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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好不好(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好不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好不好

【第1篇】一般纳税人好不好

2023年,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

主要区别在哪里?

2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

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特别说明:2023年已办理一般转小规模的企业,又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3年还可以享受再次被认定为小规模,但2023年不再享受!

素材来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税政第一线、马靖昊说会计

【第2篇】一般纳税人认证表

今天的增值税纳税人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个不同的纳税人代表两种不同的税收制度。在企业成立初期和中期,企业可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但随着企业的运营,大多数企业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更适合低收入企业的税收制度。当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某些要求时,他们将被迫成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他们申请一般纳税人也是时间问题。

企业要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税务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4、企业住所证明(加盖产权人公章或产权人签字,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地址书写)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前提供租赁发票)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

9、银行存款证明(即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0、公司章程副本

1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注:提供各页复印件,每页加盖业主公章或业主签字,并加盖缝合章或缝合字)

12、如为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行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包括证明信息在内的信息

以上为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的信息。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它们发展到一定规模,它们在自己的业务和税收方面都是一般纳税人。

【第3篇】医院是一般纳税人吗

政府机关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乍一看这问题,你可能觉得,企业所得税吗,肯定企业才缴纳的所得税,政府机关又不是企业,交什么企业所得税?

这么理解有道理,我最初也是这么理解的,可是看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真没有那么简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但看上面这规定,政府部门真的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是。

那么为啥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不是呢?

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通常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在履行国家职能之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得(亏损),就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了。那行政单位,比如税务机关,其本身是国家行政机构,不属于企业的范畴,尽管有时会变卖一些废旧物资等看似经营活动的收入,但由于其属于预算管理的体制,已经被纳入国家财政的体系,再通过税收“折腾”,没有意义。

需要明确的是,政府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不一定不是其他税种纳税人,比如土地增值税,如果政府机关卖房子,可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第4篇】一般纳税证明是什么

这几年京东的发展势头迅猛,平台开放的品类越来越丰富,入驻的商家也越来越多,仅从京东双11的数据来看,从2023年-2023年的5年内,参与活动的商家增长就达到了65%,商品种类扩充达到83%,其中新品牌增加40%,与此同时,双11期间选择京东平台购物的用户数量也增长了近90%,用户下单金额增长175%。

这些不断增长的数据,也在吸引着越来越多想要通过电商平台创业的新商家入驻京东,不过很多新手商家都没有在京东开店的经验,刚开始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资料,需要经历些什么流程,如何选择店铺类型,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导致第一次入驻京东开店就失败,耗费时间经历不说,还打击创业信心。

作为京东官方认证的星级服务商,知舟为大家梳理了一份入驻京东创业开店需要注意的问题详情,新手商家看这篇就够了!

入驻京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京东模式有很多种,像用户活跃度较高,商家销量也比较好的京东pop店、自营店、慧采店这些,都需要企业执照,同时还要准备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授权,自营店和慧采店这种门槛较高的还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有50-200万的注册资本且企业注册时间满2年。

入驻京东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注册一个京东企业账号用于关联入驻,再准备入驻所需的企业资质、品牌资质、产品资质并加盖鲜章,准备好之后可以通过京东官方代入驻服务商快速提交资料,同时可以提前注册京东钱包,最后等待平台进行资料审核,一般通过京东官方认证服务商入驻的商家,3-7天就可以成功开店。

同一公司开店是否有数量限制?

同一家主体的公司开店,如果选择的是旗舰店,类目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开多家店铺,类目相同的情况下,只可以开一家店铺;如果是专卖店、专营店则没有开店数量限制,但若店铺间经营同一类目的情况下,同品牌及商品不能重复。

开店时交的保证金和临时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保证金和临时保证金的用途不同,保证金用于担保商品服务和质量,不可灵活使用;而临时保证金用于担保店铺的售后退款额度,可以灵活冻结与解冻,并且冻结临时保证金能及时提升售后退款额度,更快地满足消费者的退款需求,提高店铺评分。

以上就是关于入驻京东开店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呢?有更多与京东入驻、店铺运营相关的问题,也可以关注留言详细交流哦~

#京东创业#

【第5篇】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彭怀文

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企业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

(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前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将上述涉及到的餐饮企业购进农副产品的进项抵扣,总结如下:图-1。

【第6篇】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

1.简易征收如何计算?

销售额x征收率

千万记得销售额是不含税哦!那啥是含税啥是不含税,您只需要记得,反正你们谈的价格都是含税的(另有约定除外),计算增值税时要转换下,不转换申报,税就要上得多。

咋换算呢?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2

我们看看营改增以前是怎么规定的?

快速记忆法:我的产品质量高,县里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的建材我全包,墙面屋顶建材用废渣自己造,附带的生物制品都说好。

3

3.营改增后咋规定的?

目前来讲,营改增后征收率一般只有两档(《6+10=16,2+3=5?记住口诀,增值税一点也不难!》),这里不多讲,那么营改增后哪些适用3%,哪些适用5%呢?(2%的说过了,不再重复)

简易征收率3%顺口溜

搭公交看电影画漫画,

文化体育不能少。

小水电建筑砂石连产品,

寄售代销典当死当物,

搬运货物去仓储。

微生物和人体血,

免税店里药品业。

简易征收率5%顺口溜

建筑服务(3%)房地产,

物业管理自来水(3%),

不动产经营租赁,

销售用过固定产(3%减按2%或3%)、

劳务派遣人外包,

转让土地不融租。

当然,想要光靠顺口溜就完全理解可不行,所以特意为大家仔细梳理了简易征收的所有细分。

希望大家课后巩固学习哟!

课后巩固学习

1

建筑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2

房地产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房地产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但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房地产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和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放弃3%减按2%的优惠,按3%计税,则可开具专票)

(2)根据国税〔2015〕90号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劳务派遣

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

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本文来源:武汉税务、北京朝阳税务、重庆税务微信。

河北善航会计实战学校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612室

【第7篇】如何查询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本文目录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4、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5、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企业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如下图所示。

2.在页面下方,找到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如下图所示。

3.在弹出的页面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企业查询。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5.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如下图所示。

6.如果页面显示 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下图所示。

'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应该税务局会给一张表是表示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了,表上有认定时间。

以前税务登记证上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也会有表示的

另外可以看下财务报表的格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时一般纳税人表格格式的,就知道什么时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第一个方法:在网上查询

首先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示例为广州);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后,把页网拉到最下方,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点击【查询】后,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为非一般纳税人,则页面显示为【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个方法:查看发票领购本

大家都知道,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住宿业、鉴证咨询业),所以查看一下发票领购本:如果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没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通过其它方法复核);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个方法:打电话咨询税局

拨打各地税局的咨询电话,提示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工作人员查询后,就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个方法:前往税局前台查询

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税局前台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工作人员查询后,便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方法:

1、打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进入税务局官方网站后,点击我要查询功能.

3、点击我要查询之后,页面会自动掉自动跳转到涉税查询界面,然后点击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

4、进入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界面之后,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或者信用代码,然后按照提示输入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

5、点击查询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搜索结果,搜索结果就会显示公司名称、征管分局,以及纳税人状态.

点击箭头图标后,页面会跳转后,一般纳税人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说明查询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第8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有朋友留言提到,现在如果对方非要让我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我应该怎么提供?莫非真的给对方打印一个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其实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就是这么个东西,一式两份的,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

不过现在小编印象中很少有地方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了。

以前还是挺多的,很多时候你要求别人给你开专用发票,对方都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我有一次出差,需要索取专票,对方就让我出这个证明,当时没法给,后面等着赶飞机,我就直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了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信息给对方财务看,他们也就给我开了。

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一些银行、加油单位在向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候还需要让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基本都不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某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

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当然,除了开票,有时候招投标中也有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

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

以前还不是这样的。

最早有单独一个证书的。

这种说实话,我都没见过。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

那个时候,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很多人应该看过这个,这个也经常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就拿着给复印一个。

当然,认定制下,很多单位用的税局下达的税务认定书来作为证明。认定机关会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后来,认定改登记,没这个税务事项通知书了。

再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而目前最新的政策就是文章开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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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流程

很多办税人员因为不熟悉流程,而导致在事项办理后期进行大量不必要的事后弥补工作,这里介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转移的情形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一、涉及进项税转移的情形有两种:

1、 一般纳税人迁移

2、 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合并、分立)

(1)一般纳税人迁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从a地换到b地,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a地和b地应该是至少是省内跨区县的地域。如两地跨省,鉴于作者君没有碰到过,不予置评,但根据目前金三系统的功能,已经实现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跨省分摊申报的情况看,应该可以实现该功能。但这个前提是市场监督局的信息系统实现了跨省迁移的功能。如有办过的友友可以私信作者君,感激不尽。从全国大市场的趋势看,这也是应当实现的功能。

(2)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出售、置换资产等将资产、负债、劳动力等一并转移的资产重组,转出方需要做注销的,可以将注销方的留抵税额转移给新纳税人。

合并的情况下,很好处理,交易方只有两方,一个注销,只能由另一方接收。但分立可能就有三方,转出方,分立出来两个新纳税人,转出方注销,怎么处理?大家可以看需要填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就知道,只能选一方进行转移,没法分成两份进行转移。需要考虑税务的金三系统是否为分立考虑了进行分拆的填列,至少从目前能找到的表单里,作者君未看到能拆分到两个新纳税人进行转移的表单。这种就是如果企业方有需求,而且需求较大,这个功能也不是不可能实现哈。

二、税务机关的处理

迁出地或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接收地或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接受地或者新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核对转移过来的相关单据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允许继续抵扣。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由对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不再审核真实性的问题,只对表单内容和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数据一致性比对,比对无误后即可。

但对于现在的系统而言,一旦对方税务机关数据传递到另一方税务机关,数据便在前台不可变更,如果发现数据有误,则需要在后台进行数据更改,对整个事情的办理可能造成迟延。

三、税务局前台端的办理

迁出方或者转出方做注销登记时,应选择做一般注销流程,选择注销原因时务必按真实原因填写(如迁移,资产重组的合并或者分立),办理者在前台打印出来的表单上务必关注这个事项,同时可以请前台办理人员打印出来填列好的进项税额转移单以确认数据填列完毕,并请前台盖章后留存(这种表单一般是系统生成了文书号码的)。

当然在提交注销资料时,除了其他必备资料,应先准备好一式三份预先填好的转移单,各部门章印应齐全。否则,作为最后办理注销数据录入工作的人员将以资料不齐全要求补正,避免多跑一趟腿。

税务局的前台注销时,录入了转移单后,迁移地址的纳税人申报数据将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新的地址的税务机关,下个月申报时,自动提取纳税人数据。吸收合并或者分立的纳税人,注销时录入数据后,系统会自动转入到新纳税人当月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下一期税款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到上期留抵税额栏次。

以上,如果发生意外,导致未能及时转移,需要后台处理,办税体验就会差那么一截。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免征附加税

一般纳税人应该沒有免税的情況.国家税务总局早已在当前运用的'金三'征管系统软件中进行了统一设置,符合免减标准的会在系统软件中自动免减、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般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免征附加税和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免征增值税和地税附加税的有以下直接免税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方面的免减政策

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减的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9》13号文件颁布,按照最新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计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简易来说:月销售额≤10万元;

季度销售额≤320万元;

就无需再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有关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为:

纳税人自行申报即享受减征优惠不需要额外提交资料。

此政策惠及95%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第11篇】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主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对于特殊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税率: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起,适用13,9,6,税点税率和0税率;

对于特殊业务 也可以选择适用3%、5%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适用3%、5%征收率;

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特殊业务采用简易计税的,不抵扣;

小规模: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优惠角度: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无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均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1---2022.12.31号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季度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期限:

一般纳税人:1日,3日,5,10,15,1个月;

小规模:可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纳税额较少或是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纳税人,公司刚成立的时候,都是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两者如何计算增值税?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在计算增值税时,不适用抵扣进项税的方法,一般都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的方式计算增值税。

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法要复杂一些,即采用抵扣税款法计算。

例如,某家贸易公司采购了一件商品,采购价款为80元,卖给客户100元,那么这笔交易的增值额就是20元,要用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税率来计算这笔交易的增值税额,即:20*16%=3.2。

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我国的增值税一般采取以票控税。在上述案例中,公司采购价款的80元,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进项发票”),公司取得100元的收入时,就有了销项税额(即100*16%=16),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80*16%=12.8)的结果(16-12.8=3.2),就是本期应该交纳的增值税。

所以,如果你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他们肯定更倾向于让你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想拿下大客户的订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肯定是个加分项。

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取得专票的(别人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此外,一般纳税人会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监管,且适用的税率相对较高,也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一般纳税人虽有优势,也有劣势,建议创业者在选择纳税主体时谨慎考虑(如不确定纳税主体,可咨询)。

那么企业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下篇会给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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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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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一般来说有两种模式: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

轻资产模式就是二房东模式,即从资产方手里将房屋整幢租赁下来,加以装修改造,再出租给租客。

重资产模式是说资产的产权是自己的,自己将房屋装修改造后出租给租客。

形式上看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相差不大,但测算逻辑是完全不同,轻资产侧重于运营,重资产侧重于资产增值。

另外,长租公寓的填报逻辑是完全不同于地产即售业务的填报逻辑。长租公寓是侧重做小,做细,做全。地产即售业务是以万元为单位的,长租公寓是以元为单位的。

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仍然是围绕着两张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将这个两个表填全了,投资测算就完成了。

现在从项目基础信息、收入、税金、成本、费用、测算指标、测算校验,共7个方面来讲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

基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理位置、房屋的租赁期限、租入租金、付款方式、装修期间、运营期间、房屋产权性质等。

其他的可以关注一下项目所在位置有没有地铁规划,如果有,那么开通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对于未来租金水平是有推动作用的。

1、房屋租赁期限

指的是我们租进来的租赁期限,一般来说在10年以上,10-15年比较正常。如果租赁期限过短,对项目是不利的。

2、租入租金和付款方式

对于整个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支出来说,租入租金是绝对的大头,它的租金水平完全决定了长租公寓的盈利水平,它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也完全影响了项目的irr和现金流回正的时间。

装修期间,一般从项目租赁日开始,按照6个月计算。如果实际大于6个月,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盈利水平。运营期间就等于房屋租赁期限减去装修期间。

3、房屋产权性质

对于财务这块影响的是它决定了水和电的价格,是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的价格还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价格。其实房屋产权性质影响的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消防验收。

收入

1、房租收入。

要先看下测算的项目有哪几个户型,各个户型的可租赁房间数是多少,单价房租是多少。

出租率可以按照半年内达到满租来考虑,初始月份的出租率,可以按照30%左右来考虑。满租的概念是出租率为95%或者98%。

影响房租收入的还有一个因数是年租金增长率。

一般按照每年5%-6%考虑,如果项目附近后期有地铁开通,那么开通的当年可以有跳涨。或者项目附近后期有其他重要利好,那么利好当年可以有跳涨。

2、其他收入,比如说选配包收入、快递柜收入、场地租赁收入等。

什么是选配包呢,租客在租赁我们房屋的时候,也可能会从我们这租一个冰箱租一个洗衣机,像这种类型的收入就是选配包收入。

场地租赁收入一般是指,商家租赁我们的公共区域做活动产生的收入。

另外,如果我们的项目除了长租公寓模块,另外还做了共享办公位、商业的,那么在测算收入的时候,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

税金

长租公寓涉及到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所得税。

增值税中对于房屋租赁的税率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0%。

增值税中对于住宿服务的税率的规定是:在提供了住宿场所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属于住宿服务,按照6%税率。

可以看出房屋租赁和住宿服务的税率相差很大,所以在业务模式上我们要尽量向住宿服务靠拢,提供一些配套服务,比如房间清洁、住宿安保等。

实际在营业执照注册时,营业范围也需要特别注意,要添加公寓管理、酒店管理等营业范围。

房产税一般按照租金的12%缴纳,这个是产权所有方缴纳的,轻资产类长租公寓不用缴纳。

租金的12%,这个税负还是很重的,做重资产长租公寓是需要缴纳的,也是可以做税务筹划的很重要的一块。

另外提醒一下,因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而长租公寓前期,有租入租金的进项税,有装修成本的进项税,运营前期出租还没有铺开。

那么总的来说前期进项税是远大于销项税的,前面实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成本

成本需要从两个维度来考虑。

一个维度是时间上是属于装修期还是属于运营期,另一个维度成本是属于付现成本还是非付现成本。

成本有三大块成本,一个是租入租金,一个是装修成本,一个是运营成本。

租入租金的付现成本按照跟资产方谈的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填列。摊销成本按照总的付款金额除以租赁时间填列。

装修成本,装修期的付现成本可以按照4.5万元/间初步测算,这个4.5万元/间,是包括硬装和软装的。

另外你要考虑改造翻新周期,后期的改造翻新成本要考虑进去。装修成本在运营期要进行摊销,一般来说硬装按照10年摊销,软装按照5年摊销。

运营成本有公用事业费、维护费、物业服务费、保洁费、保险费等。我们的运营成本的年增长率可以按照3%-5%来考虑。

今天的内容先介绍到这了,更多干货,请关注公号“牧诗地产圈”。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自2023年起,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详见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20〕31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二、政策要点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会差异:

1.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房屋)从固定资产独立出来,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会计上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准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这两项外,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折旧计算时间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折旧最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折旧年限的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购置全新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购进一栋厂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假设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企业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23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2023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

(五)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优惠内容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制造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优惠享受时间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5)享受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6)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因为亏损,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恰恰可能是出于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也体现了政策设计是保证企业能切切实实享受到红利,而非追求短期政策效应。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

1.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2. 优惠内容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8)房屋建筑物可以加速折旧吗?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②制造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1.适用政策的主要条件

(1)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第一类是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第三类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即可认定其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而可适用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2)购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3)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政策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4)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可以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3.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2023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如,某中小微企业2023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一定期限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8.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税会差异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例: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10年,税法折旧2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5万元折旧,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第11年起,会计已提足折旧,税法上未提足折旧 ,每年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例: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20年,税法折旧1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10万元,但税前扣除金额仍为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2.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2023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23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1)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对固定资产有明确的定义,但对符合不同条件或范围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6个特定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会计上将5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导致不少中小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2)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了不同规定。例如:对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3)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23年至202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残料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正常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反分录)

(2)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①产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产生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注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规定,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属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小颖言税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的有

一般纳税人中的货物销售不一定适用13%的增值税率!接下来我们通过5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案例一】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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