口减收8.54万家单位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费21257.45万元。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累计受理1893家单位缓缴申请,缓缴费用12703.68万元。推动税收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全市合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达108.01亿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关键词
“零跑动”改革
五年来,海口加快数据共享互助脚步,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为抓手,着力推进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
截至2023年,海口“零跑动”事项全程网办率达89.1%,所有事项平均承诺办结时限较平均法定办结时限压缩了76.73%。实施智能审批事项11个,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办件量超过35万件,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
关键词
“企业秘书”
2023年,海口国家高新区为企业量身定制了“企业秘书”,明确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全生命周期专业服务,园区管委会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员”的转变。
实施过程中,为避免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沓、办不成事等问题,管委会建立了问题处理“三直”机制,企业诉求直达“企业秘书”、“企业秘书”直通业务部门转办企业诉求、“企业秘书”直线联系管委会班子成员。2023年,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205家,占全市、全省比重分别达到22%、15%。
来源 | 海口日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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