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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增值税?关键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压力,比如经营发展的压力、高额税负的压力,要想在这个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存活下去并且有好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而那些发展好的企业是怎么做的呢?提前给企业做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压力,把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还能有各种成本抵扣,而面对高额的增值税我们该怎样税务筹划,合理合法的降低增值税呢?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政策
部分地区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会特别设立一些园区,这些园区都有一些产业扶持政策,企业可以通过迁移或者拆分业务成立新公司的形式入驻到优惠园区,在保证业务真实而且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正常纳税后当地财政会根据留存金额按比例以奖励的方式扶持给企业,比例为地方留存部分的50%-80%奖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50%的增值税,留存40%的企业所得税,假如企业缴纳一千万增值税,一千万企业所得税,能得到四百万增值税奖励,三百二十万企业所得税奖励,一共奖励七百二十万,以营业外收入的方式入账,不重复纳税,而且优质园区的政策稳定,当月纳税次月当地财政就能奖励给企业。
税务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合法性,目的性以及一定风险性,了解企业自身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方案能更好的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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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往开来 勇毅前行
在新的征程上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2月30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回顾2023年税收工作,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现代化建设经验,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带好队伍展现新气象、干好税务开拓新局面,实现了“十四五”开局之年税收事业起步稳、开篇新、成效显,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更加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从感悟党的百年辉煌中增强砥砺奋进的新动力。认真学习贯彻***在庆祝中国***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立足税务实际,形成了抓机关带系统、抓党建促业务、抓教育铸铁军的党史学习教育格局。一体深化税务系统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全面落地100条便民举措。进一步丰富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认真实施税务系统党建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总局机关实现“一支部一品牌”,参加地方2023年度党建考核的省局全部获得优秀等次,市、县局获得优秀的比例分别为94.27%、85.93%。进一步完善形成“1+7”和“1+6”制度文件,推动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扩围、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持续完善。实行加强基层建设“新30条措施”,推出60项让基层更有感的减负举措。大力推进“人才兴税”战略,深入研究构建税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新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全系统有25个集体和个人获国家级表彰,1094个集体和个人获省部级表彰。
——更加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展现税收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作为。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国家财力。全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超1万亿元,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结果显示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成效明显。围绕提振工业经济运行、促进能源电力保供,有力高效落实缓税等政策,预计将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费)2000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70亿元。全力落实好年内两度“升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提前享受减免税额3333亿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除法律规定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外,办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其中,212项全程“网上办”,比去年增加9项;提前1个月全面实现企业社保缴费“网上办”、提前半年基本实现个人社保缴费“掌上办”。主动推出并顺利实现财产行为税“十税”合并申报,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整合申报改革,表单数量共减少2/3,“十税”合并申报数据项减少1/3,附加税费申报数据自动预填量超过70%。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联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在规范中深化“税银互动”,前三季度帮助守信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同比增长42%。发布实行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显温度。
——更加注重创新引领发展,奋力开启税收征管改革的新篇章。抓好《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取得31个省级党委政府支持全部出台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推进税收共治,36个省局和6个特派办全部制发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对标一流谋划推进金税四期建设,明确了总体目标、核心任务、推进策略和实施步骤,全面完成智慧税务顶层设计,着力推动税收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升级,税收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转变,税收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提升。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举办线上培训7期,涵盖70余个国家(地区)的500余名税务官员。协助召开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积极参加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等国际会议,分享推进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经验,提出一系列创新观点。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认为中国深化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有益借鉴。
——更加有力加强税收监管,在倾力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彰显税务部门的新担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偷逃税案件,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税收监管体系,促进相关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共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万户,挽回税收损失909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3459人,5841名犯罪嫌疑人慑于高压态势主动投案自首。在此基础上,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入工作机制,六部门联合推进打击“三假”从集中打击向常态化持续打击转变。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进a级企业数量占比较去年提高2.4个百分点,依法公布“黑名单”案件信息2.5万余件,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持续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实践中积累了来之不易、弥足珍贵的税收现代化建设经验。一是一以贯之在加强党的领导中锚定税收现代化目标全力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主动服务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连续9年围绕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目标愿景,一张蓝图绘到底,一锤接着一锤敲,持续创新和拓展税收现代化建设的理念、范围、实践、方法等,不断提升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效能。二是一以贯之在胸怀“国之大者”中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在组织收入方面,从之前的“以收税为主”到机构改革后的“既收税又收费”,保障国家财力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增强。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从近年来的“减税降费”到今年的“减税降费+缓税缓费”,2016-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8.6万亿元。在宏观经济分析方面,从“创品牌”到“强品牌”,着力打造和提升税收经济分析系列特色产品,积极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从“线下服务为主”到“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从“共性服务为主”到“更加注重个性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2023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预计约1300万户,同比增长13.6%,为2023年2.4倍。在加强税收监管方面,从“主要依靠经验检查或外部举报发现”到“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在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更好服务国家治理。宏观税负由2023年的18.7%预计降至2023年的15.2%左右,同期实际征收率不断得以提高,稽查立案检查户数下降37%,但户均查补收入增长了近2倍,纳税人满意度综合得分提高至87.2分。三是一以贯之在持续改进完善中着力构建强党治税带队的机制制度体系。着力实践和不断完善了“学思践悟强武装、政治建设强统领、纵合横通强党建、六位一体强严治、健全机构强保障”的“抓好党务”机制制度体系、“依法征税聚财力、改革兴税促发展、便民办税优服务、科技强税提质效、多方协税谋共治”的“干好税务”机制制度体系、“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选贤任能树导向、严管善待活基层”的“带好队伍”机制制度体系,有力确保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四是一以贯之在敢打善战能赢中探索形成了攻坚高效、化险稳快的一系列创新性方略方法。坚持开拓创新,每逢重大改革任务都探索攻坚之法,注重总结完善、接续传承,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提炼升华、乘势谋篇,有序推动重大税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及时总结对有涉税问题的高收入人群实施监管的有效做法,形成了先提示提醒,再督促辅导,后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查处后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有力防范化解了一些风险隐患。五是一以贯之在坚持问题导向中充分体现刀刃向内、敢于斗争的鲜明态度。既尽责担当、切实解决点上存在问题,又举一反三、积极推动面上深入整改,还标本兼治、切实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在勇于自我革新、自我突破中推动税收工作不断提升。六是一以贯之在激励担当作为中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让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出力者出彩”的理念,提炼总结并大力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评先评优活动,持续锻造税务铁军、夯实人才基础、建设精神家园,在深入推进“事合、人合、力合、心合”中厚植向上向善、担当作为的良好风气。
会议强调,2023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力量,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纵深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着力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助企减负纾困,着力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着力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后的工作,着力落实《意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培育税务人才、锻造税务铁军,在新的征程上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取得新发展新跨越,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国税务的国际影响力,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要在把握稳的节奏、保持进的态势、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改的自觉中,抓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要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的高度政治自觉,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在继续抓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的基础上,2023年6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全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探索建立“党性锤炼+为民服务”的常态长效党史学习教育机制,组织“争当最美税务人,献礼党的二十大”巡回宣讲活动。持续完善和落实“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丰富并全面完成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
二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完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持续强化从严监督执纪,持续加强内控督审监督,切实做好推进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和建章立制抓长效的“后半篇文章的后半篇文章”。
三要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尽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企业行业的支持力度。继续用好“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高效高质落地生根。密切做好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既算清纳税人缴费人的红利账,继续扩大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试点并逐步推行,又算好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效应账,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增强减税降费综合效应。
四要依法依规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着力确保平稳协调安全可持续增长。坚持在“平稳、协调、安全、持续”上下功夫,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始终把依法依规贯穿于组织收入全过程,绝不收“过头税费”。加快搭建更优集成、更高效能的税收统计核算分析平台,打造指标更完备、标准更规范、核算更高效、分析更智能、方法更科学的新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为用好税收数据、反映经济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五要紧紧围绕转方式稳征收防风险,扎实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紧紧依据中央政策、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紧紧依托有关部门,精诚共治、稳中求进做好社保非税工作。在今年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推进“一厅联办”“一窗通办”等,为广大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缴费渠道。
六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深化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的理念变革基础上,全面推进技术、业务、岗责变革。全面推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既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人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七要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出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开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至6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经办缴费业务“一窗通办”、推出第二批“首违不罚”清单等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春风行动”新举措。
八要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着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落实好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推进精准性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稽查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着力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九要积极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全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全力筹办好2023年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加强疫情形势下与国际税收组织的线上交流,增强中国税务的国际传播力。
十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更好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税收事业发展筑牢更为坚实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和基层基础。继续为基层减负、给基层赋能、让基层暖心,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下布置任务、开会、发文、督察检查以及要求基层报文报表等工作的统筹,部署开展“我为基层办实事”实践活动,满怀感情为基层分忧,千方百计为基层解难。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税务总局领导、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以及各市、县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部门及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满洲里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清单落实落细,让“小清单”发挥“大作用”,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助推我市经济重回“快车道”。
全面督导促落实。该局组织召开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专项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深入困难行业企业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走访调研,全面了解政策落实效应和困难企业诉求,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
加强辅导助服务。在实现落实、辅导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常态化的同时,强化宣传辅导力度,确保实现“宣传解读、业务辅导、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对内,辅导基层税干第一时间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对外,有效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知道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日常监管提质效。及时筛查解决问题数据,解决好税收优惠“整改”难题。通过上级下发、内部自查等渠道查摆问题数据,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积极开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日常监控工作,既推动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又防范了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堵塞漏洞。
强化协作聚合力。持续加强部门配合,与财政局、政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协作、信息交互,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自上而下、协作贯通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的有力局面,发挥“1+1>2”的合力效应,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准落稳。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优惠政策都是对企业有好处的,大家可以放心申报,这些都是国家级的项目。不仅对企业有好处,还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202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自首张发票年度起,二免三减半,减免期结束后按15%征收。高企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5%,税率直接降低10%,比一般企业节税40%;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次加计扣除75%,享受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比一般企业至少节税47.5%
3、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比一般企业多弥补亏损5年;
4、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
5、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专精特新有什么好处
1、经济支持
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20-100万奖金和补助金(具体金额以地方奖金和补助金为准)。
2、荣誉资格
授予企业相应的荣誉资格证书。
3、政策帮助
重点对企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给与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文化知识进行产权保护、技术发展创新社会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支持
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项培训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5、企业人才
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人才培养优惠。
6、企业推广
提高企业素质和信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水平。
7、企业经济发展
后期对企业在企业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社会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行业市场提供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文化代表中国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可以申报工作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远方国际服务企业,现已启动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我们将提供专业的服务,优质的资源,为高企认定进行指导筹备,从而帮助企业顺利通过材料审核,欢迎有需求的企业垂询相关业务!
新政来了!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梅梅谈税》专注于企业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节税税收筹划!
税务总局最新发布;
一、政策解读;
1. 小型微利企业:利润300万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均为5%,取消2.5%。
2.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个税继续减半,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3.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继续免征残保金
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纳税人杨某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万),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杨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500000×30%-40500)-2000 ]×(1-50%)=53750元。
三、个体工商户除了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 针对于企业成本票缺失,利润虚高。还可在地方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分包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合理降低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今年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也是按照1%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在地方税收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
例如在小编对接的税收园区内,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定额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个税核定为0.5-1% 综合税率2.5-3% 。企业一年可开票450万左右。没有什么行业限制,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了个体户,就不需要再找成本票了,直接按照核定上税。税就可合理分配资金。同时要保证业务真实,发票、资金、合同三流一致,如果是贸易类 还要要求货物流一致。
那么这家个体工商户应该缴纳多少税呢?
如:个体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50万,以0.5%税率核定个税,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6%=0.27万
个税:450万*0.5%=2.25万
开450万普票总纳税7.02万。
2. 另外例如公司与个人开展业务,未获取的成本发票,可以用对方个人名义,在税收园区代开发票给公司。
在税收园区享受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核定征收,最低0.7%税率核定个税,综合税率3%左右 ,每位自然人年代开发票限额500万,开票品目基本不限制,在发票开出后,出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付款方不用再代扣代缴,代开人也不用担心后期汇算清缴,再补缴个税。
小编平台对接全国多地园区政策,可提供自然人代开,个独个体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可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收入个人或企业合理合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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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自杂志文章《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文刊于《现代商贸工业》(国内统一刊号:cn42-1687/t;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3198)2023年1期。【本文为全文】
【作者】王晓琳 周咏梅(青岛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
①山东省软科学一般项目2018rkb01325: r&d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效果分析和政策建议—以山东省企业为例
②青岛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2017245: 国际视野与国际化会计人才核心素养的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③山东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s201911065075: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地生根,企业的创新能力成为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社会生产效率。首先,对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阐述。其次,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企业创新;所得税
引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潮流的关键。但创新不确定性高,风险大,且具有外部溢出效应,仅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激发企业持续创新活动。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持续加强创新投入,政府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以弥补市场激励不足。本文梳理了目前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强的解决对策。
正文
1 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是激励企业创新的一种手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及最新的政策改革分析目前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1 依据税种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所得税与流转税
1.1.1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降低税率,减免税额,加计扣除以及加速折旧等方式,是鼓励企业创新的核心手段,有利推动了企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降低税率,如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布局内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如对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及软件企业在获利后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指对企业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如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为获得科学技术成果、新产品、改进新技术等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但未形成无形资产,在扣除的基础上再加50%扣除,计入当期费用,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75%;对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加速折旧则是通过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法加速计算折旧费用,如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购入时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六大行业四大领域重点行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创新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免征个人所得税两种主要方式。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通过制订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除《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情况之外,现有规章制度大多为鼓励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人力资本投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
1.1.2 流转税税收优惠是激励企业创新的有效工具
流转税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退还增值税、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等,主要目的是加强我国自主研发能力,推广国产设备应用,支持进口国内无法提供的先进产品、技术或设备。增值税退税,如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以及消费税等,如根据《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以及出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目的而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和消费税,后来这一政策扩展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2023年至2023年)。
1.2 按照税收征收方式,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
直接优惠是事后的直接减免,如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税率优惠等是对最终创新成果的激励,直接优惠如税率优惠的政策享受者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型技术服务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等。间接优惠是事前优惠,如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优惠,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抵减,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环节的投入,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或者改进新技术等。现行制度下,我国税收优惠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
2 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2.1 税收优惠方式重直接优惠,轻间接优惠,易诱发政策投机行为,促进企业在事前进行寻找优惠,事后停滞不前的创新行为
直接优惠是事后优惠,是对最终创新成果的优惠。政府事先公布享受政策的条件,企业据此进行“适度”的创新投入,一旦达到最低标准就停滞不前,缺乏继续创新的动力。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先认定、后享受政策,大多数企业一旦达到最低标准后,即可享受优惠政策,缺乏继续创新的动力。一是因为政策的“一刀切”,不会因为超出最低标准而给予更多优惠。二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一经认定,即可享受三年,无须年审,对企业当年的创新行为不产生直接约束,因此有的企业难免在获得认定资格后的受惠期内陷入创新惰性,创新投入难以为继。 对于初创型企业,由于研发投入资金大,研发时间长,采用直接优惠方式难以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应该加大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力度,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资。
2.2 税收优惠政策行业间存在较大差异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几乎覆盖创新研发的各个环节,六大行业、四大重点领域享受较大的优惠,但对于轻工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的激励作用不足。技术创新、企业创新并不应该只是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产业,各行各业都有创新,都应该支持和鼓励创新。现行政策对创投企业投资方面的优惠力度较低,如果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能够享受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但却没有对于投资其他非高新技术、非科技型企业的优惠。
2.3 税收优惠认定标准过于严格,限制了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可知,其符合认定的条件必须满足: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核心技术属于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研发等相关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达到要求即10%;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收入比重符合一定的比例要求;创新能力符合要求等诸多条件。许多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企业虽然进行创新活动,但因为无法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无法享受低税率优惠及其他政策优惠,显然这很不合理。集成电路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低税率同样有着严格的标准,其他的税率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高门槛,使许多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阻碍创新产品产出,无法达到预期的创新效果。
2.4 创新激励导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足,抑制了优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
我国对于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根据主席令第48号规定只有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给与创新人才的一般奖励性奖金是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一级高达45%,创新导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不足,会抑制人才创新的积极性,既不利于发挥其创新能力,也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3.1 优化税收结构,细化直接优惠政策,加大间接优惠比重,激励创新
直接优惠的税收方式虽然方便征收,但会直接减少国家税收收入,易扭曲企业的决策,增加避税动机,因此建议改变“一刀切”的直接优惠待遇,超出门槛线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或奖励。
间接优惠注重企业研发环节,对于研发活动的支持,一方面可考虑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另一方面可借鉴国外经验,允许企业提取研发准备金以降低研发成本,刺激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导企业投资向着符合政府目标的方向进行,使企业考虑长期的经营计划而非短期利益。通过加大间接优惠力度,优化直接优惠,逐步转变为“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的税收结构。
3.2 对不同行业设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致力于全行业减负,支持创新
税收优惠不应只是局限于特定行业企业,应加大税收优惠范围,国家支持科技发展,对于未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内的创新型企业应给予同样的优惠力度,放宽优惠范围,支持技术创新。同属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也较大,如动漫企业即征即退和软件企业的税率优惠、“两免三减半”等优惠,而对于文化产业的其他领域如影视、美术等的税收优惠较少,建议有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科学完善的税收优惠管理体系,发挥好产业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激励各产业行业创新发展。
3.3 放宽享受相关优惠的条件,降低认定标准,促进创新
税务部门应适当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取消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地域限制,支持更多企业进行认定,促进企业争取优惠、加大创新研发、享受更多优惠的良性反馈,激励进行创新研发、转化等活动。放宽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等享受低税率及所得税减免的条件,以使更多企业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激励企业研发和技术成果转让。
3.4 加强创新型人才税收优惠激励力度,调动创新积极性
加大对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调动优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如对企业给与创新职工的股票期权等奖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于技术人才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可参照企业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在一定额度内给与个人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创新人才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给予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股票等奖励时,可延期、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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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过高是许多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大多数企业都会有费用支出,但没有成本发票的问题。企业的利润虚高,因此总是需要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太高的原因
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企业无法正常获得成本发票:例如建筑、贸易和服务等行业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有些供应商不提供发票,也有一些企业主动不要发票。
2.企业本身的原因:许多行业属于高利润行业,由于行业特性,基本上没有成本发票。例如建筑设计等行业,基本上没有成本发票,利润也相当高,因此企业所得税也相当高。
企业所得税太高解决方法
那么企业所得税太高应该如何合理的解决呢?接下来为大家推荐几种方法:
1.企业首先需要规范业务,发生业务往来,就一定要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如果对方是无法提供发票的个人可以用下面的方法。
2.自然人代开企业在与个人发生业务,对方无法提供发票时,可以去自然人代开。但是正常情况下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20%-45%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所以可以到一些特殊的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最低2.5%!出具完税凭证,不会进入年终清缴!
3.注册个体工商户对于与个人发生业务,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可以在业务发生前,让个人注册个体户然后给企业开具发票。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征收,个税低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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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军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慧
7月10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研讨会上表示,“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改革措施、惠企政策的滋养下,各类市场主体破土而出、蓬勃成长,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王军用六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据,说明了“十三五”时期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和发展壮大的情况。第一组数据:“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总计达5874万户,年均超千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736万户,增长87.2%。“十三五”时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截至2023年末仍存续的有4752万户,存续率超八成。
第二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提升11.4个百分点,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十三五”时期,每年新办的涉税市场主体中,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占比从2023年的26.2%提高到2023年的37.6%。
第三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户均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5.6%,经营规模稳步扩大。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户均销售收入从2023年的101.4万元增长到2023年的253.3万元,年均增长25.6%,反映出“十三五”时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不断成长,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第四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立当年有税申报率近五成,经营活力持续增强。2023年至2023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立当年的有税申报率分别为44.98%、48.07%、48.13%、48.32%和45.74%,除2023年受疫情影响略有回落外,总体呈现上升态势。
第五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缴纳税收超过7.8万亿元,为税收增长提供了新动能。“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比“十二五”时期增加了18.5万亿元,同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缴纳税收超过7.8万亿元,相当于“十三五”较“十二五”时期税收增量的42%,成为税收增长的重要源泉。
第六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2023年末的在岗从业人员为1.99亿人,有力支撑了就业市场稳定。“十三五”时期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2023年末在岗从业人员合计1.99亿人,既为解决新增就业提供了大量的岗位,又为既有就业人员转岗腾挪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中,新办涉税民营市场主体2023年末在岗从业人员1.95亿人,占比达98%。
王军表示,数据反映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多、结构优、成长快、活力强、贡献大等特征,展现了经济发展中新生力量的勃勃生机,全部涉税市场主体呈现出变大、变强、变优的良好态势。2023年末,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达1127万户,较2023年初的601万户增长87.5%,其中七成左右由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壮大而来。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户数从2023年初的16289户增加到2023年底的21272户,五年增长30.6%。企业所得税申报显示的盈利企业户数由2023年的552.7万户增加至2023年的834.7万户,年均增长10.9%。
王军表示,“十三五”时期,我国市场主体保持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既得益于一系列改革措施、惠企政策的科学精准和及时高效,也得益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倾心付出,得益于企业家队伍特别是青年创业群体的奋力开拓和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光大。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结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税务总局始终贯彻以“减”为主基调,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十三五”期间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
作为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理念是,要想方设法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想方设法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想方设法把偷逃税行为打击掉,决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依法打击偷逃税者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纳税人最有力的支持、最强力的帮助,也是对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最大的推动、最好的保护。
税务部门带给市场主体的新体验和新活力只是孕育市场主体众多“活水沃土”中的“涓流片壤”。王军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说,税务总局将深入学习领会***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不断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倾力不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中贡献税务部门新的更大力量。
图片来源/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
南昌县税务局把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确保纳税人全面彻底享受好各项优惠政策。
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航空航天精密零件制造、高端精密数控机床、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设计制造于一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将税惠政策送到企业,并辅导财务人员进行申报享受。
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范红艳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60多万元。另外,税费缓缴政策延续,我们还缓缴了税款770余万元。
今年以来,县税务局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持续优化办税服务,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同时创新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在办税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成立集中审批审核组,缩短办税流程,推动各项政策利好 “快准稳好”落地,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30日讯(记者龚劼 通讯员叶翩)接下来对中小微企业还有什么扶持政策吗?30日上午,市网上群众工作部组织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在线解决诉求”系列上线活动第七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晓东携相关处室负责人上线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答疑,回答网友提问。
在上线互动环节,很多网友关注复产复工后,对中小微企业还会有什么持续性的付出政策。对此,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将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即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亊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编辑:张颖惠】
最近新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波又一波,下面小编就来为咱们讲讲近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吧。
小规模缴税人
增值税
2023年3月31日前:增值税减按1%;当季度总收入45万以下时,普票及无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适用3%的普票及无票收入全部免征增值税,对应附加税也无需交纳。专票按3%征收增值税
附加税等
六税两费减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两费免征季度总收入不逾越30万(月度申报不逾越10万)时,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免征。
企业所得税
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应缴税所得额≤100万元时,实践按2.5%交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应缴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实践按5%交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缴税人
增值税
加计抵减出产、生活性服务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0%、15%
留抵退税符合微型、小型企业、制造业等特别工作,自2023年4月缴税申报期起可以恳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可分批恳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附加税等
六税两费减半一般缴税人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两费免征月收入额不逾越10万时,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免征
企业所得税
假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应缴税所得额≤100万元时,实践按2.5%交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应缴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实践按5%交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
1、中小微企业设备用具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必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则规矩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他50%按规矩在剩余年度核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前进至100%
3、个人自2023年1月1日起,缴税人照看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开支,可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就是华创企服小编对近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政策的小常识,注重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为了将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每位纳税人都享受到税收红利,水城县局多措并举,'三力'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有着力。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统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将宣传和辅导工作分解细化,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方向清、重点明。
二是宣传辅导添活力。一方面,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做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客服',做好纳税人的政策答疑,积极探索'非接触式'宣传模式,不断丰富线上宣传载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辅导工作有成效。另一方面,对一线税务干部做好新政策的培训和解读,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理解,不断更新知识储备,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个性服务增助力。根据下发的名单以及系统查询,如对辖区内的非营利组织、依法设立或登记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并提醒其与民政等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政策宣传辅导,提醒非营利组织做好免税资格认定,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总值班:田维娟
值班主任:赵鑫
责任编辑:王鑫
作者:张馨匀
最近发现,许多做国际业务的企业没搞清“零税率”发票到底是什么,更有的是把“零税率”误认为是每月10万的小微企业免征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已将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其实这两个完全不是一回事,一个是针对出口相关行业给予的特殊税率,一个是税收优惠,两个同样的国家给予的“优惠”,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下面讲讲具体的区别:
“零税率”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设置的一种税率,其实就是免税率,也叫零税率,这种税率是存在的,国家目前使用的增值税税率有13%(原17%) 9%(原11%) 6% 3% 0%。
13%通常为制造业、加工工业使用;
9%通常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使用;
6%为现代服务业、保险、金融等使用;
3%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0%为出口企业、出口物流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
在这里特别说到,关于提供国际出口物流服务的属于应税服务属于零税率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发文强调,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以及 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另外,财政部2023年还强调,国际货代企业,不管是一级货代还是二级三级货代,同样享受此税率,如下:
2023年1月22日,财政部还针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作了进一步解读,全文如下: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免税政策理解不一问题,要求我部予以解读。现解读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既然零税率发票是没有税的,那么开具零税率发票的就没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么一说,也就是说只有普通发票,开具普通发票给客户确认成本即可。
15万元以内的免征额是增值税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针对于小微企业(前提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上面提到的零税率发票是可以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也就是大企业只要是涉及出口的业务满足出口的要求的也是可以针对出口部分业务免税的)。那么对于小微企业不超过15万每月的应税销售额,国家给予免税政策,免税并不是没有税,而是本来要按3%交税的,为了鼓励创业,国家给暂时豁免了(而零税率本身是针对出口这块业务就是不收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的是鼓励出口)。所以对于小微企业这种月15万以内销售额免征是适用于所有行业,但必须是“小企业”。当然,对于小微企业,除了上面说的增值税免征之外,还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例如(财税【2019】13号)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以前100万利润交25万企业所得税,现在只要交5万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以前300万元利润交75万企业所得税,现在只要交5+20=25万元企业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在100万以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在上面第1项税收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针对工体工商户在100万元以内的也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零税率是一种税率,针对于特定行业(出口相关行业的鼓励)的一种税率,而月销售额15万以内的免税是国家为了对特定的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一种优惠政策
一、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9)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10)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14)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专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包括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该免税项目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6)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7)对电影产业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8)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11)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1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3)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②纳税人为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国家助学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⑤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⑥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6)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17)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9)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
(2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的担保金额)x100% ;
③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④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⑤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在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2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 2010)等规定。
(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30)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行为,免征增值税。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就业。
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3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36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来源:嘉财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给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公告
想要适用该政策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怎样的要求呢?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该政策能够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带来怎样的税收优惠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那么该小微企业1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80*25%*20%=4万元。
该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让小微企业得到实惠,时值一季度末,4月初即到了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征期,请小微企业的会计们准确填报各项数据,不要错过这个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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